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系部教学督导员,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使用场景高职教学评价,课堂质量督导,校企协同教研
制定目的课堂要更贴近企业实际,光靠校内老师评课不够全面,得请外面专家帮忙看看,让老师教得更实用。
适用范围管各系部请外面专家来听课这事,重点是评课安排、费用支付和结果使用。
职责分工系部教学督导室牵头干活,教学督导处审批把关,系部领导盯着别出错,督导处最后检查落实情况。
禁止行为没批就请专家不行,假报信息骗经费不行,评课不按方案走不行,结果不归档也不行。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末前定好下学期计划,督导处批完才能请人,听课后一周内交记录,没按时交的系部要说明,两次不交扣考核分。

一、总则

第一条 高职课堂教学所体现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决定其评价过程必须采取多主体评价、多视角审视,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不但是现有课堂评价体系的补充,更是提高教师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促进院外专家来校评课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院外专家的聘请

第二条 院外专家是指:(1)在某一产业或者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企业技术能手,一般应在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在教育管理部门、高校、研究机构等单位从事管理、教学或者研究的知名学者,一般应在管理部门担任教育行政主管及以上职务或者在高校、研究机构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在某一领域有特殊贡献的知名专家,一般应在国内或者国际重大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

第三条 系部教学督导室一般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做好下学期组织院外专家评课的工作安排,评课安排需经教学督导处批准后再进行院外专家的聘请,在同等条件下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或者学生家长优先聘请。

第四条 经审批符合学院规定的院外专家评课费用由学院统一支付,未经审批或审批过程所提供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由系部自行支付。评课费用标准另定。

三、院外专家的评课运作

第五条 院外专家来校评课一般由系部教学督导室负责具体运作,有随堂评课与公开评课之分。前者不提前通知被评教师,属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后者则预先告知被评教师做好准备,属于教学研讨。

第六条 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系部教学督导室应提前制定评课运作方案。无论是随堂评课还是公开评课,校外专家均可从自身的角度对被评课堂的职场氛围、知识技能与企业的对接程度、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师课堂驾驭能力等方面进行选择性的评价;公开评课还应归结出可供同类教师借鉴的意见与建议。

四、院外专家的评课效用

第七条 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结果作为被评教师申报课题(课程)、综合评定课堂质量的依据之一,专家的实际评课质量作为是否再次聘请的重要依据,院外专家来校评课次数、评课质量与各系部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四、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系(部)聘请院外

专家来校评课安排

2.职业技术学院院外专家听课记录

3.职业技术学院院外专家听课评议记录

职业技术学院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管理办法: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

适配人群住校学生,寝室长,宿管中心使用场景宿舍生活,夜间归寝,文明评比
制定目的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地方,要管好宿舍,让学校更文明更安全,让大家住得舒服点。
适用范围所有住校生,管寝室住宿、卫生、安全、用电、用水这些事。
职责分工宿管中心牵头,寝室长执行日常管理,辅导员和宿管员一起监督。寝室长要带好本室同学,提醒大家守规矩。
禁止行为不能调换床位、乱搬公物、留宿外人、迟归夜不归、赌博、传黄片、养宠物、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在走廊堆东西。
检查与监督每月检查文明寝室,期末评比发奖;宿管员天天巡楼,发现违规登记扣分;第一次提醒,再犯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给处分;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校园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为加强宿舍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安定、团结,创造文明、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校生应按分配的寝室对号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床位;不得擅自乱搬其他寝室的床板、桌椅及其他公物,要妥善保管好寝室钥匙,若丢失钥匙,须到宿管中心补领,不得擅自调换门锁。

二、每个学生寝室推选寝室长一名,其职责是协助做好本室成员的思想工作、寝室卫生及日常管理。寝室成员应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三、禁止在公寓里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禁止搓麻将,禁止传播、观看**秽和不健康音像制品、画报书刊;严禁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四、严格执行学生住宿制度及会留客制度。寝室里禁止留宿非本室人员。严禁迟归,迟归同学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入内。学生未经请假,不准夜不归宿。

五、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男生、女生公寓谢绝异性学生入内,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宿管中心批准登记后,方可入内。

六、学院需对公寓布局作调整的情况下,学生应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

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寓内私自发传单、挂横幅及经营盈利性的活动。

八、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禁止在寝室里用膳;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丢纸屑、瓜皮果壳及杂物;严禁向寝室外、走廊倒水;严禁在公寓楼内饲养宠物。

九、要自觉维护公寓楼的生活环境,不得在公寓楼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摆放鞋子、堆放杂物;禁止在公寓楼内停放自行车。

十、学生公寓每月检查评比文明寝室一次,期末综合评比,获文明寝室称号者给予寝室长和集体以奖励。

十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在学习与睡觉时间,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严禁酗酒、划拳等有碍他人学习、睡眠和休息的活动。禁止在公寓楼内进行体育活动。

