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施工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检修负责人,安全监督员,机电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设备小修,设备中修,设备大修 |
|---|---|---|---|
| 制度目标 | 管好设备检修安全,防止出事,让修完能顺顺当当开工。 | ||
| 职责分工 | 车间提计划,机电科审方案写安全措施,安监科备案。车间定安全负责人和监督员,管人管状态管交底。 | ||
| 核心条款 | 修前开班前会、查工具、定预案;修中确认环境、戴好防护、不酒后、不违章;修完清现场、复防护、记档案。 | ||
| 执行要求 | 每步都要留记录,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能干,监督员随时盯现场,发现不对马上停手汇报,班前会必须开,有签字有内容。 | ||
为加强我厂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检修期间的安全作业和检修后的安全正常生产,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设备设施小修、中修、大修以及临时停机抢修范围。
一、在设备设施检修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1、生产区各车间提出检修计划,交回机电科审核,机电科同时写出安全检修措施,下发各车间,同时报安监科备案。
2、各车间职工必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和检修作息时间。
3、确定检修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参加检修的人员,明确检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对参加检修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及防范措施负责。检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必须掌握检修人员的工种及持证上岗情况,技术素质状况及身体、精神状况,以便科学安排检修分工,经行安全警示。
4、所有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检修现场环境和安全作业条件,并拟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5、重大检修项目各车间必须制定好安全应急预案,特别是对高空作业、悬空作业、平行交叉作业、停(送)电作业,运转设备检修起重作业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易窒息部位的作业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作技术交底,并报机电科、安监科备案。
6、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用具和检修工具、器具应进行严格检验,确认安全可靠。
7、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并有记录,明确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班前检修人员的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识教育,确定好联保对子,做到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到位、检修负责人不盲目指挥、检修人员不违章冒险作业。
二、设备设施检修中应做好下列工作:
1、进入检修岗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确保无危险因素后方可作业。
2、特殊工种岗位的检修作业,必须配备相应持证的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要求作业。
3、联保对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监督,自觉做到“三不伤害”。
4、检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工作,对检修人员的安全作业状态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险情及时停止检修作业,撤离人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5、严格按规范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酒后作业等违章行为。
三、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拆除检修临时设施,确保设备设施试运行的安全条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2、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及时恢复,完善生产工作现场安全防尘技术措施,做好清洁生产工作。
3、检修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检修项目的总结工作,并且要在设备档案中详细记载相应检修内容等事项。
检修施工管理制度:维修与检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维修技工,检修班组长,动火监护人 | 使用场景 | 设备检修,动火作业,受限空间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维修检修时出事故。规范操作流程。保障人员安全。减少设备损坏。让现场更有序。 | ||
| 职责分工 | 各部门查本部门员工行为和工具。安管办定规矩改规矩。监管会一起盯落实。不听话就按公司制度处理。 | ||
| 核心条款 | 禁用汽油擦设备。劳保不全不能进现场。缺保护装置不能开机。非本人设备不准动。措施没到位不能修。停机后没检查不能启。登高不系带不行。没触保器的电动工具不能用。断电检修要挂牌有人守。 | ||
| 执行要求 | 所有维修检修必须照着做。动火前要审批、清场、分析、监护。进容器管线要隔绝、断电、通风、分析、防护、监护、备抢救。调度签字才可作业。安管办和监管会常检查。发现不对马上改。 | ||
1.目的
为减少设备维修、检修中不规范的行为和操作等原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维修、检修施工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各部门根据本补充规定,对本部门所有参加维修、检修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及作业票的跟踪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整改。
3.2. 安管办负责制订和修改维修、检修安全规定,并会同监管会跟踪安全规定的落实及做好平时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本规定执行的部门和员工,监管会、安管办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4.内容
4.1 进入维修、检修、施工现场的规定
a) 为了防火安全,维修、检修时不准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b) 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工作现场
c) 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d)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e) 检修设备时,安全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f)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g) 进行登高作业时,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固定不牢,不准居高作业。
h) 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被动式电动工具,不能使用。
i) 断电检修的设备,必须挂警示牌,同时要有人在现场监护。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
4.2动火作业的规定
a)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b) 重点部位监护人未到,禁止动火。
c)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绝缘,禁止动火。
d) 不清洁,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e) 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f) 不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g)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4.3进入容器、管线等设备设施作业的八个必须
a) 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b)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指容器、管线等设备设施与运行系统隔开)
c) 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指防尘、防水、防爆灯)
d) 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e)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f) 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品。
g) 必须有人在容器或管线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h) 必须有抢救的后备措施。
4.4其他
4.4.1一级防火区为:原料场、链板机、输煤机、纸机干部、瓦楞机、各类仓库(含油库、油站、煤场、成品库、化工辅料库)及其他储存易燃易爆及重要生产设备的场所。
