文明施工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规定
| 适配人群 | 安全员,施工员,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市政施工,房建工地,道路工程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围挡不牢会倒,人乱进乱出容易出事,路上扬尘大影响别人,材料堆得乱可能着火。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工地,包括施工人员、门卫、材料员、宿舍住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盯全场,工长管自己片区,门卫守好大门,工人戴好工牌,材料员码好东西。 | ||
| 管理要求 | 围挡要够高够稳,大门要有值班室,道路要硬化,垃圾不能乱扔,宿舍不能做饭,吸烟只能去指定地方。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天天转,项目部每周查,监理不定期来,谁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扣钱,严重要清退。 | ||
1、现场围挡
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
2)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3)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
2)应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职守人员;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4)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并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2)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
3)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措施;
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
5)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
6)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
7)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
4、材料管理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
2)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
3)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
4)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
5)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制定防火措施。
5、现场办公与住宿
1)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在施工程、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
3)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4)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
5)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得超过16人;
6)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7)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8)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
6、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4)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规定:文明施工防尘防噪音噪声环保
| 适配人群 | 施工作业人员,搅拌机操作工,沥青作业工 | 使用场景 | 粉尘作业,噪声施工,沥青熬制 |
|---|---|---|---|
| 制定目的 | 工地有白灰、噪音、沥青、毒剂,工人容易吸进粉尘、被吵得睡不着、中毒、影响居民。 | ||
| 适用范围 | 本部所有施工人员、搅拌机、砂浆机、振动器、园盘锯、电刨、熬沥青点。 | ||
| 职责分工 | 工人自己戴口罩眼镜围裙;班组长盯住毒剂配比;项目部安排作业时间地点;环保小组验收。 | ||
| 管理要求 | 穿防尘衣戴口罩眼镜;粉尘活去人少地方干;机器加消音设备;沥青班前班后熬;毒剂专人看管。 | ||
| 监督与检查 | 工长每天查穿戴和场地;安全员抽查机器维护;没做到就停工整改;三次不改扣奖金;领导组每月检查记录。 | ||
防尘、防噪音、噪声措施规定
一、凡在本部施工作业中,属粉尘作业或作业中及有害气体一律执行本规定。
二、执行筛白灰,拌制白灰浆、工人要穿防尘衣服,系围裙,戴口罩,戴眼镜后才能投入作业。
三、上述有关粉尘作业地点,尽可能在人少僻静地点进行,不可以在人员集中或者潮湿环境下作业。不要对居民区及施工现场造成太大污染。
四、工地搅拌机、砂浆机式捣制砼,只可采取消音设备,在未消除前尽量在白天施工,防止深夜给居民带来干扰。
五、本项目部在熬制沥清时,尽量安排在班前、班后减少有害气体对工人的污染程度,遇有砼中掺与亚硝酸钠等剧毒外加剂,作业时须派专人看管,配合溶液,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环保措施方案
本工程周围用砖墙围挡,为防止白灰粉尘污染,砖砌体采用白灰膏,不存在白灰粉尘。
施工过程中,保证了道路畅通,危险处设置警告牌,醒目牌,禁令标志,夜间有路灯,构配件不随地堆放,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夜间作业不超过十点钟,避免了周围干扰。
振动器、搅拌机、园盘锯、电刨等发音机械按天定期不定期的检修,经常性进行润滑,降低机械硬磨擦的噪音。
经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验收,符合要求。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规程,符合达标要求。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规定:文明施工七不七注意
| 适配人群 | 外协施工人员,供电所作业班,配电运维工 | 使用场景 | 客户现场施工,配网改造作业,低压业扩接入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出事伤人伤物,客户投诉多,现场乱糟糟。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外勤施工人员、客户家里、小区公共区、工具和材料。 | ||
| 职责分工 | 班长盯现场,师傅带徒弟,新人听安排,每人管好自己手里的活。 | ||
| 管理要求 | 验电才动手,穿工装戴帽子,垃圾当天清走,停电送电按单子来。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天查两次,片区经理不定期抽查,没做到扣当月绩效,三次警告调岗。 | ||
一、“七”不
1、不无票施工
2、不酒后上岗
3、不疲劳作业
4、不乱堆乱放施工物资阻碍客户出行
5、不与客户发生争吵
6、不违规停电和延迟送电
7、不遗留施工垃圾
二、“七”注意
1、注意着装规范
2、注意文明用语
3、注意施工前进行验电
4、注意提醒客户和儿童远离施工现场
5、注意大风雷雨天气
6、注意爱惜客户原有设施
7、注意监管好施工物资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脚手架搭拆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出事伤人,怕设备不安全,怕工地乱糟糟影响干活,想让大伙儿平平安安把活干完。 | ||
| 适用范围 | 本项目所有干活的人、所有工地现场、所有设备和各种施工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要讲安全、管现场;工人要守规矩、戴帽子;安全员要盯紧查漏;项目经理要拍板负责。 | ||
| 管理要求 | 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不酒后进工地、不乱接电线、危险地方设围栏、氧气乙炔分开放。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天天转,项目经理不定期查,没做到就罚钱,小错50元,大错2000元,屡犯加倍扣款,从工程款里直接扣。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施工安全和管理水平,保障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和安全“零”事故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是依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依据以上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项目部批准给予奖励。
第六条 由于个人工作认真,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及时,处理得当,避免事故发生或防止事故扩大者,应视其情节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 避免或防止特大事故,解决重大悬案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八条 避免或防止重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伤害事故或高空坠落者,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九条 避免或防止一般考核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或有效地解决事故根源成绩显著者,一次性奖励100~2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条 避免或防止一类障碍、设备故障或人身轻伤者,视其情节,一次性奖励50~100元。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工作其它方面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项目部认可后,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章 考 核
第一节 安全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未经 “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 次;“安规”考试、考核不合格上岗工作的,对其责任单位罚款50元/人· 次。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的,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 次。
第十四条 未按规定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缺席一次罚款100元/人,迟到罚款50元/人。
第十五条 经管理人员劝阻无效,强行冒险作业,并对安全管理人员漫骂、殴打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每例。
第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隐瞒或故意拖延上报者,视情节罚款200~2000元/例。
第十七条 对项目部和上级安监部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根据情节罚款100-1000元/例。
第十八条 重大项目的开工、组装、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在无安全措施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开工,罚款200~2000元/例。
第十九条 施工中缺少必需的安全设施、信号、标志、用品、用具。罚款100~1000元/次。
第二十条 设备严重失修或存在重大缺陷不得在工地使用,违者罚款200~1000元/次。
第二十一条 违章作业罚款50~100元/人·次。违章指挥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人·次。
第二十二条 发现“三违”情况视而不见,不予制止或帮助“三违”人说情隐瞒者,罚款50元/人·次。
第二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对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并罚款200-2000元/例。
第二十四条 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分别罚款200-1000元/人·次。
第二十五条 发生未遂事故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任意切割或移动施工现场敷设的电力管线。挪动或移动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照明灯具者。除按价赔偿经济损失外,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没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井、孔、洞和沟道等没有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夜间没有设红灯示警者,除立即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1000元/处。
第二十八条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短裤、裙子、汗背心,根据情节罚款100元/人。
第二十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未能统一着装的人员罚款50元/人·次。
第三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没带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没有按“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罚款50元/人·次,安全帽未能统一标识的罚款50元/人·次。
第三十一条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者,责令退出施工现场,并处罚100元/人。
第三十二条 施工场所垃圾、废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未进行禁戒和隔离向下抛掷者。视情节罚款50~500元/次·处。
第三十三条 在没有征得甲方施工管理代表同意;擅自挖掘或截断现场道路者。除恢复原路面外,罚款200~500元。
第三十四条 现场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超过15km,每一例处罚金100元。
第三十五条 材料、设备没有按规定的地点堆放,不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积水,泥泞而没有遮垫。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它剩余器材没有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者,每发生一项罚款100元/次。
第三十六条 现场随地大小便,随地乱扔烟头、垃圾等杂物者,对区域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
第三十七条 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场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次。
