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代办事宜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德育处负责人,总务处经办人,家长委员会成员 | 使用场景 | 校服采购,保险参保,家委会决策 |
|---|---|---|---|
| 制定目的 | 怕乱收费,怕家长有意见,想让学生和家长都放心,让代办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 ||
| 适用范围 | 管校服订制、学生保险这两件事,对象是全体学生和家长。 | ||
| 职责分工 | 德育处牵头做,总务处帮着办,家长委员会投票把关,校务会拍板价格。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强制买校服,不能随便挑厂家,不能收高价,保险只能去红十字会统一办。 | ||
| 检查与监督 | 德育处每月查一次流程,开学前两周定完校服,没按流程办就重来,家长可随时提意见,查实问题马上停办。 | ||
学校学生代办事宜的管理规定
有关学生校服、保险等的代办,根据市教委要求,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并经由家长委员会通过方能进行。具体操作:
(一)、校服的式样由学生评选出大部分人喜欢且又符合学校特点的款式,经家长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进行订购。
(二)、联系教育局招标或其他学校使用后推荐的学校服装供应单位,进行放样核算,定出一个合理的、优惠的价格,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后进行定制。
(三)、要求校服制作单位是有资质、质量过关、有良好售后服务的企业。
(四)、学生保险到红十字会统一参保。
(五)、实施由德育处主管,总务处协助。
(六)、具体在实施过程中应廉洁自律,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学校学生代办事宜管理规定:初中学校学生餐厅
| 适配人群 | 中学生,班主任,德育处 | 使用场景 | 课间就餐,食堂取餐,餐卡充值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乱吃饭卡、浪费粮食、不守秩序,想让餐厅干干净净、安安静静、人人有饭吃。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学生,吃饭、刷卡、排队、倒垃圾、用餐具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德育处收申请,副校长批饭卡,班主任盯班里,总务处管卫生和设施,饭堂主管处理投诉。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借饭卡,不准插队拥挤,不准吐痰乱丢,不准踩桌子椅子,不准大声吵闹打闹。 | ||
| 检查与监督 | 值日老师每天中午查,发现一次提醒,两次记名,三次停卡一周;班级扣分,月底通报;餐具没放好重做一遍。 | ||
中学(学校)学生餐厅管理规定
1.开放时间:中餐11:50―12:30
2.本餐厅所售饭菜一律执行市场成本核算,按成本价出售。
3.学生申请饭卡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名,由德育处在规定时间内按班收齐后交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4.严格执行一人一卡,一卡一份,禁止将饭卡借与他人,一经发现,取消用餐资格。
5.饭前洗手,自觉排队,自觉打卡,不拥挤、不插队。
6.珍惜粮食,不浪费。
7.维护餐厅卫生,不乱倒、乱丢、不随地吐痰。
8.爱护餐厅的公共设施,不踩、不踏餐桌椅、墙壁等。
9.保持餐厅安静,不高声喧哗,说笑,不追逐打闹,不影响他人正常就餐。
10.就餐完毕后,将骨头、果核等归回餐盘,倒入指定的回收桶中,将餐具分类放到指定处,摆放整齐。
11.尊重餐厅工作人员。如对服务有意见,可随时向饭堂主管、班主任或总务处反映。
学校学生代办事宜管理规定:学校学生上下学及出入大门安全
| 适配人群 | 中职学生,班主任,政教处 | 使用场景 | 上下学途中,校门口管控,大周往返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路上出事,学校门口乱糟糟,想让大家平平安安上学放学,不打架不乱跑不坐黑车。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学生,上下学路上、校门口进出、骑车乘车坐车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政教处牵头定规矩,班主任盯班里学生,门卫守大门,保卫科查证件,带班领导每天在校门口站岗。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在校门口30米内骑车,不能提前到校蹲门口,不能坐没牌照的车,不能不戴胸卡乱进出门,不能在校外打闹追车。 | ||
| 检查与监督 | 值班老师每天记违规学生名字,政教处扣分教育,严重就处分;门卫查胸卡行李,不配合就交政教处;带班领导天天查岗,少一人就通报。 | ||
为加强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护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机制,积极预防和减少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及学校大门口安全事故,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潍坊市机械工业学校学生上下学及出入大门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下学要求
1、学生上学、放学时遵守交通规则,步行要走人行横道,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并按信号指示行走。
2、学生上学、放学时在校外30米内禁止骑自行车,校内禁止骑车,进校门要下车推行。
3、家长用交通工具接送学生,只允许在校门口30米以外等待。
4、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严禁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并排骑车,横穿马路要停车观察左右车辆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通过。
5、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不准骑开机动车辆及电动车。
6、学生上学、放学乘公交车不挤、不抢,上车后不大声喧哗,做到尊老爱幼,文明乘车。
