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机关党委干部 | 使用场景 | 组织生活,党费管理,组织关系转接 |
|---|---|---|---|
| 制度目标 | 让党员记得自己是党员,按时交钱,别忘了组织纪律。 | ||
| 职责分工 | 支部组织委员管收钱记账,党小组长收钱转交,机关党委收总钱并公布账目。 | ||
| 核心条款 | 按月交、本人交、5天内交完;基数算准;不能少交不交;多交可以。 | ||
| 执行要求 | 工资发后5天内交到党小组长手里,组长5天内转组织委员,委员5天内上交并记账。每年年底公示一次账本。 | ||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区中医院党费收缴
| 适配人群 | 在编党员,预备党员,党务工作者 | 使用场景 | 党费核算,工资调整,组织汇报 |
|---|---|---|---|
| 制度目标 | 让党员按时交党费,算清楚基数,不乱来,不漏交少交。 | ||
| 职责分工 | 党委办公室管汇总汇报,党支部负责收缴,专人专管党费。 | ||
| 核心条款 | 每月交一次,工资涨了要重算基数,预备党员从通过那天起交。 | ||
| 执行要求 | 每月固定时间交,党支部盯紧,党委办公室每年大会公开汇报一次,不交的先批评,六个月不交就按脱党处理。 | ||
中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凡编制内的党员,每月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组织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
(三)严格专人收缴党费。
(四)党委办公室每年在党员大会上向各党支部、全体党员汇报一次党费收缴的情况。
(五)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八)党费收缴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第二中学党费收缴
| 适配人群 | 党支部委员,党费管理员,基层党务工作者 | 使用场景 | 预备党员转正,流动党员管理,工资调整执行 |
|---|---|---|---|
| 制度目标 | 让党员按时交党费,清楚自己该交多少,不乱交也不漏交。 | ||
| 职责分工 | 党支部负责收缴登记,党总支监督执行,党费管理员管账本和交接。 | ||
| 核心条款 | 按月交,不能拖过三个月;工资变了要马上换基数;不能收名目花样的钱。 | ||
| 执行要求 | 每月初交清,支部记在《党费证》上,每年向党员公开一次明细,不交满半年算自动脱党。 | ||
一、党费缴纳时间
1、依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党费缴纳标准
1、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下列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3)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4)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5)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教育局党委向上转交。
三、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按《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3、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4、党总支(党支部)收取党费应当如实记录在册,并在《党费证》党费收缴栏内如实记载,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第一x医院党费收缴
| 适配人群 | 在职党员,党支部书记,党办人员 | 使用场景 | 党员交费,支部上缴,党委核算 |
|---|---|---|---|
| 制度目标 | 让党费交得明白、管得清楚、用得正当。党员知道该交多少,支部知道怎么收,党委知道怎么用。 | ||
| 职责分工 | 党员按时交;支部专人收、登记、上交;党办专人管存折、造册、公布账目;党委每年汇报使用情况。 | ||
| 核心条款 | 按工资档交不同比例党费;每月发薪后一周内交支部;支部每季度15日前交党办;专户专管专存。 | ||
| 执行要求 | 支部每月造册,党办每季度汇总,党委每年两次上报市直机关党工委;收支账目每年向全体党员公开;存根保留三年备查。 | ||
第一人民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交纳党费的标准
(1)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固定工资指现行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护龄、教龄、驾龄津贴)的总和,按中组部及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标准: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6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8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15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在15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收入的3%。
2、交纳党费时间
(1)党员在每月发工资后一周内,将党费交至所属党支部。党支部每季度15日前将党费交至党办。
(2)党办每年两次将党费金额上交至丽水市直机关党工委,由市直机关党工委按比例返回给院党委作为各支部学习活动费。
3、党费的管理
(1)党费实行专人管理。支部、党委均由专人进行党费的收缴、登记、并按月造册。
(2)党费专门存折实行专人保管,专立项目。党委每年向党支部及全院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每年底将对全院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党费存根保留三年归档,以备检查。
4、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2)购买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订阅党支部、党员教育读物的开支。
(3)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党内活动的费用。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其它可用党费开支的费用。
5、党费返还使用的审批手续
党费使用须经党支部书记会议商量,填报领款单交党委办公室审核,并经党委书记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从党费专用帐户支出。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城建大学体育部党费收缴
| 适配人群 | 党支部组织委员,基层党务工作者,新发展党员,流动党员,预备党员 | 使用场景 |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内教育活动,困难党员帮扶,先进典型表彰,党费账目审计 |
|---|---|---|---|
| 制度目标 | 让党员按时交党费,体现对党的关心,保证党费收缴规范有序。 | ||
| 职责分工 | 组织委员负责收缴登记;支部书记监督执行;上级党组织审批使用。 | ||
| 核心条款 | 党员必须本人按月交;特殊情况可委托;不能少交;超六个月不交算脱党。 | ||
| 执行要求 | 每月5日前完成交纳;组织委员当月登记入账;每年公示一次收支情况;支部每季度自查一次。 | ||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具体表现。
1、党员交纳党费的原则与要求
(1)党员本人亲自交纳。
(2)遇到特殊情况,党员可以委托他人交纳党费。
(3)按规定的标准交纳,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4)按期交纳,一般按月交纳,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2、党费管理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1)专人管理,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2)专立账目,及时统计。
(3)定期报告,定期检查。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党费一般用于培训党员,购买党员教育资料,表彰先进、补助困难党员等方面;党费的使用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支部党费收缴
| 适配人群 | 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企业职工党员 | 使用场景 | 工资调整,岗位变动,退休转岗 |
|---|---|---|---|
| 制度目标 | 让党员按时交党费,明白这是义务,也是关心党的表现,增强组织意识。 | ||
| 职责分工 | 党支部专人负责收缴登记,党总支统一汇总上缴,党委监督检查并公布情况。 | ||
| 核心条款 | 按工资基数算比例交钱,不同收入交不同百分比,2角起交,多交要上中央。 | ||
| 执行要求 | 每月20日前交到支部,季度末20日前上缴党委账户,半年公示一次,每年报上级党委。 | ||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支部党费收缴
| 适配人群 | 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 | 使用场景 | 工资调整,岗位变动,退休离岗 |
|---|---|---|---|
| 制度目标 | 让党员按时交党费,体现对组织的认同和责任,加强党员意识。 | ||
| 职责分工 | 党支部专人收缴登记,党总支统一上缴,党委监督银行入账和公示情况。 | ||
| 核心条款 | 按工资基数算比例交钱,不同收入段有不同百分比,20日前交清,不能拖太久。 | ||
| 执行要求 | 每月20日前交到支部,季度末20日前上缴党委账户,半年一公示,每年检查通报,拖交超3个月要补,6个月不交算脱党。 | ||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