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任课教师,教务管理人员,系部教学秘书 | 使用场景 | 学生选课,教师开课,课程审核 |
|---|---|---|---|
| 制定目的 | 学生知识面太窄,想多学点东西,提高综合能力,培养创新精神,让选课更有体系。 | ||
| 适用范围 | 二三年级学生,管他们选什么课、怎么选、学多少分。 | ||
| 职责分工 | 教务处牵头管全部,老师填申请表,系里先签字,教务处最后批,系部和教务处一起查课。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大纲没教材就开课,不能随便换老师,不能同一时间报两门,缺勤超1/3直接零分。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末前三周定课,前两周学生选,前一周发结果;教务处检查资料,没交齐扣工作量,不按流程不给开课。 | ||
一、目的与意义
校选课(又称公共选修课)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增强学生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为了提高校选课的质量,使我院校选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系列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开课对象
本校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三、管理单位
校选课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
四、课程设置及开课条件
1. 校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所开课程必属人文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艺术体育类等文化素质修养课程,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院鼓励教师开设新的校选课课程,丰富校选课课程体系。
2. 校选课暂定每门课程1-2学分,按每学分15学时计算;学院提倡开设短学时校选课。
3.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特殊课程可适当放宽),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开设校选课。拟开课教师按照开课条件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经系(部)或处室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将该课程纳入校选课课程体系进行管理。
4.所开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由开课者编写)、相应的教材、讲义或讲稿(由开课者编写)。
5.各系(部)或处室应为教师开设校选课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校选课的有关规定
1.校选课学分要求: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我院各专业学生必须修满4学分的校选课。
2.选修时间从第三学期开始选修,原则上第五学期结束前应完成修读任务。
3.学生选课时要合理安排选修课程门数(每学期报选一门为宜,至多不超过两门)。
4.学院鼓励学生均衡选课,尤其注意选修学科交叉的课程,以完善知识结构。
5、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如列入“校选课”,则仅面向其它专业学生开设。
6.学生在同一上课时间只允许选听一门课程;原则上选修课时间安排在星期五下午,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晚上开课。
7.校选课选修人数不足30人,一般不开课。
六、选课程序
1.每学期结束前3周由教务处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和学院教学实际需要确定下学期开设的校选课课程及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校选课简介和教师简介情况(附件2)。
2. 每学期结束前2周由系组织学生选课,各系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3. 每学期结束前1周由教务处公布选课结果,制作校选课学生花名册;向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下发授课通知,有关教学单位接到授课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认真备课。
七、教学管理
1.校选课课程的开课时间按学院排课规则执行。
2.校选课的任课教师应与课表安排的保持一致,未经教务处批准,一般不允许中途更换教师。
3. 校选课任课教师如因病、参加会议或社会活动而需调、停课的,应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课审批表》报教务处批准,并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4. 校选课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之中。
5. 校选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课表、点名表、试卷、成绩单等相关教学资料送交教务处存档。
6. 校选课的日常教学检查由教务处和相关系部负责。
八、考核与成绩评定
1.校选课提倡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任课教师可根据所开课程的学科特点,确定考核方式。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在《z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开课申请表》中注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在选课时正式向学生公布。
2.课程考核由任课教师组织进行,一般于该课程结束后进行;考核要严格执行我院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
3.学生应珍惜教育资源,认真学习,对未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成绩以零分记。
4.凡选课学生缺勤达1/3以上(含1/3)学时者,或不完成作业者,或同一上课时间报听一门以上课程者,一经认定,本门课成绩以零分记。
九、教材的选用与管理
校选课所用教材均由学生自愿购买,凡愿购买教材的学生以班为单位统计人数报教务处统一订购;如使用自编讲义,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长批准。
十、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
校选课工作量由教务处进行计算,课时酬金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
1.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z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流动党员
| 适配人群 | 教职工党员,学生预备党员,毕业生党员 | 使用场景 | 外出学习,出国出境,毕业离校 |
|---|---|---|---|
| 制定目的 | 怕党员流动后没人管、不参加活动、掉队了,想让他们一直跟组织有联系,别散了心。 | ||
| 适用范围 | 管外出学习工作、出国出境、毕业休学、调离退休这些党员,管他们组织关系咋转、组织生活咋参加。 | ||
| 职责分工 | 党委组织部开证明和介绍信,各系党总支盯学生党员,党支部管日常汇报和缴费,流出地党组织一直挂着名。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半年不交党费、不能半年不联系组织、不能不汇报思想、不能超期不转关系、不能自己悄悄脱党。 | ||
| 检查与监督 | 党员要主动报到、定期写信或打电话汇报,党支部每季度查一次记录,没做到就提醒,再不行就按党章处理,党委组织部年底抽查落实情况。 | ||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院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使流动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工作、学习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我院流动党员主要包括因公外出学习、工作及出国(境)时间超过3个月,但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已毕业尚未转移组织关系和休学的学生党员;因进修、学习、聘用等原因转入我院时间超过3个月但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第二章 外出学习、工作党员的管理
第三条 凡人事关系在我院,到校外学习、工作的教职工党员(不含出国、出境),以及外出实习的学生党员,党员外出时间在3至6个月,有固定地点的,应持《党员证明信》到所在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至当地党组织;组织关系难以落实或无固定地点的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相应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委组织部开具。
第四条 党员在流动过程中,应主动向流入地党组织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党员身份,并按要求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或出示《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凡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五条 凡未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在外期间要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教职工党员和学生正式党员每半年至少汇报一次,学生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汇报一次,并按期缴纳党费。遇有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原所在党组织报告,接到原所在党组织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应按时返回。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原所在党组织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并将相关证明、鉴定材料交原所在党组织查验。
