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 适配人群 | 系部负责人,专任教师,招生处人员 | 使用场景 | 招生宣传,招生考核,招生奖励 |
|---|---|---|---|
| 制定目的 | 想让老师们都愿意招学生,多出力,帮学院把招生任务完成好,让大家更有集体感。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在编老师和各系部,管招生宣传和实际招到多少新生。 | ||
| 职责分工 | 招生就业处牵头定计划,各系部执行宣传,考评小组打分检查,纪检盯着别走样。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糊弄招生宣传,不能光说不干,不能把指标当摆设,不能漏报少报招到的学生。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招完就考评,先自评再检查,80分以上奖,60以下批评,9月前出结果,没做到的第二年重点盯。 | ||
为了增强系(部)的凝聚力,增强教职员工对招生工作的责任感,调动教职员工招生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招生工作,努力完成学院招生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管理目标
(一)计划目标。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招生就业工作处在综合各部门意见的前提下,每年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目标并向教育厅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的报批手续。
(二)组织目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组织下,主管部门根据招生计划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各系(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三)管理目标。根据每年度学院的综合条件,学院制定各系(部)年度招生工作指标,并根据年度完成情况进行奖惩。个人奖励一般按实际完成招生人数计。招生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列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四)考核对象。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各系(部)。
二、招生目标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是年度招生工作指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完成招生任务指标和实施落实招生宣传工作指标。
1、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的招生工作指标以参与全院招生宣传 工作的表现和全院完成当年所下达的招生任务为主要考核指标。
2、各系(部)学院以事实落实学院当年招生政策情况和完成学院所分配的招生任务为主要考核指标。
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组织全院招生工作和全院完成当年招生任务为主要考核指标。
4、完成招生任务指标主要以三年制高职新生为考核指标。
(各项招生工作具体指标见附表)
三、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评办法: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院招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对受评单位完成招生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二)考评程序:自评——考评——公布结果。
考评结果按三个等级进行公布:80分以上者为优秀,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
(三)学院根据考评结果制订当年的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奖励实施办法,对先进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奖励。对不合格或者表现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
(四)与招生工作密切相关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如招生处工作人员、网络维护工作人员、财务处人员等)参照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根据个人组织生源的绩效给予奖励。
四、考核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党委委员、招生部门领导和纪检相关人员组成。
五、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某职业学院总值班
| 适配人群 | 中层干部,系部书记,二级学院院长 | 使用场景 | 夜间值班,节假日值守,寒暑假轮值 |
|---|---|---|---|
| 制定目的 | 夜里和放假时有人管事,消息能传得快,出事能马上处理,不让学院乱套。 | ||
| 适用范围 | 中层干部值班,管电话、巡逻、应急、交接班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党院办发通知、协调排班;保卫处天天查岗、打分、报情况;党院办最后定怎么处理。 | ||
| 禁止行为 | 不准随便离岗,不准不接电话,不准不写值班记录,不准不交接班,不准找人代班不报备。 | ||
| 检查与监督 | 党院办每月排表,保卫处每周查三次,月底交检查结果,缺岗一次罚80元,连续两次要通报批评,下月重排班。 | ||
职业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____年6月17日、8月22日和9月26日院务会关于值班表的制定方法、部门工作职责、值班费用调整等决议精神,重申总值班职责,保证学院在夜间、节假日期间政令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解决矛盾纠纷,确保学院安全稳定,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党院办是学院总值班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总值班的发文、协调工作。保卫处协助党院办做好总值班室的日常管理,负责值班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党院办,由党院办签发处理意见。
第三条值班表制定
为了合理公平地安排值班,给每位参与值班人员均等的机会,实行按序号滚动排班,值班人员安排序列号依组织人事处中层干部签到表的排列顺序进行。
1、值班部门及人员安排原则:
(1)基建指挥部的中层干部不参加排班;
(2)后勤集团的中层干部参加寒暑假值班(学期中不安排);
(3)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不参加夜间值班;
(4)年满58周岁的人员免值班;
(5)各系部、二级学院按工作所在校区进行排班,光华校区值班人员不够时可从行政综合部门人员中调剂。
2、寒暑假值班安排原则:
按组织人事处提供的中层干部签到表名单,给每位中层干部编一个序号,按序号进行滚动排班。如遇序号内人员超龄或其它原因,则顺延安排;寒假接暑假的顺序依次滚动。
3、学期中值班安排原则:
(1)夜间值班人员:各系部、二级学院书记、副书记、副主任、行政综合部门中层男同志均需安排晚间值班。
(2)双休日、节假日白班值班人员:不参加夜间值班的中层干部、系部主任、二级院长、图书馆长安排双休日、节假日白班值班。
第四条总值班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各部门值(加)班情况,协调处理当班期间校园内发生的所有事项。
2、值班人员必须在总值班室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处理应急事项。负责接待来院联系工作的人员,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3、负责检查各系部、二级学院、宿管站管理员和院保安人员的在岗及工作情况,巡视校园治安及管理服务情况。
4、负责处理好一般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情况。
5、按日详细填写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6、当班人员应当口头或电话通知下一班值班人员到岗接班(含白晚班的交接),同时交接需继续处理的工作。
7、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值班者,可自找相应人员代班,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五条值班待遇
学院统一安排的夜间值班、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费标准40元/天。国家法定假日值班费标准80元/天
第六条缺岗查处
1、学院领导及党院办、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在抽查中,发现缺岗,并经核实无误后,对无故缺岗者予以80元/次的处罚。
2、光华校区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光华校区总值班的检查工作几个留守部门二级值班安排。
