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教学处人员,班主任,信息组教师 | 使用场景 | 新生报到,学期注册,转学办理 |
|---|---|---|---|
| 制定目的 | 管好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全过程,不让学籍乱套,保证每个学生都有清楚记录,方便学校安排班级和教学。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在校生,管入学注册、考勤、转学休学退学、借读、毕业结业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教学处牵头干所有活,班主任盯学生报到和考勤,信息组搭电子系统,西城区学籍办最后把关。 | ||
| 禁止行为 | 没录取通知书不能进班,没按时注册算放弃,没办转学手续不能上课,旷课太多不能拖着不处理。 | ||
| 检查与监督 | 教学处开学两周内录完新生信息,班主任每天点名查人,缺勤当天问家长,月底汇总报教学处,漏报一次扣当月考核分。 | ||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总则: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学生接受教育权益,根据北京市学籍管理相关办法,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工作中的入学、注册、考勤、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和毕(结)业等相关管理条例。
我校学生学籍管理接受西城区学籍办公室的统一管理,由学校教学处具体实施。
第一章入学
按照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我校采用电子化手段管理学籍,由教学处、信息组负责对新生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核查。
采集信息:高中新生在进校报到前,凭学校所发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里,登陆二附中校园网,输入本人相关信息,学校负责确认其入学资格,并为其安排班级,布置暑期内容,提出入学要求。学生可适时上网查询以上内容,做好开学准备。
报到注册:高中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学校凭新生当年正式有效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单》,确认北京市常住户口,为其注册。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家长应持有关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未按期到校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入学材料将退回上级行政部门。
新生报到当日,班主任及时核对新生名单,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反馈教学处。
新生入学2周内,需认真填写入学登记表,办理学生证和借书证。
上报新生名册:开学2周内,教学处依据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高一新生加密名册,将数据录入北京市电子学籍管理(cmis)系统,同时补充计划外招生学生信息,建立完整的高一学生信息库。编制新生名册,为每位学生分配学籍号,发放学籍卡,并将新生名册报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学期注册
注册是学校承认学生学籍资格的重要标志。新生入学和每学期开学,学生均需
持电子学籍卡、学生证进行刷卡注册,以确认本学期在校资格。
每学期开学初2周内,各班学生应以班为单位到教学处完成电子学籍卡和纸质学生证的学期刷卡注册或补卡手续。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班主任应及时核对返校学生,对未按期返学上课的学生,需了解情况,上报教学处。
第三章考勤
学校学生处依据考勤制度负责学生考勤管。考勤按照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项目记录。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活动的学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对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
学生因病、事假,请假超过整个学期的二分之一,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其他情况,需与学校协商。
说明:以实际不到校病事假天数和旷课节数计算。
第四章转入
(一)学生转入需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教学处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学生转入需备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学生本人页)。
2、转学证明。
3、高中统一招生报名表。
4、高中生学籍卡(原件并盖校章)。
5、模块成绩单(含电子版)
6、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含电子版)
7、团关系及入团材料。
8、北京市高中会考成绩转入证明。(外省学生需开具原校省级部门的会考成绩证明,到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会考办办理转入成绩证明)
9、学生电子学籍卡要在原校办理离校刷卡后,交本校刷卡注册。
10、交二张一寸蓝底证件照2张(含电子版要求规格像素640*480)
(二)转入特殊说明:
1、办理转学一般在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高一的第二学期和高三的第二学期,考虑到学业成绩的完整性,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2、学校不接收无转学证明的转学生。
3、学校不允许未办理转学手续或学籍登记手续的学生进班上课。
第五章转出
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转到本市或外省学校学习,需还清学校的图书、体育器材等一切物品,交齐购书费用,告知班主任后,方可到教学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一)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需出示接收学校所开具的接收证明(转学联系表),并填写转出申请表。经学校教学处核准后,办理离校手续。
教学处提供给学生的转出材料:
1、转学证明。
2、高中统一招生报名表。
3、高中生学籍卡片。
4、高中成绩表。
5、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6、团关系。
7、北京市会考成绩转出证明。
8、学生电子学籍卡办理离校手续,并交回学生证件卡。
(二)不予转学的条件
1、初、高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和初、高中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2、学生在校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3、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学校不能为其提供转学证明。
第六章休学和复学
(一)休学:
学生因病、外出学习等原因,需离校一段时间(一学期内连续请假超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后,可办理休学手续。
因病办理休学手续: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休学手续由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发给休学证明。
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保留期限初中生一般保留到十八周岁。高中生一般保留到二十周岁。超过保留期限仍不能返校学习的,按退学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又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需办理复学手续。
复学手续:休学期满,学生家长应持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应提交区级以上医院病愈或认定可以正常上学证明),经学校核准即可复学。教学处负责跟据学生的实际学业水平编班,登记入册。
第七章退学
(一)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家长联系帮助无效的,应酌情办理退学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满,仍未返校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不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应视自动退学。学校需与家长沟通,办理退学手续。
