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后勤基建处,院系负责人,维修科室 | 使用场景 | [零星维修,基建工程,校园修缮 |
|---|---|---|---|
| 制定目的 | 学校维修乱,钱花得不值,活干得不好,责任分不清,想让每笔钱都花明白,每个活都干到位。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院系部门、后勤处、施工队;管校内小修小补的事,比如教室漏水、路灯坏了。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处牵头定方案,维修科室安排干活,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审计处最后查账,校领导管大项目。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先干后批,不准超预算不报批,不准用没资质的施工队,不准材料以次充好,不准验收走过场。 | ||
| 检查与监督 | 申请要写清内容和费用,按金额分级审批,现场有人盯进度质量,完工后15天内初审,再15天内审计完付款,没按时交资料扣款。 | ||
师专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作责任,按照一事一议、一项目一合同,一项目一结算,谁损坏谁赔偿(自然损坏除外)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一)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
1.使用单位以维修申请报告形式提交的维修项目
需要维修的院系部门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原则上每半年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集中提交维修项目书面申请报告(特殊情况下确因需要可随时提出)。报告写明项目名称、内容、要求及实施计划,提出初步方案,并由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接到以上维修申请报告后派专人(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项目的建设计划及范围、项目的建设维修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确定初步施工方案,统计工程量,初步核算维修费用,根据概算费用转入相应的审批程序。
2.学校层面的零星建设维修工程
校园道路、景点、环境绿化等零星建设工程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有关工作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提出建设意见和施工方案,统计工程量,初步核算维修费用,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校领导研究决定。研究通过后根据概算费用转入相应的审批程序。
3.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工程
维修职能科室填写维修申请报告(单),交科室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一并提交到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维修职能科室编制工程量清单,核算概算费用,转入审批程序。
(二)零星维修工程审批程序
1.以计件形式结算,且单项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维修科室负责人直接在零星维修派工单上签字并组织安排实施;
2.单项维修费用在100-500元的,由维修科室负责人在零星维修派工单上签字并报分管处领导同意后安排维修;
3.单项维修费用在500-3000元的,由维修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在零星维修派工单上签字,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审批后实施;
4.单项维修费用在3000-10000元以内的,签订学校零星维修合同,经维修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实施。
5.对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操作办理。
二、维修工程项目的发包
1.对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操作办理。
2.对维修项目在3000-10000元的项目,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招标办选择三家以上施工队伍,采用竞价、议标的办法确定施工队伍,无法确定工程量的零星维修项目,可以采取确定单价和工时单价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3.3000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确定施工队伍,报知分管校领导。
三、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由甲乙双方各选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共同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并按项目地点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监督,填写监理日志。
2.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采用招投标方法采购(或招投标定价),由甲方在市场调研后指定规格、型号、厂家、品名及价格,或者由甲方、乙方联合招标确定材料的规格、等级、价格等。
3.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记载,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工程量较大的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请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及审计处分管领导查验。
4.工程施工中一般不予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经论证后要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说明变更理由,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签批,超过2000元的需分管校领导领导批准。
5.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单。
6.工程结束后,相关资料送管理部门备案。
四、零星维修工程结算与审计: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在半月内将有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的结算书和竣工资料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进行决算初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决算初审完毕后报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审计结束进行付款手续。
附件:1.《基建零星维修申请单》
2.《基建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单》
3.《基建零星维修工程合同》
4.《基建零星维修派工单》
5.基建零星维修管理流程
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规定:学校基建处项目合同预结算管理实施规定
| 适配人群 | 基建处长,主管校长,概预算员 | 使用场景 | 基建项目签约,竣工结算审核,合同履约监管 |
|---|---|---|---|
| 制定目的 | 怕合同乱签出问题,让每个工程都有规矩可依,钱和活都清清楚楚。 | ||
| 适用范围 | 基建处管所有校内基建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保修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基建处长指定专人起草合同,处办公会审附加条款,监察审计处和财务处一起把关,主管校长或校长分级签字。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授权就签合同,不能搞阴阳合同,不能随便改条款,不能漏发合同给项目负责人,不能泄密。 | ||
| 检查与监督 | 合同签前要会商审批,签后发给项目负责人和管理员,履约情况要定期报告,出问题要追责,结算资料不全不受理。 | ||
学校基建处项目合同、预结算管理实施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校内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咨询、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保修都要实行合同管理。