第七条在法定节假日,由学院组织进行的加班活动,其加班费用由相关部门集中统计并报学院统一发放。各系部安排的加班由系部自行处理。
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职业学院行政办公用品
| 适配人群 | 院办采购员,部门秘书,办公用品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行政采购,日常领用,耗材管理 |
|---|---|---|---|
| 制定目的 | 学院要用好钱,让办公用品不浪费,保障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转。 | ||
| 适用范围 | 各行政部门用的笔纸本子、打印机耗材这些小东西。 | ||
| 职责分工 | 院办公室定计划买货,采购员跑腿买,管理员管入库领用,财务处盯账,分管领导批单子。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买乱领,打印纸必须领导签字才给,耐用品要卡紧,不能当私人物品随便拿。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初订计划,买回来马上入库登记,领用要记账,管理员每月查一次登记本,没记清就补录,漏登三次扣绩效。 | ||
为了加强学院行政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行政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程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行政办公用品的范围与分类
本办法所称行政办公用品是指学院各行政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和专用用品,即各类笔、墨、笔记本、纸张、文件夹、文件盒、订书机、计算器等,以及传真机和打印机的墨盒、磁盘、光盘、电源插座等耗材。
第二条 行政办公用品的采购
1.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办公用品由院办公室每学期开学根据需要制定计划,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由院办公室采购员采购,采购回来后须到财务资产处办理入库手续,并由院办办公用品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在教学运行中需根据需要补充的办公用品程序同前。
2.行政办公用品的采购应做到优质、低价、及时、适用,切实保证使用部门工作的需要。在安排采购时原则上实行按需供货、备少许库存。
3.行政办公用品供货单位由学院办公室货比三家,考察确定后,并签订供货协议。
第三条 行政办公用品的领用
1.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办公用品由学院教职工个人按工作需求向学院办公室领用。公用物品如:打印纸、钉书钉、印台等由各部门秘书领用。
2.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领用和管理,并建立行政办公用品领用登记簿。
3.从严控制耐用品和可作民用的办公用品的领用。特别是对打印纸的领用,须开具出库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领用。
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职业学院档案资料
| 适配人群 | 兼职档案员,专职档案员,院办文秘 | 使用场景 | 教学档案管理,科研档案归档,行政文书归档 |
|---|---|---|---|
| 制定目的 | 让档案整理更整齐,别乱放乱丢,方便以后找资料用,帮教学科研少走弯路。 | ||
| 适用范围 | 全校老师和各部门,管平时写的材料、照片、录音这些,都得收好交上去。 | ||
| 职责分工 | 院长带头抓总,院办主任盯进度,综合档案室专人整理,各系部派一人收材料,每学期末前交齐。 | ||
| 禁止行为 | 档案不准自己留着不交,不准乱涂乱改,不准拿去当废纸卖,不准借出去不还。 | ||
| 检查与监督 | 兼职管理员平时就收材料,第十九周交到档案室,第二十周归档完,没交的要补,交错的打回去重弄,院办抽查对不对。 | ||
为使我校档案、资料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学校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学校办学的宝贵历史记录。学校档案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学校在招生、教学、科研、管理中形成的文书档案由学校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不准分散保存,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办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院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在院办下设学校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各系(部)、处设一名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部门的文档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学校各单位应当在每学期期末(第十九周)前移交档案,学校综合档案室在第二十周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2.综合档案室的主要职责:
(1)对学校各系(部)处形成的文件材料,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的文字、声像、图片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2)编制年度档案工作统计表,对不同保管期的档案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已到的档案,报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清理销毁。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真实性、历史性、完整性与安全。
(4)及时办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5)档案专(兼)职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上级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三、立卷归档流程。
1、形成与积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均为立卷单位,分工归口立卷。每个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历年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预计新的一年可能产生的内容,参照附件,编制案卷目录。各兼职档案人员在平时要严格按文书处理制度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根据案卷目录分别归卷。
2、立卷。立卷的原则:按内容、时间、重要程度和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适当照顾保存价值,分类组卷,以能准确、全面反映学校各方面真实面貌和部门的主要职能活动,便于查找利用为原则。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按文档卷类目将文件收齐归卷,并对文件进行调整,检查是否收集齐全完整、案卷之间材料归卷是否统一、各案卷中材料保存价值是否有差异。案卷材料数量一般不超过200页,对同一问题材料数量多的,宜酌情适当分卷,内容单一、文件数量少者可组薄卷。
3、卷内材料。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顺序排列;档案材料纸张一律用a4纸,图件按此规格叠成手风琴式,图名、图签折在外面;对在装订线以外有字迹的文件材料或破损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卷文件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字条等要进行加边、修补和裱糊,对较大的表格,要适当地折叠;拆除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按顺序排页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的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拟定正确的案卷题名。案卷题名一般不超过50字,一般包括责任者、时间、文件主要内容、文种和保存期限等;各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及备考表;装订要求底边和左边要齐整,无倒页,无漏订。
