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高职教师,专业带头人,行业专家 | 使用场景 | 教材申报,教材结题,经费补贴 |
|---|---|---|---|
| 制定目的 | 教材乱,质量不高,老师写书没规矩,想让教材更实用、更专业,多出好教材,帮教学提质量。 | ||
| 适用范围 | 管老师写的教材,包括文字、实物、声像这些类型,重点是高职课用的书。 | ||
| 职责分工 | 教务处牵头审材料,系部初审签字,教学工作委员会终审把关,谁申报谁写书谁负责到底。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大纲就申报,不能没企业专家参与,不能随便中止编写,不能不按时交稿,不能挪用经费。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填表交材料,教务处检查进度,半年内必须完成,拖太久要退钱,完不成两年禁报。 | ||
一、总则
教材建设是高职院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环节,是体现学院办学成果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教材建设,规范申报、立项、评审和管理工作,促进我院的教材建设上水平、上台阶,出更多精品教材,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立项要求
1.体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成果;体现专业优势、专业特色和课程特色。
2.解决专业教学急需,填补教材空白。
3.教材类型可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
4.基础理论课教材以“必需、够用”为度,以强化应用为重点;专业课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以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为目的。
(二)立项条件
1. 拟申报立项的教材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原则上应具有较完整的课程讲义。
2.教材参编人员应具备编写教材所必需的教学经验、业务能力、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健康条件,年龄、知识结构合理,能处理好本职工作和教材编写的关系。编写组成员中必须有行业企业专家,体现校企合作共建。
3. 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高职教学经验;主讲其编写教材所相应的课程。
4.各级重点建设专业主干课程和精品课程的教材优先立项。
(三)立项程序
1.教材建设申报立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急需申报立项的,也可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直接审批立项。
2.申请人须认真逐项填写《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附上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系(部)进行初审并签署明确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3.根据教务处提出的审核建议,学院组织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终审。
4.相同或相近的立项申请,须由申请人在评审会上进行答辩。
三、项目结题
(一)正式出版或印刷完毕的教材可申请结题。
(二)项目申请人应填写《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附件二),并附上教材原件报教务处。
(三)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正式结题。
四、项目建设经费及使用管理
(一)教材建设经费主要来源
学院的教材建设专项经费;国家和省重点、规划教材的下拨及配套经费;企业赞助经费等。
(二)教材建设启动经费及补贴标准
1.对于立项建设的教材,学院按教材等级给予立项启动经费;对于有划拨建设经费的省级、国家级的立项教材,学院确保按规定予以配套,若配套后仍低于学院标准的,不足部分予以补足;正式出版或讲义编印后按不同等级给予项目组一次性经费补贴。
2.在院级正式立项建设的教材中评出10%作为院级重点教材,重点教材的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院在建设经费上予以上浮20%的倾斜。
3.学院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重点规划教材的立项。院级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经费按高一级拨付,不再重复计算。
4.学院鼓励本院教师参加校外人员担任主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参编者所在部门应给予支持,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按院级出版教材的标准给予参编者一次性经费补贴。
5.具体立项启动经费与补贴经费标准见下表:
教材等级国家级省级院级
出版讲义
立项启动经费(元)400030002000
补贴经费(元/千字)3025____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
教材建设启动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温职院教〔____〕36号)执行。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一经学院批准,即视为主参编人员与学院建立了教材编写的契约关系,无正当理由任何人无权自行中止或不按要求完成教材编写工作。否则,课题申请人两年内不能再申报学院教材建设项目。
(二)每年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立项教材项目进行过程考核,并进行不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教材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对于不按要求完成编写出版任务,学院视具体情况追回相应项目立项启动经费。
(三)因工作或其它不可预测的原因需要延期完成的,项目申请人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做出相应的完成期限的调整,教务处备案留查,但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六、附则
(一)对国家、省级、院级重点规划教材,学院按《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温职院教〔____〕5号)的规定给予奖励。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
2.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
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
| 适配人群 | 教学督导员,系部督导主任,课堂档案员 | 使用场景 | 评教评学评管,教学督导检查,教师听课评议 |
|---|---|---|---|
| 制定目的 | 学院评教评学材料越来越多,乱放容易丢,得统一管起来。方便以后查成绩、写报告、做研究,还能帮老师改进教学。 | ||
| 适用范围 | 管教学督导处和各系部。管听课记录、评教表、监控报告这些纸的和电子的材料。 | ||
| 职责分工 | 督导处设档案室,专人管。各系部督导室主任盯这事,联络员收材料、整理好交上去。档案室的人检查质量、指导系部。 | ||
| 禁止行为 | 材料不能涂改、剪裁、乱划。不能私藏不交,不能弄脏撕破。没批准不能销毁旧档案。 | ||
| 检查与监督 | 督导处定规矩、建系统、管移交。系部每月交一次,学期结束一周内交完。交接要签字,不交或乱交要重做。档案室每季度查一次归档情况,漏交两次通报批评。 |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发挥其在质量纠偏、绩效考评、决策咨询及教学研究中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质量监控档案,是指学院在评教、评学、评管等质量监控过程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材料。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是学院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教学督导处设立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作为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的专门机构,接受院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的管理职责是:
1.拟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2.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立卷、统计、保管教学质量监控相关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3.编制检索工具,及时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4.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5.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6.指导各系部教学督导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设档案管理人员1名,主要负责档案室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六条 各系部由教学督导室主任分管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工作,由联络员兼任档案员,负责教学质量监控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按期向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移交,档案员受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督查。