7、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应提高警惕,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和可疑人员,要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8、学生要按时到校,每天到校时间最早为预铃前半小时,不得提前到校并在校门口聚集,否则将按规定给予处理。放学后应马上离开学校及时回家,严禁在校门口附近逗留、打闹或聚集。
9、学生过大周往返校不准乘坐无牌、无证、车况差和超员的车辆。其他具体要求见《学生过大周管理规定》。
二、出入大门要求
1、学生在校11天不准出大门,因病等特殊情况办理出门证必须经政教处审批,门卫室存档。
2、不明原因中途返校的学生,门卫室值班人员通知班主任领人。
3、外来人员接走学生,必须经政教处、班主任任落实后方可放人,特别注意,防止未经允许在车辆中带走学生情况的发生。
4、学生进出校门要自觉佩戴胸卡,遵守单行放行要求,且自觉接受保卫科值班人员和值班校干身份验证。
5、严禁学生在大门两侧闲谈,若确有急事需经保卫人员及当日带班领导许可,并及时处理立即离开。
6、值班人员有权要求出入校门学生对自己的书包、行李箱、行李袋等进行自查,学生应主动配合,对不配合者交由政教处处理。一经发现违禁物品等,一律没收并登记在案。
三、违规的处理措施
对违犯以上两个具体要求的学生,由当日值班领导及保卫人员记录好,交由政教处处理,政教处将按照《学生千分制管理办法》及办法补充意见具体要求,进行教育及扣分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校纪处分。
四、领导及保卫人员值班要求
1、当日带班领导在学生上下学时间必须亲自带班,不准擅自离岗,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当日带班领导具体安排分工值勤,要求至少三人在校门口维持秩序,一人在学校外大门口附近巡视,一人在校园内巡视,防止意外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当日带班领导及保卫人员在重点时段(学生上学前、放学后及夜间)、重点区域(校内的重要部门、重要设施,校门外100米范围内)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和治安事件,维护校园及周边正常秩序。
二○一○年五月三日
学校学生代办事宜管理规定:舞蹈学校学生学期成绩
| 适配人群 | 舞蹈专业教师,教务处职员,中职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学期成绩录入,补考安排,毕业证申领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挂科太多毕不了业,想让大家平时多努力,期末少补考,顺利拿毕业证。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学生,管平时考勤、课堂表现、作业、考风考纪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任课老师打分登记,每月26号贴教室;教务处管补考和毕业证发放;校长监督执行。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旷课迟到早退,不准上课睡觉说话吃东西,不准不交作业,不准顶撞老师。 | ||
| 检查与监督 | 老师每节课记分,每月公示,有错可提;补考在开学第二周周六;两次不过发结业证;重修考试每年12月1日;没按时交材料就延发证书。 | ||
家张港舞蹈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和《江苏省职业教育学生管理规范》规定,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系统中要求,学校教务部门要按时登录学期成绩,并设有补考成绩管理系统,包括毕业证的打印及发放均由该系统来操作。学期成绩直接影响到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年限后,是毕业?结业?肄业?(后附三者区别)。为此,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以下规定:
1.为使大多数学生顺利毕业,特设置学生平时成绩100分,其中含考勤20分,课堂表现及学习态度50分,作业表现25分,考风考纪5分。以上三项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平时每节课认真考核记录,做好原始材料,每月26日将复印稿张贴在各教室公示,有异议者单独向老师提出,无异议者视为默认。期末由任课老师凭记录材料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具体分值扣奖标准如下:
(1)正课或早晚自习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节扣2分。事病假3节扣1分,请病假看课三次扣1分。如遇到学生因意外或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病情除外。学期全勤者,由任课老师视其试卷成绩,可酌情加1~2分。
(2)学生课堂违纪,老师提醒后继续违犯,如睡觉、说话、看课外书、听音乐、吃东西等做与课堂内容无关的事情,任课老师可扣该生每次1分;不服从老师管理或顶撞老师的,每次扣5分。学习态度较好,但基础差,任课老师可视其试卷成绩,酌情加2~3分。
(3)专业文化作业一次不完成扣1分,晚交或补交两次扣1分。作业及时,书写工整认真,老师可酌情加1~2分。
2.学生学期成绩=期中成绩*30% 平时成绩*30% 期末成绩*40%(优秀学生成绩控制在满分以下)
学期成绩及格标准:文化课、专业课各科成绩均按60分为及格分,满分100分。
3.若学期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需要参加补考。补考有两次机会(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的周六上午),两次补考成绩都不及格者,直接影响到毕业证的领取时间,只能发放结业证。
3.若要取得毕业证,需要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日期到校进行重修考试(每年12月1日)。成绩及格后,由教务处向主管部门申办其毕业证,并通知重修学生拿结业证换发毕业证。
4.此规定自____年4月16起执行。
附:毕业、结业、肄业的区别:
在三者的界定上,毕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准予毕业者,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结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1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者,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肄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学校学生代办事宜管理规定:学校学生安全
