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范文
栏目

中学章程起草说明范例(优选4篇)

时间:2026-10-29 07:00:10

中学章程起草说明范例

适配人群中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校务委员使用场景学校章程制定,教代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决策

镇江中学章程起草说明

一、起草程序:

根据《高州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我校非常重视学校章程的研究起草工作,学校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起草工作。

起草小组在起草过程中,依据学校特色,分析学校情况,针对社会对现代教育的需求,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代表的意见,遵循了合法性原则:权限法定,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体现并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规划纲要;基础性原则:对学校重大、基本问题做出全面、原则的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体系,对校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普遍约束力;特色化原则:从本校实际出发,体现学校文化,凸显办学特色。

从20**年3月开始,章程起草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章程初稿,经过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学校征求意见,再形成章程草案初稿提交校长办公会征求意见,之后经过修改产生提交教代会审议的草案。

在起草过程中,章程起草组先后召开多次研讨会,完成研究起草学校章程草案的任务。

二、章程主要内容说明

章程共九张,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章程制定的原因,学校的性质,办学理念、指导思想、办学目标、培养目标、学校的校训、校徽、校歌、校风、教风、学风。

第二章学校管理,主要内容为学校的制度、校长的职责、党支部书记的职责、校委会职责以及教代会职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为教学工作组织机构以及工作职责。

第四章政教管理,主要内容为政教工作组织机构以及工作职责。

第五章总务后勤管理,主要内容为工作职责以及财物管理程序。

第六章校产设备及经费,规定了学校的财务与资产的管理及要求;第七章教师与学生管理,主要内容为教师与学生所享有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八章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是规定了学校安全的管理职责范围及要求等;第九章附则,主要介绍章程产生的依据及执行时间。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

20**年 5月6日,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到 72人、实到 72人,大会就章程修订情况进行审议,起草小组负责人李后强就章程的修改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大会做了说明。

经教代会举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章程修订草案。

中学章程起草说明范例:高级中学章程范本

适配人群民办校举办者,校务委员成员,中学校长使用场景民办学校设立,校务决策管理,教师聘任考核
制定目的怕学生受伤出事,老师教得不规范,学校管理乱套。
适用范围全校老师、学生、后勤人员,教室操场宿舍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校长总负责,班主任管班级安全,老师上课盯紧学生,保安守好校门。
管理要求课间有人巡楼,体育课前检查器材,食堂每天留样,消防通道不能堆东西。
监督与检查政教处每周查,值日老师天天看,发现没关灯没锁门就记名字,三次提醒还不改要扣分。

高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名称:洪泽外国语中学(西安翻译学院附属中学)。

第三条 单位性质:洪泽外国语中学是依据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而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是一所民办全日制完全中学,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条 单位宗旨:本单位遵照国家关于民办学校运行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弘扬西译精神,促进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 洪泽外国语高级确立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学生会做人,会做事,会学习,会交际,会创新,会发展,为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服务。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三个面向"思想的熏陶下,着力实行人文教育,强化英语及计算机教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五条 洪泽外国语中学由西安翻译学院出资兴办,接受西安翻译学院的管理和监督。并自觉接受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学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单位住址:江苏省洪泽县北京东路51号。[洪泽县城东扩区,东接205国道(宁连高速公路),西临洪泽湖。]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洪泽外国语中学从事与国家公办教育机构同类的教育教学和培训等活动,并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审计。

3、执行教育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4、按照国家关于民办教育机构的规定自主办学,独立核算。在招生、收费、人事、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发展等方面依法按民办学校模式运行,行使自主权。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洪泽外国语中学依法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代表人员基本组成应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务主任、总务主任、教务主任、行政秘书等;校务委员会初期组织由西安翻译学院管理层委派和选聘。后实行选举制度,初期组织成员为换届选举时的当然候选人,届时也将推举若干适合人员参加竞选;校务委员会由本校校长任会议主席,本校校长由西安翻译学院委派。校务委员会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校务委员会设常务主任一人,由校务委员会推选,负责落实校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校务委员会设文书一人,办事员数人,作会议记载并承办日常事务。

第九条 校务委员会行使下述职权:

1、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聘及解聘、本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本校管理人员的报酬办法、选聘及解聘。

3、本校教师及职工的报酬办法、选聘及解聘。

4、本校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监督。

5、本校行政监管。

6、经费预算和决算的审核。财务检查。

7、本校规章制度的审议修订。

8、决定修改洪泽外国语中学章程。

9、决定本校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10、其他关系本校发展的重大事宜的商讨。

第十条 校务委员会每学期学期初及期中、期未召开常规例会三次,由会议主席召集。

第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在会议程序上实行民主集中制。有效会议须得半数以上代表出席,所有会议未经会议主席授权不得在会议主席缺席时召开;一般决定须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可行之;重大决议,须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会议并获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代表同意方可行之。

第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经会议主席提请可召开扩大会议,以广泛集中各方意见。如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或校务委员会超过半数的代表提出开会请求时,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会成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会议一经形成决议,本校全体成员均有遵守的义务。

