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机械班班长,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作业现场,设备检修过程,电力施工环节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才搞这个办法,想让大伙儿干活时多留心,少犯错,把事故苗头掐灭在开头。 | ||
| 适用范围 | 专管机械班所有人,盯紧干活时候的每个动作、每台设备、每个地方。 | ||
| 职责分工 | 班长带头干,员工自己管好自己,班长还得盯着大家别松劲,月底看谁做得好谁差。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瞎指挥、不准乱操作、不准用坏工具、不准装作看不见危险地方。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开安全会讲问题,班长查现场,月底打分,差的要重学,再错就停工学规矩。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违章界定
第三条 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 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 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 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 装置违章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对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 违章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是指可能直接造成人身、设备事故,或虽不直接对人身、电网和设备造成危害,但性质恶劣的违章现象。
一般违章是指对人身、设备不直接造成危害,且达不到严重违章标准的违章现象。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机械班班长应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严格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防范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
第十条 机械班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深刻认识到“违章就是事故之源,违章就是伤亡之源”,积极主动参与反违章,从我做起共保安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机械班应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修订补充安全规程规定等规章制度,开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能知识、安全监督管理等培训,将安全培训作为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从安全素质和技能培训上提高各级人员辨识违章、纠正违章和防止违章的能力。从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上预防违章。,
第十二条 机械班班长应充分调动班组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鼓励员工自主发现违章,自觉纠正违章,相互监督整改违章。
第十三条 机械班对查出的每起违章,应做到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在分析违章直接原因的同时,还应深入查找其背后的管理原因,着力做好违章问题的根治。
第十四条 机械班通过在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等形式,对查出的违章现象予以曝光。
第十八条 机械班应及时总结反违章工作经验,根据上级安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无违章企业”、“无违章班组”、“无违章员工”等创建活动,持续提升反违章工作水平。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
| 适配人群 | 安全监督人员,生产班组长,工区技术主管 | 使用场景 | 电力建设现场,电网检修作业,变电站运行维护 |
|---|---|---|---|
| 制定目的 | 以前老出事故,大家不守规矩,乱来。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少犯错,把安全抓牢。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活的员工,管现场怎么干、设备咋用、环境安不安全。 | ||
| 职责分工 | 一把手总管,分管领导盯自己这块,安监部门盯着查,车间班组天天落实,党群搞宣传鼓劲。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瞎指挥、不准乱操作、不准用坏设备、不准在危险地方凑合干。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检查,现场马上纠,整改不过关就通报,再不行扣钱,年底算总账,培训考试不过关不让上岗。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条 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 违章界定
第五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 按照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第七条 按照违章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的风险大小,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是指可能对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构成较大危害、容易诱发事故的违章现象,其他违章现象为一般违章。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各级各类人员反违章职责,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反违章工作中的责任。
第九条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为反违章工作提供人员、物质条件和管理平台。
第十条 各级分管副职是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负全责,策划、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在组织和实施各项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落实反违章工作,定期进行班组生产承载力评估分析,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理违章、装置违章进行统计、分析、整改。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监督主体。制定完善反违章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严格监督反违章工作,负责反违章工作的考核评估,定期分析通报反违章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生产工区、专业所、车间、县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工区)是反违章工作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生产活动,强化作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章。
第十四条 班组是反违章工作的执行主体。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开展自查自纠反违章,把违章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五条 各级党群组织应围绕反违章开展思想政治、创优评先等工作,培育企业反违章安全文化,提高员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系统反违章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网省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网省公司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调处理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网省公司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
(二)指导地市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地市公司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 地市公司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要求,制定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
(二)指导工区的反违章工作,对工区的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制定落实改进措施。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定期组织反违章培训教育,分层次、分专业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提高职工的反违章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十条 宣传反违章工作经验,树立反违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违章现象,定期汇编典型事故,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相关领导、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进行《安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调考和考试。严格审核“三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资格。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应坚持宣贯与打击,指导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对发现的违章现象,必须立即指出,及时纠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可通过安全检查、专项监督、现场稽查进行,也可结合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分析、基层调研等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反违章监督检查标准,明确监督检查的流程、内容、要求,规范反违章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地市公司应建立作业信息网上公布制度,及时公布作业信息,明确作业任务、时间、人员、地点,利于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落实以及现场安全稽查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宜组织专门人员,配置专用交通工具和装备,开展安全稽查工作,建立安全稽查的常态机制。
安全稽查人员宜由在职生产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或有关领导担任,也可抽调或外聘。安全稽查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经验,熟悉当前安全生产相关规程制度,作风正派,原则性强,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八章 奖励考核
第二十八条 反违章考核应奖罚并举,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二十九条 对违章实行分级考核,实行“哪一级发现,哪一级考核”的原则,下级单位和部门发现并按规定给予考核的,上级单位和部门不再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对反违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到位的作业现场,可给予无违章现场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反违章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工区、班组,以及发生违章行为的个人,应予以批评和考核。
(一)按照违章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违章考核可分为口头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形式,可实行“连带处罚”。对违章构成事故者的处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各单位奖惩办法执行。
(二)对违章频发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应加大考核力度。
第三十二条 建立违章记分管理制度,根据违章种类(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和违章性质(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对违章进行记分,实行分级管理,并作为安全考核和评先的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针对反违章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分析评估、教育培训、奖励惩罚等环节,应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管理,班组日常活动,项目季度评比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事,大家安全意识不够强,想让每个人盯紧自己活儿,别糊弄。 | ||
| 适用范围 | 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管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卫生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公司季度查项目部,项目部每月查管理人员,施工员每月查班组,各盯各的摊子。 | ||
| 禁止行为 | 不落实责任制、不搞安全防护、不保持卫生、不参加班组活动,都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公司每季度查一次,项目部每月查一次,施工员每月查班组。查出来不执行就罚50到100元,月底前交钱,没交就扣工资。 | ||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
落实,在各自岗位上起到促进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督促提到其自我安全意识及素质,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经理部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和文明卫生情况。
二、项日部每月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三、项目部施工员每月对班组责任制执行情况、班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发现不执行者进行处罚。
四、对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50-100元
