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库消防安全制度
| 适配人群 | 厂内驾驶员,车辆维修工,消防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车库作业,动火审批,油品存放 |
|---|---|---|---|
| 制定背景 | 车库容易着火,以前出过事,怕司机和修车工不小心惹出大麻烦。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车库的司机、修车师傅、管车库的人。 | ||
| 职责分工 | 车队队长带头管,司机和修车工自己照做,安全部不定期来查。 | ||
| 管理规定 | 不准抽烟点火,不准存油和危险品,不准洗发动机,不准倒废油乱处,不准用火烤车。 | ||
| 监督与罚则 | 墙上贴禁火牌,动火要填单子批,查到违规就批评教育,再犯扣当月安全分,起火要追责。 | ||
(一)车库属厂重点防火部位,驾驶员和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二)车库应悬挂禁火标志,库内禁止烟火,严禁使用喷灯、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厂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车库内不得存放油类物品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保养维护和检修使用留下的油棉纱、油布等易燃物应及时清除干净,保持库内整洁。
(四)车库内不准清洗发动机、不准加、放汽油或柴油。废机油和清洗油应倒在规定的回收桶内,严禁乱倒。车库地面不得有积油。
(五)冬季油箱或水箱上冻时,可用温水加热使其溶化,禁止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灯泡直接加温烘烤。
(六)车辆行驶前,要确认机件良好,特别是电路、油路良好。不准“带病”运行。车辆发生油路故障,严禁人工直接供油。
(七)车辆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所配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机动车库消防安全制度:机动车辆安全运行
| 适配人群 | 专职司机,叉车操作员,车间主任 | 使用场景 | 厂区运输,交叉路口,禁火区域 |
|---|---|---|---|
| 制定背景 | 厂里车多路窄,怕撞人出事。想让开车更规矩,别乱开乱停。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开车的人,还有管车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自己要守规矩。车间主任盯着。安全部门查得勤,不听话就罚。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有驾照才能开。厂外不准随便开。拐弯路口要慢、要按喇叭、要看清。刹车灯坏了不能跑。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部门每月抽查。发现违规先扣钱,100到500元。再犯就开除。出事了按事故流程走,严重就送派出所。 | ||
为了保障厂区的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的交通安全规程,结构我厂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经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2、未经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驾驶。
3、车辆通过十字、拐弯路口时,驾驶员一定要减速鸣笛,认真瞭望、确认信号,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4、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如照明、刹车等)
5、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大门及拐弯时,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15千米/小时。
6、非专职司机严禁动用车辆,违者一律开除。造成事故、事件的按照化工厂其他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7、司机在离开车辆时,必须取下钥匙、档复位,如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溜车。
8、静止状态下的车辆,在行走时必须鸣笛,车辆每次倒车都必须鸣笛,并了解背后情况。
9、叉车、铲车在行走过程中除专职司机外,一律不准载入,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10、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11、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12、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越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13、严禁空档溜车和超速开车。
14、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15、如违反以上条款一律考核司机、车间主任,考核金额为10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16、本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
机动车库消防安全制度:托管中心机动车安全
| 适配人群 | 驾驶员,门卫人员,车辆持有者 | 使用场景 | 校园通行,校内停车,车辆看管 |
|---|---|---|---|
| 制定背景 | 校内人多车多,怕撞到学生老师,怕压坏草地小路,怕乱停车挡路。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车进校园的老师、学生、访客、后勤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门卫叔叔管入口指挥,各车主自己停车锁车看管,保卫处偶尔巡查。 | ||
| 管理规定 | 不准按喇叭,要慢开,重车不走小路草地,必须停指定位置,车门要锁好。 | ||
| 监督与罚则 | 门卫盯着入口,乱停贴提醒单,三次就限制进校;撞人撞物马上报保卫处处理;贵重物品丢了自己负责。 | ||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机动车库消防安全制度: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奖惩
| 适配人群 | 工程部员工,安全副队长,吊车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证件管理,车场作业,井场施工 |
|---|---|---|---|
