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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措施(优选10篇)

时间:2026-08-24 21:34:06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措施

适配人群安监负责人,班组长,外包项目经理使用场景发电建设,生产运行,外包作业
制定目的怕建电厂和发电时出人命事故。国家法律和上级都要求管好安全,不能让人受伤或出事。
适用范围只管发电厂盖房子和日常发电这些活儿,管人不管设备也不管别的厂。
职责分工老板是第一责任人,副手管自己那块,班组长管自己班组,安全员盯着查问题,人人都要守规矩。
管理要求干活前得开工作票、操作票,天天讲风险,领导必须到场看着,安全培训一个都不能少,临时工也得有证。
监督与检查安监部门天天查,每月开安全会听汇报,没做到就通报批评,出事了要追责,培训考试不过关不让上岗,检查结果要记在本子上。

为认真落实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有效预防发电企业建设及生产过程中人身伤亡事故,制定本措施。

1.1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发电企业建设及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管理,即可用于指导人身伤亡事故的预防工作,也可作为发电企业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年度“安措”的依据。

1.2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1-____)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措施补充要求(试行)(中国华电生[____]____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华电生[____]1213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中国华电生[____]627号)

1.3 术语和定义

违章--是指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标准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安措--是指企业从保证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每年结合实际制定的用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五同时--是指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两票--指工作票、操作票。

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对照--是指进行电气设备停电的每一项操作时,操作人员要对照好设备的名称、编号、位置及开关的拉合方向。

1.4 管理要求

1.4.1 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结合各自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2 企业各级负责人是本企业、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或月度安全分析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亲自部署、推动、检查和评价安全生产工作。

1.4.3 分管生产、基建等副职协助正职有效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4.4 各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监督和考核各层面层次清晰,职责明确,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开展工作。

1.4.5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机构正确设置、人员足额配置、责任制监督落实负有首要的责任。

1.4.6 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方面,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1.4.7 严格执行“两票”制度,现场各项工作应进行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分析,扎实有效地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到位监护制度,加强作业期间安全监督和管理。

1.4.8 反违章工作要常抓不懈,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和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和现象。

1.4.9 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职工、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能有死角,全员培训率要达到100%,安全考试合格率100%。

1.4.10 每年十二月末前,要从控制人身事故的角度出发,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下一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切实做到人员、费用、材料三落实。

1.4.11 各单位对外来施工人员及临时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临时工及外来施工人员一律实行持安全合格证上岗制度。

1.4.12 加强对外包、外协队伍的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和安全业绩考核,坚持对外包施工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4.13 加强外出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本单位各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所有外出承包工程项目中一律全部有效的贯彻落实。在对外承包工程时,要积极与甲方协调沟通,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结合新的环境和作业特点,深入辨识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1.4.14 严格执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及时整改现场安全设施的装置性违章,努力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程度,确保从装置上消除人身事故隐患。

1.4.15 针对异常天气等自然灾害,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应急组织,落实物资和队伍保障,加强演练,做好及时响应,有序有效组织救援,确保生产、基建人身安全。

1.4.16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全面透彻分析事故的确切原因,有针对性地、举一反三的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1.4.17 及时、准确地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报告,严禁迟报、瞒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传递和共享,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不安全事件重复发生。

1.4.18 实行“说清楚”和“事故检讨”制度。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上级单位作专题汇报,并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公开检讨。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措施:某电力公司防止人身伤亡

适配人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使用场景电力作业现场,承发包工程管理,高处作业防护
制定目的怕工人干活出事,比如触电、摔下来、被机器伤到、烫伤、中毒这些。
适用范围所有在电力建设和运行现场干活的人,还有管事的干部。
职责分工干部要带头守规矩,常去现场看;班组长盯紧操作;员工自己按流程干,不乱来。
管理要求用合格的安全工具,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开票确认;培训后才上岗;不许转包工程。
监督与检查安监部门每月查,班组每天问;谁没做到就停工学规矩;重复错就调离岗位;检查记录要留底。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水利电力部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92)的有关要求。

2领导干部必须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已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3.1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方法。

3.2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4加强对各种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禁止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5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化学品中毒、有毒有害气体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6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措施:电网公司防止人身伤亡