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____年3月1日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文明工地,专项安全检查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安全,少出事故,保护人和东西。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所有人,管工地干活、检查、整改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生产部牵头定标准,安全监督组查现场,项目经理盯自己地盘,领导要签字把关。 | ||
| 禁止行为 | 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乱接电线、瞒报事故、拆安全标志、用坏设备、让没证的人上手干。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检查打分,问题写单子限三天改,不改就罚钱,罚多少看情况,查到就扣,月底汇总通报。 | ||
某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1、总则
(1)为调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维护项目生产施工的正常秩序,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建议项目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施工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目标管理,项目经理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3)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环境安全监督在接受公司监督管理不代表公司行使对各生产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常理。
(4)安全生产奖罚以事实为依据,公开、公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5)本办法以公司内部经济奖罚为主,达到国家行业奖励标准,由公司推荐上报奖励,触犯有关国家生产发力、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奖励
(1)凡在年度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②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地。
③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获得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④在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名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工地责任人500元、300元、200元。
3.处罚
(1)公司安全监督小组及参加月度施工现场综合检查的部门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记忆1000―5000元处罚。
①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措施。
②深入工地不到位,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
③在履行检查职责过程中,未发现、未提出存在问题,导致不良后果的。
④在日常工作或联系点活动中,由于本部门或本人作为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
(2)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的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元的处罚。
①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单位及项目部的安全上产目标和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
②不经常深入工地,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发现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的。
③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施工项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资金、物资不予支持的。
④项目部管理职能配备不全,采购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
⑤未按照要求为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以及安全员无证上岗的。
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⑦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督促项目部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⑧未按照规定为本公司项目部编制有效、合理的专项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3)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的处罚。
①未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解,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不明确,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规定或指定后不落实到位的。
②未按规定组织进行项目部定期安全专项检查的。
③对安全员的工作不支持,对安全员提出的隐患和建议不采纳整改的。
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智慧的,未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危害较大的。
⑤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挂安全带和其他严重违反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的。
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⑦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⑧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的,不组织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⑨现场管理存在隐患,施工现场环境恶劣,由上级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而不及时整改的。
⑩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未为施工班组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的,现场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
*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现场未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的。
*深基坑支护,特殊架体,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设施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和投入使用后未按照规定例行维护保养造成安全隐患的。
*临时施工用电,未执行jgj46-____标准,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原电二级保护和设备未进行有效接地的,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5的。
*与高压线的距离不涉足安全距离且没有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无效擅自施工的。
*安全技术档案未及时记录,专项施工方案抄袭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施工记录不能及时、真实、有效地反映施工情况的。
*发现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设施等方面的缺陷和隐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安全施工的。
*未对施工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挖沟、洞深超过1.5m,未按规定放坡或使用支撑,大面积取土未按顺序挖洞取土的。
21在电源和用电两端,未装设开关箱,开关箱未防雨,对地高度低于1.3m,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未拉闸加锁的。
22电焊机一、二次侧的接线柱没有罩壳,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皮铜芯软电缆长度超过30m的。
23卷扬机没有绳筒保险,前轧后攀桩不符合要求,未使用点动开关的。卷扬机与第一导向漏轮距离少于12m的。
24龙门架、井字架揽风绳不得用钢丝绳、麻绳、钢丝、钢筋等代
替,高度10-15m的未设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m未加设一组,缆风绳栓在树木、电缆等物件上,龙门架未安装超高限位、停靠装置、围档、防护、分层标志、警示铃的。
25吊篮未使用工具式,悬挂吊篮的公司绳围绕挑梁少于3圈,卡头的卡子少于3个的,吊篮未独立悬挂,与相邻吊篮连在一起的。
26杠机械传动部分,未设置防护罩,杠圆盘机上没有防护罩壳,平刨上没有护手装置的。
(4)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①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违章作业的。
②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和损坏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的。
③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者嫁祸他人的。
④对批评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⑤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酒后作业的。
⑥施工现场的脚平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擅自拆动的。
⑦违反规定擅自改动现场临时用电线修的,宿舍内电线私搭乱接的。
⑧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操作者未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穿胶鞋的。
⑨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吸烟、明火生活、作业的。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向下抛扔任何物品的。
⑩杠支模未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进行下到工序,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的。
4.惩罚程序
(1)奖励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公司,公司生产部门建议环境安全监督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2)处罚针对在综合检查中对下发的不符合规范标准整改通知书及隐患通知书不及时整改甚至屡教不改的,公司给予处罚。
5.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执行。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炸药库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库管员,警卫人员,爆破员 | 使用场景 | 炸药库管理,雷管编码,爆破器材发放 |
|---|---|---|---|
| 制定目的 | 怕炸药出事,想让操作更规范,把事故挡在门外,让大家干活心里踏实点。 | ||
| 适用范围 | 管炸药库所有人,管炸药雷管怎么存、怎么运、怎么发、怎么用。 | ||
| 职责分工 | 矿长和分管领导盯全面,库管警卫安全员守现场,安保科管监督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穿化纤衣服进库,不准带火种火机,不准混装混运炸药雷管,不准私自拿用转借。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查台账、查堆放、查防护,每月矿里核账,没做到就罚款,严重就送公安。 | ||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加强事故防范,企业首先要加强炸药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本质安全基础。
第3条 加强事故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和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抓好安全监督和工作考核。
第4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搞好安全保障和投入。矿长和分管领导是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必须落实各项措施,抓好安全全面管理。库管、警卫和安全员等工作人员是炸药库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操作规程和本制度,做好各项工作。
第5条 炸药库所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国家《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制度和纪律,本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被他人制止时,应立即改正;发现他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时,应立即规劝和制止。
第6条 本制度由涉爆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贯彻实施。
第二章 库房建设与储存管理
第7条 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必须按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专用库房,并安装全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8条 爆破器材必须入库储存,按规定和安全要求存于专用库房内,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职库管员管理和监护,由警卫人员昼夜看守。
第9条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储存,并保持安全距离。一次库存量不得超过储存许可证允许的容量和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第10条 炸药堆高不准超过5箱,每堆宽不准超过3箱。不同型号的药必须分别堆放。库房内每堆应有标志牌:标明数量、规格及进库时间、生产厂家等。堆间距离不得小于1.3米,离墙距离不得小于0.5米,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并堆放整齐、稳固。
第11条 雷管堆高不准超过5箱。不同型号的物品,必须区别型号分别堆放,并用标牌写明型号和数量、进库日期、生产厂家。
第12条 爆破器材必须做到先进先出,收、发必须按正规手续及时签字、记帐,做到日清、旬结,帐目清楚。账、卡、物相符,矿主管部门每月必须核实一次。
第13条 库房和发药点都要配置温度计和湿度计,并每天记录。库房内要每天开窗通风,通风时间一般不少于5~6小时,发现温湿度超过安全允许范围,应及时调节或报告。