(三)学生因出国学习超过一年以上,须办理退学手续。
(四)退学手续:应由学生家长填写退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学校负责向上级学籍主
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学校负责提供学生的高中学生档案材料。退学后的学生档案材料由学生家长送户口所在。
第八章借读:
(一)非本市户籍的学生来校就读,均为借读生。需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教学处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办理借读手续所需材料:
1、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学生本人页)。
2、原校开具的准许借读证明。或初中升学考试报名表。
3、团关系及入团材料。
4、交二张一寸蓝底证件照2张(含电子版要求规格像素640*480)
(二)借读生在校学习期间,与本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一样,在参加学生活动、社团组织、评优选先和受奖励与处分等方面,享受同等的权力和义务。借读期间,学校不负责办理转学、休学、外出借读、颁发肄业证书等手续。借读生中途离校只发给借读证明,提供借读期间的成绩证明;借读生离校后,学籍自然终止。借读期间,户口进京,将视为借读终止(停借),我校不再保留其借读身份。
(三)外省借读学生在本校期满三年,会考成绩合格,学分达到要求,同样可拿到标有“借读”字样的《北京市高中毕业证书》。
(四)北京市户口学生外出借读,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和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学校予以保留学籍。学生返校后,需向学校提供外出学习成绩证明。学校将其作为学分给予的依据。
(五)学校接收借读生及借读生离校时间一般为学期开学前或后一周内办理。
第九章毕业、结业、肄业
毕业:学生学业三年,成绩达到规定学分,会考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学校印发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盖章的《北京市高中毕业证》。
借读生学业证书的制作及审批,均与正式学籍生一样。所不同的是学业证书字号中“字”的不同,学校在编排借读生学业证书“字”时,需增加“借”字样,外籍学生需增加“外籍”字样。
结业:学生学业三年,学习期满,成绩达到规定学分但会考成绩未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准予结业。学校印发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盖章的《北京市高中生结业证》。
学生离校后两年内,经参加北京市会考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可以持结业证换取毕业证。毕业时间按换证日期为准。
肄业:学生在校学习不足三年,未达到学习期满,中途退学,由学校发给其肄业证书。
高中学生毕(结)业后,学校将其高中档案材料密封后,由学生本人移交至高等院校,或移交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
毕(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规格式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章电子学籍信息管理
学生学籍依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监制的电子化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校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电子化档案和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和上报学生相关信息。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中学学校学籍
| 适配人群 | 学籍管理员,班主任,教导处人员 | 使用场景 | 新生入学注册,转学手续办理,休学复学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乱套,想让报名、转学、休学这些事有规矩可循,大家按统一办法办,不扯皮不拖拉。 | ||
| 适用范围 | 管全校学生,管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档案、毕业结业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学籍管理员牵头干具体活,班主任填表签字,教导处审批把关,政治处管处分,年级组配合。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伪造证件冒名顶替,不能逾期一周不报到,不能无故旷课36节以上,不能擅自调班。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开学前完成注册,学籍管理员每月查一次档案,没按时办的停发学籍号,超期不补的直接注销,教导处每学期末抽查执行情况。 | ||
中学(学校)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籍管理的基本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的取得
第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即取得下吉中学学籍。
第三条新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代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同时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一周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持《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重新报名注册,缴纳费用,学籍方能有效。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报到者,按旷课论处;超过一周者,按自动退学论处,学校注销其学籍。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籍:伪造有关录取证件者,冒名顶替者。
第六条新生编班、高二文理分班由学籍管理员负责,教导处、年级组协助。编班名单一经公布后,任何人不得变动。
第七条编班后转入的学生,由学籍管理员按照缺额补入的办法或按教学班顺次类推的办法编班报名注册。
第三章转学
第八条学生因家庭住址搬迁或家长工作调动,需转入他校学习者,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同意,班主任签注意见,报教导处。经审批后,由学籍管理员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学校原则上不接收转入学生。个别因特殊情况要求转入者,应持有关证明,提前和学校联系。在班级编额允许的情况下,经年级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导处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条转入学生一般应在开学前联系,开学后一周内办好入学手续。转入学生的学籍号、会考号等有关变更手续,由学生或家长在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一条非本市户口学生,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注意见,报教导处审查同意后,由学校由具证明,转出档案。
第十二条在外地借读的学生回校参加升学考试,经学校同意并交验学籍档案后,方可参加升学考试。
第四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三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坚持学习者,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持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注意见,教导处审查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四条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在期满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劝其退学。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时,应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复学申请,教导处核准同意后,由学籍管理员负责编入相应年级的教学班学习。
第五章退学
第十六条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退学:
1、休学两年,不能复学者。
