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 适配人群 | 动火监护人,受限空间监护人,电气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动火施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动火、进罐子、爬高、吊东西这些危险活儿,不让人乱来出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员负责审批许可证,班组长盯现场,作业人自己按规矩做,监护人全程守着。 | ||
| 核心条款 | 动火要开票,进罐子先通风,爬高必须系带,吊东西不超重,临时用电找电工。 | ||
| 执行要求 | 每项活儿开工前填单子,措施一条条打钩,监护人在场才许干,每天查记录,月底汇总问题。 | ||
7、作业安全
7.1作业许可
本公司对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作业许可制度,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包括:1)动火;2)进入受限空间;3)破土;4)登高;5)断路;6)吊装;7)抽堵盲板;8)临时用电。9)设备检修。
危险作业许可证中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要求,作业前应进行危险识别,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7.1.1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包括:
1)各种焊接作业和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沙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4)生产装置和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动火作业安全
1)动火作业应当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2)在可能存在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并加好盲板,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检验合格后方可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应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点周围15m以内严禁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处应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5)动火前应清除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水带、灭火器、铁锹、石棉布等消防器材。
6)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票。
7)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证、一人一证,不许用于多处动火。
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乙炔瓶、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没有获得经批准的动火证件,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设备、管道、贮罐等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7.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塔、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主要安全措施:
1)应当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作业人员紧急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
3)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4)作业前,设备内必须进行置换通风,但严禁直接向内充氧气。
5)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先停机、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6)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大于12v。
7)使用电动工具时,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8)出现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配带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一人在外部监护。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7.1.3临时用电作业
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须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4)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首未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
5)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6)防爆场所使用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有防雨措施。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的临时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9)临时用电线路应尽量使用电缆线,架空高度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架空高度不低于5m。
10)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11)开关箱应设置在1.5m左右的高度,照明灯具设置高度不低于2.5m。
12)带电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不允许一人独立作业。
13)临时作业完工后,要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14))各种高大临时用电设施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7.1.4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高处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有:精神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痫、心脏病等。
2)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的人员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5)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硬底鞋进行作业。
6)严禁上下投掷工具、物料。工具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要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
7)垂直方向不得进行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8)严禁在防护栏杆,垂直升降机平台,孔洞边缘,脚手架以及活动的管子上坐靠、休息。
9)要做好作业现场“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五临边”(阳台周边、楼梯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的防护工作,设置牢靠的防护栏杆,并挂醒目的安全标志。
7.1.5起重作业
设备设施大修时,有可能涉及临时性起重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司索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起重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1)超负荷或歪拉斜拽工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体不吊;
5)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6)高压输电线下不吊,氧气瓶、煤气罐等爆炸性物品不吊;
7)带棱角、缺口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吊;
8)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勾挂不吊;
9)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10)工作现场超过6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7.1.6其他危险性作业
动土、挖掘、砌墙、拆墙等建筑型作业,有可能触及埋设于地下或墙体内的管线、电缆,导致意外停电、通讯中断、水源中断、物料泄露、环境污染、中毒等安全事故。所以也要办理作业许可证,进行施工风险分析与施工审批。
7.2警示标志
7.2.1本公司按照国家标准,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设置了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拆除和覆盖。
7.2.2在危险品罐区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
7.2.3公司内部道路设置有限速、限高、限行标志,道路地面画有标志,在厂区主干道的显要位置设有限速5公里的标志,在厂区主干道的桥架上设有限高4.5m的标志。并在通往生产区的主干道上设置了路障,防止车辆未经许可进入生产区。
7.2.4检维修管理制度中明确在检维修、施工、危险作业等作业现场,须设置禁戒区域,因检维修产生的临时性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7.2.5公司在可能产生严重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有警示标识,设置有危险物质信息牌,告知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信息。
