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考核规定
| 适配人群 | 焊工,管工,打磨工 | 使用场景 | 气瓶存放,动火作业,现场文明生产 |
|---|---|---|---|
| 制定目的 | 现场乱放东西、不戴安全帽、乱扔烟头、气瓶乱放,容易出事伤人。 | ||
| 适用范围 | 车间里所有干活的人、外来办事的、参观的,还有设备工具气瓶。 | ||
| 职责分工 | 工人管好自己手里的活和工具,班组长盯现场,安全员查问题,领导抓整改。 | ||
| 管理要求 | 戴好安全帽、分开放气瓶、焊机地线铺对、垃圾分开装、禁烟禁吃禁便溺。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天天转着看,发现就开罚单,班组不改就罚更多,严重就停工或送派出所。 | ||
一、推行文明生产和定置管理,各基层单位的作业现场要做到日产日清,物料堆放整齐,通道顺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设施、工具按规定位置摆放,保障安全生产,随意乱放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件;提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及时整改者罚款200~500元。
二、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办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劳保穿戴整齐、整洁,否则安全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对其进行处罚50~100元/次。
三、上级单位安全检查时,施工现场出现问题被上级单位提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被罚款的问题,厂将对责任主体,按车间50%,个人30%,分包商100%的比例进行罚款。
四、施工现场禁止吃食品,一经发现罚款50元/人,作业现场禁止随地便溺,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
五、车间内除在规定吸烟区外,其它部位禁止吸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人。所在分担区每发现一个烟头,将罚款所在施工队200元。
六、对于质量差、老化、漏气的乙炔带和氧气带,破损严重的电焊把线,操作者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提出更换意见。如因不汇报而发生事故的,视情节对操作者罚款1000元,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除按照国家法律经济赔偿外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车间储存的充气乙炔瓶、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在安全地点,远离火源,间距在10米以外。夏季必须要有防护遮阳措施,防止阳光直射发生危险,尤其是二氧化碳气瓶必须重点保护。违反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八、所有气瓶必须有防倾倒装置和防护胶圈及防护帽,乙炔、氧气不得混装,如发现,负责接收钢瓶的管理人员有权拒收和退回。如在施工现场发现有不带胶圈的钢瓶,每瓶将处罚收此钢瓶的管理人员100元。施工现场没有防倾倒装置,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没有防护帽,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九、电焊工、管工、打磨工等施工时,必须观察周围环境,防止火花直接落在乙炔瓶和氧气瓶上,做好防护措施。如因违规作业而发生事故,视其情节将对操作者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十、破损、失灵的乙炔表和氧气表,操作者应及时向厂相关人员提出更换申请,如果发现有坏表不换的,安全员有权采取处罚,处以100元/块的罚款。
十一、如发现有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混装,每次罚款100元。
十二、焊机地线应按规定铺设,禁止随意乱搭地线,每次发现罚款200元;私自接线,每次发现罚款500元。
十三、卫生打扫不彻底的,每次罚款200元,拒不打扫的停止其现场施工。
十四、对损坏厂区内各种设施的,按物资原价值的2倍进行处罚,故意损坏、破坏(如配电箱、门、锁、安全标识牌)等,一经发现,除按原值赔偿外,罚款200~1500元。
十五、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严禁挪用。如发现有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人,丢失者按价赔偿并处罚300~500元。
十六、现场施工操作手动电动工具,要事先检查好有无漏电现象,有无接头,线盘、插排是否符合安全,如果不符合安全规定,使用者被检查人员发现,罚款200~500元。