4、验收归档。学校各职能部门收集、整理的档案材料按学期移交,各级档案材料于每学期期末(第十九周)之前完成交接验收工作。移交档案时,移交双方必须当面检查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排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确切,凡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接收人应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移交时填写移交目录。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分类方法及收集的内容。学校收集档案资料的内容按《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的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进行收集。(见附表)
五、档案的借阅。凡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学校档案,均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对借出档案,学校档案管理员要按期催还,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报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zz职业学院学院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职业学院基本建设
| 适配人群 | 基建办人员,后勤管理处,基建领导小组 | 使用场景 | 高校基建,校园改造,教学楼建设 |
|---|---|---|---|
| 制定目的 | 学院要建新楼修旧房,钱得花明白,质量得过关,办学条件得慢慢变好。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基建活儿,盖楼修操场砌围墙搞绿化做管道都算在里头。 | ||
| 职责分工 | 党委行政带头抓,基建领导小组拍板,基建办跑腿干活,后勤处管日常,纪委盯着看。 | ||
| 禁止行为 | 没走完报批程序不准动工,中标单位不准转包分包,暂定价材料没签字不能用,设计变更没讨论不能改。 | ||
| 检查与监督 | 立项要报市里批,招标按金额分三档操作,施工时专人盯现场六道关,付款要监理和基建员双签,验收不交图纸不算完,审计不过不结算,出事追责到人。 |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不断改善学院的办学条件,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基本建设的内容。包括利用国家(财政)预算内外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借)款以及其它专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所有基建工程(包括绿化、操场、围墙、装饰、修缮、管道及房建等)。
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建立学院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基建管理工作。下设学院基建办公室,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事务,具体职责: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工作;负责做好工程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筹措基建资金;负责按合同规定做好工程款的分期拨付预审工作;负责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负责做好工程决算的初审工作。
第四条 基建项目的立项、申报。学院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校园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坚持量力而行,分期实施的原则,逐步完善学校办学基础设施。根据学院的发展实际情况,每年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的研究,经院党委集体讨论,报市发改委立项,经批复后再实施。
第五条 基建项目设计管理。
一、学院工程设计,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符合总体规划设计理念,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建筑设计标准,遵守建筑设计的规定把好设计关。
二、单体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勘察及施工图纸设计,要引进竞争机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单项设计费达到或超过政府集中采购定额标准的,要委托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单项设计费在1万元以下的,可委托信誉好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但必须编制二个以上方案,由学院基建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择优选取建筑方案。
第六条 基建工程监理。建设项目(包括附属工程、装饰工程)由学院基建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费预算超出市采购中心规定限额的要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监理单位是代表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学院基建办应积极主动与监理公司配合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特别是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共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投资控制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签订。
一、项目工程发包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合同制。
二、按照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单项合同概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入市招投标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凡投资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以及单项合同概算价在1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及1万元以下的服务性项目,由学院基建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招投标。根据实际情况,招标方式可采用议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三、未经招投标的任何项目不得施工,依法中标的建筑承包商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分包。
四、中标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学院和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招标书的内容(含中标单位的投资让利)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八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及工程质量监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学院应派出专职基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及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并做好日记。着重把好“六关”:
一是项目班子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到位关;二是建筑材料进场检查关;三是建筑材料试验样本采集关;四是隐蔽工程记录关;五是各工序完工质量检查关;六是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关。
学院应按监理合同做好监理人员到位的考勤工作,配合监理人员检查项目班子人员的到位情况,审核到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书上名单、职称相吻合;监督施工机械的到位率,要检查进场建筑材料有效期、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并做好进场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及试块的现场取样制作等送验试件的监督工作,以确保送验试件的真实性;负责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对隐蔽工程量和预算暂定价的建筑材料规格、品牌产地、价格的确认,必须经基建办二人以上(或集体讨论),会同监理人员审核签字报学院基建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生效。学院基建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工程施工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并参加开工放样,中间、主体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 暂定价的确定。暂定价材料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作为暂定综合价或暂定单价进入工程预算的有关材料。其价格确定程序:
