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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优选10篇)

时间:2026-08-11 10:47:04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

适配人群项目部经理,区域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质量安全检查,文明施工监管,创优夺杯评审
制定背景建筑市场变化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老出问题,公司想管得更严实点,不光靠上级要求,还得自己动手。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重点盯创优工程、重点工程、投诉多的、管理差的、隐患多的。
职责分工公司分管领导牵头,工程质量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为主干,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具体干活,检查组负责查和罚。
管理规定检查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项目必须接受检查、服从处理;整改要按时交报告、拍照片、签字盖章;不能隐瞒事故。
监督与罚则每年大检查 不定期抽查;查完发通报;奖前三名,罚后三名;整改不到位就加倍罚;再不行就停拨工程款;处罚单三联,财务直接划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适应建筑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加强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各级职能人员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组织检查。检查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奖罚分明;检查后,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以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第三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检查组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全面检查,服从检查组所作出的奖罚处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检查的组织

第四条 检查机构

检查组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以工程质量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为主,必要时,抽调区域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人员对检查情况共同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将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下发。

第五条 检查时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对下属各单位除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组织的大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检查范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有创优夺杯计划的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诉的工程、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素质达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质量安全不合格点与隐患较多的工程。

第七条 检查内容

(一)质量检查分土建实体质量、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技术资料管理等四大部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安全技术资料台帐,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

(三)cis公司形象执行情况。

(四)检查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实体,行为规范,目标实施,以及执行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有关制度与规定等为重点。

第八条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质量为____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册》、《管理记录》、《项目管理制度》和《企业技术标准》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的规定与要求进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九条 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实测实量、现场目测,查现场、查记录等常用方式,并逐步与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等上级组织的检查接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超声波检测仪等设备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检测。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获质量、安全前三名的项目,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公司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项目部核实上报公司工程部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5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30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第四章 处罚及处罚程序

第十一条 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程项目予以罚款2至10万元,对所在的区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责任,予以罚款500至l万元。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数后三名的项目部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处罚。

第十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及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部,必须按照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区域公司要负责进行督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对整改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验收,并把每项的整改结果拍成照片,写好整改报告,由区域公司第一责任人签字并盖区域公司公章后报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最后复查,对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并且对区域公司予以1000至l万元的处罚。

对没有按整改单要求时间内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对区域公司罚款2000元,对项目部进行如下处罚:

1.涉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2000元。

2.涉及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3.涉及工程施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4.涉及cis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第十三条 对质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报批评情况,隐瞒不报、虚报的,每起对区域公司罚1万元,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 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第十七条 在执行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时,项目部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人员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由执行人和被查的项目部经理或管理人员签名确认,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录入档案,作为对项目部复查时的凭证,另一份留项目部作为整改的依据。若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确认,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十八条 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经理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 被处罚的项目部,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应取消或变更处罚纪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予以更正。

第一节 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土建实体质量

(一)砼工程

1、施工现场浇捣自拌混凝土时,未根据砂、石实际含水率,把试验室砼级配调整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挂牌施工的,各罚款200元。

2、严格计量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拌制混凝土、砂浆的罚款500元。

3、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浇捣混凝土未按规定抽检或记录的罚款100元。

4、认真做好试块登记、保养工作,及时运送试压,不得任意涂改数据,发现违反的罚款200元。

5、认真按规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试块,如发现未按规定制作试块,或有多余、空白试块的,每组罚款1000元。

6、任意一组试块低于规范规定最低值要求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7、凡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8、梁、柱上蜂窝面积大于500cm2,基础、墙、板上蜂窝面积大于1500 cm2的,每处罚款100元。

9、梁、柱孔洞面积大于40 cm2,基础、墙、板上孔洞面积大于100 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1、梁、柱、楼梯缝夹渣层长度超过20 cm,深度超过保护层的每处罚款100元。

12、梁、柱炸模的面积大于50 cm2,厚度大于3.5cm,基础、墙、板炸模的面积大于100 cm2,厚度大于4 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3、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15mm或全高超过30mm的,必须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4、梁、柱、墙壁断面尺寸大于15mm或小于10mm的,每处罚款500元。

15、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厚度超过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砼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17、使用直径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腐蚀、生锈钢材的,每批次罚款500元。

18、钢材焊接接头轴线偏位,弯折角、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19、箍筋弯钩小于135度,弯钩平直度小于10d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20、钢筋箍筋按规定或设计要求应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1、钢筋锚固长度不够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2、钢筋未按要求设置保护层垫块的罚款200至500元。

23、同一区段内接头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错开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24、卫生间四周无翻边的罚款200至500元。

25、现浇砼屋面沿沟落水头子未预埋的罚款200至500元。

26、预埋件位置不正确或漏埋造成后凿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27、在砼子分部实体质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二)砌体工程

1、砌筑砂浆搅拌时不按规定挂牌的罚款500元。

2、凡不按规定制作砂浆试块,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试模制作试块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3、任意一组试块强度小于设计强度75%的,每组罚款1000元。

4、砂浆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抽查达不到80%的,每组罚款500元。

6、砌体转角处断开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每处罚款200至500元。

7、水平灰缝平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8、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偏差(1皮砖)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9、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8mm的(用2m直尺检查),每处罚款100元;大于15mm的,每处罚款200元。

10、砌体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2 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11、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12、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或未设置拉结筋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13、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0mm未设置过梁的,每根罚款100元;搁置长度不足的,每批罚款500元。