第六条 预备党员在流动过程中,预备期满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在讨论转正前应书面征求流入地党组织的意见。延期提出转正申请的,经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报上级组织批准,可对其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处理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七条 流动党员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的,经流出地党组织同意,可以邮寄或由他人代交党费;经学院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每半年一次性提前交纳。
第八条 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并指定负责人,定期联系。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每季度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组织生活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
第三章 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
第九条 公派出国(境)的党员,出国(境)前应向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缴纳党费,并由所属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登记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回国后及时恢复组织生活。出国(境)3个月以内的,回国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出国(境)3个月以上的党员,每个季度应以书信、电子邮件或打电话等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
第十条 公派出国(境)逾期不归的党员,本人回国后,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如已确知在外长期定居或受雇于外国公司工作的,经原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对其作出停止党籍的处理。
第十一条 因私出国(境)的党员,人事关系仍落在我院的,出国(境)前可向所在党支部申请办理保留党籍手续,按规定缴纳党费,报党委组织部批准,保留期限为一年;党员出国(境)前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超过6个月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二条 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国(境)期间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出国(境)3个月以上的党员,每个季度应以书信、电子邮件或打电话等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审查理由正当又无问题的可恢复其党组织生活;对无故超过假期半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和必要的纪律处分,待本人认识到错误并做出书面检查,可恢复其组织生活;对无故超假一年以上的,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三条 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有关材料由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负责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 出国(境)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的,一年内需本人回国后提交转正申请和思想汇报,在本人参加的情况下党支部再讨论其转正问题。符合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一段时间的延期转正,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四章 毕业生、休学学生党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毕业生党员签订就业协议或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一律在毕业时转至工作单位党组织,如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原则上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到县以上人才服务机构的党组织。
第十六条 各系党总支应在当年毕业生离院前10日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填好,报院党委组织部,院党委组织部根据各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为每位毕业生党员开具派往单位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于毕业生党员离院前通过各系党组织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毕业生持党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由于个人原因不去报到,造成脱离党组织事实的,后果由毕业生党员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毕业离院时未就业,确无处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若申请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经所在党总支同意,院党委组织部批准后,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所在系党总支,并进行统一管理,保留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未经党委组织部批准,各系党总支不得擅自保留毕业生组织关系和档案。
第十八条 各系党总支要加强对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1.各系党总支要将此类毕业生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单独成立临时党支部,明确专人,认真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工作。
2. 各党总支要定期对毕业生流动党员进行考察,对不能按照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缴党费,或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者,均被视为自行脱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加强对暂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季度评议,预备期满前要提醒其及时递交转正申请,所在党支部可依据本人思想汇报、工作小结、有关单位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以及对该同志的了解等,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并通知其按时参加支部大会,履行转正手续。
4.妥善保管暂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有关档案材料。如发现毕业生党员有关档案材料丢失或未按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等问题,责任由有关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的毕业生党员要接受所在系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1.有条件的毕业生党员要按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受地域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党总支(支部)批准,可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情况,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有关记录;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
2.预备期满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并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
3.自报实际工资收入,按照党费缴纳的规定标准,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第二十条 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的毕业生党员一旦落实就业单位,其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满一年后,不管有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党员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或其它地方党组织;如果毕业生党员不来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学院将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责任由毕业生党员自负。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党员在休学期间,其组织关系所在系党总支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学生党员无法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并按时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预备党员在休学期间预备期满的,党支部可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待学生预备党员休学结束回校后,本人提出转正申请,经一段时间考察,符合正式党员条件,讨论其转正问题。
第五章 调离、退休、待聘、辞职、解聘党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凡有正式人事关系的党员调离我院,其党员组织关系应在其人事关系转出手续办理后及时转移到接收单位。
第二十四条 已办理离退休(含内退)手续的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到离退休党总支,经本人申请也可转到其居住所在地党组织;如果是异地安置的离退休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到其居住所在地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待聘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应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将其作为外出党员实行教育与管理;重新聘任后,视其情况确定党员组织关系的隶属。