第14条 加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凡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非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接近炸药和雷管库。库区禁止一切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发现事故隐患或预兆,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和处理。
严禁在储存库、发放间对爆炸材料进行加工作业。
第15条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或帐实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矿安保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追查、破案或清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16条 库内严禁老鼠、虫、鸟等动物出现,若发现及时采取措施灭鼠、灭虫和驱赶。
第17条 库管人员不准在工作岗位上做私活、睡觉,必须严守岗位职责。
第三章 业务操作管理
第18条 爆炸物品是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主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对象。爆炸物品在装卸、运输、储存、发放等业务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或操作不当就可能引发事故。因此,必须加强涉爆作业环境安全操作管理。
一、装卸作业管理
1、装卸爆炸物品必须由有经验和细心的人员进行。提取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检查包装(封皮、印章)是否完好,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认真核对数量、品种、型号及有效期。
2、装卸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严禁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3、装卸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或其它有效装置。
4、装卸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操作时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抛掷、脚踩、翻滚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爆炸物品。
5、运输装车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必须堆码整齐总装车高度不得超过1.5m,并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或吊钩;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装上一层。
6、来源不清或性质不明的爆炸物品禁止装车和入库,如果包装物破损,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7、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8、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装卸作业。
9、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二、运输作业管理
1、运输爆破器材必须用专业车辆和设备运输,严禁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
2、爆破器材必须分装分运,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运,严禁炸药和雷管同车运输,严禁超载、超高运输。库区装车运输时,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层。
3、向工地运送爆破器材时,运输前押运员要仔细检查装车情况,确保装车科学规范,爆炸品层间和空间有棉毯或防静电软质物品填塞、松紧适度、稳固可靠,雷管箱无侧放、立放和摩擦、撞击现象。
4、在库区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盖蓬布或安全网,中途严禁在公共场所和人群众多的地方停留。其他地点必须停留时,必须有押运人员看守。
5、爆炸品运输时,运输车箱上必须有“危险”字样的红色标志,并备灭火器材。必须夜间运输时,行车须亮红色标志灯。
6、爆破器材运到目的地后交接双方必须立即办清交接手续(签字、盖章)。若发现数量、品种或型号不符、损坏、变质等,必须立即报告矿分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查处。
7、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8、运输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三、爆炸品发放、领退作业管理
1、爆破器材发放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业库管员执行;爆破器材领退和使用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业爆破员执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执行上述操作。
2、发放炸药必须在设置的专用套间发放;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防静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平台上进行。
3、执行发放、领退爆炸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禁止一切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库房。
4、发放爆炸品的库管员不准撤离职守,不准请人代发,不准带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库。
5、在发放过程中搬运火工品时要轻拿轻放。发放雷管要使用专用发放平台,并将发放的雷管放入棉毯上,严防雷管掉落地上和硬板面受到撞击。抽取雷管时用力要轻,不得挤压。
6、领发爆破器材,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安全条件:
(1)爆炸物品领料单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审查审批同意;
(2)运送必须由持证押运员亲自押运且运输安全措施和工具符合要求;
(3)领取爆炸材料必须由爆破员亲自领取并履行领发手续,填写“双向查验”记录;
(4)实际所需材料品种和数量与领料单相符;
(5)爆炸材料无过期、失效、变质等情况。
7、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炸药、雷管等爆炸材料必须及时安全退回库房存放,并履行退库手续,严禁将未用完的爆炸物品存放于工地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四、爆炸材料押运作业管理
1、运送爆炸材料必须由专人运输,不同性能、不同种类的爆炸材料必须分装分运,并进行密封上锁后木箱装运,严禁混装混运或随意装运。
2、运送爆炸材料,必须由持证上岗的押运员和护送人员监护运送。领取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往工地,不得在中途逗留或中途拆卸运输箱。
3、装箱运输前,运送人员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后方可装箱运送。装卸爆炸材料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粗鲁和莽撞行为。
4、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地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员或在爆破员、押运员监护下的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运送。
5、运送爆炸材料时,押运和运输所有人员,必须遵守规定,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运送中如出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上报,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五、雷管编码作业管理
1、编码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和持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编码机工作台必须铺设防静电胶板,工作室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3、编码机应安装在胶木板上,防护板安在操作员和编码机之间,必须有效的保护操作员。
4、操作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操作。
5、操作室内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工作台应配安全箱,工作台放的雷管不得超过20发。
6、编码机调试时应用空壳雷管,不允许带故障作业。
7、雷管搓码时只许一次,严禁重复搓码。
8、搓码时出现雷管变形应立即停止搓码,重新调试。
9、搓码时绝不允许将铜雷管和纸制雷管同时搓码。
10、对搓码机要定期进行保养、检修,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第四章 流向管理
第19条 入库管理
一、爆炸物品入库前要严格检查验收,品种、数量和规格应与有关证件凭证或单据相符,清点核对后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二、物品入库经清点验收后,须按批次、生产日期分别堆垛,设立卡片式的进出台帐。
三、入库要坚持“四不入”:即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的不入库;爆炸物品品种、数量不清、不符不入库;库内混乱、超量不入库;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
四、爆炸物品每次入库后,库管员应及时填写账目,盘点库存,切实搞好入库编码管理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清楚准确。
五、抓好入库安全监督。产品进入库区前,安全员、库管员要认真检查专用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入库安全要求(是否带防火罩、静电接地是否完好等),只有在保证安全可靠后,才允许进入库区,同时值班室要对运输车辆入库进行登记。
第20条 出库管理
一、对出库的民爆器材,需交验办理了如下手续,才能发放出库:
1、领料单上的品名、数量、规格、使用地点经查验无误;
2、领发爆炸物品的安全条件、审批手续等经查验符合规定和要求;
3、所发实物与领料单经再次核对完全相符;
4、填制了出门证。
二、爆炸物品出库后,库管员必须及时填写账目,盘点库存,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和上报。
三、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坚持原则,做到“五坚持,五不发”:
1、坚持爆炸物品领发审批制度,未经矿分管领导审查签批和没有本单位发货单据的不发;
2、坚持出库安全押运制度,无押运人员押运和运输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发;
3、坚持爆炸物品双向查验和专人领取制度,无爆破员亲自领取和未填写“双向查验”记录的不发;
4、坚持出库审核制度,所需品种、数量与领料单不符的不发;
5、坚持发货查验制度,确认爆炸物品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不发。
第21条 使用管理
一、爆炸物品的使用落实爆破员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并制定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爆炸物品必须按法规规定使用,本矿爆炸物品除专项用于采掘爆破外,其他场所无权动用爆炸材料,严禁任何理由转借、转卖、转送、私拿、私用爆破器材。
三、包装材料必须建立使用日志,爆破员每天应在日志上详细记录雷管、炸药使用数量和编码使用情况,确保准确无误。安全员每天对此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爆炸材料使用日志,主管领导应按时审核签字。
第22条 退库管理
凡是当班或当天未使用完的爆炸物品必须及时清点退库,并履行退库手续,做好记录,建好账目。严禁将未用完的爆炸物品存放于工地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第五章 定员定量与劳动防护
第23条 炸药库是重大危险场所,为降低危险指数,提高安全防范标准,日常管理中应严格执行下列定员定量标准和规定:
一、各库房的爆炸物品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存量。
本库区内,炸药库的设计存量为:3吨;雷管库的存量为:10000发。
二、在各库房工作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最大允许数量。
本库区内,炸药库定员为:2人;雷管库定员为:2人。
三、在各个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标识牌,标示牌的内容包括:爆炸物品名称、危险等级、危险特性及定员、定量数。
四、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示牌上的内容后,方可持相关证件或审批手续申请进入。
五、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火索的存放应按规定的堆放标准执行。
六、入库正常人数不能超过5人,如果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入库。
七、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或检查工作,一次入库人数应控制在8人以内,并有本矿安全管理人员引导。
八、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公司安全保卫人员执行并做好现场监督。
第24条 劳动防护
劳动防护是炸药库工作人员在各个涉爆业务操作中,加强安全防护和健康保护,预防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重要手段,企业和涉爆操作人员都必须高度重视。
一、企业必须根据炸药库涉爆各工种、工序、危险程度等情况,制定配发防护用品标准、种类、数量的计划,并形成制度进行落实。进入库房和在库区工作的人员主要应配发防静电工作服、工资帽、手套、鞋袜以及放毒口罩、面具等。其他防护用品可按不同工种确定。
二、企业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保障站,并定时、定点、定量足额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在购买、入库、保管、发放、更换、报废等方面应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入库验收和使用前的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使用性能和安全功效。
四、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改装、变卖、损坏防护用品或不佩戴防护用品上岗作业,违者,视情节应严厉惩处。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后,企业应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和防护效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报废用品应及时更换。
六、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变工作。
七、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产顺利进行。
第六章 设施建设与检测、维护
第25条 炸药库必须按安全国家规定安装下列安全防护设施:
一、库区炸药、雷管库等建筑物旁必须安装防雷击设施(避雷针)。
二、库房所有金属结构必须安装接地装置。
三、雷管库门口必须安装人体静电释放金属棒。
四、库区必须安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防入侵报警系统。