14、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15、砖砌体内管槽未用切割机切割而直接凿槽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砌体同缝五皮砖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

17、在砌体子分部工程实测实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三)楼地面工程

1、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2、凡有排除积水要求的房间、阳台、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严重者应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3、在同一楼层内踢脚板凸出墙面、厚度不均匀,比规定出墙厚度(水泥踢脚线6至8 mm),板块8至10 mm)超过5 mm的,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50 cm的,罚款100至300元;严重者应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4、在一个梯段内整体楼梯踏步相邻两步宽度和高差超过20mm,板块楼梯相邻两步高差超过15 mm的罚款200至500元。

5、水磨石地坪四边和阴角处发现有明显接槎痕迹或高低不平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6、大开间楼地面面层施工未按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做分隔处理的罚款200至500元。

7、管子四周未按要求设置锥体的罚款200至500元。

8、在完工的楼地面上拌和或倾倒砂浆的罚款200至500元。

(四)门窗工程

1、门窗樘子未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置安装,偏差大于50 mm的,每樘罚款100元。

2、木砖、木门窗樘子防腐处理、固定木门窗樘的木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200至500元。

3、固定钢门窗樘的组合铁件和铁脚未按设计和规范规定设置的罚款200至500元。

4、木门窗扇安装缝过大造成透亮的罚款200至500元。

5、安装木门窗木螺丝用榔头打入全部深度或安装钢门窗将铁脚敲弯的,每处罚款100元。

6、铝合金、塑钢门窗固定件未按规定固定的罚款200至500元。

7、铝合金、塑钢门窗开启不灵活,拉手、扶手、锁具等安装不牢固的罚款200至500元。

8、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的罚款500元。

9、门窗严重污染或发现有氧化、刮磨痕迹等问题的罚款100至500元。

(五)装饰工程

1、内粉刷墙面、柱面、墙裙等粉刷起壳、裂缝,面积超过400 cm2的罚款200至500元。

2、平顶粉刷起壳造成脱落的罚款200至500元。

3、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凹凸不平的,每处罚款200元。

4、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规定粉护角的罚款500元。

5、外墙的窗台、雨蓬、阳台、腰线等凸出墙面处未做滴水线(槽)的罚款100至300元;女儿墙压项坡向朝外墙面的罚款500元。

6、墙面刷浆(喷浆)油漆严重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等,面积超过1000 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7、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累计超过1 m2,或超过10处以上的罚款500元。

8、外墙开裂或渗水或外墙涂料存在明显色差的罚款200至500元。

9、楼梯底板下未做滴水线的罚款200至500元。

10、外窗盘(台)未做凹槽的,每处罚款100元;外窗盘(台)高于窗框的,每处罚款100元。

(六)屋面工程

1、屋面渗漏的,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500元。

2、屋面和檐沟流水坡向不正确造成积水深度超过5mm的罚款200至500元。

3、刚性层面分仓缝脊相邻高低差大于20mm的罚款100至300元。

4、刚性屋面面层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等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mm的罚款500元。

5、相邻隔热板高差超过8mm的罚款100至300元。

6、刚性防水层与墙面连接处未按规定脱开,未用柔软材料填缝的罚款200至500元。

7、未按要求设置排气孔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一条 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1.幕墙、钢结构预埋件尺寸不一,安装位置欠准确,偏差超出规范控制要求允许偏差外50%的;预埋有困难时,未经协商擅自将锚筋割除的;罚款800元。

2.幕墙框架安装时,水平度、垂直度、对角线差和直线度超出规范控制要求允许偏差外50%的;罚款200元。

3.立柱与连接件之间等未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它防腐蚀措施;玻璃幕墙的主柱与横梁接触处,未按要求设置具有压缩性的软质橡胶垫片的;罚款500元。

4.雨季强行露天施工耐候密封胶,对密封胶施工条件不重视的。耐候硅酮密封胶施工不密实,封堵不严或长宽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元。

5.连接固定横梁的连接件、规格、品种、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连接件安装不牢固、有松动的,与龙骨焊接时焊缝不饱满、出现咬肉、夹渣的;罚款500元。

6.使用过期的结构硅酮和耐候硅酮密封胶;且胶未完全固化时挪动构件的;罚款1000元。

7.未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进行防雷接地施工的;罚款500元。

8.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焊条使用错误的;焊材未按要求妥善保管的;罚款200元。

9.高强螺栓未按规范要求施拧的;螺栓拧紧后的扭矩值不符合规定的;外露丝扣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

10.应该进行预拼装而未进行拼装的;罚款1000元。

11.焊接环境、坡口角度、焊接工艺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

12.焊接前,焊缝处未清理干净;焊剂、焊丝、焊条与母材不相匹配的;罚款500元。

13.孔径或孔距有偏差时,擅自使用气焊或电焊扩充,重新制孔的;罚款1000元。

14.现场焊接存在有:焊瘤、夹渣、气孔、没焊透、咬边、错边、焊缝尺寸偏差大、不用引弧板、焊接变形不矫正、飞溅物清理不净等情况的;罚款500元。

15.钢构件吊装前未通知验收,高强度螺栓连接面处理达不到规范规定要求;罚款1000元。

16.衬垫板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时弧头弧尾不加引熄弧板的;罚款600元。

17.发现安装尺寸有偏差,私自改变连接位置或尺寸进行安装的;罚款1000元。

18.钢结构的防腐未经过底漆、过渡层、中间层及面层等四道程序的罚款;800元。

19.防火涂料施工工艺、涂饰顺序、方法、厚度、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

20.钢结构涂装配料时,任意掺合催干剂、稀释剂的;罚款800元。

21.钢结构和幕墙单位对本身安装完毕后的产品未进行有效的保护的;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 安装工程

