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高压线”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劳务分包单位,安质管理人员,项目带班领导 | 使用场景 | 基坑施工,临边作业,起重吊装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工地最危险的那些事,不让出大事,保大家平平安安干活。 | ||
| 职责分工 | 安质环保部盯着执行,工程部、安质部一起查钢筋笼,带班领导要盯现场。 | ||
| 核心条款 | 基坑不撑、临边没护、设备没检、支架乱搭、钢支撑不牢、不掏槽、报警不处理、钢筋笼不验、外电不管、限位失灵。 | ||
| 执行要求 | 一碰“高压线”马上停工,分包队扣钱扣费,管理人员也罚钱扣奖,安质部天天看,月月查,谁不盯谁挨批。 | ||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安全生产“高压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或严重违规,应立即停工整改的现场施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安全生产“高压线”范围
1、基坑开挖支撑安装未及时跟进;
2、临边施工防护不及时不到位;
3、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未经检测合格;
4、主体结构施工支架搭设不满足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
5、钢支撑安装未采取悬吊保护措施,螺栓连接不紧固,焊缝不饱满;
6、基坑开挖未严格执行掏槽检缝制度;
7、监控量测之水位、地面沉降和位移等数据出现多个红色报警点;
8、地下连续墙钢筋笼未经过项目工程部、安质部严格的吊点设计和焊接质量检查验收;
9、外电防护不规范未经验收;
10、起重吊装设备各种限位装置失灵未修复。
第四条 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违反上述“高压线”管理规定的,对该单位除通报批评取消当月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外,并处一次性罚金××××元。
第五条 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违反上述 “高压线”管理规定,而各部门现场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带班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月安全生产奖,并处一次性罚金××元和×××元。
第六条 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现场监督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高压线”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反三违”
| 适配人群 | 采油站负责人,泵油站班组长,兼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采油站作业,泵油站操作,班组生产 |
|---|---|---|---|
| 制度目标 | 管住乱干、瞎指挥、不守纪律的事儿。让大家干活时注意安全,别出事,保护人和车间东西。 | ||
| 职责分工 | 大队安全小组带头抓,部门负责人管自己地盘,兼职安全员盯现场,人人都能喊停。 | ||
| 核心条款 | 不能冒险作业、不能乱改流程、不能不戴劳保、不能酒后上岗、不能脱岗睡觉、不能蛮干乱指挥。 | ||
| 执行要求 | 发现轻的马上说,重的报上去;安全员要罚要记,不罚不报也要被查;谁看见都能管,不准报复。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大队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队所属各采油站、泵油站、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 、“三违”的范围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违反有关制度,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按个人制度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不采纳安全员或管理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蛮干的;
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不按制度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上班之前饮酒的;
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制度的。
第三章 、反“三违”的管理
第七条 、大队安全生产小组领导全队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资产管理处按有关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大队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第九条 、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理。
第十条 、各级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组。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章 、特别制度
第十二条 、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站级、班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 、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制度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四条、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制度,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第五章“三违”行为的处罚
第十五条、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制度,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第十六条、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制度,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以下,按5%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按10%罚款;造成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100000以下,按10%罚款并进行转岗,造成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大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第六章、奖 励
第二十条、反“三违”成绩突出,站、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大队安全组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评选个人安全生产先进时优先考虑。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若与厂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以上级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大队安全管理组。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于____年9月10日起编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于____年9月30日修改执行。
安全生产“高压线”管理制度:某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 适配人群 | 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安全副职,安监站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街道安全管理,社区隐患排查,部门专项检查 |
|---|---|---|---|
| 制度目标 | 让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事干、有责任。防止出事,大家心里有数,干活不乱套。 | ||
| 职责分工 | 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抓具体。其他领导管自己那块。安监站负责监督。各部门按分工盯紧各自领域。 | ||
| 核心条款 | “一岗双责”必须落实。谁管事谁负责安全。重大隐患要报、要改、要盯住。开会、检查、整改不能少。 | ||
| 执行要求 | 每月至少查一次重点区域。隐患发现后三天内定方案。整改最长不超过十五天。安监站每季度通报情况。年底要考核打分,奖罚写进总结。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墩买里街道行政区域内社区和街道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街道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墩买里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主任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街道办事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监站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他副职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街道安监站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主任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七条 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街道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街道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
