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子公司总经理,专职驾驶员,办公室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总经理用车,市内公务出行,车辆借调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公司用车,少花钱,让用车有规矩不乱来。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管调配,司机管开车保养交台账,保安管钥匙和登记出行表。 | ||
| 核心条款 | 用车要填单子审批,司机凭单出车,不能私用,不能乱改车,不能随便借车。 | ||
| 执行要求 | 派车单必须填,保安登记码表数,加油修车要记录,费用超标不报销,违章自己掏钱,每月台账要交。 | ||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费用,建立良好的用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定义:
本制度所指公务车,包括
1.经集团批准,为满足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办理日常公务需要所配置的车辆;
2.经集团公司批准,配备给子公司总经理日常使用的工作用车。
第四条公务车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办公室是各司公务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与调配。
二、公务车驾驶员负责所在公司工作出车,车辆的保养与维护,办理车辆上牌、保险、年审及其它常规手续和养路费等基本费用缴纳,建立《车辆费用台账》,做好记录,其手续的复印件由办公室存档。《车辆费用台账》见附件一。
三、各司保安负责公务车辆在司期间钥匙保管、车辆安全、《车辆出行记录表》的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车辆管理规范
一、车辆购置与处置:
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二、车辆的调配与用车管理:
(一)总经理工作用车管理规范:
1.总经理工作用车配置对象:
经集团公司正式任命的子公司总经理(或子公司第一负责人)。
2.配置标准:
总经理工作用车由所在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调配或申购。严禁子公司擅自调换、占用试乘试驾或路救车辆,严禁以其它名义购置新车做为工作用车。
总经理工作用车不得擅自配置本车型标准配置以外的其它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车辆装潢及车辆改装。
3.车辆使用:
总经理工作用车白天作为所在公司公务用车使用并管理,下班后做为总经理在公司所在城市内的工作用车(交通用车)使用。特殊情况下,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有权调用。
4.事故处理与损失承担:
(1)总经理工作用车在办理公务时发生事故(本人驾驶),按子公司经营责任书相关约定扣除总经理的个人绩效,其损失按照集团公司《员工赔偿公司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2)总经理工作用车在办理公务时发生事故(非本人驾驶),按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第五项: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3)总经理非公务用车,除按子公司经营责任书相关约定扣除其个人绩效外,全部损失由个人赔偿。
4.费用管理:
(1)总经理工作用车费用(汽油费、停车费、路桥费、维修费)不得超过所在公司其它车辆平均费用。
(2)非公务用车前往外地,除按规定向集团报批外,所有费用由用车人个人承担。
(3)总经理工作用车费用列为总经理个人费用,需由总经理本人填报,按权限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报销。
(4)交通违章费用由违章人个人承担,不得报销。
5.工作用车借用管理、节假日管理、保养维修等其它管理规定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务车管理规范执行。
(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1、派车流程:
用车人申请
部门负责人审批
司机出车
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2、流程要求与规范:
(1)、因公用车须经用车人申请,填写派车单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安排。《派车单》见附件二。
(2)、市内处理一般业务工作,原则上不派车。下列情况可以安排用车:
①财务人员有现金进账或取现;
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处理紧急业务;
③公司晚间加班人员的接送;
④采购急需的物品;
⑤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直接派车。
(3)、原则上公司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单独驾驶外出的,需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车。
(4)、驾驶员凭职能部门负责人签核的派车单出车,前往所申请之目的地。
(5)、各司保安凭派车单发放钥匙,并在《车辆出行记录表》上做好登记,注明出车时间、路线地点、码表数(起始数)。车辆返回后及时收回车钥匙并记录返回时间、码表数(终止数)及本次用车的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名。停车费、路桥费须与《派车单》、《行车记录表》记载相符,经各司办公室审核后方能报销。如不相符,不予报帐。《行车记录表》见附件三。
(6)、车辆加油在公司定点供应商服务网点加油,并在《行车记录表》中做好记录,报销时根据加油后行驶总里程核算该车百公里油耗,经各司办公室主任核实在合理范围内方可报销。
三.车辆的借用管理:
1.集团各司之间因工作需要需相互借调车辆,需报被借车公司负责人批准。职能部门应做好相关记录。原则上该车专职司机人随车走,费用由借车方承担。
2.公司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外借(包括私人或其它单位),特殊情况,如员工因结婚、丧事或重要社会关系借用等原因借用车辆,在被借车公司所在地使用的,一天以内由该车所在公司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或需前往外地的,报请总裁批准。同时向集团办公室备案。原则上该车专职司机人随车走,所有费用由借车人承担。特殊社会关系,经总裁批准,费用方可由公司承担。
3.司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向他人出借公司车辆,一经查实,除由其承担所有费用外,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如造成事故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四、节假日车辆管理:
1.节假日期间,公司所有公务用车(值班路救车辆除外)均应停放在各司指定停放地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由集团公司统一调度。
2、节假日期间,各司应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用车,按本制度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3、节日期间所有车辆油卡上交各司办公室统一保管,车辆用油用现金购买,节后凭派车单及出车记录据实报销。因私用车,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五、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
1、使用前检查:驾驶人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车证、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燃油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职能部门负责人报告。