(一)暖卫工程

1、经查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未经设计同意而任意更改管材、管径及管件的罚款2000元。

2、未经设计及业主同意而私自改变管道走向的,一旦发现罚款1000元。

3、给排水管道吊支架未按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的罚款500元。

4、镀锌钢管采用焊接的,每处罚款200元。

5、塑料排水管未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横管间距大于4m的罚款500元。

6、给排水立管垂直度,碳素钢管,lipvc管每米长度偏差大于4mm的,每根罚款100元;消火栓安装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

7、给排水,空调冷凝水管道的坡度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发现未按此要求安装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发现倒返水的罚款500元。

8、地漏安装高于排水表面(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找坡)10mm以上或低于排水表面20mm以上的,每处罚款100元。

9、地下室、水箱、屋面未设置刚性防水套管的,每处(个)罚款200元。

(二)电气工程

1、管子进入箱子,盒内金属电线管不套丝,未用锁紧螺母,pvc穿线管不带杯梳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2、电线管、焊管严禁对口焊接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金属导管采用套管焊接连接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3、用气焊、电焊在金属盒子,箱上开孔的,每处罚款200元。

4、管道和管线经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未有补偿装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5、焊接圆钢接地跨接线时,应在圆钢两侧施焊,如采用电焊焊接束节来代替接地跨接线的罚款200至500元。

6、bvr多股接地软线进入插座盒或箱内未经搪锡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2000元。

7、单相两孔插座、单相三孔插座及三相四孔插座、相线、pe线、pen线接错位置的,每处罚款100元。

8、埋入墙内的电线管,未按规范深度埋设,或突出墙面的,每处罚款100元。

9、埋设管子在轻质墙体上任意开凿横槽的罚款1000元。

10、吊顶内电线管敷设不按规范施工,随意固定在土建轻钢龙骨上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1、屋面有避雷装置且有金属管道,金属栏杆和设备,一定要与避雷装置可靠焊接,并且要有明显焊接点(标志),未按规定施工的罚款1000元。

(三)资料

1、资料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并且要分类整理归档,未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成册的罚款500元;在大检查中发现资料未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成册的罚款1000元。

2、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质保单及检测报告,每批进料都应送材料检验报告给监理签字,然后方能使用,违反程序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三条 技术资料管理

1、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必须及时分类整理,发现未作汇总、整理、归档的罚款1000元。

2、发现质量记录弄虚作假的罚款5000元。

3、无图纸会审记录的罚款500元。

4、工程测量定位记录无定位依据或未能及时签字盖章的罚款100元。

5、桩基资料在时间超过桩基工程完工后30天内未能及时收集、汇总和整理,或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至1000元。

6、验槽记录中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等手续不齐全的罚款200至500元。

7、施工材料、预制构件无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的,每一批次罚款500元;按规定应送样试验的材料未经试验用于工程(包括先使用后复试)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对不合格材料构件未作退场处理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

8、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等),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对未经隐蔽工程验收、复核,或验收中存在问题未经整改认可的验收批、分项工程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必须补验并罚款200至1000元;监理单位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且不能提供监理签收记录的罚款1000元。

9、施工记录(砼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不齐全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10、沉降观测记录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的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1000元。

11、无中间结构验收记录的罚款1000元;验收记录中各责任主体签字等手续不齐全的罚款500元。

12、施工现场未设立养护室的罚款1000元;养护室未按规定设置的罚款200元。

13、项目部未配备游标卡尺、钢卷尺、百格网、坍落度筒、靠尺、塞尺、阴阳角尺和焊接检测设备的,每缺一件罚款100元;缺水准仪、台秤的,每缺一件罚款500元;以上设备未经有资质单位检测的罚款100至500元。

14、项目部管理组成人员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或区域公司审批的,罚款1000元;项目部组建完成后,出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不到位的,每人罚款1000元,限期不到岗的再次予以处罚;检查中发现以上人员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弄虚作假的,每人罚款1000元。

15、项目部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的罚款5000元:未办理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罚款2000元。

16、工程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用投标时技术方案代替的罚款5000元。

17、工程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的,每项罚款2000元。

18、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审批的,每项罚款1000元。

19、现场施工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罚款500至1000元。

20、项目部现行相关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规程不齐全的罚款100至500元。

21、技术交底记录出现缺项的,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节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1、各区域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少于2名)罚款1至2万元。

2、建筑面积在1万m2及以下的工程,未按规定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万元。

3、建筑面积在1至5万m2的工程,未按规定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至2万元。

4、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管理组并设置安全管理主管,未按规定设置的,每缺一名罚款1至2万元。

第二十五条 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

1、直属项目部开工10天内未与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而擅自施工的罚款1000元。

2、区域公司与项目部未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对区域公司有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

3、项目部未与各班组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的,每缺一个班组,对项目部罚款500元。

4、项目部各班组未与每个职工签订各类责任书的,每缺一个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l、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内容不全面或者未建立台账的罚款500至2000元。

2、应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未编制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3、按规定要求须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未经论证的罚款1000元。

4、项目开工前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审批的罚款1000元。

5、未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项目部,予以1万元的罚款。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不全的,每缺一人罚款1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

