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行政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院办采购员,部门秘书,办公用品管理员使用场景行政采购,日常领用,耗材管理
制定目的学院要用好钱,让办公用品不浪费,保障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转。
适用范围各行政部门用的笔纸本子、打印机耗材这些小东西。
职责分工院办公室定计划买货,采购员跑腿买,管理员管入库领用,财务处盯账,分管领导批单子。
禁止行为不能乱买乱领,打印纸必须领导签字才给,耐用品要卡紧,不能当私人物品随便拿。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订计划,买回来马上入库登记,领用要记账,管理员每月查一次登记本,没记清就补录,漏登三次扣绩效。

为了加强学院行政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行政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程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行政办公用品的范围与分类

本办法所称行政办公用品是指学院各行政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和专用用品,即各类笔、墨、笔记本、纸张、文件夹、文件盒、订书机、计算器等,以及传真机和打印机的墨盒、磁盘、光盘、电源插座等耗材。

第二条 行政办公用品的采购

1.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办公用品由院办公室每学期开学根据需要制定计划,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由院办公室采购员采购,采购回来后须到财务资产处办理入库手续,并由院办办公用品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在教学运行中需根据需要补充的办公用品程序同前。

2.行政办公用品的采购应做到优质、低价、及时、适用,切实保证使用部门工作的需要。在安排采购时原则上实行按需供货、备少许库存。

3.行政办公用品供货单位由学院办公室货比三家,考察确定后,并签订供货协议。

第三条 行政办公用品的领用

1.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办公用品由学院教职工个人按工作需求向学院办公室领用。公用物品如:打印纸、钉书钉、印台等由各部门秘书领用。

2.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领用和管理,并建立行政办公用品领用登记簿。

3.从严控制耐用品和可作民用的办公用品的领用。特别是对打印纸的领用,须开具出库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领用。

职业学院行政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职业学院行政值班

适配人群院领导带班人员,中层干部值班员,辅导员值班员使用场景校园安全巡查,教学秩序检查,节假日应急值守
制定目的怕学院乱套,出事没人管,信息不通,学生老师不安心,想让每天都有人盯紧安全和秩序。
适用范围院领导、中干、辅导员、行政人员,盯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查早操晚自习寝室卫生。
职责分工院办排表监督,带班领导查到岗,值班人干活写记录,院办每学期初发安排表并挂牌公示。
禁止行为不准推脱值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离岗,不准电话打不通,不准漏填漏报值班记录。
检查与监督院办每月查排班执行情况,没按时值班的通报批评,出事的追责,记录本每周交院办存档,例会汇报交接。

行政值班是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良好学风、校风的重要保证。为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有序,保证政令和信息畅通,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人员

(一)学院实行院领导带班、行政人员值班的行政值班制度。

(二)带班人员由院领导轮流担任。

(三)值班人员由中层干部、辅导员、各系秘书、职能部门行政人员轮流担任。

二、值班管理

(一)学院办公室为学院行政值班工作管理的责仼部门,负责学院行政值班的安排和管理,编制《行政值班安排表》,监督、检查值班落实情况。

(二)学院办公室每学期初按现有带班、值班人员总数和轮流值班的原则,编制和发布《行政值班安排表》。

(三)严格按《行政值班安排表》确定的值班时间和顺序依次轮流值班。带班院领导、行政值班人员值班顺序确定后,一般不得调整。如遇因公、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的,由所在部门提出内部调整意见,报学院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四)学院办公室负责在值班室和行政办公区域挂牌公布当周带班、值班人员名单。

三、值班方式和值班地点

(一)实行周值班方式。

(二)每周设带班院领导1名、值班中干1名、值班辅导员1名、值班行政人员1名,履行各自值班职责。

(三)除巡查时间外,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正常教学和工作时间内,带班院领导、各类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111号房间。值班电话:z,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值班职责

(一)带班院领导职责

1、部署和安排当周值班工作;

2、检查值班人员到岗和履行职责情况;

3、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如遇重大事情,现场临阵指挥,同时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二)值班人员职责

1、继续处理上一轮值班人员移交的有关事务;

2、检查督促校内各部门、各岗位当班人员在履行职责、维护校园秩序等工作方面的情况;

3、认真巡查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活动场地等区域内的秩序、安全和卫生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向有关领导报告;

4、如遇涉及师生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受到威协的情况和苗头,要积极采取措施,排除和化解安全事故隐患;

