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安监部门负责人,部室安全第一责任人,两措计划编制人使用场景隐患排查,停产整改,政府监管
制定目的怕出事故,想早点发现隐患,大家干活更安心,慢慢养成查隐患、改问题的习惯。
适用范围管所有部门,查生产中可能出事的物、人、管理漏洞。
职责分工安环部牵头盯总,各部门老大负全责,员工自己查自己改,安环部每月看报表、建档案、做分析。
禁止行为不准瞒报隐患,不准拖着不改,重大隐患必须列计划、批经费、定时间,不能擅自处理。
检查与监督每月25日前交月报表,重大隐患另填专表;安环部查档案、看整改、年底考核;没交或乱填要扣分通报,整改超期得说明原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逐步形成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及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分类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各部室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及时报送事故隐患相关信息。

第六条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定期统计分析,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管理。

第七条 各部室是本部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对事故隐患建档监控,申请治理经费,明确各级人员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按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月报表》(附件1),每月25日前向安全与环境监察部报送。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应详细列表(附件2)。

第八条 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以外,各部室每月须集中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等级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并实施监控和治理。

第九条 公司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控制。

(一)对一般事故隐患,各部室内部自行组织整改,报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备案。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确认后,落实相关责任部室,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方案向集团公司申请核准,项目核准后,列入并调整当年“两措”计划和安全费用计划,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列入政府重点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应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协调,定期汇报,接受监管。

第十条 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月报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

适配人群项目部安全员,指挥部安监负责人,安委会委员使用场景生产现场救援,伤亡事故上报,设备损失统计
制定目的怕出事没人管,大家安全意识不够,想让每个人都知道自己该干啥。
适用范围所有项目部和员工,管事故怎么报、怎么查、怎么处理。
职责分工项目部负责人先报,指挥部安全员收材料,指挥部领导盯调查,局公司最后拍板。
禁止行为不准瞒报漏报,不准乱动现场,不准超时交报告,不准不写分析说明。
检查与监督现场人马上打电话,安全员当天登记,5天内交初稿,10天内交全材料,没按时交要被点名,漏报重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 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办法: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实施办法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监理工程师使用场景铁路施工,高铁建设,隧道坍塌
制定目的大西铁路施工危险多,怕出事伤人赔钱。想让救援快点启动,少死人少损失,保工地和附近居民安全。
适用范围所有参建单位,包括公司、现场指挥部、各标段项目部。管施工中突发的坍塌、火灾、中毒等紧急情况。
职责分工公司总经理牵头定大方案,现场指挥长管本段协调,项目经理现场指挥抢救。安质部盯落实,值班员24小时守手机。
禁止行为出事不报或晚报;不按预案分组行动;救援时不用防护装备;擅自撤离或乱指挥疏散;瞒报伤情不送医。
检查与监督每月查一次器材是否齐全,每半年练一次救援,新工人进场先培训。没做到扣当月安全分,三次不改换负责人。演练录像存档备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结合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____)及铁道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范围的安全生产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及目标

第四条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施工单位的基础作用。

第五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一领导和各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各施工单位负责有关事故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所属现场指挥部为主,相邻现场指挥部及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援助。

第七条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害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九条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参建施工单位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有关地方政府,充分动员和发挥所有参建单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十条 工作目标。更好地适应施工生产的需求,给施工人员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边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机构分为一、二、三级设置,公司设一级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设置二级救援指挥小组,各标段项目部(施工单位)设置三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

公司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1.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组员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2.职责

负责编制全线特别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救援指挥及相关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对全线灾害事故进行信息收集、分析与处理,对全线灾害事故的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现场指挥部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各现场指挥部成立突发事件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长由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安质部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组员为现场指挥部各专业工程师及各监理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编制管段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指挥、协调施工单位应急反应行动;与外部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决定应急撤离。

施工单位三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

施工单位成立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由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业务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下设伤员营救组、物资抢运组、抢险组、保卫疏导组、物资供应组、临时医疗组等专业组。

负责编制管段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按程序报批实施;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保证现场人员和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控制紧急情况,及时保持与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络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负责应急撤退的现场指挥。

第四章 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二条 管理原则。

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编制、分类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分四级编制,其中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编制重大(ⅱ级)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编制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故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分级响应与实施。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1.总体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有坍塌、火灾、水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应急预案应立足于突发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2.组织机构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救援组:单位(项目部)对应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构成。

3.职责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现场发生突发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相关救援工作小组的职责:

(1)伤员营救组:引导现场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人员由作业工区责任人及施工人员组成。

(2)物资抢运组: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内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人员由物资部门责任人及仓库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组成。

(3)抢险组:其任务是根据抢险指令,及时负责扑救、抢险,并布置现场人员到医院陪护。当事态无法控制时,应立刻通知联络组拨打政府主管部门电话求援。

(4)保卫疏导组:对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工作,疏散场内外非应急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地带;人员由保卫部门责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员组成。

(5)物资供应组: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应的物资,提供相关的安全装备;人员由综合部责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员组成。

(6)临时医疗组:对受伤人员作简单的抢救和包扎工作,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人员由现场医务人员和后勤及施工人员组成。

4.救援器材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可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5.培训要求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通信联络要求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7.事故报告要求

工地发生突发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

1.相关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各施工单位按计划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反应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应急救援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现场指挥部一、二级救援组织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培训。

(2)施工单位三级救援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新加入的施工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培训。

(4)培训的内容

1)灭火器材的使用及步骤训练;

2)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及个人防护措施;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事故报警及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

5)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2.预案演练

各级应急救援领导(实施)小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演练要根据制定的计划定期进行,出现特殊情况时不定期进行专项演练,演练内容如下:

测试预案的充分程度;

测试应急培训的有效性和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

测试现有应急反应装置、设备和其他资源的充分性;

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作部门的协调能力;

通过演练来判别和改进预案的缺陷和不足。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应急响应。

发生灾害事故→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求助电话)→启动救援预案→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保护现场、上报有关部门等→善后处理。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现场指挥部安全事故突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政府和部门。应急处理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2.紧急疏散及紧急避险

在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公司、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对可能威胁到场外居民(包括相邻单位人员)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灾害事故发生后应有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

3.先期处置

突发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依靠本施工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的发展。

4.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件,公司一级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部二级救援指挥小组联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救援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指挥和协调

根据灾害事故等级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后,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6.医疗卫生救助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特殊情况下,及时联系事故灾害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8.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施工单位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9.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0.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灾害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灾害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生产秩序。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财产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第二十条 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提供经验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依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相关人员进行奖惩,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适配人群管理处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监控指挥中心负责人使用场景隐患排查,隐患评估,隐患整改
制定目的怕出事故伤人伤财,想早点发现毛病早点修好,让干活的地方更安全些。
适用范围管分公司下面所有单位,查设备设施毛病、整改问题、盯整改过程。
职责分工各单位领导带头查,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管,各小组具体干,安全部门盯着看。
禁止行为不能瞒着不报大隐患,不能拖着不改,不能让员工没培训就上岗,不能缺监控措施。
检查与监督各单位每年至少查一次,查完马上登记建档,定方案、给钱、派人、限时改,安全部门每季度查进度,没按时改的要通报批评,年底考核扣分。

1 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发生,保障分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3 参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4 总则

4.1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4.2 事故隐患管理实行事故隐患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4.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 隐患排查

5.1 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组织整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5.1.1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分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2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实行各单位自查、分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办法。分公司下属各单位每年至少向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工作二次,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5.3 各单位组织集中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评估、论证和登记、建档。督促存在事故隐患的基层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5.4 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要成立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隐患及时排查和妥善治理,直至事故隐患消除。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4.1 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情况。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5.4.2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救援预案,并上报分公司和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备案;

5.4.3 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组织事故隐患的调查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动态台帐,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5.4.4 进行安全教育,适时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5.4.5 负责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5.4.6 组织调配救援设施、设备和人员疏散演习,保证抢险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提高人员的自救能力。

5.5 分公司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下属单位承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6分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会同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各下属单位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5.7 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人身安全的,分公司应当责令事故隐患单位从危险区域撤离工作人员,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6 隐患评估与报告

6.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或死亡与中毒(重伤)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和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事故隐患为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1.2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不含3人);或死亡与中毒(重伤)超过10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1.3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造成死亡与中毒(重伤)超过5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1.4其他为一般事故隐患。

6.2 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日常管理、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制度,随时发现和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难以立即消除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及险情报告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向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告知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一经发现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业整改。

6.2.1分公司员工有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分公司要建立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报告事故隐患。

6.3 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制定、落实监控措施。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6.3.1保证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的条件;

6.3.2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

6.3.3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6.3.4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3.5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

6.4 分公司对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6.4.1设备设施的缺陷及严重程度;

6.4.2事故隐患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

6.4.3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

6.4.4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

6.4.5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可行性。

6.5 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评估,报分公司安委会确认及备案;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隐患及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委会组织评估,报集团分公司安全管理部确认及备案。

6.6 事故隐患评估确认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6.6.1根据调查报告,负有评估确认职责的各单位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经初步审查,应当将事故隐患情况的相关资料书面呈报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6.6.2 负责事故隐患评估确认的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审查相关资料,并进行事故隐患现场核查,组织相关部门集体研究,确认事故隐患。

6.6.3 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在确认事故隐患过程中遇到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6.6.4 经确认为事故隐患的,向事故隐患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属于重大事故以上隐患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上报集团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6.6.5 事故隐患确认工作的相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6.7 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及各单位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在研究确认事故隐患时,如有必要,可以邀请当地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6.8 经确认存在事故隐患的各单位要编写书面事故隐患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6.8.1 事故隐患类别;

6.8.2 事故隐患等级;

6.8.3 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6.8.4 隐患整改的目标或效果要求;

6.8.5 事故隐患整改建议;

6.8.6 整改资金及来源;

6.8.7 其他保障措施。

7 隐患整改

7.1事故隐患整改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7.2 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或下属各单位组织实施,分公司安委会备案,分公司有关部门督察;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分公司安委会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7.3 各事故隐患单位应当认真执行事先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对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7.4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7.4.1事故隐患类别;

7.4.2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7.4.3整改内容、措施和目标;

7.4.4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7.4.5实施整改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

7.4.6隐患整改过程中安全措施;

7.4.7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

7.4.8其他与隐患整改工作相关的事项和说明。

7.5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7.5.1对因危害程度高、整改资金较大,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可向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评估,进行协调,研究落实整改渠道。

7.6对因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各事故单位在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后,应及时报分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7.7分公司和下属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级别实行分级督察。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7.7.1 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7.2 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7.7.3 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形象进度;

7.7.4 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情况。

8 奖励与处罚

8.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列入分公司及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

8.2 对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在隐患监控、整改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人员,分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8.3 事故隐患单位的员工不服从单位管理,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隐患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置;造成重大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4 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分公司安委会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8.4.1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监督和管理制度;

8.4.2未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8.4.3未按照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

8.4.4对存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

8.4.5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8.4.6对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及时进行整改或逾期未改致使安全事故发生。

8.5 对分公司下属单位不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资金投入,致使其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9附则