十二、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寝室内财产完好无损,严禁用脚踢门或在走廊墙壁上乱贴、乱涂、乱画。凡损坏公物者应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明并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三、维护公共安全,注意安全用水,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严禁在寝室内存放危险有害物品。宿舍内无人时,及时锁门、关窗、关灯。爱护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

十四、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私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违者暂扣器具,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损失或危害,将从重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爱护学生公寓的电话和线路。严禁随便移线或移机,无特殊情况,禁止拨打110和119等特殊电话。否则,责任自负,并给予纪律处分。使用电话时,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因故意使用电话对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六、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内计算机持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严禁制作、使用、复制、传播含有***、黄色**秽等违法内容的各类文字、图像、音频、视频文件和程序,严禁创作或使用计算机病毒黑客程序等,破坏校园网或internet的安全,除没收计算机设备外,按有关法规和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2、学生宿舍中安置计算机主要用于学习及以学习为目的的操作,不能用于迷信,赌博等。如有发现,初犯者要批评教育并停止使用1个月,屡犯者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公寓内放置计算机的资格。

3、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用电安全,如有意外,及时报宿舍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修理电路,违者后果自负。

4、使用计算机不得影响寝室文明和卫生,机主必须遵守宿舍的卫生要求。备有计算机的宿舍和个人必须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

职业技术学院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

适配人群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秘书,教务处管理员使用场景教学评估,课程建设,教师考核
制定目的学院要搞教学研究、提质量、迎评估和检查,得有档案支撑才靠谱。
适用范围系部教研室老师,管所有教学文件材料,从计划到试卷到学生成绩。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系部执行,档案员整理,检查小组每学年查两次,缺啥补啥。
禁止行为归档材料不能少、不能假、不能乱放,销毁必须领导批,原件不外借。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第十八周开始收,下学期第三周前归完;检查小组定期查,不达标就补;没按时交的要提醒再督促。

建立学院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学院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学院教学档案管理。以适应学院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育评估、教学检查等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档案的范围

系(部)、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二)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三)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卷库或试题库、试卷分析及各种电子媒体资料等材料;

(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五)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六)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生资格审核等材料;

(七)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八)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九)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十)考卷、实践教学的各种记录、实习报告等;

(十一)各类申报材料,包括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建设的申报材料;

(十二)其他有必要存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二、教学档案的管理

(一)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教学管理程序,列入教学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教务处、系(部)的职责范围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师、教研室、系(部)负责收集、整理。各项教学管理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范围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

2.归档的教学档案必须完整;必须准确地反映学院教学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教学档案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档案可适当增加归档份数。各系(部)可自备一份存档。

4.教学档案归档接收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原则上定在第十八周),并在下学期第三周前归档完毕。

(二)教学档案的鉴定、分类、编目

1.根据学院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中确定的各类教学档案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根据档案利用价值的时间长短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2.由学院有关档案管理人员组成教学档案检查小组,对教学档案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内容有不确切、不完整等情况,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补充。检查工作应定期进行,一般一学年两次。

3.根据国家规定和学院制订的相应规定对教学档案进行编目造册,遵循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根据学院档案管理规定的教学档案分类编目办法进行分类,分类方法要统一、一致,不能轻易随意变动。

要编制教学档案的案卷目录和全引目录。

(三)教学档案的保管、利用

1.教学档案,必须用专门器具妥善存放,科学排列,便于查找。

2.教学档案,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对破损的教学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存教学档案因移交需注销时,要查明原因,并保存依据。

3.销毁教学档案必须严格、慎重。事前应编制销毁清册,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销毁教学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学院教学档案信息的利用,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学档案的查阅必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并注意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教学档案原稿,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

三、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如与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不符之处,则按学院规定执行。

职业技术学院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

适配人群教学督导员,系部督导主任,课堂档案员使用场景评教评学评管,教学督导检查,教师听课评议
制定目的学院评教评学材料越来越多,乱放容易丢,得统一管起来。方便以后查成绩、写报告、做研究,还能帮老师改进教学。
适用范围管教学督导处和各系部。管听课记录、评教表、监控报告这些纸的和电子的材料。
职责分工督导处设档案室,专人管。各系部督导室主任盯这事,联络员收材料、整理好交上去。档案室的人检查质量、指导系部。
禁止行为材料不能涂改、剪裁、乱划。不能私藏不交,不能弄脏撕破。没批准不能销毁旧档案。
检查与监督督导处定规矩、建系统、管移交。系部每月交一次,学期结束一周内交完。交接要签字,不交或乱交要重做。档案室每季度查一次归档情况,漏交两次通报批评。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发挥其在质量纠偏、绩效考评、决策咨询及教学研究中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质量监控档案,是指学院在评教、评学、评管等质量监控过程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材料。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是学院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教学督导处设立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作为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的专门机构,接受院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的管理职责是:

1.拟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2.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立卷、统计、保管教学质量监控相关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3.编制检索工具,及时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4.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5.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6.指导各系部教学督导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设档案管理人员1名,主要负责档案室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六条 各系部由教学督导室主任分管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工作,由联络员兼任档案员,负责教学质量监控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按期向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移交,档案员受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督查。