| 制定背景 | 怕大家开车不注意安全 怕有人丢证件被扣车 怕施工时乱来出事故 想让大家绷紧安全这根弦 别觉得小事无所谓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车的员工 所有管车管证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工程部安全室牵头管 各队安全副队长盯现场 带队干部也要负责 司机自己是第一责任人 | ||
| 监督与罚则 | 发现一次就罚款 丢证罚200,接手机罚100 检查组查到也照样罚 月度季度抽查都算数 连续犯错就翻倍罚 没违章的发“安全卫士”奖 | ||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职工队伍中存在的安全麻痹思想和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促进交通安全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机动车辆及驾驶证件丢失、被扣等事项,统一由工程部安全室协调处理。因执行任务不带证件造成的罚款,由责任人承担。因各种原因造成证件被扣的,应及时上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理。
二、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元:
⑴丢失驾驶证;⑵丢失行车证;⑶丢失营运证;⑷机动车牌照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⑸丢失附加税(费)证(罚款300元);⑹丢失二级维护提示卡(罚款50元)。
出现上述情况,弄虚作假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理。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同时罚主管安全副队长50元(施工现场有带队干部的,罚带队干部):
1、上井施工不按规定劳保穿戴的;
2、不按照吊车操作规程操作和施工完毕不挂大钩的;
3、驾驶车辆过程中出现不系安全带、接打手机等影响行车安全行为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一次发现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翻倍罚款,以此类推:
1、在车场内保养、维护车辆时,在现场内吸烟及未规定穿戴劳保的;
2、在车场内保养、维护车辆时,废旧配件、废油废液乱排乱放的。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一次发现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翻倍罚款,以此类推:
1、液罐车乱排乱放污水和大罐阀门关闭不严导致液体外漏的,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2、在家属区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的。
六、私人车辆严禁停放在车场内。临时办事车辆事后应及时离开车场,否则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由个人自负。
七、对在处级单位月度及季度安全检查(抽查)、路检路查中被处罚者,工程部也要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
八、发生责任事故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事故的,加倍处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基层队干部一律按上报事故的规定处罚。
九、员工未出现违反本规定、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未出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未出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同时在完成生产任务、服务态度、经济效益等表现突出的,授予工程部“安全卫士”,并进行表彰奖励;上级评选安全先进时优先推荐。
机动车库消防安全制度:机动车维修安全业务
| 适配人群 | 维修接待员,质检检验员,车间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客户接待,维修签约,配件管理 |
|---|---|---|---|
| 制定背景 | 客户老抱怨服务态度差、收费不透明、修车后问题多。想让客户少生气,多信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修车厂员工,特别是接待员、维修工、管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经理总负责,班组长盯执行,质检员查落实,客户也能监督。 | ||
| 管理规定 | 穿工装戴胸牌、说话客气、全程陪办、明码标价、签合同、用真配件、修不好要返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晨会强调,每月抽查记录本,客户投诉超3次扣钱,严重就调岗。检查结果贴墙上,大家都能看见。 | ||
一、礼貌周到 文明服务
1、从业人员应身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2、耐心听取客户诉求,实事求是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3、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接待员要为客户联系各部门、人员办理业务手续。
4、公开有关证照、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表、质量保证承诺、服务程序。
5、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薄、投诉箱,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二、管理有序 环境整洁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
2、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3、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4、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5、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三、明码标价 收费合理
1、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2、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
3、维修配件、材料要有进出台帐记录,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5、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四、信守合同 保证质量