第三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源等没有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或没有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没有密封存放者。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金100-500元/例。
第二节 施工用电
第三十九条 施工用电的布设不符合施工用电的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100-500元/例。
第四十条 施工用电设施没有没有明确负责人员,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100-200元/例。
第四十一条 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擅自拆、装施工电源,乱接电气设备者,每人次罚款50元/例。
第四十二条 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不平整、有被水淹或土埋的危险、无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措施。在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堆放杂物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200元 /例。
第四十三条 电气设备使用绝缘等级不符合《安规》要求的电气设备,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200元/例。
第四十四条 开关及熔断器与电源倒接。负荷没有标明名称;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没有标明电压等级者。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者,每人次罚款100元/例。
第四十五条 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电动机械的电气回路没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没有使用软橡胶电缆者,罚款50元/例。
第四十六条 电源线路接近热源或起重钢丝绳;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木横担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例。
第四十七条 工棚内的照明线没有固定在绝缘子上或距建筑物小于2.5m。穿墙时没有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有接头,或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例。
第四十八条 夜间工作的场所没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没有装设路灯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500元。
第四十九条 不用的电源应及时拆除,否则罚款50元/例。
第五十条 地线连接不符合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例。
第五十一条 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没有设接地装置。或接地电阻大于4ω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 /例。
第五十二条 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1000元 /例。
第五十三条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2000元/例。
第五十四条 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设施均没有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例;不符合《安规》其它要求者,罚款100元/例。
第五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瓶,放置不合理,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例。
第五十六条 配电室、开关柜 及配电箱没有加锁并设警告标志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例。
第三节 施工防火
第五十七条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消防设施达不到《安规》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200元/例。
第五十八条 消防设施没有防雨、防冻措施,没有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没有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任意移动或遮盖,挪作他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例。
第五十九条 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100-1000元/例。
第六十条 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在建筑物的上风方向或在室内进行,距易燃物小于5m者,罚款200元/例。
第六十一条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没有相应的防火措施者,罚款100-500元/例。
第六十二条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未达到规定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200元/例。
第四节 季节性施工
第六十三条 雨季的防风、防雨、准备工作不足,预防措施不到位,罚款100元/例。
第六十四条 冬季对取暖设施没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 冬季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没有及时清除积水、霜雪并采取防滑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第三节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第六十五条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必须有完善的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十六条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没有装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未设防护立网。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六十七条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没有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六十八条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罚款100 -1000元/例
第六十九条 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滑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 -500元/例。
第七十条 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参加高处作业。除立即停止外,罚款100元/例。
第七十一条 高处作业没有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衣着不灵便,衣袖、裤脚没有扎紧。罚款100元/例。
第七十二条 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有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罚款100元/例。
第七十三条 传递物品时,上下抛掷,罚款50元/人·次。
第七十四条 高处作业坐在平台、孔洞边缘,骑坐在栏杆上,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每次罚款100元/人·次。
第七十五条 高处作业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没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罚款100元。
第七十六条 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没有检查电杆及拉线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没有系好安全带;在架构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没有设专人监护、联络,罚款100元。
第七十七条 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没有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罚款100元。
第七十八条 危险区内逗留或通行,罚款50元人·次。
第七十九条 必需交叉时,施工负责人没有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配合失误或不好,施工场地没有错开;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没有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对有关单位罚款100 -1000元/例。
第八十条 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没有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口、入口没有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罚款100-500元/例。
第八十一条 没有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任意拆除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除恢复原设施外,罚款200元/例。
第四节 脚手架及梯子
第八十二条 脚手板的铺设不满足下列规定之一者;除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对铺设单位处罚50 -100元。
第八十三条 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第八十四条 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第八十五条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第八十六条 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第八十七条 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第八十八条 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没有抬高加固,阻碍正常通行,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没有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第八十九条 非专业工种人员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没有挂好安全带,施工区周围没有设围栏、警告标志,或专人值班。
第九十条 拆除脚手架违反自上而下顺序,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罚款200-500元。
第九十一条 把梯子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没有用挂钩或用绳索绑牢。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等。罚款100元。
第九十二条 严禁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作为接地线。违者罚款100元。
第九十三条 脚手架未挂牌验收及使用的罚款100元/例。
第五节 起重与运输
第九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没有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100-500元。
(一)重量达到或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
(二)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三)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第九十五条 禁止起重工作区域内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有无关人员通过或逗留,罚款50元。
第九十六条 起重工不得使用报废钢丝绳作业,违章使用者罚款100 - 500元。
第九十七条 吊起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罚款100- 200元。
第九十八条 起吊重物上不得站人,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九十九条 起吊爆炸品、危险品时。没有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罚款200-500元。
第一百条 以运行的设备、管道 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没有经过核算、没有征得原设计单位或甲方的同意,罚款2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现场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一)驾驶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许可证。
(二)使用前应检查制动器、喇叭、方向机构等是否完好。
(三)装运物件应垫稳、捆牢,不得超载。
(四)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外不得载人,驾驶员不得与他人谈笑。启动前,应先鸣号。在施工现场内通行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空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停车后应切断动力源,扳下制动闸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五)电瓶车充电时距明火5m以上并加强通风。
第一百零二条 卷扬机基座不平稳牢固;卷扬机没有搭设防护工作棚,其操作位置没有良好视野。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200元。
第一百零三条 卷扬机工作前没有进行负荷试验,检查其是否固定牢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是否完全合格即投入使用。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0元。
第一百零四条 卷扬机工作时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罚款100元。
(一) 严禁在滑轮或卷筒附近用手扶行走的钢丝绳。
(二) 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钢丝绳以及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
第六节 焊接与切割