7.2.6本公司在阻燃剂生产车间楼顶设置有风向标,在阻燃剂生产车间附近设有风向旗。
7.3作业环节
7.3.1公司的危险作业过程执行危险作业控制程序,作业前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及相关设施和器材,以规范现场员工行为。
7.3.2作业过程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7.3.3特殊作业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7.3.4特殊作业监护人应为经过急救培训人员担当,具备作业现场应急处理能力,履行监护职责,作业过程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7.3.5作业环境应保持整洁。
7.3.6作业区内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承包商作业时,执行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制度。
7.3.7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执行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
7.3.8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规定。
7.3.9本公司目前尚未涉及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
7.3.10本公司的危险货物运输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7.4承包商
本公司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相关文件记录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动土等作业许可证
安全作业许可证记录
安全标志一览表(载明每个安全标志使用的场所)或警示标志和告知牌管理台账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
有关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的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手续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档案、监督检查记录
承包商施工检查记录
现场安全交底、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等资料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制度:化工吊装作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吊装指挥人员,起重工,司索人员 | 使用场景 | 检维修吊装,多机协同吊装,恶劣天气吊装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吊装这事,别出事。保人安全,保设备不坏,让活儿干得稳。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管审批和检查。作业单位负责干活和自查。指挥员和起重工要有证才能上。 | ||
| 核心条款 | 重物分三级管。开工前要查设备、看天气、划警戒区。吊的时候不能用管道当锚点,不能超载,不能乱指挥。 | ||
| 执行要求 | 每天每月每年都要查吊机。方案要批完才能干。现场挂标志、设专人盯。试吊没问题才正式吊。完工后收好工具断电。 | ||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crane 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制度:某医院作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焊工人员,检修工程师,设备维护员 | 使用场景 |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破土施工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医院里干活的安全问题,不让出事,大家平平安安上班。 | ||
| 职责分工 | 安委会盯着办证和监督。全院职工都得照着做,谁干活谁负责安全。 | ||
| 核心条款 | 干这些活前必须办许可证。写清时间、地点、防护措施。要设警戒,戴好护具,有人看着。 | ||
| 执行要求 | 申请要专人提,安委会当天批。超时得补手续。现场要清理干净,警戒撤掉,马上报安委会。监护人不能走开。 | ||
1 目的
为规范医院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范围内。
2.2 申办医院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医院内动火作业:在医院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 破土作业:医院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2.4 临时用电作业:医院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 起重吊装作业:在医院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2.2.7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2.2.8 断路作业:医院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2.9 医院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 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医院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全院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医院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医院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零一五年一月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制度:焊接作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焊工,气瓶管理员,安全监护员 | 使用场景 | 动火作业,气瓶搬运,电焊施工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焊接时起火爆炸,保护大家安全,让作业不乱来。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盯流程,车间管现场,焊工自己守规矩,班组长天天查。 | ||
| 核心条款 | 动火前要办证,清空易燃物;气瓶不能倒放卧放;氧气乙炔得隔开10米;电焊机要单独开关、可靠接地。 | ||
| 执行要求 | 每次作业前检查工具和环境,班前会强调重点,安全员不定期转现场,发现不对马上停,整改完再干。 | ||
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⑴ 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运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⑵ 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⑶ 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⑷ 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⑸ 乙炔发生器(或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⑹ 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器钢瓶。
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⑴ 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⑵ 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⑶ 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⑷ 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制度:电厂二次作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继电保护人员,自动化运维员,通信检修工 | 使用场景 | 继电保护检修,调度自动化维护,通信系统试验 |
|---|---|---|---|
| 制度目标 | 防止二次系统出事,保证监控、调度网络这些设备干活时不出安全问题。 | ||
| 职责分工 | 安生部管审核方案、检查监督;各部门管自己地盘上的二次作业安全。 | ||
| 核心条款 | 发现异常不能乱动,得先喊值班员;检修试验要填工作票;外单位来干活得考试合格、有人盯着。 | ||
| 执行要求 | 所有活都要按流程走,紧急抢修先干再补票;每次开工前查安全措施;干活时盯紧设备别碰错;安生部定期查落实情况,部门自己也要盯。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监控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及其他二次系统的作业安全,防止发生电力二次系不安全事件,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电厂(以下简称“电厂”)二次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职责、管理要求等。
第三条 二次作业指从事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和自动化监控等系统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用通道设备上运行、检修及试验等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