第26条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功能检测和维护:
一、库区防雷击设施(避雷针),每年雨季前至少检测1次,并根据检测情况做好维护或检修工作。
二、库房金属结构接地装置,必须经常检查连接,接地功效每年至少检测2次。
三、雷管库门口安装的人体静电释放金属棒,每年至少检测2次。
四、远程监控装置必须在使用中经常检查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维修。
五、电雷管在使用前必须逐个进行电阻测定。
第七章 变质材料销毁与处理
第27条 爆炸材料出现过期、变质、失效或有缺陷后,必须及时清理出库进行销毁。
第28条 销毁炸药、雷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销毁前要将要销毁的炸材登记造册,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雷管注册编号等,并写出销毁申请和销毁方案,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采取专业措施销毁。销毁手续必须上报备案。
二、销毁爆破器材必须由供销、保卫、安全等部门派人组成销毁小组,制订销毁安全措施,聘请公安消防机关专业人员现场指导。销毁地点必须选择在一定距离的无人区域。
三、销毁炸药采用溶解法;销毁雷管采用爆炸销毁法。销毁前应对销毁的炸材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销毁。销毁安全距离不小于200米,销毁现场四周和各要道必须设安全警戒岗,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销毁现场。销毁人员必须利用天然屏障保证安全。只有在确认绝对完全时,才允许用爆炸销毁法。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分段爆破,单响销毁量不应超过20 kg,并应避免彼此间发生殉爆。
四、对销毁后的现场必须严格复查,如发现有未销毁完的爆破器材,必须采取新的安全措施重新销毁。
第八章 防火与安全警卫
第29条 爆破器材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通讯设备,切实强化防火基础保障能力。
一、炸药、雷管两库应分别在室外配置不少于6具的干粉灭火器,并做到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二、库区中心地带应设立消防砂箱(池)、储量不低于5吨,并配备铁锹、撮箕等消防工具。
三、库区中心应建设不小于15立方的消防水池、并安装消防泵,配备高压水带和水枪,随时保持应急功能。
四、值班室应安装通讯电话两部(座机、手机各一部),并保持畅通。
第30条 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安静,库房周围3~5米(坎3米平地5米)内不得有庄稼、杂草、杂物,经常保持水沟畅通、地面整洁,围墙内外一律不准堆放柴禾和其他易燃物品。
第31条 库区电气设备、灯具必须采用防爆型。电源线必须用电缆并配置保护胶管,且安装必须规范稳固,严防漏电和失爆。
第32条 库区禁止一切火源、火种,进入库区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化纤衣物和手机。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库区,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第33条 库区原则上禁止动火作业,如果必须动火作业时,动火前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前做好各种预防工作。动火期间,必须安排专业人员监护作业,同时落实全部安全措施。动火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做好一切善后工作。
第34条 库区防雷击设施和防静电装置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测,搞好维护,确保使用功能。
第35条 企业应每年安排1~2次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活动,切实从提高消防技能和火灾防范能力上抓好工作。
第36条 库区必须加强防火检查和安全警卫工作。
一、库房必须建设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专门警卫人员、警卫犬和远程监控设备,切实搞好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四防”工作。
二、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品质好、综合素质高、作风严谨,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三、库房必须坚持24小时监控和守护制度。大型警卫犬不得少于2只,且夜间要处于巡游状态;警卫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要坚持每一小时在库区巡逻检查一次;远程监控视频和防入侵报警系统必须24小时开启,并安排专人值班。
四、库区警卫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各项安全检查,搞好事故防范,发现问题或事故必须及时按预案进行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立即上报并做好应急工作,确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巡逻巡查必须做好记录。
五、加强外来人员监控。凡来库区检查、参观、学习的任何人员,警卫值班都要严密监控其行为,并严格检查入库证件和手续,发现来人有违规或异常举动时,要立即规劝和制止;发现破坏或恶意行为时,要依法进行坚决打击,并扭送公安机关。
六、加强出入库监控。凡出入库的任何爆炸物品,警卫值班都要配合库管员进行严密监控,数量、规格与提货单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及时处理。
七、加强节日和特殊时期警卫工作。凡是节日、汛期、严寒等时期,库房保卫工作必须由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实施,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并加强安全部署和工作管理,成立专门班子加强安全巡逻巡查,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八、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炸药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炸药库全面安全。
九、库区安全保卫工作由安保科主管和负责。安全警卫人员由公司培训和安排。
第九章 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第37条 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是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的有效措施,企业各级领导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投入。
第38条 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注重实效,保证通过教育培训能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达到掌握安全知识,熟悉法规制度、熟练操作规程的效果。炸药库所有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培训档案有效保存期三年。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能在炸药库上岗作业。
第39条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安全生产人防保障能力的关键措施,企业每年都应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各岗位人员和职工培训的目标、形式、内容和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第40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方法和重点:
一、安全教育应当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对涉爆相关人员经常性开展。
二、安全培训应当采取岗位在岗培训和定期送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送培主要送往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设立的培训学校进行专业培训。
三、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内容应涉及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安全操作技术、企业规章制度、库区危险部位和事故案例等。
第41条 下列人员应当进行下列专业培训:
一、主要负责人和炸药库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专业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专业知识专业培训;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能力培训等。
二、炸药库业务工作人员专业培训: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专业培训;
2、职业技能、安全操作知识、职业卫生知识专业培训;
3、现场安全管理知识、自救互救知识、现场应急处理能力专业培训等。
第42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涉爆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按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43条 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教育活动,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岗位操作技能。严禁忽视、消极、抗拒等行为发生,否则,给予严厉处罚。
第44条 安全教育培训具体活动内容、形式方法、时间安排等按本矿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实施。
第十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45条 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抓好安全管理的第一要务,本矿炸药库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抓紧抓好。
一、安全检查实行“领导负责制”。即: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必须亲自主抓和参与安全检查工作,承担安全检查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二、安全检查实行“岗位责任制”。即:主管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和自查安全,承担主管和现场安全检查责任。
三、安全检查实行“自查与巡检结合制”。即:各岗位要经常自查所属范围的各项安全,尤其是炸药、和雷管库现场必须随时关注周围安全动态和安全情况,搞好日常安全检查。同时,企业主管领导和主管人员要经常组织和进行巡检,搞好监督和全方位安全检查。
四、安全检查必须坚持“一天一小查、三天一大查”制度,做到安全日常检查和安全大检查紧密结合。
五、各部门领导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把查找安全隐患和杜绝“三违”(违背安全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作为重点。
六、定期的安全大检查,由主要领导挂帅实施。
七、安全检查和安全大检查必须认真负责,全方位全面检查,做到“检查全面仔细,跟踪到点到位,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严禁大意和走过场。炸药库安全检查重点为:
1、库区有无意外或突发事件发生;
2、库房的防盗门窗、围墙建筑是否完好无损;
3、库房内民爆器材有无失效、变质、缺失、被盗现象;
4、消防器材、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好,水源是否充足;
5、库房内民爆器材是否按要求堆放,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全,账物是否相符;
6、避雷设施、防静电装置、远程监控和报警设备、通讯设备等是否完好,有无失效、失灵、损坏等故障;
7、库区、库房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资和隐患,水沟是否完好、通畅;
8、电源线路是否完好,有无破损、老化、漏电、失爆等危险;
9、库房上岗人员值班、工作期间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有无“三违”现像,值班日志、消防日志等记录是否完整等。
八、安全检查后,必须如实做好检查记录,查出的无法立即排除的隐患和问题,要转入隐患登记,立案处理。
第46条 隐患排查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手段,必须认真落实。
一、涉爆所有环节必须把安全隐患自查和安全检查伴随当班全过程,所有形成的安全隐患必须在自查、自排的基础上,在当天或当班工作中妥善处理。处理不了的或出现了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上报。严禁放任隐患或带患作业。所有出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及时排查、立即整改”和“隐患不排出不生产、不作业”的原则。凡是当班期间因忽视、麻痹、大意或不负责任出现的责任问题或能够预防而未能预防导致的安全事故,必须从严、从快、从重严厉查处。
二、库区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坚持“速报制度”和“立案整改制度”。对立案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由主管领导亲自牵头汇同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及时投入整改,并监督整改过程,组织整改验收。隐患整改和验收按本矿《隐患整改及整改验收制度》执行。
三、炸药库隐患排查和整改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背安全规程。所有排查和整改过程,必须实施安全监控,确保隐患整改和排查中的安全。
四、隐患排查和整改必须抓好“五个落实”和“三个保障”。即: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器材落实、监督落实、验收落实;人力有保障、财力有保障、物力有保章。
第十一章 预案演练
第47条 应急预案演练是加强安全防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和队伍抢险实战能力的最佳手段,企业每半年应当开展一次综合预案演练,每年开展一次各专项预案演练。演练过程必须注重实效,抓好组织和领导;演练内容应当含盖所演预案全部。报警与接警、避险与疏散、现场处置、抢险救灾、扩大应急、综合管理、内外协调等具体内容。
第48条 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全体人员参加。
第49条 应急预案演练必须事先落实演练内容,拟定演练计划,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演练。
第50条 演练应填写《×××预案演练记录表》,对参演过程和有关内容进行记录,并在演练结束后,及时开展总结和评价工作,发现不足或问题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51条 各应急预案演练应体现下列内容和要求: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演练;
2、各组织机构间工作协作演练和分工实战演练;
3、紧急避险和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演练;
4、现场处置程序和措施演练;
5、抢险救灾和扩大应急实战演练;
5、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的程序和措施演练等。
第十二章 事故处置与应急救援
第52条 事故应急与救援管理是在事故发生后,为及时有效地排除事故危险、抢救受灾人员、降低财产损失的紧急工作,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均必须高度重视此工作、全力支持工作开展。