一、招标文件已明确由学院经市场调查确定品牌、型号、价格、供应商的,基建办整理有关材料报学院基建领导小组审定;
二、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材料,由施工单位提出品牌、型号、价格,基建办经市场调查核实,最后报学院基建领导小组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施工图纸变更和项目增减。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消除随意提高标准,加强预算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在建设过程中,因使用和结构的合理性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或基础工程量及超预算暂定价,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或施工图纸,施工和监理单位认可,报学院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未经审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和增加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时必须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文件、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测报告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办应做好资产使用交接,按竣工决算批准书和相关票据登记固定资产帐,到房管、土地产权登记部门领取“两证”,并做好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图和移交档案资料,不算完成施工任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学院对该工程也不能进行竣工决算。
二、学院基建办在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牵头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对各种基建管理中购买的材料、设备、工具等要移交给学院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落实和处理。
三、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学院基建办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照合同要求,整理设计变更单、施工签证等材料,编制工程结算书。基建办和监理单位应认真核对工程量,确认有关材料单价。经中介机构结算后,报学院基建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基建财务管理。
一、财务室是学院基建财务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财务室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各种基建报表。基建资金应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二、支付工程款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把款项拨付到施工单位(合同帐号),不得拨付给项目经理个人。项目未通过正式竣工验收前,工程款不得全额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后,造价经财政或审计部门核准后,应预留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三、预付工程款要按施工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拨付。每笔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先按规定程序填写计量清单,由监理总工程师和学院指派专职基建管理人员核定,由院长或院长委托人审批。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审计。根据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学院基建项目(包括附属工程、修缮项目和装饰工程),从项目预算到结算一律提交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未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项目,不得结算。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经审计后,才能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的廉政建设。学院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基建程序,规范管理,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项目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基建人员有权按《建筑法》及有关法规行使职权,学院教职工对违反有关基建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学院纪检监察室及其他有关部门检举、投诉。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学院所有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学院基建办须将基建项目审批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施工监督日记、工程结算书、施工总结、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或结论、房屋产权证等有关基建管理资料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和学院档案室归档,纳入学院案室管理。
第十六条 奖惩制度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因管理有方,基建项目质量优异或有效节约基建经费的,给予有关人员适当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其他重要责任故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文件政策规定不相符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职业学院危险易爆物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保管员,实验室管理员,危运押运员 | 使用场景 | 实验室管理,危化品运输,危化品仓储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怕爆炸起火,想让危险品安安分分不惹祸。 | ||
| 适用范围 | 管采购、运输、存、用、修危险品的人和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教导处牵头批领用,仓库和实验室的人干活,安全员盯着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明火进库房,不准混放抵触物品,不准穿钉鞋化纤衣,不准用汽油擦机器。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测温检查仓库,每次领用要批条子,没条子不给发;谁违规扣当月安全分,三次就停岗培训。 | ||
为加强危险易爆物品管理,规范其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及其维修,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采购、使用和管理化学危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化学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二条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耐火,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第三条 贮存化学危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量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条 存放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和正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五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化学危险品。