第二十六条 辞职、解聘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如果组织关系确实暂时无处转移的,经所在党总支同意,院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其组织关系可以暂时保留在所在党支部,保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组织关系暂时保留的党员每季度至少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并按规定缴纳党费,保留期满后,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出,逾期不来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学院将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责任由党员本人自负。
第六章 对流入党员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凡正式人事关系不在我院的党员,由于学习、工作等原因来到我院,时间在6个月之内的党员,一律只接收临时组织关系,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将正式组织关系转接至我院。
第二十八条 外来流动党员来到我院后,要及时向其学习、工作所在党总支出示《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党总支要认真查验,做好外来流动党员的身份确认工作,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党总支要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落实到有关党支部,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关心外来流动党员,并为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流动党员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持临时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外来流动党员,党费可以到原单位党组织或者我院所在党组织缴纳。
第三十条 党支部要如实记录外来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做好与流出地党组织的沟通联系。
第三十一条 正式组织关系转到我院的预备党员到了转正日期的,由我院党组织讨论转正问题,讨论转正前应书面征求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持临时组织关系到我院的预备党员,由原单位党组织讨论其转正问题,我院有关党组织将其在校表现函告原所在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系部管理员,教务处审核员 | 使用场景 | 新建实训室,扩建实训室,教学设备更新 |
|---|---|---|---|
| 制定目的 | 实训室老出问题,钱花得不值当,想让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建得更实用更靠谱。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实训室的设备买和配套,还有教学仪器更新、自制设备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项目负责人牵头干,系部初审,教务处审核把关,主管院长和院长最后拍板,教务处盯全程。 | ||
| 禁止行为 | 没项目负责人不给立项,负责人换了不备案不行,超10万不填对表不收,基建部分不准掺和。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填一堆表交系部,再送教务处,专家可能来问话,最后院长点头才算数;验收不过要重来,入库没单子设备不算进账。 | ||
为加强学院实训(实验)室(以下简称实训室)建设,规范实训室建设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立项范围
1、新建、扩建或改建实训室的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基建除外)建设。
2、教学仪器设备的批量更新。
3、实训技术开发与自制设备。
4、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实训室建设项目等。
二、立项原则和要求
1、项目立项申请,应综合考虑学院发展规划要求、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要体现科学性与合理性。
2、优先考虑重点专业及新建专业的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实用性好、生产型实训设备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国家、省、市重点实训室的建设项目。
3、对于涉及经费数额较大的项目,可视经费情况,采取分年度建设的办法,但须有年度建设目标和分阶段实施计划。
4、实训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无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经过教务处批准备案。
5、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①负责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调研分析工作。②负责项目的申报、经费预算、各建设阶段的进展情况报告及项目完成后需提交的相关材料。③项目的日常管理。
三、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一)初审
1、新建实训室建设项目需填写《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实训(实验)室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
2、扩建或改建实训建设项目预计经费10万及以上的必须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年度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预计经费1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立项申报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
对于上述情况,各申请部门按轻重缓急排序后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若有其他配套设施要求,需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申请表》,各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三)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报院长批准。
四、设备采购
属集中采购的设备按照《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执行;属分散采购的设备由学院组织采购,按《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五、设备入库与项目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供应单位、申请部门及相关部门就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设备验收。
2、设备验收合格后,申请部门凭验收单到教务处实训设备科办理入库手续。
3、设备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教务处组织验收小组对实训建设项目验收。由申请部门作实训室试运行及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说明,由验收小组对实训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作出评价。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实训(实验)室立项
申请书
2、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年度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3、职业技术学院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立项
申报表
4、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申请表
5、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教学
| 适配人群 | 实训指导教师,企业技术人员,系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生产性实训,职业资格考证,产学合作项目 |
|---|---|---|---|
| 制定目的 | 想让校内实训基地更好用,真实干活、真教学生,提高上课质量,别光摆设。 | ||
| 适用范围 | 管学校里的生产性实训基地,管怎么建、怎么教、怎么跟企业合作。 | ||
| 职责分工 | 系(部)牵头找企业谈,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方案,后勤基建处配合建,实训科排课管日常。 | ||
| 禁止行为 | 不许没签协议就让企业进校,不许实训前不讲安全,不许指导老师中途溜走,不许不批改实训报告。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末定下学期实训计划,实训前查预习、讲安全,过程中老师全程带,结束后清设备写日志;教务处抽查,没做到扣教学分,严重问题追责。 | ||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与教学管理,发挥校内实训基地的多种功能,提升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得若干意见》(教高[____]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实训基地建设基本要求
1.按照“基地建设企业化”和“实践教学生产化”的原则建设生产性教学车间。实训场所、设备选型、工艺流程、安全与生产管理等环节要贴近实际,营造真实的生产环境。
2.学校提供场地、师资、部分设备和管理,企业提供部分设备、技术和生产管理,建立利益机制使学校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基地共建,人才共育,利益共享。
3.合作企业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学院相应专业对口,产品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
4.合作企业须提供在校40%以上生产能力的岗位用于学生实训或实习,并承担实习、实训所需耗材。
5.实训基地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
