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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房屋场地租赁管理办法(优选10篇)

时间:2026-09-16 07:06:25

职业学院房屋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总务处管理人员,国有资产管理小组,纪检监察审计人员使用场景高校房产出租,校园场地租赁,公有住房出借

职业学院房屋及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房屋、场地的租赁管理,保障学院和房屋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屋租赁及出借是指学院公有房产、住宅房的租赁或出借活动。

第三条 总务处负责全院房屋、场地租赁及出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屋场地属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出租和出借,确需出租和出借的应有出租或出借单位提出申请,总务处进行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未向房管部门申请,不得办理有关房屋出租及出借手续,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房屋、场地进行经营、使用和居住。

第五条 学校空闲的住宅,可进行出租的,应出租给本校教职工;经营性房屋、场地的零星租赁或续租,由总务处会同经营管理单位议标或招标方式确定,租赁价格一般不得低于原租金水平;新建营业用房成批租赁由总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财务处采取公开竞标、招标的方式确定。

第六条 学校公有房屋、场地租赁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违约行为都应承担责任。合同或协议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签订。

第七条 经学院批准,租赁公有住房执行当地当年租金标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租金由租赁人员按月向学院财务处缴纳;不缴纳的,有工资收入的由财务处从其工资中扣缴,无工资收入的由总务处负责收缴。

第八条 公有房屋、场地是学校的固定资产,租金收入一律及时足额缴学校财务处,并纳入专项资金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截留。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座落、结构、面积、设施、设备;

(二)租赁用途;

(三)租赁的期限;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五)房屋修缮责任;

(六)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设备押金;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项。

第十条 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总务处收回房屋、场地:

(一)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二)将承租房屋私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不按时交纳房租,拖欠一个月以上的;

(四)损坏设备不予修复赔偿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 因学校特殊情况需要承租方迁出的,承租方应按时迁出,其他事宜按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部门收回出租出借的房屋场地,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由 承租方或借方负责修复。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学院房屋场地租赁管理办法:职业学院财务检查监督

适配人群高校纪检干部,财务室负责人,食堂财务主管使用场景高校财务检查,食堂收支审计,预算执行监督
制定目的学院钱要花得明白,不让乱花钱,让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帮学校更好发展。
适用范围管财务室和食堂的钱,管预算、收支、资产这些事。
职责分工党委领导,纪委协调,纪检监察室具体干,抽人组小组查账,财务室交报告。
禁止行为不准挪用公款,不准虚报支出,不准隐瞒收入,不准资产流失,账目必须真实清楚。
检查与监督每年6月、12月检查两次,财务室6月初、12月初交报告,食堂期末交明细表,没交或造假就通报批评,再犯扣绩效。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根据有关要求,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定期对学院财务室和学院食堂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暂定为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各检查一次)。

第五条 学院财务检查监督管理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实施,根据需要,可从学院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学院财务室和食堂财务进行财务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院财务室每年6月初、12月初向纪检监察室递交财务报告,对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作出总结性的书面文件。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学院东西校区食堂的有关财务负责人应向学院财务检查监督小组提供食堂的收支明细表并作出书面陈述,以便财务检查监督小组进行检查。

职业学院房屋场地租赁管理办法:职业学院行政值班

适配人群院领导带班人员,中层干部值班员,辅导员值班员使用场景校园安全巡查,教学秩序检查,节假日应急值守
制定目的怕学院乱套,出事没人管,信息不通,学生老师不安心,想让每天都有人盯紧安全和秩序。
适用范围院领导、中干、辅导员、行政人员,盯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查早操晚自习寝室卫生。
职责分工院办排表监督,带班领导查到岗,值班人干活写记录,院办每学期初发安排表并挂牌公示。
禁止行为不准推脱值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离岗,不准电话打不通,不准漏填漏报值班记录。
检查与监督院办每月查排班执行情况,没按时值班的通报批评,出事的追责,记录本每周交院办存档,例会汇报交接。

行政值班是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良好学风、校风的重要保证。为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有序,保证政令和信息畅通,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人员

(一)学院实行院领导带班、行政人员值班的行政值班制度。

(二)带班人员由院领导轮流担任。

(三)值班人员由中层干部、辅导员、各系秘书、职能部门行政人员轮流担任。

二、值班管理

(一)学院办公室为学院行政值班工作管理的责仼部门,负责学院行政值班的安排和管理,编制《行政值班安排表》,监督、检查值班落实情况。

(二)学院办公室每学期初按现有带班、值班人员总数和轮流值班的原则,编制和发布《行政值班安排表》。

(三)严格按《行政值班安排表》确定的值班时间和顺序依次轮流值班。带班院领导、行政值班人员值班顺序确定后,一般不得调整。如遇因公、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的,由所在部门提出内部调整意见,报学院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四)学院办公室负责在值班室和行政办公区域挂牌公布当周带班、值班人员名单。