2、驾驶员在出车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临时停车应按规定停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非出车时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在外停放。下班及节假日期间车辆钥匙交公司指定人员妥善保管,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非工作时间,司机未经批准,擅自将车驶离指定停放点,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除50%―100%的当月绩效工资。
5、当月发生安全事故者,按各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同时依照集团公司《员工赔偿公司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六、保养维修
1、车辆保养与清洁:
(1)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车况应熟悉与掌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2)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该车《保养手册》的要求按时送指定保养厂定期保养和检查。
(3)每星期由车辆驾驶人员负责至少一次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4)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车辆驾驶员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5)物料应放于行李箱内,不得放在椅座上。
(6)如遇贵重物品及设备放在椅座上时,应事先垫好防护物品。
2、车辆的日常维修:
(1)车辆如需外出保养或维修由驾驶员提出意见并填写《车辆保养与维修申请表》,经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方可执行。《车辆保养与维修申请表》见附件四。
(2)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须正常上下班,并到修理厂进行质量跟踪,核准报修项目及验收已换损件,防止对方漏项或以劣充优。
(3)车辆维修完毕,应由驾驶员验收,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与验收并核帐,如费用超出预算规定,须详细秉报情况,经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付款。若在保修期内出现同样故障,应向修理厂提出返修或索赔。
七、费用管理
1、公司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产生如下费用:
(1)各项规费:购置税、上牌费用、养路费、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2)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等。
2、费用报销按集团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3、职能部门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建立车辆费用台账,按月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办公室。上报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列入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考核内容。
4、交通违章费用由违章人个人承担,不得报销。
八、考核管理
1、考核项目:
(1)日常工作项目完成情况
(2)费用管理及车辆出行记录表填报情况
(3)工作流程执行情况
(4)服务质量提升情况
(5)安全与内务管理
(6)保养维修
2、考核标准:
各司依据本制度所列管理规范及考核项目,具体制订本公司驾驶员岗位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按月进行考核。
第五条附则
一、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此前各子公司的规定如与本制度规定相抵触者,按本制度执行。
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镇政府机关公务车辆
| 适配人群 | 机关驾驶员,车管人员,党政办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应急用车调度,长途用车审批,日常办公用车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单位车子,别乱开乱用,省油省钱,开车安全点,事情办得顺。 | ||
| 职责分工 | 党政综合办专人管车,登记加油修车这些事。镇纪委盯着用车对不对。 | ||
| 核心条款 | 车只能自己开,不能借人。加油要记账,去指定地方加。出车要填表,写清事由地点里程。下班车必须停单位。 | ||
| 执行要求 | 司机每天填登记表,用车人签字。车管员每月核对油和里程,次月10号前交领导。加油记录每月和司机对一遍。周五下午到周日、节假日多数车要封存。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党政综合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镇纪委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台账”加油办法。驾驶员驾驶指定车辆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辆车的耗油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使用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楼前停车场(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
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赴区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下午的2:3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赴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3.应急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值班制度。应急车辆的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告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二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机关车辆年审。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签字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财政所负责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八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九条
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车
| 适配人群 | 专职驾驶员,办公室调度员,车队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公务用车调度,长途出车保障,夜间值班用车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公司车子,让车多干活少花钱,安全第一,服务好工作。 | ||