三、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归档范围: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具有保存价值和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和声像载体材料,均应立卷归档,具体按“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见附件)办理。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类,其中短期的保管时间为5年,长期的保管时间为20年。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院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收集:
1.学院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控活动完成后1周内相关人员应将形成的材料送交教学督导处档案室;各系部日常评课材料按月移交,规定移交的其它材料应在当学期结束至下学期开学1周内向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移交完毕;
2.无论是个人还是部门之间移交档案应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后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重要项目的文件材料移交时应编写归档说明,档案接收部门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第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归档要求:
1.归档的各种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质量监控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其完整、准确、系统,并且其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非纸质文件材料必须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3.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4.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对纸制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微缩胶片、照片、磁带、光盘、磁盘的保管要符合规定要求。电子档案应注意备份,备份的磁盘、光盘等重要数据资料需异地存放和保管。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归档文件的整理:
1.归档的文件材料组卷时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有机联系,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应放在一起,并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以及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要求排列;
2.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一般文件归入文件形成年度;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归入复文年度;跨年度的规划、计划一般归入文件针对的第一年度;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一般归入会议开幕的年度;法规性文件应归入公布或批准年度;
3.归档的案卷,部门立卷人员应用碳素墨水认真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卷内材料按顺序编排页号,只要有书写文字的页面均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编在右上角或左上角;
4.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能随意更改和简化,对虽有题名但不能反映文件内容的应重新拟定;没有责任者或日期的材料要考证清楚。有关卷内文件的情况说明,均应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归档时间填上;
5.因利用频繁、数量庞大,专设课堂评价档案。其归档范围包括在听课评议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教师个人为单位立卷,立卷时应按教师代号编制档案盒号。一般一次听课评议活动形成的材料为一件,盒内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存档,应将一学期材料统一存档,一般放在学期结束后或下学期开学初。教师代号按所在部门编制流水号;
6.被监控部门的材料归档实行代码制,具体如下:00行政管理;01 机械工程系;02 计算机系;03 电气电子工程系;04 建筑工程系;05 财会系;06 工商管理系;07 人文系;08 轻工学院;09 公共教学部;10 分院;
7.档案装盒后每盒编制架、层、号,并以阿拉伯数字来命名。具体编制时,档案架号按从左到右的顺序编制,每个档案架内各层号按从上到下的顺序编制,档案盒号则为相应条目下所在部门的流水号。
四、档案的利用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应注意相关材料的保密性,任何个人不得保存、转让或者拒绝归档,不得弄脏、乱划、涂抹、剪裁和拆毁。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将定期以一定形式公布不属于涉密、个人隐私或限制利用的档案。凡本院各部门单位或教师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若需调阅、摘录、复制未公布的档案,应当经教学督导处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条 调阅档案的时限为7天,用后应及时归还,如期满未能归还,应续办调阅手续。特殊情况(如出差、生病)造成延期,调阅者可通过各种方式(电话、短信、网络)提前与档案管理人员协商解决,视为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 档案室提供利用的重要、涉密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教学督导处负责人批准。加盖教学督导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档案室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汇编档案资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院长批准。
五、档案的保护
第十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
1.室内应设专柜,排列整齐,排距科学,便于查找和管理;
2.室内应经常通风,保持整洁卫生,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3.应经常检查永久性档案和课堂评价档案的安全及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____〕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
保管期限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序号 类目 名称 保管期限
1教学工作规定、规章、通知永 久
2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规定、规章、通知永 久
3教学质量监控用表永 久
4教学质量监控报告、批复、计划、总结长 期
5课堂教学质量评议材料短 期
6教学质量监控记录、记要短 期
7教学质量监控信息汇编长 期
8教学质量监控专题工作材料短 期
9异议仲裁、信息跟踪材料短 期
10教学质量监控调研材料短 期
11其他部门提供的综合材料短 期
12学生学期网上测评材料短 期
13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践环节考核标准永 久
14校历、作息时间表短 期
15学期授课计划、总功课表短 期
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系部管理员,教务处审核员 | 使用场景 | 新建实训室,扩建实训室,教学设备更新 |
|---|---|---|---|
| 制定目的 | 实训室老出问题,钱花得不值当,想让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建得更实用更靠谱。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实训室的设备买和配套,还有教学仪器更新、自制设备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项目负责人牵头干,系部初审,教务处审核把关,主管院长和院长最后拍板,教务处盯全程。 | ||
| 禁止行为 | 没项目负责人不给立项,负责人换了不备案不行,超10万不填对表不收,基建部分不准掺和。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填一堆表交系部,再送教务处,专家可能来问话,最后院长点头才算数;验收不过要重来,入库没单子设备不算进账。 | ||