适配人群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变电值班员使用场景变电站作业,杆塔检修,高压试验
制定目的怕大家干活时不小心碰到带电设备,被电着,也怕登高摔下来、操作搞错、被烫伤、被机器夹住、被吊的东西砸到、被倒下的杆子砸到、被爆炸的东西伤到、被车撞到。
适用范围所有在变电站、发电厂、线路现场干活的人,还有进站的油漆工、土建工、外单位的人。
职责分工工作负责人盯现场,监护人戴标志守着,值班员管停送电,医生查身体,司机管好车,管理员修脚手架,每个人都要核对设备名字编号。
管理要求挂“止步高压危险”牌,围栏围好,验电再干活,安全带系牢,梯子放倒两人抬,焊工穿棉衣戴面罩,氧气乙炔瓶分开8米放。
监督与检查工作前开站班会讲清楚,干活时有人看着,不按规矩做就停工,检查靠工作票和日志,谁乱动遮栏谁负责,监督是值班员和负责人。

1、防止触电措施

1.1邻近变电带电设备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点四周设置可靠、明显的隔离措施和安全标示牌,将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明显隔开。每侧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严禁任何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拆除、跨越遮栏。防止走错工作点,误登带电设备。

1.2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设置围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1.3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之前,任何作业人员及车辆都不准进入工作现场。

1.4在办理许可手续后,现场工作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现场监护人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要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增设专责监护人。

1.5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作班开工前执行站班会制度,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宣讲工作票内容,使参加工作的每个成员都知道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交待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所有工作人员明白后,方可开始工作。迟到人员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其详细交代以上各项内容和安全措施。

1.6工作人员在攀登设备、构架前,必须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始攀登。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工作地点时,必须重新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准继续工作,以防走错间隔,误入其他带电间隔。

1.7在带电杆塔上刷油漆、除鸟窝、除风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查看金具、检查瓷瓶等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保证不小于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距离0.7米;35kv距离1米;110kv距离1.5米;220kv距离3米;500kv距离5米。不能通过限制作业人员肢体活动的方式来满足安全距离。如工作需要又不能保证上述安全距离时,应按带电作业进行,工作人员应具备带电作业资格。当等电位带电作业时的安全距离还不能保证时,应将带电设备停电,验明无电压、装设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

1.8严禁在带电的10kv和35kv线路杆塔横担上、一侧停电一侧带电的隔离刀闸上进行油漆、防腐等工作,以防在工作过程中不能确保安全距离而触电。

1.9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使用规范的接地线和短路线。

1.10当在同杆塔架设双(多)回路线路的杆塔上工作,仅工作线路停电时,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联系调度确保非停电线路两侧重合闸装置已经退出。严禁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1.11油漆工、土建工等非电气人员或外单位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办理进站施工手续和工作票。设备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清楚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12当与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安规》(变电部分表一)要求时,必须在保证安全距离处装设遮栏或网门并锁好,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当工作现场情况有变或工作内容临时有变动,原来的安全设施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而必须更改时,工作人员必须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情况,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同意后方可更改安全设施,否则,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

1.13在电气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时,应在试验现场装设遮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派人看守。其它非试验人员不得靠近,试验人员应离开被试设备,加压过程中应集中精力。不得触及试验的高压引线,在试验的同时不得进行其它检修、维护等工作。当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两端都要装设遮拦,并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两端都要派人看守。当试验必须在不同地点同时进行,工作人员人手不足,不能保证必备的监护人员时,应停止此项工作,待增派人员后再继续工作。

1.14对由于高压试验而拆开的设备引线,必须用结实的绳子拴牢,防止触及邻近带电设备而造成触电。

1.15在发电厂厂用电室和变电站高压室内进行停电清扫母线工作时,应先将备用电源、联络线电源、多回路电源等一侧带电的或有可能来电的间隔停电。如特殊情况不能停电,则必须将一侧带电的间隔前后门上锁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将停电的母线三相短路接地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1.16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工作,必须按工作票上所列工作项目进行。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超范围工作。如确实需要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报请工作许可人签名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新增工作任务后,方准开始进行新增项目的工作。若工作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则必须将原工作票作废,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安全措施变更必须通知工作班成员。