2、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突发性事件,有关方面证明,无法继续坚持学习者。
3、患有各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经治疗仍无法坚持学习者。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自动退学论处:
1、开学一周内,未向学校请假,逾期不报名者。学期中无故一周不到者、病事假3周不到者均按自动退学处理。
2、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提出复学申请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
3、凡按自动退学论处者,由学校除名,不发给退学证明、转学证明和任何学历证明。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勒令退学:
1、一学期旷课累计36节及其以上者(每天按12节对待,同时包括作业等违纪现象)。
2、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且造成恶劣影响、屡教不改者。
勒令退学者,须由班委会、班主任整理材料,并签注意见,报政治处审核,经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张榜公布,给予除名,不发给退学证明和转学证明。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学校每年度依据评选条件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学生在某一方面或某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做出显着成绩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凡在国家、省、市(区)组织的各种竞赛中取得较好的名次的学生,学校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屡教不改者,学校将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二十四条给学生处分,要按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须由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后,报政治处。“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由政治处讨论决定。“记过”以上处分,由政治处提出意见,报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开除学籍”处分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须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从入学开始,即建立档案,由班主任负责指导学生填写好有关表格送学籍室审查保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每学期期末,班主任从学籍室领出本班学生档案,将考试成绩、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按要求填写好,并签名盖章后交学籍室保管。
第二十九条转入学生的档案,由学生本人及时交给学籍室。转出学生的档案由教导处予以办理,转入该生就读学校。
第三十条班主任更换时,由教导处牵头完成移交手续,保证档案材料不缺漏遗失。
第三十一条毕业班学生的整档工作由教导处负责,学籍室、年级组办理。
第八章毕业和结业
第三十二条学生修业期满,思想品德、文化课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第三十三条学生虽已修业期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给结业证书:
1、会考成绩三门功课不合格者。
2、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而未撤销者。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学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 适配人群 | 教务处实验科,后勤管理处,二级院系资产员 | 使用场景 | 教学设备管理,科研仪器验收,行政资产调拨 |
|---|---|---|---|
| 制定目的 | 学院东西老丢老坏,想让家当不乱跑、不瞎用、多干活。 | ||
| 适用范围 | 全院老师学生和所有屋子设备家具图书这些大件东西。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处和教务处管账管编号,各系部自己盯好手里的东西,纪检审计盯着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私自带走公家东西,不能乱拆乱改乱报废,不能把新买的不登记就报销。 | ||
| 检查与监督 | 买前要打报告,买后要验收编号入账,每年清点一次,漏登少登扣奖金,账物不符要重填。 | ||
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学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管理水平和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生活等各项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定为固定资产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
2、单价不足8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家具、图书等)和指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特殊物资。
3、土地、房屋、构筑物、树木和文物。
4、凡是自制、赠送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学院的资产分为十六类:
1、房屋及构筑物; 2、土地及植物;
3、仪器仪表; 4、机电设备;
5、电子设备; 6、印刷机械;
7、卫生医疗器械; 8、文体设备;
9、标本模型;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和器皿;
13、家具; 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 16、牲畜。
第三条资产管理机构
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由院资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由后勤管理处与教务处实行归口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规划、协调、管理全院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是: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学院土地、房屋、道路、土建设施、室外构建物、交通运输工具及非教学、科研的资产管理。教务处实验教学与科研科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的资产管理。二级管理由各系、部、处、室等使用单位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资金总帐的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部门是纪检、审计办公室。
第四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的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全院各相关单位做好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2、负责学院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使用、管理校有资产的情况,促进校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3、负责全院归口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分类帐明细帐和分财产明细帐的计帐与管理,组织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建立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分类分户帐。
4、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验收单据,并根据验收单据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建帐,及时输入计算机。
5、加强与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联系,定期核对数据,做到名称、数量、金额相符,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固定资产现状、增长情况及使用变动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到销帐或转帐处理。