第二章 管理责任划分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安生部”)是电厂二次作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二次作业技术方案、检查与监督,以及对外协调与信息报送。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所辖二次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在巡检中发现保护装置异常或压板投退与实际运行方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八条 在二次设备上的检修、试验工作或影响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必须填写工作票,并提前准备好经过电厂审批的工序卡或技术方案;紧急抢修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先不填写工作票,在填写事故抢修单、做好安全措施并共同核对无误后,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工作完成后履行工作票流程。
第九条 设备厂家或其他外单位二次作业对运行机电设备有影响时,必须提前准备好经过电厂审批的工序卡或技术方案,其作业人员须通过电厂责任部门安全考试及安全教育后,并由电厂相关部门派员参加监护,方可办理工作票流程,工作完成后履行工作票销票流程。
第十条 涉及调度的电力生产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二次作业工作,必须由作业部门按《电力生产通信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程》及《调度自动化系统维护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按计划检修、临时检修、紧急检修等不同流程向安生部提出检修申请,由安生部协调调度办理相关审批流程,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办理工作票流程。
第十一条 一次设备退出运行或出于备用、检修状态时,其调度自动化系统均不得停电或退出运行。检修过程中涉及到调度、调度机构的上传信息,应将相应的遥信、遥测信号闭锁。有特殊情况确需停电或退出运行时,需按第八规定办理设备停运申请。一次设备检修完成后,应确认上传信息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并经运行值守长许可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二条 通信电路、设备检修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中断通信业务。通信系统及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其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正常情况下,双套配置的电力生产通信系统不得同时停运。
第十三条 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成,工作时还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第十四条 二次作业工作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作业方案和工作流程,严防现场误接线、误碰、误整定事故。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电力生产通信系统的网络结构、路由配置和设备状态。
第十六条 二次回路变动时应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在退出保护装置进行工作时,应注意核实是否存在不经压板控制的出口回路,尤其是启动安全自动装置的回路。
第十七条 工作中应确保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且仅有一点保护接地。
第十八条 禁止在二次系统的保护回路上接取试验电源。
第十九条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或断路器跳闸,无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跳闸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的措施,必要时申请调度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第二十二条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相关运行设备继电保护误动作。清扫运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第二十三条 在带电的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开路。短路其二次绕组时,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禁止用导线缠绕。工作中禁止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二十四条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禁止将回路的保护接地点断开。
第二十五条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器或断开电压互感器一次刀闸。
第二十六条 严禁插拔正在运行的监控设备的do开出插把,如因工作确实需要只能在安全措施足够的情况下断掉do开出继电器工作电源。恢复do开出继电器工作电源时应检查do通道状态,确认无影响设备运行的状态后方可恢复do开出继电器工作电源。
第二十七条 对设备的信号模拟、强制阻塞需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对于影响系统运行的,必要时应在程序中断开其输出连接。
第二十八条 对重要和复杂的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主变保护远方跳闸、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和备自投装置等的现场检查工作,在开展继电保护现场作业之前,应事先编制详细的现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影响的范围,分析潜在的危险点,并制定现场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对于被校验保护装置电流、电压回路与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公用的情况,在保护装置电流、电压回路上工作时,应停用相应的安全自动装置。如确无法停运,应采取有效措施,将被校验保护装置与安全自动装置进行隔离。
第三十条 更改保护装置定值应履行监护手续,并退出相关的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定值项的更改应由继电保护专业人员操作,更改定值后,必须对保护装置定值进行逐项核对无误,并经值班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投运。
第三十一条 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定检后,以及二次回路改造后,应测量交、直流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在合上交流(直流)电源前,应测量负荷侧是否有直流(交流)电位,防止交流和直流回路混接。
第三十二条 工作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认真核查调试项目和调试内容是否完整、试验数据是否属实、临时接线是否妥善拆除、接线是否恢复到与实际图纸相符、保护通道是否恢复至正常状态等。
第三十三条 与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面二次作业按照**电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 安生部负责检查、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考核建议。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督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制度:风电场登高作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风机运维人员,登塔作业员,高空监护人 | 使用场景 | 风电场运维,高处检修,带电登塔 |
|---|---|---|---|
| 制度目标 | 管登高这事,别让人摔着,保命要紧。 | ||
| 职责分工 | 负责人办票盯安全;作业人戴好带子守规矩;监护人不离现场看紧点;生产办批一般票;安环部加领导批特殊票。 | ||
| 核心条款 | 2米以上算登高;没票不准干;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六级以上风、雨雪雷电停活儿;禁酒后、带病、视力差的人上高处。 | ||
| 执行要求 | 干活前查梯子、板子、带子;工具装袋不乱扔;上下不抛东西;交叉作业要设网;专人全程盯着;夜间要有灯;塔里攀爬一前一后关盖板;风大过12米停机舱活儿。 | ||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
第二章 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登高作业分为一般登高作业和特殊登高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登高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登高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登高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登高作业。
第三章 高处作业审批
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登高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登高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登高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登高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登高作业的规定执行。