第六条 对怕潮、怕晒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七条 搬运和操作化学危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八条 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品必须经教导处批准,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第九条 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司的公交车。
第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职业学院产学研结合工作
| 适配人群 | 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校企合作专员 | 使用场景 |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 |
|---|---|---|---|
| 制定目的 | 学院想搞产学研结合,加强领导,突出办学特色,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推动教改发展。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师生员工,涉及教学、科研、生产实践、校企合作等具体工作。 | ||
| 职责分工 | 院领导牵头定方向,各系主任抓落实,教务处和科研处日常执行,纪委和督导组抽查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只挂名不参与产学研项目,不准挪用专项经费,不准把企业合作当走过场,不准忽视学生实操训练。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初报计划,每月交进展,教务处每季度检查,没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补上,年底统一考核打分,连续两次不达标要调整负责人。 | ||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我院产学研结合工作的领导,突出学院办学特色,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
第二条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于我院实际的产学研结合新模式、新途径和新方法。
第三条 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教育工作的全局,以国家“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专业建设力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全面推动学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经济发展需求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为西部大开发和国家经济建设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三、目标任务
第五条 以培养“双证”“两型”人才,即具有学历证
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
| 适配人群 | 设备处负责人,院系项目负责人,采购招标专员 | 使用场景 | 教学设备采购,实验室建设,实训器材招标 |
|---|---|---|---|
| 制定目的 | 学院要搞好装备建设,让采购更规范,避免乱买乱花,保证设备买得对、用得好。 | ||
| 适用范围 | 管全院所有仪器设备的买进过程,包括计划、招标、签合同、付款、验收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设备处牵头干,监察审计财务一起盯,项目建设单位配合提供需求,分管院领导拍板。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私下拆标书,不能向供应商泄密,不能自己一个人定供应商,不能收供货商东西。 | ||
| 检查与监督 | 设备处按流程走每一步,监察处和审计处随时查,不按规矩办就通报批评,严重就处分,记录全程留底。 | ||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我院装备建设,做好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领导要重视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各单位应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建立责任制度。
第三条:学院仪器设备的采购要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采取归口管理的办法。
第四条: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确保立项无误、选型准确;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归口设备管理处,由设备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组,按照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共同研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我院仪器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统一由设备处具体负责签订。
第八条:采购过程中的借款和报账,需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经财务主管校长、项目负责人、设备处和财务处批准后执行,借款和报账均由建设单位经办人负责办理。
第九条:对采购项目的计划、执行过程和结果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集中保管。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的;供货厂商多以及设备处认为应该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设备,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先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五条: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方式的审批
由使用部门、设备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分管院领导组成采购形式论证组,对设备处提出的采购形式进行论证。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
权限: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20万元以下,采购形式由采购形式论证组提出方案,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决定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采购形式由采购论证组提出方案,经院务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领导或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经设备处领导审核签字后交采购责任人执行。采购过程中计划如有变更,须经原审批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编制采购清单,向设备处提供仪器设备详细配置要求(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仪器配置与配套附件、性能指标、参考价格)和二家以上的建议厂商,以便进行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九条:设备处根据设备采购清单,制订具体的采购方案,经与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第二十条:采取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便实施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起对设备进行调研,按照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招标采购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
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方式、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5、开标、评标、返标日期;6、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等;7、投标价格表。
二、邀请参标单位。设备处组织有关人员考察调研,考察内容:供货商资质、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业绩、供货能力、财务信誉等。考察工作须二人以上参加,并形成考察报告。召开考察调研汇报会,参加部门(使用部门、院监察处、设备处、分管院领导等),会议将对拟入围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入围单位,同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通知入围单位并发放招标文件。