6、定期对各单位固定资产帐目的登记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做到与各单位帐帐相符。
7、受理资产的拆卸、改装、调拨、转移、损坏和报废等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的鉴定工作和办理其手续。
8、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合作开展学院固定资产的研究工作,促进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9、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学院固定资产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和评估等,加强资产产权管理,建立学院资产产权登记档案,掌握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
10、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财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际技能。
第五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须由本单位一名领导分管并指定一名教职工负责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调离岗位时,应先办理移交手续后再办理调动手续,人事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的公章予以放行。人员变更的单位应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固定资管理部门,否则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停办该单位的固定资产有关手续,直至专管人员配齐后,再予以恢复。
二级资产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校资产的日常管理工
作,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校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及时纠正违反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应书面报告固定主管部门或学院纪检、审计办公室。
2、规划本单位资产配置,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的初步论证和组织申报;
3、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物管理,要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防止学院固定资产流失。
4、负责办理本单位校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有关统计、报表的填报。
6、负责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保养、维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
用效率。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
1、学院财务处要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财务活动实行监督,并按固定资产的
类别和经费性质建立固定资产科目,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帐与财务帐,并确保两帐一致。
2、各单位购置的固定资产要由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到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编号、建帐手续,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在审核认可发票和有关财务凭据的有效性后,才能签字报销有关经费。
3、未经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批,自行拆卸、改装、调拨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按违反财经律处理。
第七条添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手续
1、各单位应在各年度终了前将本单位固定资产增量计划分别报到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及财务处登记。
2、各单位对固定资
产的报批要根据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申报购置计划。申报计划必须经本单位认真研究,说明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等,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各单位所需的仪器备、器材、家具的购置必须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确需本单位自行购置的,必须经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新添固定资产的验收
1、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登记入帐。
2、大型精密仪器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验收,逐项清点主、附件和资料,逐项检验技术反映指标,验收的原始记录和图片资料应随同验收报告一起存入档案。
3、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质量验收制度,收货后汇同经办人
及时开箱清点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质量验收,发现不合格及时与资产主管部门联系解决。
第九条固定资产计价办法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国外引
进设备按合同价折合入帐;运杂费、维修费及其他辅助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自制设备:自制设备计划要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立案后方可实施,自制设备完成后,须经鉴定通过才能入帐。
3、购入、调入、自制的所有固定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均应纳入学院固定资产,国内外赠送的固定资产,应比照当时相应市场价格计价入帐,不能在私人手中保存,不能帐外滞留。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按层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越权动用。
2、各单位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保证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要制定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档案,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责任到人。
3、对新进仪器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凡因不懂操作规程乱使用仪器而损坏者,要负责赔偿维修费并追究管理人员和主管人员责任。
4、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查明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按规定作出处理。
5、借用固定资产要办理借用手续;院内借用,要在专门登记本上登记备查;院外借用,须经固定资产主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正式借据后,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发给出校证明。
6、要杜绝在仪器设备使用中的不合理现象,由于教学和科研课题的需要,某些仪器暂由专人使用,教学任务和科研课题完成后,要及时检验收回,不得长期由个人把持使用。
7、房屋建筑物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立即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各场馆、教室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馆内、室内的各种设施即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保管,因使用不善而损坏,要追究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调拨或管理人员变动