为加强学院实训(实验)室(以下简称实训室)建设,规范实训室建设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立项范围
1、新建、扩建或改建实训室的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基建除外)建设。
2、教学仪器设备的批量更新。
3、实训技术开发与自制设备。
4、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实训室建设项目等。
二、立项原则和要求
1、项目立项申请,应综合考虑学院发展规划要求、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要体现科学性与合理性。
2、优先考虑重点专业及新建专业的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实用性好、生产型实训设备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国家、省、市重点实训室的建设项目。
3、对于涉及经费数额较大的项目,可视经费情况,采取分年度建设的办法,但须有年度建设目标和分阶段实施计划。
4、实训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无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经过教务处批准备案。
5、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①负责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调研分析工作。②负责项目的申报、经费预算、各建设阶段的进展情况报告及项目完成后需提交的相关材料。③项目的日常管理。
三、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一)初审
1、新建实训室建设项目需填写《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实训(实验)室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
2、扩建或改建实训建设项目预计经费10万及以上的必须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年度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预计经费1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立项申报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
对于上述情况,各申请部门按轻重缓急排序后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若有其他配套设施要求,需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申请表》,各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三)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报院长批准。
四、设备采购
属集中采购的设备按照《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执行;属分散采购的设备由学院组织采购,按《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五、设备入库与项目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供应单位、申请部门及相关部门就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设备验收。
2、设备验收合格后,申请部门凭验收单到教务处实训设备科办理入库手续。
3、设备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教务处组织验收小组对实训建设项目验收。由申请部门作实训室试运行及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说明,由验收小组对实训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作出评价。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实训(实验)室立项
申请书
2、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年度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3、职业技术学院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立项
申报表
4、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申请表
5、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模特儿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 适配人群 | 美术教师,模特介绍人,教务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美术教学,人体写生,造型训练 |
|---|---|---|---|
| 制定目的 | 学院教学需要更多模特儿,要管得规范点,队伍素质高点,别乱七八糟的。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来上课的教学模特儿,包括固定和临时的,管他们怎么聘、怎么用、怎么发钱。 | ||
| 职责分工 | 教务处牵头定计划、发补贴、做考核;介绍人负责找人、带人、交表;老师填登记表、提计划。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违法违纪;不能身体不好还硬上;不能不填登记表;不能擅自改计划;介绍人不能随便拉人不把关。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初报计划,上课后马上填表,教务处每月核对发钱,没填表就不发钱,考核差就停用,年底汇总检查。 | ||
为适应我院教学需要,加强和规范对教学模特儿的聘用与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活力、专兼职结合的教学模特队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模特儿,是指根据学院教学大纲的教学需求,被我院聘请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模特儿人员。根据其来源、素质等情况的不同,可分为相对固定聘用和临时聘用二类:
1、相对固定聘用,指乐意长期到我院专职从事教学模特工作并经我院相关部门考核胜任教学要求且素质条件相对好的各类人员。
2、临时聘用,指乐意到我院兼职从事教学模特工作并经我院相关部门考核胜任教学要求的各类人员。
第二条 聘用教学模特儿应具备下列条件
1、知晓学院教学模特儿的工作性质;
2、乐意从事教学模特儿工作,作风正派,具备我院教学需求条件的人员;
3、身体健康,能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要求来我院上课的人员;
4、没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 聘用程序
1、教学模特儿的聘用可本人申请,也可通过介绍人代为申请。
2、具有条件并能遵守本办法的人员都可以申请成为教学模特儿介绍人。
3、报名登记时教学模特儿介绍人须提交《z学院教学模特儿介绍人登记表》(附件一),并提交《z学院教学模特儿聘用登记表》(附件二)。
4、教学模特儿介绍人的职责有:一是填写教学模特儿聘用登记表,二是确保该教学模特儿至少能满足一个学期的教学需要,三是带领该教学模特儿到上课教室,四是把任课老师填写的教学模特儿使用登记表交到教务处。
第四条 教学模特儿的使用与管理
1、教学模特儿介绍人在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招聘所需的教学模特儿、安排培训及上课管理工作;
2、各系的相关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在每学期开学初提出教学模特儿使用计划,填写《z学院教学模特儿使用计划表》(附件三),所在系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核定后执行。
3、教学模特的使用计划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由所在系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4、使用教学模特儿的教师必须每次上课后及时填写《z学院教学模特儿使用登记表》(附件四)。
第五条 模特工作补贴待遇
1、教学模特儿介绍人按学时给予补贴,人体模特每学时10元、着衣模特每学时5元,不再发放车费、电话费等其他补贴。
2、教学模特儿工作补贴,按课时计算,每个月结算一次,以教学模特儿使用登记表作为结算依据,由教务处核定后报院领导审批后发放。教学模特儿介绍人、教学模特儿的工作补贴通过个人银行帐户发放。
3、教学模特儿的课时工作补贴标准:男人体模特每学时40元,女人体模特每学时为45元;男、女着衣模特(含头像)每学时为20元。每次上课未满3学时的,以3学时计算,超过3学时的,以实际学时计算。
第六条 奖励与处罚
教务处要加强对教学模特儿的考核与管理,根据情况对教学模特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第七条 其他
本暂行办法自____年4月1日起执行,《z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模特儿管理办法》(德陶院〔____〕6号)同时废止。
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质量
| 适配人群 | 实训指导教师,系主任,教务处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顶岗实习,生产性实训,课程实训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实践课乱七八糟,老师学生都不太清楚咋搞,现在想让动手课更靠谱,学生真能学到本事。 | ||