9.1 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办法: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适配人群GMP车间主任,药企安全员,质保部专员使用场景药品生产事故,洁净区应急,危化品泄漏
制定目的公司怕出事,想提前防着点,出事了能快点反应,别乱套,保护大家安全,少损失点东西。
适用范围管全公司所有人,管生产、设备、化学品、药品质量这些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职责分工董有恩总指挥,郭居魁和寇栓桂帮着指挥,潘诚义在综合部盯日常,其他人各管一块,比如徐志刚管车间疏散,陈绍亮管消防设备。
禁止行为不准瞒报事故,不准不接电话,不准不按逃生路线跑,不准乱动危险品,不准值班时睡觉。
检查与监督每月查一次监控,每季度练一次逃生,每年考一次应急知识,没做到就扣绩效,检查由办公室牵头,月底汇总报总指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进行企业危机防范、监测和预控,树立危机管理思维,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从而建立起一套组织完善、反应快速、对外一致、责任明确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危机应急机制,使企业在困境中化险为夷,制定本办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公司进行突发性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以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用药安全为最高基本原则;从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入手,防患于未然。加强对突发性事故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性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性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性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性事故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1.5.2快速反应、时时监控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不许拖延、推诿;结合工作实际,落实责任到人,抓现场管理、细节管理。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事故的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及思想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力量。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突发性事故所造成的不同伤害,采取得力措施,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2 危险性分析

2.1公司概况

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年8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潘幸业等股东投资兴建,是经太原市计委、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的,集化学制药、生物医药、中药制剂、保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吴村,距清徐县城3公里,交通便利,四周均为农田,空气清新,是药品生产的理想环境。公司占地面积33000 m2,现有员工93人,生产范围包括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栓剂、原料药五大类20多个品种。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主要危险源

①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

②锅炉、压力容器。

③高低压配电设施。

2.2.2风险分析

①厂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制药企业生产厂房为洁净厂房,分为洁净区、一般生产区。区域一般布局由低级向高级分布,形成整体工作区。由于洁净厂房是空调净化厂房,所以密闭性较强。且各区域之间均由活动门所分割,生产所需设施、设备、人员全部在洁净厂房内,一旦发生生产事故,洁净区内有两个安全门,有逃生指示灯、有有应急灯、有防毒面具,人员可安全撤离。

②特种设备:锅炉、空气压缩机等广泛用于制药生产。

③检验用化学试剂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如:易燃易爆的有机试剂,毒性试剂等,这些危险化学品在使用、保管、贮存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均会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对危险品设置专门库区。

④制药企业使用的制药机械,需要维修、保养和操作,涉及到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应急指挥中心,是企业为应付或更好地进行危机管理所设置的一种机构,从各个职能部门抽取核心的管理骨干担当委员会的委员,定期召开会议,实施培训,建立规范的制度、程序等。

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 董有恩

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郭居魁 寇栓桂

成员:潘诚义、陈绍亮、徐志刚、卢建亚、李文平、刘红霞、王宝义

张太生、翟东伟

下设应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

办公室主任:潘诚义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组织指挥抢救队伍实施抢救行动。

(2)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求援;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

(3)负责本单位预案好重大事故的措施和应急抢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2.2总指挥: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3.2.3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2.4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突发性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公司突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公司内突发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公司领导和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中心决定的相关事宜。

3.2.5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具体分工:

董有恩: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潘诚义 负责外部联系、协调联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等

翟东伟 负责劳动保护、人事管理、对外宣传等

王宝义 负责公司供应系统及仓储运输相关问题

李文平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及业务部门等相关问题。

张太生 负责产品销售及市场方面问题;

卢建亚 负责产品质量保证、不良反应事件、质量投诉等相关问题。

徐志刚 负责生产管理、车间人员疏散等

刘红霞 负责产品技术、工艺方面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共关系

陈绍亮 负责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抢修等

3.2.6按照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分工,各负其责。各项目负责人要明确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照相关管理职责,以危机管理的原则为标准,加强管理,认真负责地对待各项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应急中心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351-5996515 5995688-8026。

4.1.2化验室毒品柜安装有24小时有效的防盗报警器和录像监控系统。

4.1.3贯彻责任制管理,强化gmp管理和现场监控,加强对危险源、危险

部位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1.4按照gmp要求组织和实施生产,各工序严格规范操作规程,防止质量

问题的发生。

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4.1.5加强现场监控工作,除质保部日常监控外,车间、班组还要设立兼职

监控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控制。

4.1.6落实巡回检查、定期检修制度,确保设备安全,杜绝不安全生产因素。

4.2 预警行动

4.2.1公司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分析公司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今后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并通报近期收集的相关信息,检讨危机隐患、落实相关问题的处理进度,讨论危机事件的处理办法。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定期对汇报情况及监控信息进行分析,发现事故苗头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应急中心办公室及公司各部门。

4.2.2事故预防措施:

(1)洁净厂房各区域间应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逃生应急通道和应急门。室内明显处标画出逃生应急通道路线和标志,以便发生事故时工作人员逃生。

(2)洁净厂房内水、电、气管线及开关位置应有明显标识,以便抢险时操作。

(3)洁净厂房内应装有防火、室内氧气含量报警装置,并保证防止火灾发生。

(4)建立污水处理系统,生产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后排放,以确保不污染外环境。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a)信息报告与通知