二、在进行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三、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四、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五、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六、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七、登高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八、进行登高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九、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十、登高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十一、登高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十二、夜间登高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章风机及集电线路塔登高作业安全措施
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饮酒、情绪异常时,不得登高作业。
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高处作业时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备安全带、登高用具、围栏等)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四、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作业过程中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五、登塔作业至少两人,应携带手机或对讲机,保持通讯畅通。
六、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将风机手动转入服务状态或就地控制状态,打开塔筒和机舱的照明;需要断开风机箱变低压侧断路器的,应在断路器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七、在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先检查使用的安全防护工具和风机登高设施是否有效。
八、初次登塔人员在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后,可接受塔内攀爬培训并有监护人陪同辅导。
九、塔内攀爬时,一个人在爬梯上攀爬,下一个人必须等上一个人攀爬到顶部离开爬梯,关闭盖板或已经穿过一节塔筒到达平台关闭盖板后才可以攀爬。
十、攀爬时若发现爬梯、平台或机舱底板上有油脂应立即擦拭清理干净,防止打滑坠落。
十一、塔内攀爬时,无论上升还是下降,每次通过平台后都要关闭盖板门;到达安全滑轨尽头时,在顶部平台的盖板门关闭前不得解开防滑锁扣。
十二、安全带挂钩应挂在规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严禁脱钩作业。
十三、塔内攀爬时,工具和备件要通过结实可靠的安全袋装运,不应随身携带,防止坠落伤人。
十四、工具、备件等材料应放在风机平台上,作业时关闭盖板,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五、在风电机机舱或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备件器材掉落,应关闭塔筒所有平台盖板。
十六、高处作业时,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工作地点的区域下方内不应长时间通行或逗留,必要时应设临时围栏隔离或装设其它安全警示标志。
十七、风速超过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或进入轮毂内进行工作,风速超过14m/s应关闭机舱盖。
十八、禁止在雷雨天气及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情况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天气,应马上停止工作,立即撤离风力发电机组,禁止在风力发电机组附近逗留。
第五章 登高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 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生产部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五)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制度:化工盲板抽堵作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工艺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设备检修,抢修作业,管线隔离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盲板抽堵出错,避免漏气漏液,保护人不被烫伤、中毒或炸伤。 | ||
| 职责分工 | 车间负责人定措施、安排监护;监护人盯现场、不能走开;作业人自己确认安全;审批人查证件和措施。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办作业证;按图编号抽堵;一个盲板一张证;禁同时多处操作;戴好防护用具;标牌编号要对得上。 | ||
| 执行要求 | 先培训再上岗;作业前画图编号;全程有人盯着;复杂地方要有预案;结束要双方一起检查确认;证件存档至少一年。 | ||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aq 3025-____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盲板抽堵作业 blinding-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4、 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4.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5.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3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5.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5.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5.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5.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5.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 3025-____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5.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5.13、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5.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5.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6、 职责要求
6.1、 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
6.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6.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2、 监护人
6.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6.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作业单位负责人
6.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 作业人
6.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5、 审批人
6.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办理。
7.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7.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4、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生产部门审批。
7.5、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各一份,生产车间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制度: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支护作业人员,井筒维修工,凿岩平台搭设工 | 使用场景 | 井下掘进,天井维修,溜井支护 |
|---|---|---|---|
| 制度目标 | 管住井下支护的事儿,让干活不乱来,少出事,保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和盯着,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落实,班组长盯现场。 | ||
| 核心条款 | 材料运送不能碰坏线路管道;撬浮石有固定顺序;天井超7米得装梯子间;木料尺寸厚度有硬规定。 | ||
| 执行要求 | 作业前必须吹炮烟、洒水、撬浮石;支护用料要检查合格;每道工序做完要自检,班组长每天查,安全部不定期抽查,记录要留底。 | ||
一、范围
本制度提出支护作业的具体要求,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所属及外协井下单位。
二、引用文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三、一般规定
1、坑木运送
1.1、运送材料时,严禁损坏电力线、照明线、电机车架空线、供风(水)管线和轨道及风门等设施和构筑物。
1.2 、往罐、箕斗中装料,有坠入可能的缝隙必须用2.5cm厚的优质木板堵严。材料不得突出容器之外,并用绳子捆好。在无容器的地方下料,高度超过10米时,用绳子捆着下放,严禁自由滑落。下落时必须做好上下联系。
2、施工准备
2.1、作业前先吹净炮烟。人员站在安全地点洒水清洗顶板、俩帮、工作面和浇透矿(废)石堆。
2.2、撬净工作面浮石,撬不下来且有空声的顶帮要做上明显的标志或做上临时支柱,并通知有关人员。
2.3、撬浮石时,水平巷道由外向里进行;天井撬毛人员站在安全地点进行,但平台板必须移放到站人的地方;采场撬浮石由安全出口侧向里进行;竖井处理大面积井帮浮石时,要在吊盘上进行,吊盘高度必须在浮石的上方;斜井由上向下进行。