第一百零五条 参加焊接、切割的工作人员,没有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没有取得合格证,罚款100元,并停止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 进行焊接、切割工作时,操作人员没有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罚款50元。
第一百零七条 进行焊接、切割工作时,没有防止灼伤、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八条 进行焊接、切割工作,工作地点周围的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而没有采取积极防护措施,罚款50元。
第一百零九条 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工作,罚款100元。
第一百一十条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m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没有清除干净;确实无法清除时,采取的隔离或防护措施不可靠, 罚款200元。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工作,罚款200元,并立即停止工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下班后电焊线没有圈好,离开时压力表没有关闭,电焊机未切断电源,气瓶未放好,罚款50元
第一百一十三条 在生产区或已贮油的油区、木工库等处,进行焊接、切割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若违反按生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下列气瓶在现场临时存放的规定之一的,罚款50-200元。
(一) 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曝晒。
(二) 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三) 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四) 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
(五) 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六) 乙炔气瓶严禁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七) 氧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8米。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下列气瓶运输规定之一的,罚款50-200元。
(一)气瓶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二)气瓶用汽车装运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侧并应垫牢,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但乙炔气瓶除外)。
(三) 车上严禁烟火。运输乙炔气瓶的车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具。
(四) 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五) 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严禁同车运输。
(六) 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工作,除遵守本规程中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外,有下列规定这一的,罚款100元。
(一) 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工作。
(二) 工作开始前没有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清除下方的易燃物。
(三) 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
(四)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
第七节 其他施工
第一百一十七条 沥青、油漆作业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200元。
(一)熬制沥青应通风良好,作业人员的脸和手应涂以专用软膏或凡士林,戴好防护眼镜,穿专用工作服并配备有关防护用品。
(二)在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进行有毒有害涂料的防水防腐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使用防护用品,并定时轮换和适当增加间歇时间,施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使用汽油、煤油、松香水、丙酮等稀释剂时必须空气流通,戴防护用品并严禁吸烟。
(四)进行喷漆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并涂以防护油膏,作业地点应通风良好。在密闭容器内进行沥青、油漆、喷漆及其他防腐作业时,容器外必须有人监护。
第八节 施工机械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固定式的施工机械没有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或基础松动;移动式施工机械使用时没有将轮子或底座固定好。罚款50-200元。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机械运转时,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罚款100元。
第一百二十条 机械运转时,以手触摸其转动、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进行润滑等工作,罚款100元。
第一百二十一条 推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建筑物的墙、柱、台阶等的距离小于1m,罚款100元 。
第一百二十二条 施工机械行驶时,驾驶室外载人的,罚款100元。
第一百二十三条 检修电动机械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并悬挂不准合闸的警告牌,违者罚款100 - 200元。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和关闭机械,违者罚款50元。
第一百二十五条 指挥大型吊车,起重工要用旗语、哨语和对讲机指挥,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
第一百二十六条 起重机械起吊重物时司机不准离开操作室,违者罚款100元。重物悬在空中不得停机,重物未停稳不得反向操作,违者罚款200元。
第一百二十七条 大型起重机械工作完毕要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违反者罚款100元。
第九节 机具设备
第一百二十八条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任意在平台、梁、柱上打凿、开洞;罚款100元。
第一百二十九条 清洗机件时,清洗地点防火措施不完善。地面上的油污没有及时擦净,罚款100元。
第一百三十条 现场使用的油料没有存放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地点防火措施不完善,罚款100元。
第一百三十一条 设备组合支架、平台、组件的临时加固方法和临时就位的固定方法等没有经过审批,临时加固件使用后没有及时拆除,罚款200元。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金属容器内、潮湿场所作业,没有用24伏及以下行灯,行灯电源线没有使用软胶电缆,行灯没有保护罩,罚款100元。
第一百三十三条 使用金属外壳的手提电动工具,没有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罚款100元。
第一百三十四条 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 和随意增加操作人数,违者罚款50元。
第一百三十五条 使用油压式千斤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正前方,违者罚款50元。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顶体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接触面应加装防滑垫层,违者罚款100元。
第一百三十七条 千斤顶不得在长时间无人照看下承受荷重,违者罚款100元。
第十节 其 它
第一百三十八条 在施工休息时坐安全帽,罚款50元。
第一百三十九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按措施执行;违者罚款200元。
第一百四十条 班组长班前要根据生产任务针对性的进行安全讲话和安全交底,并有记录,没有记录的,罚款50元。
第一百四十一条 班组周一安全活动要、正常有记录,安全活动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违者罚款200元。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上班时间在施工场所不准打闹、打架;违者罚款100元。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不得损坏安全设施,如安全网、警示牌、标语牌等违者罚款100元。
第一百四十四条 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上岗证制度,所有参建单位人员均须在相关施工单位办理上岗证。在进入施工现场(除施工单位生活区、办公区外),均须佩带上岗证,如未佩带上岗证,每发现一人次,对所在施工单位罚金5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制度授权项目管理人员执行。罚(奖)金200元以下(含200元)的,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签署即可生效;罚(奖)金200元以上的,须经项目经理批准生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处罚费用,各相关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处罚通知确定时间内交纳罚款,如不能按期交纳,由项目部直接在结算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规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颜色
| 适配人群 | 安监人员,施工班组长,监理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输变电施工,现场标识管理,临时设施建设 |
|---|---|---|---|
| 制定目的 | 现场颜色乱用容易看错指令 | ||
| 适用范围 | 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所有人和所有标牌设备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盯颜色标准,班组长查工人穿戴,工人自己认准红黄蓝绿意思 | ||
| 管理要求 | 红标禁入、蓝标必做、黄标小心、绿标放心;黑白配色不能换;墨绿标牌底色只许用蓝白绿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部每周巡检颜色对不对,错一处扣班组分,三次不合格换人管,整改不力停工重学 | ||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颜色的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对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到的颜色作如下说明:
(1)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2)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及其相应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
(3)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安全标志、标识的标准色调为墨绿色。使用时应遵循国家电网公司vi手册的要求,标牌的底色可选墨绿色、蓝色、白色;字体主色可选白色、蓝色、红色或黑色。
(4)临时建筑色调:固定式的为蓝色或白色;活动式的为白色。
(5)其他色调:灰色、银白色、橙色主要用于小型工机具和用电设施等设备,大型机具本色刷新。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奖励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架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事,怕工人受伤,怕施工不安全影响进度。 | ||
| 适用范围 | 申蓝宝邸住宅小区项目所有施工人员、现场设备、各工种作业。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施工员要交底;安全员管教育;班组按要求干活;工人戴好帽子系好带。 | ||
| 管理要求 | 签安全合同、编专项方案、做安全交底、搞三级教育、挂标准标牌、边坡放坡、脚手架验收、用电装漏保、洞口临边防护。 | ||
| 监督与检查 | 质安科来检查,项目部自己盯,不签字就罚钱,不整改就停工,罚完还要补做,照片留证,重复三次就退场。 | ||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_,为了确保申蓝宝邸住宅小区项目施工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与奖励规定》,望施工单位项目部全体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一、安全管理
1、 各工程在开工前,项目部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项目部分别与各专业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合同,并送一份公司质安科。如果项目部未与公司,项目部未与各施工班组办理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则处罚项目部300元,并补办签订手续。
2、 各工程在开工前,应申报建设工程施工劳动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应督促施工员,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交基坑支护,外墙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临时施工用电,临边防护,文明施工等安全技术专项设计,对未办理申报表,未编制各项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面开工的项目,每缺一项罚项目经理300元。
3、 各工程开工后,根据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专项设计(或方案),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员,以书面形式对各分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办理签字手续,对各分项工程未书面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代签现象的,每缺一项处罚项目经理或施工员500元,罚款后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各项目经理应会同质安科人员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对所有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要经常督促工地安全员、生产班组长进行不定期班前活动及三级安全教育的,对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每缺一项处罚1000元,且要补有关内容。