| 适配人群 | 寄宿生,走读生,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宿舍管理,课堂教学,课间活动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出事,想让大家平平安安上学、回家。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学生,日常行为和安全细节。 | ||
| 职责分工 | 班主任盯班里,宿管看宿舍,值日老师巡校园,校长总看着。 | ||
| 禁止行为 | 不带火机火柴、不点蜡烛、不去野水、不私拉电线、不坐农用车、不吃过期食品、不追打、不带刀具、不打架。 | ||
| 检查与监督 | 老师天天看,值日组每周查,发现一次提醒,两次记名,三次找家长。每月通报情况,没改的停课半天学规矩。 | ||
严禁学生携带火机、火柴等火源;严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校园;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
严禁学生私自到水库沟渠游泳、捉鱼。
严禁学生私接电线,教室、宿舍的电线、开关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严禁学生乘坐农用车、超载车辆,在路上行走要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追逐、打闹、嬉戏。
严禁学生驾驶摩托车,不得乘骑不安全自行车。
严禁学生够买食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物。
严禁学生在教室、宿舍、楼道内追逐打闹,上下楼道按秩序行走,不得拥挤。
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
严禁学生聚众滋事、打架斗殴。
学校学生代办事宜管理规定:艺术学校学生证、校徽
| 适配人群 | 在校学生,班主任,学生科 | 使用场景 | 入学注册,证件挂失,毕业交还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证乱用、丢掉,影响身份证明和办事,想让大家好好保管用好。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学生,管学生证和校徽的发放、使用、补办、交还。 | ||
| 职责分工 | 学生科统一编号发证盖章,班主任收报告签字,财务收钱,学生自己报失登报交照片。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借给别人,不能伪造涂改,不能丢了不报,不能毕业不交回。 | ||
| 检查与监督 | 补证要写报告→班主任签→登报→交钱→拿收据→学生科补发;没按步走就不给补;登报前出事自己扛;不交回证扣毕业手续。 | ||
州苏艺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1、学生证、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新生入学后经过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后才发给学生证、校徽。我校的学生证、校徽由学生科统一编号管理。
3、学生报到注册、借阅图书,购买优待票等均须凭学生证办理。
4、学生证必须盖上本学期的注册章方为有效。
5、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按下列手续申请补发。
6、书面报告班主任,由学生科签注同意补发意见。
7、到“苏州日报”社登记挂失。到财务室交成本费。
8、凭“苏州日报”社和财务收据到学生科办理补发。补发学生证,需交一寸照片一张。
9、第五十八条 补办学生、校徽分别收取工本费5元-10元,以此类推。
10、遗失学生证、校徽不报告,不登报,如发生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11、凡伪造、涂改或多办学生证、校徽的学生,一经查出,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2、第五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应将学生证,交还学生科。
学校学生代办事宜管理规定: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实习
| 适配人群 | 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企业带教人员 | 使用场景 |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
|---|---|---|---|
| 制定目的 | 怕实习乱套,学生被坑,学校和单位扯皮。想让学生真学到本事,别出事,也保护三方权益。 | ||
| 适用范围 | 管中职高职学生,管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教育部门统筹,学校主管部门监督,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一起干,老师和单位专人盯现场。 | ||
| 禁止行为 | 不许用一年级学生顶岗,不许用未满16岁学生实习,不许去酒吧夜总会,不许收押金或中介费。 | ||
| 检查与监督 | 学校和单位签协议才准实习,老师要巡检记录,出问题按协议处理,没协议的直接停实习,检查由主管部门和学校联合做。 | ||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____]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
中国保监会
____年4月11日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 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澡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 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____〕4号)同时废止。
学校学生代办事宜管理规定:某学校学生外宿管理有关规定
| 适配人群 | 宿管员,系部领导,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外宿审批,晚归登记,床位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晚归外宿太多,宿舍管不住,怕出事,想让大家按时回宿舍睡觉。 | ||
| 适用范围 | 全体住校学生,管晚上回不回宿舍、在哪睡、登记不登记。 | ||
