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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园林员工培训管理规定(优选10篇)

时间:2026-10-06 11:27:20
适用岗位:绿化工

学校园林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园林工人,绿化工,养护技工使用场景冬季培训,病虫害防治,树木修剪
制定目的冬天树都秃了,工人闲着没事干,趁这时候教点东西,让大家干活更利索。
适用范围园林工人,管种树、剪枝、打药、修机器、搬大树、摆花坛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后勤处主任牵头,园林班组长教课,物业经理每月底抽查学得咋样。
禁止行为不准不参加培训,不准让别人替自己签到,不准把农药配错浓度,不准乱用剪刀伤树。
检查与监督每周三下午上课,班长点名记考勤,月底实操考试,不及格的下月补考,补考还不过就调岗。

学校物业园林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一.按**大学园林工作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园林工作,特制定此冬季培训计划,旨在每年冬季树木凋零期培训园林工人,提高园林工人业务水平。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工人具有本工种基本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达到初级绿化工的标准。具体要求:理论知识上既有较系统的植物、土肥、植保、树木、花卉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又有绿化种植设计、绿地种植施工及绿地养护方面的应用技术知识。操作技能上能熟练进行并安排绿化种植与养护工作,达到一定工艺要求,并能完成初级工工作。

三、技能培训与要求

1.植物病虫害: 对当地常见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及防治方法(包括药剂配制)进行培训。

2.园林植物:对当地园林植物的种类识别及主要生态性进行培训。

3.树木整形修剪:对各种园林树木不同的整形方式、修剪技术进行培训,重点掌握各种花灌木的整形修剪技术。

4.园林机具:对常用园林机具的使用与保养技术、故障判断与排除技术进行培训。

5.大、中型树木移植:对大、中规格园林树木的挖掘、包扎、装运、种植及植后养护技术进行培训。

6.花坛或展台布置:对各种类型花坛的种植及养护技术进行培训;对各种站台的摆设、布置及养护技术进行培训。

7.绿化施工:对各类绿地施工的按图放样、工料估算、科学种植等方法和技术进行培训。

学校园林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学校园林保洁部高空作业

适配人群园林保洁人员,高空作业技工,绿化养护班组使用场景校园绿化养护,行道树修剪,高空机械作业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别摔着,安全第一。
适用范围园林保洁部干高空活的人,剪树、擦玻璃、修灯这些活。
职责分工主管定规矩,保洁员照做,安全员天天盯,出了问题一起查。
禁止行为不能带病上高处,不能用坏梯子,不能不系安全带,不能乱扔工具。
检查与监督每天开工前检查设备,安全员随机看,发现不对马上停,再培训;月底抽查,没做到扣绩效。

学校物业园林保洁部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1.高空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具备熟练掌握高空作业常识、操作规程等要求。

2.高空作业机械和登高装置应确保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3.凡在离坠落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坠落安全措施,才准许作业。

4.凡身体患病(特别是高血压、心脏病、低血糖、畏高症患者),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5.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时,要有防滑措施,并由专人协助。

6.凡离地面进行高空操作时,工作前应检查梯子、脚手架和脚踏板是否牢固,高度超过三米以上的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的栓扎端一定要扎在牢固可靠的地方。登高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里,防止坠落伤人。

7.在对行道树修剪时,要将施工现场用安全绳圈出,同时要有专人维护现场,防止锯落得大枝砸伤行人与车辆。

8.进行高空作业时,事前必须检查各类工具的手柄是否牢固可靠,有否破裂损坏,如有破损现象绝对禁止带往高处使用。

9.爬竿登高时严禁穿塑料底鞋和硬底皮鞋。

10.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11.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2.在无法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与安全帽、安全绳、安全栏、安全网等防坠落措施并用,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许作业。

13.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14.雷雨及大风天气等恶劣天气,禁止在架空线上作业。

学校园林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学校园林部员工休息室

适配人群园林部员工,保洁人员,绿化工人使用场景物业运维,校园后勤,员工休憩
制定目的休息室老被弄脏弄乱,大家用着不舒服,想让它干净整齐,员工能好好歇歇。
适用范围园林部所有工人,管休息室里卫生、物品、用电、进出这些事。
职责分工管理员天天看,工人自己守规矩,主管每月查,查到问题要登记。
禁止行为不准乱贴乱画、吐痰扔垃圾、带桌椅出去、喝酒、打架赌博、用大功率电器、带危险品、非本单位人进来。
检查与监督管理员每天巡,发现就记;月底汇总报主管;没改的扣钱或警告;三次不改要谈话;整改要在当天做完。

学校物业园林部员工休息室管理规定

1.工人休息室是提供给员工工作之余休息之用,日常管理由各管理员负责。

2.员工应自觉维护休息室卫生,严禁在休息室内乱贴乱画;必须保持桌椅清洁与整齐,严禁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3.爱护公物,不得将桌椅、报刊等物品带出休息室挪作他用,违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斗殴、赌博等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