5、 各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有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要求悬挂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悬挂必须符合标准,位置准确,对不使用标准安全标志牌,罚项目部300元;有悬挂而不齐全,每缺一项处罚50元,并责令挂齐全。
二、工程及基坑支护
1、 基础土方施工时,严格按专项设计施工,应严格按要求放坡,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操作时应注意边坡的稳定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加固处理,如无按要求放坡或发现先挖坡脚,处罚施工班组500元,边坡发现不稳定不及时加固,处罚项目部500元,并责令停工加固。
2、 坑超过2米时,四周应做时防护栏杆措施;对就地堆土要按挖土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位置,但与周边距离至少不小于1.2米,且堆土高度不超过1.5米,违反土方施工安全要求,责令整改,对无整改的项目,罚项目部200元,并限期整改。
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 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处罚100元,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处罚100元,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处罚100元。
2、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处罚100元;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处罚50元;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处罚100元;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50元;未采取排水措施,处罚100元。
3、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处罚20元,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处罚20元;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处罚100元。
4、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处罚20元;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每处处罚50元;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50元;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处罚20元。
5、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罚款100元;;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每有一处探头板,处罚20元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罚款100元;;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50元;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罚款50元。
6、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罚款100元;;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处罚50元;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处罚100元;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处罚50元。
7、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处罚20元;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处罚20元;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只固定一端,每处处罚20元;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小于180mm,每处处罚20元。
8、 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1m或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处罚20元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每处罚款50元;;杆件对接扣件的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20元;扣件紧固力矩小于40n·m或大于65n·m,每处处罚20元。
9、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处罚50元;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进行封闭,处罚50元。
10、 钢管直径、壁厚、材质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处罚100元;扣件未进行复试或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处罚50元。
11、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处罚50元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处罚20元。
四、模板支架
1、 未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结构设计未经计算,罚款100元;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罚款100元;超规模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罚款100元。
2、 基础不坚实平整、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罚款100元;支架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支架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罚款50元;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罚款50元;未采取排水措施,罚款50元;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未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未采取加固措施,罚款100元。
3、 立杆纵、横间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水平杆步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水平杆未连续设置,罚款50元;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罚款100元;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罚款100元;剪刀撑或水平斜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4、 支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未采取与建筑结构刚性连结或增加架体宽度等措施,罚款100元;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超过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浇筑混凝土未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采取监测措施,罚款50元。
5、 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罚款50元;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罚款100元;浇筑混凝土未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罚款50元。
6、 支架搭设、拆除前未进行交底或无文字记录,罚款100元;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罚款100元;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罚款50元。
7、 立杆连接未采用对接、套接或承插式接长,每处罚款50元;水平杆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剪刀撑斜杆接长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8、 螺杆直径与立杆内径不匹配,每处罚款50元;螺杆旋入螺母内的长度或外伸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9、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罚款100元。
10、 支架拆除前未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罚款100元;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未设置专人监护,罚款100元。
五、物料提升机
1、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罚款200元。
2、 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罚款200元。
3、 安全停层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达到定型化,罚款100元。
4、 未安装上行程限位,罚款200元。
5、 上行程限位不灵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6、 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超过30m,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监控装置,每项罚款50元。
7、 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8、 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9、 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每处罚款50元。
10、 停层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每处罚款50元。
11、 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罚款100元。
12、 平台门未达到定型化,每处罚款50元。
13、 吊笼门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4、 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罚款100元。
15、 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罚款100元。
16、 缆风绳设置数量、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7、 缆风绳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接,罚款100元。
18、 钢丝绳直径小于8mm或角度不符合45°~60°要求,罚款100元。
19、 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使用缆风绳,罚款100元。
20、 地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21、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罚款100元。
22、 钢丝绳绳夹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23、 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罚款100元。
24、 未设置钢丝绳过路保护措施或钢丝绳拖地,罚款50元。
25、 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100元。
26、 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罚款100元。
27、 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罚款100元。
28、 安装、拆除人员及司机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
29、 物料提升机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或未填写检查记录,罚款50元。
30、 实行多班作业未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罚款50元。
31、 基础的承载力、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32、 基础周边未设排水设施,罚款50元。
33、 导轨架垂直度偏差大于导轨架高度0.15%,罚款50元。
34、 井架停层平台通道处的结构未采取加强措施,罚款50元。
35、 卷扬机、曳引机安装不牢固,罚款100元。
36、 卷筒与导轨架底部导向轮的距离小于20倍卷筒宽度未设置排绳器,罚款50元。
37、 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不整齐,罚款50元。
38、 滑轮与导轨架、吊笼未采用刚性连接,罚款100元。
39、 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罚款100元。
40、 卷筒、滑轮未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装置,罚款50元。
41、 曳引钢丝绳为2根及以上时,未设置曳引力平�装置,罚款50元。
42、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通信装置,罚款50元。
43、 通信装置信号显示不清晰,罚款50元。
44、 未设置卷扬机操作棚,罚款100元。
45、 操作棚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46、 物料提升机在其他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未设置避雷装置,罚款50元。
47、 避雷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六、塔式起重机
1、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未安装力矩限制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2、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未安装幅度限位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回转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回转限位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行走式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3、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罚款50元;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罚款50元;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罚款50元。