1.17 工作人员工作完毕撤离工作现场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必须向工作负责人汇报,禁止擅自处理。当工作负责人尚未向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安全措施尚未变动,尚未到计划完工时间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情况后,由工作负责人带领进行处理。如已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则必须重新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

1.18 变电值班人员必须在检修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方能向调度值班员汇报,申请拆除接地线,地线拆除后,检修人员、运行人员不得再接触电气设备进行工作。

1.19 电气设备送电前,调度人员(值班人员)必须确认工作人员已经全部撤离、所有安全措施已经解除、工作票已经终结。送电中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

1.20 严禁约时停、送电。

1.21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1.22 变电运行人员在电气设备停电后进行清扫等维护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并确认设备已停电,明确工作范围,做好各项安全措施,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扩大工作范围。

1.23 在变电站、发电厂的户外开关站,户内高压室、厂用电室等高压带电场所进行工作需要使用移动式梯子时,应使用绝缘材质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材料(如铝合金)制成的梯子。搬动梯子、管子等3米及以上长物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24 在电容器组上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在相邻带电的电容器组设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电容器组的中性点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1.25 在与运行的架空线路有同塔(杆)架设、交叉跨越、较长路段平行敷设的停电架空线路上检修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落实停电、加装接地线等安全措施,防止触电、电击或感应电伤害。

1.26在平行线路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登杆前须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塔编号、标帜、色标,工作人员应佩带线路色标方可登杆塔工作。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护。如多组人员在不同工作地段进行工作,必须统一协调安排作业。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进行的工作,还应增设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1.27带电作业应根据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较复杂的带电作业还应事先查看现场,制订带电作业方案。带电作业过程,必须设专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1.28 各供电局应制订用电客户双电源管理制度。双电源用户必须装设双投开关或双投刀闸。落实防止双电源用户反送电的措施,应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检查用户执行情况。

1.29所有低压用户均应视为可以反送电的电源,必须采取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1.30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检修工作,必须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刀闸或跌落式保险,然后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和配变低压侧刀闸的线路侧三相短路接地。防止用户乱接线或使用没有双投刀闸闭锁上网的小型自备发电机从低压侧反送电,危及配网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所有低压用户,均应视为可以反送电的电源,必须采取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1.31 配电线路分支线停电检修的倒闸操作(如停送电、验电、装、拆接地线及悬挂标示牌等),必须填写操作票(《安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倒闸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并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操作跌落式开关及刀闸时,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绝缘杆并戴绝缘手套,严禁用手直接摘、挂跌落式开关的绝缘管。

1.32 在电力线路(配电线路)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将线路停电,经验明确无电压,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及有可能倒送电、感应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上装设接地线。需临时增加接地安全措施,必须做好记录。

1.33 电力线路施工,必须考虑其上方交叉线路是否需要停电。防止带电线路引发伤害事故,应将施工导、地线大幅弹起碰触线路的危险考虑在内,如安全距离不足,必须将上方线路停电,以防发生群伤群亡事故。

1.34配电线路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导线磨刮措施,防止与其交叉跨越的带电线路、通讯线路等作拉锯式磨刮损坏后引起触电事故。

1.35配网低压网改造工程竣工后,必须认真检查旧线路是否已经拆离,防止新旧线路混接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1.36配网低压线路改造有跨越导线时,必须落实安全跨越措施。在拆旧线展放新导线的过程,禁止强行拉扯导线,防止拉断导线碰触邻近或跨越裸导线引发触电事故。

1.37验电工作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并且经定期试验合格的专用验电器。验电前,应确证验电器良好。

1.38装、拆接地线按规程执行。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先装接地端,先拆带电端,并保持相应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杆塔上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1.39移动电缆接线盒应停电进行;防止绝缘损坏触电或爆炸伤人。

1.40挖掘电缆沟前,应做好防止挖伤电缆的安全措施。

1.41截断电缆前,必须核对实际与电缆图纸是否相符,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打铁钎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42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线尺等导电体进行测量工作。

1.4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所有380v/220v用电电源必须按相应级别安装漏电保安器,并按要求定期检查试验,确认保护动作正确。

1.44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的临时电源,应使用装有漏电保安器和插座的携带式电源架(放线盘)。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宜采用绝缘等级为ⅱ类的双重绝缘工具。