6、未通过各地安监部门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而擅自开工的罚款2000元。

7、未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每缺一人罚款100元。

8、未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的罚款1000元;进行了识别、评价但未做好管理方案的罚款500元。

9、对检查的整改回执未作回复的项目部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工程

1、二层结构以下(包括架空层),无外脚手架施工的,建筑面积5000 m2以内的罚款5000元;5000 m2以上的罚款1万元。三层楼面以上无外脚手架施工的,5000 m2以下的罚款1.5万元;5000至3万m2的罚款2万元;3万m2以上的罚款3至5万元。

2、悬挑脚手架脚手片必须层层满铺,每缺一排架罚款2000至5000元。

3、落地式外脚手架主体施工时,底排必须满铺,操作层必须满铺三排,中间可隔排铺设,每缺一排罚款1000至2000元;进入装饰阶段必须层层满铺,每缺一排罚款1000至2000元。

4、外脚手架底排及顶排必须设置内封闭,中间每隔三步设置一道内封闭,每缺一道内封闭罚款1000至2000元。

5、脚手架安全网局部缺少或封闭不严密的罚款200至1000元;严重缺少或未张挂安全网的罚款5000至1万元。

6、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拉结点的,每缺一道罚款100元。

7、脚手架未进行验收而先行使用的罚款1000元。

8、脚手架剪刀撑未连续设置的罚款1000元。

9、搭设拆除脚手架未系安全带的,每人次予以罚款200元。

10、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的罚款2000至3000元。

11、落地式外脚手架底部未作硬化处理的罚款1000至2000元。

第二十八条 “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罚款100元;赤膊、穿拖鞋上班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500元。

2、进行登高架设作业未系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200元。

3、未使用合格安全网的罚款1.5元/m2 (按外脚手架面积计算)。

4、楼梯未设置1.2 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的,每缺一处罚款100元。楼层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的,每层罚款1000至2000元。

5、电梯井口未设置1.5 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18cm未设置踢脚板的,每缺一处罚款100元。

6、电梯井内自二层楼面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 m)未设置一道安全网或隔离层的,每缺一道罚款100元。

7、1.5 m2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未用固定盖板防护,每处罚款100元。1.5 m2以上的洞口,四周未设18cm高踢脚杆和0.6 m、1.2 m两道水平杆的,每缺一个洞口罚款200元。

8、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的,每缺一处罚款500元。防护棚搭设不规范的罚款100至300元。

9、砂浆机、搅拌机、钢筋加工场地和木工加工场地等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的,每缺一处罚款50至1000元。

10、进出通道口未挂设安全通道牌的,每缺一块罚款100元。

11、阳台临边未设置1.2 m和0.6 m两道水平杆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第二十九条 临时施工用电

1、在临近高压线旁的脚手架必须有规定距离,未达到规定距离时必须有严密的防护措施,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严密的罚款1000至2000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未采用三相五线制的罚款5000元。

3、总配电箱、分箱、开关箱进出线混乱,电线破损或钩挂接线的罚款500元。

4、电线从配电箱侧向或上面引进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其它金属丝代替电熔丝的,每根罚款200元。

5、临时用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罚款1000元。

6、未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的罚款1000元。

7、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混用的罚款500元。

8、配电箱内无线路图,无维修表,无责任人,无用途标识的,每项罚款100元;配电箱搭设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9、保护零线未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10、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使用截面小于2.5mm绝缘多股铜线的罚款200元。

1 l、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未采用铜鼻子可靠连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2、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50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200元。

1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未作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未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而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等的罚款500元;导线随地拖拉或缠绕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的罚款200元。

14、架空线路未设在专用电杆上,而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等处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5、架空线路未装设横担、绝缘子并未采用绝缘导线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16、设备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未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的罚款200元。

17、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前面及两侧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高度不小于3m。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至1000元。

18、总配电室无维修制度、无禁令标志牌、停送电无专人负责的罚款200至500元。

19、总配电室内未配备绝缘灭火器材的罚款500元。

第三十条 施工机具

(一)物料提升机

1、未使用建设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的定型产品,而使用自制物料提升机的罚款1000元。

2、物料提升机未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

3、物料提升机必须要有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上极限限位装置,30m以上高架提升机还必须有下极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200元。

4、采用缆风绳固定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直径大于9.3mm的圆股钢丝绳,提升机架体高度在20m以下时设一组(四根),20至30m设二组,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5、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与地面夹角在45度至60度之间,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直径48至53)并排设置,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措施。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100元。

6、缆风绳有接头的,每根罚款200元。

7、高架提升机无连墙杆或连墙杆设置不规范的罚款500至1000元。

8、提升钢丝绳有毛刺、断股、变形、缺油、锈蚀等现象或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合格证的罚款500元。

9、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无防护门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10、工作人员违章乘坐吊笼上下的,每人每次予以罚款500元,并对开机人员罚款200元。

11、物料提升机应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提升机立杆作引下线,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12、卸料平台与外脚手架连接在一起的罚款500元。

(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

1、吊笼未设断绳保护装置和限速器等安全装置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2、吊笼门无电气或机械式连锁装置的罚款200元。

3、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无防护门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4、电梯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

5、未设置起重量限制器的罚款100元。

6、安装拆卸队伍未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罚款1000元。

7、电梯安装拆卸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0元。

8、电梯安装完毕后无项目部、区域公司、安装单位验收签字,而擅自使用的罚款1000元。未经当地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的,罚款3000至6000元。

9、外用电梯应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提升机立杆作引下线,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10、安装、拆卸前,甲、乙双方未单独签订安全合同的,罚款5000至1万元。