三、落实评标工作组。评标组由分管院领导、院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落实评委、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书记员名单。
制订定标方案:根据公司实力、品牌、档次、付款方式等进行排名打分,并决定品牌、档次之间允许的差值。根据各公司的综合得分,以少数服从多数的评标原则决定中标单位。
四、由设备处通知参标单位和各有关单位人员开标的时间、地点。
五、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设备处组织好参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布置开标场地。
六、开标:开标前由监察处和投标方共同检查投标资料是否密封良好,然后由唱标人唱标、书记员写标。
七、评标:根据各参标单位资信、技术实力、所投价格、售后服务的保证等各项综合指标进行评议。
八、定标:根据不同的招投标方案,由评委按方案定标,并形成招标记录。
九、宣布中标结果。
十、选定供货方后,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与供货方共同确定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
十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需要变更有关条款时,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十二、付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学院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再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参与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化的,谈判小组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购小组由设备处、使用部门、监察处组成。
第二十四条:询价采购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接受院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项目建设单位及群众的监督。
其监督的内容为:
(1)采购执行单位的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采购执行单位是否严格按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采购行为;
(3)采购执行单位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采购执行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和采购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
(5)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二十六条:在采购过程中,要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坚持原则,不得损公肥私,对采购责任人纪律要求如下:
(1)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2)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招标过程不得私自拆看标书,不得向供货商泄露评委、标底、评标过程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与供应商违规串通;
(4)采取非招标采购的项目,采购责任人不得单方面进行采购;
(5)采购责任人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对于无法拒收的,要如实上交入账;
第二十七条: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已构成违纪的,学校依据有关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验收
第二十八条:合同签订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使用管理人员,落实安装地点,准备好所需环境设施,做到货到及时开箱验收、清点、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并认真做好记录。进口设备的开箱事先要通知采购责任人,不得自行开箱。
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必须做好接收设备的外包装检查与数量检查,并作好登记,交接时双方签字。发现问题须作好详细记录,以备处理。
第三十条: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设备处、项目建设单位、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和供应商组成,四方共同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凡在验收中发现设备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向设备处提出,以便及时进行索赔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必须首先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必要时,操作人员应事先参加有关培训。
第三十三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须携带验收报告),单位财产管理员及设备处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
| 适配人群 | 高校科研教师,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技术开发合作,技术转让签约,建设工程服务 |
|---|---|---|---|
| 制定目的 | 想让老师多接外面的项目,帮地方发展经济,快点把科研成果用起来,扩大科研规模,提高科研水平。 | ||
| 适用范围 | 管全院老师和科研人员,管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建设、合作承揽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科研督导处牵头管,财务处管钱,项目组负责人干活,学院领导审批合同,督导处检查执行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用自己单位名义签合同,不能私盖章,不能绕过学院收钱,不能不交税,不能私自转让成果。 | ||
| 检查与监督 | 合同要先交督导处审,再填表签字盖章,钱必须进学院账,没备案不计工作量,不给奖励,不许评职称,督导处每月查一次。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扩大横向项目的开发研究,加快我院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步伐,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扩大科技工作规模,提高科技工作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横向科技项目范围
第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是指科学基金项目、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以外的科技合同项目。横向科技项目包括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咨询)、建设工程、技术合作承揽等各类自然、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一)技术开发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
(二)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等。
(三)建设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
(四)技术合作承揽包括含有一定智力投入的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和检测等。
第三章 合 同
第三条 我院各单位承担横向科技项目都必须签订技术合同。所有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
第四条 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科研机构和校办企业外,我院各单位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一律以“贵港职业学院”的名义,并加盖“贵港职业学院”公章。不得使用本单位名义、公章和院外单位签订技术合同,一经发现上述行为,除追回所收受经济利益外,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警告、罚款、缓聘直至开除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项目组应支付所有税收费用及合同发生纠纷时学院的一切诉讼费用。