第53条 炸药库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或发现事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矿领导和相关部门迅速作出反映,弄清基本情况,立即通知本矿辅助救护队组建突击分队、迅速奔赴抢险救援地点。
第54条 事故就是命令,企业所有参加指挥和抢险的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紧急状态出现或抢险命令发出后,任何人员均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不到达岗位或擅离职守。
第55条 事故抢险中,应立即启动本矿《炸药库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按现场处置方案首先迅速组织和开展现场抢险和救援工作,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尽量控制事故范围,营救受灾和受威胁人员,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56条 当事故势态不能控制或自身能力不能有效实施救援时,必须立即扩大应急,召请市矿山救护大队或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协助救援,并做好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防范。
第57条 事故发生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及时按《事故报告程序》逐级向当地派出所、利州区公安局、区煤管局等部门汇报情况,并做好警戒和现场保护工作,严禁非救灾人员进入灾区。
事故上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施工现场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58条 实施抢险和救援,必须反应快捷,组织有序,措施得当、安全优质。
第59条 事故抢险结束后,必须做好善后工作,清除灾害残留隐患。
第60条 企业平时应加强事故预防工作,适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健全应急体系,做好预案演练和抢险实战训练,切实为提高事故应急抢险能力打好基础,提供保障。
第61条 事故具体处置与应急救援方法,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按本矿《炸药库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的各项办法执行。
第十三章 工作考核与安全奖惩
第62条 涉爆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炸药库安全事故的前沿阵地,必须加强工作考核。
第63条 涉爆工作考核应形成制度,在每月安全例会和年终总结会上按时实施。
第64条 工作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应及时公布并纳入登记。
第65条 每次工作考核,企业主要领导都应亲自主持,涉爆所属工作和所有人员都要纳入考核范围。
第66条 安全考核具体办法由矿长主持制定,并负责
严格实施。
第67条 考核工作严禁走过场或敷衍搪塞,否则,出现问题,从严追究责任。
第68条 炸药库安全工作必须建立奖惩机制,所有安全工作经考核评比后,好的和先进的要发扬光大及时表彰和奖励;存在问题和不足的,要及时弥补和彻底纠正;问题和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惩戒或经济处罚。
第69条 工作奖励或惩处坚持下列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严格标准,按绩施奖,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3、依据事实,惩戒恰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制度的从重处罚。
第70条 实施奖励或处罚按本企业《安全奖惩条例》、《涉爆工作奖惩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相关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71条 各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抓好工作检查,注意发现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和出现的违规违章行为及问题,切实做好奖励和惩处的各项基础工作。
第72条 落实奖励和惩处,是鼓励先进,打击违反操作规程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爆炸物品管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企业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73条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他规定执行;无其他规定的,由企业临时制定标准。
第74条 本制度有关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75条 本制度由安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76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与之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本矿《涉爆工作奖惩实施细则》
广元市茂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涉 爆 工 作 奖 惩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由涉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贯彻实施。
第三条 涉爆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制度和纪律,本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被他人制止时,应立即改正;发现他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时,应立即规劝和制止。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和表现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1、在认真执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扬、通报表彰或物资奖励。
2、敢于揭发隐藏、盗窃、转卖、转借爆破器材的,经查证属实,给予表彰和200~1000元的物资奖励。
3、拾得丢失雷管炸药交回库房的,雷管每发奖50元,炸药每筒奖20元,并通报表彰。
4、在处理突发事件、制止盗抢行为、挽救事故损失等方面有功或成绩显著的,视功绩大小给予500~5000元物资奖励,并通报表彰。
第三章 处 罚
第五条 在爆炸品储存、保管、领退、警卫等方面,出现下列行为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库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不严格执行“五项标准”,擅自违规发放爆炸物品的,处200~300元以上罚款;由此出现重大问题的,另行追加处罚。
2、出入库手续不清、帐物不符或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处100~300元罚款。
3、不坚持退库制度,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的,处100~300元罚款。
4、使用雷管、炸药不申报审批,威逼或采用其他协迫手段强令库管员发放爆炸物品的,处3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另行追加处罚。
5、库管人员上班干私活,擅自离开岗位或带熟人进入库区的,发现一次处100~200元罚款;造成危害的另行处理。
6、库房警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岗或在岗睡觉,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7、丢失雷管炸药的个人,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及时追回,并处以罚款。其中:丢失雷管每发300处元罚款;丢失炸药每筒处200元罚款。
8、私拿私用炸药雷管或转借他人的,罚款500~1000元,并扣罚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当月奖金。
9、利用工作权利之便盗卖炸药雷管者,一经查明,除处以1000~3000元罚款外,还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第六条 在运送爆炸材料等方面,出现下列行为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运送爆炸材料必须由专人运输,不同性能、不同种类的爆炸材料必须分装分运,并进行密封后木箱装运,严禁混装混运或随意装运,违者罚款100~200元。
2、运送爆炸材料,必须有押运和护送人员监护运送,领取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往工地,不得在中途逗留或中途拆卸运输箱,违者罚款100~200元。
3、装箱运输前,运送人员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方可装箱运送,否则,违者罚款100~200元;属集体责任的,每人处100~150元罚款。
4、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必须由爆破工或爆破工监护下的其他人运送,违者罚款100~300元。
5、爆炸材料严禁装入衣袋内运送,违者罚款100~200元。
第七条 在爆破作业等方面,出现下列行为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非专职人员严禁爆破作业,违者罚款200~400元。
2、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爆破作业,违者罚款100~200元。
3、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矿井许用雷管、炸药,违者罚款200~300元。
4、采矿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爆破,违者罚款200~300元。
5、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应按规程要求将电雷管和炸药分开存放在安全地点和警戒线以外,严禁乱扔乱放,违者罚款100~200元。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违者罚款100~200元。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违者罚200~300元:
(1)必须在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点附近进行;
(2)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体;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扎眼;
(4)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药时,必须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严禁冲撞或捣实,违者罚款100~300元。
9、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违者罚款200~300元。
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严禁用矿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违者罚款200~300元。
11、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爆破,违者罚款300~400元:
(1)爆破区500m以内有人或未躲避时;
(2)爆破前未进行安全检查、设立警戒的;
(3)安全员未发出爆破指令就起爆的;
1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所有通道上进行警戒,警戒位置距爆破点不得低于500m,并安设警标;警戒人员未接到撤警命令,不得撤离警戒,违者罚款200~300元。
13、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检查现场情况,确认无误可以爆破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后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不能当班完成爆破的,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员交待清楚,否则,违背上述规定的,罚款200~400元。
14、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检三点”、“三人连锁放炮”和“放炮八坚持”制度,违者罚款200~300元。
15、爆破后,待炮烟散尽时,爆破工、安全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违者罚款200~300元。
1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违者罚款200~300元:
(1)通电以后拒爆的,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查找拒爆原因;
(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处理不完时,必须向下一班移交清楚;
(3)如因连线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但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4)确认拒爆的,应在距拒爆0.3m以外另打与拒爆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处理拒爆,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拒爆药卷或抽出拒爆雷管;严禁将拒爆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5)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清理现场,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6)在处理拒爆、残爆工作未结束前,严禁在该地点出现与之无关的工作。
第八条 上述各条处罚中的违规违章行为,触犯刑律或构成犯罪的,除上述处罚外,另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实施处罚,应当依据事实,注重取证;决定处罚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和教育工作。
第十条 实施处罚收入的罚金全部上交财务科,归入奖励基金。收取罚金必须出据收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涉及到的处罚行为,有其他规定的,按其他规定处罚;无其他规定的,由企业临时制定处罚标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有关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与之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
| 适配人群 | 发电企业负责人,输电企业安监员,供电企业标准化专责 | 使用场景 | 电力工程验收,电网运行管理,风电场并网评价 |
|---|---|---|---|
| 制定目的 | 国发23号文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电力行业得有统一标准来评安全水平,让各企业知道怎么干才合格。 | ||
| 适用范围 | 发电厂、电网公司、地市级供电局,还有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管他们日常生产安全达标这事。 | ||