5.休息室内禁止饮酒,第一次发现处500元罚款,第二次发现予以开除处理。

6.节约用电,最后一人离开时随手关闭灯。

7.非本单位职工不得进入休息室休息。

8.不得在休息室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一经发现,将予以处罚。

9.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品带进休息室。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在休息室内逗留。

学校园林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学校园林绿化管理员工作规定

适配人群绿化工,园林管理员,物业养护员使用场景校园绿化养护,物业日常巡检,花卉树木栽种
制定目的怕绿化管不好,花草树木长不好,影响学校脸面,大家干活没规矩。
适用范围园林管理员,种花、养树、剪草、浇水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主任带头盯,管理员自己干,同事互相看着,主任最后查。
禁止行为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串岗闲聊、不准上班喝酒、不准打牌麻将、不准骂人打架。
检查与监督每天班长巡,月底查记录,没做到扣钱或写检查,三次就通报,严重就停职。

学校物业园林绿化管理员工作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园林花卉树木的栽种养护管理工作。接受部门主任的直接领导,并适时汇报,工作积极,贯彻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

2.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事假必须先请假批准,病假须开具医生证明。

3.严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游逛闲谈、电话聊天、干私活、外出办私事。严禁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打牌、打麻将等。公司员工中午一律不得饮酒,违反达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

4.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凡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而造成工作差错、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5.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准无理取闹、打人骂人。凡辱骂殴打他人或集体斗殴的,停职检查,视情节轻重赔偿经济损失、交安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处理。

6.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调动。凡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7.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公肥私,不得偷拿公款、公物。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遵守着装、礼仪和行为规范,服务态度主动热情,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不做损害单位形象和利益的事。

9.遵守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工作能力。

学校园林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学校园林部员工加班

适配人群园林养护员,物业技术工,绿化主管使用场景应急抢修,节假日作业,重体力支援
制定目的干活太乱,大家加班没规矩,怕累着人也怕公司吃亏,想让加班有章法,效率高点。
适用范围园林部所有人,剪草、修树、应急抢修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主管定加班单,员工照做,行政查打卡和工时,人力月底核补贴。
禁止行为不准无故不去加班,不准超3小时/天,不准虚报加班,不准故意拖到加班干。
检查与监督填单子才算加班,打卡机记时间,每月5号前发补贴或调休,迟到早退扣双倍,造假罚500元。

学校物业园林部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1.总则

(1)为规范园林部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园林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三种:即计划加班、应急加班和特殊劳动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从事重体力工作、技术工作及支援工作,称为特殊劳动加班。

3.加班管理规定

(1)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2)原则上一般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计时单位进行累计,超过两小时记一个加班,一个加班补助标准为25元。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六条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5)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4.加班补偿标准

(1)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休息日加班,部门领导可视工作情况调休或做加班补贴。

(2)调休时间计算:

①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②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3)加班补贴计算:

①工作日加班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②周末加班按一个加班计算。

③特殊劳动加班每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加班计算。

④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除一日正常工资之外,按两个加班计算。

(4)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学校园林员工培训管理规定:职业大学校园宣传品、宣传设施

适配人群宣传部工作人员,院系学工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使用场景校园宣传活动,学生社团招新,教学单位布展
制定目的学校想让宣传整齐好看,不乱贴乱挂,大家看着舒服,也别影响上课走路,让校园更干净更精神。
适用范围全校老师学生、社团、校外单位,管横幅海报展板气球这些,还有橱窗电子屏广播站海报栏。
职责分工宣传部牵头定规矩,各单位自己管好本部门的,学工部管社团和广播站,后勤管海报栏清理,师生发现不对要举报。
禁止行为不能贴在规定区域外,不能超期3-5天不收,不能有违法乱纪内容,不能私自加装宣传设施,不能妨碍走路和环境。
检查与监督放东西前得填表审批,宣传部查有没有批、放对地方没、超期没,超期不收就帮忙拆,费用自己掏,还要被点名批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宣传秩序,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校文化氛围,提升校园环境品位,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 校园宣传的内容、载体、形式,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不得利用校园宣传品、校园宣传设施,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传播黄色淫秽与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从事非法商业活动或妨碍校园环境观瞻与交通。

第三条 校园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协调各单位具体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第二章 校园宣传品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宣传品是指学校各单位、学生社团及师生员工个人,因工作、学习需要,放置在学校内的标语、展板、横幅、彩旗、气球、气拱门、广告、海报、通告、通知、启示等宣传物品,以及经学校批准的校外单位、个人的相关宣传品。

第五条 校园宣传品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放置(指张贴、悬挂、摆放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在规定区域以外随意放置各种宣传品。

