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施工队长,设备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起重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少出事故,保人安全,保设备不坏,让工地干活顺顺利利。 | ||
| 职责分工 | 使用单位负全责。设备管理处配合定规矩。施工单位管好安装改造维修全过程。 | ||
| 核心条款 | 设备要登记、有合格证、定期检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维修安装前得先报备。 | ||
| 执行要求 | 设备用前30天内登记,每月自查一次并记录。资料要存档,检验报告不能丢。现场防护要到位,听从项目部安排。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程局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内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
l、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
2、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
3、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
4、运输索道;
5、锅炉:容积≥30l的承压锅炉;
6、其他有关设备;
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和移动施工设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
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9、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10、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1l、建筑防水作业。
12、其它有关作业。
不包括国家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驾驶。
第五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章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从事特种设备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其中制造、安装、改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维修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结束完工后,施工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拟将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情况,用书面方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经批准即可施工。
第九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持有以下产品的安全技术资料:
1、生产单位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
2、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
3、产品监督检验证明;
4、设计文件;
5、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文件)。
第十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生产规定,服从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履行相应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和结束后,应经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单位。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队伍应当将生产、安装、改造、维修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第三章 特种设备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特种设备的施工生产单位(下称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协同局设备管理处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组织实施,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的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制造单位、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测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技术资料等产品文件。
2、安装技术资料和监督检测合格文件。
3、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及定期检验的登记文件。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使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至少每月运行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使用情况,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指示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及时维修、更换,并作好记录,保证各种附件、装置、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可靠。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动力班人员,设备班技师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检验,气瓶采购贮运,起重机械维保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特种设备出事故,减少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安全责任,让生产不乱套。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组管全面,报检报停报废;动力班管电梯锅炉管道;设备班修起重机和叉车;采购班管气瓶;各使用部门日常检查和教育。 | ||
| 核心条款 | 设备必须有证才买,安装修理要备案,用前得检验合格,没标志不能用,作业人员要有证。 | ||
| 执行要求 | 新设备用前23天内登记,定期检验不能拖,停用一年以上要先检查,安全档案要按时记,每月自查要有记录,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 ||
1目的
1.1 为加强本公司特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1.2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司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管道)、工业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瓶、氮气瓶)、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叉车)。
2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管理全过程
3引用文件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3.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
3.5在用压力容器检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3.7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8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9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10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11《气瓶颜色标记》
3.12《焊接与切割安全》
3.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1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4职责
4.1 部门职责
部门
职责
安全组
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有效使用。
动力班
1、协助安全组进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
2、电梯检验记录、技术档案的管理。
3、负责对特种设备各安全附件(安全阀)的送检工作,严格遵守定期检验制度。
4、对锅炉、压力容器(厂区公共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co2管道)、电梯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安全技术档案、预防性维护、维修及日常能源供应的管理。
设备班
1、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管理和一般性维修。
2、对叉车进行一般性维修。
3、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表、测温仪表、液面计等)各计量附件的检验以及对强制检验的压力表进行外出送检工作及其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
采购班
工业气瓶的采购、贮运、收发及气瓶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
各使用部门
1、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制度,协助有关主责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预防性维护与例行检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2、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法定检验资料、报告及相关技术档案的存档、负责对本部门停用、报废的特种设备办理在公司内相关手续。
3、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技术档案的
管理。
4.2人员职责
4.2.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传达并贯彻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
3)参与制定压力容器的各项规章制度。
4)对各项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解决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2.2使用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传达并贯彻公司及安全组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
2)协助制订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对本部门特种设备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制订本部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定期保养、定期检测、检修计划,并实施。
5)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6)解决操作人员提出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科领导和安全组报告。
7)建立本部门特种设备运行记录、检查记录、检修记录、修理、更改记录的使用档案。
5、本制度特种设备的含义:(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相关的设施。)
5.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3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5.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