11、使用后无例保记录、防坠落试验等其它违章违规行为的,罚款200至500元。

(三)塔吊

l、未设置吊装区域的罚款300元。

2、安装拆卸队伍未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罚款1000元。

3、塔吊指挥、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

4、塔吊指挥工作时未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罚款500元。

5、塔吊安装完毕后无项目部、区域公司、安装单位验收签字,而擅自使用的罚款1000元。未经当地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的,罚款3000至6000元。

6、塔吊应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立杆作引下线,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7、塔吊卸平台严禁使用钢管搭设,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

8、安装、拆卸前,甲、乙双方未单独签订安全合同的,罚款5000至1万元。

9、使用后无例保记录、起吊试验等其它违章违规行为的,罚款200至500元。

(四)平刨机

1、平刨防护装置未设防护罩,刨刀未设护手装置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2、平刨金属外壳未接零保护的罚款200元。

3、使用平刨、圆盘锯合用的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的罚款500元。

(五)圆盘锯

l、锯片未设防护罩,上方未设防护挡板,传动部位未设防护罩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2、圆盘锯金属外壳未接零保护的罚款200元。

(六)钢筋机械

1、钢筋机械未做好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

2、钢筋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无防护措施的罚款200元。

3、钢筋机械的传动部位未装设防护罩的罚款200元。

(七)电焊机

1、电焊机未做好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

2、未使用电动开关的罚款100元。

3、焊把线未使用橡皮电缆的罚款200元。

4、电焊机无防雨措施的罚款100元。

(八)搅拌机

1、搅拌机未做好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

2、操作手柄未设保险装置的罚款200元。

3、料斗保险钩缺少或已损坏的罚款200元。

(九)气瓶

1、各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违反以上规定,而且无隔离措施的罚款200元。

2、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平放的罚款100元。

3、各种气瓶应设置危险品仓库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1000元。

4、气瓶未装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的罚款200元。

第三十一条 文明施工

1、对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影响周围居民,引起居民投诉或被新闻曝光通报批评的罚款5000元。

2、临街建筑进出口大门口往里延伸15 m以内(包括材料运输大门),地面必须硬化,如不按此规定的,除责令其地面硬化外,罚款2000元。

3、施工现场作业区及生活区主干道路未进行硬地坪施工的罚款1000元;场内积水现象严重的罚款500元。

4、生活用水及施工用水不得随意外排,不按规定排放污水而被有关部门批评的罚款1000元;大门口未设洗车台的罚款500元。

5、生产、生活、办公、娱乐设施不全的,除责令项目部增设外,视情罚款200至1000元;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成简易工棚作宿舍的,除责令返工外,罚款5000元。

6、卫生管理未分区包干的,垃圾未集中堆放、未及时清运的罚款200元。

7、食堂卫生(灶台、炊具、工作服等)不清洁的罚款100元;炊事员无健康证的,每人罚款200元;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的罚款1000元;食堂无管理制度的罚款200元;现场未设茶水间(亭)的罚款500元。 。

8、厕所、浴室不卫生,不洁净的罚款100至200元;无卫生保洁制度的罚款200元;未落实保洁责任人的罚款100元。

9、宿舍不清洁的视情罚款200至300元;宿舍未建立管理制度的罚款100元;宿舍发现煤气灶具的,每只罚款100元。

10、未建立门卫的罚款200元;门卫制度不齐全,执行不严的罚款100元。

11、工地未实行佩卡上班制度的罚款500元;发现不佩卡的,每人每次罚款5元。

12、未设保健箱、急救器械,急救人员未经过培训的等,每项罚款100元。

13、未及时整理文明施工管理台帐的罚款200至500元。

14、职工在禁烟区内吸烟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随地大、小便的罚款20至100元;高层建筑未设置小便处的罚款500元。

15、现场焚烧有毒物质的罚款200元。

16、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的罚款2000至5000元。

17、厨房与厕所距离小于20 m的罚款200元。

18、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灭火器的,每缺一只罚款100元。

19、高层建筑未设置隔层消防水泵的罚款2000元。

20、对未建立区域公司至项目部至班组及责任人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区域公司予以批评和警告。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项目部 处以5000至l万元罚款,并对区公司追究管理责任,处以1000元罚

款。

第三节 cis公司形象

第三十二条、总则

1.进入工地现场,首先要塑造企业的品牌形象,实施 ci 形象工程。

2.凡是工程规模在 500 万以上的工程, 都要实施 ci 形象规范的管理。

3. 施工产值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施工现场大门,必须参照公司ci 形象设计,制定统一格式。

4 .未实施 ci 形象工程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不予审查和审批;

5 .未实施 ci 形象工程的项目,可暂停办理公司相关业务及评先进单位。

第三十三条 罚款细则

1.施工现场大门未按公司规定施工处罚1000元。大门未设置企业标志的罚款300元。二侧未设置八牌二图和工程简介处罚500元/项。

2.办公室、食堂、厕所、仓库等门口未设置标识牌处罚100元。

3.会议室、办公室、民工学校等未设置相应标识牌、相关制度牌的处罚200元/项。

4.现场材料堆放、设备未按施工平面图堆放整齐的,每处罚款300元;未设标识牌的,每处罚款50元。

5.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牌处罚200元。

6.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布的罚款500至2000元。

7.钢筋、木工加工棚、二级配电箱防护棚未按公司规定设置处罚500元/项。

8.项目部办公区未设置环境绿化处罚1000元。施工现场未设置绿化布置的罚款500元。

9.围墙施工不按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格式设置的罚款1000元;沿街路段(围墙顶)不设彩灯的罚款200元;围墙高度不符要求的,除责令其加高外,罚款500元。