1.45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取得电源,插座与插头应配套、完好无损。

1.46电气设备和各类电动工具(机械),特别是检修现场临时安装使用的砂轮机、电钻、电风扇等,其电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1.47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应符合南方电网公司“安健环”的要求。380v/220v用电设备,若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用电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底座必须可靠接地。保护接地不得与保护接零混用。

1.48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1.49电焊机须可靠接地,高、低压侧接线柱必须设护罩,以防工作中误触碰。不停电更换焊条,必须戴焊工手套进行。

1.50在水面上或潮湿等恶劣环境下进行电焊工作,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1.51在高压线附近进行勘测、施工作业时,使用的测量、钻探和施工工具、设备应与高压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高压线下测量时,不应使用金属标尺。必须做好监护,防止测量、钻探工具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发生电击伤人事故。

1.52恶劣及雷雨天气时应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2、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2.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严格把关。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应在规定的医院进行,项目应包括心率、血压、验血等,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遗迹患有其他不宜从事高处作业和登高架设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允许参加高处作业。

2.2在杆塔或变电设备的构件等高处作业,上、下杆塔垂直或水平转移作业等,应采用水平安全绳、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防坠落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和扶手措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作业及转移全过程不得失去保护。

2.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或坠落相对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4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正确佩带安全带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具。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房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没有下颏带的安全帽不允许使用。

2.5上杆前应先检查杆塔及拉线情况和登杆工具,如电杆杆根是否牢固,拉线是否松脱,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牢固、可靠、完整。使用脚扣登杆时,安全带应圈在杆上;上下杆时,应使用防坠落装置或有具体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以防失去保护。安全带必须栓在牢固的构件上,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2.6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及其连接位置的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先系在主杆上。

2.7凡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双保险安全带,当使用3米以上长绳(后背绳)时,应加装缓冲器。必须在系安全带后立即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扣好,是否栓在牢固的构件上。

2.8杆上有人作业时,禁止调整拉线等危及杆身稳定的相关作业。

2.9梯子必须结实牢固,且梯子的两端装上防滑护套,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2.10严禁人员乘坐无吊篮的起重车进行高处作业。乘坐有吊篮的起重车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关好出入门,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起重车车体应有可靠接地措施,并设专人指挥和监护。

2.11载货起重机严禁乘人,出入口处应悬挂“严禁载人”标示牌,有线控制开关应放在安全的地方。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2.12 安全带、安全绳、脚扣、升降板、竹木梯子等登高工具试验或外观检查不合格的应立即报废,严禁留作备用或降低要求使用。

2.13利用脚扣、升降板上杆时,安全带的后背绳应与脚扣、升降板连接在一起,以防坠落时失去保护。

2.14线路附件安装需提升或收紧导线时,应加装后备保护钢丝绳。安全带应系在横担上。

2.15在变电站、升压站设备上工作,作业人员不应依靠瓷柱作为支持物。上下构架必须使用工作梯。

2.16高处作业应搭建合格的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在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和斜道两边、斜道转弯处,应设置1.05米高的栏杆,其下部内侧加设0.18米高的防护板,以防坠物伤人。

2.17搭拆脚手架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建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应会同有资格审核部门的人员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准使用。

2.18跨越架、脚手架的杆柱应采用无腐朽、无折裂、无枯节的坚韧木、竹竿或金属管。禁止不同的材料混搭。使用钢管搭建脚手架时,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2.19脚手架踏板厚度不能小于5厘米并满铺在脚手架上,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跳板中部应设有支持物,两头要绑扎。脚手架相互间连接要牢固,脚手架板跨度间应无接头。脚手架应能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的最大重量,一般不应超过270kg/m2。

2.20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状况,如发现缺陷须挂好警示牌并立即修好。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21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禁止用木桶、木箱、砖及其它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禁止在不坚固的石棉瓦屋结构上进行作业。

2.22脚手架接近带电设备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禁止使用金属线,以防触电和感应电伤害。