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各位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街道 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街道安监站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街道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街道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设施、消防、铁路、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企业、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3.民政办、计生办公室负责食品卫生、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广播、旅游、文化娱乐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4.消防办公室负责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安全监管和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5.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第四章社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组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街道安监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高压线”管理制度: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 适配人群 | 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副经理 | 使用场景 | 车间管理,班组自治,隐患排查 |
|---|---|---|---|
| 制度目标 | 让安全工作有人管、有标准、能落地。把责任压到车间班组,减少隐患和违章,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总负责。安全副总管迎检和隐患治理。生产副总管现场和内业。各部室负责人管本部门。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管本单位。 | ||
| 核心条款 | 每月开一次双基会。隐患要登记、整改、跟踪。安全培训要学考用结合。班组要自己管好安全。 | ||
| 执行要求 | 考核小组每月检查打分。各部门按分工落实任务。安全科汇总问题、通报结果、兑现奖罚。记录要全、上报要及时、整改要闭环。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可靠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和科学的基础保障体系,使“双基”考核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基固本,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安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车间、班组和现场,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全面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人本管理,积极践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文化核心理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零”理念成为员工的思维方式、工作标准和奋斗目标,促进安全文化落地生根。
(二)坚持“抓系统,横向到边;系统抓,纵向到底”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激发内生动力、形成内生机制,努力构建自主管理型、系统管理型、预防预控型、学习创新型安全长效机制。
(三)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用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创新员工安全培训;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工学一体化”,提升员工基本技能和安全意识,打造本质安全型员工。
(四)加强车间班组建设,做到安全合格在班组、消除隐患在班组、杜绝“三违”在班组。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实现班组自理。
(五)依靠科技兴安战略,强化管理和技术创新,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发挥安全管理创新项目带动作用,力争在激活管理要素和激发内生动力上取得突破。
(六)构建以治理抓源头、系统抓过程和评价抓效果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安全管理预防预控体系,推进精细化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月度考核落到实处,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总经理
副组长:****
****
成 员:安全职业卫生科、生产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职业卫生科,安全职业卫生科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
四、领导小组职责
(一)每月召开一次“双基”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工作。
(二)主持、指导、督促业务范围内的日常“双基”建设工作。
(三)对“双基”建设中上级要求与检查的一些关键问题、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处理。
(四)对“双基”建设工作做到有规划、有布置、有落实、有考核。
五、各级领导职责划分
(一)公司、部室领导:
1、总经理:负责“双基”全面工作。
3、生产副总经理:负责调度安全标准化、车间班组文明生产;负责“双基”现场和内业工作。
3、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组织迎检工作、负责综合隐患统计上报、监督隐患治理和措施现场落实。
4、经营副总经理:负责后勤保障、供应、地面接待等工作。
5、相关部室负责人是本部室“双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双基”和分管专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
6、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本车间、班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班组“双基”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二)部室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制定和工作落实,建立安全生产台账、记录等各类档案,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责任制,负责生产设施、设备维修。负责安全安全标准化检查及隐患排查的管理与考核落实工作,指导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将检查情况、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双基”建设办公室。
2、办公室负责《公司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生产调度会制度》、《事故统计记录制度》、《调度安全达标管理制度》、《调度指挥协调管理制度》、《重大隐患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工作落实,负责生产调度会的安全工作落实及生产中紧急隐患措施的落实,并将调度会领导安排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双基”建设办公室。
3、安全职业卫生科负责全公司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会议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举报制度》、《安监员管理制度》、《安监人员工作安全考核制度》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负责汇总、通报“双基”建设存在的问题、月度安全绩效考核,并兑现奖罚;负责记录安全办公会、领导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与安全布置内容;做好企业安全文化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安全生产“高压线”管理制度: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
| 适配人群 | 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事故监管,隐患整改,执法监察 |
|---|---|---|---|
| 制度目标 | 让企业更重视安全,别出事故,别瞎干,有人盯着看,出了事就曝光。 | ||
| 职责分工 | 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审定和公布,安监局和行业部门收集信息、告知、验收整改。 | ||
| 核心条款 | 出大事、瞒事故、不改隐患、抗拒检查、违规建矿、骗报逃逸,都得上名单。 | ||
| 执行要求 | 查到就核实,先告诉企业,听它说话,开会定名单,媒体发出来,到期验收再删掉,全程留痕。 | ||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____〕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____〕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____〕77号)精神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发〔____〕2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建设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运用社会监督功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省驻青生产经营单位、市属生产经营单位。各区(市)可参照本制度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和辖区内三资企业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按照市级监管与各区(市)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正、及时、准确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连续两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连续多次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且未按有关监管监察部门要求按时改正的;
(三)矿山企业以整合、技改、基建等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四)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生产经营单位承诺进行整改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
(六)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谎报、瞒报事故或逃逸的;