1、承修车辆要签订合同或托修单,明确维修项目、费用、质量保证期和双方责任。
2、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3、 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
4、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5、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机动车库消防安全制度:校内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
| 适配人群 | 教职工驾驶员,保卫处人员,校内施工方 | 使用场景 | 上下学高峰期,校内施工运输,紧急公务通行 |
|---|---|---|---|
| 制定背景 | 校园地方小,车太多,怕撞到学生老师,想让进出车更安全有序。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校的车,包括老师私家车、学校公车、外来办事车。 | ||
| 职责分工 | 保卫处发证管车,门卫拦车查证,全体教职工监督提醒。 | ||
| 管理规定 | 没证不能进,停车要停指定地,车速不能超5码,不能按喇叭,不能抢行。 | ||
| 监督与罚则 | 门卫天天守门口查证,保卫处巡逻抓违章,不听劝就批评或上报,严重就报警。 | ||
各处室:
根据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自[____]15号文件(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校园场地小、教职工私家车及外来车辆多等实际情况,为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的大局稳定,树立“生命无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预防事故,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望各位有车的教职工自觉遵守,同时对无车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举报违章违纪司乘人员。具体如下:
第一条、未经本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内,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的车辆除外。
第二条、本校的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必须持本校发放的机动车辆停车许可证入校,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放区域。停车许可证由保卫处发放。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本校机动车辆是指本校公务用车和经许可入校的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
第四条、本校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办公楼南侧靠窗一排、阅览室南侧一排、实验楼道西侧一排;可通行的道路为上述区域内的道路及迎宾路。对于执行必要工作任务的车辆视情况(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车辆)可以在本校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停放或在限制通行道路通行,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尽快离开。
第五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枪行,在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车辆除外。
第六条、本校的机动车辆应在下列时段前后进出学校,以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期:
早上7:00--7:20
中午11:50--12:10
下午1:30--1:50;3:40--4:00;4:35--4:55
第七条、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课间活动时间不得发动行驶,但有紧急公务或其他紧急事务的除外。
第八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试车、练车,非本校公务用车一律不得在校内洗车。
第九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凭本校保卫处发放的临时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出校园。施工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严禁超载,不得遗洒、飘散运载物。
第十条、对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进入校园的,保卫处有权拒绝其进校园,扣其车辆或及时报警处理。
第十一条、在校门口停放车辆,影响正常通行。
第十二条、禁止在校学生开车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保卫处依本制度第十一条处理。
一、机动车辆进入禁止行驶区域不听劝阻的;
二、机动车辆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区域不听劝阻的;
三、在校内鸣笛或行驶时速超过5公里/小时的;
四、校外车辆擅自入校不听门卫工作人员指挥、劝阻的。
五、未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进出校园的;
六、违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者,保卫处人员有权批评和劝阻,对于不接受批评、劝阻情节恶劣(如:多次批评、劝阻不听者或有辱骂、殴打情形等)的校外人员,先报保卫处的上一级并在听取上一级决定后,由保卫处以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交公安部门处理;对于不接受批评、劝阻情节恶劣的校内人员,由保卫处人员交本处的上一级领导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保卫处
____年3月18日
机动车库消防安全制度:校园机动车安全
| 适配人群 | 驾驶员,门卫人员,车辆持有者 | 使用场景 | 校园通行,车辆停放,车库管理 |
|---|---|---|---|
| 制定背景 | 校园人多车多,怕撞到学生老师,怕压坏小路和花草,怕车子乱停影响走路。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车进校的老师、家属、访客、送货司机。 | ||
| 职责分工 | 门卫叔叔管进门和停车,司机自己管开车、锁车、看车,后勤老师查车库安全。 | ||