10.在建工程临街建筑各立面未悬挂宣传企业形象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横幅的处罚500元。

11.临街围墙应设置文化栏,画面清晰,字体工整,充分体现企业文化形象,未设置处罚500元/项。

12、所有工地均应设置公司ci形象设计规定的相关图、牌、栏,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根据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所列单位的奖罚款,由财务会计部在当月直接划拨。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

适配人群临床医务人员,医务科管理人员,质控专员使用场景诊疗服务过程,医疗事故预防,科室质量改进
制定背景怕出医疗事故,想让大家更小心点。病人安全第一,服务要更好,盯紧风险别漏掉。
适用范围全院职工,重点是医生护士,看病开药做检查这些事都算。
职责分工医务科带头干,各科室和职能部门一起动手,谁出事谁负责,谁管块地谁盯紧。
管理规定出了事必须报,不管家属闹没闹。按病人受伤轻重分三档处理,查原因、堵漏洞、写意见、下整改。
监督与罚则小问题3天内审完,大问题马上动手。开会让大家自己找毛病,改不完就扣钱、警告甚至辞退。绩效办盯着改没改。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的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更有效的防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审评范围。

二、医疗质量安全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和责任科室,限期整改从而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工作由医务科牵头,医院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1、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本身开展审评工作。对于属于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如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的,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在3日内组织审评。属于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如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或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医务科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开展审评。通过详细调查的形式,分析医疗安全事件产生的原因,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防范建议形成书面审评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处理意见。

2、围绕事件本身,召开全院或相关科室会议,开展自查自纠,深挖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医疗不安全因素进行全面改进。

3、根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等级,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力度,可为通报、警告、学岗、辞退等处理。并报医疗质量安全考核委员会与绩效考核挂钩。构成医疗事故的按我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四、由医务科牵头、绩效考核办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反馈和监督。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适配人群合作社理事,合作社监事,水产品养殖户使用场景水产品养殖,投入品管理,上市前检测
制定背景水产品生产乱用饲料渔药,记录不全,上市前不检测,怕出事没人管。
适用范围本合作社所有成员,干水产品养殖、加工、运输、卖货的都得守。
职责分工理事和监事组自查小组,每人分一块活,谁管哪片水塘谁负责检查。
管理规定饲料渔药要记清楚,三项记录天天填,上市前必须自检或送检,不合格不准卖。
监督与罚则每月查一次,问题当场改;不改就通报;每年晒红黑榜;举报渠道贴墙上;出事按预案马上动。

为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凡本合作社成员从事水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营活动,以及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检查组织

由合作社理事、监事组成,合作社自查小组,实行质量安全责任,建立职责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定期对水产品及生产管理进行自检,务必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监督检查内容与措施

(一)定期对合作社成员水产生的产投入品、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作社社员养殖过程中饲料、渔药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以、三项纪录填写情况及产地准出入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定期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定期对本合作社产品进行送检。

(三)督促合作社社员对每批次即将上市产品进行自检、送检,产品合格方准进入市场;

(四)定期对社员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向社员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解读工作部署和出台的政策措施,增强社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报道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

(五)制定完善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保障工作。

(六)信息公开。向社员及社会公布合作社日常农产质量安全检查管理信息,每年向外公布合作社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红黑户名单”。畅通民众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途径。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质量安全检查

适配人群质量员,安全员,项目经理使用场景工程验收,安全巡检,隐患整改
制定背景建安工程要达标,安全和质量老出问题,得有个规矩管一管。
适用范围总公司、分公司、工程处、工地都得照着做。
职责分工总公司带头,分公司和工地各自管好自己那摊事,经理们必须到场检查。
管理规定按标准查质量,按规范查安全,天天查工地,隐患马上改。
监督与罚则查完要记本子,资料得存档,不检查要扣分,奖罚按公司老办法来。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建设部的“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施工安全用电规范”,以确保工程安全生产、质量优良,因此,特制定如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分三级(总公司,分公司或工程处、工程部,工地)进行,各级必须根据工程量的差异,按规定配专职的质量员、安全员和保卫机构。

二、 总公司各级的质量验收和安全检查应严格按“两个标准和一个规范”进行。

三、 总公司的质量验收要随工地的施工进度由专职质量员进行分项分部实测验收。

四、 总公司的安全检查制度为总公司一季度一次,分公司(工程部、工程处)一月一次,工地要天天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五、 总公司各级的质安负责人和主管生产的经理,必须按时组织质安检查,不得缺席。

六、 质量和安全检查的奖罚,将按总公司或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希望各级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以上有关规定。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质量安全抵押金

适配人群施工项目经理,监理总监,驻地监理使用场景高速公路施工,桥涵建设,隧道工程
制定背景怕工程出质量问题,怕施工不安全。想让干活的人更上心,盯紧关键地方。
适用范围管承赤高速工地的路基、桥梁、隧道施工和监理。
职责分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监理单位总监、驻地。筹建处负责收钱、检查、发奖罚。
管理规定交押金才上岗,不交不能干。现场要挂牌写明责任人名字。
监督与罚则每月查,每季评,年底总评比。发现问题扣钱,干得好发奖金。罚的钱从押金里扣。

