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制度范本
| 适配人群 | 职业健康管理员,车间负责人,财务经办人 | 使用场景 | 职业病防治,健康监护,建设项目 |
|---|---|---|---|
| 制定背景 | 怕职业病多了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车间和部室 | ||
| 职责分工 |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车间部室报计划,分公司领导批,财务部给钱 | ||
| 管理规定 | 防护设施要花钱,检测评价要花钱,体检要花钱,培训要花钱,设施维护要花钱,制度检查要花钱,新建项目防护费要进预算 | ||
| 监督与罚则 | 各车间先报体检计划,办公室汇总审查,领导批准后交财务。不报、乱报、漏报的得重报。办公室每季度查一次执行情况 | ||
第一条、为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二条、以下费用都属于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经费;
(1)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费用;
(3)职业健康监护费用;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卫生设施的更新和维护费用;
(6)职业安全健康各种管理措施、制度的建立和检查费用;
(7)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在投入运行之前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所需的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列支。
第三条、各车间、部室应根据体检人数、项目等将所需要的体检经费计划报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查,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
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制度范本: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
| 适配人群 | 职业健康管理员,车间负责人,财务经办人 | 使用场景 | 职业病防护,健康监护,建设项目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得职业病,要提前花钱防住。钱从生产成本里出,不卡着不拖着。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车间、部室,还有体检、检测、培训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各车间自己报计划,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齐审,分公司领导批,财务部掏钱。 | ||
| 管理规定 | 防护设施、检测评价、体检、培训、维护、建制度、新项目预算,都得列进防治经费。 | ||
| 监督与罚则 | 车间先报体检人数和项目,办公室汇总审查,领导批完才给财务。不报、乱报、漏报,就退回重来。 | ||
第一条、为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二条、以下费用都属于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经费;
(1)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费用;
(3)职业健康监护费用;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卫生设施的更新和维护费用;
(6)职业安全健康各种管理措施、制度的建立和检查费用;
(7)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在投入运行之前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所需的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列支。
第三条、各车间、部室应根据体检人数、项目等将所需要的体检经费计划报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查,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
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制度范本:某风电场项目部职业病防治
| 适配人群 | 风电项目部,施工安全员,职业卫生专员 | 使用场景 | 风电项目施工,高危作业面,放射性作业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得尘肺病、中毒啥的。想提前防住职业病,保护干活的人身体。不然项目干着干着人倒了,耽误工期还赔钱。 | ||
| 适用范围 | 风电场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还有安全部、各施工队。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管这事。各施工队队长负责落实。安全部和工会一起查执行情况。 | ||
| 管理规定 | 粉尘毒气要达标才准开工。防护用品必须发到位。上岗前得体检,有禁忌症不能上危险岗。培训不完成不能进场。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安全部去现场查防护设施、记录本、体检单。发现没戴口罩的当场罚。连续两次不合格扣队长奖金。每季度公示检查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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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房地产e网 >;;>;; 建筑学堂 >;;>;; 建筑安全 >;;>;; 正文 风电场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制度更新:____/11/29 阅读:1 栏目:建筑安全风电场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制度提要:项目部要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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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制度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项目部的发展,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按照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施工人员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项目部应当为施工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施工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项目部要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项目部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项目部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它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施工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九条任何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项目部施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项目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面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施工人员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施工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施工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施工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十六条项目部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项目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十八条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项目部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第十九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项目部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职工公布。
第二十一条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不得生产、购买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与施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
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施工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施工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人员,项目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二十九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必要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第三十条项目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项目部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项目部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第三十四条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项目部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项目部应当如实提供,施工人员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第三十六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项目部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九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第四十条项目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人员停止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监督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第四十二条项目部相关人员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四十四条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制度范本:电池企业职业病防治
| 适配人群 | 铅接触岗,电池装配工,设备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铅尘作业,组装车间,排铅治疗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干活时受伤,更怕大家铅中毒。车间有铅尘,不防不行。 | ||
| 适用范围 | 只管生产线上干活的员工,还有铅吸收这事。 | ||
| 职责分工 | 总经办管培训安排,生产部和技术质量部各干各的活,部门负责人盯现场。 | ||
| 管理规定 | 上岗前必须培训合格,劳保用品要戴好,通风设备开机才能干活,铅区要湿扫。 | ||
| 监督与罚则 | 培训不合格不让上岗,不戴劳保扣钱,发现隐患马上拦,治疗不配合没补贴,旷工超十天算自动离职。 | ||
ee电池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职工工作过程中意外伤害发生以及铅吸收过量情况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生产场所内发生的职工意外伤害,生产过程中职工铅吸收过量情况的预防、治疗、补偿措施。
三、意外伤害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未按公司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自行从事其他工作伤亡的;
5、自身有疾病未治疗或痊愈,入厂前隐瞒未报,工作中复发的。
四、采取措施
1、意外伤害预防措施:
1.1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和铅防护知识教育。
1.2对新员工进行生产劳动安全培训、设备操作安全培训、用电安全培训、产品基本知识培训,作为新员工上岗培训前的必备培训项目,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上岗。培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办,具体实施为生产部。
1.3公司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要求员工严格按劳保要求进行佩带,未按要求佩带者按相关制度给予严格考核。
1.4转岗员工的安全等相关培训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管理。
1.5日常工作中,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工作状态给予关注,发现会产生意外伤害的因素时应采取阻止和纠正措施。
2、铅吸收过量预防措施
2.1公司对产生铅尘、铅烟进行有效的治理,详见《铅酸污染治理制度》。