| 管理规定 | 不准按喇叭,要慢开;不准开上小路草地;车门贵重物品自己盯紧;车必须停指定地方;大车小车都要进库。 | ||
| 监督与罚则 | 门卫看着进校车,每天巡逻查乱停;车库每周检查消防器材;谁不守规矩就提醒,再犯就登记名字,严重就请出校门。 | ||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5、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6、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机动车库消防安全制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 适配人群 | 整车制造工程师,车辆检验员,交通执法稽查员 | 使用场景 | 车辆出厂检验,新车注册登记,道路运输准入 |
|---|---|---|---|
| 制定背景 | 怕车子乱标型号、乱打编号,看着不统一,查起来费劲。也怕尺寸超限、载重超标,路上不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出厂的新车,包括汽车、客车、挂车、摩托车这些。 | ||
| 职责分工 | 厂家负责装标牌、打编号、调参数。检测站负责验车。交通部门抽查监督。 车辆标记必须清楚,编号要打对位置,字体大小有规定。外廓尺寸不能超限。后悬长度有限制。核载人数要算准,不能多坐人。 新车出厂前得一项项测,漏不漏水、漏不漏油、灯光亮不亮、刹车灵不灵。不合格的不让出厂。查出问题要返工重做,严重就扣证。 1987年8月1日开始用。解释权归国家标准局。技术更新了就得改条款。 | ||
整车
1.1.车辆标记
1.1.1车辆的上商标(或厂牌)、型号标记必须装设在车身前部的外表面上。
1.1.2车辆必须装置产品铭牌。铭牌应置于车辆前部易于观察之处。客车铭牌应置于车内前乘客门的上方。
1.1.3车辆的铭牌应标明厂牌、型号、发动机功率、国家标准局1987-02-16批准1987-08-01实施总质量、载质量或载客人数、出厂编号、出厂年、月、日及厂名。
1.1.4发动机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发动机气缸体侧平面上,字体为二号印刷字,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打上星号。
1.1.5底盘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金属车架易见部位,字体为一号印刷字,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打上星号。
1.2车辆外廓尺寸
1.2.1汽车的外廓尺寸限值应符合gb 1589-79《汽车外部尺寸限界》的有关规定。
1.2.2无轨电车的外廓尺寸限值按照gb i589-79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3方先向盘式拖拉带挂车外廓尺寸应为:车辆高:3.0m;车辆宽:2.5m;车辆长:10m。
1. 2. 4车辆外廓尺寸的术语和定义按gb3730.3-8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的规定。
1. 3车辆后悬客车及封闭式车厢的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65%,最大不得超过3.5m。其他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55%。对于三轴车辆,若二、三轴为双后轴,其轴距应按第一轴至双后轴中心线的距离计算;若一、二轴为双转向轴,其轴距应按一、三轴的轴距计算。
1. 4车辆核载
1.4.1 车辆允许总质量,以发动机额定功率、厂定最大铀载质量、轮胎的承载能力、车厢面积及正式批准的技术文件进行核定。
1.4.2驾驶室乘座人数的核定:
a. 驾驶室内只有一排座位的或双排座位的前排座位以驾驶室内部宽度(系指驾驶室车窗下缘,并在车门后支柱内侧量取)等于或大于1200mm核定2人,等于或大于1650mm核定3人。小型汽车驾驶室内部宽度等于或大于1550mm核定3人:
b.驾驶室内双排座位的后排座位,座垫长度(从中间位置测量)每400mm核定1人。
1.4.3车辆乘坐人数的核定:
a.按载质量核定人数: 1t折合15人;长途客车1t折合13人;
b.按座垫长度和站立面积核定:座垫长度每400mm核定1人。允许站立面积l平方米核定4人;城市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l平方米核定5人。以本款a及b项计算,乘座人数以最小值核定。
1.5转向桥负荷机动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转向桥负荷分别不小于该车整备质量和允许总质量的20%。
1.6比功率机动车辆的比功率应不小于4.78 kw/t 。
1.7侧倾稳定角车辆在空载、静态情况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如下。三轮摩托车:不小于25;最高时速低于20km/h或总质量为车辆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车辆:不小于30;其他车辆(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除外):不小于35。
1.8漏水检查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检查水箱、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所有接连部位,不允许漏水。
1.9漏油检查机动车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10 km,停车5min后观察,不得有滴油现象。
1.10车速表检查车速表允许误差范围为 15%~-10%。即:当实际车速为40km/h时,车速表指示值应为36至46 km/h。
1.11车辆外观车辆的外观:
a.车辆外观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联结紧固,无缺损,并且有正常的技术性能;
b.车体应周正,左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不大于40mm。
发动机
2.1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不得有异响;怠速稳定,机油压力正常。发动机功率不得低于原额定功率的75%。
2.2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
2.3化油器、消声器不得有“回火”、“放炮”现象。
2. 4柴油机停机装置必须灵活有效。
2.5发动机点火系、供油系、润滑系、冷却系的机件应齐全,性能良好。
转向系
3. 1机动车的方向盘不得设置于右侧。
3.2机动车的方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轻便、无阻滞 现象。车轮转到极限位置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
3.3机动车转向轮转向后应有自动回正能力,以保持机动车稳定的直线行驶。
3.4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超过15度。