第十五条 洪泽外国语中学依法设立职工代表大会,洪泽外国语中学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民主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校务进行监察,防止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利益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其组成人员由本校教职员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洪泽外国语中学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民主理财;

2、对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本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维护本校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洪泽外国语中学设立校长室,校长室由一名校长和一名以上的副校长组成,校长由校务委员会选聘或解聘。

第十八条 洪泽外国语中学校长对校务委员会负责,并依照校长负责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学校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学校年度教学活动计划;

3、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5、提请校务委员会聘任或解聘学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及各部门正职;

6、执行学校的财务审批;

7、学校章程和校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洪泽外国语中学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校务委员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九条 学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校长职权。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条洪泽外国语中学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学校坚持择优聘用教师的原则。择优聘用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优秀教师、本科应届优秀毕业生。凡应聘担当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师范类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普通话不低于乙级二等水平,并具有教师专业资格证书。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高级不低于20%,中级不低于50%,初级20% 。

第二十一条 洪泽外国语中学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按政策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项)。

第二十二条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学校注重教师的师德风范、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素质。

对教工的师德要求: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勤奋踏实、爱校爱生

对教工的形象要求:文明礼貌、仪态大方、待人真诚、为人师表

对所聘用的教师必须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和校内外的各种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学、教研业务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在职进修学习,以及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二十三条洪泽外国语中学师资队伍建设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教育教学实践,选拔、培养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骨干师资队伍,打造学校的师资品牌。对于热爱学校、关爱学生、师德高尚、取得突出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提拔和续聘;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洪泽外国语中学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五章学生

第二十五条洪泽外国语中学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因户籍变更、父母工作变动、家庭迁移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由教导处进行有关成绩测试,学生处进行德育审核,校长批准转入我校,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学生由于种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由学校出具转出证明。

因病休学,需有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签发休学证明。休学期为一年。病愈复学,由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医疗单位出具康复证明,经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编入相应年级班级就读。已连续两年休学,仍不能坚持学习者,作退学处理。

借读生(非县内生),按市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借读费和其它费用。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各班应做好稳定学生工作,防止辍学、流生。

第二十六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德、智、体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毕业成绩不及格,经补考后语、数、英仍有两科不及格或有其它三科不及格者、或德育考核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

第二十七条 学校分年级、班级管理,分班授课。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层单位,全校平均班额为42-55人。

第二十八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要坚持积极疏导,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经讨论审批后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告知家长。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第二十九条 严禁教职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一条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二条 各科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做到“六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认真辅导学生、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认真安排考试和阅卷、认真分析和总结,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第三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四条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制度化管理

中学章程起草说明范例:市外国语中学章程

适配人群中学校长,政教主任,教务主任使用场景学校章程修订,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公开实施
制定目的怕学生出意外,怕老师管不好安全,怕学校设施不牢靠出问题。教室走廊楼梯都得盯紧。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所有教室、操场、实验室、宿舍、食堂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校长总负责,班主任天天查班里情况,任课老师上课时管好学生,保安守大门和巡逻。
管理要求每天晨检午检,楼道不许追跑,实验课按步骤来,灭火器定期看,应急演练每学期至少一次。
监督与检查政教处每周查记录,值日老师随时盯现场,没做到的扣班级分,老师要谈话,严重就通报。

zz市外国语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由zz市人民政府主办,由zz市教育局主管,政府通过财政向学校拨款,保障学校正常的经费需求。学校是实行(县)区级管理的公立全日制完全中学,学制初中三年。

第三条 学校名称:zz市外国语中学地址:zz市新扬南路法院西侧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规律。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五条 办学理念: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幸福奠基

第六条 办学思路:以人为本 质量立校 科研兴校特色强校

第七条 培养目标:培养讲诚信、会学习,健康文明的中学生

第八条 学校校风:求真、向善、明德、务实;

教风:爱生、严谨、求实、进取;

学风:尊师、好学、踏实、奋进;

校训:追求卓越

校歌:《渴望飞翔》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zz市教育局任命,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聘任及解聘学校工作人员,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及其他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享有决策权、人事权、财经权、奖惩权。

第十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学校中层干部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负责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教科室、教研组等职能部门。

校长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内部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团委负责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工作,教研组负责本学科教学研究。

第十二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制,每周召开一次,主要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意见、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等学校重要工作,形成方案,进行论证;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大纲,课时计划实施教学。认真开设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第十四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更新教学观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广泛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五条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禀赋和潜能的充分开发创造一种和谐宽松的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第十六条 必须严格执行课时计划,认真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组织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按学科设置教研组。教研组长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本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贯彻落实教学各项计划和要求,积极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法规,正常开展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劳动、社会和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校档案,按学籍管理要求办理转学、休学、借读、复读手续。

第二十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规范管理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它们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分析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各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二十二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促进提高办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以校长为首的,由行政、教职工等代表参加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六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分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保证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评优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继续教育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参加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敬业爱岗,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勤恳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全体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学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学生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zz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入学,外地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取得本校学籍的即为本校学生。

第三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等学生严格手续程序。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

成年人犯罪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

第三十六条 加强学生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造成不好影响,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等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可适当给予补助。