1、固定资产的有偿或无偿调拨、内调或外调手续由移交单位填写(财产调拨申报表),固定资产主管部门依据手续齐全的(财产调拨申报表)增减帐目。
2、出国人员、调离本院人员、离退休人员应在调离前向学院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办理好还物和销帐手续。
3、本院内部人员调动的,或因机构改革撤消或合并的部门,人事部门一定要及时通知资产主管部门,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原单位公用财产带入新单位或私自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报废
1、对于已经损坏和因技术落后淘汰,不能修复使用或修理费用过多,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2、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资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审查鉴定签署意见后,统一办理报废手续。
3、单价或同类成批在五万元或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办理报废,须由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4、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汇总全院单价800元以上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登记造表上报中山市财政局申请报废。
5、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完整地(包括附件和技术档案)交资产主管部门审查,办理入库手续。原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拆卸、分解,如确需使用部分零配件维修其他仪器设备时,必须向回收仓库重新领用。
6、回收仓库的报废固定资产,应分类建帐,妥善保管,充分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应作废品处理。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
1、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检查制度,保护好本单位的财产,各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产负有责任。
2、学院各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账、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报学院资产主管部门。
3、资产主管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各单位要保存好帐、物,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责任
1、学院资产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师生员工都有管好用好学院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2、学院各系、各部门及教职员工都有权监督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执行情况,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和个人。
3、对违反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者,要追究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扣发奖酬金等;情节严重,造成学院资产大量流失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其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学院各使用单位可根据本条例,制定本单位资产具体管理办法,报学院资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资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附属学校学生宿舍空调
| 适配人群 | 在校本科生,宿舍楼管员,后勤维修工 | 使用场景 | 宿舍退宿,空调报修,电费充值 |
|---|---|---|---|
| 制定目的 | 宿舍装了空调,怕大家乱用出危险,想让空调用得安全又省电,环境也更舒服些。 | ||
| 适用范围 | 全校住宿舍的学生,管空调、遥控器、电线、计费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处管大头,楼管值班室发还遥控器、登记报修,学院配合赔损和补贴,宿管巡查设备。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拆空调、不准手按开机、不准挂东西在机器上、不准调低于26度或高于16度、不准踩室外机。 | ||
| 检查与监督 | 圈存机交电费才通电,楼管检查遥控器和机器,坏了一起赔;巡查发现乱用要说明原因盖章才恢复供电;维修要先登记再打电话。 | ||
f学校学生宿舍空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生活与学习环境,加强对学生宿舍空调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安装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的空调(含外机)、遥控器、管线及计费系统等相关设备。
第二章 使用程序
第四条 学生宿舍空调和照明供电系统采用双控双计量模式,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在圈存机上划入空调电费后即默认开通使用。
第五条 学生宿舍空调使用前,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到物业楼管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统一领取遥控器。对确认不使用空调设备的宿舍,将停止空调专线供电。
第六条 因毕业、实习、宿舍调整等原因退宿,以宿舍为单位到物业楼管值班室登记退还遥控器。退宿时,宿管部门应检查学生宿舍空调、电表、遥控器等相关设备是否完好,验收合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相关学院负责协助落实。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七条 宿舍空调用电实行预付费管理模式,通过圈存机将电费圈入相应宿舍号,先缴费,后用电。电费价格按学校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标准收取。
第八条 退宿时,电费余额按“一卡通”系统管理规定,退还到最后一名购电的宿舍成员卡中。
第九条 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后,学校提供的照明线路原免费电量额度不变。
第十条 家庭困难学生空调专项补贴由校学生处统一安排实施。
第四章 空调维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 空调设备的日常管理,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每年安排厂家或专业人员定期对空调进行检修、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报修。
第十三条 空调报修先到物业楼管值班室登记,然后拨打维修电话。空调维保专业人员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实后,入室修理。
第十四条 宿管部门定期安排人员巡查学生宿舍空调使用情况,发现人为损坏,按价索赔;责任人不明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空调专用电源具备用电器功率自动识别、自动断电功能,如因私接电源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断电,须书面说明原因,经所在学院盖章 认可后恢复送电。
第十六条 凡因学生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 发现故意破坏空调设备、私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手动开机。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设定合理的温度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第十九条 提倡节约用电,空调温度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节能规定,制冷时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摄氏度,制热时不高于16摄氏度。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否则将影响制冷、制热效果。