三、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归档范围: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具有保存价值和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和声像载体材料,均应立卷归档,具体按“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见附件)办理。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类,其中短期的保管时间为5年,长期的保管时间为20年。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院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收集:

1.学院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控活动完成后1周内相关人员应将形成的材料送交教学督导处档案室;各系部日常评课材料按月移交,规定移交的其它材料应在当学期结束至下学期开学1周内向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移交完毕;

2.无论是个人还是部门之间移交档案应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后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重要项目的文件材料移交时应编写归档说明,档案接收部门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第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归档要求:

1.归档的各种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质量监控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其完整、准确、系统,并且其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非纸质文件材料必须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3.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4.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对纸制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微缩胶片、照片、磁带、光盘、磁盘的保管要符合规定要求。电子档案应注意备份,备份的磁盘、光盘等重要数据资料需异地存放和保管。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归档文件的整理:

1.归档的文件材料组卷时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有机联系,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应放在一起,并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以及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要求排列;

2.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一般文件归入文件形成年度;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归入复文年度;跨年度的规划、计划一般归入文件针对的第一年度;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一般归入会议开幕的年度;法规性文件应归入公布或批准年度;

3.归档的案卷,部门立卷人员应用碳素墨水认真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卷内材料按顺序编排页号,只要有书写文字的页面均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编在右上角或左上角;

4.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能随意更改和简化,对虽有题名但不能反映文件内容的应重新拟定;没有责任者或日期的材料要考证清楚。有关卷内文件的情况说明,均应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归档时间填上;

5.因利用频繁、数量庞大,专设课堂评价档案。其归档范围包括在听课评议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教师个人为单位立卷,立卷时应按教师代号编制档案盒号。一般一次听课评议活动形成的材料为一件,盒内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存档,应将一学期材料统一存档,一般放在学期结束后或下学期开学初。教师代号按所在部门编制流水号;

6.被监控部门的材料归档实行代码制,具体如下:00行政管理;01 机械工程系;02 计算机系;03 电气电子工程系;04 建筑工程系;05 财会系;06 工商管理系;07 人文系;08 轻工学院;09 公共教学部;10 分院;

7.档案装盒后每盒编制架、层、号,并以阿拉伯数字来命名。具体编制时,档案架号按从左到右的顺序编制,每个档案架内各层号按从上到下的顺序编制,档案盒号则为相应条目下所在部门的流水号。

四、档案的利用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应注意相关材料的保密性,任何个人不得保存、转让或者拒绝归档,不得弄脏、乱划、涂抹、剪裁和拆毁。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将定期以一定形式公布不属于涉密、个人隐私或限制利用的档案。凡本院各部门单位或教师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若需调阅、摘录、复制未公布的档案,应当经教学督导处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条 调阅档案的时限为7天,用后应及时归还,如期满未能归还,应续办调阅手续。特殊情况(如出差、生病)造成延期,调阅者可通过各种方式(电话、短信、网络)提前与档案管理人员协商解决,视为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 档案室提供利用的重要、涉密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教学督导处负责人批准。加盖教学督导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档案室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汇编档案资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院长批准。

五、档案的保护

第十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

1.室内应设专柜,排列整齐,排距科学,便于查找和管理;

2.室内应经常通风,保持整洁卫生,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3.应经常检查永久性档案和课堂评价档案的安全及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____〕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

保管期限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序号 类目 名称 保管期限

1教学工作规定、规章、通知永 久

2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规定、规章、通知永 久

3教学质量监控用表永 久

4教学质量监控报告、批复、计划、总结长 期

5课堂教学质量评议材料短 期

6教学质量监控记录、记要短 期

7教学质量监控信息汇编长 期

8教学质量监控专题工作材料短 期

9异议仲裁、信息跟踪材料短 期

10教学质量监控调研材料短 期

11其他部门提供的综合材料短 期

12学生学期网上测评材料短 期

13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践环节考核标准永 久

14校历、作息时间表短 期

15学期授课计划、总功课表短 期

职业技术学院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

适配人群高职教师,专业带头人,行业专家使用场景教材申报,教材结题,经费补贴
制定目的教材乱,质量不高,老师写书没规矩,想让教材更实用、更专业,多出好教材,帮教学提质量。
适用范围管老师写的教材,包括文字、实物、声像这些类型,重点是高职课用的书。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审材料,系部初审签字,教学工作委员会终审把关,谁申报谁写书谁负责到底。
禁止行为不能没大纲就申报,不能没企业专家参与,不能随便中止编写,不能不按时交稿,不能挪用经费。
检查与监督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填表交材料,教务处检查进度,半年内必须完成,拖太久要退钱,完不成两年禁报。

一、总则

教材建设是高职院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环节,是体现学院办学成果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教材建设,规范申报、立项、评审和管理工作,促进我院的教材建设上水平、上台阶,出更多精品教材,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立项要求