三、值班方式和值班地点

(一)实行周值班方式。

(二)每周设带班院领导1名、值班中干1名、值班辅导员1名、值班行政人员1名,履行各自值班职责。

(三)除巡查时间外,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正常教学和工作时间内,带班院领导、各类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111号房间。值班电话:z,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值班职责

(一)带班院领导职责

1、部署和安排当周值班工作;

2、检查值班人员到岗和履行职责情况;

3、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如遇重大事情,现场临阵指挥,同时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二)值班人员职责

1、继续处理上一轮值班人员移交的有关事务;

2、检查督促校内各部门、各岗位当班人员在履行职责、维护校园秩序等工作方面的情况;

3、认真巡查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活动场地等区域内的秩序、安全和卫生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向有关领导报告;

4、如遇涉及师生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受到威协的情况和苗头,要积极采取措施,排除和化解安全事故隐患;

5、如遇火情、盗情、疫情、学生群殴等紧急突发事件,及时、果断、稳妥处置,控制亊态漫延和扩大,同时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6、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学院行政值班人员负责检查督促各岗位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接待来电、来访工作,处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应急事务;

7、值班人员每周分别安排至少一次对学生寝室的卫生状况检查和学生夜间归宿情况的检査;

8、每周至少分别检查一次学生早操和早、晚自习情况,重点检查班级组织情况、学生出勤情况、指导(辅导)教师到位及指导(辅导)情况、学生精神状态等;

9、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行政值周记录本》由值班中干填写;《晚自习活动实施情况检查表》、《早自习检查表》由值班辅导员填写;《节假日值班记录本》由在行政楼111办公室的值班人员填写。

10、整理当周值班情况,并在下周初学院行政例会上进行汇报,并交接《四川z职业学院行政值周记录本》。

五、值班纪律

(一)带班院领导和行政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服从值班安排,不得以仼何理由拒绝和耽误值班。

(二)带班院领导和行政值班人员必须按学院规定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完成各项值班任务,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三)带班院领导和行政值班人员要保证每天24小时电话畅通。

(四)凡不按规定到岗或退岗的,或未能履行值班职责的,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如因缺岗造成事故或耽误重要工作的,学院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对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值班人员,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值班补贴。

(二)特殊时期、特殊情况需要增设值班人员,由学院办公室根据学院的决定安排布置。

职业学院房屋场地租赁管理办法: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

适配人群实验实训中心,党委办公室,安全保卫处使用场景校园网接入,二级网站发布,网络设备变更
制定目的校园网是学院重要基础设施,得管好建设、运行、服务、内容和安全,让它更好服务教学科研管理。
适用范围全院师生员工和各部门,管校园网软硬件、业务系统、上网行为、信息发布、信息安全。
职责分工院长当组长,副院长副组长,实验实训中心干日常活,党委办管内容,保卫处管治安,各单位管自己系统。
禁止行为不能乱改网络结构,不能擅自接设备,不能发违法信息,不能泄露账号密码,不能让涉密电脑连网。
检查与监督实验实训中心审批所有接入和改动,每月查一次,没批就停网,第一次警告,再犯扣网3天,三次直接断网60天,严重就报公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z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由覆盖我院各校区教学办公、教师宿舍、学生宿舍的网络基础软硬件平台和依靠该平台开展工作的各业务系统组成,是我院的公用信息基础设施。它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我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良好的信息化服务。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校园网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内容和安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校园网由学院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和分级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与校园网有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咨询、论证、监督和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设立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是学院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及校园信息化建设的业务归口主管部门,管理与协调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校园信息化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开发、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

(一)学院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的总体规划、基础软硬件平台和校园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包括:全校通讯网络、为校内各业务信息系统提供支撑服务的数据库、统一认证、统一门户、统一存储、统一计算等软硬件平台和对全校范围提供的公共网络服务系统(互联网接入、电子邮件收发、病毒防范,安全管理等)。

(二)网络资源对外统一申请和对内统一管理、统筹规划、配置、协调和实施。如ip地址、域名(网络实名、通用网址)、校园网络出口的统一管理、internet接入方式和带宽等。

(三)校园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和监督。

(四)制定校园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五)校园网及校内各业务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软硬件条件等技术规范的制订,对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六)各业务信息系统技术方案、校园网内各部门局域网建设及改造技术方案的审核、检查和验收。