6.实训基地应具有产品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及新技术推广应用功能。基地开放性好,能对外进行信息交流和技术服务,还应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7.实训基地具有教学、社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功能。
二.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计划、方案,组织编写实训教材,实施学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2.根据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积极开展学生及社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工作。
3.不断充实与改进实训内容和方法,培养学生创新设计、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职业道德、团队协作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按照地方产业的需求开展产品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服务及其他产学合作项目。
三.实训基地建设基本程序
1.实训基地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体规划,系(部)主动联系行业、企业,聘请行业专家作指导,根据专业要求,设计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确定实训基地的运行模式,报学院审批。
2.系(部)按批准的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在当年年末向教务处递交实训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3.教务处根据系(部)的申请,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通过,经学院审批后由教务处、后勤基建处实施。
4.属于校企双方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系(部)负责与合作企业就基地建设方案、运行模式等进行磋商,起草实训基地建设报告,报教务处审核,经学院批准后,签订基地建设协议书,并按协议要求分步进行基地建设。
5.任何形式进驻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企业,必须征得学校同意,经学院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及合作期限;
(2)双方权利和义务;
(3)基地运行目标与受益范围;
(4)基地运行的经济核算项目;
(5)其它;
四. 实训教学及管理文件建设
1.实训教学的课程体系要按生产流程和职业岗位要求设置,逐步形成“以满足行业需求为目标,以能力为本位,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职教理念和高职课程建设体系。
2.实训课程标准和实训指导书要在行业、企业专家的参与下进行编写、审定,报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后执行。
3.要加强实训基地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实训基地应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订实训操作规程、实训基地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纪律及卫生制度等管理文件。
4.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要制订企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五.实训教学管理
1.每学期末,各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实训基地的条件,拟定本课程下学期开设生产性实训项目及要求,选定或编写实训指导书,报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
2.系办公室在学期末前,把下学期生产性实训课程计划汇总报送系实训科,实训科根据任课教师制订的计划及生产情况与任课教师协调后制订生产性实训教学进度表,报系主任审批后实施。
3.实训前,实训指导教师、企业技术人员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强调注意事项,操作规程以及应急措施。
4.实训开始,指导教师要讲解实训目的、要求、内容与方法及注意事项,在实训全过程要做好指导工作,检查学生操作情况,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方法,及时纠正学生不当操作,总结分析实训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实训结束,指导人员要指导学生做好实训设备归位、工位清理、关水电、关门窗等工作,实训指导教师做好实训日志。
6. 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实训报告,评定其成绩。对实训总课时在18课时以上的实训项目,要单独进行考核。
7.在实训基地进行职业资格考证的培训由学校按相关要求组织,其考核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实施。
六.奖惩
1.实训教学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实训教学优秀成果,纳入学校对该项工作的整体表彰奖励。
2.实训指导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开等违反教学纪律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指导教师不在场而出现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3.校内企业人员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与企业协商后令其离校,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七.其他
1.实训基地对社会技术服务及新产品的研制等管理办法参照学院相关文件。
2.校企合作的具体办法参照合作协议执行。
3.本办法自____年7月1日起施行。
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
| 适配人群 | 系部教学督导员,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高职教学评价,课堂质量督导,校企协同教研 |
|---|---|---|---|
| 制定目的 | 课堂要更贴近企业实际,光靠校内老师评课不够全面,得请外面专家帮忙看看,让老师教得更实用。 | ||
| 适用范围 | 管各系部请外面专家来听课这事,重点是评课安排、费用支付和结果使用。 | ||
| 职责分工 | 系部教学督导室牵头干活,教学督导处审批把关,系部领导盯着别出错,督导处最后检查落实情况。 | ||
| 禁止行为 | 没批就请专家不行,假报信息骗经费不行,评课不按方案走不行,结果不归档也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末前定好下学期计划,督导处批完才能请人,听课后一周内交记录,没按时交的系部要说明,两次不交扣考核分。 | ||
一、总则
第一条 高职课堂教学所体现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决定其评价过程必须采取多主体评价、多视角审视,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不但是现有课堂评价体系的补充,更是提高教师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促进院外专家来校评课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院外专家的聘请
第二条 院外专家是指:(1)在某一产业或者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企业技术能手,一般应在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在教育管理部门、高校、研究机构等单位从事管理、教学或者研究的知名学者,一般应在管理部门担任教育行政主管及以上职务或者在高校、研究机构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在某一领域有特殊贡献的知名专家,一般应在国内或者国际重大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
第三条 系部教学督导室一般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做好下学期组织院外专家评课的工作安排,评课安排需经教学督导处批准后再进行院外专家的聘请,在同等条件下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或者学生家长优先聘请。
第四条 经审批符合学院规定的院外专家评课费用由学院统一支付,未经审批或审批过程所提供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由系部自行支付。评课费用标准另定。
三、院外专家的评课运作
第五条 院外专家来校评课一般由系部教学督导室负责具体运作,有随堂评课与公开评课之分。前者不提前通知被评教师,属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后者则预先告知被评教师做好准备,属于教学研讨。
第六条 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系部教学督导室应提前制定评课运作方案。无论是随堂评课还是公开评课,校外专家均可从自身的角度对被评课堂的职场氛围、知识技能与企业的对接程度、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师课堂驾驭能力等方面进行选择性的评价;公开评课还应归结出可供同类教师借鉴的意见与建议。
四、院外专家的评课效用
第七条 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结果作为被评教师申报课题(课程)、综合评定课堂质量的依据之一,专家的实际评课质量作为是否再次聘请的重要依据,院外专家来校评课次数、评课质量与各系部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四、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系(部)聘请院外
专家来校评课安排
2.职业技术学院院外专家听课记录
3.职业技术学院院外专家听课评议记录
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
| 适配人群 | 系部督导员,教学信息员,学习委员 | 使用场景 | 教学督导,听课评价,教师帮扶 |
|---|---|---|---|
| 制定目的 | 以前督导工作没统一标准,大家做法不一样,现在要让听课评课更规范,帮老师真正提高讲课水平。 | ||
| 适用范围 | 管系部里所有上课的老师,管随堂听课、开座谈会、写教学问题分析报告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当督导室主任,老师当督导员,学习委员当信息员,教学督导处管审批和复核。 | ||
| 禁止行为 | 督导员不能超14课时/周,不能既当院级又当系级督导,评价结果不能全打高分,必须拉开差距。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年听一遍所有老师课,每学期开两次师生座谈会,写一份问题分析报告;督导处每月收材料,验收不过要返工,报酬按实际听课算,不达标就扣钱。 | ||