| 适用范围 | 管全院老师和学生,管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这些动手环节。 | ||
| 职责分工 | 教务处牵头定规矩,系主任盯本系落实,实训科长查课,老师带学生实操。 | ||
| 禁止行为 | 计划定了不能随便改,大纲写了不能乱动,实训指导书必须课前发给学生,安全教育不能漏。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前一个月报计划,教务处两周内汇总审批;督导随时查课,系主任每学期至少查一次实训;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我院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与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____〕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____〕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的任务是使学生通过现场观察、社会调查、实际操作训练、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环节等提高岗位职业技能,进一步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励学生的敬业和创业精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 实践教学内容包括认识实习、岗位(单项)技能训练、课程实训、综合技能训练、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中,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另行制定。
第二章 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实践教学实行院系两级领导与管理。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制订学院实践教学发展规划,对全院实践教学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检查实践教学计划的落实。学院职责:
1.建立和完善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实践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
3.汇总各系学期授课计划;
4.负责实践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监控;
5.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第五条 各系在系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系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系主任是实践教学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学系职责:
1.建立、健全本系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2.制订、完善并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指导书、顶岗实习手册、实践课程质量标准和考核标准等实践教学文件;
3.加强对实践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认真检查各实践环节,健全完善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质量的稳步提高;
4.组织落实各实践课程指导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训指导教师队伍;
5.落实本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做好实践教学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践教学文件
第六条 实践教学文件是指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践课程标准和考核标准)、实训(实习)指导书、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手册、学生顶岗实习教师手册等。
第七条 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必须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职业岗位要求和工作过程导向要求。原则上理工科类实践课时要占总课时50%及以上、文经类比例为40%及以上,并至少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实践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践教学的重要文件和依据。各系须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相应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组织人员认真编写实践教学大纲。明确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方法、要求、课程质量标准和考核标准,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完成后要履行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认定批准手续。
第九条 各系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编写实训指导书,内容包括实训目的和要求、使用设备说明、实训步骤、实训报告等。所有的实践项目均须配备实训指导书或实习手册等,于课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手册是学生参加校内生产性实训和校外顶岗实习必要的技术操作文本,其内容应包含实习守则、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计划、操作流程或规则、考勤制度、安全教育等。
第十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教师手册是用于教师指导、督促、检查学生校内生产性实训和校外顶岗实习的教学文件,内容包括实习任务、实训(实习)指导书、实习教案、安全要求、学生考勤表、成绩考核表等。
第四章 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
第十二条 实行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制。教务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质量管理,督导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各系主任负责本系所承担的实践课质量的管理与监督;实训科长负责本系所开实践课程的落实和质量检查;课程主讲教师或实训指导教师对本课程实践教学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单独设置的实践课,实行第一指导师负责制。由开课系至少确定一名指导教师为该课程第一指导教师,并全面负责该实训课的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和理论课配套的实训课,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凡课程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原则上由课程主讲教师指导实训,并负责实训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计划管理。
1.完善的实践教学计划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础。实践教学计划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教学系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调整较大的,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2.各系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下学期实践教学开出计划、实践教学任务报教务处,教务处在2周内协调、汇总完毕,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发至各系执行。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大纲管理。
1.实践教学大纲应根据科技、社会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及时更新实践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手段。要尽量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生产性实训内容和课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生产性实训占总实践课时的比例达80%以上。
2.实践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实施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由教研室主任与实践指导教师共商提出,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各系每学期要按照《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严格、科学对实践教学进行自评,做好考核、检查、总结、分析工作。与期末教学检查一起交教务处。