2.23在高处作业或在高空平台行走时,要认真观察行进路线有无障碍、孔洞等不安全因素。在高处作业移动过程中,严禁使用通讯工具。

2.24生产场所的井、沟、坑、孔、洞,必须覆以与地面或工作平台齐平的坚固盖板。施工中的预留孔和检修中需打开的孔洞,应加装可靠的临时盖板,未加盖板前必须设置规范的临时围栏、悬挂标示牌等。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原状。防止工作人员误踏孔洞,发生坠落事故。

2.25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照明应充足。特别危险的地方、区域须特别加强照明。

2.26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井口应用坚实的竹、木或围栏与正常的通道相隔离,并悬挂警告标志牌,防止误打开电梯间大门,踏空坠落。

2.27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使用前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定期检验,取得准用证。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2.28在施工中安装平台时,应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在固定平台安装梯子时,必须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楼梯踏板应选用花纹板。直钢梯高度超过3米时,应按国标规定装设护笼。

2.29对设备和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必须事先制订保证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中要统一指挥,专人监护。

2.30能在地面上进行的工作,必须在地面上进行,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和缩短高处作业时间。

2.31禁止酒后登高作业,夜间照明或设施不足、精神不振时禁止上杆塔或登高作业。

2.32上下基坑、孔洞应使用专用通道、梯子(软梯),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或攀爬绳子等临时设施上落。

3、防止误操作措施

3.1高压电气设备应装设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闭锁装置与设备必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解锁钥匙应由值班负责人妥善保管,按班交接。不准随意解除防误闭锁装置。特殊情况必须解除闭锁操作时,经站长(值班长)汇报并经运行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专用记录本上登记后方可执行。

3.2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因故退出运行时,应经本单位生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临时措施,如加挂临时机械锁等。

3.3禁止将没有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验收不合格的新设备投入运行。

3.4倒闸操作中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顺序依次进行操作。禁止跳项、倒项、添项和漏项操作,禁止干与操作任务无关的工作。

3.5完成操作票每一项操作后,操作人应在监护人监护下及时检查操作是否良好,当确认操作无误,监护人应立即在该操作项目右侧打“√”,以保证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次进行操作。严禁在尚未操作完的项目上打“√”或全部项目操作完毕一起打“√”。

3.6进行拉开或合上刀闸的操作项目前必须有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的检查性操作项目,监护人和操作人均应认真检查确认。当开关在合闸位置时,禁止操作刀闸。

3.7在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的操作项目之前,必须有验明设备确无电压的操作项目。严禁未经验明确无电压就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3.8值班(巡检)人员根据操作票装设和拆除接地线、合上和拉开接地刀闸,均应在运行日志上明确记录。恢复送电前,应首先检查运行日志和登记簿中的工作任务已经全部结束,接地线已经全部拆除,接地刀已全部拉开。

3.9设备由检修状态转冷备用状态,应单独作为一个操作任务填写操作票。

3.10生产现场的设备均应有清晰醒目的名称、编号。如有变动,应立即修正,新建扩建设备投产前,必须完善设备双编号。

3.11倒闸操作应由两人执行,禁止监护人直接参与操作。当其中一人因故离开操作现场时,应停止操作,严禁无监护人的情况下操作;禁止监护人、操作人同时操作;操作中不得任意更改操作顺序,跳项操作或随意中断操作;不准中断操作进行清扫设备等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操作人员在进行倒闸操作时,除遇有紧急情况外,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干预、中断操作人员的操作。

3.12严禁在操作中不验电或随意触及无安全措施的设备,以防在操作中发生触电事故。

3.13发电厂、变电站户内高压设备,如开关、刀闸、pt等间隔,应在柜前柜后醒目位置明显标出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且前后保持一致。防止工作中走错间隔,触及带电设备。

3.14电压等级为10kv、6kv、3kv的小车式开关停送电操作,不能当作“单一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制度。在拉出开关和推入开关之前,必须先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位置,检查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3.15为防止隔离刀闸支持瓷瓶断裂造成人身事故,在就地操作箱操作的隔离刀闸应改为远方电动操作。有远方操作系统的刀闸禁止就地(在刀闸下面)操作。每把隔离刀闸应设置独立分电源。

3.16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3.17操作人员在执行操作过程中,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对讲机等。如确需要使用移动通话设备进行与工作有关的通话时,应首先停止处理相关的工作。