第六条 校园宣传品的管理事宜,按如下程序执行:

(一)学校统筹的宣传活动,由宣传部牵头,会同相关举办单位,统一拟定宣传品放置方案,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放置相关宣传品;

(二)各单位需在校园公共区域内放置的宣传品,应提前1-2天向宣传部报送《天津职业大学校园宣传品放置审批表》,经宣传部批准后方可放置;

(三)各单位需在本单位区域内放置的宣传品,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放置;

(四)各学生社团的宣传品,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院(系、部)负责人审定同意,报学工部批准后,方可在校园指定的区域内放置;

(五)校内师生员工个人的宣传品,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宣传部--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校园指定的区域内放置。

第七条 校外单位、个人,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放置宣传品,确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内做宣传的,须经宣传部审定同意,并报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校园指定的区域内放置相关宣传品。

第八条 各类校园宣传品的保存期限原则上为3~5天。

第三章 校园宣传设施的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的宣传设施是指学校现有的宣传橱窗、电子屏、广播站、海报栏等。

第十条 校园宣传设施由宣传部统一规划、管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增置宣传设施。

第十一条 校园宣传设施的管理事宜,按如下程序执行:

(一)校园公共区域宣传设施的增减,须由宣传部拟定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方能实施;各单位宣传设施的增减,须由各单位按照学校vi设计的风格要求拟定方案,报宣传部批准后方能实施;

(二)校园公共区域的宣传橱窗、电子屏的内容,由宣传部定期确立主题、设计内容,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更新;各单位宣传橱窗、电子屏的内容,可根据本单位宣传需要选择主题、设计内容,由各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及时更新;

(三)学校广播站由学工部统一管理,每天播报的内容由学工部负责人审批后,方能播出;

(四)学校海报栏由学工部、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学工部负责监控海报栏的内容;后勤管理处负责海报栏内各种招贴的定期清理。

第四章 责任与违规处理规定

第十二条 相关各单位、个人,对校园宣传品负有如下责任:

(一)各单位及各学生社团须对本单位(社团)的校园宣传品负责,包括内容的审定、活动范围的管理、活动后的场地清理工作等,并执行本规定的宣传品保存期限;

(二)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教学、工作、生活用房及设施,负有维护和管理的责任,应制止校外单位、个人擅自在校内做宣传,并制止校内各单位、个人未经履行本规定的批准程序或超越批准的内容在本单位区域内放置任何宣传品的行为;

(三)校内师生员工个人,校外单位、个人经批准放置的宣传品,保存期限届满后自行负责清除;

(四)全校师生员工应共同维护好校园环境,发现任何单位、个人有违反本规定第二条情形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宣传部举报。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校园宣传品的处理:

(一)校园宣传品的内容有违反本规定第二条情形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未经宣传部批准和未按指定地点放置的各种宣传品,由宣传部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清除;对不按期自行拆除各种宣传品的单位,由宣传部督促其拆除;经督促无效者,由宣传部通知保卫处、后勤管理处予以拆除,有关费用由责任单位支付,并做通报批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____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校园宣传品放置审批表

学校园林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某大学校园园林

适配人群物业管理人员,绿化养护员,基建施工单位使用场景园林施工,绿地养护,植物移栽
制定目的校园绿了才好看,植物活得好大家心情好,想让树啊花啊草啊都长得旺旺的。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和施工队,管草坪、树木、花果、雕塑这些园子里的东西。
职责分工物业中心牵头定计划,养护员天天浇水剪枝,绿化委员会看图纸批申请,校领导抽查。
禁止行为不准踩草坪、摘花果、剥树皮、挂衣服、倒脏水、在树坑里乱扔垃圾,不许私种植物。
检查与监督养护员每天巡园记问题,物业每月查记录,没做到扣当月绩效,补种三天内完成,报告每季交一次。

大学校园园林管理规定

1、校园园林施工要按照学校通过的园林规划图纸进行,在进行绿地改造时,应将有价值的植物予以保留或移栽。

2、除专业管理人员外,校园内不许践踏绿地、不能采摘花果、不得剪折枝叶;禁止“乱爬、乱刻、乱剥树皮,在树干上乱抹污物、乱扯绳索铁丝、乱挂标语、乱晒衣物被褥,向树坑内乱倒有害污水和垃圾,在绿地内打闹、练功或搞其它体育活动”等行为。

3、养护管理人员要视植物生长状况适时进行浇水、施肥、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正确整形修剪,已死亡的植物应及时补植,使植物生长旺盛,观赏效果好。

4、因自然灾害或机械损伤等造成死树、死枝、断枝以及对建筑物、小品、路灯等有影响的树木应及时清理,确保安全。

5、因基本建设、管网维修、路面改造等工程需要需砍伐、移植、修剪的树木,施工单位应向物业管理中心写出书面申请,经物业管理中心写出意见并报学校绿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施实,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6、建立绿化管理档案,有比较准确的植物名录,对新增加的树种、名贵花木、古树、引种植物、景石、雕塑等要详细纪录,并设专人负责观察、养护管理。