1.体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成果;体现专业优势、专业特色和课程特色。

2.解决专业教学急需,填补教材空白。

3.教材类型可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

4.基础理论课教材以“必需、够用”为度,以强化应用为重点;专业课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以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为目的。

(二)立项条件

1. 拟申报立项的教材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原则上应具有较完整的课程讲义。

2.教材参编人员应具备编写教材所必需的教学经验、业务能力、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健康条件,年龄、知识结构合理,能处理好本职工作和教材编写的关系。编写组成员中必须有行业企业专家,体现校企合作共建。

3. 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高职教学经验;主讲其编写教材所相应的课程。

4.各级重点建设专业主干课程和精品课程的教材优先立项。

(三)立项程序

1.教材建设申报立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急需申报立项的,也可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直接审批立项。

2.申请人须认真逐项填写《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附上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系(部)进行初审并签署明确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3.根据教务处提出的审核建议,学院组织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终审。

4.相同或相近的立项申请,须由申请人在评审会上进行答辩。

三、项目结题

(一)正式出版或印刷完毕的教材可申请结题。

(二)项目申请人应填写《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附件二),并附上教材原件报教务处。

(三)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正式结题。

四、项目建设经费及使用管理

(一)教材建设经费主要来源

学院的教材建设专项经费;国家和省重点、规划教材的下拨及配套经费;企业赞助经费等。

(二)教材建设启动经费及补贴标准

1.对于立项建设的教材,学院按教材等级给予立项启动经费;对于有划拨建设经费的省级、国家级的立项教材,学院确保按规定予以配套,若配套后仍低于学院标准的,不足部分予以补足;正式出版或讲义编印后按不同等级给予项目组一次性经费补贴。

2.在院级正式立项建设的教材中评出10%作为院级重点教材,重点教材的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院在建设经费上予以上浮20%的倾斜。

3.学院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重点规划教材的立项。院级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经费按高一级拨付,不再重复计算。

4.学院鼓励本院教师参加校外人员担任主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参编者所在部门应给予支持,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按院级出版教材的标准给予参编者一次性经费补贴。

5.具体立项启动经费与补贴经费标准见下表:

教材等级国家级省级院级

出版讲义

立项启动经费(元)400030002000

补贴经费(元/千字)3025____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

教材建设启动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温职院教〔____〕36号)执行。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一经学院批准,即视为主参编人员与学院建立了教材编写的契约关系,无正当理由任何人无权自行中止或不按要求完成教材编写工作。否则,课题申请人两年内不能再申报学院教材建设项目。

(二)每年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立项教材项目进行过程考核,并进行不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教材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对于不按要求完成编写出版任务,学院视具体情况追回相应项目立项启动经费。

(三)因工作或其它不可预测的原因需要延期完成的,项目申请人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做出相应的完成期限的调整,教务处备案留查,但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六、附则

(一)对国家、省级、院级重点规划教材,学院按《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温职院教〔____〕5号)的规定给予奖励。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

2.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

职业技术学院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

适配人群实验技术人员,教学设备管理员,系部资产负责人使用场景教学实验,科研实训,设备调配
制定目的学院要用好教学仪器设备,避免乱买乱放乱丢,让每台设备都派上用场,不白花钱不浪费。
适用范围全院老师学生和各部门,管教学实验实习用的仪器设备,从买进来到用坏为止。
职责分工主管院长盯着,教务处总牵头买和管,总务处建帐登记,各系部领导指专人保管登记,交接要签字留底。
禁止行为不准有物无帐、有帐无物;不准私自拆改新设备;不准不验收就报销;不准舍近求远采购;不准借出贵重设备不批。
检查与监督教务处组织买,总务处建卡对帐,每年抽查使用情况,帐卡物不符要整改,没按流程办的要追责,验收不合格得马上处理。

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学仪器设备是学院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为加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和科研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院具体实际出发,依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已动手研制新型仪器设备,不断扩充学院研制仪器设备的潜力。

第三条 全院教学仪器设备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和管用结合原则,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和教务处归口管理全院仪器设备的采购、登记建卡、合理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有一位领导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和登记。

第四条 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变动时,应经部门领导同意并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部门领导应将变动人员名单送交总务处备查。

第五条 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及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均为固定资产,必须单独建立帐卡。单价低于500元,但数量较大的批量购入的仪器设备也应计入固定资产。

第六条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耐用品,不记入固定资产,但其管理模式与固定资产相同。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不足一年的其它物资为低值易耗品,这类物资以领代耗,由各部门建帐管理,学院总务处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

对于可公私两用的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按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执行。

第七条 单价在5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设备属易耗品。易耗品的管理按《**职业技术学院一般维修材料、工具、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八条 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上述规定入帐建卡,不允许出现有物无帐、有帐无物现象。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建帐

第九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由各系部按照学院总体规划,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发展建设规划,其内容包括建设目标、项目内容、应达到规模、水平、专业设置、现有设备情况,并以此制定出年度计划和并根据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添置计划或三至五年建设规划。经院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购置。