第十八条 实训过程监控。督导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各级督导要把实践教学质量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各系主管教学主任在学生实训期间至少检查一次。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按照《关于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试行)执行,各系要支持和配合院系二级督导的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应当及时了解学生实训情况,要求并指导学生在实训过程中认真做好实习报告或实习日记。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实训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至合格,否则不准毕业。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2.实践教学工作汇总表
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
| 适配人群 | 系部教学督导员,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高职教学评价,课堂质量督导,校企协同教研 |
|---|---|---|---|
| 制定目的 | 课堂要更贴近企业实际,光靠校内老师评课不够全面,得请外面专家帮忙看看,让老师教得更实用。 | ||
| 适用范围 | 管各系部请外面专家来听课这事,重点是评课安排、费用支付和结果使用。 | ||
| 职责分工 | 系部教学督导室牵头干活,教学督导处审批把关,系部领导盯着别出错,督导处最后检查落实情况。 | ||
| 禁止行为 | 没批就请专家不行,假报信息骗经费不行,评课不按方案走不行,结果不归档也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末前定好下学期计划,督导处批完才能请人,听课后一周内交记录,没按时交的系部要说明,两次不交扣考核分。 | ||
一、总则
第一条 高职课堂教学所体现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决定其评价过程必须采取多主体评价、多视角审视,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不但是现有课堂评价体系的补充,更是提高教师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促进院外专家来校评课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院外专家的聘请
第二条 院外专家是指:(1)在某一产业或者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企业技术能手,一般应在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在教育管理部门、高校、研究机构等单位从事管理、教学或者研究的知名学者,一般应在管理部门担任教育行政主管及以上职务或者在高校、研究机构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在某一领域有特殊贡献的知名专家,一般应在国内或者国际重大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
第三条 系部教学督导室一般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做好下学期组织院外专家评课的工作安排,评课安排需经教学督导处批准后再进行院外专家的聘请,在同等条件下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或者学生家长优先聘请。
第四条 经审批符合学院规定的院外专家评课费用由学院统一支付,未经审批或审批过程所提供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由系部自行支付。评课费用标准另定。
三、院外专家的评课运作
第五条 院外专家来校评课一般由系部教学督导室负责具体运作,有随堂评课与公开评课之分。前者不提前通知被评教师,属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后者则预先告知被评教师做好准备,属于教学研讨。
第六条 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系部教学督导室应提前制定评课运作方案。无论是随堂评课还是公开评课,校外专家均可从自身的角度对被评课堂的职场氛围、知识技能与企业的对接程度、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师课堂驾驭能力等方面进行选择性的评价;公开评课还应归结出可供同类教师借鉴的意见与建议。
四、院外专家的评课效用
第七条 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结果作为被评教师申报课题(课程)、综合评定课堂质量的依据之一,专家的实际评课质量作为是否再次聘请的重要依据,院外专家来校评课次数、评课质量与各系部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四、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系(部)聘请院外
专家来校评课安排
2.职业技术学院院外专家听课记录
3.职业技术学院院外专家听课评议记录
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
| 适配人群 | 实验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教务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教学实验,科研项目,行政办公 |
|---|---|---|---|
| 制定目的 | 怕设备坏了影响上课实验,想让设备多用几年,省点维修钱。 | ||
| 适用范围 | 管全校教学科研行政用的仪器设备,包括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的机器。 | ||
| 职责分工 | 教务处管实验室和多媒体设备,总务处管别的设备,各系要有人盯日常维护,两处一起查维修记录。 | ||
| 禁止行为 | 没使用记录的不给修,人为弄坏要赔钱,旧零件不交回不发新的,超七成原价不修。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学前、期中、期末必须检查设备,报修填表审批,300元以上院长批,修完要验收,不按流程扣经费,年底查台账。 | ||
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的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由教务处与总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主要负责学院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和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维修,其他仪器设备的维修由总务处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维修,是指用学院仪器设备费购置,供给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单位使用,并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帐的仪器、设备、设施,也包括已在学院申报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的维修。
第四条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拟定学院年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计划;
2、负责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
3、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技术维修登记与统计制度。
第二章 维修原则
第五条 仪器设备维修应当贯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自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校内技术优势。
第六条 教学科研单位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指导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人员做好技术维护工作。
第七条 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属于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当按《z*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经批准维修的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的零配件确须更换的,应当先交旧后领新,属消耗性的零配件应从各系、处、科室事业费中支出。
第九条 要重视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应有计划地对陈旧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之重新发挥作用。
第三章 维修方式
第十条 预防性检查