| 职责分工 | 综合办公室统一管车、派车、修车;办公室主任安排用车;驾驶员负责开车、保养、记录。 | ||
| 核心条款 | 车必须停公司楼下或停车场;修车买件要填单审批;出车必须有派车单;不准公车私用、带车回家。 | ||
| 执行要求 | 用车提前填单报办公室;出车前检查车况;每天汇报运行情况;违章罚款自己掏;雨雪天原则上不动车;记录要天天写清楚。 | ||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车辆运行费用,以安全服务为宗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根据工作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第三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条 车辆必须集中停放管理,不出车时统一停放办公楼下,凡因工作外出应停放在停车场,并有保安人员看管;禁止将车停放在别处和私人住处,否则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第四条 杜绝私自修车,私自购买车辆用品必须严格填写车辆维修单,报办公室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购买,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以报销。
第五条 公务车驾驶员出车由办公室统一指派,并开派车单,遇特殊情况时出车,应电话请示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回办公室补开派车单。
第六条 非公务用车须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派车,原则上即送即返。
第七条 实行专人专车制度。随时掌握车辆动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行车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第八条 统计人员做好车辆运行记录及公里数工作,配合办公室主任随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如因公务用车,不需要驾驶员同行,必须报公司经理批准,驾驶员做好出车、收车记录,否则发生违章等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条 驾驶员在法定长假和事、病假期间,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楼下,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名义和利用工作之便带公车回家,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章 车辆使用制度
第十二条 定向服务车辆。该部分车辆确保公司领导的公务用车。定向服务车辆的形势范围由用车领导确定,未批准驾驶员擅自超出正常服务范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驾驶员自理。
第十三条 办公室机动车辆。该部分车辆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公司各科室公务情况调派使用,办公室主任根据用车的时间、线路、人员情况和应急程度科学合理调配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办公室主任每天应在第一时间掌握当天车辆使用状况,以便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各科(室)因公务需要用车,需填制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根据服务对象、任务,统一安排用车。驾驶员本人不得私自出车。
第十六条 公司车辆原则不外借,确定需要借出的,由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
第十七条 夜间设值班车,仅限在交口河镇服务,负责晚间的公务用车。如有特殊情况需长时间出车,应在下班前通知车队单独安排车辆。夜间值班车辆一律不上长途,夜间值班司机不得为外单位任何人员出车,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办公室主任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十八条 如有范围在往返200公里以上且外出3天以上的,必须在出车前对车辆机械性能、安全性能等方面做全面检查,禁止问题车辆跑长途。
第五章 车辆安全制度
第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顺利的完成任务。
第二十条 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酒后驾车,处1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务合同。因酒驾造成事故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造成事故者一切经济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者,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0元,另做出书面检查,二次发现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违章操作,违章行驶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单位不予支付。驾驶员应及时缴纳罚款,不得影响车辆正常审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限速要求,没有要求的,高速公路、地方道路、山区公路、油区道路行驶,时速分别控制在100公里,80公里,60公里, 40公里以内。连续驾驶两小时,要强制休息20分钟,驾驶过程中不得接打手机,超过规定时速,接打手机,驾驶时间超过两小时不休息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并停车学习3--5天。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完成任务后,必须向办公室主任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以便掌握车况,适时安排车辆运行。
第二十五条 雨雪天气,原则上不许动车,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向公司经理汇报批准后方可动车。要低速行驶,防止路滑,必要时安装防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在执行公务途中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协助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处理善后工作,如擅自处理,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需向受害者赔偿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可按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大小由驾驶员或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的处罚决定
(一)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致死人命或损失达五万元以上(含五万)
1.负主要责任的:
(1)按免赔部分的20%予以罚款。
(2)解除劳务合同。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停车学习30天。
(2)按免赔部分的20%予以罚款。
(二)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五万元以下,
1.负主要责任的;
停车学习15--30天。2按免赔部分的30%予以罚款。
(1)学习10--20天,并写出书面检查。