5、如遇火情、盗情、疫情、学生群殴等紧急突发事件,及时、果断、稳妥处置,控制亊态漫延和扩大,同时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6、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学院行政值班人员负责检查督促各岗位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接待来电、来访工作,处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应急事务;

7、值班人员每周分别安排至少一次对学生寝室的卫生状况检查和学生夜间归宿情况的检査;

8、每周至少分别检查一次学生早操和早、晚自习情况,重点检查班级组织情况、学生出勤情况、指导(辅导)教师到位及指导(辅导)情况、学生精神状态等;

9、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行政值周记录本》由值班中干填写;《晚自习活动实施情况检查表》、《早自习检查表》由值班辅导员填写;《节假日值班记录本》由在行政楼111办公室的值班人员填写。

10、整理当周值班情况,并在下周初学院行政例会上进行汇报,并交接《四川z职业学院行政值周记录本》。

五、值班纪律

(一)带班院领导和行政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服从值班安排,不得以仼何理由拒绝和耽误值班。

(二)带班院领导和行政值班人员必须按学院规定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完成各项值班任务,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三)带班院领导和行政值班人员要保证每天24小时电话畅通。

(四)凡不按规定到岗或退岗的,或未能履行值班职责的,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如因缺岗造成事故或耽误重要工作的,学院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对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值班人员,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值班补贴。

(二)特殊时期、特殊情况需要增设值班人员,由学院办公室根据学院的决定安排布置。

职业学院行政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职业学院财务检查监督

适配人群高校纪检干部,财务室负责人,食堂财务主管使用场景高校财务检查,食堂收支审计,预算执行监督
制定目的学院钱要花得明白,不让乱花钱,让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帮学校更好发展。
适用范围管财务室和食堂的钱,管预算、收支、资产这些事。
职责分工党委领导,纪委协调,纪检监察室具体干,抽人组小组查账,财务室交报告。
禁止行为不准挪用公款,不准虚报支出,不准隐瞒收入,不准资产流失,账目必须真实清楚。
检查与监督每年6月、12月检查两次,财务室6月初、12月初交报告,食堂期末交明细表,没交或造假就通报批评,再犯扣绩效。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根据有关要求,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定期对学院财务室和学院食堂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暂定为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各检查一次)。

第五条 学院财务检查监督管理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实施,根据需要,可从学院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学院财务室和食堂财务进行财务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院财务室每年6月初、12月初向纪检监察室递交财务报告,对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作出总结性的书面文件。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学院东西校区食堂的有关财务负责人应向学院财务检查监督小组提供食堂的收支明细表并作出书面陈述,以便财务检查监督小组进行检查。

职业学院行政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

适配人群高校科研教师,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人员使用场景技术开发合作,技术转让签约,建设工程服务
制定目的想让老师多接外面的项目,帮地方发展经济,快点把科研成果用起来,扩大科研规模,提高科研水平。
适用范围管全院老师和科研人员,管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建设、合作承揽这些事。
职责分工科研督导处牵头管,财务处管钱,项目组负责人干活,学院领导审批合同,督导处检查执行情况。
禁止行为不能用自己单位名义签合同,不能私盖章,不能绕过学院收钱,不能不交税,不能私自转让成果。
检查与监督合同要先交督导处审,再填表签字盖章,钱必须进学院账,没备案不计工作量,不给奖励,不许评职称,督导处每月查一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扩大横向项目的开发研究,加快我院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步伐,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扩大科技工作规模,提高科技工作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横向科技项目范围

第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是指科学基金项目、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以外的科技合同项目。横向科技项目包括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咨询)、建设工程、技术合作承揽等各类自然、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一)技术开发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

(二)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等。

(三)建设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

(四)技术合作承揽包括含有一定智力投入的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和检测等。

第三章 合 同

第三条 我院各单位承担横向科技项目都必须签订技术合同。所有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

第四条 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科研机构和校办企业外,我院各单位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一律以“贵港职业学院”的名义,并加盖“贵港职业学院”公章。不得使用本单位名义、公章和院外单位签订技术合同,一经发现上述行为,除追回所收受经济利益外,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警告、罚款、缓聘直至开除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项目组应支付所有税收费用及合同发生纠纷时学院的一切诉讼费用。