第七章 财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学校依据《中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等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一条 认真制定并执行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校长审批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资金和物资帐册,按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表,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需经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学章程起草说明范例:高级中学章程格式

适配人群校务委员,民办校长,教务主任使用场景民办学校治理,校务决策管理,教职员工聘任
制定目的怕学校管理乱套,学生老师出事没人管,教学秩序受影响。
适用范围全校老师、职工、学生、校务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成员。
职责分工校长要带头守规矩,副校长帮着盯紧,主任们各管一块,老师看好课堂和学生,职工按规章做事。
管理要求开会必须记录签名,重大决定要三分之二同意,财务要公开查,体罚学生绝对不行。
监督与检查校务委员会每学期查三次,职工代表随时监督,不签字不算数,不执行就通报批评,严重就解聘或处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单位名称:洪泽外国语中学(西安翻译学院附属中学)。

第三条单位性质:洪泽外国语中学是依据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而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是一所民办全日制完全中学,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人事、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发展等方面依法按民办学校模式运行,行使自主权。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洪泽外国语中学依法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代表人员基本组成应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务主任、总务主任、教务主任、行政秘书等;校务委员会初期组织由西安翻译学院管理层委派和选聘。后实行选举制度,初期组织成员为换届选举时的当然候选人,届时也将推举若干适合人员参加竞选;校务委员会由本校校长任会议主席,本校校长由西安翻译学院委派。校务委员会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校务委员会设常务主任一人,由校务委员会推选,负责落实校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校务委员会设文书一人,办事员数人,作会议记载并承办日常事务。

第九条校务委员会行使下述职权:

1、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聘及解聘、本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本校管理人员的报酬办法、选聘及解聘。

3、本校教师及职工的报酬办法、选聘及解聘。

4、本校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监督。

5、本校行政监管。

6、经费预算和决算的审核。财务检查。

7、本校规章制度的审议修订。

8、决定修改洪泽外国语中学章程。

9、决定本校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10、其他关系本校发展的重大事宜的商讨。

第十条校务委员会每学期学期初及期中、期未召开常规例会三次,由会议主席召集。

第十一条校务委员会在会议程序上实行民主集中制。有效会议须得半数以上代表出席,所有会议未经会议主席授权不得在会议主席缺席时召开;一般决定须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可行之;重大决议,须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会议并获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代表同意方可行之。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经会议主席提请可召开扩大会议,以广泛集中各方意见。如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或校务委员会超过半数的代表提出开会请求时,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校务委员会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会成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四条校务委员会会议一经形成决议,本校全体成员均有遵守的义务。

第十五条洪泽外国语中学依法设立职工代表大会,洪泽外国语中学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民主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校务进行监察,防止管理人员滥用权,侵犯学校利益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其组成人员由本校教职员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洪泽外国语中学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民主理财;

2、对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本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维护本校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洪泽外国语中学设立校长室,校长室由一名校长和一名以上的副校长组成,校长由校务委员会选聘或解聘。

第十八条洪泽外国语中学校长对校务委员会负责,并依照校长负责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学校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学校年度教学活动计划;

3、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5、提请校务委员会聘任或解聘学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及各部门正职;

6、执行学校的财务审批;

7、学校章程和校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洪泽外国语中学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校务委员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九条学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校长职权。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条 洪泽外国语中学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学校坚持择优聘用教师的

原则。择优聘用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优秀教师、本科应届优秀毕业生。凡应聘担当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师范类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普通话不低于乙级二等水平,并具有教师专业资格证书。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高级不低于20%,中级不低于50%,初级20% 。

第二十一条 洪泽外国语中学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按政策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项)。

第二十二条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学校注重教师的师德风范、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素质。

对教工的师德要求: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勤奋踏实、爱校爱生

对教工的形象要求:文明礼貌、仪态大方、待人真诚、为人师表

对所聘用的教师必须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和校内外的各种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学、教研业务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在职进修学习,以及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二十三条 洪泽外国语中学师资队伍建设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教育教学实践,选拔、培养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骨干师资队伍,打造学校的师资品牌。对于热爱学校、关爱学生、师德高尚、取得突出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提拔和续聘;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 洪泽外国语中学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五条 洪泽外国语中学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因户籍变更、父母工作变动、家庭迁移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由教导处进行有关成绩测试,学生处进行德育审核,校长批准转入我校,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学生由于种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由学校出具转出证明。

因病休学,需有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签发休学证明。休学期为一年。病愈复学,由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医疗单位出具康复证明,经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编入相应年级班级就读。已连续两年休学,仍不能坚持学习者,作退学处理。

借读生(非县内生),按市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借读费和其它费用。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各班应做好稳定学生工作,防止辍学、流生。

第二十六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德、智、体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毕业成绩不及格,经补考后语、数、英仍有两科不及格或有其它三科不及格者、或德育考核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

第二十七条 学校分年级、班级管理,分班授课。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层单位,全校平均班额为42-55人。

第二十八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要坚持积极疏导,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经讨论审批后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告知家长。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第二十九条 严禁教职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一条 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二条 各科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做到“六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认真辅导学生、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认真安排考试和阅卷、认真分析和总结,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第三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四条 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制度化管理

《中学章程起草说明范例(优选4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