(三)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2万元以下
(1)写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20%予以罚款。
(1)写出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的10%予以罚款。
(四)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
(2)按免赔部分10%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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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于驾驶员发生事故不报者,一经发现,处以停车学习一月,以观后效。
第六章 车辆保养维修制度
第二十九条 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报修,并填写准修单,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三十条 车辆维修必须到具备修理资质和专业技术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司机必须全程跟踪,严把维修质量关,维修后的百元以上零部件交回办公室。出车途中出现故障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后经公司经理请示认可后,就地修理。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应定期做好车辆保养工作,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车辆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每日要清洗,以防生锈。
第七章 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对乘车人员一视同仁,要热情、礼貌,车内客人谈话时,应关闭或关小音乐;接送来宾或客人,应具备基本礼节,主动打招呼。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二十四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便于工作联系。管理员因公务无法与驾驶员取得联系的,首次批评教育,两次以上处以50元现金处罚。
第三十四条 不准私自动用公司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须办公室主任同意;严禁利用公司车辆谋取私利。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必须在办公室等侯工作;需要离开单位时,除履行公司的请假制度外,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下班或收车后车辆停在指定位置,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由司机负责,并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种行车记录要认真填写,备考。
第三十八条 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服从领导的指挥。
第三十九条 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准交给它人学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罚款500元,或解除劳务合同。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由该驾驶员负责,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第四十条 驾驶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领导讲话内容,违者造成影响,分别给予批判教育及严肃处理。并解除劳务合同。
第八章 车辆及驾驶员费用报销制度
第四十一条 油料开支,根据不同车型、使用年限,特制定以下车辆油耗:捷达:10公升/百公里、帕萨特12公升/百公里、皮卡:14公升/百公里。超出费用自理。
第四十二条 过路过桥费,按车次对车辆费用结算,一趟一报。
第四十三条 单次出车往返二百公里以上每天差旅补助65元,不单独补助伙食费。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及差旅补助,由用车部门核销,驾驶员单独出差服务,每人每天住宿费不得超过160元。
第四十五条 每月驾驶员应将当月票据交由办公室,经核实派车单无误后核销。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公务车辆
| 适配人群 | 专职司机,综合协调员,部门用车人 | 使用场景 | 公务出车,市外用车,车辆维修 |
|---|---|---|---|
| 制度目标 | 让车用得更顺,不乱跑不乱开,省点油钱修车钱,保证大家干活有车坐。 | ||
| 职责分工 | 秘书科管调车加油修车停车;司机负责开车检查车;领导批出市用车和外借车。 | ||
| 核心条款 | 用车要登记,出市要领导批;车不外借,特殊情况要批准;司机必须持证开车,别人开出了事自己担。 | ||
| 执行要求 | 每天车停单位门口,秘书科派车登记;加油要刷卡,修车要填表审批;每月公布用车情况,每周报领导用车记录。 | ||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公务车使用
| 适配人群 | 用车申请人,办公室车管员,专职司机 | 使用场景 | 公务出行,车辆调度,行车记录 |
|---|---|---|---|
| 制度目标 | 让公车用得更合理,不乱用不浪费,保证工作用车顺畅。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管派车修车加油保养;用车人要申请签字;经营部收行车记录;司机填好记录。 | ||
| 核心条款 | 先申请再用车,不能私用,不能固定给个人,必须记行车记录,油和修都走指定渠道。 | ||
| 执行要求 | 每次用车都要登记签字,每月汇总记录,没登记或造假要批评加罚款,加油维修必须按流程办,违规不报销。 | ||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需要,最佳发挥公务车使用效率,
在公司原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及使用
1、公司公务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包括使用、维修、保养、清洁等工作。
2、用车人应事先向办公室申请派车,办公室按重要性及顺序,合理派车,应避免重复派车造成浪费。不按规定办理用车申请的,不得派用车。任何人不得点名指定用车,任何人不得将公务车固定为个人专车或变相固定为个人专车。
3、严禁公车私用,不得用公务车接送个人上、下班。私人用车及外部协作单位借、用车,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派车手续。经批准的私人用车,应按规定交费,私人用车发生事故或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除扣掉保险赔偿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4、公务车应填写行车记录,详细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并由派车人和用车人签字确认。经营部及车管专人应每月将行车记录收集汇总一次,用以车辆考核及对司机薪酬的发放。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的,应呈报主管领导对司机提出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公务车燃油由办公室统一开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外出购油报销时应到经营部说明并进行登记。