公司设有专门应急电话:5995688-8026 5996515,并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设有信息公告栏,可将应急信息告知职工。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个人在第一时间把事件信息通知应急中心办公室,应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情况报告后,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通报相关单位,并及时查明事件详情,在太长时间内将信息报送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情况严重的由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拨打110、119或120求助。

b)信息上报

在事故初期应积极采取自救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视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做出决定拨打119、110、120报警电话求得社会援助,一周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简要经过、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采取措施等;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等事项。

c)信息传递

公司应急中心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配合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工作,可采取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到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按危机的严重性、危害性、可控性,我们将危机分为三个等级。

a、黄色警报:一般性危机事件:主要指一般性安全事故;外观等一般性质量投诉;可能带来一定损失的重要岗位人事异动;各级主管部门检查非关健性项目不合格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专项会议,办公室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商定处理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b、橙色警报;中级危机事件。主要指: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事故;包含产品主要指标不合格的质量投诉、不良反应报告;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人事异动;可能引发诉讼的合同纠纷;要求企业进行比较重要改革的国家法律、法规出台或变更;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检查及检查中发现重要指标不合格的;涉及或影响企业主要或多数产品销售的市场变化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召开危机事件办公会,应急中心全体人员参加,确定处理方案,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c、红色警报;主要指:发生人员伤亡的重大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重大的产品质量事故、严重不良反应事件;高层主管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人事异动;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政策与法规的出台或变更;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要求进行整改、整顿的;各级媒体出现关于公司的负面报道的;重要的纠纷、诉讼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召开危机管理办公会,由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参加,讨论处理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5.2 响应程序

5.2.1公司应急中心办公室(业余时间值班室)接到报警信息后,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2.2值班人员应迅速准确的应急指挥中心所有成员及抢险抢修人员,所有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履行自己的职责。

5.2.3在事故初期应积极采取自救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视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做出决定拨打119、110、120报警电话求得社会援助,向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亡数、采取的措施等。

5.2.4抢险、抢修人员要首先切断事故现场电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事故漫延。

5.2.5在抢救伤员、公司财产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人员等原因对事故现场改变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

并保存好现场重要物证。

5.2.6保卫部门要迅速封锁事故现场,对出入事故现场人员进行严密监控并作一些必要的登记处理,同时进行人员疏导(洁净区内工作人员按绿色安全通道标志指示的方向撤出),防止拥挤造成人员伤害。

5.2.7应急指挥中心要全力组织抢救,参加救援人员要服从命令听指挥,抢救过程中要沉着、冷静。

5.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上级部门宣布应急结束。开始事故调查工作,应急中心办公室负责把事故情况、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等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经应急指挥中心审核、批准后报上级政府部门。

6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通过公司公告栏、网站、企业内刊等载体,将灾情信息或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地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他相关部门。如涉及内部掌握信息的发布,须通过公司经理办公会的审核把关。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在事故灾难处置接近尾声时,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现场事发地点和受害区域职工当中,了解听取一线职工的情况反映,收集汇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信息并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调解和安抚,协助进行善后赔偿,及时通报事后信息,减轻和消除事件的后果影响,确保生产生活秩序的及时恢复。公司对应急中心办公室的总结归档,起草向上级报告材料。对事故的影响后果、应急能力、生产秩序恢复及应急预案适用性进行评估。就现场应急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7.2调查评估

每次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事件参与单位负责人座谈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对事故(事件)的预防、预警、协调、指挥和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和本预案中对应的应急行动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中心办公室为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设有专门应急电话:5996515 5995688-8026,并设有信息公告栏,可将应急信息告知全体员工。设备动力部负责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了公司信息畅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

董有恩: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潘诚义 负责外部联系、协调联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等

翟东伟 负责劳动保护、人事管理、对外宣传等

王宝义 负责公司供应系统及仓储运输相关问题

李文平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及业务部门等相关问题。

张太生 负责产品销售及市场方面问题;

卢建亚 负责产品质量保证、不良反应事件、质量投诉等。

徐志刚 负责生产管理、车间人员疏散等

刘红霞 负责产品技术、工艺方面问题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共关系

陈绍亮 负责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抢修等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 经费保障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当设立应急救援专项经费,作为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经总经理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财务管理部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支出响应款项,保证应急救援的资金需要。

8.5 其他保障

8.5.1治安保障

公司应当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管理。加强对重要场所、人群、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现场职工。

8.5.2技术保障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成立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突发性事故应急救

援面临的重大问题,提供相关技术帮助。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公司综合管理部通过专家面授、公告栏、企业内刊、网站等方式,进行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设备、设施基本处置等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提高员工的抢险、避险、自救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的危机管理培训。

9.2 演练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演练的监督指导。按照《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应急救援演练,做好演练记录,进行演练总结,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10 奖惩

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行为的,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1.1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1.1.2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1.1.3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1.2 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后实施,并报清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徐分局备案,留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

11.3 维护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应急情况的改变,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和维护。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并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11.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适配人群安全监察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部门专业负责人使用场景机组检修,设备运行,安全检查
制定目的以前老出事故,现在想提前发现隐患,把问题掐在萌芽里,让大伙干活更安心。
适用范围管公司所有单位,管设备、系统、环境、管理这些地方可能出事的苗头。
职责分工一把手总负责,生产部门定方案抓整改,安监部门盯着看进度,公司安全部统管协调。
禁止行为不能拖着不报隐患,不能瞒报重大隐患,不能不按期整改,不能验收走过场。
检查与监督发现隐患24小时内上报,三天内核定等级,一般七天、重大十五天内定方案,整改完七天内验收,没做到就通报批评,再拖就追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

第五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和整改难度(需要停止机组或重要辅机运行)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人身轻伤或二类障碍)和整改难度(不需要停止重要辅机或机组运行)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第七条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各单位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本办法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第八条事故隐患划分为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及水工、燃料、除灰脱硫及脱硝、风电、水务、供热、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三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作业环境、管理及其它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遵循“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公司本部、各单位、相关部门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负责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

第十三条各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指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验收和评估。

第十四条公司本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统计、分析公司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汇报。

(三)公司安全生产部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有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保证资金投入。