3.5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其方向盘不得有摆振、路感不灵、跑偏或其他异常现象。
3.6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以10km/h的速度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m的圆周行驶,其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圆周力不得大于245n。
3.7机动车转向桥负荷大于4t时,必须采用转向助力装有转向助力器的车辆,当转向助力器失效后,仍具有用方向盘控制车辆转向的能力。
3.8机动车辆的最个转弯直径,以前外轮轨迹中心线为基线测量其值不得大于24m。当转弯直径为24m时,前转向轴和末轴的内轮差(以两内轮轨迹中心线计)不大于3.5m。
3.9机动车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3.10用测滑仪检验前轮的侧滑量其值不得超过5m/km。
3.11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得松旷。横、直拉杆不得拼焊。
3.12摩托车的前叉和转向把不得有变形、裂损和不灵活等现象。
制动系
4.1机动车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轻便、二轮、边三轮摩托车只要求有行车制动装置。
4.2行车制动系的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4.3行车制动系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踏板力不得超过700n,手握力不超过300n。
4.4行车制动系最大制动效能应在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以内达到。
4. 5驻车制动操纵装置的安装位置要适当,其操纵杆必须有一定的储备行程,一般应在操纵杆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内产生最大的制动效能,棘轮式制动器应在第三次拉动拉杆全行程的三分之二以内产生最大制动效能。
4.6驻车必须能通过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住,并且施加于操纵杆上的力应不大于500n。
4.7对采用气压制动的机动车辆,当气压升590kpa时,在不使用制动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3min其气压的降低应不超过9.8kpa。在气压为590kpa的情况下,将制动踏板踏到底。待气压稳定后观察3min,单车气压降低值不得超过19.6kpa,列车不得超过29.4kpa。
4.8采用液压制动系统的车辆,当制动踏板压力最大时,保持1min,踏板不得有缓慢向底板移动现象。
4.9气压制动系必须装有限压装置,确保贮气筒内气压不超过允许的最高气压。贮气筒应装有放水阀。
4.10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车辆,发动机在中等转速下,4min(列车为6min,城市铰接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为8min。)内气压表的指示气压应从零升至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392kpa气压计)。贮气筒的容量应保证在不继续充气的情况下,车辆在连续五次全制动后,气压不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392kpa气压计)。
4. 11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离后,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4.12汽车和无轨电车行车制动系部分管路失效时,其余部分制动效能仍能保持原规定值的30%以上。
4.13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路面的附着系数为0.7)上的制动距离和跑偏量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对空载检验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可用表1中满载的制动性能要求进行检验。
4.14机动车用制动减速度检验制动性能:
a.机动车在平坦、硬实、清洁和干燥的水泥或沥青路面(路面附着系数为0.7)的制动稳定减速度和跑偏量应按表2的要求检验。对于空载检验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可用表2满载的制动性能要求进行检验;
b. 制动力平衡要求:前轴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大于该轴轴荷的5%,后轴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得大于该轴轴荷的8%;
c.制动系协调时间按4.14b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4.16车辆的制动性能如能符合4.13条、4.14条和4.15条之一者,即为合格。
4.17机动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系指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完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不得大于0.8s。
4.18机动车辆驻车制动性能要求:车辆空载正反两个方向在20%的坡道上使用驻车制动装置5min以上应保持固定不动;当采用制动试验台测驻车制动力时,车辆在空载状态,使用驻车制动装置时,驻车制动力总和不得小于该车整备质量的20%。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
5.1车辆的灯具应安装牢靠,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困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关。开关位置应适当,便于驾驶员操作。开关上须有符合gb4094-83《道路车辆、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规定的图案。
5.2照明和信号装置
5. 2.1汽车及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角度等应符合gb4785-84《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的规定,其他机动车可参照gb4785-84的规定执行。
5.2.2轻便、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应设置远光灯、近光钉、后位灯、制动灯、后牌照灯、后反射器各一个,前、后转向信号灯各二个,侧三轮摩托车在边斗上应设置前位灯、后位灯各一个,光色应符合gb4785-84的有关规定。