7、管理人员每年分四个季节写出植物生长情况报告,以便通过分析确定正确的更新或管理措施。

8、师生因教学研究需要需采集植物标本或植物器官时,应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物业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占用绿地,不得在绿地内私种植物。

学校园林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大学校园交通安全

适配人群门卫执勤人员,交通管理人员,活动主办单位,后勤基建部门,公安处工作人员,施工车辆驾驶员使用场景校门通行管理,大型活动交通疏导,施工车辆进出,危险品车辆管控,停车禁停区域,横幅悬挂规范
制定目的学校门口老堵车,人车混行不安全,想让进出顺畅点,上课下课不耽误,校园看着也整齐些。
适用范围所有进校的人和车,管怎么进门、路上怎么走、停在哪、活动咋安排。
职责分工公安处牵头定规矩,门卫和交通管理员天天盯现场,后勤和基建处批施工占道,各单位管好自己人。
禁止行为校门口不能停车挡路,没证的危险品车不准进,没批准不能占道摆摊打球,乱挂横幅也不行。
检查与监督门禁系统上线就用,门卫查车查证,每月抽查执行情况,没按要求停的贴条锁车拖走,再犯交交警处理。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sd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sd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校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条 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服从门卫管理,自觉接受查询。

第二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利用校园网平台,设立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对机动车进出校园实施验卡放行制度,依据济南市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对部分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实行收费管理。

《sd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管理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各种车辆进出校门须限速慢行,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和查验。装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无学校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证件,不得进入校园;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经批准进入校园,须按公安处指定的路线行驶。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各类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

第四条 校门内、外禁停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任何阻碍校门畅通的行为。

第二章 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条 校园内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本着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的原则通行。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将校园内部分道路设为机动车单行道和步行道。

第六条 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学校将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划定禁行道路和禁止停车区域。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学校负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交通指挥和车辆疏导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单位、部门举办大型活动,应按照规定申报,交通指挥和车辆疏导工作由主办单位组织。

第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校园道路从事集会、摆摊、打球、做操、跳舞、轮滑等各种影响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园内道路上方悬挂横幅。经学校宣传部批准悬挂的横幅,横幅至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低于4米。

第九条 除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增设、拆卸、移动校园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校园内交通。因校园建设和工作需要,要开挖道路、占用路面,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公安处等)批准,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校园内各类施工车辆必须按学校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路线出入校园。装载渣土的车辆必须采取篷盖措施,以防撒漏、扬尘。

第三章 校园内车辆和行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在校园内驾驶车辆和骑行各种非机动车、电动助力车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规定有关驾(骑)车行驶的各项规定,安全文明驾驶(骑行)车辆。无驾驶证人员不得在校园内驾驶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园内学车、练车。国家交通安全法规规定的不允许骑行各种非机动车、电动助力车的人员,不得在校园内骑行各种非机动车、电动助力车。车辆和行人在校园内应按交通标志指示通行,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各类车辆在校园内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第十三条 驶入校园的各类机动和电动车辆须具有完备的行驶手续,车况正常、车容整洁、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四条 各类残疾人乘用车,驾驶、骑行或推行者应注意交通安全,谨慎慢行。学龄前儿童、耳目残疾、行走障碍和精神病患者,在校园内行走须有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的人以及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扶持、带领。

第十五条 各类车辆在校园内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停放,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对在有禁停标志区域停放并影响交通的各类车辆,学校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记录违章、贴条警告、锁车告诫、清障拖车等教育、管理措施。教育无效者,将由地方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取证处罚、清障拖车等强制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违规驾驶员(骑乘人)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车辆驾驶员(骑乘人)应注意车辆安全,为车辆配置防盗锁具等装备。车辆停放时应及时落锁,关闭车门、车窗,勿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

第十七条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骑乘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骑乘人)应当立即进行救助,并迅速向交警部门和120急救中心报警,同时向学校公安处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而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校园",不含有专设进出通道的教职工宿舍区。

本规定中的"机动车",专指汽车。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校内单位,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违章记录和给予相应处理;对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情节依法处理;触犯法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 威海分校、各附属医院和教职工宿舍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条文由学校公安处负责解释。____年9月25日公布实施的《sd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学校园林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大学校园环境基础设施