6、公务车保养应按规定到指定保养厂进行。公务车维修、购件应由办公室进行认定,开具送修单,列明维修项目,到公司指定维修点进行,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在市外临时需购件或修理时,一般应电话请示批准后进行;通讯不便时,可先进行,回公司后说明原因,补办有关手续。
7、公务车不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整齐停放在公司院内,任何人不得将公务车随便停放在家中或外边。
8、公务车在执行任务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应按交通法规定,先抢救伤患人员,保护现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车管专人,协助处理。如属可自行处理的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车管专人报告。
9、因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龙湾中学公务车辆
| 适配人群 | 专职驾驶员,办公室调度员,总务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公务出行,应急用车,教学保障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学校公车,不让乱用乱开,保证安全,用在正经事上。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是总负责人。总务处管使用,办公室管调度,司机管开车时的事。 | ||
| 核心条款 | 公车只准干公务。不准办私事、旅游、借给别人、学开车。特殊情况要用,得领导同意。 | ||
| 执行要求 | 休息日没任务,车必须停单位指定地方。开车要带齐证件,不酒驾不超速。每季度公布里程、油费、修车钱。出问题司机自己负责。 | ||
一、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公务车辆。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总负责人,总务处负责单位公车的使用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公车调度,按规定使用公车的驾驶人员承担公车驾驶期间的直接责任。
三、单位公车购置、更新、过户、报废等,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报局党委批准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对外经营。教职员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办公室主任报请校长或总务主任同意。
五、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六、领导干部按上级规定及本单位实际配备公车的,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注意安全行车、公车公用。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确需临时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登记后出车。
七、教职员工不准私自向学校借用公车并擅自驾驶,任何人不准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八、严禁公车外借给企业单位或私人使用。公车借给机关、兄弟单位(学校)公务使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由总务处做好相关记录。
九、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使。
十、车辆正常检修实行定点维修,并应事先报总务主任核实,再报校长审批。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总务主任。车辆更换或配置大件、贵重的零配件,需事先经总务处上报校长批准。公车维修费用应做到每季度一结算,经总务主任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十一、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使,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十三、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应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他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十四、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公务车辆的行使里程、油耗、修理费等每季度公示通报一次。
十五、驾驶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
十六、违反上述规定,由校长室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机关公务车辆
| 适配人群 | 处级干部,机关驾驶员,公务车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车辆更新,公务出行,干部交流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公车乱用问题,让车子用得更省更规范,帮机关省钱,也防干部乱开车。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小组定大事,管理局管一般用车,财政局管执法车,纪委负责监督查问题。 | ||
| 核心条款 | 车要编制定额,买新车有排量价格限制,旧车开够年限才能换,不准专车专用。 | ||
| 执行要求 | 用车统一调度不固定人,保险加油维修必须定点,费用单车核算每月公示,租车坐公交也行。 | ||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中办发〔 〕2号)和《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苏办发〔 〕2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市级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 市级机关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和市监察局、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机关管理局。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确定车辆编制、新增购车、更新购车、车辆调剂等相关事项。市级机关管理局是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上牌、保险、维修、加油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等具体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和使用管理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级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 车辆编制及费用核定