第二十条 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机;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卸下遥控器电池;不要用手调节导风板或将手伸入出风口内;空调保洁时不能用水冲洗。
第二十一条 空调室内外机上不得搁置、覆盖或悬挂任何其它物品。保持室外机出风口通畅,严禁踩压。不得在空调室内外机上随意涂抹、刻划。
第二十二条 空调使用说明书公布在后勤管理处网站,请自行登录查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他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年--月1日起施行。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浦口中专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就业
| 适配人群 | 实习管理班主任,专业教学部,招生就业处 | 使用场景 | 毕业实习安排,校企协同育人,就业双向选择 |
|---|---|---|---|
| 制定目的 | 学校要让学生实习更规范,帮学生练技能、懂规矩、顺利找工作,不让实习乱糟糟。 | ||
| 适用范围 | 管全体毕业生,管实习安排、过程管理、成绩考核、就业推荐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招生就业处定规矩查落实,教学部组织执行,班主任盯学生、填表格、写评语、报成绩。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无故不实习,不能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不能不填实习手册,不能破坏设备不守安全规程。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学前签协议、买保险、开家长会;实习中班主任每月巡查、填记录表;结束后交总结、评成绩、建档案;没做到就扣分、重考、不发证。 | ||
口浦中专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实习是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在校内外实习基地进行的,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原则的,以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为目的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就业上岗前提高全面素质的必经阶段。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以利于毕业生顺利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实习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学生走向独立、步入社会、锻炼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从而顺利就业必不可少的环节。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实习,不参加实习或实习不合格者应视为没有学完规定学业,应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条 毕业实习、就业指导工作在学校校长室领导下,由分管校长负责协调下进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规划的制订、检查、评估、管理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各教学部具体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毕业实习、就业指导的规划、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经常深入人才市场,积极开发、联系新的实习、就业用人单位,考察用人单位资质规模及工作环境,洽谈学生待遇。
(三)负责各教学部实习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管理、总结和交流;
(四)协调各教学部与实习基地、实习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五)组织做好实习生毕业前各种表格登记、填写、统计工作,建立毕业生档案。
(六)组织实施校内外各专业招聘会及专业技能展示会,落实双向选择、就业推荐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部负责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组织制订当年毕业实习计划。毕业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地点的安排;实习内容;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
(二)组织实施毕业实习计划(确定实习管理班主任,学生的实习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三)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组织实习的考核和交流,负责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五)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上报和归档。
(六)协助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就业指导等后续工作
第六条 实习管理班主任的职责
(一)执行毕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二)定出月度巡视计划,经常到实习点了解实习情况,认真指导学生实习,严格要求,不得放任自流;
(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认真填写实习巡查记录表,及时向校招生就业处、教学部汇报实习情况;
(四)查阅学生的《实习手册》、实习月度考核表,组织学生做好小组实习鉴定、专题总结和毕业实习总结,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写出书面评语,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完成毕业实习各种表格登记、填写、统计工作,建立毕业生档案。
(五)毕业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书面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报告。
(六)落实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就业指导等后续工作
第三章 实习安排
第七条 三年制中专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有的专业可以只安排在第六学期。五年制高职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五学年。如有特殊情况,各教学部可提前书面报学校和招生就业处另做安排。
第八条 毕业实习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一)集中实习:由学校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实习管理班主任带队,集中进行;
(二)委托实习:在实习单位实习条件较好、指导力量较强的情况下,学校可委托实习单位全面指导学生实习,但应派实习管理班主任巡回指导,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技术指导;
(三)自谋实习:如家长强烈要求并写出书面申请,学校可根据专业性质允许少部分学生家长自己联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以加强实习的针对性和有利于学生今后就业,但必须有相关实习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证明,学校亦应派实习管理班主任定期巡查指导。
第四章 实习纪律
第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安定和实习教学秩序。
第十条 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征得学校教学部同意,并报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备案。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实习管理班主任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的情况,造成损坏实习单位仪器设备、劳动工具的后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照价赔偿,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无故不按要求填写《实习手册》、实习月度考核表和毕业实习报告的,其成绩按不及格论处。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凡不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超过毕业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五章 实习前准备