适配人群基建施工单位,公寓管理员,实验室负责人使用场景道路施工,公寓住宿,实验室使用
制定目的想让校园干净整齐,路不堵、房不乱、灯常亮、树常绿,大家住得舒服点,学得安心点。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住户、施工队,管地、路、楼、灯、水、电、暖、树、空气、声音。
职责分工后勤处管环境设施,资产处管土地房子,公安处管安全停车,爱卫会管卫生动物,各处自己查自己盯。
禁止行为不准乱占土地堆垃圾,不准私挖道路,不准乱改宿舍教室,不准烧树叶喷农药,不准在墙上乱画乱钉。
检查与监督各部门按分工天天看,每月报情况,发现不对马上叫停,不改就扣钱通报,押金不退,年底算账追责。

大学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有效管理,创建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确保证学校基础设施安全、完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包括校园土地、校园道路、校园建筑物、校园绿化设施、校园供电设施、校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校园路灯路牌和建筑物标识牌、校园空气、声音以及公共环境等。

第二章 校园土地

第三条 校园土地属国有资产,未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出借、租赁、转让或抵押所使用的学校土地。

第四条 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使用学校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有责任保护所使用的土地不被侵占,使用过程中若被侵占,使用单位或个人须及时追回。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校园土地堆放杂物,严禁在校园内倾倒或掩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经校园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内随意栽立电杆、牌碑或其它标识物,不得随意架空拉线。

第三章 校园道路

第六条 未经校园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校园道路进行占道、改道、设障或封道,如因安全、防疫或施工需要占道、设障或封道,须事先向校园管理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申明持续时间、恢复日期和责任人,以确保校园道路畅通。

第七条 未经校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各类建筑或维修项目在施工时随意开挖道路,确因施工需要开挖道路,须事先向校园管理部门履行审批手续,且须在事后10日内恢复道路原貌;对于因自然原因破损的道路,物业管理部门有责任主动、及时向校园管理部门报告,校园管理部门须及时予以修补,以确保校园道路完整。

第八条 全校师生、家属和住户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校园道路的整洁卫生。禁止行人随地吐痰、随意丢弃烟头和其它杂物;禁止通行车辆抛洒垃圾和其它杂物;禁止在道路或人行道附近施工时随意涂抹污染道路,且须对路面采取保护措施;校园管理部门应加大对道路的美化净化力度,对因非主观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须立即自行清理,以确保校园道路整洁卫生。

第九条 行驶在校园的各类车辆都要按校园交通标志行车,载重车辆须按校园道路设计可承载重量通行,不得超负荷碾压。

第四章 校园建筑物

第十条 校园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住宅楼、学生公寓、教室、实验室、经营性用房、园林景点建筑等。

第十一条 办公用房的管理

1.办公用房属于学校的公共资产,校内各单位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2. 各单位使用的公房只能按规定用于教学、科研和办公,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公用房出租或将非经营用房用于经营和投资联营;除因管理、治安等因素需设置值班室以外,不得将办公用房改作宿舍。

3.用房单位对公房的拆除、改建或维修装饰,须事先向房产管理部门书面申报事由、资金来源和装修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立项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遴选工队、签定合同并监督施工。

第十二条 住宅楼的管理

1.住宅楼是校园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获得个人住房产权证之前,住户只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

2. 所有住户均有责任保证住宅楼的整体安全和美观。住宅楼的外墙、散水、楼道和楼顶等空间均属公共空间,未经学校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住户不得在公共空间改建、增建任何设施,不得搭建私房和圈建围墙,不得侵占私用楼内过道、楼顶屋面,不得随意扩大或改动门窗位置;封闭阳台时不得向外延伸,三层及以上住户一般不允许加装防护网;安装空调、电话、太阳能等室外设施时,凡可能影响楼体美观和住户安全,均须事先向房产管理部门申办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 住户对房屋及附属管线等公共设施有维护其完好、确保其安全的责任。住户的个人权益仅限本套房屋的内空间和非公用设施设备,装修房屋时,不得改变室内建筑结构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以及上下水主管道;不得破坏或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不得凿除客厅、居室地面水泥面层,二层以上的住户不得使用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材料铺装地面;不得打钻打凿楼顶板、横梁和楼柱,在承重墙上凿沟埋线深度不得超过2公分;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

4. 住户必须遵守学校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尊重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在获得个人产权证以前,住户不得私自转让、出借、调换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住房。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的管理

1.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的公共场所,学校授权物业管理机构对学生公寓实施管理和服务,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公寓管理的相关制度或规定,尊重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2. 学生公寓必须保证计划内学生住宿,未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安排非计划内学生居住;物业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出借、出租宿舍,凡临时使用宿舍获得的收入必须归入学生公寓主管部门专用账户。

3. 学生和公寓管理人员有责任维护公寓的安全和整洁,禁止在公寓楼顶板、横梁和墙面上打钻打凿,禁止在楼体墙壁上涂写乱画,禁止随意污染宿舍、楼道、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4. 学生公寓内的床、书桌、衣柜、椅凳、灯具、风扇、门锁等各种设施和用具,除正常耗损外,使用人有责任维护其完好无损,如因主观原因损坏或丢失,须由责任人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教室的管理