4.4.2一级防火区动火的监护人必须是安保队消防员,其它区域动火的监护人由部门技术员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保队消防员负责跟踪防火措施。
4.4.3在上料车间、生产造纸车间办理动火许可证,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必须有调度签字许可。
4.4.4所有的动火许可证;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按本规定附件执行,其它原有的许可证作废。
4.4.5公司所有的维修、检修、施工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4.4.6本规定由安管办负责编制,对检修、维修、施工过程中出现未予明确的其他问题,按照公司现有相关规定或由安管办、监管会现场协调解决。
5.相关文件
5.1安全消防管理规定5.2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6.相关记录
6.1动火许可证6.2容器 管线作业许可证
检修施工管理制度: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安全监护人,装置操作人员 | 使用场景 | 边生产边施工,一级动火作业,装置检修施工 |
|---|---|---|---|
| 制度目标 | 防止边生产边施工出事,保护工人安全,让装置稳稳当当运行。 | ||
| 职责分工 | 生产企业管审查资质、签合同、发证、监督;施工单位管培训、配装备、定措施、签协议。 | ||
| 核心条款 | 动火必须停工,实在不行就严管;进厂要考试办证;用火、进设备、动土、用电、高处作业都得按规矩来。 | ||
| 执行要求 | 施工前要交方案、配人员、定措施、签协议;进场先教育考试;现场时时有监护;违规就罚,严重就停工。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产装置(指生产企业内所有生产装置和生产部位,下同)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作业,特别是动火施工作业,应在装置停工状态下进行。因特殊原因要在装置生产运行中进行的,必须要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生命安全,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直属生产企业和承担改扩建、检修等施工作业的所有施工单位。
第三条 生产装置的改扩建设计、施工、验收必须视同新建装置,严格做到劳动保护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 改扩建后装置与相邻装置和设施的安全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及系统、消防通道、安全技术装置等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第二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经历。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6.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安全部门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第六条 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集团公司和直属企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和企业制度的规定,为所管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护具。
5.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企业审查。
6.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7.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到: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生产企业审查认可。
3.施工单位要与所管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生产企业保卫部门根据合同期限办理入厂证,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厂。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 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动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3. 针对生产企业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九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装置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叙述团公司和生产企业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有生产企业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许可证,或在入厂证上标明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动保护具。
3.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票,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5.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票,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6.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手续,企业主管部门签发动土证后方可动土,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7.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票,持票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严格执行高处作业(2米以上)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9.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 严格车辆管理
1. 进入生产装置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
2. 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二条 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若必须安排,应按特种用火处理。
第三章 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为确保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生产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组织生产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沟通、交底。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有安全否决权。
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五条 生产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第十六条 生产车间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3.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
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鸣笛警报,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七条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按时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双方责任,严格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除本规定外,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相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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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设备小修、设备中修、设备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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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新建工程、技改施工、设备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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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大修中修、抢修作业、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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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设备大修、中修小修、抢修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