十七、现场施工人员使用打磨机、砂轮机、氧气乙炔、钻床、车床,必须戴防护镜,严禁戴手套,做到“三紧”,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十八、严禁岗位人员现场脱岗、玩岗、酒后上岗,干于本岗位无关的事,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十九、特种设备人员操作,一定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操作,并持证上岗,一经发现无证操作者罚款当事人100~200元。
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考核规定:港作船舶安全环境工作
| 适配人群 | 拖轮驾驶员,轮机操作员,船舶水手 | 使用场景 | 船舶进出坞,港作拖带作业,码头靠离泊 |
|---|---|---|---|
| 制定目的 | 怕船撞了、漏油了、人掉水里了。建船地方乱,船多容易出事。 | ||
| 适用范围 | 造船厂里开拖轮的人、修船的轮机工、甲板上干活的水手。 | ||
| 职责分工 | 船长管全船、盯操作;轮机员盯机器、听命令;水手盯缆绳、穿救生衣、不乱站。 | ||
| 管理要求 | 开船前查舵和灯、缆绳收好再动、风大雾大停作业、不准喝酒、戴手套不抓绳子中间。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部来查,谁违规就停工整改。每月抽查记录,没做到要重新培训,三次犯错调岗。 | ||
1目的
为了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港作船舶作业安全,防止海损、污染及人身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港作船舶的安全环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港作船舶安全管理。
3船舶拖轮驾驶员
3.1驾驶员(船长)接到任务后,应向全体船员交待和布置任务,做好港作准备工作。凡多艘船舶共同作业,要开会研究港作中的有关问题和联络信号,统一方案,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严禁无证驾驶。
3.2开船前应认真检查舵机、罗经、汽笛、车钟及信号灯等设备的灵敏可靠性。同时应检查船与船之间,船与码头之间所拖拉的电缆、风管、水管、跳板、安全网是否收妥,然后查看周围船舶停靠及外档船只航行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鸣笛解缆开船。
3.3应对被拖的船只类型、吨位、受风影响及当时的风力潮水流速有充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指挥要及时。同时要随时与被拖船只的有关人员取得密切联系,以便应急准备。
3.4进出坞工作时,除与被拖船只加强联系外,还必须与船坞密切联系和配合。
3.5港作时,驾驶室内不准进入无关人员。驾驶员必须集中思想,加强嘹望,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如遇交会船要主动鸣笛和避让,严禁抢道。
3.6夜间作业时,应保证信号灯处于良好情况。
3.7停靠码头,应注意停靠的泊位是否适当和涨落水位情况。
4船舶轮机人员
4.1主、辅机启动前,首先要检查盘车梗及主、辅机上的工具等物件是否拿掉,并要认真检查各阀件、管道、压力表、油位等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才能启动。
4.2主、辅机启动后,必须检查各泵的运转情况,各辅机必须保持其正常运行。各泵运转时,一旦发现水、油、气渗漏现象,应及时通知驾驶员(船长)决定是否停止主、辅机后,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排除。
4.3船舶作业时,主机的启动、停车、前进、倒退、车速,必须服从驾驶室传令进行操作,并及时回令。
4.4下班时,必须关闭海水进出阀,按规定切断电源,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5寒冬季节,还应根据有关规定,将停航的船舶主辅机内的存水放光,以防冻裂。
5船舶水手
5.1开船作业前,应将船上物料固定好,防止受风浪的影响而倾斜翻倒。
5.2在甲板上作业时,要穿好救生衣,并协助驾驶员进行值班嘹望,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驾驶员(船长),以便采取措施。
5.3拉钢缆绳索时,人员站立的位置要适当,并要站稳,戴好防护手套。带缆时,手不能抓在缆绳与带缆桩之间,防止缆绳收紧时切轧受伤。
5.4在拖带船舶作业中,应随时检查所拖拉的缆绳情况,发现松紧异常,应报告驾驶员(船长),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加以纠正。同时,应对拖钩处加强值班,不准擅离岗位。
5.5船舶停靠码头之前,应做准备,站立安全可靠的位置,靠船后,应带好绳缆,跳板下面要铺安全网,注意泊位和涨落潮的水位情况。
6其他
6.1雾天,能见度小于1500米应停止港作作业。
6.2船舶作业或值班时间内,严禁饮酒。
6.3应按规定穿戴好劳护用品,不准穿拖鞋,不得坐要船舷旁、跨越船档上岸或下船窜跳。