第六条 重大科研开发合同和风险性大的合同,应进行法律见证,公证或技术保险,费用分担由合同约定。

第七条 我院横向科技项目由学院科研督导处归口管理,项目经费进学院财务帐户,由学院财务处设账管理,按《贵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横向科技项目以合同代立项,科研督导处根据签订的技术合同正本,列入学院的科技计划。

第九条 凡是我院拥有所有权的科技成果,转让权属于学院,向院外单位转让时须经科研督导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学院党政领导会议研究通过,方可签订相应技术合同。

第十条 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成果归属条款。我院各部门(单位)完成的委托开发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和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学院;如果合同约定技术成果属双方共享,而我院是主要承担者,原则上我方应排列在前。我院与院外单位完成的合作开发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所有权由双方协商,在技术合同中应明确确定。若合作方提供的开发费用未包括技术封存、效益分享等因素,原则上应成果分享。

第十一条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亦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第十二条 签定技术合同的程序。

(一)横向科技项目负责人将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草案交科研督导处审查;

(二)横向科技项目负责人填写《贵港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合同审批表》,连同已打印好的技术合同若干份,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督导处审核。技术合同由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然后盖“贵港职业学院” 公章;

(三)双方签订技术合同后,将2份技术合同正本交科研督导处编号立项,财务处为项目组提供财务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承担部门(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技术合同的直接责任。需要变更或终止技术合同时,须报科研督导处,并请示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由双方协商,由双方签订变更或终止技术合同的书面协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生效且经费到学院财务处后,列入学院当年研究项目计划,其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管理,具体办法见《贵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横向科技项目的结题。

(一)凡经过鉴定的横向科技项目,视为项目完结,凭项目鉴定证书直接到科研督导处结题;

(二)未经鉴定的横向科技项目,凭对方的验收凭证和对方出具的“合同履行完毕书面意见”报科研督导处审核后结题备案。

(三)结题后,课题组应及时将项目结题报告,包括成果内容、技术水平、应用前景、推广办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形成的技术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进行归档。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六条 学院鼓励项目组把项目结余经费用于添置必要的科研和教学设备。

第十七条 横向科技项目成果鉴定、报奖等按《贵港职业学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八条 横向科技项目立项后,科研督导处根据项目实到经费,记入项目组成员的科研工作业绩档案和当年科研工作量。具体办法见《贵港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十九条 横向科技项目完成并结题后,科研督导处根据项目上交学院经费,记入项目完成人的科研工作业绩档案和当年科研工作量。未在科研督导处备案、经费未纳入学院财务管理的科技开发与横向科研项目不能折算为科研工作业绩,不享受有关的政策,也不得作为晋升职称的有效条件。

第二十条 横向科技项目获得的专利、奖励以及因此发表的科技论文等,学院将根据《贵港职业学院科技工作奖励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同时记入项目完成人的科研工作业绩档案和当年科研工作量。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我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校办企业签订、代签并代理财务的横向技术合同,应于合同签订后将合同副本报科研督导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横向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督导处负责解释

职业学院行政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职业学院房屋场地租赁

适配人群总务处管理人员,国有资产管理小组,纪检监察审计人员使用场景高校房产出租,校园场地租赁,公有住房出借

职业学院房屋及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房屋、场地的租赁管理,保障学院和房屋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屋租赁及出借是指学院公有房产、住宅房的租赁或出借活动。

第三条 总务处负责全院房屋、场地租赁及出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屋场地属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出租和出借,确需出租和出借的应有出租或出借单位提出申请,总务处进行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未向房管部门申请,不得办理有关房屋出租及出借手续,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房屋、场地进行经营、使用和居住。

第五条 学校空闲的住宅,可进行出租的,应出租给本校教职工;经营性房屋、场地的零星租赁或续租,由总务处会同经营管理单位议标或招标方式确定,租赁价格一般不得低于原租金水平;新建营业用房成批租赁由总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财务处采取公开竞标、招标的方式确定。

第六条 学校公有房屋、场地租赁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违约行为都应承担责任。合同或协议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签订。

第七条 经学院批准,租赁公有住房执行当地当年租金标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租金由租赁人员按月向学院财务处缴纳;不缴纳的,有工资收入的由财务处从其工资中扣缴,无工资收入的由总务处负责收缴。

第八条 公有房屋、场地是学校的固定资产,租金收入一律及时足额缴学校财务处,并纳入专项资金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截留。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座落、结构、面积、设施、设备;