购置仪器设备在壹万元以下必须填写《**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由购置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送教务处采购。单价在壹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报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经主管院长批准,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以招标形式采购。

第十条 全院所有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学院教务处统一购置,属于个别急需的仪器设备,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由使用部门购置,但报销时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同时入帐建卡。

第十一条 各系部提出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将详细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家、数量及用途等填写清楚报教务处,避免一切可能造成的差错。

第十二条 采购必须遵循自制、市内、市外、国内、国外的先后顺序原则,不得舍近求远。

第十三条 赴外地看样或订货的人员由使用部门和教务处联合组成,重大采购项目必要时可请纪检部门派员参加,部份专用、急需的小件仪器设备和物资,经教务处同意也可由使用部门自行采买。

第十四条 采购前,应将采购小组的组成、采购项目和采购金额等情况报纪监办备案,必要时纪监办派人直接参与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订货采购,如需改变规格型号者,应征得使用单位同意。使用单位计划变更也应与教务处联系,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或使用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还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和使用条件等,经教务处及总务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 自制仪器设备必须考虑到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由自制部门提出申报计划,并附论证报告,经部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及总务处审核后,列入自制仪器设备专项计划,报请主管院长批准执行。试制开发的仪器设备经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帐。

第十八条购置设备到校后,教务处约请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共同按订货要求进行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经办人凭发票或调拨单以及仪器设备的标牌或说明书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验收不合格者,应及时查原因并在文件上签署意见,由教务处有关人员负责处理。

经同意,由使用部门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由本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凭验收单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组织专门班子进行验收。

计价转帐调入、无偿赠送的仪器设备,应同样办理验收、建帐事宜。

第十九条 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必须采取招标、邀标方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争取更好的效果。招标、邀标应严格按程序、规范进行。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责承各系部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和各使用部门都必须按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建立相应的帐卡,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及时做好对帐工作,总务处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主管院长汇报。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检查、校验、维修等工作,责任到人,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保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所管物品经常盘点,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物资的增减变化。

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度性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建立技术管理档案,按学院档案管理要求,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指导使用时,必须办理有关领用登记手续,并做好使用记录,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五条 进行拆装(含大修)类的教学实验(实习),应尽量使用废旧仪器设备。实验室在使用新购入的仪器设备(专供拆装的除外),一律不许随便拆改。若确需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进行拆改,须制定技术方案,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领用实验仪器需向实验员(指导

教师)办理领用手续,实验结束后应及时送实验室,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验收,保证实验仪器安全完整,逾期由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收回。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陈列室和模型室等均应按仪器设备、标本、模型等分类,并经常检查,以防损坏和损失。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借、领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 教师和学生在校外进行劳动或科技协作,原则上应使用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如确需携带本校的仪器设备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经教务处报主管院长同意批准方可携出。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的仪器设备借入与借出,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设专册登记。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借出,需经教务处和主管副院长批准。借入的仪器设备要及时验收,凡违返规定者,要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三十条 仪器设备出借须双方当面进行检查。收回时出现损坏、丢失、缺少零件等,由经办人负责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仪器设备的安装原则上由供货商负责;保修期内由供货商负责维修,过了质保期,校内无法自行修复的,可送院外修理。

第三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在不影响本部门的正常工作前提下,提倡互通有无,相互合作。为了避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统一调配。

第三十四条 凡已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经教务处组织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可申请报废。报废工作按《**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五条 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积压和浪费,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职业技术学院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管理办法: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流动党员

适配人群教职工党员,学生预备党员,毕业生党员使用场景外出学习,出国出境,毕业离校
制定目的怕党员流动后没人管、不参加活动、掉队了,想让他们一直跟组织有联系,别散了心。
适用范围管外出学习工作、出国出境、毕业休学、调离退休这些党员,管他们组织关系咋转、组织生活咋参加。
职责分工党委组织部开证明和介绍信,各系党总支盯学生党员,党支部管日常汇报和缴费,流出地党组织一直挂着名。
禁止行为不能半年不交党费、不能半年不联系组织、不能不汇报思想、不能超期不转关系、不能自己悄悄脱党。
检查与监督党员要主动报到、定期写信或打电话汇报,党支部每季度查一次记录,没做到就提醒,再不行就按党章处理,党委组织部年底抽查落实情况。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院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使流动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工作、学习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我院流动党员主要包括因公外出学习、工作及出国(境)时间超过3个月,但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已毕业尚未转移组织关系和休学的学生党员;因进修、学习、聘用等原因转入我院时间超过3个月但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第二章 外出学习、工作党员的管理

第三条 凡人事关系在我院,到校外学习、工作的教职工党员(不含出国、出境),以及外出实习的学生党员,党员外出时间在3至6个月,有固定地点的,应持《党员证明信》到所在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至当地党组织;组织关系难以落实或无固定地点的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相应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委组织部开具。