在开学前、期中、期末三个关键时间段,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测试,确保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日常性维修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常性的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和登记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技术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技术指标测试,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针对性检查
当发生突发性的事故现象或较大面积的故障现象时,维修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可以不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测试,以恢复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为维修重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全面性维修
教务处和总务处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定期、分批对技术状况较差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维修和检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分解,对照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指标,对各功能部件进行全面的鉴定,及时更换部分常用部件和易损部件,以彻底排除存在的故障隐患。在仪器设备到达规定的报废期限之前,应当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特点,安排若干次全面性维修,以最大限度地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章 维修范围
第十四条 对教学、办公用仪器设备,学院将尽可能保证维修经费。
第十五条 对不承担教学任务,主要用于科学研究项目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应从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十六条 对主要从事行政、后勤和对外技术服务业务的专用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需要维修的,学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维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该部门的经费或对外服务业务收费中全额支付。
第五章 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审定,将依据仪器设备使用原始记录为准,没有使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零使用台时,原则上不予维修。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总务处与厂方(或经销商)联系,由厂方(或经销商)保修。
第十九条 对于已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用超过原值7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予以报废,不再修理。
第二十条 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项目,在实施维修前应与维修单位(厂家或代理商家)签订维修协议,保证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 对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当向教务处或总务处提出拟改造仪器设备的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章 维修程序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需维修时,使用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地填写学院统一制定的《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见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进行维修,对于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或一次性维修台数较多、或损坏较严重的仪器设备,还应附上详细的维修申报说明。
第二十三条 维修过程中不改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维修过程中需改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须报总务处备案。单项(台、件)维修费用在300元及以下的由份管院长审批,单项(台、件)维修费用超过300元的由院长审批,不具备维修条件的部门需维修仪器设备时应向教务处及总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修理。维修完成后应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见附件2)对维修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验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适当配备相应维修工具,大件(单价50元及以上)、套件由保管部门保管人员集中管理,小件工具可由使用人领用,并在教务处或总务处记入个人保管使用帐。维修工具归本部门,领用人调离本部门时,应在一周内办理移交手续或退还教务处或总务处,逾期按工具丢失处理。工具丢失按《z*职业技术学院损坏、丢失公物赔偿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是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和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按台建档,一般仪器设备可按批建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仪器设备验收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线路图、保修证和其他技术资料。
2、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的仪器设备保养维护、日常使用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3、在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进行的预防性检查、日常性维修、针对性维修和全面性维修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4、在仪器设备报修过程中,形成的《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和《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等维修单据均应记入设备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总务处负责解释。附件:
1.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
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安保人员
| 适配人群 | 保卫处安保员,校门值班员,夜间巡逻员 | 使用场景 | 校门值守,夜间巡逻,岗亭执勤 |
|---|---|---|---|
| 制定目的 | 上级任务重,岗位责任大,得让大家干活更认真、更守规矩。 | ||
| 适用范围 | 保卫处所有安保人员,管值班、巡逻、着装、门禁、电话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保卫处牵头定规矩,各班组长盯现场,办公室何老师查落实、收罚款。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睡岗脱岗,不准喝酒赌博,不准敞门不盘查,不准混穿衣服,不准用值班电话闲聊。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签到巡逻,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发现就开罚单,三天内交钱,超期工资里扣双倍。 | ||
职业学院保卫处安保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私自离岗不计时长(10分钟内不计),一律处100元/次罚款,凡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交保卫处办公室审批,经同意后
方可离岗;就餐时间不得2人同时离岗,不得超过20分钟。
二、上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赌博活动,一经发现,所有参与者人员一律处500元/次罚款,未参与赌博,但在岗上班人员为赌博提供场地的给予200 元/次罚款。
三、早上开门(6:30)后不允许再睡岗,交接班时间统一定为上午8:00,严禁迟到、早退,一经发现处50元/次罚款。
四、上班期间一律不允许饮酒(含啤酒),发现1次处50元/次罚款。
五、着装整齐,不得制服便服混穿,发现l次,处20元/次罚款。
六、服从领导、组织工作安排,加强内部团结,相互之间积极配合工作,严禁个人主义影响内部团结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在处内作书面检查并处l00 元/次罚款。
七、严格落实夜间巡逻制度,按时按质完成巡逻任务,夜间巡逻时间为23:30~03:30,办公室派人不定期抽查,对提前收队、误工、怠工人员,一经发现,扣除全月巡夜津贴及奖金。
八、学院前、后校门值班室前严禁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一经发现,门卫未出面制止的,处20元/次罚款。