一、总则
第一条 系部教学督导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在规范教学秩序、提升教学内涵中产生积极作用,还有助于拓展管理视野、带动教研工作的全面开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运行过程,现根据我院的工作实际与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积累,特制订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
第二条 按系部设置教学督导室,接受教学督导处和系部的双重领导;下设教学信息站,接受教学督导处与所在系教学督导室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员必须具备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优先从近两年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成绩近a、学生学期网上测评分值均在90分及以上的教师中选聘,一般聘期为2年,由所在部门颁发聘书。
第四条 系部教学督导员的具体数量以确保每学年对本部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1次为最低要求;每位教学督导员的教学工作量限制在每周14课时及以下;除系部领导外,院教学督导员不再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 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第六条 系部教学督导室的基本工作:
1.每学年对所在系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不少于1次,且整个部门的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
2.每学期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均不少于2次;
3.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应重点剖析1个教学问题,形成1份分析报告。
三、运行管理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1.教学督导员由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依据督导聘任条件确定,应以文件的形式报送教学督导处审批;
2.审批通过后,教学督导员应填妥个人信息(含电子稿和打印稿),所在系部存1份,报送教学督导处备案1份,并在以后工作中按学期更新;
3.若教学督导成员有变动,所在系部应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履行手续前的工作不能作为教学督导业绩。
第八条 日常管理:
1.教学督导室独立开展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评教、评学、评管活动与教学工作调研;
2.教学督导室配合教学督导处在本部门的相关活动,教学督导处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培训,接受教师评价异议的复核等。
第九条 经费管理:
1.根据院系两级管理文件精神,学院在下拨的“教学业务费”中已包含系部教学督导经费,全部完成“系部教学督导室基本工作”的全额拨给,部分完成的酌情扣减,未开展的按全院专业负责人待遇平均值扣除;
2.若教学督导员随堂听课评价符合规范、所在系部学期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听课报酬由学院以学期为单位全额支付;若系部评价结果呈均匀态分布或评课实绩经查实有虚报等,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由所在系部自行支付。
四、评课运作
第十条 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应虚心听取评议意见,切实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2.教师对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院教学督导处书面申请复核;
3.对进校不足2年的教师或者教学评价显弱的教师将由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组织人员跟踪帮助。
第十一条 评课依据:
1.听课评价: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与所在系部已发文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2.具体运作: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细则与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时间接点:
1.教学督导员应按时完成所接受的听课任务,若情况特殊无法按时完成的应提前向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主任提出;
2.评课小组听课后2周内评课负责人应向联络员移交完整的听课材料,评课小组应在接到通知1周内完善教学督导室审核后认为需要修改的材料;
3.经教学督导室主任审核合格的材料签发后由联络员汇总,于每月5日前向教学督导处报送上月评价结果与全部听课评议书面材料原件;
4.听课评议材料送教学督导处后由管理专员负责验收,在接受材料2周内出具验收报告;
5.经验收材料符合要求,其听课信息在校园网oa系统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听课课时计算报酬,具体如下:
1.各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按“(实际听课时数-基本听课时数)×学院对应职称平均节酬金”计算;
2.“基本听课时数”按照学院听课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经公示未产生异议的听课工作量与材料验收过程中的返还率、日常评价中的有效投诉率均作为系部年度考核依据。
五、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教〔____〕11号文件同时废止。
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山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 适配人群 | 院系负责人,人事处专员,教学单位管理者 | 使用场景 | 高校人事改革,院系两级管理,编制外聘用 |
|---|---|---|---|
| 制定目的 | 学院要改人事制度,按省里文件精神来,配合专业整合,让岗位设置更合理。 | ||
| 适用范围 | 管全院所有教职工,包括编制内、编外聘用人员,涉及管理、教学、实验、辅导员、后勤等各类岗位。 | ||
| 职责分工 | 学院聘用领导小组定比例和审核结果;各部门系聘用小组定条件、提名单;人事处汇总、公布、解释政策。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超编设岗,不能突破各级岗位比例,不能没空岗就新聘人,保卫宿舍管理员不能超配人数。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出岗位说明书和条件,大家填表竞聘,部门初审报人事处,院长办公会和领导小组终审,签合同。检查由人事处牵头,9月前完成首轮聘用,没按时交材料的顺延到下一轮。 | ||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根据《z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学院专业优化整合方案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岗位设置管理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2、加强院系两级管理,强化基层单位对人员聘任、管理、考核的责任,实行治事与用人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
二、岗位设置的依据
1、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的通知》(国人部发【____】59号)
2、z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z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____】19号)
3、《z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川人发【____】74号)
4、山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府办发【____】40号)
三、岗位设置的基本办法
(一)岗位类别
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专职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以及院内其他行政事务管理的工作岗位。参照《z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川人发【____】74号)的规定,我院管理人员岗位设7级。即党委书记、院长为4级职员;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副院级调研员、院工会专职主席为5级职员;各处(部、室)正职(含工会专职副主席、院团委书记)、系主任、系书记为6级职员;各处(部、室)副职(含院团委副书记)、系副主任、系副书记(主任科员)为7级职员;副主任科员为8级职员;其余职员为9级和10级职员。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岗位和非教学岗位,教学岗位主要是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岗位;非教学岗位主要包括:院、系教务工作,院、系学生工作,思政工作,实验实训,专职辅导员,图书档案,医疗卫生,财会统计,工程等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学院工勤技能岗主要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承担辅助任务的实验室保管员、财产保管人员和提供服务的工勤人员等等岗位。
(二)岗位总数
学院岗位总数以实际在校学习学生人数按照生师比18:1折算出专任教师岗位上限数,再按照专任教师占学院岗位总数55%的比例折算出学院岗位总数和其他各类岗位数。学院岗位总数含学院人员控制数聘用、编制外自主聘用的非后勤服务岗位。