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5.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
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18mm的管道。
5.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
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5.5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5.6气瓶是指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
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6、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6.1公司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班与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6.2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6.3 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7、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7.1、特种设备在安装、修理与改造前由安全组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公司工程承担部门、承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手续,批准后,方能施工。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和办理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手续的,禁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护保养工作。
7.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和调试工作,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7.3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工程承担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7.4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向工程承担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承担部门及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安全安全科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7.5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的安装、维修或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23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工程承担部门及安全组。
8特种设备的使用
8.1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8.2公司不得制造、改造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8.3新增特种设备,各使用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将特种设备图样(包括总图、安全图及主要部件图)、其它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各安全附件合格证明书、各特种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及水压试验证明、安装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报安全组,由安全组协助办理有关检验手续。没取得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使用。
8.4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 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按国家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23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8.5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以及停用一年以上时,本次使用前,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6公司以及有关使用部门按有关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8.7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者作业工作。
8.8各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8.9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每年定期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8.10公司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8.11特种设备的相关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如下:
8.11.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8.11.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的记录。
8.11.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8.11.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台帐、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 适配人群 | 行车司机,焊接工,切割工 | 使用场景 | 设备安装,维修保养,定期检验 |
|---|---|---|---|
| 制度目标 | 管好锅炉、起重机械这些危险设备,不让它们出事,保护大家安全,也保住公司东西。 | ||
| 职责分工 | 安环处负责监督所有事,使用部门负责人要管好自己部门的设备,生产部门审维修单位资质。 | ||
| 核心条款 | 新设备装前要报批、签安全责任书;设备必须年检或两年检一次;操作人员要有证,过期不算数。 | ||
| 执行要求 | 装完30天内必须登记领标志才能用;维修合同要先审资质再签;设备异常马上处理;没年检的不准用;报废要走审批流程。 | ||
1. 总 则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2.2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2.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3.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3.1在安装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2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生产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3.3改造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3.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 特种设备的使用
4.1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4.4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4.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公司设备工程处书面申请,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5. 特种作业人员
5.1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
5. 2 锅炉、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3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5.4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安环处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安环处同意。
6.管理
安环处负责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专项)安全
| 适配人群 | 天车司机,架车机操作员,叉车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天车作业,架车作业,叉车搬运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天车、叉车、升降平台等设备出事,保护人不被砸伤碰伤,让干活时心里踏实点。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盯安全执行,设备部修机器,班组长每天查一遍,操作员自己先检查再动手。 | ||
| 核心条款 | 无证不能开设备,超重不吊,斜拉不吊,视线不清不吊,故障不硬用,防护不到位不干。 | ||
| 执行要求 | 每次用前必须检查,发现异常马上停,班组长要巡查,安全部不定期抽查记录,问题当天报修。 | ||
1 天车操作
1.1 严格遵守天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1.2 两台天车在同一跑道上作业时,在接近 2 米前,应互鸣警铃。
1.3 当司机接受指挥信号后,须鸣铃示意后再起动。如遇危险情况,不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均应立即停车。
1.4 超过规定负荷或重量不明时不吊。
1.5 吊具不完整,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6 吊具与起重物不垂直,斜拉时不吊,捆绑不牢不吊。
1.7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指挥信号、被吊物情况时不吊。
1.8 被吊物从人体上方越过和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1.9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10 吊物上站人不吊。
1.11 天车有故障时严禁使用。
1.12 每一吊具上都应有允许承载重量标示及编号。
1.13 每次使用前必须对吊具进行检查确认,按规定组织定期鉴定。
2 机动搬运车作业
2.1 机动搬运车需持证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2 开车前应检查车辆各部件状态,试验刹车、方向盘及喇叭状态良好方可动车。
2.3 机动搬运车仅作为搬运工具,与搬运无关人员不准搭乘机动车,搭乘人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车外。
2.4 不允许超载,装载超宽应有人监护,车上装载物品应摆放平稳,搬运化学物品,应了解其性质及搬运注意事项,搬运氧气瓶时要确认氧气瓶上须有安全帽和防震圈。
2.5 禁止叉车在起重状态进行检修。
2.6 机动车不得停在道口和侵入轨道限界。
2.7 机动搬运车驾驶室内只准叉车一人(即司机)、电瓶车两人(包括司机)乘座,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准搭乘人员。
3 蓄电池作业
3.1 在配制、加注电解液及酸碱溶液时,操作者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3.2 当配制硫酸溶液时,要在耐酸容器内进行;先注入蒸馏水,然后缓慢注入硫酸,并用耐酸棒不断搅拌。
3.3 充电间要保持通风良好,消防器材状态良好,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4 充电时,充电人员不得离岗,并注意观察,做好记录。
4 移动架车机操作
4.1操作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架车机操作培训,并应熟悉移动架车机架车机的操作手册,。