3.18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不得一边步行走动一边使用移动电话,防止精神不集中误碰带电设备。

4、防止灼烫、窒息、中毒措施

4.1涉及接触明火、易燃、易爆、带电设备、高温作业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要穿着纯棉工作服,不准穿着尼龙、化纤、棉化纤混纺的工作服,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时加重烧伤程度。

4.2焊工作业时应穿着阻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束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4.3 动火工作必须按要求办理动火工作票,现场应配置灭火器材。

4.4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面罩,防止电光性眼炎、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和工作人员眼睛。

4.5 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烫伤、触电、爆炸、火灾等各项安全措施以及防止焊工尘肺等职业病的劳动防护措施。

4.6焊接时,应检查周围环境的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如不符合,应予以移开或清除,否则,禁止施焊。焊工离开现场前,必须检查现场有无火种留下。

4.7 焊接或割切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和可能残存易燃易爆气体的容器时,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气或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盖口打开,方准焊接或切割。

4.8不准用手直接接触刚切断工件的断面处,以防高温烫伤。

4.9在低压设备上进行有弧光危险(带电接线等)的操作建议使用带防电弧面罩的安全帽,防止灼伤。

4.10 在容器和封闭的发电机内进行涂漆、包扎绝缘、衬胶等工作时,除工作人员进出口外,至少应打开一处断面足够的通风口,并应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灭火器、干砂等消防器材,严禁明火。

4.11进入容器、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必须采取防止蒸汽或疏水在检修期间排入工作地点的可靠措施。

4.12人工挖孔桩作业前必须进行桩孔气体是否缺氧、有毒等情况检查,在作业过程中要保持通风。

4.13进入密闭容器、电缆隧道及密闭的设备室内进行工作或进入储存煤、汽油、苯等化学物质以及会产生有害气体物质的容器、沟道、仓储室作业,应进行彻底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经工作负责人的检查(应用小动物、气体探测仪器或矿灯检查,不准用明火检查),确认不含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并做好工作地点的通风可靠措施,必要时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作业时,设专人监护,在所有落粉管、进料口的闸门挂“不准开启”的警告牌,在人员进出的人孔及通风孔处悬挂“禁止关闭” 的警告牌。

扑灭电缆火灾或者进入电缆竖井作业时,应使用正压式防毒面具。以防灭火人员吸入烟气中的一氧化碳、氯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中毒或窒息。

4.14在沟道或井下进行作业时,地面上须有人担任监护,工作人员须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保险绳应绑在地面牢固物体上,由监护人经常监视。

4.15禁止用氧气吹扫设备和用氧气吹风。

4.16 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品。

4.17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4.18化验室应有自来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药物等应急物品。

4.19使用挥发性的药品时要特别小心,按规定戴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并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

4.20开启苛性碱桶及溶解苛性碱,均须戴橡胶手套、口罩和眼镜并使用专用工具。配置热的浓碱液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点或在通风柜内进行,溶解的速度要慢,并经常以木棒搅拌。

4.21 使用、装卸和储存生石灰、菱苦土、凝聚剂及漂白粉等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穿橡胶靴。在露天装卸这些药品时,应站在上风的位置,以防吸入飞扬的药品粉末。

4.22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

4.23试管加热时不准把试管口朝向自己或他人,刚加热过的玻璃仪器不可触及皮肤和冷水。

4.24 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必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内,必须先通风15分钟,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防止sf6气体泄漏,造成工作人员缺氧窒息。工作中如闻到刺激性或不舒服的气味,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跑到有新鲜空气的环境中。

5、防止机械伤害措施

5.1机械的转动部分,如轴端、齿轮、靠背轮、砂轮机,冲、剪、压、切设备的旋转传动部位,必须装有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扣上钮扣和袖口,长头发要盘在头顶戴上固定头发的帽子,以防人员在操作中触及转动部分,绞卷手指、头发和衣服。

5.2在操作转动机械设备时,严禁用手扶持加工件或戴手套操作。

5.3各式机械应有现场操作规程,并应挂在操作人员容易观看的地方,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4 机械设备工作时,禁止进行润滑、清洁(清扫)、拆卸、修理等工作。转动和传动机械等检修必须要切断电源,采取防止转动、移动的可靠措施。检修后进行开停试运行前,应将防护设施装设好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5.5机械加工设备车间应保证照明充足。转动机械检修后试运行启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先远离,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防止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5.6 搬拆大型机具时要拆开搬运。装车、卸车及转移时,不准人货混装。