(七)校内集中上网场所管理牵头单位,负责校内集中上网场所的技术审查、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校园网上内容的管理,负责学院主网页的建设和管理、校园网公开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一)学院网站(www.scuvc.com、202.115.202.27)的总体设计、制作与发布。

(二)校园网内各部门网站及网页的监督、审核、培训。

(三)校园网上内容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监督和落实。

(四)协同其它相关部门对校园内各上网场所进行审查、监督及管理。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和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涉及校园网工作的协调和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安全保卫处负责上网场所的治安管理及有害信息的案件处置。设立校园网络信息监控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网络信息的监控工作。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负责校园网上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对其内容负责。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学院未来的发展需要对学院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做出统一规划和设计。规划、设计经学院批准后对校园网建设具有指导作用,所有的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设计的要求,否则对该建设项目不予立项,不允许接入校园网。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中心定期对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规划、设计进行修正。修正规划、设计时应听取和征求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的意见,修正方案须经学院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学院的通讯网络建设分成二个层次: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建设校园主干线路和各单位办公的基本接口;各单位负责单位内部网络的改、扩建。具体如下:

(一)学院各校区内新建筑物的弱电系统、旧建筑物弱电系统改造等凡涉及到闭路电视和校园网的,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建设和验收。

(二)单位内部的改、扩建工程由单位自行负责。实施前,各单位的网络设计方案和网络改、扩建方案必须按学院制定的网络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未经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和验收的工程,财务资产处不报销相应的网络建设费用,实验实训中心不提供网络接入。

(三)用于校园网主干的光缆、网络交换机、路由器及基础应用服务器等设备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管理。网络接入设备分置于各单位办公楼、教学楼等地,由各单位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实训中心监管。各接入单位为放置在该单位内的校园网络设备提供适宜的地点,并负责其实体的安全。各接入单位无权变更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维护的网络设备(包括位于节点机柜外的电源插头)和网络线路,或将本单位的设备放在主干节点机柜内,否则由变更单位承担擅自变更造成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单位或个人,简称用户)的接入网络有如下情况,必须向实验实训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审批并提出实施意见,批准后按实施意见进行。

(一)变更接入网络规模。

(二)改变网络拓扑结构。

(三)更换网络设备或进行网络设备调试、配置。

(四)变更网络服务功能或服务对象。

(五)变更网络服务应用程序或网络信息资源,特别是涉及全校的应用和资源变动。

(六)因维修等原因,可能对网络线路和设备造成损坏。

(七)其它有可能影响到校园主干网的变动和行为。

第四章 入网及使用

第十四条 用户必须合理使用校园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校园网的正常使用和利用校园网从事非法活动。保证做到有害信息不上网,发现有害信息时保留原始记录,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和安全保卫处报告。

第十五条 z 职业学院校园网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用户应按相关规定交纳费用。

第十六条 入网用户应按规定填写有关业务表格,在实验实训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入网。用户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因泄露而出现安全事故,由帐号申请人负责。

第十七条 学院鼓励各单位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稳定、良好、适用的软硬件平台,并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做好网络信息工作。

(一)校园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在学院统一规划之下,根据本单位业务的要求和校园网的特性,遵循标准、实用、节约、可共享的原则开展。

(二)各业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方案须提交给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中心解决方案所需的基础软硬件支撑条件,包括网络连接、服务器、数据库、存储等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内的软硬件资源。

(三)需要在网上建立公共服务器的用户,应将相关材料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并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五章 网上信息资源

第十八条 学院的网上信息资源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规划和协调建设。

第十九条 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学院将建设部分基础资源网站。学院鼓励各部门自主建设网站(页),共同丰富和繁荣学院的网上资源,但应经学院审批。

第二十条 校园网上信息资源原则上应免费供校园网用户使用,确需收费的,须经学院批准。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登载的内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学院秩序,破坏学院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其来源必须确实可靠:

(一)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的业务最新动态及时送学院党委办公室审核后,上校园网进行宣传。

(二)学院的校园网络新闻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

(三)校园网凡涉及新闻报道和具有新闻性质的各类信息的发布要严格按照学院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四)校园网所登载校外内容必须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网站,并要注明该内容来源单位和日期。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可以登载文艺作品、影视作品,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得有侵权行为;其它挂靠网站一般不再登载相同内容的作品。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挂靠的二级网站(校园网内除z 职业学院网站[www.sucuv.com、202.115.202.27),其内容由主办单位把关,责任自负。学院党委办公室要对其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发现与规定不符的,责成其删除。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校园网信息所涉及有关我院教学、科研、育人、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和意见,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进行实时搜集、分类整理和不定期通报,供学院领导参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电子公告服务(bbs)的管理。