(二)租赁用途;

(三)租赁的期限;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五)房屋修缮责任;

(六)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设备押金;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项。

第十条 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总务处收回房屋、场地:

(一)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二)将承租房屋私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不按时交纳房租,拖欠一个月以上的;

(四)损坏设备不予修复赔偿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 因学校特殊情况需要承租方迁出的,承租方应按时迁出,其他事宜按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部门收回出租出借的房屋场地,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由 承租方或借方负责修复。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学院行政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

适配人群实验实训中心,党委办公室,安全保卫处使用场景校园网接入,二级网站发布,网络设备变更
制定目的校园网是学院重要基础设施,得管好建设、运行、服务、内容和安全,让它更好服务教学科研管理。
适用范围全院师生员工和各部门,管校园网软硬件、业务系统、上网行为、信息发布、信息安全。
职责分工院长当组长,副院长副组长,实验实训中心干日常活,党委办管内容,保卫处管治安,各单位管自己系统。
禁止行为不能乱改网络结构,不能擅自接设备,不能发违法信息,不能泄露账号密码,不能让涉密电脑连网。
检查与监督实验实训中心审批所有接入和改动,每月查一次,没批就停网,第一次警告,再犯扣网3天,三次直接断网60天,严重就报公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z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由覆盖我院各校区教学办公、教师宿舍、学生宿舍的网络基础软硬件平台和依靠该平台开展工作的各业务系统组成,是我院的公用信息基础设施。它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我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良好的信息化服务。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校园网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内容和安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校园网由学院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和分级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与校园网有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咨询、论证、监督和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设立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是学院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及校园信息化建设的业务归口主管部门,管理与协调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校园信息化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开发、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

(一)学院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的总体规划、基础软硬件平台和校园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包括:全校通讯网络、为校内各业务信息系统提供支撑服务的数据库、统一认证、统一门户、统一存储、统一计算等软硬件平台和对全校范围提供的公共网络服务系统(互联网接入、电子邮件收发、病毒防范,安全管理等)。

(二)网络资源对外统一申请和对内统一管理、统筹规划、配置、协调和实施。如ip地址、域名(网络实名、通用网址)、校园网络出口的统一管理、internet接入方式和带宽等。

(三)校园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和监督。

(四)制定校园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五)校园网及校内各业务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软硬件条件等技术规范的制订,对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六)各业务信息系统技术方案、校园网内各部门局域网建设及改造技术方案的审核、检查和验收。

(七)校内集中上网场所管理牵头单位,负责校内集中上网场所的技术审查、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校园网上内容的管理,负责学院主网页的建设和管理、校园网公开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一)学院网站(www.scuvc.com、202.115.202.27)的总体设计、制作与发布。

(二)校园网内各部门网站及网页的监督、审核、培训。

(三)校园网上内容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监督和落实。

(四)协同其它相关部门对校园内各上网场所进行审查、监督及管理。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和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涉及校园网工作的协调和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安全保卫处负责上网场所的治安管理及有害信息的案件处置。设立校园网络信息监控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网络信息的监控工作。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负责校园网上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对其内容负责。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学院未来的发展需要对学院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做出统一规划和设计。规划、设计经学院批准后对校园网建设具有指导作用,所有的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设计的要求,否则对该建设项目不予立项,不允许接入校园网。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中心定期对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规划、设计进行修正。修正规划、设计时应听取和征求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的意见,修正方案须经学院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学院的通讯网络建设分成二个层次: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建设校园主干线路和各单位办公的基本接口;各单位负责单位内部网络的改、扩建。具体如下:

(一)学院各校区内新建筑物的弱电系统、旧建筑物弱电系统改造等凡涉及到闭路电视和校园网的,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建设和验收。

(二)单位内部的改、扩建工程由单位自行负责。实施前,各单位的网络设计方案和网络改、扩建方案必须按学院制定的网络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未经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和验收的工程,财务资产处不报销相应的网络建设费用,实验实训中心不提供网络接入。

(三)用于校园网主干的光缆、网络交换机、路由器及基础应用服务器等设备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管理。网络接入设备分置于各单位办公楼、教学楼等地,由各单位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实训中心监管。各接入单位为放置在该单位内的校园网络设备提供适宜的地点,并负责其实体的安全。各接入单位无权变更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维护的网络设备(包括位于节点机柜外的电源插头)和网络线路,或将本单位的设备放在主干节点机柜内,否则由变更单位承担擅自变更造成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单位或个人,简称用户)的接入网络有如下情况,必须向实验实训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审批并提出实施意见,批准后按实施意见进行。