九、工作时间严禁睡岗、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任何时间必须l人值站岗,l人值坐岗,不得利用上班时间休息(睡觉),上班时间不得看电视、用手机看小说,严格盘查外来人员、车辆,一旦发现未按规定落实者,处50元/次罚款。
十、巡逻人员必须着制服、佩戴警棍、对讲机,一旦办公室喊话无应答者,处10元/次罚款;每天巡逻次数不得低于l5次,以签到表为准,巡逻次数不足
者处20元/次罚款。巡逻范围必须涉及学院每个角落,路线随机,有漏巡者,处20元/次罚款。
十一、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敞门,一经发现处20元/次罚款。 值班室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一旦出现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当班人员各处20元/次罚款,严禁任何人员利用值班电话聊天,一经发现处20元/次罚款,并负责当月该电话的通话费用。
请大家自觉遵守、严格落实以上规定。此办法自20**年7月9日起执行。若有违反者,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自觉将罚款交勤保卫处办办公室何老师处,逾期不交者,将直接在工资中双倍扣除。
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山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 适配人群 | 院系负责人,人事处专员,教学单位管理者 | 使用场景 | 高校人事改革,院系两级管理,编制外聘用 |
|---|---|---|---|
| 制定目的 | 学院要改人事制度,按省里文件精神来,配合专业整合,让岗位设置更合理。 | ||
| 适用范围 | 管全院所有教职工,包括编制内、编外聘用人员,涉及管理、教学、实验、辅导员、后勤等各类岗位。 | ||
| 职责分工 | 学院聘用领导小组定比例和审核结果;各部门系聘用小组定条件、提名单;人事处汇总、公布、解释政策。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超编设岗,不能突破各级岗位比例,不能没空岗就新聘人,保卫宿舍管理员不能超配人数。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出岗位说明书和条件,大家填表竞聘,部门初审报人事处,院长办公会和领导小组终审,签合同。检查由人事处牵头,9月前完成首轮聘用,没按时交材料的顺延到下一轮。 | ||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根据《z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学院专业优化整合方案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岗位设置管理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2、加强院系两级管理,强化基层单位对人员聘任、管理、考核的责任,实行治事与用人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
二、岗位设置的依据
1、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的通知》(国人部发【____】59号)
2、z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z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____】19号)
3、《z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川人发【____】74号)
4、山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府办发【____】40号)
三、岗位设置的基本办法
(一)岗位类别
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专职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以及院内其他行政事务管理的工作岗位。参照《z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川人发【____】74号)的规定,我院管理人员岗位设7级。即党委书记、院长为4级职员;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副院级调研员、院工会专职主席为5级职员;各处(部、室)正职(含工会专职副主席、院团委书记)、系主任、系书记为6级职员;各处(部、室)副职(含院团委副书记)、系副主任、系副书记(主任科员)为7级职员;副主任科员为8级职员;其余职员为9级和10级职员。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岗位和非教学岗位,教学岗位主要是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岗位;非教学岗位主要包括:院、系教务工作,院、系学生工作,思政工作,实验实训,专职辅导员,图书档案,医疗卫生,财会统计,工程等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学院工勤技能岗主要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承担辅助任务的实验室保管员、财产保管人员和提供服务的工勤人员等等岗位。
(二)岗位总数
学院岗位总数以实际在校学习学生人数按照生师比18:1折算出专任教师岗位上限数,再按照专任教师占学院岗位总数55%的比例折算出学院岗位总数和其他各类岗位数。学院岗位总数含学院人员控制数聘用、编制外自主聘用的非后勤服务岗位。
市编委下达我院事业编制岗位总数为262个(不含人员控制数,仅用于学院事业编制内正式聘用的员工),院内四至八级职员、三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设置以市编办下达的岗位总数为依据测算,学院因工作需要编外聘用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一般应设置在九至十级职员和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由于学院后勤服务工作已经大部分半社会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尽量减少。其中保卫人员不再核定编制,由学院按照每350名在校居住人员配备一名保卫人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自主聘用;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临时外聘人员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宿舍管理员按每250名住校生配备一名管理员或卫生保洁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自主聘用,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临时外聘人员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后勤服务公司的工勤人员由计划财务后勤处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提出聘用要求,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临时外聘人员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三)各类岗位比例
学院总岗位数中管理岗位占17%;专业技术岗位占79%(其中教学岗位占66.5%);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岗位总数的4%。
(四)各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岗位数按市编委下达的岗位总数测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7:23:32:38。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和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3:7;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20:40:40;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30:40:30;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50:50。
管理岗位中四级至七级实职岗位数由市编办根据学院的工作需要核定;七级和八级中非领导职数按七级职员的50%设置。
(五)各单位岗位设置原则
1、各系专任教师岗位总数以实际在校学习学生人数按照生师比18:1进行计算,所有文化基础课教师全部划分到各系。具体学科任教教师职数由各教学单位提出意见,由人事处核定后统一公布。
2、各系专职辅导员按实际在校学习学生每200名学生配备1名专职辅导员,学生人数超过200名低于300名的仍然只设1名专职辅导员,其超过工作量部分由各系自行调节(兼职处理)。
3、学院现有的其余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心理辅导、专职督导、实验实训、图书资料、以及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医务和财会等岗位)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要求,在学院核定的岗位总数内设置。
四、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聘用领导小组,负责下达全院各类各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审核各单位的聘用条件和聘用结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各部门、各系成立聘用小组,负责根据学院下达的岗位控制数制定本单位的聘用条件,提出初聘人员名单。