第五条 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人员编制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市(厅)级领导干部用车按实际需要相对固定配备。现职县处级干部一般按每人0.6辆、其他人员一般按每20-30人1辆的标准确定车辆编制数。事企合一等单位按领导职数核定。处级以上兼职干部不重复核定车辆编制数。核定编制数是最高控制数而不是必达数。车辆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可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作适当增减。工作性质特殊的部门,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增加车辆编制数。对新增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部门(单位),不再因此增加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标准另行规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公务用车编制,由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核定。所有类型和用途的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含suv车型)、旅行车(含大、中、小型客车)和接待用车、机关后勤服务用车、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等,必须纳入车辆编制。上级配送的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
第六条 市级机关管理局每年在市级机关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前,对各部门(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数进行复核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各部门(单位)车辆编制数和单车费用定额,对车辆运行费用进行核定,并按序时进度核拨,包干使用。
第七条 市政府不安排各类协会购车资金。第三章 车辆配置、更新、报废标准
第八条 车辆配置标准 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不得配备各种类型进口汽车。各部门(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可配备排气量在
1.8 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1-2辆,其余轿车排气量
1.6 升(含)以下、价格15万元以内。商务车排气量3.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排气量
1.6 升(含)以下、价格12万以内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配备少量排气量
1.8 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的,须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单位)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需配备的,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意,且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部门(单位)原则上不配备大中型客车,工作需要可租赁使用,已经配备的在车辆报废后不再更新。部门(单位)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 车辆更新标准 市(厅)级领导公务用车使用6年以上或行程30万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10年以上或行程40万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原有旧车必须上缴。符合更新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十条 车辆报废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 〕1202号)的规定执行(十座及以上的使用不得少于10年,九座及以下的使用不得少于15年)。第四章 车辆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管理 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或公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一) 部门(单位)车辆使用管理
1.各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调度使用,一律不得指定到人。车辆不能满足公务需要的,可到机关汽车服务公司临时租车,还可推广在市区办理公务使用公务公交卡乘坐公交车或使用公务自行车等做法。
2. 公务用车应在政府采购确定的保险公司、加油站、维修厂家进行保险、加油和维修。
3.公务用车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定期统计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4. 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单位)车辆使用、停放、维修、加油及驾驶员管理等制度。
5. 市级机关管理局下设机关汽车服务公司,面向机关提供优质、优惠的车辆租赁服务。
(二) 交流干部用车管理
1.市四套班子等市(厅)级领导干部在本地交流任职的,实行车跟人走。
2. 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到市(区)任职或在部门(单位)交流任职的,一律由新单位按规定解决其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原单位车辆。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管理 各部门(单位)不得以新增处级领导干部为由申请购车。购置、更新或报废车辆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公务用车采购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新增购置、更新购置车辆,由申请购车部门(单位)向市政府提出书面请示。市级机关管理局根据市政府的批示意见,审核申请部门(单位)车辆编制、鉴定旧车,审核申购车辆的车型、排气量和价格,经市财政局审核资金来源后,由市级机关管理局提交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确定。市级机关管理局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购车的部门(单位)发放购车申请表。购车申请表经市级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购车部门(单位)凭市分管领导审批的“申请表”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购车事宜。新增上级配送车的,须到市级机关管理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旧车处置管理因更新或超编上缴的旧车由市级机关管理局统一签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提出调剂使用意见或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列为车辆购置基金,专款专用。调剂车辆由市级机关管理局报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有关部门(单位)凭车辆调拨单办理资产增减和车辆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 车辆报废管理 达到国家法定报废标准或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测必须报废的车辆,由相关部门(单位)向市级机关管理局申请,由市级机关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报废处置。公务用车处置须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处置后须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销车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同级国库。