(五)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遇有重大问题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行业单位,促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贯彻执行政府部门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投入。

(三)核定所属部门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调治理方案实施,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四)检查所属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所属部门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五)汇总、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各单位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的安排,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治理等相关工作,并负责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负责事故隐患的评估定级。对评估为重大等级的事故隐患,及时报本单位核定。

(三)编制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送本单位审查。

(四)具体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预验收,并向本单位申请验收。

第四章排查治理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见附件1)

第十八条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运行分析;安全性评价;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专项督查;设备的日常巡视、检修预试;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

第十九条事故隐患的等级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评估确定。

第二十条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评估,按照预评估、评估、核定三个步骤确定其等级。各单位、各部门还应开展定期评估,全面核定各级各类事故隐患等级。定期评估周期为各部门每半月一次,各单位每月一次,可结合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等进行。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见附件2、附件3)。

第二十二条事故隐患评估判断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核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于三天之内反馈核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事故隐患一经确定,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治理方案。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由各部门负责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编制,各单位生产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具体情况和急迫程度,及时编制、审批治理方案。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七天内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十五天内完成编制、审批。

第二十五条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纳入综合计划。

第二十六条未能按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重新评估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须重新制定治理方案,进行整改。对经过治理、危险性确已降低、虽未能彻底消除但重新评估定级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经各单位核定可划为一般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中销号,但各单位要动态跟踪直至彻底消除。

第二十七条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

第二十八条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部门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会同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各单位主要生产负责人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七天内完成。

第二十九条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

第三十条建立运行隐患预警通告机制。因检修、故障等使运行方式变化而引起的事故隐患风险,应由各单位生产调度发布预警通告,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运行方式变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相关单位生产调度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告公司调度。

第五章信息报送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应明确一名专责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明确各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事故隐患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自上而下、动态跟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

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每月底将当月新确定的事故隐患以及当月完成治理销号的事故隐患的“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以及其它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报送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汇总、录入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档案,并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见附件4)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汇总各单位信息,每月8日前形成公司当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 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季度(年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三十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应在三日内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应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通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四十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公司本部每季度、每年对公司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报送。

第六章督办机制

第四十二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进行督办。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第四十四条公司本部对各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查,监督治理情况。

第七章考核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十六条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十七条在年度内,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一般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由各单位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办法:主管安全生产事项kpi考核

适配人群库长,仓库值班经理,调度主管使用场景库区作业,外来人员管理,库门管控
制定目的安全监控室要用起来,让公司不发生安全事故,主管们得盯紧安全这事。
适用范围库长、值班经理、调度主管、箱管主管,管安全穿戴、作业、人员进库、库门、现场、报告。
职责分工库长牵头,各主管执行,监控室保安和安全主管盯着,查问题记表,每月汇总打分。
禁止行为不戴安全帽不登记就放人进库;库门没人管、关不严;现场没人指挥;该报的事拖着不报。
检查与监督监控室每天看视频 现场查,填《日检表》,月底统计违规次数,按表格扣罚,超10次直接报公司。

为了配合公司安全监控室的管理使用, 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最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对各部门生产主管在安全生产事项上制定本kpi考核主管管理办法。

各部门生产主管包括:库长、仓库值班经理、调度主管、箱管主管等。

安全生产事项kpi检查指标分以下六项:安全内务、安全作业、人员入库控制、库门控制、作业现场安全控制和安全事项报告。各检查指标具体内容为:

安全生产指标

指标 内 容

考核级别分类(√)

ⅰ级

ⅱ级

ⅲ级

安全内务

1、按规定穿戴;

2、保持安全防护警惕;

3、保持消防安全意识。

安全作业

4、按照各作业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安全作业。

人员入库控制

5、库长或库长指定的专人检查所有外来人员的工作牌和安全帽,按章登记放行;

6、专人监督外来人员在库内作业,或者划定外来人员工作区域范围并通知监控室监督。

库门控制

7、开关库门专人控制;

8、作业完毕及时关闭库门;

9、库长下班时通知监控室保安及时布控。

作业现场控制

10、各级主管和库长按岗位职责和作业规范到场指挥和控制现场安全作业;

11、理货员控制目所能及现场的作业安全,检查作业司机和装卸工作业的安全质量。

安全事项报告

12、报告的目的限于:安全事故得到处理/安全隐患得到通报/安全违章得到纠正/安全违章责任应该记录;

13、现场同部门的最高主管(包括经理、主任)为报告负责人;

14、主管/库长不在现场的,报告的第一责任人顺序为:理货员(包括仓库保管员)/作业司机/增值劳务工。个人个别或随机发现得报告的安全事项,为报告责任人;

15、报告对象为报告人的上级主管或者报告人认为应处理/记录安全事项的主管,报告对象不确定的,以公司安全主管为报告对象;

16、各库长、主管、经理(主任)在接到安全事项报告后,应尽职及时处置,并对照公司发布的《安全事故(事项)报告和处理程序》及时报告。

备注:ⅰ级为可以目测管理;ⅱ级为可以现场控制;ⅲ级为不可现场控制。

根据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监控室内视频发现的各项违规事项填写的《安全生产日检表》,以及其它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规事项为考核依据,对照以上指标内容考核级别分类细则,对相关生产主管按月作出具体考核管理办法。

各指标下生产现场各项内容检查按月统计违规次数的对应级别考核如下:

考核级别

本月

违规次数

对应主管考核标准

库长

值班经理

调度主管

箱管主管

部门经理

部门负责人

≤2

口头警告

其他

≤5

书面通告

≤8

50%总罚金

≤10

扣考核奖

>;;10

100%总罚金

报公司处理

考核明细:口头警告;书面通告;50%总罚金;扣考核奖;100%总罚金;报公司处理;其他(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督察实施