(一)所谓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我院计算机网络上以电子布告牌(bbs)、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发布信息行为的服务。对在本校内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相关的要求进行。

(二)校园网挂靠的二级网站要切实加强对本网站(网页)信息内容的管理和监控,重点对电子公告栏(bbs)、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同时,要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严密监控bbs上发表的言论,凡发现不利于学院稳定、破坏团结、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要迅速报告学院党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并立即删除。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要积极推进学院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氛围,牢牢占领网络思想宣传阵地。

第二十八条 对于我院校园网运行及网络信息方面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学院、社会和国家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或由于其他重大事件的发生影响到我院校园网正常运行或校园网络信息的安全,并由此可能影响到学院、社会、国家安全稳定的事件,其处置工作要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z 职业学院维护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部门业务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学院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协调责任。

第三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制定学院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必须遵守的各项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各部门建设业务信息系统时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建设学院数据中心,为各业务信息系统提供公共基础数据平台。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规定负责提供、维护、更新和使用数据中心的数据。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必须经过论证、立项、建设、测试才能投入正式运行。每个业务信息系统在投入运行时必须配套相应的管理措施,明确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办法,包括日常运行、维护、安全及管理等,保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六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 关于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一)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二)校内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安全法》和《保密法》,严格执行学院关于安全保密的工作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凡存储含有国家机密文件、资料等内容的计算机一律不得接入校园网络。本单位、本部门科学研究方面的文件、资料、成果必须依据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科技成果密级评定方法》进行确定,如属国家秘密范围,不得进入互联网络,各单位、各部门涉密人员必须做好秘密文件、资料及涉密科研项目、成果的保管和备份工作,管好秘密源头。

(四)其它有关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管理事项,参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一)建立日志留存制度。

(二)建立电子邮箱管理制度。

(三)建立网上巡查制度。

(四)建立网络案件报告制度。

(五)建立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签订部门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防范系统。

(一)安装有害信息过滤软件和反垃圾邮件系统。

(二)安装有害信息监测报警系统。

(三)安装网络信息审计系统。

(四)安装计算机场站防雷安全设施。

(五)机房、网吧、阅览室上网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第三十六条 建立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一)网络信息的监控工作主要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

(二)网络信息的技术防范系统安装、检测、行为审计工作主要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

(三)网络有害信息的案件处置工作主要由安全保卫处负责。

(四)学生工作处协助配合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安全保卫处作好网络信息的监控审计和网络信息案件的处置。

(五)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负责以上职能部门的协调交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以上职能部门对校园网络信息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确定党、政领导一人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责任;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人管理和维护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并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实验实训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十八条 各接入单位网络安全员应定期对本单位接入计算机进行系统维护,安全检查等工作,若因该单位接入计算机引发网络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及实验实训中心将定期对各接入单位网络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保障校园网络安全运行。

第四十条 学院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和安全保卫处将不定期对接入用户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用户可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要求违规用户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警告。

(二)限期改正。

(三)取消连网资格3至60天。

(四)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五)建议学院相关行政部门或个人所在系、处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六)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向公安相关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z 职业学院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院之前制定的有关网络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职业学院房屋场地租赁管理办法:职业学院行政办公用品

适配人群院办采购员,部门秘书,办公用品管理员使用场景行政采购,日常领用,耗材管理
制定目的学院要用好钱,让办公用品不浪费,保障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转。
适用范围各行政部门用的笔纸本子、打印机耗材这些小东西。
职责分工院办公室定计划买货,采购员跑腿买,管理员管入库领用,财务处盯账,分管领导批单子。
禁止行为不能乱买乱领,打印纸必须领导签字才给,耐用品要卡紧,不能当私人物品随便拿。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订计划,买回来马上入库登记,领用要记账,管理员每月查一次登记本,没记清就补录,漏登三次扣绩效。

为了加强学院行政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行政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程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行政办公用品的范围与分类

本办法所称行政办公用品是指学院各行政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和专用用品,即各类笔、墨、笔记本、纸张、文件夹、文件盒、订书机、计算器等,以及传真机和打印机的墨盒、磁盘、光盘、电源插座等耗材。

第二条 行政办公用品的采购

1.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办公用品由院办公室每学期开学根据需要制定计划,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由院办公室采购员采购,采购回来后须到财务资产处办理入库手续,并由院办办公用品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在教学运行中需根据需要补充的办公用品程序同前。