(一)变更接入网络规模。

(二)改变网络拓扑结构。

(三)更换网络设备或进行网络设备调试、配置。

(四)变更网络服务功能或服务对象。

(五)变更网络服务应用程序或网络信息资源,特别是涉及全校的应用和资源变动。

(六)因维修等原因,可能对网络线路和设备造成损坏。

(七)其它有可能影响到校园主干网的变动和行为。

第四章 入网及使用

第十四条 用户必须合理使用校园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校园网的正常使用和利用校园网从事非法活动。保证做到有害信息不上网,发现有害信息时保留原始记录,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和安全保卫处报告。

第十五条 z 职业学院校园网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用户应按相关规定交纳费用。

第十六条 入网用户应按规定填写有关业务表格,在实验实训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入网。用户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因泄露而出现安全事故,由帐号申请人负责。

第十七条 学院鼓励各单位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稳定、良好、适用的软硬件平台,并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做好网络信息工作。

(一)校园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在学院统一规划之下,根据本单位业务的要求和校园网的特性,遵循标准、实用、节约、可共享的原则开展。

(二)各业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方案须提交给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中心解决方案所需的基础软硬件支撑条件,包括网络连接、服务器、数据库、存储等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内的软硬件资源。

(三)需要在网上建立公共服务器的用户,应将相关材料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并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五章 网上信息资源

第十八条 学院的网上信息资源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规划和协调建设。

第十九条 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学院将建设部分基础资源网站。学院鼓励各部门自主建设网站(页),共同丰富和繁荣学院的网上资源,但应经学院审批。

第二十条 校园网上信息资源原则上应免费供校园网用户使用,确需收费的,须经学院批准。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登载的内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学院秩序,破坏学院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其来源必须确实可靠:

(一)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的业务最新动态及时送学院党委办公室审核后,上校园网进行宣传。

(二)学院的校园网络新闻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

(三)校园网凡涉及新闻报道和具有新闻性质的各类信息的发布要严格按照学院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四)校园网所登载校外内容必须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网站,并要注明该内容来源单位和日期。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可以登载文艺作品、影视作品,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得有侵权行为;其它挂靠网站一般不再登载相同内容的作品。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挂靠的二级网站(校园网内除z 职业学院网站[www.sucuv.com、202.115.202.27),其内容由主办单位把关,责任自负。学院党委办公室要对其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发现与规定不符的,责成其删除。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校园网信息所涉及有关我院教学、科研、育人、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和意见,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进行实时搜集、分类整理和不定期通报,供学院领导参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电子公告服务(bbs)的管理。

(一)所谓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我院计算机网络上以电子布告牌(bbs)、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发布信息行为的服务。对在本校内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相关的要求进行。

(二)校园网挂靠的二级网站要切实加强对本网站(网页)信息内容的管理和监控,重点对电子公告栏(bbs)、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同时,要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严密监控bbs上发表的言论,凡发现不利于学院稳定、破坏团结、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要迅速报告学院党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并立即删除。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要积极推进学院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氛围,牢牢占领网络思想宣传阵地。

第二十八条 对于我院校园网运行及网络信息方面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学院、社会和国家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或由于其他重大事件的发生影响到我院校园网正常运行或校园网络信息的安全,并由此可能影响到学院、社会、国家安全稳定的事件,其处置工作要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z 职业学院维护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部门业务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学院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协调责任。

第三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制定学院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必须遵守的各项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各部门建设业务信息系统时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建设学院数据中心,为各业务信息系统提供公共基础数据平台。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规定负责提供、维护、更新和使用数据中心的数据。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必须经过论证、立项、建设、测试才能投入正式运行。每个业务信息系统在投入运行时必须配套相应的管理措施,明确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办法,包括日常运行、维护、安全及管理等,保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六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 关于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一)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二)校内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安全法》和《保密法》,严格执行学院关于安全保密的工作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凡存储含有国家机密文件、资料等内容的计算机一律不得接入校园网络。本单位、本部门科学研究方面的文件、资料、成果必须依据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科技成果密级评定方法》进行确定,如属国家秘密范围,不得进入互联网络,各单位、各部门涉密人员必须做好秘密文件、资料及涉密科研项目、成果的保管和备份工作,管好秘密源头。