市编委下达我院事业编制岗位总数为262个(不含人员控制数,仅用于学院事业编制内正式聘用的员工),院内四至八级职员、三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设置以市编办下达的岗位总数为依据测算,学院因工作需要编外聘用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一般应设置在九至十级职员和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由于学院后勤服务工作已经大部分半社会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尽量减少。其中保卫人员不再核定编制,由学院按照每350名在校居住人员配备一名保卫人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自主聘用;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临时外聘人员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宿舍管理员按每250名住校生配备一名管理员或卫生保洁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自主聘用,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临时外聘人员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后勤服务公司的工勤人员由计划财务后勤处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提出聘用要求,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临时外聘人员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三)各类岗位比例
学院总岗位数中管理岗位占17%;专业技术岗位占79%(其中教学岗位占66.5%);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岗位总数的4%。
(四)各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岗位数按市编委下达的岗位总数测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7:23:32:38。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和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3:7;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20:40:40;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30:40:30;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50:50。
管理岗位中四级至七级实职岗位数由市编办根据学院的工作需要核定;七级和八级中非领导职数按七级职员的50%设置。
(五)各单位岗位设置原则
1、各系专任教师岗位总数以实际在校学习学生人数按照生师比18:1进行计算,所有文化基础课教师全部划分到各系。具体学科任教教师职数由各教学单位提出意见,由人事处核定后统一公布。
2、各系专职辅导员按实际在校学习学生每200名学生配备1名专职辅导员,学生人数超过200名低于300名的仍然只设1名专职辅导员,其超过工作量部分由各系自行调节(兼职处理)。
3、学院现有的其余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心理辅导、专职督导、实验实训、图书资料、以及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医务和财会等岗位)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要求,在学院核定的岗位总数内设置。
四、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聘用领导小组,负责下达全院各类各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审核各单位的聘用条件和聘用结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各部门、各系成立聘用小组,负责根据学院下达的岗位控制数制定本单位的聘用条件,提出初聘人员名单。
各部门、各系聘用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主要复杂人、系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总支书记、系副主任以及教职工代表为成员。
五、人员聘用的办法
学院院级领导由上级有关部门任命,中层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产生和任命。教职工根据任职条件在全院范围内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择优录用,聘期为两年。
落聘和拒聘人员按《山眉职业技术学院未聘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六、竞聘上岗的程序
1、学院拟定相关的聘用办法、岗位设置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提出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待遇。
2、人事处集中公布全院各岗位设置情况、应聘条件和岗位职责与待遇。
3、全院编制内聘用人员和学院编外正式聘用人员根据本人情况填写申请表,交聘用的部门、单位。
4、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各岗位的初聘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人事处汇总。
5、院长办公会审核拟聘编制内人员和编外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6、组织编制内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述职测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分,竞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7、学院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各岗位聘用编制内人员和编外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8、组织符合条件的编制内聘用到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确定职级。
9、公布各部门空缺的岗位情况。
10、各部门重新提出临时聘用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11、发文公布各岗位聘用名单,签定聘用合同。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现任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受聘到管理岗位后根据本人非领导职务等级对应相应的职级享受待遇。
2、原工勤身份的工作人员符合条件者受聘到管理岗位享受9级职员待遇,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可按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竞聘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3、无专业技术职务或学历不达标的工勤身份的工作人员只能竞聘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可以在有关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今后可以按政策规定的条件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
4、学院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____年收入分配制度套改时走专业技术系列的可以申请双肩挑,原则上在本人所任教的单位同等竞聘专业技术职务,占该单位的指标。
5、鉴于离岗待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____年7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等级不占学院指标,由人事处严格按晋升条件组织晋升等级。
6、各部门、各系聘用的工作人员数低于或等于核定的结构的,按现有人员聘用并确定其相应的待遇;聘用的学院事业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超过核定的各类结构比例的,只能按现聘职务或岗位(指参加____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套改时的职务或岗位)的最低等级确定其待遇。并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
7、各部门、各系今后需新聘工作人员应有空缺岗位方能办理聘用手续。如是引进学院急需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限制。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向上级部门咨询并做出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质量
| 适配人群 | 实训指导教师,系主任,教务处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顶岗实习,生产性实训,课程实训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实践课乱七八糟,老师学生都不太清楚咋搞,现在想让动手课更靠谱,学生真能学到本事。 | ||
| 适用范围 | 管全院老师和学生,管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这些动手环节。 | ||
| 职责分工 | 教务处牵头定规矩,系主任盯本系落实,实训科长查课,老师带学生实操。 | ||
| 禁止行为 | 计划定了不能随便改,大纲写了不能乱动,实训指导书必须课前发给学生,安全教育不能漏。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前一个月报计划,教务处两周内汇总审批;督导随时查课,系主任每学期至少查一次实训;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我院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与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____〕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____〕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的任务是使学生通过现场观察、社会调查、实际操作训练、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环节等提高岗位职业技能,进一步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励学生的敬业和创业精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 实践教学内容包括认识实习、岗位(单项)技能训练、课程实训、综合技能训练、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中,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另行制定。
第二章 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实践教学实行院系两级领导与管理。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制订学院实践教学发展规划,对全院实践教学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检查实践教学计划的落实。学院职责:
1.建立和完善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实践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
3.汇总各系学期授课计划;
4.负责实践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监控;
5.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第五条 各系在系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系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系主任是实践教学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学系职责:
1.建立、健全本系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2.制订、完善并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指导书、顶岗实习手册、实践课程质量标准和考核标准等实践教学文件;
3.加强对实践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认真检查各实践环节,健全完善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质量的稳步提高;
4.组织落实各实践课程指导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训指导教师队伍;
5.落实本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做好实践教学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践教学文件
第六条 实践教学文件是指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践课程标准和考核标准)、实训(实习)指导书、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手册、学生顶岗实习教师手册等。
第七条 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必须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职业岗位要求和工作过程导向要求。原则上理工科类实践课时要占总课时50%及以上、文经类比例为40%及以上,并至少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实践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践教学的重要文件和依据。各系须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相应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组织人员认真编写实践教学大纲。明确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方法、要求、课程质量标准和考核标准,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完成后要履行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认定批准手续。
第九条 各系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编写实训指导书,内容包括实训目的和要求、使用设备说明、实训步骤、实训报告等。所有的实践项目均须配备实训指导书或实习手册等,于课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手册是学生参加校内生产性实训和校外顶岗实习必要的技术操作文本,其内容应包含实习守则、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计划、操作流程或规则、考勤制度、安全教育等。
第十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教师手册是用于教师指导、督促、检查学生校内生产性实训和校外顶岗实习的教学文件,内容包括实习任务、实训(实习)指导书、实习教案、安全要求、学生考勤表、成绩考核表等。
第四章 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
第十二条 实行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制。教务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质量管理,督导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各系主任负责本系所承担的实践课质量的管理与监督;实训科长负责本系所开实践课程的落实和质量检查;课程主讲教师或实训指导教师对本课程实践教学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单独设置的实践课,实行第一指导师负责制。由开课系至少确定一名指导教师为该课程第一指导教师,并全面负责该实训课的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和理论课配套的实训课,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凡课程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原则上由课程主讲教师指导实训,并负责实训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计划管理。
1.完善的实践教学计划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础。实践教学计划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教学系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调整较大的,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2.各系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下学期实践教学开出计划、实践教学任务报教务处,教务处在2周内协调、汇总完毕,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发至各系执行。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大纲管理。
1.实践教学大纲应根据科技、社会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及时更新实践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手段。要尽量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生产性实训内容和课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生产性实训占总实践课时的比例达80%以上。
2.实践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实施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由教研室主任与实践指导教师共商提出,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各系每学期要按照《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严格、科学对实践教学进行自评,做好考核、检查、总结、分析工作。与期末教学检查一起交教务处。
第十八条 实训过程监控。督导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各级督导要把实践教学质量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各系主管教学主任在学生实训期间至少检查一次。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按照《关于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试行)执行,各系要支持和配合院系二级督导的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应当及时了解学生实训情况,要求并指导学生在实训过程中认真做好实习报告或实习日记。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实训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至合格,否则不准毕业。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2.实践教学工作汇总表
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
| 适配人群 | 高职教师,专业带头人,行业专家 | 使用场景 | 教材申报,教材结题,经费补贴 |
|---|---|---|---|
| 制定目的 | 教材乱,质量不高,老师写书没规矩,想让教材更实用、更专业,多出好教材,帮教学提质量。 | ||
| 适用范围 | 管老师写的教材,包括文字、实物、声像这些类型,重点是高职课用的书。 | ||
| 职责分工 | 教务处牵头审材料,系部初审签字,教学工作委员会终审把关,谁申报谁写书谁负责到底。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大纲就申报,不能没企业专家参与,不能随便中止编写,不能不按时交稿,不能挪用经费。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填表交材料,教务处检查进度,半年内必须完成,拖太久要退钱,完不成两年禁报。 | ||
一、总则
教材建设是高职院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环节,是体现学院办学成果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教材建设,规范申报、立项、评审和管理工作,促进我院的教材建设上水平、上台阶,出更多精品教材,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立项要求
1.体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成果;体现专业优势、专业特色和课程特色。
2.解决专业教学急需,填补教材空白。
3.教材类型可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
4.基础理论课教材以“必需、够用”为度,以强化应用为重点;专业课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以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为目的。
(二)立项条件
1. 拟申报立项的教材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原则上应具有较完整的课程讲义。
2.教材参编人员应具备编写教材所必需的教学经验、业务能力、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健康条件,年龄、知识结构合理,能处理好本职工作和教材编写的关系。编写组成员中必须有行业企业专家,体现校企合作共建。