2.2对新员工进行个人卫生教育和监督,培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办,具体实施为技术质量部。
2.3保持电池组装车间良好通风。工作前必须启动通风和抽尘设备,保持车间地面湿润,吸收过量铅尘。
2.4不断改进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减少空气中铅尘的含量和减少工人对铅的直接接触。
2.5加强铅直接接触点工作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3、治疗和补偿措施:
3.1对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员工,公司给予协调积极治疗。治疗的费用按公司制度及工会费用里的《工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3.2对发现铅吸收过量和直接接触铅的操作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规定定期送专业卫生防治医院进行排铅治疗。
3.3对以上员工在治疗过程中,服从公司安排,积极配合治疗的员工,公司报销医疗费用,治疗误工期间,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予治疗补贴:
营养费:10元/天 基本生活费:15元/天 共计:25元/天
3.3.1以上计算天数按公司正常作息时间计算。
3.3.2未配合公司或医疗机构安排,未积极进行治疗的,将不予发放补贴费。
3.3.3通过治疗后,未按公司要求上班的,按公司相关制度以旷工处理,旷工超过十天的将以自动离职处理
ee电池有限公司
____年12月20日
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制度范本: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
| 适配人群 | 安全部门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员,现场施工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职业危害作业,有毒有害场所,急性中毒防控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得职业病 想让大家干活时少接触粉尘噪音这些害人的东西 也想提前教大家怎么保护自己 避免出事了才补救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一线干活的员工 还有管安全的部门和工地现场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带头干 各项目组具体执行 工会负责盯着看有没有人偷懒不落实 | ||
| 管理规定 | 不能让有职业禁忌的人干危险活 有毒物品要标清楚放好 新工艺新设备得先试用再推广 | ||
| 监督与罚则 | 定期查作业环境有没有毒气粉尘 每年给高危岗位员工做体检 发现没按要求做的就提醒整改 工会随时抽查 查到问题要马上改 不改就通报批评 | ||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
2.广泛开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3.采取各种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和消灭职业病及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4.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者免受尘毒以及其他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的危害;
5.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为劳动者创造舒适、良好的作业环境;
6.贯穿劳逸结合的方针,安排好员工劳动和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有合理的休息时间;
7.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8.施工现场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9.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10.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11.加强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对忽视劳动保护工作的行为,要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有关方及使改进工作条件;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制度范本:职业病防治
| 适配人群 | 安全环保人员,人力资源专员,职业病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职业危害监测,岗位健康体检,防护用品发放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得职业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岗位和人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环保部牵头干,工会和人力资源部配合,各生产单位也得干活 | ||
| 管理规定 | 要测作业点、做体检、发防护用品、贴警示牌、发保健费和防暑费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环保部盯着查,不戴防护用品就扣钱,监测结果出来必须整改,防暑降温也要检查 | ||
1、完成职业危害作业点的确定、申报与监测工人
(1)安全环保部根据国家标准,会同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确定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进行申报、监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对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监测评价结果要认真对待,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3)对生产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各单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2、职业性健康检查
(1)安全环保部会同工会、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确定公司职业危害种类、岗位及人员。
(2)安全环保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体检周期项目,组织在岗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委托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入、退出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
(4)职业病管理机械负责依据体检结果及处理意见,将体检结果通知安全环保部及本人,并对其进行复查或治疗。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
3、健康监护及预防
1、各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对应使用而不使用防护用品的,安全环保部可按经济责任制进行处罚。
(2)各单位要对接触作业危害作业人员按月发放保健费用。
(3)安全环保部负责为职工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暑期安全环保部要督促、检查各单位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中暑。
4、职业健康教育
(1)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安全环保部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教育。
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制度范本:职业病防治
| 适配人群 | 安全环保专员,职业卫生检查员,人力资源专员 | 使用场景 | 职业危害监测,岗位警示设置,防护设施运维 |
|---|---|---|---|
| 制定背景 | 工人接触有害岗位多,容易得职业病。怕出事没人管,档案乱,检查不及时。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和相关岗位。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环保部牵头干,人力资源部、工会、物产办配合,各单位自己管好本部门人。 | ||
| 管理规定 | 必须设警示标志,必须做体检,必须发防护用品,必须戴好才上岗,设备要常修。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环保部定期查,不执行就扣钱,出问题追责,健康档案要建好存好,数据不能漏报迟报。 | ||
1、完成职业危害作业点的确定、申报与监测工人
(1)安全环保部根据国家标准,会同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确定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进行申报、监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对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监测评价结果要认真对待,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3)对生产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各单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2、职业性健康检查
(1)安全环保部会同工会、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确定公司职业危害种类、岗位及人员。
(2)安全环保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体检周期项目,组织在岗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委托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入、退出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
(4)职业病管理机械负责依据体检结果及处理意见,将体检结果通知安全环保部及本人,并对其进行复查或治疗。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
3、健康监护及预防
1、各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对应使用而不使用防护用品的,安全环保部可按经济责任制进行处罚。
(2)各单位要对接触作业危害作业人员按月发放保健费用。
(3)安全环保部负责为职工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暑期安全环保部要督促、检查各单位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中暑。
4、职业健康教育
(1)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安全环保部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教育。
5、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
(1)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各有关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春处于完好状态。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严格执“三同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
(3)物产办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安全环保部对职业卫生健康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安全环保部门审报。
(5)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产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6、职业病统计报告
(1)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人员不得虚报、漏报、所报、迟报有关数据。
(2)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急性职业病在六小时内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急性职业病在确诊后六小时内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
7、对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和禁忌作业人员和管理。
(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检查。
(2)对体检中发现的禁忌作业人员和职业病患者,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工会进行协调,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3)发现疑假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用人单位及员工本人,安排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其工资、体检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疑似职业病病人,人力资源部应予以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制度范本: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