6.4维修时产生的废油、油抹布、油手套等废弃物要集中回收,按规定进行处理。
6.5在台风警报期间,必须做好值班护船工作,并听从调度积极参加救援等工作。
7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考核规定:船舶进出浮船坞安全环境工作
| 适配人群 | 引水员,坞长,拖轮船长 | 使用场景 | 船舶进坞,船舶出坞,浮船坞沉浮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船舶进出浮船坞时撞上、翻了、沉了,或者弄坏船坞设备。 | ||
| 适用范围 | 只管企业里船舶进浮船坞、出浮船坞这事。 | ||
| 职责分工 | 引水员管拖轮和船位,坞长管船坞设备和锚位,拖轮船长听指令,带缆人拉好绳子,安全员盯着全过程。 | ||
| 管理要求 | 提前查钢缆绞车、清甲板垃圾、挂信号旗、调好潮水深度、沉浮坞要稳、不准酒后上岗、穿救生衣系安全带。 | ||
| 监督与检查 | 坞长每天交底,中央控制室全程盯表记数,泵舱机舱专人守岗,不按规矩做就停作业,出事追到个人头上。 | ||
1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船舶进出浮船坞的操作,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船舶进出浮船坞管理。
本规定主要针对浮船坞船舶进出坞作业,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企业船舶建造进出坞实际情况,制定和细化企业船舶进出坞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3说明
各企业应结合当地水流、潮汐合理设定船坞的首尾方向和锚位。
4职责
4.1 船舶进、出坞作业中,引水员与坞长应加强配合,确保船舶进出坞安全。
4.2 坞外靠船时,船队应派人至坞外船舶进行监视,配合松紧缆绳,确保坞外船舶的安全及不影响船坞操作。
4.3 指挥权的划分:
4.3.1 进出坞船舶的离、靠泊及拖轮的动作由引水员指挥。
4.3.2 船坞锚机等设备的动作由坞长指挥。
4.3.3 进出坞操作的指挥:进坞阶段,在首部拖轮解缆离开前,由引水员指挥,坞长全力协助,在首拖拖轮解缆离开后,由坞长指挥控制船艏,引水员协助控制船艉,在尾拖解拖后全部由坞长控制;出坞阶段,在尾拖拖轮带缆前,船舶均由坞长控制、指挥,在尾拖拖轮带妥缆后,由引水员配合指挥控制船艉及位移速度,坞长控制船艏,使其勿与两侧坞墙发生碰擦。
4.4 引水员应将船舶在坞内的船位、行进趋势等信息及时通告坞长,避免出现险情。
4.5 各拖轮船长应密切接听引水员指令,确保执行及时准确。
4.6 带缆人员及辅助人员必须协调一致带好牵引钢缆及拖轮绑拖缆绳。
4.7 进出坞操作前,坞长必须对船坞上各操作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4.8 船坞各锚位操作人员及机舱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4.9 船坞安全员负责船舶进出坞过程的安全、环境监督工作。
4.10 为避免造成水域污染,船舶进出坞前,坞长必须检查船坞甲板的施工垃圾的清除情况,确认已清除干净。
5作业程序
5.1 准备、策划
5.1.1 在造船工程部确认进坞船舶后,坞长应提前获取船舶相关参数、图纸资料,并根据船坞技术状态确定船舶水尺调整事宜。
5.1.2 坞长查阅、分析船舶进坞图及天气、潮汐信息、船舶进坞状态布置表,确定进坞方案:包括计算船舶进坞搁墩位置、坞墩调整计划、船坞安全吃水深度等(非平底型船舶必须调整坞墩以适应船体线型)。
5.1.3 进出坞前,应对钢丝绳、绞车、工具等认真检查,船坞两侧定位钢缆滑道内外必须无任何有碍操作及安全的物件(包括脚手架、扶梯、电线、风管、水管、氧气/天然气管等)。
5.1.4 船舶进出坞前,必须按港监有关信号规定,悬挂进出坞信号标志。
5.2 进坞
5.2.1 引水员在船舶准备离泊(包括锚地)前告知坞长抵达坞口的时间。
5.2.2 船坞坞桥吊移,坞吊复位。
5.2.3 坞长指挥船坞在预定时间内沉坞至相应深度,等待船舶移泊进坞。若坞外有靠船,须得到船队确认人员到位后,方可进行进坞操作。
5.2.4 引水员和坞长应密切配合,做到职责明确、指挥准确、操作有序,确保船舶由坞外拖移至坞内过程安全可靠。
5.2.5 船坞各锚位应根据指令牵引船舶到达预定位置后进行拉线、定位,使船舶能正确搁墩。
5.2.6 定位完毕,各锚位保持艏艉钢缆有一定的张紧力,把好刹车,开始浮坞。
5.2.7 中央控制室启动各排水主泵进行排水浮坞,排水上浮至工作吃水深度,对船坞进行调平,以便坞吊行走。
5.2.8 坞吊移位,吊装引桥。
5.2.9 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坞内船舶压载水排放情况,随时对船坞进行调整。
5.2.10 坞长和水手长等下坞检查和记录船舶的搁墩情况及坞墩状况,以便及时调换和修理。
5.2.11 进坞结束。
5.3 出坞
5.3.1 出坞前,企业应确定出坞方案。
5.3.2 检查坞甲板是否有人员、设备未及时撤离,检查坞上各主要设备是否正常,等坞长确认后,准备出坞。
5.3.3 旱坞内放水(启动坞门)前应检查确认船坞内人员已经全部撤出,方可放水。
5.3.4 若坞外有靠船,须得到船队确认人员到位后,方可进行出坞操作。
5.3.5 出坞工作人员应及时到位,坞上人员带好艏、艉牵引钢缆,坞吊吊去引桥后,复位固定、刹车。坞长命令沉坞开始,并通知相关人员,下沉深度应控制在船舶不脱坞墩为宜,并注意调节船坞状况。