5. 2. 3全挂车应在车辆前部的左右各装一只红色挂车标志灯。其高度应比全挂车的前栏板高出300~400mm。距车厢外侧应小于150mm。
5.3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要求
5.3.1机动车在检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车辆空载,允许乘1名驾驶员。前照灯在距屏幕10m处,光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高度应为0. 75~0. 80h(h为前照灯中心高度),其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右均不得大于100mm。
5.3.2四灯制前照灯其远光单光束灯在屏幕上的调整,要求光束中心离地高度为0. 85~0.9h。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得大于100mm;向右偏不得大于17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得大于170mm。
5.4机动车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一般要求
5.4.1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4599-8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的规定,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5948-86《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的规定。
5.4上装有前照灯的机动车,应装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并且当远光变近光时,所有远光应能同时熄灭。
5. 4. 3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挂车标志灯、牌照灯、仪表灯应能同时启闭,且当前照灯启闭及发动机熄火时仍能点亮。
5.4.4空载高为3.0m及以上的客车及厢式货车均须安装示廓灯。
5.4.5汽车应设置危险报警闪光灯。
5.4.6车辆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转向信号灯的闪光频率hz应为1.0~2.0,起动时间不大于1.5s。
5.4.7总长超过9m的车辆(不包括全挂列车)两侧其前方须装设侧向转向信号灯。
5.4.8机动车驾驶室的仪表板七应设置与行驶方向相应的转向指示信号和蓝色远光指示信号灯。
5.4.9驾驶室仪表板上应设置仪表灯。仪表灯点亮时,应能照清仪表板上所有的仪表并不得眩目。
5.4.10各种客车及无轨电车应设置车厢灯和门灯,保证车内照明。但不得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5.4.11对于安装一只或两只前照灯的机动车,每只灯的发光强度应为15000cd以上;对于安装四只前照灯的车辆,每只灯的发光强度应为12000cd以上。
5.4.12车辆的转向信号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制动灯的生理可见度,在阳光下距30m可见,夜间好天气距300m可见。前、后位灯夜间好天气距300m可见。后牌照灯的生理可见度。夜间好天气, 20m能看清牌照号码。
5.5其他电气设备和仪表
5.5.1喇叭性能要求:
a.机动车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声音悦耳;
b.城市用机动车喇叭声级在距车前2m,离地面高1.2m应为90~105db(a)。
5. 5.2发电机应技术性能良好,蓄电池应保持常态电压。所有电器导线均须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封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需装设绝缘套管。
5.5.3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任何一个线路如出现故障,不得干扰其他线路的正常工作。
5.5.4机动车应装有水温表、电流表(或充电指示灯代替)、燃油表、车速里程表、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或油压指示灯代替)等各种仪表及开关,并应保持灵敏有效。
5.5.5大客车及装用柴油机的货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
5.5.6无轨电车的电器要求:
a.无轨电车易起动、加速平稳、运行可靠;
b.牵引电机换向器的火花不得大于1.5级、无异响,绝缘性能良好,电车的总绝缘电阻:当周围空气相对湿度在75%~85%时应不小于3m欧姆;当相对湿度在85%以上时,应不小于lm欧姆;c.集电头动作应灵活,不卡滞。集电头应具有安全保护装置。当集电头与集电脱离时,不得直接落地;
d.线网在标准高度5.75m情况下,集电靴与接触线网的压力应能在80~110n范围内调节;行驶中不产生较严重的火花。
行驶系
6.1轮胎要求
a.轮胎的磨损:轿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在磨损后应不少于1.6mm,其他车辆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b.轮胎胎面因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c.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c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d.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
e.机动车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6.2车轮横向和径向摆动量:小型汽车和摩托车不大于5mm,其他车辆不大于8mm。
6.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6.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
6. 5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
6. 6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传动系
7.1离合器
7.1.1机动车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
7.1.2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整车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7.1.3踏板力不得超过300n。手握力不得超过20n。
7.2变速器、分动器
7.2.1换档时,齿轮啮合灵便,互锁、自锁装置有效,不得有乱档、自行跳档现象。运行中无异响。换档时,变速杆不得与其他部件相干涉。