第十四条 学生实习前,各教学部要根据本专业特点,联系、安排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学校招生就业处要对教学部提供的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适宜学生实习的实习单位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 学生实习前,教学部要对学生做好充分的思想发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使学生对实习的目的和意义有深刻的认识,对实习纪律和实习有关规定有明确的了解。通过思想发动,学生将能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心去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六条 学生实习前要召开家长会,要求家长能了解实习的目的、意义及学生实习中的有关规定,能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思想工作,能督促学生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七条 学生实习前,可请实习单位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来校向实习学生讲清实习内容;纪律规定;介绍实习环境,对实习学生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 学生实习前学校要在学生、家长同意下,为实习学生人身安全投保,以确保实习过程中处理好可能出现的工伤事故。
第十九条 学生实习前学校要和学生家长签订《实习协议书》。学校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管理,学生要遵守实习纪律和相关规定,家长应有效配合学校督促孩子。以确定责任、共同努力,圆满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第二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不良,在校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行政记过以上(包括记过)处分而实习前没有撤销处分,学校不安排实习,以后也不予推荐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实习前主要专业课目不及格,而补考后又不能及格者,学校不安排实习,可自谋实习就业单位。
第六章 实习中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学生实习能有效顺利进行,学校要确定安排好实习管理班主任,同时要和实习单位协商在实习单位内指定德才兼备的带教老师(或师傅)具体指导学生实习。
第二十三条 实习管理班主任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和教学部领导下,对实习学生进行具体管理。实习管理班主任要尽心尽责定期下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实习学生思想工作,处理好偶发事故,协调好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按实习要求管理好学生,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要填写好《每周巡视记录表》。校内老师担任实习管理班主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好校内兼课的工作,学校要关心实习管理班主任,妥善解决好实习管理班主任相关待遇问题。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和教学部分管领导要定期走访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组织交流实习管理经验,提出实习中存在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效指导全校的实习工作。定期编出《实习简报》呈送校长室,并发送各处室,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招生就业处或教学部应定期组织学生返校进行思想教育和进行实习阶段性总结,交流经验,吸取教训,表扬好的、批评差的,有利于下阶段实习顺利进行。
第二十六条 实习中,学生严重违反实习管理规定,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经查实应给予严肃处理:1)中止实习;2)给予纪律处分;3)取消实习、推荐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服从学校实习安排,因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安排或擅自离开实习岗位不再参加实习,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实习后的考核和总结
第二十八条 毕业实习成绩考核采取考查方式。考查采用等级制,设五等,分别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实习管理班主任应根据学生在毕业实习中的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实事求是地给予相应的成绩。并根据实习学生的表现给予量化评分,为学校日后择优推荐提供事实依据。
第二十九条 实习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实习学生要从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培养、职业道德的养成等方面写好小结,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或师傅)写出实习学生实习鉴定,实习管理班主任写好实习学生评语,完成实习学生各项表格的填写工作。
第三十条 各教学部要认真总结本届实习学生实习情况。总结规律性的经验,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学生实习工作中的改进意见。认真写好总结,上交校长室、校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一条 对学生实习中表现优秀的可作为省、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候选人。经严格认定,学生实习不合格者,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不颁发毕业证书,或经过弥补后缓发毕业证书。
第八章 推荐就业
第三十二条 就业指导、推荐就业工作是事关学校声誉和发展的大事,它关系到学生、家庭的切身利益,推荐就业必须严肃公正,依据规则、程序办事。
第三十三条 择优推荐是学校就业指导、推荐就业的准则。班主任、实习管理班主任根据学生在校内学习、校外实习的实际表现,列出综合排名,并向学生公示三天,学校根据综合排名择优推荐。
第三十四条 学生就业率是衡量各专业办工作的重要标准,教学部要积极联系就业单位,确定就业人数,依据学生排名先后顺序和班主任一道制定向用人单位推荐名单,经学校、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定人选,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经校长室审定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凡学校推荐学生在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未被录用者,学校原则上不再推荐。学生可以不受学校推荐,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习管理、就业指导、推荐就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公正、无私,不得接受学生家长钱物,不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更变学生推荐方案。对违反推荐纪律的,学校应严肃查处。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专业学校学生管理人员学期综合考核办法
| 适配人群 | 班主任,系部学工干部,校学工处人员 | 使用场景 | 学生管理,班级建设,德育考评 |
|---|---|---|---|
| 制定目的 | 以前评优没标准,大家干多干少一个样。现在要让大家干活有劲头,学生管理更整齐。 | ||
| 适用范围 | 班主任、系里管学生的老师、学工处和团委的人。管班级日常、活动、突发事件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校长牵头定方向,学工处吕主任具体操办,各系主任打分,学生也参与评分。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漏记考勤,不能拖着不处理学生问题,不能糊弄材料,不能活动组织马虎。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末打分,百分赛占一半,领导和学生都打分。分数低的要谈话,连续两次差就调整岗位。下学期初出结果。 | ||