第十五条 车辆牌照管理 划为机关公务用车号段的牌号,由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核发。凡列入“公务用车管理单位目录”的部门(单位)新车上牌照(含使用社会号段的牌号)、机关号段的牌号调换使用等,市车辆管理所一律凭市级机关管理局出具的手续上牌。报废车辆牌号属机关号段的须及时交市级机关管理局。
第十六条 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含轮胎)。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轮胎定点采购等的招标和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 车辆送修管理 车辆大修、二级维护、更换 元以上总成件,在送修前须经鉴定。由送修部门(单位)向市级机关管理局提出申请,市级机关管理局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对符合修理条件的进行拆检,确定维修方案,出具维修鉴定表,送修部门(单位)凭维修鉴定表到定点维修厂家进行修理,修理前维修厂家出具预算估价单。不符合修理条件的不得送修。
第十八条 驾驶员管理
(一) 新增驾驶员一律实行劳务聘用制,其工资由市人社等部门统一核定,纳入财政预算。富余的驾驶人员属行政附属编制的应转岗,其余的应按规定解除合同。
(二) 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调任市(区)党政正职的,原则上不自带驾驶员,确因工作或家庭实际情况需要自带驾驶员的,须报经市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人员借用手续;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调任市(区)党政副职或在部门(单位)之间交流任职的,一律不得自带驾驶员。
(三) 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在市级机关继续开展红旗车驾驶员评选表彰活动。由市级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市级机关管理局五部门联合组织,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每年对无交通违法行为和责任等级事故、无其他违纪行为且经所在部门(单位)推荐的驾驶员,授予年度“红旗车驾驶员”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交通违法次数较多的驾驶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 纪律要求
(一) 不准擅自购车、超编制购车;
(二) 不准购买进口车、超标车,不准搞超过车辆原配置标准的装修;
(三) 不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准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捐赠车辆;
(四) 不准通过出资后以捐赠、配送名义新增公务车辆;
(五) 不准以挂靠在党政群机关的各类协会名义购车;
(六) 不准处级干部配备专车,不准将执法执勤用车等作为一般公务用车使用;
(七) 执法执勤用车应标志着色,特殊需要不标志着色的须报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八) 不准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需经批准并按实际里程数计费;
(九) 不准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头杜绝公务用车使用中的奢侈浪费现象。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我市此前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关于印发 的通知》(泰办发〔 〕27号)从即日起废止。
第二十一条 各市(区)依据本办法,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在不突破市级机关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本市(区)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编制标准,报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级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车站公务车
| 适配人群 | 车站办公室人员,站长,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公务外出,节假日用车,车辆维修 |
|---|---|---|---|
| 制度目标 | 让车站用车更规范,不乱开乱用,省钱省事,领导心里有数,报销有依据。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调派车辆、记出车记录;站长批准用车;管理员管钥匙;驾驶员负责开车安全。 | ||
| 核心条款 | 用车必须站长批,节假日一般不动车;不准外借,不准酒驾,不准搭外人,晚上必须回库。 | ||
| 执行要求 | 办公室每天记清出车时间地点事由,报销要附记录本;钥匙管理员不能交别人开车;修车要站长同意,换件超百元得交旧件。 | ||
为加强车站公务车管理,保证工作用车到位,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特对公务车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规定:
公务车一律由车站办公室调派,不用时停放在车站车库内。日常公务外出必须由车站领导批准,实行站长知情制度。办公室要建立车辆出勤记录簿。(记录簿要记载出车地点、出车事由、出车时间、哪个领导调派)记录簿作为报销加强差费、油费、过路费的附件证明。
车站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的,须经车站领导批准,并由用人或借车人承担一切费用。
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不得动车。
二、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车原则上不允许外借。若有特殊情况,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借用期间发生一切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借车人和批准人承担(包括内部职工借用)。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车。
公务车管理员(即车站指定钥匙保管人)不得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否则发生一切事故,由管理员承担一切责任。
公务车驾驶员在出差时,不得搭乘外人、否则发生一切损失和人员伤害由当班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驾驶员酒后等违法驾车,无论是因公、因私出车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当班驾驶员承担。
车辆夜间停放必须进库,严禁在外停放过夜,否则,造成车辆损坏和丢失,均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三、车辆维护和油料规定:
车辆发生故障需要进行修理的,经办公室向主管站长汇报批准方能到指定的修理点进行修理。修理大项目和换件的价格要征得主管领导同意认可,更换零件上100元的要将旧零件收回作证。
公务车用油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实行按任务加油。私人(包括内部职工)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的,油料、过路费、停车费、修理费、驾驶员差旅费等均由用车人或单位支付。
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医院公务车辆节油