(四)其它有关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管理事项,参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一)建立日志留存制度。

(二)建立电子邮箱管理制度。

(三)建立网上巡查制度。

(四)建立网络案件报告制度。

(五)建立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签订部门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防范系统。

(一)安装有害信息过滤软件和反垃圾邮件系统。

(二)安装有害信息监测报警系统。

(三)安装网络信息审计系统。

(四)安装计算机场站防雷安全设施。

(五)机房、网吧、阅览室上网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第三十六条 建立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一)网络信息的监控工作主要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

(二)网络信息的技术防范系统安装、检测、行为审计工作主要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

(三)网络有害信息的案件处置工作主要由安全保卫处负责。

(四)学生工作处协助配合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安全保卫处作好网络信息的监控审计和网络信息案件的处置。

(五)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负责以上职能部门的协调交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以上职能部门对校园网络信息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确定党、政领导一人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责任;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人管理和维护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并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实验实训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十八条 各接入单位网络安全员应定期对本单位接入计算机进行系统维护,安全检查等工作,若因该单位接入计算机引发网络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及实验实训中心将定期对各接入单位网络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保障校园网络安全运行。

第四十条 学院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和安全保卫处将不定期对接入用户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用户可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要求违规用户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警告。

(二)限期改正。

(三)取消连网资格3至60天。

(四)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五)建议学院相关行政部门或个人所在系、处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六)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向公安相关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z 职业学院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院之前制定的有关网络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职业学院行政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职业学院教材编写

适配人群任课教师,教研室负责人,系部教学管理者使用场景教学改革实施,课程教材更新,专业教学计划调整
制定目的老师自己编教材越来越多,有的质量不高,怕影响教学效果,想让大家编得更规范、更好用。
适用范围校内老师编的教材,还有几个学校一起编的非统编教材。
职责分工老师提申请,教研室和系部初审,教务处和科研督导处把关,主管副院长签字才算数。
禁止行为没教学基本要求不能写教材;内容老化超一半才准重编;同一门课不能发太多本教材。
检查与监督填表申请→层层审批→写完交磁盘和打印稿→系部组织审查→不合格要改→改完再审→通过后教务处出版→科研督导处存档→不按流程不给出版。

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为满足教学需要自编教材的情况日益增多。为了规范自编教材的管理,提高自编教材的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内使用的自编教材和校际间联合编写的非统编教材。

二、教材编写原则

(一)教学需要的原则 编写教材要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课程没有合适的教材或参考书,原有教材内容已严重老化,需更新章节结构50%以上,章节内容30%以上,可以考虑编写新教材。如只是教材或参考书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教学需要,以编写教学补充材料为宜。

(二)以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的原则 教材的编写必须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按照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材内容。没有教学基本要求或原有教学基本要求已不能适应新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必须先根据新的专业教学计划编写出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要求经审定通过后才能进行教材编写。

(三)必需、够用的原则 教材内容要改变过分强调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做法,应根据专业教育培养目标,以“必需、够用”为原则。

(四)先进实用的原则 教材内容要根据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及时融入实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突出实用性和先进性。

(五)减少学生负担的原则 为减少学生课本费负担,同一课程原则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各使用一本教材,补充教材(含教学参考书)分别不得超过一本,否则宜另行征订其他版本教材,或编写新教材。

三、教材编写管理

(一)申请审批

编写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教材编写申请表),经基层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和科研督导处审批,主管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编写。教材编写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电脑打印),分别交系(部)、教务处和科研督导处存档备案。编写者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资格。

(二)教材审查

为了节省费用,校内使用的教材要求编写者将教材录入磁盘,完成编写后将磁盘和打印稿一份、原用教材一本交系(部)组织审查,并根据审查需要提供有关主要参考文献。对于不合格的教材,要求编写者作进一步的修改,修改后再交系(部)组织审查。校际间联合编写的教材由组织者负责审查。