7.2.2在变速杆上或其附近,必须有能使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容易识别变速器档位位置的标志。
7.3传动轴传动轴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中间轴承、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动现象。7.4驱动桥主传动器、差速器工作应正常,并无异响。
车身
8.1车身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和客货安全。
8. 2车身和驾驶室应坚固耐用,覆盖件无开裂和锈蚀。
8.3车身外部不允许有任何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
8.4车身内部不应有任何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车身内部的非金属件应具有较高抗燃烧的能力。
8.5车门、车窗启闭轻便,不得有自行开启现象,其门锁牢固可靠。行车时门窗无振响。货厢的栏板、底板平整,客车车身与地板密合,座椅扶手安装牢固可靠,排列整齐。
8. 6对气动开启的车门,应能在气压低于工作压力时,通过另外的机构开启车门。
8. 7客车的第一级踏板高度不大于400mm。
8.8车辆的车轮应安装挡泥板和罩尾垂帘,挂车后轮应安装挡泥板。
8. 9驾驶员座椅应舒适可调,各操作机件布置合理、方便,具体尺寸可参照jb2667-80《载重汽车驾驶员操作位置尺寸》的规定。
8.10车辆前后分别设置适用的牌照座,前牌照座应设于前面的中部或右侧,后牌照座应设于后面的中部或左侧。
安全防护装置
9.1轿车前排座椅必须装置座椅安全带。
9.2机动车必须装设后视镜,其要求如下:
a.大客车、无轨电车和大型平头货车在左、右、前各装一面;二轮、边三轮和轻便摩托车可只装一面;其他各类车辆左右各装设一面后视镜;
b.机动车的后视镜的安装位置、角度应适宜,镜面中影象不得变形,并应能看清车身后方的交通情况,装在前面的后现镜能看清车前部的情况。
9. 3采用气本身右侧仅有一个供乘客上下的车门,应设有安全门或安全出口。需用安全门时,不用其他器具即可将其向外推开。安全门(安全出口)上应有明显的红色标志,并有开启警报装置,并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出口玻璃的专用工具。
9. 4机动车车辆门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前挡风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或部分区域钢化玻璃。其他门窗可采用钢化玻璃。其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9. 5汽车和无轨电车挡风玻璃应具有防冻、除霜装置。
9. 6机动车挡风玻璃应具有刮水器,并能在-40~ 50℃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对单座驾驶室刮水器其扫刮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厘米,多座驾驶室要有两处以上扫刮区域,每块扫刮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厘米。
9. 7客车、无轨电车除驾驶员门、安全门外,不准在其车身左侧开设车门。
9.8车长大于8m或乘员座位数多于40人的客车,如
9.9燃油箱的要求:
a.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具有防护装置,不致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
b.燃油箱的加油口及通气口应保证在汽车晃动时不漏油;
c.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d.燃油箱的通气口应保持畅通,通气口和加油口不应朝向有站席和坐席的车厢内开口。
9. 10发动机的排气管口不得指向车身右侧。
9. 1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驾驶室上方应安装红色标志灯并应在车身两侧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9.12汽车应装备灭火器。
9.13摩托车的客座应设座垫、扶手和脚镫。
9.14货车车厢前部应安装比驾驶室高70~100mm的安全架(自卸车和总质量1t以下的货车除外)。
9.15机动列车的牵引车与被牵引车的连接装置应坚固耐用,并且要有在行驶中不能因振动、冲击等而分开的有效的安全装置。
9.16全挂列车的牵引车和挂车之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全挂车和半挂车车厢底部至地面距离大于800mm时,应在车厢下部两侧装有防护装置;其车架最后端离地最小高度大工800mm时,应
在车架后端下方设置防护装置。
特种车的附加要求
10.1消防车的车身颜色为r03大红色(按gb3181-82的规定),标志灯具为红色回转丈、警报器音调为“连续调频调”。
10.2救护车的车身颜色为白色,左、右侧及车后正中应喷红色“十”字、标志灯为蓝色回转式、智报器音调为“慢速双音转换调。”
10.3工程救险车的车身颜色为y07中黄色(按gb3181-82的规定),标志灯具为黄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单音断鸣调”。其车身两侧喷“工程救险”字样。
10.4警备车、交通监理车的标志灯为红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双音转换调”、“紧急调频调”。
10.5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备车、交通监理车设置的警报器音调声压应在110~115db (a)之间。其他车辆不经批准,不得设置警报器和标志灯。
汽车废气排放
11.1汽车废气排放应符合gb3842-8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四冲程汽油机在海拔1000m以下,(以下有图片,177~179)
13.5 9.8条对于19*底以前生产的车可以例外。
13.6 12.1条和5.2.1款中对倒车灯的要求对于1990年以前生产的车辆可以例外。
13.7执行本标准所用的仪器和设备,必须经过省(市)厅(局)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所用仪器和设备精度须在2%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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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车库作业、动火审批、油品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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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客户接待、维修签约、配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