第一条:为提高承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充分发挥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的作用,增强责任心,特制订承赤高速公路质量、安全抵押金制度。

第二条:本项目执行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对路基、桥涵、隧道的关键部位、重点工序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并在施工现场明牌标示。

第三条:抵押金数额: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20000元、总工15000元

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10000元、驻地:10000元

第四条:抵押金的收缴与管理:

1、本制度自发布实施一个月内各施工、监理单位将质量抵押金收齐后交筹建处财务科并单独设立账户和个人明细,专款专用。

2、未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如数返还。质量、安全抵押金的使用将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以文件或罚款单的形式进行奖罚。

3、筹建处每年末进行综合评比,将罚款奖励给相关人员。次年一月份各施工、监理单位将质量抵押金缺额收齐后交筹建处财务科。

4、因工作关系调动或调换的人员,经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并经筹建处同意后,其抵押金如数退还。

第五条:适用范围

路基:台背回填;小桥涵砼施工;挡墙防护;髙填深挖。

桥梁:梁板预制、安装;桩、柱、盖梁施工;钢筋加工;桥面铺装;护栏施工;伸缩缝安装。

隧道:洞口施工、隧道开挖;喷锚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排水系统。

第六条:奖罚

1:在上级部门进行的质量、安全检查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并受到表扬的施工、监理单位,筹建处将通报表扬相关的施工、监理责任人,并奖励1000~2000元。

2:在筹建处组织的历次检查评比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给予前三名相关的施工、监理责任人500~1000元奖励。

3:筹建处领导巡视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每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

4:在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组织检查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每条处罚项目经理1000元,驻地500元,总监100元。

5:在筹建处组织的历次检查评比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给予后三名相关的施工、监理责任人500~1000元处罚。

6:在筹建处项目工程师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经报科长(分部主任)批准,每条处罚项目经理200元,总工150元,驻地100元,总监30元。

7: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多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个人,筹建处将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将驱除出本项目。

第七条: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见附件)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适配人群农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产品加工企业主,批发市场管理者使用场景生产基地管理,加工企业监管,批发市场准入
制定背景想让农产品从田里到桌上每一步都查得到
适用范围管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合作社、批发市场、销售者
职责分工农业部门牵头推,基地企业合作社自己记档案,监管部门盯着查
管理规定必须记清农药化肥怎么用的,病虫害咋治的,进销货要留票留证
监督与罚则建追溯平台来汇总数据,查台账看记录,没记清楚或造假就督促整改

一、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是推动《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实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

二、 农业部门要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登记制度,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创造条件。

三、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 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及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对产出的农产品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

四、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 农产品销售者在购进农产品时应当索要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向农产品购买者出示有关农产品质量的证明。建立进销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查、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踪的目标。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可追溯

六、 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食品质量安全

适配人群食品安全管理员,购销岗位人员,仓库保管员使用场景食品采购,散装销售,仓库管理
制定背景怕食品不干净出事,怕员工不讲卫生,怕进货来路不明,怕仓库乱放坏掉,怕虫子老鼠搞破坏,怕检查时被罚。
适用范围所有卖食品的员工,管仓库的、管销售的、管采购的,还有老板自己。
职责分工老板总负责,管理员盯日常,采购员管进货,销售员管货架,卫生员查清洁,大家都要签字留记录。
管理规定不能卖过期食品,不能用没证的货,不能带病上岗,不能在店里吃东西抽烟,不能把生熟食品混放,不能让苍蝇老鼠进库房。
监督与罚则每天营业前后要检查,每月开会讲卫生,发现毛病当场改,不改就扣钱,严重就辞退,检查本子要写满,谁查谁签字。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企业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以上制度制定单位:

负责人 (制定人):

二0 年 月 日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企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标示的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内容,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以及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经营的奶粉应批批索取检验报告。索取的证件复印件应使用专门的档案盒,保管两年。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根据工商部门的通知,在“一票通”下发后,索取“一票通”。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建立完善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2、逐步完善条件,推行电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在条件不成熟时,进货台账采用书面粘贴式,即指派专人将索取的进货票据(“一票通”使用后索取“一票通”)按供货商分类,依次粘贴在进货台账本上,保管在经营场所至少两年,供消费者查询和有关部门检查。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或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标签内容,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登记在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薄上备查。

五、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受理投诉时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属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质量安全防范与召回

适配人群种植户,合作社,质检员使用场景农产品召回,投入品监管,生产追溯
制定背景怕产品出问题伤到顾客,想管住从种到卖的每个环节,让质量稳稳的。
适用范围管公司里所有种地、加工、卖货的人和事。
职责分工总经理带头抓,品控部具体干,各基地负责人天天盯,老板定期查。
管理规定种地要按标准来,农药肥料必须正规,每批产品都要记清楚谁干的、啥时候干的。
监督与罚则每月查记录本,现场翻生产单,发现没记或乱记就扣钱,三次不改换人干,顾客投诉马上查源头。

为强化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快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生产,强化质量安全防范体系与召回体系的建设。

一、质量安全防范

(一)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

要通过大力推进种植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能力。切实加大农产品种植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普及标准化知识,引导种植户、合作社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公司应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扩展工作领域,把推广种植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标准化技术作为新时期有机种植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企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分类指导,加快优势种植示范基地、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进程。

(二)加强投入品监管能力建设

要严格投入品的公司准入管理,实行农资专项专供管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肥料及劣质肥料等专项管理、整改工作,将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农药、肥料和加工保鲜剂等重要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完善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对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坚决管理、监督和处置使用假冒伪劣投入品行为。