2.行政办公用品的采购应做到优质、低价、及时、适用,切实保证使用部门工作的需要。在安排采购时原则上实行按需供货、备少许库存。

3.行政办公用品供货单位由学院办公室货比三家,考察确定后,并签订供货协议。

第三条 行政办公用品的领用

1.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办公用品由学院教职工个人按工作需求向学院办公室领用。公用物品如:打印纸、钉书钉、印台等由各部门秘书领用。

2.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领用和管理,并建立行政办公用品领用登记簿。

3.从严控制耐用品和可作民用的办公用品的领用。特别是对打印纸的领用,须开具出库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领用。

职业学院房屋场地租赁管理办法: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

适配人群高校科研教师,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人员使用场景技术开发合作,技术转让签约,建设工程服务
制定目的想让老师多接外面的项目,帮地方发展经济,快点把科研成果用起来,扩大科研规模,提高科研水平。
适用范围管全院老师和科研人员,管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建设、合作承揽这些事。
职责分工科研督导处牵头管,财务处管钱,项目组负责人干活,学院领导审批合同,督导处检查执行情况。
禁止行为不能用自己单位名义签合同,不能私盖章,不能绕过学院收钱,不能不交税,不能私自转让成果。
检查与监督合同要先交督导处审,再填表签字盖章,钱必须进学院账,没备案不计工作量,不给奖励,不许评职称,督导处每月查一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扩大横向项目的开发研究,加快我院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步伐,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扩大科技工作规模,提高科技工作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横向科技项目范围

第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是指科学基金项目、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以外的科技合同项目。横向科技项目包括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咨询)、建设工程、技术合作承揽等各类自然、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一)技术开发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

(二)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等。

(三)建设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

(四)技术合作承揽包括含有一定智力投入的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和检测等。

第三章 合 同

第三条 我院各单位承担横向科技项目都必须签订技术合同。所有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

第四条 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科研机构和校办企业外,我院各单位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一律以“贵港职业学院”的名义,并加盖“贵港职业学院”公章。不得使用本单位名义、公章和院外单位签订技术合同,一经发现上述行为,除追回所收受经济利益外,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警告、罚款、缓聘直至开除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项目组应支付所有税收费用及合同发生纠纷时学院的一切诉讼费用。

第六条 重大科研开发合同和风险性大的合同,应进行法律见证,公证或技术保险,费用分担由合同约定。

第七条 我院横向科技项目由学院科研督导处归口管理,项目经费进学院财务帐户,由学院财务处设账管理,按《贵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横向科技项目以合同代立项,科研督导处根据签订的技术合同正本,列入学院的科技计划。

第九条 凡是我院拥有所有权的科技成果,转让权属于学院,向院外单位转让时须经科研督导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学院党政领导会议研究通过,方可签订相应技术合同。

第十条 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成果归属条款。我院各部门(单位)完成的委托开发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和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学院;如果合同约定技术成果属双方共享,而我院是主要承担者,原则上我方应排列在前。我院与院外单位完成的合作开发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所有权由双方协商,在技术合同中应明确确定。若合作方提供的开发费用未包括技术封存、效益分享等因素,原则上应成果分享。

第十一条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亦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第十二条 签定技术合同的程序。

(一)横向科技项目负责人将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草案交科研督导处审查;

(二)横向科技项目负责人填写《贵港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合同审批表》,连同已打印好的技术合同若干份,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督导处审核。技术合同由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然后盖“贵港职业学院” 公章;

(三)双方签订技术合同后,将2份技术合同正本交科研督导处编号立项,财务处为项目组提供财务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承担部门(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技术合同的直接责任。需要变更或终止技术合同时,须报科研督导处,并请示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由双方协商,由双方签订变更或终止技术合同的书面协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生效且经费到学院财务处后,列入学院当年研究项目计划,其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管理,具体办法见《贵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横向科技项目的结题。

(一)凡经过鉴定的横向科技项目,视为项目完结,凭项目鉴定证书直接到科研督导处结题;

(二)未经鉴定的横向科技项目,凭对方的验收凭证和对方出具的“合同履行完毕书面意见”报科研督导处审核后结题备案。

(三)结题后,课题组应及时将项目结题报告,包括成果内容、技术水平、应用前景、推广办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形成的技术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进行归档。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六条 学院鼓励项目组把项目结余经费用于添置必要的科研和教学设备。