某专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学期综合考核办法
为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校学生工作、系部学生管理和班主任工作,充分调动各层学生管理人员和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实现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的竞争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吕**
组员:**
二、考核对象:
班主任、系部分管学生工作人员和校学工处、校团委负责人员。
(一)对班主任的考核:
1.考核内容:
①师德师风、②工作责任心、③班务工作、④日常出勤、⑤常规管理、⑥活动组织和参与、⑦班级偶发事件的处理、⑧班干队伍建设、⑨推优树先、⑩工作能力。
2.考核方式及分值:
①每日百分赛成绩占50%;②系部管理人员考核占30%;③班级学生测评占20%。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每学期评选学校和更高级别的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德育先进个人和其它表彰的主要依据。
(二)对系部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考核:
①师德师风、②工作责任心、③工作能力、④工作作风、⑤工作执行力、⑥工作实绩、⑦工作创新、⑧重大活动的组织、⑨偶发事件的处理、⑩学生管理资料的整理和建档;
①分管校长考核占20%;②学工处考核占30%;③校团委考核占20%;④系部班主任测评占30%。
考核结果由分管校长统筹把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的人员由分管校长与之交流,提出整改意见。
(三)对校学工处、校团委负责人员:
①师德师风、②工作责任心、③工作能力、④工作作风、⑤工作执行力、⑥工作实绩、⑦工作创新、⑧重大活动的组织、⑨偶发事件的处理、⑩指导系部工作和服务态度;
①分管校长考核占30%;②系部分管学工人员考核占50%;③校学工处、团委内部工作人员考核占20%。
学工处
二0**年元月六日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中心学校学生伙食费收取
| 适配人群 | 班主任,分管领导,总务处人员 | 使用场景 | 学生就餐管理,班级费用结算,缺席日数扣减 |
|---|---|---|---|
| 制定目的 | 怕伙食费收不齐,怕学生吃不上饭,想让收费更清楚,大家心里有数。 | ||
| 适用范围 | 只管班主任收学生伙食费这事,包括算钱、收钱、报缺席、开证明。 | ||
| 职责分工 | 班主任算账收钱开证明;分管领导查缺席情况;总务处收钱;学校抽查,扣津贴。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先收钱后吃饭;不准不说明结算过程;不准乱开证明;不准漏报缺席;不准挪用伙食费。 | ||
| 检查与监督 | 班主任每月最后一周收钱,次月10日前交总务处;分管领导每周核实缺席;学校月底抽查;没做到就扣津贴,按比例算。 | ||
中心校学生伙食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伙食实行先就餐,再结算缴费的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伙食费在当月最后一周由班主任收取,班主任在次月10日前须向总务处缴清班级学生当月伙食费,学期最后一月须在放假前结清。
第三条 班主任在收取学生伙食费前,须向学生或家长说明伙食费的结算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班主任在结算学生伙食费时,应扣除学生缺席的日数,并向学生或家长说明。
第五条 班主任在收取学生伙食费时,可以向学生出具缴清伙食费的证明书。证明书的内容为“学生×××已经缴清×年×月份的伙食费”,班主任须在证明书上亲笔签名,否则证明书无效。
第六条 班主任在每周放学日的上午须将本周班级就餐学生缺席情况书面报告给分管领导,不报告的视为全勤。报告的内容为:班级、学生姓名、缺席日期。当就餐人数发生改变时,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第七条 分管领导亲自核实班级就餐学生缺席情况。
第八条 学校在当月底或下月初随机调查班主任收取学生伙食费的情况。班主任挪用伙食费的,按挪用金额的3%乘挪用月数扣减班主任津贴。
第九条 班主任在收取学生伙食费的过程中违纪的,须如数退还,并按违纪金额的1―5倍扣减班主任津贴。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年2月起施行。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日常行为规范评定细则办法
| 适配人群 | 技校学生,班干部,课代表 | 使用场景 | 月度考评,集体活动,课堂纪律 |
|---|---|---|---|
| 制定目的 | 想让学生更守规矩,学习更认真,集体活动更积极,慢慢养成好习惯。 | ||
| 适用范围 | 管全校学生和班级,管上课、出勤、活动、卫生、纪律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班主任牵头打分,班干部记分,值日老师抽查,德育处每月核对结果。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迟到早退旷课,不能课堂捣乱,不能不交作业,不能抽烟喝酒,不能打架骂人。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由班干部登记加减分,每周小结,每月汇总公示,月底交德育处;没按时登记扣当月绩效,错登漏登要重算。 | ||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日常行为规范评定细则
增、扣分条件
一、学生个人增分条件:
1、月考90分以上,每科加10分,80~89分每科加5分
2、每月出全勤者加5分。
3、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5分。
4、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对破坏和违犯校纪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者加10分。
5、学雷锋、树新风,为集体或他人做好事、拾金不昧受到校外表彰者加5分(贵重物品酌情加分)。
6、受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校表扬者加5分。
7、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者加20分(期终一个月)。
8、学生干部能起到表率作用且积极负责者每月加6分;
9、课代表、组长、寝室长起到表率且积极负责者每月加4分。
二、学生个人扣分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
2、旷课每节或实习课每小时扣10分。
3、事假每节扣1分,病假每节扣0.5分。
4、课堂提问不及格或作业不按时交送者每次扣5分。
5、课堂纪律不好(说话、做小动作、看课外书籍、随便走动等)者每次扣5分。
6、无故不参加班级、团支部、学校组织的活动或不接受分配工作者扣10分,完成不认真者扣5分,活动期间请假者扣2分。
7、集体劳动、大扫除当天值日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完成不认真者扣5分,请假者扣2分。
8、不尊重教职工或无理取闹者扣10~20分。
9、抽烟、喝酒者首次发现扣10分,并交押金50元,屡犯者扣50分,并请家长。
10、凡召开会议说话、做小动作受到批评者扣10分。
11、凡打架斗殴、骂人者根据情节每次扣10~20分。
12、凡违犯公共场所规定者每次扣5~10分。
13、凡当月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扣30分,期终考试另算。
14、学生干部、课代表、组长及寝室长未能起到表率作用且带头与教职工无理闹事者加倍处罚。
三、班级增分规定:
1、当月全班出全勤者每人加15分。
2、凡集体或小组主动做好事受到表彰者每次加5~10分。
3、学校、实习场等各部门交给任务完成好,受到表扬的班每次加10分
4、在卫生、纪律检查中获第一名的班每次加10分。
5、期未被评为先进集体的班级加20分。
四、班级扣分规定:
1、凡有迟到、早退的班每人次扣5分,有旷课的班每人次扣10分。
2、凡有打架斗殴的班每人次扣20分
3、凡召开各种会议受批评的班每次扣5~10分。
4、凡教室、宿舍环境卫生检查提出批评的班每次扣10分
5、课堂纪律不好的班每人次扣5分。
6、对学校分配的任务没有完成的班扣10分,完成不好的班扣5分。
7、受到学校、实习厂等单位批评的班每次扣10分。
8、凡有弄虚作假的班根据情节扣10~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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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新生报到、学期注册、转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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