4、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吊钩磨损、变形达到报废标准,罚款100元;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滑轮及卷筒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罚款100元;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罚款100元;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罚款100元;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6、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100元;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罚款100元;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罚款100元;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罚款100元;安装、拆除人员及司机、指挥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塔式起重机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未填写检查记录,罚款50元;实行多班作业未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罚款50元。
7、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规定未安装附着装置,罚款100元;附着装置水平距离不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未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罚款100元;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未进行承载力验算,罚款50元;附着装置安装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罚款100元;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8、塔式起重机基础未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设计、检测、验收,罚款100元;基础未设置排水措施,罚款50元;路基箱或枕木铺设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罚款100元;轨道铺设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9、主要结构件的变形、锈蚀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平台、走道、梯子、护栏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0、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罚款100元;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未采取防护措施,罚款100元;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未安装避雷接地装置,罚款100元;避雷接地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电缆使用及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七、施工升降机
1、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量限制器不灵敏,罚款100元;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防坠安全器不灵敏,罚款100元;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罚款100元;对重钢丝绳未安装防松绳装置或防松绳装置不灵敏,罚款50元;未安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未安装吊笼和对重缓冲器或缓冲器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sc型施工升降机未安装安全钩,罚款100元。
2、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上限位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未安装下限位开关或下限位开关不灵敏,罚款50元;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极限开关与上、下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罚款50元;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联锁装置或不灵敏,罚款100元;未安装吊笼顶窗电气安全开关或不灵敏,罚款50元。
3、未设置地面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未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门联锁保护装置或联锁保护装置不灵敏,罚款100元;未设置出入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未安装层门或层门不起作用,罚款100元;
层门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每处罚款50元。
4、附墙架采用非配套标准产品未进行设计计算,罚款100元;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罚款100元;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要求,罚款100元。;
5、对重钢丝绳绳数少于2根或未相对独立,罚款50元;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罚款100元;钢丝绳的规格、固定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罚款100元;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对重重量、固定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罚款100元;对重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罚款50元。
6、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100元;未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罚款100元;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罚款100元;安装、拆除人员及司机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施工升降机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未填写检查记录,罚款50元;实行多班作业未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罚款50元。
7、导轨架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标准节质量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对重导轨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标准节连接螺栓使用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8、基础制作、验收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5~10 分
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或楼面结构上,未对其支承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罚款100元;基础未设置排水设施,罚款50元。
9、施工升降机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未采取防护措施,罚款100元;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未设置电缆导向架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施工升降机在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未设置避雷装置,罚款100元;避雷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0、未安装楼层信号联络装置,罚款100元;楼层联络信号不清晰,罚款50元。
八、临时用电处罚规定
1、外电架空设置应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即1kv以下4m,1~10kv6m,并应设防护措施,如防护遮栏,悬挂警告牌:穿越竹架时,进户线应加绝缘套管进行防护。检查如无防护措施,处罚项目部200元,并整改。
2、临时施工用电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公司质安科有关人员验收并办理签证手续,对未办理手续,处罚项目部200元。
3、配电室面积应不少于9m2,高度不低于2.8米,门朝外开启,检查对不符合要求,处罚项目部200元。
4、配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tn-s)进行配电,保护管线与工作零线应分别安装,对不符合要求,处罚项目部200元。
5、配电室内应设消防池消防器具,要求地面干燥、通风,不准堆放其它杂物,更不许住人,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处罚项目部200元,并责令整改。
6、施工用电必须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总开关箱与电器设备(未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检查不符合要求,每缺一项处罚200元,并重新更换和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所有施工设备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度,配电箱应有门锁、防雨措施,如一机使用无闸或无漏保或无箱,则一项处罚项目部200元,无锁无防雨措施,处罚项目部100元。
8、施工照明临时用电应设专用配电箱及漏电保护器,照明线应用电缆线,严禁乱拉乱接及使用花线各塑料软线,如检查不符合要求,处罚项目部200元,并责令更换。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器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9、施工机具所用的熔断器,必须符合用电量要求,对不符合要求及用其它金属线代替熔断丝的,处罚项目部200元,并责令整改。
10、 工用电应建立接地电阻测定记录,定期检查记录(旬检),电工维修记录,电气设备试验、检验记录,如检查缺一项(处),处罚项目部100元(项),20元(处)。未作接地与接零保护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1、生活照明,职工住宅临时照明用电,应安装整齐,线路用瓷夹固定,严禁乱拉乱接及用铁丝固定的拉线方法,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敷设;使用老化电线的,则处罚项目部100元并责令整改。
12、配电箱引出电线线路应标明,检查时对未标明,检查时对未标明的处罚100元,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未标记设备名称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电箱下线路混乱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
13、平板、插入式振动器、电焊机及其它施工机械使用的电缆线,不得采用多条接用,如有破损处应采取防水胶布认真包扎,漏电电缆严禁使用,如多条接用或破损无包扎等冒险使用的,发现一次罚项目部100元,并责令整改。
14、 电工无证上岗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5、 非用电人员进行施工用电的安装、维修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6、 潮湿环境下未采用36v安全电压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7、 灯具外壳未作接零保护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九、临边、洞口、桩孔防护和通道口防护、施工机具处罚规定
1、临边、洞口和通道口防护处罚
(1)工作面边沿无临边防护,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式,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5)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打桩完后桩孔未设防护,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7)防护设施未形成用定型化、工具式,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8)电梯井内未按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9)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防护棚两侧未进行封闭,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1)防护棚宽度小于通道口宽度,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2)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3)建筑物高度超过24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14)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2、施工机具处罚
(1)机械设备露天作业无防雨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各种机具在无人操作时均应切断电源,对检查时,发现未切断电源,处罚项目部或班组每次100元。
(3)对电焊机容量大于5.5kw,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漏电保护器,露天作业的应具备防雨措施,焊把线长度一般不超过30米,并且不能有接头,如检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项处罚项目部或班组100元,并责令整改。
(4)砂浆机、砼搅拌机使用前应检查传动糸统是否符合要求,离合器、制动器是否灵敏,操作地点应设置防护棚,上料斗应设保险挂钩,各传动部位应设防护罩,职检查时不符合上述要求,每缺一项处罚班组或项目部200元,并责令整改。
(5)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应拉闸断电,并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监护人,如检查时发现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操作,处罚班组或项目部200元。