4.2 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长发,不得佩带饰物(包括环状物)。
4.3 当使用架车机起升车辆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工作场所停留,不得阻碍操作人员视线。
4.4 使用架车机起升列车进行架车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明确架车作业的目的、要求和步骤,并且负责架车机每次起升和下降。
4.5 使用前,应检查架车机有否异常,若架车机有异常情况,不能进行列车起升作业并同时通知设备车间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6 移动架车机前,上、下摆动推把,使轮子接触地面,并保证起升架在最低位,才能移动架车机。
4.7 架车前应确保架车机不会超载,仔细确认架车机上的承重铭牌吨数。
4.8 任何人员不得敲打架车机部件,不得踩踏架车机起升架。
4.9 架车机操作人员应爱护架车机,经常保持架车机的整洁。
4.10 不得利用移动式架车机作架车以外的其它用途。
5 固定式架车机操作
5.1 操作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架车机操作培训,并应熟悉固定架车机的操作手册。
5.2 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长发,不得佩带饰物(包括环状物)。
5.3 当使用架车机起升车辆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域范围内停留,不得阻碍操作人员视线。
5.4 操作架车机时,应保证架车机不会超载。
5.5 任何人不得敲打架车机任何部件,不得踩踏架车机起升架,不得利用架车机作为攀爬的工具。
5.6 操作人员应爱护架车机,保持架车机功能正常及整洁。
5.7 不得利用架车机作架车以外的其它用途。
6 移动升降平台
6.1 移动升降平台操作人员须受过专门的培训。
6.2 操作者在启动前应先检查液压系统的液面位置,保证液压油在规定水平。
6.3 升降平台须放置在坚实水平的地面上,在使用前要进行空载操纵,发现安全缺陷立即停用,并通知维修人员。
6.4 升降平台工作时下方不得有人。
7 焊工操作安全
7.1 禁止焊接、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
7.2 焊接、切割场所 10 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3 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切割作业。
7.4 氧气瓶、乙炔瓶禁止在阳光下曝晒,禁止靠近热源。
7.5 氧气瓶、乙炔瓶两者之间必须保持 5 米以上的距离。
7.6 严禁氧气瓶与油脂或化学药品接触、同室存放或在其附近存放。
7.7 严禁使用漏泄的气瓶;乙炔减压阀的出口必需安装有效止回阀。
7.8 其它未列出的操作安全事项按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特种设备安全
| 适配人群 | 设备操作员,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专员 | 使用场景 | 压力容器检验,叉车作业现场,特种设备备案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压力容器和叉车,不让它们出事,保护大家安全,也避免公司损失钱。 | ||
| 职责分工 | 使用科室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安全员管年度安检;工厂要建档案、做月检;事业部组织检查评定。 | ||
| 核心条款 | 设备要有证才能用;安装改造前得备案;修完要检验合格才准用;定期检验不能拖;资料要全要存档。 | ||
| 执行要求 | 每月按检查表查一次;档案要按时建好填全;检验报告和计划表都得及时做;安全标志过期了马上换;所有动作留记录备查。 | ||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三)
1、为了更加有效的对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2、特种设备是指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3、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和机动叉车。
4、国家对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的法规要求和管理措施;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必须执行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等法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负责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
◆安装、维修保养、发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5、公司对工厂特种设备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根据事业部的要求建立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验档案;
◆压力容器检验档案名称是《压力容器登记卡》,建立的安全阀档案是《安全阀技术管理卡》;
◆工厂建立特种设备原始技术资料明细档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检查细则表》对特种设备进行月度安全检查。
6、公司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压力容器的资料管理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制造安全监检证书、压力容器竣工图纸(必须加盖竣工章)安全附件的合格证(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
◆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管理
在属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领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注册登记金属铭牌;
◆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
建立『压力容器登记卡』、建立『安全阀技术管理卡』和建立『压力表校验管理台帐』;
◆压力容器的日常性检查管理
安全员根据检查表规定内容进行的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检查表】、事业部组织的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状况的定期检查【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安装验收』评定表】和【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现场安检』评定表】;
◆压力容器的检验管理
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编制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压力容器定期全面检验计划报表】、根据属地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管理措施,应分批实施【压力容器定期全面检验分批实施计划报表】和『安全阀年度调校计划报表』;
7、特种设备的使用科室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公司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年度安检。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
| 适配人群 | 动力部门人员,工程部门人员,安技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发电厂运行,风电场检修,特种设备维保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特种设备出事,保护人不受伤,机器不坏掉,东西不损失。 | ||
| 职责分工 | 动力部门管锅炉压力容器,工程部门管起重机,后勤和保卫管车子。安技部门盯着大家干活,看有没有漏掉的事。 | ||
| 核心条款 | 设备要有证才能用,操作员要拿证才上岗,安全附件得按时检,坏了马上停,不能硬撑着干。 | ||
| 执行要求 | 档案要全要编号,年检定期做,维护天天搞,检查来了不能拦,培训考试不能少,违章就罚,谁都不例外。 | ||
1 总则
1.1 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 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 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 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 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 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 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 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 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 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 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 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 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 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 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 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 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 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 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 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 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 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 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 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 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 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 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发电厂、风电场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 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 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 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 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
| 适配人群 | 安保部负责人,车间设备主管,特种设备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管理,季度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上报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特种设备,别出事,保大家安全,保工厂能正常干活。 | ||
| 职责分工 | 领导组负责考核,安保部来组织和执行,各部门各车间自己管好自己的设备。 | ||
| 核心条款 | 考核打分,平时检查扣分,季度检查打分,70分以下或出事就一票否决。 | ||
| 执行要求 | 平时检查随时查,季度检查固定时间查,发现隐患马上报、马上改,奖罚按分数和事故定。 | ||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本企业正常生产,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责任人考核如下:
1、公司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并明确安保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平时监督检查占50分,每季度定期检查占50分,平时监督检查实行扣分制,定期检查实行打分制进行(平时监督检查扣分规定和定期检查打分规定另行制定),平时监督检查50分扣完为止。
3、对年度考核不满70分或发生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4、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要认真落实本公司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
5、各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本部门特种设备进行全方位管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6、公司对全年无事故或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部门责任人,给予将2000元考核奖。其他职工也要奖励。
7、对安全票否决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取消安全考核奖、年度奖、评优资格,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再作处理。
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奖罚措施按照本企业《内保条例》执行。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维护、保养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操作工,拌合站班组长,安全质量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拌合站日常运维,班组设备巡检,安全附件校验 |
|---|---|---|---|
| 制度目标 | 让特种设备不乱跑、不坏掉,天天能安全干活。 | ||
| 职责分工 | 使用部门盯日常保养,操作员填记录,有资质单位做维护,安质部管月检。 | ||
| 核心条款 | 日检、周检、月检三级查;附件仪表要定期校验;故障得记下来、报上去。 | ||
| 执行要求 | 每天看一遍,每周摸一摸,每月查一查;记录本不能空着;班长要问操作工设备咋样;谁用谁负责,运行本必须写满。 | ||
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拌合站周检、安全质量管理部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6.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8.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
| 适配人群 | 设备租赁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保卫部 | 使用场景 | 锅炉运行,压力管道巡检,起重机械操作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特种设备出事,保护员工安全,减少财产损失,让生产顺利进行。 | ||
| 职责分工 | 公司老总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总带头管。设备租赁公司管登记、检验、培训。各使用单位自己管日常操作和维护。 | ||
| 核心条款 | 设备要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不能漏。操作人员必须有证才能上岗。发现隐患马上报,不能拖。 | ||
| 执行要求 | 设备租赁公司每年安排检验,组织培训。各单位每月自查,记录要留档。安全部门不定期抽查,问题要限期改。没按要求做的,通报批评。 |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____年3月14日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由原劳动部或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有机热载体炉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理规定、检验规程、规定,加强上述等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
1、公司特种设备包括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以上各特种设备的具体含义,详见各有关规程);
2、公司重要设备包括上述所列特种设备、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或环境影响的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相关联系安全环保重要连带影响的设备。
第三条 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国家法律、法规如下: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察条例》 国务院373号令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1996]276号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6]40号
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 tsgr7001-____
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 国质检锅[____]213号
7、《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____]108号
8、《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质检锅[2000]250号
9、《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 gb6062-85
10、《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____]296号
第二章 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由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设备租赁公司为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业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其职责为: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组 长: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设备租赁公司经理;
成 员:设备部门主管特种设备、重要设备的专职人员、安全保卫部、物资管理部、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管领导。
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和技术业务工作由设备部门具体负责。
第六条 设备租赁公司职责:
1、认真贯彻上述有关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法律、法规。
2、监督公司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项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注册、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保管。
4、负责组织对取得注册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定期检验。
5、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6、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事故组织调查、上报并作出处理。
第七条 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该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并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
组长: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分管领导。
成员: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检修班长。
第八条 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所设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职责如下:
1、组织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检修工作。
2、贯彻执行公司领导小组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使用作出的正确决定和统一安排。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发现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及时正确处理,对不能处理的事故应立即汇报设备租赁公司。
5、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
| 适配人群 |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人事专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监督检查,证件补办流程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特种设备人员的证件,不乱用、不丢证、不借人用。 | ||
| 职责分工 | 人事机构管证件收发;作业人员管理机构发工作牌;安全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 ||
| 核心条款 | 证件由人事统一保管;上班戴工作牌;不准涂改、损毁、转借;丢了马上报。 | ||
| 执行要求 | 工作牌必须随身戴;证件登记要当天做完;每月查一次保管情况;谁没做到就提醒谁。 | ||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特种设备人员所持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平时由本单位人事机构统一保管,不得在非工作场合使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管理、现场操作时,应佩戴记录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信息的工作牌,工作牌由本单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统一制作下发。
4、不得损毁、涂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
5、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进行登记备案。
6、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由本单位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实后,按规定履行补办手续。
7、持证人因调动、辞职或者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安全作业工作的,由本单位人事机构集中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交回发证机构。
8、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监督。
相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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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起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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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设备安装、维修保养、定期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