| 职责分工 | 宿管员查房登记,系部领导批假条,班主任通知学生,宿管处汇总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超12点回宿舍,不准没批条就外宿,不准乱换床位,不准不配合查房。 | ||
| 检查与监督 | 宿管员每晚点名,系部三天内通知学生,漏登错登一周内改,补假条不算数,查到就按外宿处理。 | ||
学校学生外宿管理有关规定
1、学生每天晚上10点30分之前要进宿舍就寝,接受宿管员的查房点名,晚上10点30分至12点回来的学生,必须到宿管员值班室登记,按晚归进行处理,超过12点回宿舍的学生,一律按外宿处理。
2、因事情请假外宿,事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领导批准,并加盖系、部公章,方可有效,班主任无权批准学生外宿。
3、请假学生在离开宿舍前必须将外宿请假条交宿舍管理员登记,若宿管员将外宿结果上报宿管处后,再补交假条无效。
4、各系、部收到学生外宿名单后,应及时通知学生人,并给予批评教育。如发现有误,请在一周内到宿管处更正,过期一律不予更正。
5、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对擅自乱搬乱住者,按外宿处理。
6、查房点名时学生不配合管理员工作,拒绝开门者全寝室的学生一律按外宿处理。
7、学生入住宿舍时,一律要在《宿舍学生花名册》上注册,凡未注册或者虚报姓名、班级、专业的,一律按长期外宿处理
宿舍管理处
学校学生代办事宜管理规定: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宿舍
| 适配人群 | 在校住宿生,宿舍管理员,宿管中心人员 | 使用场景 | 宿舍入住管理,夜间出入管控,宿舍卫生保洁 |
|---|---|---|---|
| 制定目的 | 宿舍是生活学习重要地方,要让它安全整洁优雅,帮学生德智体发展,学校得管好这事。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住校学生,管住宿、安全、卫生、纪律、家具水电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处宿管中心牵头调配床位、解释规定;宿舍管理员日常检查;学生自己打扫内务、守规矩。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擅自调床、校外租房、留宿外人或异性、带危险品进宿舍、私拉电线、养宠物、乱扔垃圾、喧哗打闹。 | ||
| 检查与监督 | 宿管员每天查卫生和纪律,发现违规先批评,再通报,严重就处分;每学期初学规定,没做到扣德育分;月底汇总问题反馈给辅导员。 | ||
师专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使学生宿舍成为安全、整洁、优雅的生活、学习场所,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必须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的调配由后勤管理处宿管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换和占用。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居住,不得擅自调换。未经宿管中心同意擅自调换床位者,视其态度,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学生毕业和中途退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三天内)离校。
(三)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因在校外住宿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本人负责。
第二条 安全管理
(一)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兜售商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进行经商、租赁活动。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校人员,不得留宿异性。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学生在正常作息时间以外进出宿舍应主动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学生证和有关证明,接受管理人员的查询。
(四)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带入学生宿舍。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注意防火,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生火煮饭,不准在宿舍焚烧纸物,点蜡烛或燃放鞭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脑网线等,严禁保存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通报批评甚至留校察看处分。
(六)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房门钥匙,数额较大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外出时关好门窗,反锁好房门,严禁学生私配钥匙和借用钥匙;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个人保管不当造成丢失被盗责任自负。
第三条 卫生管理
(一)宿舍公共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打扫,住宿人员做好维护工作。寝室内务由住宿人员自行打扫,并接受宿舍管理员的检查。
(二)学生必须将寝室内垃圾倒入楼道内固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将垃圾扫入楼道,并对室外责任区包干负责。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爱清洁,讲卫生,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脏水和饭菜。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写,乱贴,污染墙壁和门窗。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 纪律管理
(一)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维护宿舍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和起床。