(三)教材出版

教材通过审查后,由教务处组织出版和发行。校际间联合编写的教材由组织者负责出版发行。

(四)存档

教材出版发行后,编写者需交一本到科研督导处存档。

(五)编写教材补助

编写教材补助按“贵港职业学院教材、著作、论文等补助费发放实施办法”执行。

四、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未尽事宜由科研督导处负责解释。

职业学院行政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职业学院产学研结合工作

适配人群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校企合作专员使用场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
制定目的学院想搞产学研结合,加强领导,突出办学特色,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推动教改发展。
适用范围全院师生员工,涉及教学、科研、生产实践、校企合作等具体工作。
职责分工院领导牵头定方向,各系主任抓落实,教务处和科研处日常执行,纪委和督导组抽查监督。
禁止行为不准只挂名不参与产学研项目,不准挪用专项经费,不准把企业合作当走过场,不准忽视学生实操训练。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报计划,每月交进展,教务处每季度检查,没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补上,年底统一考核打分,连续两次不达标要调整负责人。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我院产学研结合工作的领导,突出学院办学特色,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

第二条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于我院实际的产学研结合新模式、新途径和新方法。

第三条 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教育工作的全局,以国家“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专业建设力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全面推动学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经济发展需求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为西部大开发和国家经济建设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三、目标任务

第五条 以培养“双证”“两型”人才,即具有学历证

职业学院行政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毕业设计

适配人群指导教师,评阅小组,答辩委员使用场景毕业设计,中期检查,成果答辩
制定目的毕业设计很重要,得让学生真学会动手做事。按学校条例来,再加点我们系自己的要求,让设计更贴专业实际。
适用范围管大三学生做毕业设计这事,包括选题、指导、答辩、打分全过程。
职责分工系主任带头成立小组,老师出题改作业,评阅组看成果,答辩组主持答辩,系里全程盯着进度。
禁止行为题目定了不能随便换,没经老师同意和领导批不行;学生不按时交材料、不参加答辩都不行;成绩不能超20%优秀。
检查与监督第五学期开始做,老师填中期检查表、评分表、答辩记录,系里定期查进度,没按时交的扣分,严重就重做;教务处备案监督。

为了做好本系毕业设计工作,根据《z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结合本系专业的特点, 补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设计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因此,在毕业设计中要求对学生着重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并根据专业性质有所侧重。

1.调查研究及检索与阅读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

2.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独立开展研究、独立完成课题的工作能力;

4.设计、计算与绘图的能力,包括计算机应用的能力;

5.撰写设计说明书的能力。

二、组织管理工作

1.每年级毕业设计前,成立本年级的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长为系主任,同时成立本年级毕业设计各组成员名单,包括指导教师、评阅小组、成果验收小组、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做好各专业毕业设计工作的计划、时间安排、指导教师配备、经费使用等工作,定期检查毕业设计的进展情况。

2.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设计指导老师的安排、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的审核和整个设计过程的管理工作。

3. 指导教师做好设计前的准备工作(编写本专业方向的毕业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设计过程的指导(填写《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毕业设计成果的批改(填写《毕业设计质量评价方案》)、毕业答辩(填写《毕业设计答辩记录表》)和毕业设计评分(填写《毕业设计成绩汇总表》)。

4.毕业设计工作安排在第五学期进行,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的不同情况,采取集中安排或与该学期课程并行安排的方式。学生进行研究与毕业设计的时间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进行。

三、选题及任务下达

1.选题要有利于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2.选题的份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

3.对学生选择设计题目要做动员、介绍,根据学生的情况和教师的指导力量合理地安排课题。

4.毕业设计题目一般采取指导教师命题、学生自选的方式。全部题目需经院、系统一审定。各专业每年所出选题总数应多于学生课题组数的30%左右,便于学生选择。

5.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必须于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前二周确定,上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以便学生有充足时间进行酝酿、准备和选择。

6.学生在选定题目后,一般不得变更。若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题目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各系(部)主管领导审批。

四、毕业答辩

毕业设计完成后,在指导教师评阅、写出评语和初步评分基础上,各系(部)要按专业成立3~5人组成的一个或多个毕业设计评审组,开展毕业设计答辩工作。毕业设计答辩会应要求同级同专业的毕业生参加。评审组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学生的报告时间,学生对评审组成员的提问必须回答,答辩应有记录。答辩后由指导教师报告评语,评审组集体评议,确定论文成绩。每名学生均必须参加毕业设计答辩。

对工作进展好、成绩优秀的设计由指导教师直接推荐,由系组织5~7人答辩委员会举行优秀毕业设计答辩会,本系全体毕业生应参加优秀论文答辩会。

五.成绩评定等级和标准

毕业设计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级评定。学生集体完成的毕业设计,以个人承担部分或发挥作用的大小作为评定成绩的根据。