(七)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六条 组织实施程序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收集核实,并记录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以采纳。
(三)讨论审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单位,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审定。
(四)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名单,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过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及安全监管局网站对外发布。
(五)信息解除。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其组织验收,对已整改并未再发生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情形的,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其从“黑名单”中解除,并在原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七条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依法对违法行为严格处罚外,并实施以下监管监察措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向所在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
(二)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
(三)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主管(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 根据企业存在的第四条所规定情形的严重程度和整改要求,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列入“黑名单”管理和从“黑名单”中删除的日期以公布日期为准。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可继续延长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相关政府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消除隐患。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区(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高压线”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三同时”
| 适配人群 | 技术部人员,总务部人员,项目工程单位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建设,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 |
|---|---|---|---|
| 制度目标 | 管好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别出事,按时干完活。 | ||
| 职责分工 | 技术部牵头做安全审查,总务部解释制度,项目单位落实执行。 | ||
| 核心条款 | 开工前得做安全评价,选有资质的机构;选址要论证周边影响;设计施工都得按标准来。 | ||
| 执行要求 | 每步都要交材料,比如申请书、报告、资质复印件;施工要留记录;试生产前得备案方案;验收前交齐所有文件;有人查,不按规矩办不行。 | ||
一、目的
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工程如期实施。
二、适用范围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三、责任单位
技术部、总务部、项目工程所在单位。
四、工作程序
(一)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① 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 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③ 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②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① 建设项目概况;
②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③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④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⑤ 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⑥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⑦ 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⑧ 结论和建议。
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②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③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⑤ 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② 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③ 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④ 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① 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② 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③ 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④ 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 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五、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总务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高压线”管理制度:某县安全生产“黑名单”
| 适配人群 | 安监执法人员,企业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事故整改,执法检查,信用惩戒 |
|---|---|---|---|
| 制度目标 | 管住不守规矩的企业,逼他们把安全当回事,少出事,不出大事。 | ||
| 职责分工 | 安监局收消息,安委办拍板定名单,各部门配合通报和监管,企业自己要整改。 | ||
| 核心条款 | 出大事、瞒事故、不听劝、罚两次、拖着不改隐患,这些都得上黑名单。 | ||
| 执行要求 | 先收集证据,再告诉企业,开会决定,媒体公布,满一年可申请删名字,但最少挂半年,没改好就再加一年。 | ||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施社会综合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县级安全生产“黑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谎报、瞒报或故意、恶意迟报一般以上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决定和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或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年内2次以上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较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六)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信息收集并报县安委办。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及概况;
2.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3.违法违规事实的有关证据和处罚依据;
4.其他应当收集的情况。
(二)信息告知。对拟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委办。
(三)讨论审定。对拟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县安委办提出审核意见并提请县安委办主任会议审定,报县安委会主任(或常务主任)审批。
(四)信息公布。经审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县安委办通过县级媒体和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布,并向发改、经信、人社、国土、住建、工会、金融、保险等管理部门和机构通报信息。
(五)信息删除。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时,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对其验收,并向县安委办提交验收意见。对已整改且未再发生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的,由县安委办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在原公告媒体上或通过文件予以公布。
第六条 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一年。列入“黑名单”和从“黑名单”中删除的日期以公布日期为准。如企业提前完成整改任务,可提前从“黑名单”中删除,但时间不得少于半年。若企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发现有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其他情形的,“黑名单”期限延长一个周期。
第七条 对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外,同时实施以下监管监察措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须每季度书面向所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
(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查,跟踪整改情况,直至其整改达到要求。