(6)各种机械不准超负荷运行,运行中发现有异声、杂音,或发现机械零部件有损坏时,应停机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如发现机械带病运行,处罚项目部或班组500元,并责令停止生产。
3、噪音防护
(1)机械设备噪音较大的设备未采取隔音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十、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1、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每发现一次罚器材同等金额款。
2、进行电焊(割)、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工序时,未实行动火作业审批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电焊(割)、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非电焊(割)、气焊专业人员进行施焊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在施工现场容易导致火灾的区域内(如发电机旁、储油桶旁)吸烟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各种机械设备旁未配置种类匹配的灭火器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仓库、加工厂、木工间未配置三到五个灭火器每一处罚款200元。
9、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未配备两个4kg灭火器每一处罚款200元。
十一、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处罚规定
1、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每一人罚款50元。没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50元。
2、穿拖鞋进入工地作业区的,罚款50元。
3、高处作业(2m以上)未系安全带每一人罚款50元。
4、特种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每一人罚款50元。
5、高处作业未配置安全带、安全绳缺一罚100元。
十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处罚规定
1、未按安全警示标志平面图设置警示标志罚款100元。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处罚规定
1、电工、电焊工、挖掘机司机、司索、指挥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每一人罚款200元。
3、桩机、挖掘机等大型设备进场前未提交检测证明罚款500元。
十四、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1、工地施工现场应有围墙,封闭管理。主要市区路段围墙高度为2.5米,一般不低于1.8米,并做到坚固、美观;出入应有门卫人员管理,工地地面就硬化,无积水,清洁卫生,道路畅通。对检查不符合上述要求,处罚项目部1000元,并责令整改。
2、施工工地不准随地大小便,严禁工人在在建项目内住宿,如发现有人住宿,每人处罚100元,发现大小便一次(处),罚违章人或项目部50元,并责令清除。
3、施工现场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堆放不整齐每一处罚款100元。
4、各种材料未挂设名称、品种、规格、产地标牌每一处罚款50元。
5、施工垃圾、废弃材料随意丢弃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履带式机械设备(如挖掘机、打桩机)在水泥路面上行走,未铺设垫板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7. 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人罚款50元。
十五、进场人员上报处罚规定
1、分包单位必须在进场后两天之类将所有进场人员身份证上交到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复印后返还給分包单位及个人(项目部绝无扣存工人身份证意向),此项将关系到项目集团保险及工人人身事故理赔保险。未落实罚款50元/人。
2、分包单位必须配合项目部作好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等事宜,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教育书及交底书下发到分包单位后,分包单位必须在两日内将各项表格按要求填写完整后上交到项目部。未落实罚款50元/人。
3、项目部将分时段分班组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分包单位必须密切配合。
十六、人身伤害处罚规定
1、项目管理人员在正确、有效的履行管理职权时,如遭到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违抗并对管理人员实行人身攻击时,经协商无效,项目管理人员有权报警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项目管理人员在实施职权时,如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经协商无效,分包单位有权报警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七、未落实隐患整改要求处罚规定
1、项目部组织的阶段性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将下发隐患整改记录及整改通知单,分包单位在整改通知单时限内未落实整改的,项目部将组织人员对该隐患进行处理,如临时用电未按用电要求设置的,项目部将另请专业电工对该隐患进行整改,其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费、人工费及误工费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2、项目部对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后,同一问题未执行整改要求超过三次的将实行退场处理。
十八、奖励规定
1、对以上各项做到位的奖励1000元。
2、在项目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后,能及时按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的奖励200元。
十九、对于以上各项,监理项目部将以照片取证。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封闭施工,高空作业,临边洞口 |
|---|---|---|---|
| 制定目的 | 工地人多手杂,容易出事。怕工人摔下来、被砸到、触电、着火,也怕乱扔东西砸到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包括管理人员、班组工人、塔吊司机、电工、焊工这些特殊工种。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管安全,安全员盯现场,施工员带班检查,班组长每天讲安全,工人自己戴好帽子系好带。 | ||
| 管理要求 | 必须戴安全帽系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网要挂牢,酒后不能进工地,临边洞口设护栏,危险地方挂红灯。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天天查,项目经理每周查,公司每月大检查。不整改就罚钱,停工整顿,严重就换人。每次检查都要签字留记录。 | ||
一、项目部形象组织管理
项目部对外树立良好企业的形象,对内体现出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标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标卡上应有个人照片、姓名、职务、所属单位等以明确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力,达到切实有效的进行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项目施工班组的工人,一律实行挂牌作业,进出工地必须出示项目的工作牌,树立班组工人在该工程施工中的良好形象。
二、 安全组织管理
2.1、建立工程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为组员,明确岗位责任,奖罚兑现。
2.2、项目部和施工管理办公室必须按统一的规格标准,制作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度,悬挂于办公室内,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和细化各自的安全责任,责任的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明确,奖罚鲜明,切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3、凡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备,存在严重隐患。或管理人员盲目指挥,安全无保证时,安全员有权令其停工,坚持一票否决制。
三、安全管理目标
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全年轻伤率不超过3‰;无火灾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以上。
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60%以上。
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岳阳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安全目标(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年、月都要控制达标计划,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四、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4.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2、对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技术技能,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年度安全考核记录,制定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4.3、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向班组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特殊工种,如架子工、起重工、塔机工、电工等分别按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做专项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交付作业。
4.4、每月安全领导小组作一次工地的安全检查,平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片或分组开会教育,令其整改。
4.5、每天安全员和班组长向班组安全讲话,检查安全准备工作,紧跟生产制度,进行监护,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其教育或均需记录签字,以示慎重敲响警钟。
4.6、严格“三宝“的使用,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网间隔一层搭设,必须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4.7、严禁酒后上班,不准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准高处向下扔物品。
4.8、“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场所,电源装置和危险地带,设置护栏,夜间设红灯示警。
4.9、特殊工种,如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机械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4.10、机械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施工电线架空搭设,不准线拖在地上,开关、插座集中在配电箱内,有防雨装置由电工专职管理。
4.11、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行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4.12、易发生触电事故地方和移动照明,使用36伏低压行灯。
4.13、搅拌台、钢筋制作场、木工制作场,必须在牢固棚架下操作。水泵操作和电工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4.14、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配套足够的灭火器材,挂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
4.15、各类易爆易燃的化学物品、建材、油料必须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积。乙炔和氧气使用时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米以上,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动用明火必须由项目经理和安全责任人在现场核验签字后方可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16、暑期施工,有相应的十滴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爆晒地点,应有遮荫措施。对粉尘,有毒气体有保护措施。
4.17、若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挽救伤员和上报外,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切实整改。
4.18、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当设立危险警示标志。
五、安全档案资料
安全档案资料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资料和反映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同时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动态,以便改进工作,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必须及时作好作全,真实反映情况。要作好的资料主要有:
5.1、工地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5.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
5.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5.4、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检查验收;
5.5、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包括违章作业的教育、处理);
5.6、班组安全工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编汇成册,注明上、离岗时间和原因);
5.7、奖罚资料;
5.8、伤亡事故档案;
5.9、有关文件、会议记录。
六、安全检查
6.1、班组每天进行班前活动,由班长或安全员传达工长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当天工作环境的检查,做到当时检查当日记录。
6.2、项目经理带队每星期组织一次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问题,落实责任人,发整改通知,落实整改时间,定期复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人和事,严格按公司安全奖惩条例执行。