| 适配人群 | 职业卫生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财务预算专员 | 使用场景 | 职业病防治,经费管理,安全生产投入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得职业病,影响生产。钱没管好,防治就落空。 | ||
| 适用范围 | 管职业病防治的钱,谁用这钱谁归这制度管。 | ||
| 职责分工 | 卫生领导小组组长带头定计划、盯投入。财务管钱不乱动。安全部门查钱花得对不对。 | ||
| 管理规定 | 钱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去发工资或买办公用品。按销售额1-3%提,不能少提、晚提。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对账看钱够不够、花得对不对。发现挪用马上停发后续经费。每季度向员工公示一次使用情况。 | ||
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组长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负主要责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计划,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投入。
二、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按销售额的1-3%提取,保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计划不足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以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
五、要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
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制度范本:风电项目部职业病防治
| 适配人群 | 风电施工人员,职业卫生专员,安全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风电项目施工,高危作业面,放射性作业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干活时得病,比如吸粉尘、碰有毒东西。想早点防住,别等病了才管。 | ||
| 适用范围 | 风电场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和相关作业现场。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管这事,各部门按自己活儿配合,施工人员也要守规矩。 | ||
| 管理规定 | 不能用国家禁用的有害材料;防护设备必须配齐且好用;上岗前得体检,有禁忌的不能干危险活。 | ||
| 监督与罚则 | 日常有人盯防护设施是否正常,定期测有害物浓度,结果贴出来让大伙儿看。不达标就停工整改,查到问题要马上处理。 | ||
风电场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制度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项目部的发展,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按照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施工人员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项目部应当为施工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施工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项目部要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项目部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项目部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它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施工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九条任何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项目部施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项目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面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施工人员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施工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施工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施工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十六条项目部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项目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十八条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项目部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第十九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项目部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职工公布。
第二十一条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不得生产、购买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与施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施工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施工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人员,项目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二十九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必要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第三十条项目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
人员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项目部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项目部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第三十四条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项目部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项目部应当如实提供,施工人员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第三十六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项目部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九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第四十条项目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人员停止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监督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第四十二条项目部相关人员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制度范本:职业病防治规章
| 适配人群 | 接触危害岗位员工,未成年工,孕期女职工 | 使用场景 | 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体检,离岗时体检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得职业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 | ||
| 职责分工 | 单位管总,车间具体干,安全部门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上岗前必须体检,禁忌症不能干,定期查体,培训要参加,防护设施坏了得马上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查靠日常巡查和年度考核,不执行就批评教育,再犯扣绩效,出事要追责 | ||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设置的公告栏公告主要的内容。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1.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凡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和患有某某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某某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3.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劳动者必须,每隔**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劳动者必须调离接触某某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
4.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在岗期间接触某某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一年接受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6.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职业卫生安全卫生操作规程讲究个人卫生,且不得有下列行为:
7.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工种)每**年进行岗位(工种)轮换。
8.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工作不正常,应采取必要措施,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胁时,迅速从存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撤离,并报告有关部门或人员。
1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离岗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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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职业病防治、健康监护、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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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生产作业现场、设备检修期间、职业危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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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职业病防治、新改扩建项目、危害因素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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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职业病防治、工作场所检测、危害因素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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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新建项目验收、工艺变更申报、企业负责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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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煤矿作业、职业健康监测、危害因素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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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粉尘作业、放射作业、化学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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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日常维护、故障检修、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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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煤矿生产、有害作业、应急救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