二.合同的签订应由学校授权,须加盖法人章 (或法人委托人章)。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签订合同。合同由基建处长指定专人起草并全过程办理。
三.合同条款执行标准范本条款。附加条款和非范本条款内容,须经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签订。任何人不得签定或要求他人签定“阴阳合同”和“黑白合同”,合同条款一经签订,当事双方不得随意改变。
四.合同价款的认定。凡招标工程项目,执行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执行审定后概算价。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工程保修合同的价款按国家有关费率标准执行。
五.合同签定前,基建处应与监察审计处、财务处会商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六.签定合同按照以下额度分级管理: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由基建处长签定;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由主管校长签定;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由校长签定。签定合同要分级把关,需主管校长签定的合同,基建处长要有明确意见,需校长签定的合同,基建处长和主管校长要有明确意见。
七.各种合同业主均保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由财务保管,副本由基建处、概预算员、资料员、审计处各保管一份。
八.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相关内容应复印发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
九.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乙方向甲方办理竣工结算必须备齐以下相关资料: 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预算书、投标承诺书、工程洽商预算书、设计变更预算书、材料设备价差认证书、工程结算书。工程洽商预算书、设计变更预算书、材料设备价差认证书须经甲方、乙方双方签认;工程结算书要求加盖公章,签署编制人姓名及证号。
十二.甲方在接到乙方办理竣工结算的要求后,应及时对有关结算文件进行审查。竣工转单及有关结算文件经审查齐全无误后,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小型工程进行审定,四十个工作日内对其他工程进行审定。
十三.对基建处审定的工程结算,经乙方签认后报送审计处。
十四.工程结算价最终以审计核定为准。审计结论应经乙方签认。
十五.工程预决算员、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
十六.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款付款流程图。
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规定:学校基建工程项目
| 适配人群 | 校级领导,基建负责人,监审人员 | 使用场景 | 基建立项,工程招标,施工监管 |
|---|---|---|---|
| 制定目的 | 怕项目乱来,钱花得不值,大家容易出事,想让每个工程都稳稳当当、清清楚楚。 | ||
| 适用范围 | 管学校所有盖楼修房的事,不管钱从哪来,只要学校要管的都算。 | ||
| 职责分工 | 校长带头盯全程,行政会拍板大事,基建小组干活,监审小组专门盯着不放水。 | ||
| 禁止行为 | 没批就开工不行,三边工程绝对不行,调研少于三人不行,中标前乱谈价格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步都有人签字,招标公示必须满2天,进度款要监理 基建 审计三方都点头才给,漏一步就停办,查到问题马上叫停重来。 | ||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行政会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计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学校行政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学校行政会。存在重大分歧的项目严禁草率决策。
第四条建立基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基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后勤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建立监审领导小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监督职责,直接对学校行政负责。
第六条基建项目的决策、立项、审批必须按如下程序办理:分管副校长就拟建项目提出具体意见→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就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投资、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基建工程立项→基建项目审批→编制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预中标人情况进行公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第七条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调研活动必须有3人以上共同参与。调研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经参加调研的所有人员会签后提交基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房屋建筑单项合同(或者项目总投资)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达不到第八条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以及装饰、拆危、修缮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条必须严格执行基建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文件。
第十一条学校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项目实际情况,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非主体部分、非关键性工作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承包人名称和资质。
第十二条必须严格执行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经理工作的规定。
第十三条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信息必须在国家、省规定的媒介发布,同时将招标公告内容在学校发布。
第十四条凡招标的项目(含自行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必须严格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公开招标的项目除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外,还要将预中标人情况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关于学校自行招标:
1、招标公告要在学校连续发布3个工作日,并载明拟建项目概算金额,招标内容和评标办法。
2、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停止发布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必须对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4、设立评标委员会。分管副校长任主任,成员为财务、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及校内外专家。
5、确定中标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6、评标结果必须经评标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关于合同的订立:
1、合同(协议)订立前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签。
2、依法订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中介机构等合同(协议),内容要全面、具体,责任人义务要明晰,要有明确的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不得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协议)。