| 适配人群 | 公务驾驶员,节能管理员,科室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公务出行,能源体验日,车辆调度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少用油,省点钱,让单位带头节能,别浪费气和油。 | ||
| 职责分工 | 节能办管总,科室管日常,司机管开车节油,谁发现浪费谁提醒。 | ||
| 核心条款 | 一车一卡加油,登记里程油耗,不许公车私用,不许空转空调,少开一天车。 | ||
| 执行要求 | 每月记台账,每季做分析,每年搞培训,贴标识、查浪费、通报批评,节能办每季度检查评比。 | ||
1.为加强公共机构车辆节油管理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____〕10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加强节气宣传。科室要加强对节约用气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运用各种形式开展节约燃气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使用燃气,自觉节约燃气。
3.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气标识,设置温馨提示,公布维修电话。
4.工作人员都应履行节约用气义务。科室要加强节约用气巡视检查,对发现浪费气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通报批评。
5.加强公务车辆油耗登计统计管理,建立统一台账。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设置车辆行驶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登记表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录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等。建立公务车辆单车月行驶公里、百公里油耗、维修费用及用油情况台账,每月定期张榜公布。
6.加强油耗统计分析。落实人员负责季度及年度车辆油耗统计汇总、分析报告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统计分析报告。
7.公务车辆严格实行定点加油制度,认真落实“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规定。
8.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报废标准规定。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报废。
9.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及节能设备的推广使用。公务用车应优先选购排气量小、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的车辆。
10.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车辆统一派遣规定,提高使用效率。能合车同行的,不分乘多辆车;能用小轿车的,不用旅行车;严格控制长途用车,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不派公务车辆。节假日除特殊公务活动使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集中封存。严禁公车私用、公油私加,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查处。
11.教育、督促驾驶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判断和处理汽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倡导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最大程度降低油耗。公务车辆要避免长时间搭载不必要的重物,不超载行驶。尽量减少公务车辆空调使用量,正确使用节能模式,降低油耗。公务人员在离车参加公务活动时,驾驶人员应将车辆熄火待命,避免停车开启空调等待。
12.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润滑油,定期清除燃烧室积炭,保持轮胎气压正常,车辆良好技术状况。
13.定期开展车辆节油知识讲座,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驾驶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14.运用各种形式开展节约用油宣传教育,提高节约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油自觉性。
15.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规定。每年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和“世界无车日”,除特殊公务车及重要公务活动外,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应停用公务车,倡导停用私家车,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16.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评比活动。我院节能办公室结合绩效考核,对车辆节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车辆节油目标完成。对在节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对车辆油耗严重超标、运行费用严重超支的单位、个人通报批评。
17.本制度自____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某某机关公务车辆
| 适配人群 | 机关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局办公室人员 | 使用场景 | 应急执法用车,长途公务出行,市内公务办事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公车不乱用,省油省钱保安全,让用车更有序。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专人管车,登记加油修车;监察室盯着用车;驾驶员自己管好车和卡。 | ||
| 核心条款 | 车不能借人开,油卡不能给别人用,出车要填表签字,下班必须回单位停。 | ||
| 执行要求 | 每天按时填《出车登记表》,月底交办公室核对;加油卡余额不够提前报;每月10号前汇总上月数据;监督靠监察室抽查、领导签字、公开油耗公里数。 | ||
某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规定》。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 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 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达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情况登记表》,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4、办事处车辆管理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盖公章 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 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 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8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 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 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