6.3、公司对项目进行一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必须执行jgj59-99标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单,由项目经理签收,并布置落实整改人、措施、时间。如经复查未完成整改,项目经理将受到纪律和经济处罚。
七、场地、设施和环境管理
7.1封闭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现场四周除留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必须在施工开始前设置好连续封闭的围墙和围板,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m。
围档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围档外墙抹灰刷白,在围墙外部上书标语“******工程由湖南省汉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在施工现场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设置大门,其高度与围墙相适应,宽度在5米以上,要求牢固、美观、整洁、稳定。出入口处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
工地大门上方做成拱形灯箱,上设“湖南汉昌建筑工程公司”标志,给人的视觉效果要典雅、美观、大方。
施工外架采用双排外脚手架,采用2000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作业,将钢管刷成红白相间的醒目标记,用于“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搭设符合规范,检查符合要求,围护要处于正常的安全状态。
7.2、施工标牌管理
在大门右侧的外围墙上设立标准的“五牌一图”,将项目管理人员的名单、照片做成标准的像框贴在墙上,其它标牌按规定要求制作。
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 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在进入工地的主要通道及施工区域上悬挂红,黄,蓝,绿的安全警示标牌,用心区分施工场地的安全环境,在现场脚手架上悬挂安全标语,在配电设施处设置禁入标识等等。
7.3、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明显划分并派专人进行清扫,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宿舍。
设专职的文明施工管理员,按“门前三包”要求,责成值班人员天天打扫环境,看护好绿化,市政等公用设备,不因施工受到损坏。
7.4、施工场地管理
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处理,保证道路排水畅通,防止泥浆、污水、废水乱流和堵塞下水道,工地无积水现象,雨天车辆进出由专人冲洗车辆,不让泥浆带入公路。
建筑物的四周设文明施工管理员,负责建筑垃圾,散落的余灰,工人丢弃的用品每天进行清扫,保持施工场地内的清洁卫生。
挖排水沟有组织排放施工用水,设沉沙井沉淀,不让污染道路、环境,临近坡、岩、低洼地,有防洪防跨塌措施。
建筑材料钢筋、模板、层板、钢管、扣件分类堆放,钢筋上悬挂标牌,写明规格、型号。砌砖和抹灰用的砂石堆放,采用砖墙进行打围,使用时散落在周围的砂石一律铲入墙内。下班之前机操工必须将机械和周边清理干净,随时保持机械和场地的整洁。
7.5、作好施工现场灭鼠蚊蝇工作。严禁赌博,打架斗殴,违者罚款。
7.6、家属来访,不准在作业现场交谈,特别是老人小孩,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7.7、将进入大门右侧的围墙全部抹灰,做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栏,对施工中出现的违章行为给予暴光,提出批评、警告和处罚;表彰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好人好事,遵章守纪的班组和个人,并给予经济上的奖励。
7.8、现场防火卫生须知
加强现场防火教育,落实消防措施,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如电气设备附近应设置干粉类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对于设置的泡沫灭火器应有换药日期和防晒措施。灭火器材设置的位置和数量等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库房及民工住房、厨房应有防火宣传标语,应设置防火灭火和其他消防装置。
易燃易爆品应有专人管理,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库房设施。
施工用电和照明用电要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乱拉乱接和使用电炉等器具,施工用电必须三相五线制,配电箱内应设触电保护装置,配电箱加锁。
7.9、生活设施
设置开水供应房,在夏季高温季节施工,由专人负责茶水到施工现场,准备常用的外伤用药、十滴水、仁丹等用于应急使用。
施工现场厕所,地面和墙面全部贴地砖和墙砖,用2个2号自动冲水箱,随时进行冲洗,保证厕所内的通风、干净、整洁无臭味。
施工现场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派专人打扫厕所。
7.10、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负责施工现场及住地的安全,做到责任分解到人,无失盗事件发生。
7.11、采取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把粉尘和噪音降到最低程度。超过噪音限度的施工作业,必须控制,如元盘锯,刨木机等,尽量安排白天工作,不在夜间使用。
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施工现场作业规程
8.1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8.1.1从事高处(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作体检,凡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精神病等不适应于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攀高作业。
8.1.2距地面2m以上,工作创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移(振)动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8.1.3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架上。
8.1.4登高前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特殊高空作业)。
8.1.5检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1.6如有靠近电源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工作,并设置绝缘挡板,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2m以外。
8.1.7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袋内,上下时受中不得疏忽,不得在高处往下投扔材料或工具等,不得将易滚滑的工具、材料堆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
8.1.8 要处处注意警视标志、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作业。
8.1.9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者,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中间设置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8.1.10 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睡觉,防止坠落。提升架、塔吊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载人。
8.1.11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时,要用木板、梯子等物垫在石棉瓦上面,才能走人,防止石棉瓦坠落。
8.1.12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8.1.3脚手架的负荷,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m2
8.1.14进行高空焊接,气割时必须事先清理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才能施工。
8.1.15有六及风力时,必须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8.1.16使用梯子时,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梯底宽度不小于50cm,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员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8.2、脚手架工程
8.2.1、基本要求
8.2.1.1要有足够的面积,满足工作操作,材料堆置和运输的需要。
8.2.1.2坚固、稳定,能满足施工中的各种荷载和气候条件作用下不变形、倾斜、摇晃。
8.2.1.3搭拆简单,搬移方便,能多次周转使用。
8.2.1.4安全系数一般均采用容许应力计算,取值要大于3。
8.2..2、外维护脚手架:
8.2.2.1立杆:采用φ48㎜的钢管,壁厚为3~3.5㎜,立杆间距最大不超过1.5m。
8.2.2.2大模杆采用φ48㎜的钢管,壁厚为3~3.5㎜,选用合格的“一字型”对头长扣,搭接要交圈,不能铺开和断开,上下间距最大不超过1.2m。
8.2.2.3脚手板:铺设要严密、牢固,搭搓板端压过大横杆1.5m,距墙体距离不大于15㎝,严禁有跳头板。
8.2.2.4护身栏及挡脚板:凡2米以上架子局部绑两通栏杆,挡脚板立挡(18㎝)严密牢固或加挂立封安全网,且网的下口封牢。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8.2.2.5剪力撑:设在脚手架外侧立叉成十字的双支斜撑,与地面成60度为宜的夹角。剪力撑斜撑宽度以不超过7根立杆为宜,剪力撑交叉点绑了立杆与横杆的交叉点上。
8.2.2.6与结构拉接:用钢管与结构里外分别抱牢固,拉、顶点满足架子的稳定要求,水平距离宜不大于6米一个拉顶点,拉结点必须设在立杆与大要横杆的结点上。
8.2.3、混凝土浇筑架子
立杆间距不得超过1.5m,并加绑扫地杆。大横杆不得少于两道,高度超过4m的架子,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7m。架子宽度超过2m时,要在跨中加吊一根大横杆,并每隔两根立杆在下面加绑一根托杆,使与两旁大模杆相互连接。杠杆中部八字斜撑。
排木间距不得超过1m。脚手板要铺对头板,板端底下绑双排木,板子要铺严、铺牢。铺搭连板时,端头必须压过排木15cm。禁止铺设探头板。
8.2.4、脚手架拆除
8.2.4.1架子拆除时要划分作业区,周围设围栏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设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8.2.4.2拆除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
8.2.4.3拆除前必须拆除照明线再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即先拆栏杆、脚手架、剪力撑、斜撑;后拆小横杆、立杆等,并按一步一清的原则依次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8.2.4.4拆除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要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8.2.4.5拆下的材料,严禁抛掷,应运到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或铁丝要集中回收处理。
8.2.4.6在拆架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要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8.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8.3.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8.3.2、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jgj46-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8.3.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
8.3.4、配电箱开前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8.3.5、照明专用电路要有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湿作业作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8.3.6、配电线路的电线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线或电缆。
8.3.7、不能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8.3.8、用电档案内容齐全由专人管理,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填写真实。
8.4、临边、洞口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8.4.1、基本要求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要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要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8.4.2、临边作业
8.4.2.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杆的阳台、斜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8.4.2.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8.4.2.3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要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8.4.3、洞口作业
8.4.3.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8.4.3.2桩孔、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要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8.4.3.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要设红灯警示。
8.4.4、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
8.4.4.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走道。
8.4.4.2绑扎框架、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要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8.4.4.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8.4.5、砼浇筑时的悬空作业