(二)禁止在宿舍内打闹,喧哗;禁止酗酒、猜拳、赌博;禁止自行车等进入宿舍内停放。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三)严格控制音响,保持宿舍安静,晚自习时间和午休时间,不准学生开放录音机不准学生吹奏乐器。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四)禁止学生在宿舍楼道、门口乱扔放车辆和其他物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踢球或操动体育器械,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宿舍关门后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外出,晚归学生需登记说明情况,经管理员验证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家具、水电管理
(一)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室内的家具、设备搬动,调换或拆作它用。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学生损坏门窗、丢失家具设备要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须爱护公物。如遇门锁失灵、水管破裂、水龙头失控、下水道堵塞等,应及时报修,由宿管中心联系处理。
(四)学生宿舍免费用水、用电额度由学校规定,超过部分由宿舍内学生自行支付。
第六条 学生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态度恶劣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中心解释,适用住宿于e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的学生。
学校学生代办事宜管理规定:学校学生管理五项规定
| 适配人群 | 任课教师,班主任,年级主任 | 使用场景 | 课堂教学管理,学生请假审批,偶发事件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乱跑乱溜,上课没人管,出事找不到人,想把出勤盯紧点,让学习稳当些。 | ||
| 适用范围 | 学生上课出勤、请假停课辍学、突发事情、出校门这些事,全得按规矩来。 | ||
| 职责分工 | 老师点名记日志,班长保管日志,班主任批假和家访,学生处查日志、报情况,教务处备案,校长室拍板大事。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点名、不填日志、不批假就放人、没搞清事实就叫家长、没批准就让学生出校、瞒报辍学。 | ||
| 检查与监督 | 老师每堂课点名,班长每天提醒,学生处每周查日志、每月统数据,教务处每月备案,没做到扣考核分,出问题追责任。 | ||
一、关于学生上课点名的规定
1、坚持上课点名制度。任课教师上课清点学生人数,及时将迟到、缺席、早退记入《班级日志》。
2、班主任委托班长保管《班级日志》,并及时提醒任课老师填写。学生处每周检查《班级日志》记载情况,每月统计学生迟到、缺席、早退情况,按月报教务处记载。
3、学生点名情况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入学生档案,对于违纪的,对照《学生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关于学生请假、停课、辍学的规定
1、学生因事、因病需请假半天及其以上的,由班主任办理学生请假批准手续,报年级、教务处、年级分管校长审批,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事后补办手续。教务处备案。
2、学生因违纪或其它原因作停课处理的,由班主任办理停课手续,报年级、学生处、分管年级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
3、学生要求辍学的,班主任、年级主任必须三顾学生家门,并及时向年级分管校长报告,尽最大努力动员学生复学。实在动员不了的,必须查明原因,填写学生辍学报告单,报校长处理。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将追究班主任、年级主任、分管校长的责任。教务处必须及时备案。
三、关于学生偶发事件处理的规定
1、班主任、年级组长、主任和分管年级校长必须参与处理,学生处介入。
2、处理要及时,在第一时间内搞清事实,及时填报学生偶发事件报告表,报分管政教处校长,由校长室研究处理,处理结果学生处备案。
3、在事实没有搞清楚之前不要告知家长,更不得责令家长立即赶到学校。
4、需要派出所参与处理的,必须报校长批准。
5、班级学生发生触犯《东台市富腾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班主任必须填报学生违纪处分审批表,按级审查批准。
6、学生违纪需请家长来校配合教育的,要把握好时间和分寸,在年级主任认为妥当并批准的前提下,方可请家长来校处理。夜晚不得通知家长来校处理学生,严禁限定家长在很短的时间内赶到学校。与学生纠纷中受害方家长交换情况要谨慎,一般不得在第一时间告知,要做好疏导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关于学生因事出校门的规定
1、学生临时出校门,必须按规定填写出门证,由班主任、年级主任和学生家长签字方可出校门。学生无家长陪带不得出校门。
2、学生停课达半天及其以上出校门,必须报分管年级校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3、学生带行李离校(包括到宿舍取行李),必须经教务处、学生处开具学生离校(签章)单方可放行。
五、关于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不能严格执行以上规定的,一律视为工作失职或失误,列入教育教学常规、行政人员常规管理考核;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学校《责任事故追究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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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校服采购、保险参保、家委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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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课间就餐、食堂取餐、餐卡充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