适配人群安全督察员,项目安全副经理,专职安管人员使用场景现场施工督查,危险作业监管,隐患整改督办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把安全管住管好。让大家干活前多想想,别乱来,把隐患早点揪出来。
适用范围管所有干活的人,查现场、查资料、查防护用品、查培训、查危险点。
职责分工副经理当组长,安全部长当副组长,安监部的人具体干,安监部盯着他们干活。
禁止行为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不准违反劳动纪律。发现三违必须当场管,不听就停工。
检查与监督每季度查一次重点工地,现场查完发整改单,限期改完,不改就罚钱。检查结果年底算总账,影响考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加强反违章工作力度,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为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督办工作,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督察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督察制度,旨在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加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隐患排查整改等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第三条 各级领导、安监部门及督察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的现象应严肃查部,以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即“三铁”)查部违章,坚决对违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坚持安全教育与违章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督察机构

第四条要依据本办法成立安全生产督察组。安全督察组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项目部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督察。

第五条 项目部组建两级安全督察组。督察组在项目部安监部门的总体领导下开展工作。项目部级督察组设在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项目部督察组由项目部安全监管部门专职人员组成。

第六条 项目部督察组成员应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程规定,具有较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和分析问题能力,敬业爱岗,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为人正直,由推荐,经项目部安全监管部门审核认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应根据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的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活动。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督察组每季度对重点监控项目部实施一次系统性的检查督导。

第八条安全督察组对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安全主管领导负责,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三章 安全督察组人员

第九条 安全督察组成员由有现场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条 项目部安全督察组组长由项目部安全管理副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督察组成员的基本要求:

1.有十年以上的现场施工经验。

2.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项目部和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有较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和分析问题能力,敬业爱岗,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为人正直。

3.参加过省、市(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再教育。

4.经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认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项目部的督察员由项目部推荐,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考核认定。

第四章安全督察方法

第十二条 安全督察组应制定安全督察工作计划,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开展安全生产督察主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项目开展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督促项目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督察组以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查阅资料等方法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督察原则:

1.“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违章作业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违章记分标准》进行记分处罚。

2.“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原则。所有工作组成员应当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做到有章必循。督察人员应坚持原则,做到违章必究。

3.预防为主的原则。督察组人员要对现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关键环节心中有数,预防把关,防患于未然。

4.经常性原则。为保证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有实效,必须经常深入生产现场。

5.重点监察的原则。对重大、复杂的生产现场应进行重点监察。

6.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章作业人员既要进行必须的处罚,也应对违章本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帮助。

第五章 督察组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既有监管责任,同时还有帮助项目加强管理,持续改进的责任。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督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和权利:

(一)职责

1.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2.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4.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等。

(二)职权

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2.有权制止“三违”行为。

3.对“三违”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处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责令其停止工作,并加重处罚。

4.对“三违”作业现场有权提取、查阅相关资料,有权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5.对“三违”行为的项目部和个人有权建议进行通报批评。

6.对反违章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有权建议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项目部督察组必须对项目部所有在建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察,对新开工项目和中小项目应增加督察次数。

第十九条 进行安全督察时,在兼顾其他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重点要对以下内容进行督察并做出评价:

1.上级和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员工(包括分包队伍员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效果;

5.重大危险因素的辨识与监控情况;

6.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7.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及交底情况;

8.特种设备及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状况;

9.外包队伍及临时雇佣人员的管理情况。

第六章 现场督导检查管理

第二十条 安全督察组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统筹安排、注重实效。进行现场检查应当事先拟定现场检查方案,拟定现场检查通知书。

现场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等内容。

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当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安排、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名单、被检查项目部配合和协助的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安全督察组可以持现场检查通知书直接进行现场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具现场检查通知书。

被检查项目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和协助安全督察组进行现场检查。督察员可以根据需要,询问被检查项目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做出说明。被询问人应当客观、如实地向督察员做出说明,不得隐瞒、捏造事实。

督察员应当做好询问笔录。询问结束时,被询问人应当当场校核询问笔录并签字。

第二十二条督察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被检查项目部有违反国家、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进行详细记录,下达整改通知书,由督察员和被检查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责令限期整改的,被检查项目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限期整改的情况报告。

现场检查结束后,督察组应当向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基本结论以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内容。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体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向主管副项目经理进行汇报。

现场检查结束后,安全督察组应当及时向被检查项目部反馈检查结果(检查通报);必要时,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将安全检查通报向项目部、项目部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安全督察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据《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督察员应当严肃执法、廉洁奉公。

督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部分;

(一)违反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场检查的;

(二)干预被检查项目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利用检查工作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

(四)泄露检查工作中知悉的企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五)其他违反现场检查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安全督察组在督察中发现的隐患和管理问题应记录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改进要求,要求被督察项目部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时间完成整改。并要求被督察项目部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安全督察组抽查整改结果。

第二十六条 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应将督察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其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整理成督察报告,并由被督察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作为年终对项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两级督察组应定期向项目部、项目部领导或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督察报告,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与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第二十八条 督察组应将督察情况及时在本项目部范围内进行通报。

水电三局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镇平段施工一标项目部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办法:施工现场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使用场景施工现场,安全考核,文明施工
制定目的今年工地要不出重伤事故,轻伤少一点,现场干净整齐,机器不坏,大家懂安全知识,干活有证。
适用范围项目经理到各班组长,管施工、设备、材料、用电、保卫、后勤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带头抓,安全员天天盯,施工员技术员配合做,班组长管好自己人。
禁止行为不准没证上岗,不准设备带病干活,不准现场乱堆乱放,不准电线私拉乱接。
检查与监督每月安全小组查一次,对照标准打分,记录填表,分数低的要谈话,连续两次差要换人。