第十七条 横向科技项目成果鉴定、报奖等按《贵港职业学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八条 横向科技项目立项后,科研督导处根据项目实到经费,记入项目组成员的科研工作业绩档案和当年科研工作量。具体办法见《贵港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十九条 横向科技项目完成并结题后,科研督导处根据项目上交学院经费,记入项目完成人的科研工作业绩档案和当年科研工作量。未在科研督导处备案、经费未纳入学院财务管理的科技开发与横向科研项目不能折算为科研工作业绩,不享受有关的政策,也不得作为晋升职称的有效条件。

第二十条 横向科技项目获得的专利、奖励以及因此发表的科技论文等,学院将根据《贵港职业学院科技工作奖励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同时记入项目完成人的科研工作业绩档案和当年科研工作量。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我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校办企业签订、代签并代理财务的横向技术合同,应于合同签订后将合同副本报科研督导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横向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督导处负责解释

职业学院房屋场地租赁管理办法: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适配人群系部负责人,专任教师,招生处人员使用场景招生宣传,招生考核,招生奖励
制定目的想让老师们都愿意招学生,多出力,帮学院把招生任务完成好,让大家更有集体感。
适用范围全院在编老师和各系部,管招生宣传和实际招到多少新生。
职责分工招生就业处牵头定计划,各系部执行宣传,考评小组打分检查,纪检盯着别走样。
禁止行为不能糊弄招生宣传,不能光说不干,不能把指标当摆设,不能漏报少报招到的学生。
检查与监督每年招完就考评,先自评再检查,80分以上奖,60以下批评,9月前出结果,没做到的第二年重点盯。

为了增强系(部)的凝聚力,增强教职员工对招生工作的责任感,调动教职员工招生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招生工作,努力完成学院招生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管理目标

(一)计划目标。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招生就业工作处在综合各部门意见的前提下,每年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目标并向教育厅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的报批手续。

(二)组织目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组织下,主管部门根据招生计划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各系(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三)管理目标。根据每年度学院的综合条件,学院制定各系(部)年度招生工作指标,并根据年度完成情况进行奖惩。个人奖励一般按实际完成招生人数计。招生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列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四)考核对象。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各系(部)。

二、招生目标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是年度招生工作指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完成招生任务指标和实施落实招生宣传工作指标。

1、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的招生工作指标以参与全院招生宣传 工作的表现和全院完成当年所下达的招生任务为主要考核指标。

2、各系(部)学院以事实落实学院当年招生政策情况和完成学院所分配的招生任务为主要考核指标。

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组织全院招生工作和全院完成当年招生任务为主要考核指标。

4、完成招生任务指标主要以三年制高职新生为考核指标。

(各项招生工作具体指标见附表)

三、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评办法: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院招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对受评单位完成招生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二)考评程序:自评——考评——公布结果。

考评结果按三个等级进行公布:80分以上者为优秀,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

(三)学院根据考评结果制订当年的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奖励实施办法,对先进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奖励。对不合格或者表现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

(四)与招生工作密切相关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如招生处工作人员、网络维护工作人员、财务处人员等)参照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根据个人组织生源的绩效给予奖励。

四、考核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党委委员、招生部门领导和纪检相关人员组成。

五、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学院房屋场地租赁管理办法: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

适配人群生活老师,学工部人员,后勤专管员使用场景宿舍报修,公物损坏,有偿维修
制定目的宿舍东西老坏,修起来乱糟糟的,想让床桌椅风扇这些用得久点,别总换新。
适用范围管学生住的宿舍里所有公用的东西,比如床、门、窗、灯、风扇、水表、马桶、桌子凳子。
职责分工后勤处配东西、修东西、验结果;学工部管报修流程、发表格、收签字;生活老师发明细、登记报修、收缴费单。
禁止行为不能乱砸乱拆门和窗,不能故意弄坏床和风扇,不能偷换零件,不能不交赔偿费就让修。
检查与监督学生发现坏了先告诉生活老师,老师登记后报给后勤,后勤派人查,人为损坏要交钱才修,财务处收钱,生活老师和学生一起验修好没,一周内必须搞定,不配合就暂停维修。

根据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合院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的使用效益,现结全

一、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及配置

(一)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由学院后勤处统一标准配置,学工部负责管理。后勤处与学生宿舍生活老师签订公用物资移交明细表,生活老师将宿舍公用物资明细表发放至每位学生,并完善相关手续。

(二)学生宿舍公用物资配置。寝室入户门、落地推拉门、卫生间门、塑钢窗、墙壁、室内地砖、阳台地砖、学生公寓木床、上下铺铁床、灯具、开关、插座、电风扇、冷热水表、电表、供水设施、洗漱台、大便器、桌子凳子、窗帘、晾衣杆等。