| 职责分工 | 电监会定规矩、审一级单位、发证;派出机构审二三级、发证;企业自己先自查自评再申请;评审机构现场打分。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出人命事故,不能有大设备故障,不能瞒报假报,不能贿赂骗证,不能伪造转让证书。 | ||
| 检查与监督 | 企业先按标准自评写报告,半年后才能再申请;评审机构去现场查,监管机构审核公告;不达标就通报,两年不准再申;降级撤证要重来。 | ||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____〕23号)精神,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含火电、水电、风电等)、输电企业、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其它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上述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均简称《标准》。
第四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用对照《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
第五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以下简称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其中,标准化一级得分大于90分,标准化二级得分大于80分,标准化三级得分大于70分。
取得标准化三级以上即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第六条 电力企业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称号。
第七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企业对照《标准》条款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二)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同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再次提出申请时间间隔应不少于半年;
(三)电监会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报电监会;
(四)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人员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合格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五)评审机构按照《标准》内容和要求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
(七)电力监管机构对经公告无异议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第八条 申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评审期内未发生负有责任的人身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电力人身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发电机组(或风电场)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运行水电站大坝按规定注册;
(四)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核准,并在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五)无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取得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电监会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组织评审机构现场评审人员和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专责人员的培训;
(三)组织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四)统一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并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指导、协调达标评级工作中的其它有关事宜;
(六)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审查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
(二)组织对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三)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组织辖区内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培训;
(五)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二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称号,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授予比原级别低一级的称号并换发证书和牌匾;对标准化三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监会派出机构直接撤消称号:
(一)发生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二)发生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严重事件。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
(一)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二)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重大事件。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予以通报,且两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一)通过贿赂、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取得达标评级的;
(二)伪造、涂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三)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第十五条 电力企业不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未达标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和安全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评审机构应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对于评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退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一)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
(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发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降级或被撤消称号后经整改符合条件的,以及申请高于已取得级别的,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评审。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公告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和达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名单。
第十九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可将辖区内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结果向所在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办法中“大于”、“以上”包括本数。
(二)评审期为申请日前一年时间。
(三)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地(市)级供电企业,是指直接从事发电、输电、变电、供电运行管理的企业。
(四)施工工期,是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施工工期。
(五)评审机构,是指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的第三方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 适配人群 | 修理工,安全管理员,车队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道路运输,车辆维修,事故隐患排查 |
|---|---|---|---|
| 制定目的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国家法规,增强责任意识,建激励和约束机制,管住运输安全。 | ||
| 适用范围 | 全厂各部门和所有员工,管日常安全操作、隐患排查、教育培训、事故处理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厂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年初定计划,专人考核评比,部门负责人盯落实,安全员天天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出工伤死亡事故,不能有火灾爆炸,不能瞒报事故,不能违章指挥操作,不能不培训不检查。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初签责任书,定期考核打分,没达标就罚钱,严重就撤职调岗,年底评先进发奖金,检查结果公示。 | ||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增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感,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遵章守纪、安全发展理念,结合道路运输特点和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我厂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适用于本制度;
(三)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切实做好本部门和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建立健全我厂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及时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推进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五)每年初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将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人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二、安全生产的考核与评比
(一)我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实施我厂安全生产奖惩方面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我厂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年年初制定我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比办法,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我厂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和评比。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事故相关责任人参加当年各项先进评比表彰资格。
1、部门内员工发生因工死亡或重伤责任事故的;
2、发生火灾、爆炸责任事故的;
3、发生因企业源头管理原因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1人以上责任事故的;
4、部门内发生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5、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6、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其它严重问题的。
(三)从业人员在评比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加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资格。
1、工伤事故、火灾事故、较大维修质量事故、污染事故、爆炸事故等各类责任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
2、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
3、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不到位,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不力,管理不到位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
4、有其它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的
三、奖励
(一)我厂每年应预提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经费,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1、定期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2、专项安全劳动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3、举报反映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事故线索、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有利于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
4、安全生产建议或意见合理可行,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或改进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
5、其它在安全生产方面应予以表彰奖励的。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厂每年将按照年度安全综合考核情况评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集体,并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200-1000元。
1、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和措施,有布置和组织,有落实和检查,有总结和评比,有效地开展安全预防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卓有成效;