2.4、天井、溜井、斜井和竖井等井筒内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要系好安全带。应由先从上往下清扫井壁、井框和平台上的浮石和杂物,作业点要铺设平台,并封闭其上方或上中段井口,上下中段的井口处必须设警戒标志。
3、天井、溜井的支护
3.1、掘进天井、溜井,其高度超过7米时,应安装梯子间。梯子倾角不大于80°,其上端高出平台1米,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两个梯子平台的距离不大于7米。上下平台的梯孔要错开,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米和0.6米。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梯子蹬间距不大于0.4米。
3.2、用于凿岩平台的撑子,层高不得超过1.6米,撑子平台距掌子面高度1.6-2.0米;天井规格长边2.5-3.0米时,横撑不得小于3根。
3.3、凿岩平台下的安全平台(距离为一层横撑的高度),要铺满板。
3.4、横撑窝子深度视矿岩稳固性而定,最浅不小于1.5cm,楔子只准从上向下楔紧。
3.5、横撑和平台木板必须用优良木材,撑子直径不小于10cm,台板厚度不小于2.5cm。
3.6、掘进天井安全棚子距掌子面不得超过6.0cm,棚下设永久性梯子,棚上设临时梯子。
4、水平巷道木棚子和木立柱的架设
4.1、横梁和腿的结合要严密,其夹角一般为100°-110°,顶压大夹角小,侧压大夹角大。棚腿柱窝应挖到硬岩,松软地段应垫基石或设地梁。棚梁与棚腿须在同一平面上,并须与巷道中心成直角。梁的中部及腿的顶端与顶帮间的空隙必须用接顶横梁或木楔楔紧。为防止棚子发生前后倾斜,各棚之间应用直径不小于10cm的撑木互相支撑。
4.2、为防止巷道顶板及两壁岩石的片落,棚壁间必须接顶横梁填塞结实。
4.3、用于水平巷道和采场的棚柱和顶柱应垂直支立。沿倾斜巷道和倾斜采矿场架设时,应向下倾斜,倾角在45°以下时,棚腿和立柱支立方向在上下两盘成直角的垂线与柱顶重力线所构成的分角线上,以适应顶盘岩层下移。木楔只准从上向下楔紧。
4.4、急倾斜的天井和采场,需要支护时采用横木柱,横木柱与上下盘所成的角度的上一端倾角在0°-10°左右。
4.5、在顶盘节理发达松软处支立顶柱时,为扩大顶柱支护面积,顶柱上端应加柱帽,柱帽用劈开的半边坑木制作,宽度略小于柱顶直径,长至少伸出柱顶两边各0.2米。柱顶鸭咀大小要大于帽木圆弧,柱帽轴线方向应与断层、节理、倾斜成直角。
4.6、棚腿和立柱应大头向下,下端作适当切削,其切削长度不得超过直径,切割后端顶的大小不得小于直径的0.5倍。
5、木垛的架设
5.1、架设木垛的木材应用圆木或方木。用圆木时,为增加稳固性,务须将相叠处削成上下平行的结合面。
5.2、木垛架叠高度,一般为坑木长的2倍以下,最高不得超过3倍。
5.3、架设木垛的位置,应坚实平坦木垛顶底必须与顶底盘密接,并以木楔楔紧,相叠点的位置应在一条直线上。
四、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自下月1日起执行。
2、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汉中市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作业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受限空间作业员 | 使用场景 | 受限空间作业,密闭设备检修,地下管道施工 |
|---|---|---|---|
| 制度目标 | 管住进密闭地方干活的事儿,防止人出事,保安全。 | ||
| 职责分工 | 作业负责人管全面,监护人盯现场,安环部长批证,作业人按证干活,审批人去现场看。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办许可证才能进,先隔绝电源和管道,再清洗置换,通风检测合格才准进。 | ||
| 执行要求 | 进前30分钟测气体,作业中每2小时再测,监护人全程不离岗,工具材料进出都要登记,缺一不可。 | ||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
二、引用文件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3025-____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____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受限空间
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清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四、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五、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部门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作业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由安环部长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安环部长不在时由主管签发批准。
3. 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协同作业监护人进行完工验收,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六、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手续。
1.2 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 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1 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2.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2.3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2.4 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2.5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2.6 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 z2-____规定。
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3.2 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3.3 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4 定时监测
4.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4.2 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 z2-____规定。
4.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4.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 照明和防护措施
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
5.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
5.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
5.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5.5 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6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6.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6.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6.3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6.4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6.5 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
7 监护
7.1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7.2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7.3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7.4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5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7.6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7.7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7.8 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7.9 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7.10 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七、职责要求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
1.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自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应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二) 作业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三)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四) 审批人员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作业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审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许可证管理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二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3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制度:许可作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安全环保办,生技处,作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高处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危险作业,别出事,保大家平安干活。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环保办批票、监督;生技处审核、气体分析、消票;干活部门落实措施;现场部门配合盯人。 | ||