1.教室是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的公共场所,学校授权物业管理机构对教室实施管理和服务,全校师生必须遵守教室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尊重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2.教室必须按计划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使用,未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物业管理机构不得私自安排非计划性教学活动,不得出借、出租教室,凡临时使用教室获得的收入必须归入教室主管部门专用账户。

3. 师生和教室管理人员有责任维护教室的有序和整洁,禁止在楼体墙壁上涂写乱画,禁止随意污染教室、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禁止在课桌或其它教学器械上涂写乱画或刻痕。

4. 教室的桌、椅、书写板、电脑、投影仪、灯具、开关、风扇、地板等所有设施和用具,除正常耗损外,物业管理机构有责任予以保管保护,如因主观原因损坏或丢失,物业管理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实验室的管理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实验的场所,未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单位不得将实验室挪作它用,不得在实验室内居住、做饭或放置非本实验项目需要的其它物品。

2.各使用单位是实验室安全的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须严格要求并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各项安全注意事项,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

的相关规定,确保实验室的防火、防水、防盗、防辐射、防中毒、防爆炸等措施落到实处。

3.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实验室及其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可使用状态,对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须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落实维修责任并及时维修。

4.各使用单位须充分有效地利用实验室和实验仪器设备,对于长时间闲置的实验室或实验仪器设备,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有责任和权利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经营性用房的管理

1.经营性用房是指产业部门、后勤集团、外事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用于开发经营的学校公房,有关单位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2. 经营性用房的使用单位无权出借、转让、转租所使用的公房,不得把从学校低租或免租金获得的服务性资源转租而获利。

3. 经营性用房的使用单位有责任保护房屋及其设施的完好无损和外观的整洁美观,在对经营性房屋进行美化装修时,要与校园整体环境相协调;同时,要按学校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外观风格和颜色的统一要求,定期进行清扫和刷新。

4. 经营性用房的维修、清洗、刷新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园林景点建筑的管理

1. 校园园林景点在美化环境、增强环境育人功能、提升校园文化品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校园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对园林景点进行管理和维护,全校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园林景点。

2. 校园环境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校园石刻、古亭、小屋、围栏、石桌石凳、水景、喷水池以及景观广场进行清洗刷新和清理维修,保证石刻刻痕清晰、器物洁净、字迹保持原有色度,保证古亭、小屋、围栏、石桌石凳等形状完好、常新洁净,保证水景、喷水池水体洁净、无异味,保证景观广场地面、道路、道沿、楼梯、台阶及景点小道的破损之处能及时得到修补复原。

3. 禁止利用校园水道或水池洗涤车辆或其他物件,禁止在水池、水景垂钓和损害、移走水体内养殖的动植物。

第五章 校园绿化设施

第十八条 校园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绿化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树木、绿地、绿篱施肥浇水和修整清理,入冬前用生石灰水涂白树干,使树干无杂枝、乱枝、枯枝,悬挂在树木上的标牌规范、洁净,绿地和绿篱内无杂草垃圾、整洁有序,确保校园绿化植物健康生长。

第十九条 全校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校园绿化设施。禁止毁坏、焚烧树木、绿篱和绿地,禁止在树干或树枝上刻写乱画、攀折树枝,禁止在树身拉绳、钉钉和张贴,禁止在树木、绿篱和绿地上悬挂、晾晒衣被或其他物品。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砍伐、迁移校园内的绿化设施,如因学校建设等因素确需迁移,须事先到学校绿化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切实管护好校园各类花卉、果树和果实,维持其自然开花、结果和衰落过程,不得人为采摘、攀折和毁坏,使其充分发挥校园风景的功能和作用。

第六章 校园供电设施

第二十二条 校园供电设施是保证全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和师生员工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的重要基础设施,学校供电管理部门须确保供电设施和线路安全,开闭所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随意拉闸停电。

第二十三条 未经学校供电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学校电网。学校各类基本建设或设备安装施工前,须事先向供电管理部门进行用电申报,提前做好电力配套安排,保证电力供应到位;用户增加用电容量,要考虑原布线承载能力,如一次性增容在10kw以上,须经供电管理部门批准;校园电力线路须地下埋设,不允许架空穿行。

第二十四条 校内供电计量一律采用低压计量方式,未安装计量表,原则上不予供电。住宅楼一户一表,不得套接;学生公寓楼一舍一表,按舍计量,走廊灯、公用水房灯、公用厕所灯等公共用电另行装表计量;各类公房使用单位按单位装表计量,公共场所的走廊灯、电梯、生活用水加压、消防用水加压、采暖加压等相对集中装表,分类计量;如有动力装置,单独计量。