项目部施工现场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整体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本(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杜绝重伤以上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以内: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优目标:

①安全达标:本施工现场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得分均在分以上,达到**水平;

②文明施工:按《标准》中"文明施工"检查达到**分以上,达到水平。

3、直接经济损失控制指标:本施工现场全年施工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图

责任目标实现责任目标相关责任人

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设备员材料员瓦工班组长木工班组长钢筋班组长电工保卫班组长后勤组长

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

3、文明施工△△△△△△△△△

4、评先创优△△△△△△△△△

5、设备完好△△△△△

6、安全教育△△△△△△

7、持证上岗△△△△△△

△表示分布到责任人的分项管理目标 考核办法:(自定)

①考核依据以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等。

②考核时间:每月考核一次

③考核对象:所有相关责任人

④考核人员: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⑤考核记录:以1-3项目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记录为记录,同安全生产责任考评一并进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办法:实施性质量安全生产

适配人群专职安全员,班组长,机械操作手使用场景桥梁施工,梁体架设,基坑作业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让大家干活不受伤,工地不出大事,工人少受伤,环境干净整齐,拿省级文明工地。
适用范围所有在dk52 780.10~dk59 400段干活的人,管机械、开车、用电、防火、高空、边坡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邓胜兵总抓,亢强配合,安质环保部盯日常,队里配专职安全员,班里有人兼职看安全。
禁止行为司机没证不能开,机械带病不能用,酒后不准上岗,电要电工接,高处不系安全带不行,火源乱扔更不行。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检查一遍,每月二十号后查评分,安质科天天转,发现隐患开整改单,不改就罚钱,帽子不戴罚五十,整改拖一天罚一百。

一、工程概况

广珠铁路位于珠江三角洲西翼,纵贯佛山、江门、珠海三市。线路自京广线上的江村编组站(京广上行线)dk0 000南端引出,折向西跨广清高速、白坭河,沿佛山北一环向西,经里水、官窑,沿珠二环折向南,经走马营、跨北江(东平水道),经丹灶、西樵向南,我五项目部主要施工范围在丹灶、白坭、西樵桩号为dk52 780.10~dk59 400段,线路正线长度6619.9m。范围内包括改移道路、路基、桥涵(不含预制梁制架)、车站工程。

二、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杜绝一般事故的发生。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员工轻伤控制在3‰,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0.3‰。施工作业环境达标,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保证本项目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广珠铁路sg-2标段第五项目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决定成立中铁十二局集团广珠铁路sg-2标段工程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邓胜兵;副组长:亢强

成 员:陈典勇、于永丰、王安宁、王军、梁以奎、肖前、杨克强、潘蕊

2.项目部设置安质环保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队配专职安全员,班组配义务安全员。

四、安全管理细则

安全管理总体要求是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项目部特点,确定机构设备、汽车运输、防火、施工用电,高空作业、边坡防坠为事故易发点。

1.机械设备

(1)非专业司机及无证者不准操作机械。

(2)各种机械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转。

(3)机械搬运时,必须捆扎牢固,检查合格后方可启动。

(4)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准超过25度,下坡坡度不准超过35度,横坡度不准超过10度。

(5)推土机、装载机上坡和下坡时严格脱档滑行。

(6)装载机运转时斗子不能位于最高位,伸臂不能向前伸出,运转速度不能过快,卸料时要适当注意高度,不能过高。轮胎式装载机未经责任区领导批示不能随意离开作业现场。

(7)严禁在斗臂运转半径内观察或行走。

(8)砼搅拌站料斗升起时,严禁人员在料斗下行走。

(9)不准用工具伸到转动中的搅拌筒内扒浆和出料。

(10)拉接临时电力线时,应从机具引向电源,断电时应先接除电源并拆除。

(11)重要设备的电机,采用交流电接触器及磁力启动器。

(12)电动机合闸后如不能正常运转,应立即拉闸,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2.汽车运输

(1)驾驶员出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车证以及当地政府的有效证件。

(2)不准驾驶与准驾车辆不相符合的车辆。

(3)严禁非驾驶员开车,酒后开车、带病开车;严禁开“疲劳车、英雄车、冒险车、莽撞车、风头车、赌气车”;严禁开车时饮食、闲谈或有其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4)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允许超装、超高、超宽、超长装载必须均衡平衡。

(6)货车不允许人货混载、自卸车的翻斗内严禁搭乘人员。

(7)油罐车应配齐消防器材,并应加装拖地铁链。

(8)驾驶员必须遵守行车、停车、超车、倒车、回车以及各种路况下限速的规定,必须遵守城市交通管理规定。

(9)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车。

(10)车辆保养、修理必须按计划统一进行。

3.防火

(1)施工现场要设立明显的防火责任区及负责人揭示牌。

(2)易燃物与民房、高压、低压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小于30米。

(3)严禁驾驶员修理机械时吸烟。

(4)严禁职工和民工上山时吸烟、玩火。

(5)施工前路基、桥涵位置表层树木杂木杂草严禁燃烧处理。

(6)危险区、易燃区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池、黄沙池、灭火器等。

4.施工用电

(1)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

(2)现场安装变压器应设护栏,设置“高压危险,切勿接近”警示牌。

(3)抢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

(4)现场架设的低压电线路,不得用裸导线。

(5)临时铺设电线不得缠挂在钢筋、模板脚架、树木等物体上。

(6)生活照明不得擅自拉线、接灯、装插座等,严禁私自烧电炉和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7)停电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拆除电源线和开关。

(8)电气装置跳闸时,严禁在未查明原因,拆除故障前合闸,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9)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10)用电设备应安装触电保护器。

5.现场保护

(1)高空作业防护要采用安全网,作业人员要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2)深坑、桩口防护要采用四周防护栏杆,行人坡道须设扶手及防滑措施。

(3)垂直运输设备防护;脚手架注意材质、不得钢竹混搭,离杆底部回填土坚实平整。按规定设置拉接撑点、剪刀撑,接头搭不小于40cm.