3. 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高职教学经验;主讲其编写教材所相应的课程。
4.各级重点建设专业主干课程和精品课程的教材优先立项。
(三)立项程序
1.教材建设申报立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急需申报立项的,也可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直接审批立项。
2.申请人须认真逐项填写《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附上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系(部)进行初审并签署明确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3.根据教务处提出的审核建议,学院组织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终审。
4.相同或相近的立项申请,须由申请人在评审会上进行答辩。
三、项目结题
(一)正式出版或印刷完毕的教材可申请结题。
(二)项目申请人应填写《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附件二),并附上教材原件报教务处。
(三)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正式结题。
四、项目建设经费及使用管理
(一)教材建设经费主要来源
学院的教材建设专项经费;国家和省重点、规划教材的下拨及配套经费;企业赞助经费等。
(二)教材建设启动经费及补贴标准
1.对于立项建设的教材,学院按教材等级给予立项启动经费;对于有划拨建设经费的省级、国家级的立项教材,学院确保按规定予以配套,若配套后仍低于学院标准的,不足部分予以补足;正式出版或讲义编印后按不同等级给予项目组一次性经费补贴。
2.在院级正式立项建设的教材中评出10%作为院级重点教材,重点教材的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院在建设经费上予以上浮20%的倾斜。
3.学院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重点规划教材的立项。院级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经费按高一级拨付,不再重复计算。
4.学院鼓励本院教师参加校外人员担任主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参编者所在部门应给予支持,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按院级出版教材的标准给予参编者一次性经费补贴。
5.具体立项启动经费与补贴经费标准见下表:
教材等级国家级省级院级
出版讲义
立项启动经费(元)400030002000
补贴经费(元/千字)3025____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
教材建设启动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温职院教〔____〕36号)执行。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一经学院批准,即视为主参编人员与学院建立了教材编写的契约关系,无正当理由任何人无权自行中止或不按要求完成教材编写工作。否则,课题申请人两年内不能再申报学院教材建设项目。
(二)每年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立项教材项目进行过程考核,并进行不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教材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对于不按要求完成编写出版任务,学院视具体情况追回相应项目立项启动经费。
(三)因工作或其它不可预测的原因需要延期完成的,项目申请人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做出相应的完成期限的调整,教务处备案留查,但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六、附则
(一)对国家、省级、院级重点规划教材,学院按《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温职院教〔____〕5号)的规定给予奖励。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
2.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
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 适配人群 | 专业带头人,系部负责人,教务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改革 |
|---|---|---|---|
| 制定目的 | 想改掉老教学法,让专业更贴实际工作,学生学了就能用,跟上社会需要。 | ||
| 适用范围 | 管各系申报的试点专业,管课程、教材、老师、实训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教务处牵头检查,系部执行改革,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方案和验收,专业带头人带着老师干。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瞎报专业,不能没调研就定方向,不能不建实训基地,不能不请企业参与培养方案。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写方案申报,学院审完才开始干,三年内做完,教务处每学期查进度,没按计划就暂停支持,验收不过关要重来。 | ||
根据教高司[2000]32号文件《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教高[____]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了加快学院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和实践,我院拟从____年开始,把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列为教学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为了做好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进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应根据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对人才的实际需要以及岗位群和技术领域的要求,突出专业的针对性和应用性,注意高新技术在专业中的应用。为此,要认真做好人才需求调查和预测工作,力求把握未来若干年人才的实际需求,确定好专业教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2.要以职业技术工作领域或岗位(群)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为主线,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要按照“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改革专业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及考试模式,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律。
4.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教材建设,努力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
二、遴选教改试点专业的基本条件
1.该专业在近年内发展前景看好,毕业生有旺盛的社会需求。
2.该专业的工作基础较好,教学改革工作已经起步并初见成效,各项改革和建设已有具体规划和相关措施。
3.该专业的专业带头人认识明确,教学与社会(专业)实践经验较为丰富,与企事业单位已建立了联系,已请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共同参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4.该专业有自己的专职教师作为专业带头人,初步形成了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5.该专业已初具校内外实习、实训条件。
6.系部领导和教师重视并积极参与专业教学改革工作,尤其是对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研究走在本院前列。
7.申报单位须填报教改试点专业立项申报表。
三、相关鼓励政策
1.学院对教改试点专业带头(负责)人在学术活动上予以支持,优先支持其参加省和全国的有关教学学术活动;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予以优先考虑。
2.学院对教改试点专业在经费上予以支持,主要用于与专业改革直接相关的活动(包括购买资料、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调研等)。
3.对院教改试点专业的总结研究文章,优先推荐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4.对作出显著成绩的教改试点专业,学院实行单项奖励(奖励额度视成果而定)。
四、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按申报、遴选、实施、验收、评选五个阶段开展工作。
1.申报
各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方案,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遴选
在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后提出初选名单,申报方案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审议并公布。
3.实施
各试点专业要按照本办法精神,制定试点专业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好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把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内容、教材、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以及教学手段、方法等改革与建设落到实处。
教务处应对各试点专业进行定期检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4.验收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原则上为三年。工作期满后,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另定)。
5.评选示范专业
在所有试点专业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在适当时机进行示范性专业的评选。
附件:《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立项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