| 核心条款 | 危险作业必须先办票,按时间地点干,超范围得重办;特种作业要持证;禁酒、有病不能上。 | ||
| 执行要求 | 干活前填申请单,生技处审,安全环保办批;监护人全程在场;现场整洁、有警示;环境变了就得停,重办票;完工清场、撤警戒、报完事。 | ||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分厂。
2.2下列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
2.2.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火炉、电炉、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塔釜、罐、仓、池(泡菜)、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等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2.2.3高处作业:凡在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4大型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即大型吊装作业。
2.2.5预热器清堵作业。
2.2.6篦冷机打大块、清雪人作业。
2.2.7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
2.2.8交叉作业
2.2.9高温作业
2.2.10动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2.11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2.12临时用电作业。
2.2.13其他危险作业
3职责及许可要求
1责任部门
1.1安全环保办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的安全监督工作及危险作业工作票的批准工作。
1.2生技处负责各项许可作业的审核工作及作业完成后的消票确认工作。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1.3生技处负责危险作业前及工作期间气体分析工作,以及临时用电的审核工作。
1.4各危险作业实施部门负责在危险作业许可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1.5危险作业区域所在部门负责协助安全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2人员
2.1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负责人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2.2危险作业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3许可范围
各危险作业实施部门必须在危险作业许可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作业。如作业超过许可范围,应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
4审批程序
4.1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危险作业实施部门填写相应的《危险作业申请单》,报生技处审核确认。
4.2临时用电作业除生技处审核外,还必须报安全环保办确认备案。
4.3涉及气体分析内容的,由生技处进行相关气体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填入危险作业申请表。
4.4作业过程对其他部门产生影响的,应由受影响相关方签字。
4.5安全环保办对危险作业实施部门填写的“危险作业申请单”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签发许可。
4.6特殊动火还需由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环保办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公司消防队、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审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4.7安全作业许可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8《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管理部门存留(存根),一份由实施部门存留。
4.9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许可签发人员
危险作业许可由安全环保办值班人员负责签发。
6消票程序
危险作业结束后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需要终止作业时,由危险作业实施部门填写《危险作业消票申请表》,报生产生技处审核确认后,送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临时用电作业还应由电气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4危险作业的实施
4.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门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4.2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4.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6危险作业部门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4.8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9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5管理要求
5.1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5.1.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包括公司汽油库、柴油库及运行中的输油设备,运行中的煤磨及煤粉输送及储存设备,运行中总降及高压配电室、运行中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
5.1.1.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包括检修状态下的煤磨、输送管道、、锅炉、压力容器、总降及原煤堆场等。
5.1.1.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停车检修,经清洗置换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5.1.2.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2.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厂区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5.1.2.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5.1.2.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5.1.2.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2.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2.1.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2.1.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2.1.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5.1.2.1.9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5.1.2.1.10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5.1.2.1.11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2.1.12动火作业前,须由当班班长签字方可作业。
5.1.2.1.13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1.2.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1.2.2.1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1.2.2.2特殊危险动火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环保办负责人、部门处长、公司消防队、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审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以上部门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场监护。
5.1.2.2.3动火作业前,生产部门要通知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使之做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准备。
5.1.2.2.4动火现场的通风应保持良好,以保证泄露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