6、合同(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协议)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7、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施工合同(协议)的,也应按照前款规定备案。
第十八条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进场后的监督和管理。要将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设定施工车辆行车路线和施工人员出入路线,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九条下列情况不得擅自开工: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
3、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登记的相一致,必须与正在施工的单位或正在监理的单位有合法的人员关系。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的,须经学校书面同意,在5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坚决杜绝中标后,施工或监理单位随意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现象。
第二十一条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
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3、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非经学校同意,总承包单位不得进行分包。
5、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6、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二十二条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合理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严禁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
第二十三条关于工程监理:
1、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编写监理日报、阶段报告和工作总结。学校项目负责人列席监理工作例会。
2、学校要严格监督和检查监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在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的傍站情况及其它施工过程中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情况。
3、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下达暂停施工令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5、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必须报告学校要求设计单位整改。
6、主要隐蔽工程及其勘验要有基建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审计部门参加。
第二十四条合同价款之外的技术核定单和工程签证要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等部门共同签字确认。涉及重大经济变更的项目必须经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交学校行政会决定。涉及建设项目地点变化,建设规模或工程投资规模比原批复投资额增减幅度超过10%的,应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基建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须送检的,应在学校和监理单位的共同监督下现场取样,取样要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检验合格的,经监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二十六条学校和监理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向施工单位推荐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等。
第二十七条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十九条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关于财务管理与工程结算:
1、严格执行基建项目财务制度,加强基建项目资金全过程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同、支付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2、工程款的支付实行预付工程款制度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制度。学校要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向总承包单位支付合同约定工程造价30%以内的预付工程款。重大工程项目支付预付工程款,要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安装工程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10%。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在工程竣工前,学校支付预付工程款和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款)的85%,其余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除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留作质保金外一并结算。当月(或分段)实际完成工程量须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基建部门确认和审计部门审计,否则不得拨付进度款,不得进行进度结算。
4、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验收通过后28日内,向学校递交经监理单位工程量审核并签字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审计。
5、学校接到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比较复杂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最多不得超过180日。
6、学校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应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审计,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重点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规定:雷锋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
| 适配人群 | 总务科长,基建组长,校务会成员 | 使用场景 | 基建立项,维修审批,施工招标 |
|---|---|---|---|
| 制定目的 | 部门之间老扯皮,活儿干得乱七八糟。想让大家知道谁干啥、咋配合、别糊弄。 | ||
| 适用范围 | 总务科、校务会、基建组长、施工队。管立项、设计、选队伍、施工、钱怎么花。 | ||
| 职责分工 | 总务科牵头办手续;校务会拍板大事;基建组长盯现场;纪委委员和财务人员一起查过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先干活后立项;不能让亲戚干工程;不能自己定材料品牌;不能挪用基建专户的钱。 | ||
| 检查与监督 | 立项表填完才算数;设计要学校签字才准动工;施工队必须招标或集体议定;验收单不签齐不准结账;没做到就重来,扣责任人绩效。 | ||
为了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明确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管理中的职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立项
工程款上千元的基建或维修项目都要先立项、后施工。