第四条 党员在流动过程中,应主动向流入地党组织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党员身份,并按要求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或出示《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凡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五条 凡未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在外期间要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教职工党员和学生正式党员每半年至少汇报一次,学生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汇报一次,并按期缴纳党费。遇有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原所在党组织报告,接到原所在党组织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应按时返回。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原所在党组织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并将相关证明、鉴定材料交原所在党组织查验。

第六条 预备党员在流动过程中,预备期满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在讨论转正前应书面征求流入地党组织的意见。延期提出转正申请的,经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报上级组织批准,可对其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处理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七条 流动党员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的,经流出地党组织同意,可以邮寄或由他人代交党费;经学院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每半年一次性提前交纳。

第八条 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并指定负责人,定期联系。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每季度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组织生活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

第三章 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

第九条 公派出国(境)的党员,出国(境)前应向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缴纳党费,并由所属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登记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回国后及时恢复组织生活。出国(境)3个月以内的,回国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出国(境)3个月以上的党员,每个季度应以书信、电子邮件或打电话等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

第十条 公派出国(境)逾期不归的党员,本人回国后,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如已确知在外长期定居或受雇于外国公司工作的,经原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对其作出停止党籍的处理。

第十一条 因私出国(境)的党员,人事关系仍落在我院的,出国(境)前可向所在党支部申请办理保留党籍手续,按规定缴纳党费,报党委组织部批准,保留期限为一年;党员出国(境)前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超过6个月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二条 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国(境)期间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出国(境)3个月以上的党员,每个季度应以书信、电子邮件或打电话等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审查理由正当又无问题的可恢复其党组织生活;对无故超过假期半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和必要的纪律处分,待本人认识到错误并做出书面检查,可恢复其组织生活;对无故超假一年以上的,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三条 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有关材料由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负责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 出国(境)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的,一年内需本人回国后提交转正申请和思想汇报,在本人参加的情况下党支部再讨论其转正问题。符合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一段时间的延期转正,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四章 毕业生、休学学生党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毕业生党员签订就业协议或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一律在毕业时转至工作单位党组织,如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原则上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到县以上人才服务机构的党组织。

第十六条 各系党总支应在当年毕业生离院前10日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填好,报院党委组织部,院党委组织部根据各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为每位毕业生党员开具派往单位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于毕业生党员离院前通过各系党组织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毕业生持党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由于个人原因不去报到,造成脱离党组织事实的,后果由毕业生党员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毕业离院时未就业,确无处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若申请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经所在党总支同意,院党委组织部批准后,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所在系党总支,并进行统一管理,保留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未经党委组织部批准,各系党总支不得擅自保留毕业生组织关系和档案。

第十八条 各系党总支要加强对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1.各系党总支要将此类毕业生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单独成立临时党支部,明确专人,认真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工作。

2. 各党总支要定期对毕业生流动党员进行考察,对不能按照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缴党费,或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者,均被视为自行脱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加强对暂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季度评议,预备期满前要提醒其及时递交转正申请,所在党支部可依据本人思想汇报、工作小结、有关单位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以及对该同志的了解等,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并通知其按时参加支部大会,履行转正手续。

4.妥善保管暂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有关档案材料。如发现毕业生党员有关档案材料丢失或未按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等问题,责任由有关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的毕业生党员要接受所在系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1.有条件的毕业生党员要按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受地域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党总支(支部)批准,可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情况,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有关记录;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

2.预备期满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并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

3.自报实际工资收入,按照党费缴纳的规定标准,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第二十条 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的毕业生党员一旦落实就业单位,其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满一年后,不管有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党员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或其它地方党组织;如果毕业生党员不来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学院将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责任由毕业生党员自负。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党员在休学期间,其组织关系所在系党总支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学生党员无法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并按时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预备党员在休学期间预备期满的,党支部可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待学生预备党员休学结束回校后,本人提出转正申请,经一段时间考察,符合正式党员条件,讨论其转正问题。

第五章 调离、退休、待聘、辞职、解聘党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凡有正式人事关系的党员调离我院,其党员组织关系应在其人事关系转出手续办理后及时转移到接收单位。

第二十四条 已办理离退休(含内退)手续的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到离退休党总支,经本人申请也可转到其居住所在地党组织;如果是异地安置的离退休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到其居住所在地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待聘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应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将其作为外出党员实行教育与管理;重新聘任后,视其情况确定党员组织关系的隶属。

第二十六条 辞职、解聘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如果组织关系确实暂时无处转移的,经所在党总支同意,院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其组织关系可以暂时保留在所在党支部,保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组织关系暂时保留的党员每季度至少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并按规定缴纳党费,保留期满后,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出,逾期不来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学院将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责任由党员本人自负。

第六章 对流入党员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凡正式人事关系不在我院的党员,由于学习、工作等原因来到我院,时间在6个月之内的党员,一律只接收临时组织关系,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将正式组织关系转接至我院。