第二十五条 校内各类场所安装照明灯须执行不同标准。教学用房安装不大于40w的双管日光灯,其它公用房安装不大于40w的单管日光灯,学生宿舍安装不大于30w的单管日光灯;安装日光灯原则上采用单灯控制,安装灯套数多的大厅应不少于3路控制,公共场所提倡采用红外线或声控开关;校园主要路段安装路灯单头灯不大于250w,双头灯主灯不大于250w、辅灯不大于125w,生活区非主要路段安装不大于100w庭院灯,且路灯应分前夜、后夜自动控制并安装计量装置。

第二十六条 凡安装有集中采暖设施的办公和其它公共场所,不得再安装双制空调机,如确需安装双制空调,须报后勤管理部门批准;办公和其它公共场所夏季使用空调,温度最低不得低于26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供电管理部门须加强对全校供电设施的有效管理。经批准开挖的施工项目如损坏供电设施,须由施工单位出资恢复,未经批准开挖损坏供电设施,须由施工单位出资恢复并承担同等数额的罚金,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亦须由施工单位承担;严禁非专业供电人员动用供电设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不得在配电室住宿、堆放杂物,不得将食物带进配电室。

第七章 校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

第二十八条 校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是保证全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和师生员工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的重要基础设施,学校供水排水和供暖管理部门须确保设施安全通畅运行。

第二十九条 切实加强水库的安全管理,加压泵房24小时须有专人不间断值班,水库井口盖须做到封口严实、安全带锁,确保无法投入异物。

第三十条 校园内所有下水井盖须完整盖严,对于破损、上翘或下陷的井盖须及时修补或更换,以免造成人身伤害;除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人员不得随意开挖供水排水管道,不得随意开口、接口。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人员不得在校园及楼内消防管网设施上加接日用水接口,安全管理部门须经常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可以随时启用。

第三十二条 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装改装供暖管道或在供暖管道上接口,不得随意变动供暖设施;采暖用户不得在采暖管道或采暖设备上加装取水装置;供暖管理部门须加强巡查,保证暖气管沟盖板齐全盖严,管沟不长时间外露。

第八章 校园路灯、路牌和建筑物标识牌

第三十三条 校园路灯、路牌和建筑物标识牌是校园环境和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位置和方案须经主管部门论证并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四条 新建筑物投入使用前,房产管理部门须提前做好建筑物标识牌的设计安装工作。

第三十五条 校园路牌、建筑物标识牌和其它指示标识牌须随时保持完整、洁净、

端正,校园管理部门须定期对其清洁和刷新,保持其原有彩色和风格;校园路灯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开放,保持路灯设施完好无损,灯泡、灯罩、灯杆整洁美观。

第三十六条 学校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在校园内栽立的杆、牌等,原则上应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刷新,否则校园管理部门有权予以拆除。

第九章 校园空气、声音等公共环境

第三十七条 校内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和社区住户都有责任保护校园的空气环境、声音环境等公共环境,使校园空气清新,安静无噪音。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校园内焚烧树枝枯叶滋生烟雾,严禁扬尘施工,严禁大范围喷洒农药,严禁露天堆放散发臭味和异味的物品;校园内各类施工须尽力保持安静、减少噪音污染,家属区和学生生活区晚上11时至次日零晨6时禁止噪音,办公区和教学区在上班、上课时间禁止噪音。

第三十九条 除学校爱卫会设定的垃圾接收点和垃圾集中压缩站以外,禁止私自乱倒或随意堆放垃圾;除用于教学科研实验养殖的动物外,禁止在校园内饲养狗、猫、鸡、鸭、鸽子等动物和禽类。

第十章 学校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和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公安处、后勤第一集团、后勤第二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陕西师范大学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负责履行相关职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十一条 学校授权后勤管理处管理校园环境、校园景观、校园道路、路灯路牌、供电设施、供水排水设施、供暖设施、绿化设施以及受理以上基础设施临建审批等事宜,授权资产管理处管理校园土地、围墙、房屋建筑和各类其它建筑以及受理资产性临建审批等事宜,授权公安处管理校园安全设施、消防设备、车辆通行与停放、犬类动物饲养等事宜,授权爱卫会管理校园卫生、除犬类外的各类动物饲养等事宜。上述部门分别独立承担其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校园内进行施工前,必须先向后勤管理处申报,办理相应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押金,(工程总价10万元以下,需交纳3000元押金;工程总价10-100万元,需交纳5000元押金;100万元以上,需交纳押金为工程总价的0.5%,押金直接交予财务处),施工过程中对校园环境未造成影响,无损坏情况时,将全额退还押金。建设单位凭后勤管理处书面批示与所在区域物业管理单位协商建筑垃圾堆放位置,并在规定时间到期前将建筑垃圾清理出校园。