第六条 重大科研开发合同和风险性大的合同,应进行法律见证,公证或技术保险,费用分担由合同约定。
第七条 我院横向科技项目由学院科研督导处归口管理,项目经费进学院财务帐户,由学院财务处设账管理,按《贵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横向科技项目以合同代立项,科研督导处根据签订的技术合同正本,列入学院的科技计划。
第九条 凡是我院拥有所有权的科技成果,转让权属于学院,向院外单位转让时须经科研督导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学院党政领导会议研究通过,方可签订相应技术合同。
第十条 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成果归属条款。我院各部门(单位)完成的委托开发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和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学院;如果合同约定技术成果属双方共享,而我院是主要承担者,原则上我方应排列在前。我院与院外单位完成的合作开发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所有权由双方协商,在技术合同中应明确确定。若合作方提供的开发费用未包括技术封存、效益分享等因素,原则上应成果分享。
第十一条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亦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第十二条 签定技术合同的程序。
(一)横向科技项目负责人将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草案交科研督导处审查;
(二)横向科技项目负责人填写《贵港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合同审批表》,连同已打印好的技术合同若干份,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督导处审核。技术合同由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然后盖“贵港职业学院” 公章;
(三)双方签订技术合同后,将2份技术合同正本交科研督导处编号立项,财务处为项目组提供财务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承担部门(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技术合同的直接责任。需要变更或终止技术合同时,须报科研督导处,并请示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由双方协商,由双方签订变更或终止技术合同的书面协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生效且经费到学院财务处后,列入学院当年研究项目计划,其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管理,具体办法见《贵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横向科技项目的结题。
(一)凡经过鉴定的横向科技项目,视为项目完结,凭项目鉴定证书直接到科研督导处结题;
(二)未经鉴定的横向科技项目,凭对方的验收凭证和对方出具的“合同履行完毕书面意见”报科研督导处审核后结题备案。
(三)结题后,课题组应及时将项目结题报告,包括成果内容、技术水平、应用前景、推广办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形成的技术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进行归档。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六条 学院鼓励项目组把项目结余经费用于添置必要的科研和教学设备。
第十七条 横向科技项目成果鉴定、报奖等按《贵港职业学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八条 横向科技项目立项后,科研督导处根据项目实到经费,记入项目组成员的科研工作业绩档案和当年科研工作量。具体办法见《贵港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十九条 横向科技项目完成并结题后,科研督导处根据项目上交学院经费,记入项目完成人的科研工作业绩档案和当年科研工作量。未在科研督导处备案、经费未纳入学院财务管理的科技开发与横向科研项目不能折算为科研工作业绩,不享受有关的政策,也不得作为晋升职称的有效条件。
第二十条 横向科技项目获得的专利、奖励以及因此发表的科技论文等,学院将根据《贵港职业学院科技工作奖励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同时记入项目完成人的科研工作业绩档案和当年科研工作量。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我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校办企业签订、代签并代理财务的横向技术合同,应于合同签订后将合同副本报科研督导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横向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督导处负责解释
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职业学院房屋场地租赁
| 适配人群 | 总务处管理人员,国有资产管理小组,纪检监察审计人员 | 使用场景 | 高校房产出租,校园场地租赁,公有住房出借 |
|---|
职业学院房屋及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房屋、场地的租赁管理,保障学院和房屋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屋租赁及出借是指学院公有房产、住宅房的租赁或出借活动。
第三条 总务处负责全院房屋、场地租赁及出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屋场地属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出租和出借,确需出租和出借的应有出租或出借单位提出申请,总务处进行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未向房管部门申请,不得办理有关房屋出租及出借手续,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房屋、场地进行经营、使用和居住。
第五条 学校空闲的住宅,可进行出租的,应出租给本校教职工;经营性房屋、场地的零星租赁或续租,由总务处会同经营管理单位议标或招标方式确定,租赁价格一般不得低于原租金水平;新建营业用房成批租赁由总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财务处采取公开竞标、招标的方式确定。
第六条 学校公有房屋、场地租赁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违约行为都应承担责任。合同或协议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签订。
第七条 经学院批准,租赁公有住房执行当地当年租金标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租金由租赁人员按月向学院财务处缴纳;不缴纳的,有工资收入的由财务处从其工资中扣缴,无工资收入的由总务处负责收缴。
第八条 公有房屋、场地是学校的固定资产,租金收入一律及时足额缴学校财务处,并纳入专项资金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截留。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座落、结构、面积、设施、设备;
(二)租赁用途;
(三)租赁的期限;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五)房屋修缮责任;
(六)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设备押金;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项。
第十条 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总务处收回房屋、场地:
(一)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二)将承租房屋私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不按时交纳房租,拖欠一个月以上的;
(四)损坏设备不予修复赔偿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 因学校特殊情况需要承租方迁出的,承租方应按时迁出,其他事宜按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部门收回出租出借的房屋场地,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由 承租方或借方负责修复。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