第二十八条 外来流动党员来到我院后,要及时向其学习、工作所在党总支出示《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党总支要认真查验,做好外来流动党员的身份确认工作,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党总支要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落实到有关党支部,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关心外来流动党员,并为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流动党员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持临时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外来流动党员,党费可以到原单位党组织或者我院所在党组织缴纳。

第三十条 党支部要如实记录外来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做好与流出地党组织的沟通联系。

第三十一条 正式组织关系转到我院的预备党员到了转正日期的,由我院党组织讨论转正问题,讨论转正前应书面征求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持临时组织关系到我院的预备党员,由原单位党组织讨论其转正问题,我院有关党组织将其在校表现函告原所在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职业技术学院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耗材

适配人群实训指导教师,系实训科长,仓库保管员使用场景实训教学,设备维修,耗材申领
制定目的学院想省点钱,让耗材不乱用,好好服务实训课,别买多了堆着。
适用范围各系部的实训材料、体育用品、低值品、维修配件,都归这个管。
职责分工系里派专人管验收入库记账领用;教务处定期查账和使用情况;实训科长和保管员跑全流程。
禁止行为不能买完不入库就报销;不能领了不用或挪作他用;学生不能代领;旧件不交回不给新件。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末报下学期计划,实训前30天填申请表,审批后才能买;入库领用都要签字;没按流程的不给报销;教务处每学期查一次账。

为规范我院各种实训耗材、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本着降低成本、节约增效、切实为实践教学服务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实训所需的耗材(含实训材料、体育耗材、低值品及教学、办公设备维修配件)。

2.各系(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训耗材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验收、入库、记帐、领用、出库手续,建立耗材明细帐。

3.教务处负责定期检查耗材的使用、管理情况,确保使用合理,帐目清楚。

4.实训耗材的采购要按计划进行,各系(部)在每学期末向教务处申报下学期实训耗材的采购计划,经学院同意后列入下学期采购计划,为方便管理,同时上报本学期“耗材计划汇总表”、“耗材采购申请表”、“入库清单”、 “领用单”、 “库存清单”各一联。

5.实训耗材必须根据实际需要购买,避免浪费。实训指导教师要在实施实训授课计划30天前向系实训科申报实训耗材申购计划,填写“耗材采购申请表”, 经系分管教学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分管实训副处长审批后才能购买,购买后按规定在系实训科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6.各系(部)实训科长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实训耗料的计划、申报、购买、验收、入库、发放和使用管理,采购程序要符合学院有关规定。

7.实训指导教师领用耗材要说明用途,填写领料单,经系实训科长同意后向仓库保管员领取,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退回,不允许领用与实训无关的耗材。拒绝学生代办。

8.设备维修要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处(室)、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分管实训副处长审批后实施。领取新维修部件后要将旧部件交给教务处设备科,教务处设备科要有专人负责保存两年备查。

9.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外单位确需借用经系(部)实训科长同意后填写 “外借、归还登记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10.实训耗材如发生人为损坏、丢失或外借不还,系(部)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和过程,分清责任。因违章造成的损坏、丢失或外借不还现象,当事人应按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11.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质量

适配人群实训指导教师,系主任,教务处管理人员使用场景顶岗实习,生产性实训,课程实训
制定目的以前实践课乱七八糟,老师学生都不太清楚咋搞,现在想让动手课更靠谱,学生真能学到本事。
适用范围管全院老师和学生,管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这些动手环节。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定规矩,系主任盯本系落实,实训科长查课,老师带学生实操。
禁止行为计划定了不能随便改,大纲写了不能乱动,实训指导书必须课前发给学生,安全教育不能漏。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前一个月报计划,教务处两周内汇总审批;督导随时查课,系主任每学期至少查一次实训;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我院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与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____〕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____〕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的任务是使学生通过现场观察、社会调查、实际操作训练、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环节等提高岗位职业技能,进一步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励学生的敬业和创业精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 实践教学内容包括认识实习、岗位(单项)技能训练、课程实训、综合技能训练、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中,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另行制定。

第二章 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实践教学实行院系两级领导与管理。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制订学院实践教学发展规划,对全院实践教学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检查实践教学计划的落实。学院职责:

1.建立和完善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实践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

3.汇总各系学期授课计划;

4.负责实践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监控;

5.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第五条 各系在系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系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系主任是实践教学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学系职责:

1.建立、健全本系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2.制订、完善并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指导书、顶岗实习手册、实践课程质量标准和考核标准等实践教学文件;

3.加强对实践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认真检查各实践环节,健全完善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质量的稳步提高;

4.组织落实各实践课程指导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训指导教师队伍;

5.落实本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做好实践教学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践教学文件

第六条 实践教学文件是指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践课程标准和考核标准)、实训(实习)指导书、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手册、学生顶岗实习教师手册等。

第七条 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必须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职业岗位要求和工作过程导向要求。原则上理工科类实践课时要占总课时50%及以上、文经类比例为40%及以上,并至少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实践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践教学的重要文件和依据。各系须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相应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组织人员认真编写实践教学大纲。明确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方法、要求、课程质量标准和考核标准,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完成后要履行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认定批准手续。