2、坚持抓好员工的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安全宣传形式多样,有声有色;安全培训有计划,有落实;安全学习制度逗硬,内容丰富,效果显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强;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健全,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资料齐全规范,统计报表及时、真实;
4、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制度、责任和措施,不断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禁运、限运物品的规定;
5、安全生产秩序良好,全年无火灾事故,无员工死亡或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无较大或较有影响的责任行车事故,无违法违规现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达标。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个人,纳入本部门年度先进评比范畴。表现优秀的,授予先进生产者(工作者)等称号,并进行荣誉和物质奖励200-500元;表现特别突出,达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评比、表彰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给予推荐和上报。
1、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作业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认真搞好本质工作的同时自觉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自觉参加我厂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各类竞赛活动,学习培训考核成绩优异,模范带头作用强;
3、爱护车辆、机具设备和安全设施,坚持对使用管理的车辆实行“三检查”制度,勤保养、勤检查,主动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发生质量事故和机械事故;
4、服从管理,配合检查,自觉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配合部门抓好事故防范,防范工作落实到位、扎实有效;
5、敢于坚持原则,能及时制止并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反映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协助部门抓好安全生产;
6、工作出色,成效显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其它不良记录。
四、罚则
我厂适用于安全生产的违规处罚种类包括:适用于管理人员的处罚包括警告、批评教育、降级、撤职、调离岗位、留用察看、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适用于全厂的处罚包括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告诫、责令整改、责令停岗学习、违约处罚、调离本岗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提请有关部门注销上岗操作证或从业资格证等,部分处罚种类可以并处。
(一)我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评未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部门负责人500元-1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100-300元违约金;
2、全年安全指标实绩考核,死亡指标或其它指标两项以上超过控制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200-500元违约金;
3、未认真坚持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走过场或对缺席人员处罚不逗硬,导致教育培训面达不到要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部门安全生产风气不良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500-1000元违约金, 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部门负责人作撤职处理;
4、未认真及时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自查、监管力度不够,造成管理失控,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失察,或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或者整改力度不够,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500-1000元违约金, 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部门负责人作撤职处理;
5、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研究处理,或者处理力度不够,致使事故频繁发生,违章违规现象较为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500-1000元违约金。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对部门负责人作撤职处理;
6、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设备、经费得不到落实或者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资料杂乱无章,基础记录混乱缺失,迟报漏报资料现象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责任人1000-2000元违约金。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人撤职、降级或调离岗位处理;
7、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接报事故后救援不及时、指挥失误造成事故损害、损失程度加大,或者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责任人2000-5000元违约金;同时对责任人撤职、降级或调离岗位处理,情节严重的,有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二)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修理工在厂区无证驾驶车辆的,扣责任人100元;
(2)、酒后上岗的,扣责任人100元;
(3)、未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的,扣责任人100元;
(4)、顶起修车未加防护措施的,扣责任人100元;
(5)、赤足、赤膊、穿拖鞋上岗的,扣责任人50元;
(6)、进入车底检修底盘时发动机示熄火的,扣责任人100元;
(7)、未正确使用修理机具的,扣责任人50元;
(8)、禁烟区内吸烟的,扣责任人100元;
(9)、修理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清理修理场地的,扣责任人50元;
(10)、特殊工种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责任人50元;
(11)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0-20000元违约金。肇事后逃逸,导致加大事故伤亡或损失程度,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解聘处理,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或上岗资格证;
五、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我厂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2、本办法由我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浅谈建设业主对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建设业主代表,工程部负责人,合同预算专员 | 使用场景 | 基坑支护管理,临时用电监管,脚手架验收 |
|---|---|---|---|
| 制定目的 | 以前业主只管出钱,现在要管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怕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别伤人别赔钱。 | ||
| 适用范围 | 管业主自己公司的人,还有监理和施工队。管工地上的安全措施、方案落实、钱怎么花。 | ||
| 职责分工 | 工程部带头查现场,合同部盯安全费,技术部审方案。部门经理分任务,安全员天天跑工地。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安全方案不审就开工,不准安全费挪用,不准隐患不改就继续干,不准特种工没证上岗。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有人巡,每周总监带队查,每月业主组织大检查。问题当场说,限期改,改完复查。没做到就发整改单,再不改扣钱。资料全留底,闭合才算完。 | ||
传统的建设业主主要职责是出钱。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建设业主逐渐深入到施工管理当中,责任也逐渐增大,特别是对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宏观调控。笔者从事多年建设业主工作,现结合峻森商住安全管理就建设业主对控制好安全问题应做好那些方面的工作进行讨论。
首先,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以及每个管理岗位人员身上。做到群防群治,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本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责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纵向方面是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从最高管理者、分管领导、部门经理、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方面是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纵向方面:
二、 横向方面
1、 工程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查、跟踪、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以及施工方案的实施力度。
2、 合同预算部负责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款项的到位情况以及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专项专用的管理。
3、 技术部从技术上负责审核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和对施工方案安全性的评估。
其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其建立的目的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避免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持稳定和谐的安全生产形势,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此业主必须抓重点,抓全面,抓宏观,抓主要矛盾。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把握好管理的深度和细度,一般而言对重要危险源以及安全隐患较多、危险因素较多、施工高峰期的要管得深管得细。监督好各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义务,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履行安全责任,建立现场事故应急报告及事故救援处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责任目标及各项考核制度。制定日常性安全巡视、周检查、月抽查制度以及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定期向公司上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其内容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各参建单位资料。如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监理机构、承包商、分包商的资质证书、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平安卡、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作业人员的体检情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考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特种设备和大型机械的有效证件及检测报告、安全防护、文明措施施工费用使用计划及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情况等等。另一方面是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封闭式施工措施、施工不扰民措施、工程形象、劳保用品配备、应急物资储备、 “三宝”使用、“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施工道路维护、降尘、排积水措施、机械设备的制动、限位、转动部件的防护、电源箱、电缆敷设等安全防护及高大设备防雷防台风措施、脚手架、安全通道等规范搭设、各种气体、液体以及易燃体的规范存放及使用,以及各种消防器材的配备、电焊、气焊、起重吊装等特种作业及明火使用相关措施、施工标牌、安全警告牌、告示牌、安全标语、宣传栏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示情况、隐患整改执行情况。
要做到以上各要求有很多方法,但从我所管的项目包括现在的峻森商住小区,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五方面着手。1.预防管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在实施前,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批准后的方案进行复审,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督促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后方可实施。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责任人不明确的,严格要求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方可实施。2.常态管理,业主代表检查监理、施工单位安全员每天的到位情况,督促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员每天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监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跟踪。每周由监理单位总监牵头组织各方现场代表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对存在问题书面通知并限时整改、回复、复查。每月由业主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包括资料在内的检查。3.动态管理,由工程部结合施工工序、季节性施工的特点,不定时组织监理、施工相关人员对整个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4.重点管理,督促监理、施工相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如基坑支护、临时用电、脚手架、吊装作业、临边作业、模板作业、拆除作业、防火安全等加强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5.档案管理,对所有整改通知单都应该有发现、整改、合格等闭合资料后才能归档。