二、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维修

学生宿舍公用物资正常损耗由学院维修,凡人为损坏由使用人赔偿。

(一)公用物资报修流程(责任部门:学工部)

学生(发现公用物资损坏)→生活老师(报修登记)→后勤处专管人员(核实鉴定报修公用物资)→维修人员(填写报修派工单)→生活老师(正常损耗,通知维修人员;人为损坏,通知使用人缴费)→学生(根据有偿维修单到财务处交费,尔后将交费单据交生活老师)→维修人员(凭派工单和交费单据实施维修)→生活老师和学生(核实维修结果并签字)→后勤处专管人员验收签字。

(二)缴费方式(责任部门:财务处)

1. 缴费地点:学院财务处b105室。

2. 缴费时间: 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8:20-12:00、14:30-16:30、19:00-20:00。

3. 待学院网络缴费系统开通后,实行24小时网上缴费。

(三)维修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后勤处)

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维修,视情况分为日常维修和紧急维修。

1. 日常维修:物业公司将组织人员1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任务。

2. 紧急维修: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及时抢修。

三、公物类型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附件:学生宿舍公用物资赔偿标准

职业学院房屋场地租赁管理办法: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

适配人群设备处负责人,院系项目负责人,采购招标专员使用场景教学设备采购,实验室建设,实训器材招标
制定目的学院要搞好装备建设,让采购更规范,避免乱买乱花,保证设备买得对、用得好。
适用范围管全院所有仪器设备的买进过程,包括计划、招标、签合同、付款、验收这些事。
职责分工设备处牵头干,监察审计财务一起盯,项目建设单位配合提供需求,分管院领导拍板。
禁止行为不能私下拆标书,不能向供应商泄密,不能自己一个人定供应商,不能收供货商东西。
检查与监督设备处按流程走每一步,监察处和审计处随时查,不按规矩办就通报批评,严重就处分,记录全程留底。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我院装备建设,做好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领导要重视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各单位应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建立责任制度。

第三条:学院仪器设备的采购要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采取归口管理的办法。

第四条: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确保立项无误、选型准确;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归口设备管理处,由设备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组,按照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共同研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我院仪器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统一由设备处具体负责签订。

第八条:采购过程中的借款和报账,需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经财务主管校长、项目负责人、设备处和财务处批准后执行,借款和报账均由建设单位经办人负责办理。

第九条:对采购项目的计划、执行过程和结果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集中保管。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的;供货厂商多以及设备处认为应该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设备,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先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五条: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方式的审批

由使用部门、设备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分管院领导组成采购形式论证组,对设备处提出的采购形式进行论证。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

权限: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20万元以下,采购形式由采购形式论证组提出方案,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决定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采购形式由采购论证组提出方案,经院务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领导或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经设备处领导审核签字后交采购责任人执行。采购过程中计划如有变更,须经原审批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编制采购清单,向设备处提供仪器设备详细配置要求(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仪器配置与配套附件、性能指标、参考价格)和二家以上的建议厂商,以便进行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九条:设备处根据设备采购清单,制订具体的采购方案,经与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第二十条:采取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便实施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起对设备进行调研,按照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招标采购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

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方式、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5、开标、评标、返标日期;6、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等;7、投标价格表。

二、邀请参标单位。设备处组织有关人员考察调研,考察内容:供货商资质、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业绩、供货能力、财务信誉等。考察工作须二人以上参加,并形成考察报告。召开考察调研汇报会,参加部门(使用部门、院监察处、设备处、分管院领导等),会议将对拟入围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入围单位,同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通知入围单位并发放招标文件。

三、落实评标工作组。评标组由分管院领导、院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落实评委、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书记员名单。

制订定标方案:根据公司实力、品牌、档次、付款方式等进行排名打分,并决定品牌、档次之间允许的差值。根据各公司的综合得分,以少数服从多数的评标原则决定中标单位。

四、由设备处通知参标单位和各有关单位人员开标的时间、地点。

五、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设备处组织好参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布置开标场地。

六、开标:开标前由监察处和投标方共同检查投标资料是否密封良好,然后由唱标人唱标、书记员写标。

七、评标:根据各参标单位资信、技术实力、所投价格、售后服务的保证等各项综合指标进行评议。

八、定标:根据不同的招投标方案,由评委按方案定标,并形成招标记录。

九、宣布中标结果。

十、选定供货方后,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与供货方共同确定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

十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需要变更有关条款时,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十二、付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学院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再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参与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化的,谈判小组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购小组由设备处、使用部门、监察处组成。

第二十四条:询价采购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接受院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项目建设单位及群众的监督。

