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一)
| 适配人群 | 食品批发商,食品零售商,食品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食品批发,零售进货,索证索票 |
|---|---|---|---|
| 制定背景 | 怕进货东西搞不清来路 怕卖出去东西找不到去向 怕过期变质食品混在里头 怕查起来账本对不上号 怕消费者投诉没证据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卖食品的店和批发商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自己记账 店员负责填内容 食药监的人来检查 | ||
| 管理规定 | 名字规格数量要写全 生产日期保质期不能漏 供货商电话得留着 票据至少保存两年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周自己翻台账看一遍 每月让店长抽查三本 发现造假直接扣工资 查出来问题要马上补 两次不对就停业整改 台账乱七八糟重做一遍 | ||
一、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二、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原则上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三、实行“一票制”,指将批发商的销货凭证与零售商的进货凭证为同一种多联票据,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合二为一,关联使用,销货和进货凭证同时作为批发商的销货台账和零售商的进货台账资料进行收集、使用和备查。
四、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在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对进口食品的,应当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二、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三、食品索证索票后,应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 适配人群 | 超市采购员,农贸市场经营者,生鲜档口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食品采购,入场验收,标签核验 |
|---|---|---|---|
| 制定背景 | 怕买到假货坏货,顾客吃了拉肚子,店被罚钱,老板着急。 | ||
| 适用范围 | 店里所有卖食品的人,进货卖货都得照做。 | ||
| 职责分工 | 老板定规矩,店员收货时查证件,主管每天翻记录看有没有漏。 | ||
| 管理规定 | 没票不收货,包装没日期不卖,过期变质马上扔掉,假货立刻报给工商。 | ||
| 监督与罚则 | 主管每周抽查三份进货单,少一张罚五块,错一次扣工分,月底贴红榜通报,三次出错调岗培训。 | ||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 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 适配人群 | 采购专员,质检员,仓管主管 | 使用场景 | 食品采购,生鲜进货,冷链入库 |
|---|---|---|---|
| 制定背景 | 怕买到假货坏货,顾客吃了出事。想管住进货源头,不让问题食品进店。 | ||
| 适用范围 | 超市、小卖部这些卖食品的地方,管采购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店长带头抓,采购员具体办,市场服务中心来抽查。 | ||
| 管理规定 | 买食品必须问供货方要票证,活禽肉类必须有检疫证明,没票不能收货。 | ||
| 监督与罚则 | 票证要存档备查,市场服务中心会翻记录,查到没票就警告,再犯就罚钱。 | ||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 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 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 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 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 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一):食品进货查验
| 适配人群 | 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超市采购员 | 使用场景 | 食品采购,市场销售,超市经营 |
|---|---|---|---|
| 制定背景 | 怕买到坏食品害人,管不住进货乱来,消费者投诉多,得有人盯紧质量。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卖食品的店和摊主。 | ||
| 职责分工 | 卖食品的人自己查票证、看包装;市场老板要帮着查、存票证、做检测;工商部门来抽查。 | ||
| 管理规定 | 进货必须查证件和票证;包装上要有中文名、厂名、日期、警示语;烂的过期的马上停卖;广告不能瞎吹。 | ||
| 监督与罚则 | 天天看外观,批次留票证,市场统一存档;查不出票证就罚,卖假货要举报;工商随时翻记录、查现场、问情况。 | ||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一):食品进货检查验收
| 适配人群 | 场内经营者,市场管理员,食品采购员 | 使用场景 | 食品进货,包装查验,过期处理 |
|---|---|---|---|
| 制定背景 | 怕卖到坏食品,害顾客生病。想让每样货都查清楚来路和质量。 | ||
| 适用范围 | 本店所有卖食品的人和所有进来的食品。 | ||
| 职责分工 | 老板带管理层盯着,每个卖货的自己查票证、看包装、验质量。管理员要抽查,还要收好票据备查。 | ||
| 管理规定 | 进货必须查资格证、合格证、标签;包装食品要看清生产日期、厂名厂址、警示语;过期变质马上停卖处理。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卖货前先看外观,每周管理员翻票据,查出问题当场整改。不查或乱卖的,扣钱还通报。食药监来查随时能交材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一):食品进货查验
| 适配人群 | 采购专员,仓管员,门店店长 | 使用场景 | 食品采购,入库验收,门店收货 |
|---|---|---|---|
| 制定背景 | 怕买到假货坏货,大家吃出问题。进货时没人认真看,乱买一气。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买食品的店员、仓库管理员、采购员。 | ||
| 职责分工 | 店长带头查,采购员负责拿证,库管盯着入库,经理不定期翻记录。 | ||
| 管理规定 | 必须现场看货,要票证才收,包装信息不全不收,过期变质立刻扔。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填查验表,经理每周抽三张表核对,漏查一次扣五十,两次停岗培训。 | ||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 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话;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 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 适配人群 | 采购专员,质检员,仓管员 | 使用场景 | 食品采购,生鲜进货,乳制品购进 |
|---|---|---|---|
| 制定背景 | 食品来源乱,怕买到假货坏货。顾客吃了出事咋办?得管住进货这道关。 | ||
| 适用范围 | 本店所有买进来的吃的喝的。 | ||
| 职责分工 | 采购员负责要票证,店长盯着执行,市场服务中心来抽查。 | ||
| 管理规定 | 买啥都得要票证,活禽肉类必须有检疫证明,粮食奶酒要有合格证。 | ||
| 监督与罚则 | 票证全存档,谁没要就扣钱,每月查一次,查到缺的马上补,不补就罚。 | ||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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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食品批发、零售进货、索证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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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食品采购、进货验收、原料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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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粮食仓储、食堂备餐、生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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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师生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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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厨房领料、原料申购、跨厨房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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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食品进货查验、散装食品销售、进口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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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保健食品销售、门店营销宣传、质量异常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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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食品仓储、冷链管理、成品堆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