第九条 各系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编写实训指导书,内容包括实训目的和要求、使用设备说明、实训步骤、实训报告等。所有的实践项目均须配备实训指导书或实习手册等,于课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手册是学生参加校内生产性实训和校外顶岗实习必要的技术操作文本,其内容应包含实习守则、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计划、操作流程或规则、考勤制度、安全教育等。

第十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教师手册是用于教师指导、督促、检查学生校内生产性实训和校外顶岗实习的教学文件,内容包括实习任务、实训(实习)指导书、实习教案、安全要求、学生考勤表、成绩考核表等。

第四章 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

第十二条 实行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制。教务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质量管理,督导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各系主任负责本系所承担的实践课质量的管理与监督;实训科长负责本系所开实践课程的落实和质量检查;课程主讲教师或实训指导教师对本课程实践教学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单独设置的实践课,实行第一指导师负责制。由开课系至少确定一名指导教师为该课程第一指导教师,并全面负责该实训课的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和理论课配套的实训课,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凡课程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原则上由课程主讲教师指导实训,并负责实训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计划管理。

1.完善的实践教学计划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础。实践教学计划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教学系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调整较大的,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2.各系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下学期实践教学开出计划、实践教学任务报教务处,教务处在2周内协调、汇总完毕,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发至各系执行。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大纲管理。

1.实践教学大纲应根据科技、社会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及时更新实践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手段。要尽量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生产性实训内容和课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生产性实训占总实践课时的比例达80%以上。

2.实践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实施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由教研室主任与实践指导教师共商提出,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各系每学期要按照《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严格、科学对实践教学进行自评,做好考核、检查、总结、分析工作。与期末教学检查一起交教务处。

第十八条 实训过程监控。督导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各级督导要把实践教学质量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各系主管教学主任在学生实训期间至少检查一次。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按照《关于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试行)执行,各系要支持和配合院系二级督导的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应当及时了解学生实训情况,要求并指导学生在实训过程中认真做好实习报告或实习日记。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实训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至合格,否则不准毕业。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2.实践教学工作汇总表

职业技术学院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楼安保

适配人群实验教师,实训管理员,安保人员使用场景教学实验,设备搬运,外来访客
制定目的实验楼人多事杂,怕出安全问题,想让大家安心上课做实验,环境干净整齐点。
适用范围全院师生和外来办事的人,管进出、卫生、公物、用电、消防这些事。
职责分工保卫处牵头管,各系部老师盯自己办公室实验室,安保员天天巡逻登记,总务处修东西。
禁止行为不准大声吵闹、乱涂乱画、穿拖鞋进楼、带吃的进来、乱动消防器材、私拉电线、堵消防通道。
检查与监督安保员每天查消防器材,登记进出人,锁门前清楼;不听劝的记名字报保卫处;每月抽查执行情况,没做到扣当月绩效。

职业学院实验楼安保管理办法

实验楼是全院师生工作、学习的主要场所,也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教学试验环境,它既是育人的内容和要求,也是同师生身心健康及学风、教风、校风密切相关的。为搞好实验楼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处室、系部所属办公室、实验室等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管理;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财产如有损坏,直接报总务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起哄;未经允许,严禁在楼内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三)爱护楼内公物,不得随意搬动、破坏,如有损坏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四)严禁在楼内的墙壁、桌椅、门窗、厕所乱写、乱画、乱刻、乱贴。禁止往墙上蹬、踏脚印。

(五)携带各类公用物资、设备出楼时,须交验经各处室(系部)领导签字同意的放行条,并在管理员处做好检查登记后予以放行,否则管理员有权拒绝放行。

(六)进入实验楼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正常工作日开关时间为:早上6:50开门,晚上9:50锁门,双休日开关时间为:早上7:30开门,晚上9:30锁门。进入实验楼人员应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严禁穿拖鞋、赤脚、光膀等衣冠不整者进入楼内;禁止带零食、饭菜、水果和一次性软饮料进入楼内,不准在楼内吃饭、吃零食、留宿等。

(七)非校内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实验楼;因办理公务等需进入实验大楼者,应主动向守护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相关登记,经电话联系公务接待方同意后方可进入,离开时作好相关登记。发现身份不明人员强行进入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报保卫处。

(八)实验楼所有楼门关锁由安保人员统一负责,锁门前必须保证楼内无安全隐患。安保人员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举止大方、语言文明、待人礼貌。上班时不得随意离岗及会客,有情况时立即向保卫处汇报,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应协助公安和保卫处做好人员疏散及秩序维护工作。

(九)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在实验楼内生明火、爱护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消防栓、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实验楼防火的主要工具,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完好,严禁挪作它用。保持楼道内走道及消防通道畅通,不堆放杂物。

(十)实验楼内生产、生活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违章用电,有规定的地方严禁吸烟等。每天进行一次消防器材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处汇报。

(十一)因实验楼安保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故本办法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