(4)机具防护拌和机必须有防雨棚;排水必须顺畅,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

五、实施性安全措施

1.桥梁施工

(1)基坑周围设立明显醒目标志,防止人员、车辆坠入。

(2)水中围堰材料、堰顶高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满足冲刷、防渗。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

(4)严禁酒后上岗。

(5)施工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精神集中,不得嬉闹。

(6)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7)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立杆间距、杆件联系、剪刀撑安设要按规定执行,立杆底设垫块并设置安全网,栏杆挡板,并经有关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各种脚手架在大风、大雨过后,必须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崩扣、松扣现象时,应及时修复。各种脚手架的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严禁有探头板。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绑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挂防护立网。

(8)安全网应保持完好,使用宽度不小于3m,长度不小于6m,网眼不小于100mm的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编织的标准安全网。每块网应能承受不小于1600n的冲击荷载。

(9)雨天和冬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强风暴雨过后,应对高处作业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0)施工机械专机专人使用,作业时统一指挥,信号准确,机械应按照施工部平面图规定的位置设置,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后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2.梁施工

(1)架梁:装梁前检查拖车的承载力是否符合要求。钢丝绳是否安全可靠,装梁时现场要有专人进行指挥,装完后检查是否牢固平稳。

(2)运梁行走:出发前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平整,最大倾斜度不能超过10度,拐弯处是否可以扭转,拖车是否可以在各种线路下穿行,行走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控安全到达。

(3)架梁前检查吊车支架是否吃劲、受力,钢丝绳有无破损,并由现场指挥员与吊车司机交换意见,做到专人指挥,协调一致,吊梁时除指挥员、安全员外其余人员全部离开施工现场50米以外。

(4)对位时等梁稳固,吊车保险后方可进行,作业时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5)对位作业时梁不能随意摆动,以防挤伤或碰撞施工人员。

(6)遇有风雨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作业。

3.用电、有害气体的控制及劳动保护措施

(1)照明安全

为保证照明安全,必须在各施工区、道路及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系统。施工现场就有足够的照明,不得有黑暗死角。配电系统按施工组织安全设计要求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开关箔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符合j259-____标准的要求。严禁乱拉乱接,高压配电处设置明确标志,防止触电事故。配电盘要防止雨淋日晒。

(2)接地及避雷装置

为保证用电安全,对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并制定检查检修制度,定期、定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4)劳动保护措施

现场工作人员要配齐劳保用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有关人员劳动津贴和营养补助。

4.工程防洪度汛措施

(1)由调度室负责每天向地方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获取有关气象、汛情、台风等情报资料,并做出科学的预测、分析,为防洪工作的决策、实施提供充分依据。

(2)合理安排工序,防止汛期洪水影响施工安全。

(3)修渠筑坝,浆砌防护,合理布局,消除事故隐患。在建筑物、生产房屋周围修建畅通的排水渠道,做好洞口边坡挡护及防洪挡水堰,讲水池及抽水站建在较高位置上。

(4)建立安全防汛领导小组,做好防汛预案,组建抢险队,配置必须的抢险器材,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随时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5)健全通讯系统,保证与各工点之间联络畅通,在事故易发点设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雨季来临前,对水泥、仓库等要进行重点加固并做好防潮处理。

5.防火灾措施

(1)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源,严格控制火源、易燃物和助燃物的贮放。

(2)生活区及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同当地消防部门联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3)施工期间特别做好防火工作,组建义务消防队,密切配合当地护林部门做好周围山区林木的防火工作,配备护林人员,在林区设置防火标志,加强平时警戒巡逻。

(4)在生活区及工地重要电器设施周围,要设置按地或避雷装置,防止雷击起火引起火灾。

(5)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杜绝职工燃电炉,乱扔烟头的不良习俗。

(6)对工地及生活区的照明系统设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养护,防止漏电失火引起火灾。

六、安全教育

1.项目部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上岗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自带民工)要普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工程特点及该工程的危险源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从事电器、起重、高空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张拉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2.加强对各级干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管理,管理在干部,干部在作风。因此,各级干部要克服好人主义,不能弄虚作假,凡发生事故,都要本着“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者和单位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从速处理。

3.确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通过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教育日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

4.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宣传。桥涵等重难点项目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口号,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措施牌,危险区、要设立安全标志,标志要规范醒目。

七、安全检查

1.开工前的安全检查验收。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将开工的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交底,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2.安全检查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全体职工与安质科随时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对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将视情节给予单位或个人罚款。

3.建立定期安全综合检查制度,每月二十日至三十日进行考核评分奖罚。

八、奖罚措施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全体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全体职工与安质科随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对违章者违反安全管理细节的视情节给予个人50--200元经济处罚。

2.项目部例会制度,每周六晚上7:30分要求各队队长必须来项目部会议室开会,本人有特殊情况例行请假制度,得到批准后本人可以不参加,但必须有代表参加会议,参加会议必须有书面的上周完成及下周的计划、工程安全、质量情况的描述,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若无故矿会一次或不例行请假制度将按200元/次,项目部人员罚50元/次,会谈结束后开罚单。

3.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其按要求限期落实和整改,安质科下发整改通知不回复不整改的每次处罚100元,由项目部领导签发的整改通知不回复不整改的每次处罚200元。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每次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