评定毕业设计成绩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标准评定。优秀毕业设计的数量应控制在15~20%之间,最高不得超过20%。

毕业设计成绩由系主管领导审核,统一汇总交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

毕业设计成绩评定标准

项目内容权重评分标准

(5分)(3-4分)(0-2分)

平时工作与 中期检查(30分)出勤、纪律、协作精神1好一般差

独立工作能力1强一般差

工作勤奋及刻苦精神1勤奋刻苦较认真马虎

独立思考与主动性1主动钻研欠主动不主动

外文资料翻译情况1水平高水平一般差

中期检查情况1好一般差

设计质量与水平 (50分)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3强较强差

设计的正确性、合理性2正确合理较正确 合理差

论文设计的创新性2有创新一般差

方案选择论证1合理正确基本正确有错误

数据处理能力1强一般较差

图、文表达能力1清晰、正确 通顺较正确 通顺有错误

答辩 (20分)能在规定时间内精练正确完成讲解2按时、精练 正确按时、 较正确错误较多

能全面正确回答所提出问题2全面正确较全面、 基本正确错误较多

总分____0分

六、毕业设计写作格式要求

以下为学生毕业设计的正文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页数,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部分:规范要求另发。

题目

摘要

关键词

(英文摘要、关键词,各系酌情确定要求)

正文

小结

致谢

参考文献

土木工程系

职业学院行政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

适配人群实验指导教师,实训室负责人,系主任使用场景教学实验补训,科研竞赛支持,自主课题实践
制定目的想让实验实训室多用起来,学生能多练手,老师能把科研转成教学,提升实验课质量,环境更好些。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实验实训室,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做实验、搞科研、自主学习。
职责分工分管副校长总抓,实验实训中心协调,系主任管本系,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具体执行,实验实训中心检查考核。
禁止行为不能不守实验室规矩,不能损坏设备不赔,不能无故缺席实验,准备不充分不让做实验。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申报开放项目,网上公布学生选,指导教师带学生做实验并打分,每学期末交总结和问卷,实验实训中心定期检查,结果影响后续资源分配。

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实训室资源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加强和规范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实训室开放原则

全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实验实训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把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

实验实训室开放是指各类功能实验实训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为师生提供实践学习和科研条件。

二、实验实训室开放形式

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教学实验实训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竞赛)型、自主学习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实训教学模式。

1、教学实验实训项目型。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实训教学项目,由于学生特殊情况请假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技能训练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实验实训。非本实验教学项目的学生,感兴趣也可选做这类实验实训。

全院各实验实训室,除根据计划安排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教学外,坚持利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向学生全面开放。以计算机为主的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早八点至晚九点的“全天候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其它教学实验实训室积极开设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实训。

2、学生参与科研(竞赛)型。实验实训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发布开放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实验实训室特点自拟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吸收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参加实验。

3、自主学习型。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或结合学生感兴趣的题目,鼓励学生自选实验研究课题,培养起自主学习能力,提高技能。

四、实验实训室开放程序

1、实验实训室开放的项目每学期申报一次,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前二周进行。每个有建制实验实训室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实验实训项目,由各系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并在网上向全院学生公布,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2、学生根据各实验实训室在网上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结合自己的兴趣,在实验实训室指定时间上网申请,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实训室共同做好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通知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网上退约或另约其他时间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

3、学生自选项目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学习,可随时进入所在实验实训室网页进行申报,各实验实训室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一周内从网上答复学生,批准后学生方可预约进入实验实训室学习。

4、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实训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确定成绩。

五、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

1、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实训中心协调组织实施。系主任直接领导本系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实施本系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工作。各系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实训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2、各系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验实训室特点制订相应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实施细则并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3、实验实训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每学期结束前填写相关表格报学院相关部门,便于核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4、各开放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实训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7、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实训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和学生问卷调查,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存档。

8、实验实训中心将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今后对各实验实训室考评和审批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实训属实践教学环节,应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重要内容。学生完成开放实验的学习后,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的成果,可以申报各类奖项。

2、为鼓励和支持实验教学人员做好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实验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学院予以补助,实验实训教师予以课时津贴。

3、开放实验中所需的实验消耗品经费根据各实验实训室实际开放工作量,直接划拨给各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实验实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