5.3.6 船坞各锚位待命;引水员指挥拖轮坞外待命。
5.3.7 经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岸电脱离,通知坞长及引水员准备船舶出坞。
5.3.8 坞长接到出坞通知后,指挥船坞下沉到安全吃水深度,船舶脱墩。
5.3.9 各锚位听从坞长指令,牵引船舶出坞,引水员应及时提醒坞长稳住船位,以便及时带妥尾部拖轮。
5.3.10 船舶离开坞艉长度约为1/3时,引水员通知坞长稳住船位、坞长通知引水员解除艉缆并指挥尾绑拖拖轮靠上船舶,并带上拖带缆绳,坞长指挥船坞艉钢缆收回。
5.3.11 此时由引水员指挥控制船舶动态,坞长协助指挥船坞锚机动作。
5.3.12 引水员指挥船舶继续移出,在将要脱离船坞时,引水员指挥首部拖轮靠上,并带好拖带缆绳。
5.3.13 引水员通知坞长解脱船坞艏牵引钢缆,并指挥拖轮拖带出坞船舶到预定地点停泊。
5.3.14 出坞结束,为下一条船舶进坞做好准备。
5.4 船舶进出浮船坞过程中,浮船坞的中央控制室、泵房间、机舱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职责如下:
5.4.1 中央控制室:
a.中央控制室的通讯系统必须保持完好、畅通,否则船坞不得进行进出坞作业。
b.中央控制室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随时观察船坞平稳状态,并做好值班记录,如有情况应立即向坞长汇报。
c.按海事局有关信号规定,悬挂信号标志。
d.操作人员要巡回观察各种仪表以及供电是否正常如发现有异常应立即汇报、检修。
e.船坞沉浮时,要严格控制好船坞各泵舱的进水、排水情况,并随时与船坞其他操作人员保持联系。
f.操作时要集中思想,坚守岗位,协调配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4.2 泵舱间:
a.泵舱间工作时,必须与中央控制室保持联系,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中央控制室汇报。
b.泵舱间的机械、电气、泵、水舱指示器等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养,并使之保持完好。
c.各水管及泵不得漏水。船坞沉浮结束后,必须将进出水阀全部关闭,并作认真检查。
d.冬季冰冻期间应打开保温设备,防止水泵和管系发生结冻冻坏,当泵舱内湿度偏高时,应开启通风机,使之保持干燥。
5.4.3 机舱间
a.严格遵守各种发电设备、电气设备的操作顺序,按中央控制室的指令进行动车、停车、送电、停电操作。
b.主发电机、应急发电机的贮油、贮水,必须保持在工作时所需的用量。空气瓶必须保持所需的启动压力,各种辅机油管、水管、安全保险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c.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巡视各种仪表,当发现异常情况,如电压过高、电流过大等情况,应立即汇报中央控制室,在得到其同意的指令后,采取必要的措施。
d.负责做好主发电机、应急发电机、各辅机等定期保养工作,发现故障时应立即与中央控制室取得联系,严禁带病操作。
e.冬季冰冻期间,应将停用的各台机器的冷却水放掉,防止冻坏。
5.4.4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央控制室、机舱、各设备场地。
5.4.5 浮船坞岸电的停、送工作,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5.5 其它安全要求
5.5.1 船舶进出浮船坞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5.5.2 进出坞作业时,船坞外档船舶的作业或周边作业要受到限制,不能影响船舶进出浮船坞作业。
5.5.3 在顶甲板栏杆外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系好安全带。
5.5.4 在牵引船舶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顶甲板栏杆外部,并注意牵引钢缆状态,以便随时做好钢缆断裂的规避准备。
5.5.5 中间配备坞门的船坞,尾段有大型船舶进坞时,首段施工人员要撤离。
5.5.6 旱坞船舶船务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船坞两侧牵引机构的安全监护工作。作业过程中,拖轮禁止进入船坞内进行拖带作业。
5.5.7 船舶建造初次出坞(下水)其它要求按照《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宜进坞:
6.1 凡遇大雾可见度小于2000米或风速达6级以上(不包括6级)天气时,不得作业。如确有特殊需要进坞时,必须制定严格的进坞方案和安全措施,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坞。
6.2 汛期落潮太急不得作业。
6.3 不了解船舶的有关技术资料时不得进出坞作业。
6.4 进坞船舶吃水差和横倾经调整仍无法达到规定要求时不得作业。
7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