(三)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对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本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对其严格限制。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高压线”管理制度:化工安全生产“五同时”
| 适配人群 | 生产调度员,车间主任,维修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生产调度,年度计划,停产检修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工伤事故,提前发现安全问题,让安全和生产一起抓。 | ||
| 职责分工 | 行政部监督考核,生产调度部管生产时同步管安全,经营计划部编计划时加安全内容,各车间自己干活时也得注意安全。 | ||
| 核心条款 |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同步做安全工作;工艺材料变了要先认证安全;检修前要开会讲安全。 | ||
| 执行要求 | 每周调度会分析安全,车间协调会也要讲;检修项目必须有安全负责人;危险作业要审批,劳保用品必须戴;设备保养时安全装置一起修。 | ||
1 、 目的与范围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单位。
2、职责
2.1、 行政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
2.2、 生产调度部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3、 经营计划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和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4、 各车间负责在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3、经营计划中的安全管理
3.1、 企业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1.1、长远规划是本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中,应依据企业现状,由行政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
3.1.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
3.2、 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2.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各职能部门、车间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车间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
3.3、 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据各职能部门、车间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4、生产组织中的安全管理
4.1、 企业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2、 生产调度部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
4.3、 厂内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车间的生产协调会,由车间主任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4、 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技术部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行政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
4.5、 各科室、车间在本部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
5、检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 维修部在组织停产检修前应将检修计划报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5.2、 停产检修工作开始前,各责任部门应当召开检修保养工作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保养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4、 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 多人配合检修项目要有一人负责总体指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配合不当而发生事故。
5.6、 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作。
5.7、 检修保养验收时,安全装置保养、安全整改的完成情况与设备保养检修验收一同进行。
6、考核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高压线”管理制度: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安全总监,施工局长 | 使用场景 | 水利施工,海外工程,特种设备 |
|---|---|---|---|
| 制度目标 | 让安全工作有章可循。管住施工中的危险点。减少事故,保护工人不受伤。 | ||
| 职责分工 | 安委会负责解释。各单位自己订细则。二级单位管好下属项目部。项目经理盯现场安全。 | ||
| 核心条款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在岗谁负责。不准抢工赶工。不准少投安全钱。特种设备要专管。 | ||
| 执行要求 | 发布当天就生效。各单位三个月内配齐配套办法。安委会每半年查落实情况。出事要按制度报、查、改。 | ||
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 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 是指各“二级单位” 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
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____版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高压线”管理制度:供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培训
| 适配人群 | 施工队长,安监人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电力施工,农网改造,设备检修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安全问题,不让员工出事,不发生火灾设备事故,不翻车,让公司顺顺利利干活。 | ||
| 职责分工 | 经理带头管安全,安监部盯现场,工程部管项目,班组每天查,安全员到处跑。 | ||
| 核心条款 | 不准死人重伤,不准大火大车祸,不准设备乱坏,特种工必须持证,设备要常修好用。 | ||
| 执行要求 | 季度查班组,完工查工程部,年底查工程队,谁出事谁负责,奖罚贴墙公布,报表按时交上去。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公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无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无重、特大设备事故;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第四条 公司的行政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支部、工会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群伤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持证运行率100%,设备完好率80%,各级检查合格率100%。
第七条 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目标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班组考核,每季度由下属工程建设部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安监部进行考核,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进行奖惩。
(三)工程队考核,年终由公司安生部进行考核,依据《**供电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 小组,领导所属公司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设 置相应的安监部,安监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
上职称。安监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从事电力检修,安装的施工单位,其规模在50人以上的 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各基层建安单位、班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公司自上而下分健全安全网络,开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分布的《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
按时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的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安全机构,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应做好公司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公司对施工部门应建立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公司应设立 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十八条 对为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十九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 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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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基坑施工、临边作业、起重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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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生产调度、年度计划、停产检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