8.4.5.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要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8.4.5.2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8.5、塔吊起重机机械安全技术
塔吊起重机的行走限位是否齐全、灵敏,止档离端头一般为2~3m;吊钩的高度限位器要灵敏可靠;吊臂的变幅限位要灵敏有效;起重机的超载限位装置也要灵敏、可靠;使用力矩限制器的塔吊,力矩限制器要灵敏、准确、灵活、有效,力矩限制器要有技术人员调试验收单;塔吊吊钩的保险装置要齐全、灵活。
卷扬机滚筒保险装置要齐全有效。
路基要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道钉或夹板必须钉牢或拧紧,不须有松脱现象;轨道的纵横方向的平度应均在1‰以下,钢轨接头处不得悬空使用,且间隙应为3~6㎜之间,错开1.5m以上。两个轨道顶部的高度不得大于2㎜。
塔吊起重机的电缆线无破损和严重扭结现象,压点压接牢固,卷线器必须运围正常。所有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轨道每隔20m应设一组单独的接地,并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小于4ω,接地线不得使用铝导线。
塔身、塔臂的各标准节的连接螺栓应坚固无松动,塔的结构件应无变形和严重腐蚀现象且各个部位的焊缝及主角钢不得有开焊、裂纹等现象。
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需经考核、持证上岗。信号指挥人员应有明显的标志,且不得兼任其它的工作。要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1)被吊我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钢横板)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塔机工作后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并且吊钩上严禁勾挂重物。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柜总闸。一定要将夹轨钳锁紧,保证塔机的稳定,切断现场塔机电源。
九、 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9.1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
9.2一切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拴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9.3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做到人身安全。
9.4塔机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
9.5一切工种和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工具和物品放在安全可靠之处,保证安全。
9.6现场所有人员,严禁站入灰盘和砖架内操作或玩耍。
9.7现场一切人员,均不准在室内向室外、在高空向楼下乱倒乱丢渣子和物品,违者罚款,如造成人生伤亡事故和材料损失者,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9.8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架空设置,不准落地、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
9.9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
9.10凡在高空作业,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时,必须用绳子捆牢,不准用手拿着下滑,避免伤人。
9.11工人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
十、 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10.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保卫规则。
10.2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讲求职业道德,班前、班后布置工作时,同时强调安全教育,自身带关,人人遵守。
10.3无条件地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现场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10.4带头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力所能及,严禁强行违章指挥。
10.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事故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安管理水平。
10.6不准带小孩和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7作好班前教育、讲话记录,经常检查工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1.1各施工班组作业前,应明确当天的工作任务,必须针对性安全交底。
11.2工作前,必须对操作者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准施工作业。
11.3作业前,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机具、设备、工用具、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排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11.4了解职工的身体状况,身体不适、有病者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11.5对安全作业点应特别提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1.6不准打架斗殴,不准赌博,违者罚款。
11.7认真作好安全活动记录和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规定: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考核
| 适配人群 | 焊工,管工,打磨工 | 使用场景 | 气瓶存放,动火作业,现场文明生产 |
|---|---|---|---|
| 制定目的 | 现场乱放东西、不戴安全帽、乱扔烟头、气瓶乱放,容易出事伤人。 | ||
| 适用范围 | 车间里所有干活的人、外来办事的、参观的,还有设备工具气瓶。 | ||
| 职责分工 | 工人管好自己手里的活和工具,班组长盯现场,安全员查问题,领导抓整改。 | ||
| 管理要求 | 戴好安全帽、分开放气瓶、焊机地线铺对、垃圾分开装、禁烟禁吃禁便溺。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天天转着看,发现就开罚单,班组不改就罚更多,严重就停工或送派出所。 | ||
一、推行文明生产和定置管理,各基层单位的作业现场要做到日产日清,物料堆放整齐,通道顺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设施、工具按规定位置摆放,保障安全生产,随意乱放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件;提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及时整改者罚款200~500元。
二、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办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劳保穿戴整齐、整洁,否则安全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对其进行处罚50~100元/次。
三、上级单位安全检查时,施工现场出现问题被上级单位提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被罚款的问题,厂将对责任主体,按车间50%,个人30%,分包商100%的比例进行罚款。
四、施工现场禁止吃食品,一经发现罚款50元/人,作业现场禁止随地便溺,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
五、车间内除在规定吸烟区外,其它部位禁止吸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人。所在分担区每发现一个烟头,将罚款所在施工队200元。
六、对于质量差、老化、漏气的乙炔带和氧气带,破损严重的电焊把线,操作者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提出更换意见。如因不汇报而发生事故的,视情节对操作者罚款1000元,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除按照国家法律经济赔偿外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车间储存的充气乙炔瓶、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在安全地点,远离火源,间距在10米以外。夏季必须要有防护遮阳措施,防止阳光直射发生危险,尤其是二氧化碳气瓶必须重点保护。违反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八、所有气瓶必须有防倾倒装置和防护胶圈及防护帽,乙炔、氧气不得混装,如发现,负责接收钢瓶的管理人员有权拒收和退回。如在施工现场发现有不带胶圈的钢瓶,每瓶将处罚收此钢瓶的管理人员100元。施工现场没有防倾倒装置,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没有防护帽,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九、电焊工、管工、打磨工等施工时,必须观察周围环境,防止火花直接落在乙炔瓶和氧气瓶上,做好防护措施。如因违规作业而发生事故,视其情节将对操作者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十、破损、失灵的乙炔表和氧气表,操作者应及时向厂相关人员提出更换申请,如果发现有坏表不换的,安全员有权采取处罚,处以100元/块的罚款。
十一、如发现有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混装,每次罚款100元。
十二、焊机地线应按规定铺设,禁止随意乱搭地线,每次发现罚款200元;私自接线,每次发现罚款500元。
十三、卫生打扫不彻底的,每次罚款200元,拒不打扫的停止其现场施工。
十四、对损坏厂区内各种设施的,按物资原价值的2倍进行处罚,故意损坏、破坏(如配电箱、门、锁、安全标识牌)等,一经发现,除按原值赔偿外,罚款200~1500元。
十五、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严禁挪用。如发现有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人,丢失者按价赔偿并处罚300~500元。
十六、现场施工操作手动电动工具,要事先检查好有无漏电现象,有无接头,线盘、插排是否符合安全,如果不符合安全规定,使用者被检查人员发现,罚款200~500元。
十七、现场施工人员使用打磨机、砂轮机、氧气乙炔、钻床、车床,必须戴防护镜,严禁戴手套,做到“三紧”,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十八、严禁岗位人员现场脱岗、玩岗、酒后上岗,干于本岗位无关的事,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十九、特种设备人员操作,一定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操作,并持证上岗,一经发现无证操作者罚款当事人100~200元。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纪律
| 适配人群 | 施工人员,承包商员工,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变电所作业,换流站施工 |
|---|---|---|---|
| 制定目的 | 现场有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打领带,还喝酒进工地,容易摔伤碰伤中毒。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施工现场的人,包括承包商和临时工。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盯穿戴,安全员查违规,工人自己管好帽子衣服眼镜。 | ||
| 管理要求 | 戴好安全帽系紧带,不穿拖鞋高跟鞋,高处必须挂安全带,接触危险品要戴护目镜。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开工前班组长看一遍,安全员随机查,发现一次提醒,两次登记,三次停工学习。 | ||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严禁坐安全帽。
2进入现场人员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及裙装。严禁在现场内赤膊。
3进入现场人员应穿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承包商工作人员着装应整齐统一、佩胸卡上岗。
4从事尘毒及特殊作业的人员,应穿着专用防护服。
5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防坠落措施。
6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打领带,不宜戴戒指、手链等饰物。
7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得长发披肩,长发、长辫应塞在安全帽内。
8使用砂轮机、錾剔修口、火焊、高速切削,接触化学危险品必须戴防护镜。
9遵守安全设施使用规定,自觉使用安全设施保护自身安全。
10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1严禁在变电所、换流站施工现场吸烟室以外的任何地点吸烟。
12严禁擅自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
| 适配人群 | 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监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容易出事故,工人干活环境差,怕出事伤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盖房子、修路、拆楼的工程和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建设单位要给钱,施工单位要管好钱用对地方,监理单位要看现场做没做到。 | ||
| 管理要求 | 围挡要高过1.8米,临边洞口必须装护栏,电线得按标准接,灭火器要配够。 | ||
| 监督与检查 | 住建部门会来查,没交钱不发施工证,挪用钱罚20%到50%,不整改就停工。 |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____]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____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4)绿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临时
设施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配电
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
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
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安全
边
洞
口
交
叉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
(由
各地
自
定)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