各部门、各系聘用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主要复杂人、系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总支书记、系副主任以及教职工代表为成员。
五、人员聘用的办法
学院院级领导由上级有关部门任命,中层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产生和任命。教职工根据任职条件在全院范围内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择优录用,聘期为两年。
落聘和拒聘人员按《山眉职业技术学院未聘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六、竞聘上岗的程序
1、学院拟定相关的聘用办法、岗位设置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提出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待遇。
2、人事处集中公布全院各岗位设置情况、应聘条件和岗位职责与待遇。
3、全院编制内聘用人员和学院编外正式聘用人员根据本人情况填写申请表,交聘用的部门、单位。
4、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各岗位的初聘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人事处汇总。
5、院长办公会审核拟聘编制内人员和编外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6、组织编制内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述职测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分,竞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7、学院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各岗位聘用编制内人员和编外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8、组织符合条件的编制内聘用到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确定职级。
9、公布各部门空缺的岗位情况。
10、各部门重新提出临时聘用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11、发文公布各岗位聘用名单,签定聘用合同。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现任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受聘到管理岗位后根据本人非领导职务等级对应相应的职级享受待遇。
2、原工勤身份的工作人员符合条件者受聘到管理岗位享受9级职员待遇,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可按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竞聘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3、无专业技术职务或学历不达标的工勤身份的工作人员只能竞聘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可以在有关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今后可以按政策规定的条件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
4、学院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____年收入分配制度套改时走专业技术系列的可以申请双肩挑,原则上在本人所任教的单位同等竞聘专业技术职务,占该单位的指标。
5、鉴于离岗待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____年7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等级不占学院指标,由人事处严格按晋升条件组织晋升等级。
6、各部门、各系聘用的工作人员数低于或等于核定的结构的,按现有人员聘用并确定其相应的待遇;聘用的学院事业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超过核定的各类结构比例的,只能按现聘职务或岗位(指参加____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套改时的职务或岗位)的最低等级确定其待遇。并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
7、各部门、各系今后需新聘工作人员应有空缺岗位方能办理聘用手续。如是引进学院急需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限制。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向上级部门咨询并做出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楼安保
| 适配人群 | 实验教师,实训管理员,安保人员 | 使用场景 | 教学实验,设备搬运,外来访客 |
|---|---|---|---|
| 制定目的 | 实验楼人多事杂,怕出安全问题,想让大家安心上课做实验,环境干净整齐点。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师生和外来办事的人,管进出、卫生、公物、用电、消防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保卫处牵头管,各系部老师盯自己办公室实验室,安保员天天巡逻登记,总务处修东西。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大声吵闹、乱涂乱画、穿拖鞋进楼、带吃的进来、乱动消防器材、私拉电线、堵消防通道。 | ||
| 检查与监督 | 安保员每天查消防器材,登记进出人,锁门前清楼;不听劝的记名字报保卫处;每月抽查执行情况,没做到扣当月绩效。 | ||
职业学院实验楼安保管理办法
实验楼是全院师生工作、学习的主要场所,也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教学试验环境,它既是育人的内容和要求,也是同师生身心健康及学风、教风、校风密切相关的。为搞好实验楼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处室、系部所属办公室、实验室等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管理;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财产如有损坏,直接报总务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起哄;未经允许,严禁在楼内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三)爱护楼内公物,不得随意搬动、破坏,如有损坏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四)严禁在楼内的墙壁、桌椅、门窗、厕所乱写、乱画、乱刻、乱贴。禁止往墙上蹬、踏脚印。
(五)携带各类公用物资、设备出楼时,须交验经各处室(系部)领导签字同意的放行条,并在管理员处做好检查登记后予以放行,否则管理员有权拒绝放行。
(六)进入实验楼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正常工作日开关时间为:早上6:50开门,晚上9:50锁门,双休日开关时间为:早上7:30开门,晚上9:30锁门。进入实验楼人员应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严禁穿拖鞋、赤脚、光膀等衣冠不整者进入楼内;禁止带零食、饭菜、水果和一次性软饮料进入楼内,不准在楼内吃饭、吃零食、留宿等。
(七)非校内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实验楼;因办理公务等需进入实验大楼者,应主动向守护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相关登记,经电话联系公务接待方同意后方可进入,离开时作好相关登记。发现身份不明人员强行进入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报保卫处。
(八)实验楼所有楼门关锁由安保人员统一负责,锁门前必须保证楼内无安全隐患。安保人员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举止大方、语言文明、待人礼貌。上班时不得随意离岗及会客,有情况时立即向保卫处汇报,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应协助公安和保卫处做好人员疏散及秩序维护工作。
(九)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在实验楼内生明火、爱护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消防栓、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实验楼防火的主要工具,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完好,严禁挪作它用。保持楼道内走道及消防通道畅通,不堆放杂物。
(十)实验楼内生产、生活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违章用电,有规定的地方严禁吸烟等。每天进行一次消防器材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处汇报。
(十一)因实验楼安保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故本办法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