其监督的内容为:

(1)采购执行单位的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采购执行单位是否严格按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采购行为;

(3)采购执行单位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采购执行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和采购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

(5)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二十六条:在采购过程中,要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坚持原则,不得损公肥私,对采购责任人纪律要求如下:

(1)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2)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招标过程不得私自拆看标书,不得向供货商泄露评委、标底、评标过程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与供应商违规串通;

(4)采取非招标采购的项目,采购责任人不得单方面进行采购;

(5)采购责任人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对于无法拒收的,要如实上交入账;

第二十七条: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已构成违纪的,学校依据有关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验收

第二十八条:合同签订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使用管理人员,落实安装地点,准备好所需环境设施,做到货到及时开箱验收、清点、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并认真做好记录。进口设备的开箱事先要通知采购责任人,不得自行开箱。

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必须做好接收设备的外包装检查与数量检查,并作好登记,交接时双方签字。发现问题须作好详细记录,以备处理。

第三十条: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设备处、项目建设单位、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和供应商组成,四方共同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凡在验收中发现设备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向设备处提出,以便及时进行索赔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必须首先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必要时,操作人员应事先参加有关培训。

第三十三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须携带验收报告),单位财产管理员及设备处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职业学院房屋场地租赁管理办法:某职业学院总值班

适配人群中层干部,系部书记,二级学院院长使用场景夜间值班,节假日值守,寒暑假轮值
制定目的夜里和放假时有人管事,消息能传得快,出事能马上处理,不让学院乱套。
适用范围中层干部值班,管电话、巡逻、应急、交接班这些事。
职责分工党院办发通知、协调排班;保卫处天天查岗、打分、报情况;党院办最后定怎么处理。
禁止行为不准随便离岗,不准不接电话,不准不写值班记录,不准不交接班,不准找人代班不报备。
检查与监督党院办每月排表,保卫处每周查三次,月底交检查结果,缺岗一次罚80元,连续两次要通报批评,下月重排班。

职业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____年6月17日、8月22日和9月26日院务会关于值班表的制定方法、部门工作职责、值班费用调整等决议精神,重申总值班职责,保证学院在夜间、节假日期间政令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解决矛盾纠纷,确保学院安全稳定,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党院办是学院总值班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总值班的发文、协调工作。保卫处协助党院办做好总值班室的日常管理,负责值班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党院办,由党院办签发处理意见。

第三条值班表制定

为了合理公平地安排值班,给每位参与值班人员均等的机会,实行按序号滚动排班,值班人员安排序列号依组织人事处中层干部签到表的排列顺序进行。

1、值班部门及人员安排原则:

(1)基建指挥部的中层干部不参加排班;

(2)后勤集团的中层干部参加寒暑假值班(学期中不安排);

(3)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不参加夜间值班;

(4)年满58周岁的人员免值班;

(5)各系部、二级学院按工作所在校区进行排班,光华校区值班人员不够时可从行政综合部门人员中调剂。

2、寒暑假值班安排原则:

按组织人事处提供的中层干部签到表名单,给每位中层干部编一个序号,按序号进行滚动排班。如遇序号内人员超龄或其它原因,则顺延安排;寒假接暑假的顺序依次滚动。

3、学期中值班安排原则:

(1)夜间值班人员:各系部、二级学院书记、副书记、副主任、行政综合部门中层男同志均需安排晚间值班。

(2)双休日、节假日白班值班人员:不参加夜间值班的中层干部、系部主任、二级院长、图书馆长安排双休日、节假日白班值班。

第四条总值班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各部门值(加)班情况,协调处理当班期间校园内发生的所有事项。

2、值班人员必须在总值班室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处理应急事项。负责接待来院联系工作的人员,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3、负责检查各系部、二级学院、宿管站管理员和院保安人员的在岗及工作情况,巡视校园治安及管理服务情况。

4、负责处理好一般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情况。

5、按日详细填写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6、当班人员应当口头或电话通知下一班值班人员到岗接班(含白晚班的交接),同时交接需继续处理的工作。

7、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值班者,可自找相应人员代班,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五条值班待遇

学院统一安排的夜间值班、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费标准40元/天。国家法定假日值班费标准80元/天

第六条缺岗查处

1、学院领导及党院办、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在抽查中,发现缺岗,并经核实无误后,对无故缺岗者予以80元/次的处罚。

2、光华校区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光华校区总值班的检查工作几个留守部门二级值班安排。

第七条在法定节假日,由学院组织进行的加班活动,其加班费用由相关部门集中统计并报学院统一发放。各系部安排的加班由系部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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