(三)加强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结合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探索推广生产档案登记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追溯标签管理制度,把产品标签与产品商标等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农药残留以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研究,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检验检测仪器的研制开发,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研究。全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人才培养计划。

二、产品召回

当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时,应立即启动产品的召回工作,防治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一)下列产品必须遵循本制度召回:

(1)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

(2)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冒贴追溯标识的产品;

(3)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

(4)被政府部门责令召回、或企业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二)按下述程序进行产品的召回工作:

(1)停止销售存在问题的产品;

(2)立即通知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

(3)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4)立即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

(6)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

(7)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产品的召回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实施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产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产品召回后,应当对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高速公路筹建处质量安全抵押金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施工总工,监理总监使用场景高速公路建设,桥涵施工,隧道开挖
制定背景怕工程出质量问题,怕施工不安全。想让干活的人更上心,盯紧关键地方。
适用范围管承赤高速工地上的路基、桥梁、隧道施工和监理。
职责分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监理单位总监、驻地。筹建处负责收钱、检查、发奖罚。
管理规定关键部位要挂牌管理。每人交固定数额抵押金,不能少交、不交。
监督与罚则筹建处每月查现场,年底评比。问题按条罚钱,表扬就发奖金。罚的钱从抵押金里扣,返还是等验收完。

第一条:为提高承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充分发挥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的作用,增强责任心,特制订承赤高速公路质量、安全抵押金制度。

第二条:本项目执行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对路基、桥涵、隧道的关键部位、重点工序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并在施工现场明牌标示。

第三条:抵押金数额: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20000元、总工15000元

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10000元、驻地:10000元

第四条:抵押金的收缴与管理:

1、本制度自发布实施一个月内各施工、监理单位将质量抵押金收齐后交筹建处财务科并单独设立账户和个人明细,专款专用。

2、未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如数返还。质量、安全抵押金的使用将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以文件或罚款单的形式进行奖罚。

3、筹建处每年末进行综合评比,将罚款奖励给相关人员。次年一月份各施工、监理单位将质量抵押金缺额收齐后交筹建处财务科。

4、因工作关系调动或调换的人员,经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并经筹建处同意后,其抵押金如数退还。

第五条:适用范围

路基:台背回填;小桥涵砼施工;挡墙防护;髙填深挖。

桥梁:梁板预制、安装;桩、柱、盖梁施工;钢筋加工;桥面铺装;护栏施工;伸缩缝安装。

隧道:洞口施工、隧道开挖;喷锚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排水系统。

第六条:奖罚

1:在上级部门进行的质量、安全检查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并受到表扬的施工、监理单位,筹建处将通报表扬相关的施工、监理责任人,并奖励1000~2000元。

2:在筹建处组织的历次检查评比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给予前三名相关的施工、监理责任人500~1000元奖励。

3:筹建处领导巡视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每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

4:在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组织检查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每条处罚项目经理1000元,驻地500元,总监100元。

5:在筹建处组织的历次检查评比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给予后三名相关的施工、监理责任人500~1000元处罚。

6:在筹建处项目工程师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经报科长(分部主任)批准,每条处罚项目经理200元,总工150元,驻地100元,总监30元。

7: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多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个人,筹建处将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将驱除出本项目。

第七条: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见附件)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质量安全检查验收

适配人群项目总工,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使用场景项目验收,安全检查,质量管控
制定背景工地老出问题,质量不稳、安全没保障,得有人盯紧点,不能光靠喊口号。
适用范围水岸新城、大学城、运河苑、九州安置区、外国语文轩分校、中泰药业这些项目。
职责分工总工办带头查,审计部跟着看,项目部和监理公司一起干,施工方必须配合。
管理规定每月15号必须检查,每周不定期抽查;体系要建好,隐患要整改,进度要对表,事故要查清。
监督与罚则查完当场记问题,限期改完再验收;不改的通报批评,严重就停工;总工办每季度汇总通报一次。

1、 目的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要求项目部和现场监理根据规范要求进行严格控制。

2、 检查验收依据

1)、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属的合同;

2)、图纸及工程洽商、设计变更文件;

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图纸。

3、质量安全检查验收人员组成:总工办、审计部、公司项目部、监理公司及施工方

需验收项目:水岸新城项目(5个项目部)、大学城项目(5个项目部)、运河苑项目(1个公司)、九州安置区项目及外国语文轩分校项目(2个公司)、中泰药业项目,每个项目按照施工项目部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4、 工程质量安全验收时间每月15日定期检查,每周总式办不同专业进行不定期检查。

5、 施工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

1)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检查各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建全,是否落实在施工中,要求有检查有整改有验收。

2) 进度检查

每个项目的实际进度与公司模块计划对比,对存在的工期提前或延期进行分析。

3)、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四部分,下面简要说明:(1)、查现场、查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以查现场,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修企业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当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施工用电的检查、临防的检查、脚手架的检查、施工用设备的检查、高空作业的安全检查、模板及支撑体系等

(2)、查思想

在查隐患,努力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同时,应注意检查企业领导的民想路线,检查他们对安全生产是否认识正确,是否把员工的安全健康放在了第一位,特别对各项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更应严格检查。

(3)查管理、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也是对企业安全管理上的大检查。检查企业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五同时”(企业的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企业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安全专职机构是否健全;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以及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等。

(4)查事故处理

检查企业对工伤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在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草率处理的事故,要重新处理,从中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工程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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