1.大型(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经校务会决定之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正式的立项手续。
2.中型(1万元至50万元)的建设项目在校务会确定之后,由总务科统一归口,集体研究、办理内部立项手续(即填写好内部立项表)。
3、小型(1千元至1万元)的建设项目由总务科集体研究,办理内部立项手续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二、工程设计
l.工程立项后(小型除外),由总务科以向社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组织有资质、有实力的设计队伍对工程进行设计。
2.设计方案既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又要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经学校反复论证认定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队伍的引进
承接学校50万以上基建工程的和5万元以上的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的队伍,先由总务科牵头组织有代表性的人员(即纪委委员、懂基建业务和管财务人员等)组成的班子对其考察、筛选、确定入围队伍,然后依招标程序正式公开招标引进施工队伍。
2.对50万以下的基建工程和5万元以下的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由总务科牵头,组织有代表性(即纪委委员、懂基建业务和管财务人员等)的集体班子集体议定施工队伍。
3.承接工程的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经济实力和工程业绩。
4、承接工程队伍的负责人不能与学校各级基建管理人员具有连带亲属关系。
5、同一工程队伍在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年。
四、工程管理
1、严格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地方各有关法规。
2.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的,校方必须有三人签名才能变更工程内容。
3、凡是符合工程监理范围的工程都必须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对工程施行全过程的监督。
4、工程管理人员不得向施工方推荐与工程有关的任何建筑材料。工程建筑材料品牌的认定和验收必须由校方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名。
5、工程竣工验收,由总务科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共同参与,并填写好竣工验收单备案。
6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及施工所搭建的工棚及其生活设施,应在一个月之内全部运出学校。
五、基建经费管理与基建工程结算
1、各种渠道拨付的基建、维修经费均纳入专户储存、专项使用,由财会室基建账户统一管理。
2、财会室不得擅自挪用、挤占基建专项资金。
3、学校自筹基建经费,由总务科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具体计划,报校务会讨论确认后,财会室在年度预算计划中予以统筹安排。
4、基建经费的支付严格按合同和付款程序执行。即大型工程付款由主管校长、总务科长、基建组长共同商量;小型工程付款由基建组长报总务科长,总务科长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再由财会室审核付款。工程费用的最终结算,必须以审计部门认定的金额为准。总务处、财会室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审计审定金额付款。
5.工程决算,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审计部门审核。如在结算中施工方和上级审计部门有分歧,则由上级审计部门以书面材料形式通知学校,由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如无分歧,则按正常程序付款。
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规定:学校基建维修
| 适配人群 | 校产管理员,基建负责人,总务处主任 | 使用场景 | 学校假期施工,教学区修缮,基建项目招标 |
|---|---|---|---|
| 制定目的 | 钱要花得明白,修东西不能乱来,让学校修得安全又省钱。 | ||
| 适用范围 | 管学校里所有修房子、换设备的事儿,不管老师上课学生读书。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拍板,总务处跑腿干活,校产站盯着看别出错。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找没资质的公司画图或施工,不能不签合同就开工,不能放假外动工。 | ||
| 检查与监督 | 总务处填表报计划,校产站每月查一次进度,月底交材料,漏了就重做。 | ||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规定范例
根据**区教育局文件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安排好学校的各类修缮工程项目,具体流程为:
(一)、对修缮工程中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操作。
(二)、对20万元以下的小型修缮工程项目由学校自主安排,但须经过招标程序(或校方内部议标)决定,办妥各类相关手续。
(三)、图纸设计须有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审图后办妥有关手续方可施工。
(四)、所选的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等级资质,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送校产站备案。
(五)、开工前须签定施工合同及安全合同,开工时间最宜在学校放假期间,且施工场地周围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
(六)、校方应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七)、工程结束须验收合格才能使用,有关图纸资料交校产站备案。
(八)、工程审计应有政府认可、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进行。
(九)、在实施过程中应廉洁自律,接受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规定:学校基建处消防设施及器材
| 适配人群 | 基建管理员,消防责任人,资产保管员 | 使用场景 | 校园基建,消防检查,器材巡检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怕火灾时找不到灭火器,或用不了,想让每个器材都好找、好拿、能用上。 | ||
| 适用范围 | 基建处管全校消防器材,包括挂放、摆放、清洁、检查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基建处主任牵头,各楼管理员日常管,安全员每月查一次,查完签字留底。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挪用灭火器干别的事,不准堆杂物挡住,不准有灰尘锈迹,不准随便换位置。 | ||
| 检查与监督 | 管理员每天看一眼,安全员每月查,月底交记录表;漏查三次扣当月绩效,坏的两天内换新。 | ||
学校基建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1、能够挂放的灭火器材,一定要符合规定要求,从顶部至地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
2、对于不能挂放的灭火器材,应装在器材箱内摆放,如因资金较为困难,不能解决器材箱时,也可制作铁架、木箱并添刷红漆摆放。
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与所防护物品的距离,手提式灭火器不得大于20米,手推式灭火器不得大于40米。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必须指定专人并挂牌管理,不能有积尘、锈蚀、损坏等现象,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属于特种装备,严禁挪作他用。
相关范文
-
使用场景:[零星维修、基建工程、校园修缮
-
使用场景:课间就餐、食堂取餐、餐卡充值
-
使用场景:宿舍生活、夜间值守、集体住宿
-
使用场景:教学时段管控、课间交通疏导、校外车辆入校
-
使用场景: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决策会议、教工大会
-
使用场景:物业财务报销、学校经费支付、日常现金管理
-
使用场景:微机课教学、机房日常维护、学生上机实训
-
使用场景:教学区管理、生活区管理、运动区管理
-
使用场景:微机实验室、专用教室、校园电视台
-
使用场景:公文盖章、合同签署、证明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