第四十三条 凡学校主要领导批示必须办理的涉及上述相关规定的特殊事项,当事部门可不必履行申报和批准程序,直接执行,但须主动向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并办理备案手续;凡学校主要领导批办的涉及上述相关规定的紧急事项,当事部门可不经主管部门批准立即办理,但须在事中或事后一周内补办相关备案手续;当事部门或个人如不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主管部门有权按违规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所有涉及建筑结构、电力布线、供水排水管网、供暖管网、网络通信线路、安全消防等有关管线设施的新建或维修工程,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须将完整准确的建筑结构图和管网布线图交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核对验收、签字认可,并由主管部门交存学校档案馆归档备查。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五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事件或行为,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纠正,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接通知后仍继续违规或自行纠正不符合要求,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利进行制止,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学校财务处予以配合处理。同时,由主管部门根据事件类别和性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六条 对于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校园环境造成的影响,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校园内的花、草皮、树木、道路、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经查实后,扣除相应押金,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由后勤管理处开据处罚通知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直接从施工项目经费中扣除。接到通知逾期未处理的,再次处罚。对于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清理的建筑垃圾,物业将予以清理,清理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 若主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借故推卸职责或不作为,学校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并结合年度工作业绩考评,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予以批评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若与此前相关规定冲突,均依此规定为准。

学校园林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大学校园绿化

适配人群后勤服务集团,综合服务队,基建单位使用场景基建施工,绿地移植,庭院改造
制定目的想让校园更漂亮干净,保护好已有的树和草地,帮教学科研顺利开展。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单位,管道路边绿带、游园、庭院、家属区、预留地、人工湖。
职责分工后勤服务集团牵头定计划,综合服务队天天干活,各单位配合,绿化办监督。
禁止行为不能乱占绿地,不能乱砍树移树,不能在草地上踩踏,不能往绿地上倒垃圾堆东西。
检查与监督综合服务队日常修剪浇水打药,绿化办每月检查,没做到就罚钱通报,年底看成活率达标不达标。

大学校园绿化管理规定(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我校已取得的绿化成果,把我校校园建设成环境优雅、文明整洁,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并参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zz医科大学校园范围内的所有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zz医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是学校校园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服务队负责校园绿化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校园绿化管理的具体范围是:

1.校园内道路两侧行道权及附属绿化带。

2.校园内各游园等专用绿地。

3.校园内各庭院及庭园绿地。

4.家属区及生活服务区各庭园地。

5.校园内尚未绿化的预留绿地。

6.公共卫生学院后人工湖。

第五条 动员并组织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加校园绿化、美化建设,履行全民植树义务,提高我校绿化覆盖及绿化水平。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应协助绿化办搞好学校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对在校园绿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校园绿化总体规划由后勤服务集团制定,报学校审核批准后,纳入学校总体规划,由后勤服务集团综合服务队具体组织并实施。

第九条 学校各种新建项目中,必须留出相应的绿化地和绿化经费,每项建设工程留用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30%,具体用地面积的比例由学校统一确定。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校内现有绿地和规划预留绿地,不准擅自砍伐、移植、毁损校内任何树木。

第十一条 校内各种基建及管线项目施工中,确需占用绿地和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须事先向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申报,经主管校长批准, 方可施工。 占用绿地和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应缴纳绿地占用费和团体林绿地补偿费。

第十二条 具有独立庭院的单位须在后勤服务集团相关部门指导下,搞好本单位的庭院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学校苗圃、花圃的建设,培育优良种苗,保证我校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加强校园绿化的管理,搞好校园绿化植物的修剪、施肥、灌水、打药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十五条 有计划地增加绿化指标,努力提高绿化质量,因地制宜,逐步增设山石水体及园林小区的配置,同时要搞好重点区段的盆花盆树的摆设。

第十六条 禁止开荒种地,对校内的预留地或荒地要按计划逐年绿化,力争短期内全覆盖,对已有绿地要加强维护。

第十七条 保护古树名木。宣传教育群众不断提高文明素质。

第三章 奖罚规则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其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标准赔偿损失及罚款并通报全校:

(一)未经绿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砍伐、移植、修剪、毁损校园树木和其它园林没施的;

(二)损坏地被植物和花草树木的(包括践踏草坪);

(三)往绿地内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的;

(四)在绿地内进行土壤作业的(包括种地);

(五)在绿地内砍柴放牧、埋坟修墓的;

(六)在绿地内临时搭设棚户、围墙、架线的。

第十九条 对限期清退占用绿地的,期满仍不退还绿地者,除按三至五倍缴纳绿地占用费外,校绿化办或其授权单位将强行将其迁出或拆除并通报全校。

第二十条 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古树名木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经济损失的五至十倍处以罚款并通报全校。

第二十一条 拒绝或阻碍绿化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有关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交由公安部门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常关心绿化工作,维护校园环境,对校园绿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后勤服务集团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罚款规则依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之标准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学校通过之日起施行。

《学校园林员工培训管理规定(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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