再次,制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巡检实施办法,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巡检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从实际情况出发,坚持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消除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使安全生产管理和规章制度真正得到落实。为此,公司应对持有相关安全证件统一定点、定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另外公司统一安排,每位工程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相关工程施工方面安全知识及资料方面的学习,组建一队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就项目当前的重大危险源及工程当前易发生的安全事故讨论会,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和借鉴,群力群策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防范及对策,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禁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部门经理对办事人员进行责任分解。一方面跟据实际情况设置专职安全员或赚职安全员;另一方面进行区域划分。办事人员须根据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采用当场指正,限期纠正,预防隐患发生,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做好记录,跟踪施工单位的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每周工程例会必须设置安全专栏,就安全问题进行通报,必要时设置安全专题会议。对不同施工阶段对监理的周检查内容进行调整和优化,使安全生产有的放矢朝安全方向发展。万一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并及时采取避难或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维护好施工现场秩序,部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视事故情况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最后,制定奖罚制度。每年公司储备一定的安全基金作为安全生产宣传及安全劳保用具专用,并预留部分做为年终个人或部门所管辖项目无发生安全事故表现好的员工进行奖励及表彰。另外,由工程部每年组织一次监理、施工相关安全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开展一次年度安全总结,并根据项目管理的责效业主的名义对先进个人进行年度表彰。
综上所术,管理的只是手段,我们要的是安全,而安全不仅是口号--它贵在落实,所以我认为不管什么方法,最终都是要提高人的安全觉悟,物的安全状态,毕竟安全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情况检查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 适配人群 | 挂片片长,机电技术员,瓦检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检查,隐患整改,交接班管理 |
|---|---|---|---|
| 制定目的 | 煤矿安全老出问题,领导想让大家真干活,别光喊口号,把责任压到每个人肩上,让井下少出事。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领导和科室人员,管各自片区的隐患排查、设备检查、交接班、台账记录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王知高带头查,侯开铺帮着干,马武富他们跟着跑,矿班子盯着落实,安全科天天盯现场。 | ||
| 禁止行为 | 不按时领灯、隐患拖着不处理、图纸计划不上报、电器失爆还下井、台账乱写漏写、假条不批就回家。 | ||
| 检查与监督 | 自检组每周查两次,随时突击下井,发现一次扣钱,月底汇总,年底从奖金里扣,谁漏查谁一起挨罚。 | ||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到位,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____年1月12日,我矿由马奉远(法人)负责主持召开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各种安全管理机构,(矿班子领导小组、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地测科、保卫科、财务科、机电科、卫生科、档案室、工会、安全生产调度室、培训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人,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为使以上各科室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到位,我矿成立了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王知高、副组长:侯开铺、成员:马武富、侯文飞、侯光灿。
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的目的:自检自查小组按照上级规定一周检查两次之外,其于不定日不定时的深入井下检查井下的各类隐患及管理人员在井下履行的职责情况。
有下列情形的,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罚。
1、各管理人员交接班时间:上班前半小时未到充灯房领取矿灯的,更换其它管理人员,处罚当班管理人员100元。
2、矿领导,片长及挂片管理人员不按煤矿各规章制度,抓好各自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要求,领导处罚200元,其他人员处罚100元。
3、矿井分管各项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对矿井不落实各片挂片人员管理工作情况,造成煤矿不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处理和整改的,处罚200元。
4、技术人员:对矿井的采掘计划,图纸追接及管理必须认真落实到位,并能及时给煤矿作出可操作性的方案。若不及时作出方案、计划上报、拖延时间造成采掘失调,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技术人员失职一次处罚500元。
5、矿片区挂片片长及管理人员对井下隐患处理、能处理不及时处理、处理不好又不上报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处片长跟班的100元,管理人员50元。
6、矿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对本片区范围内,存在问题让职工停止安全生产30分钟至1小时,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不追查不处理,也不上报煤矿主要领导,按每半小时处罚50元计算。
7、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对全矿出现的一切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不参与调查、落实、了解、不处理,造成煤矿各种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者,处罚100元。
8、矿井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接到矿井挂片负责管理人员处理不了的隐患和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不积极组织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处罚100元。
9、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若井上、井下停电,缺相5-15分钟,一方面能处理又不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处理不好又不及时上报煤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调查落实,属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0、机电管理人员:对入井的电器设备不进行检测验收,让失爆电器下井,井下电缆悬挂混乱,设备缺螺少件松动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机电管理人员失职,领导处罚100元。电钳工50元。
11、机电管理人员:若煤钻、风机等其它设备停止运行,片区管理人员(当班班长)找到机电管理人员30分钟后,处理好,无正当理由,处罚50元。
12、矿管理人员挂片本片区:质量、数量管理执行不到位,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属挂片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3、财务若帐务票据混乱,台账不健全,处罚200元。
14、矿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有事回家,必须按煤矿的规章制度执行,一月按三天假,指不是当班时间,由本人写出假条,递交矿专管领导(侯开辅或马奉远)审批同意,方可回家。不请假,擅自回家者,处罚100元。
15、所有矿井领导及管理人员设置所需做的记录、台帐,必须按矿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自己的记录、台帐,交侯文富存档备查,如不按规定进行工作,造成缺漏的处罚100元。瓦检员缺漏处罚500元,如造成事故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6、矿保安人员出现工作失职,造成管理失误或不到位经矿领导查出处罚200元。
17、凡属于外来人员到矿需要招待用餐的结帐单当面签字,由侯开辅或马伍富签字生效。
18、矿所进材料和设备由陶文磊负责采购,到矿后所有材料和设备由丁恒怀负责清点入库和出库。
以上实施办法,望各位矿领导及管理人员遵照执行,处罚不在本月工资扣除,在年底奖金中扣除。
宣威市羊场镇大田坝煤矿
二0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 适配人群 | 运管站负责人,客管站负责人,公交公司安全主管 | 使用场景 | 客运安全考核,城市公交监管,出租汽车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安全事故,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少出事,保命保财产,让领导心里踏实。 | ||
| 适用范围 | 管公交出租公司、运管站这些单位,管他们怎么开车、修车、查隐患、搞培训。 | ||
| 职责分工 | 市客运处牵头打分,各公司老总盯自己人,安全部天天跑现场,综合部记考勤和材料。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瞒报事故,不准应付检查,不准不培训员工,不准挪用安全经费,不准删改检查记录。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6月和12月打分,看台账、查现场、问员工,80分以下通报批评,90分以上发证书,年底汇总排名,没做完的扣绩效。 | ||
为切实加强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城市客运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政府“一岗双责”规定,实施“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以及“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和减少客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考核范围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营部、安全部、车辆装备部、内部安全保卫部、综合行政事务部、运营线路
三、考核对象
各运管站、客管站、公交公司、出租汽车服务公司
四、考核内容(见附件)
五、考核目标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一岗双责”规定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规章、政策和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收集和报送工作信息或有关材料;
3、建立事故防范体系,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积极 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按规定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5、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加强安全管理、装备等经费的投入;
6、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及时参与或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7、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发生事故后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二) 事故控制指标
1、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2、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3、不发生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事故;
六、考核期限
以年度为考核期限,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考核方法
(一)市客运处负责对行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分半年和年度考核。采用100分制。
(二)被评为国家级、省厅级、市级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先进单位或在安全活动中得奖等,酌情予以加分,加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
(三)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不合格论处,并按《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 奖惩措施
(一)考核等级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或发生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的较大、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至85分之间;
良好:考核总分在85分至90分之间;
优秀: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
(二)奖励条件
1、考核达到优秀的单位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2、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或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实施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规定》等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对单位领导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