5.7钻机钻进时不得用人扶持水龙头及胶管。修理水龙头时必须停止立轴回转,并指定专人看管离合器把手或电闸开关。

5.8应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规定,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机件完好、机械性能良好。

5.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报警、保险、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10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

5.11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6、防止起重伤害措施

6.1起重吊装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6.2起重操作人员应经国家有关部门特殊工种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起重工作人员应通过学习、熟悉规定的指挥信号、手势,熟悉并执行起重搬运方案和起重安全措施。起重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6.3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不准超过铭牌规定。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应经计算并作荷重试验后方准使用。

6.4起重机械设备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维护,并指定专人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刹车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6.5起重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滑车等进行常规外观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

6.6起重作业应专人指挥,并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手势进行指挥。起重前必须先鸣喇叭,或向现场工作人员发出明确信号。现场工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方,防止被吊物件坠落伤人。

6.7移动式悬臂起重机一般不准在架空线路下面工作,如有必要时,应事先征得该线路的运行管理部门同意,采取线路临时停电或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起吊工作。起重机在架空线路下面通过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6.8 严禁起重臂跨越电力线进行作业。在架空线路两旁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的臂架、吊具、钢丝绳、缆风绳、吊物等以及高处作业车变幅杆升降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带电线路(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如下数值:

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500

最小安全距离,米1.5 2468.5

小于上述最小安全距离时,应将线路停电,办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方能工作。

6.9起重设备在发电厂、变电所内作业时,不准在电缆沟盖板上撑支腿。

6.10吊物必须绑牢,起重机械与吊物重心应找正,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当吊物离地面10厘米左右时,应暂停升高,查看变幅、支腿等各部有无异常现象,然后视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升高。高空作业车升高时要与登高作业人员密切配合,升降平稳缓慢,确保人身安全。

6.11严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过。起重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用卷扬机起吊时,钢丝绳内外侧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不准用手拉或跨越钢丝绳。

6.12起重机在野外高低不平的地面上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张开支腿并在支腿下面垫上5毫米以上的花纹钢板。

6.1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物体。

6.14重要施工工序和危险作业项目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等重要起重作业应根据已审批的施工方案并交底后执行。

6.15起重设备要定期检验取证,起吊用具和吊绳应定期检查和进行拉力试验,并在起吊用具和吊绳上挂检验合格及荷重标牌。

6.16高层建筑施工时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爬梯或通道,不允许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

7、防止物体打击措施

7.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合格的安全帽。

7.2在高处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以防落物伤人。传递工具应使用工具袋且不得上下抛掷。高处作业下方不准人员通行和逗留并应设置围栏或遮栏,悬挂警告牌。

7.3钻床、金属切削机床等加工件的固定夹具应完好,防夹具脱落装置应可靠。加工时,夹具应将工件夹紧,防止工件飞脱伤人。

7.4砂轮机禁止安装在正对着附近设备及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过往的地方,一般较大的车间应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如果确因厂房地形的限制不能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应在砂轮机正面装设不低于1.8m高度的防护档板,并且档板要求牢固有效。砂轮机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匹配、防护、接地等。砂轮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砂轮防护罩的最大开口角度不允许超过90°。使用砂轮机磨削工件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得站在砂轮的正面进行操作,以免砂轮出故障时,砂轮飞出或砂轮破碎飞出伤人。

7.5生产现场使用的手提式高速砂轮机,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前应先检查磨具是否匹配,禁止将低转速的砂轮片用于高速砂轮机上。禁止自制夹具套用其他砂轮片或磨具,防止砂轮片破碎伤人。

7.6卸水泥杆时,除打好掩木防止车身倾斜、杆子滚动伤人以外,还应加拦绳固定好,不得将数根水泥杆同时滚向卸杆的车厢侧,应松一根放一杆。

7.7 在卸杆时应利用跳板或圆木组成斜道,向下滚动时应用大绳溜放,缓缓滚下,严禁在溜放的杆子前方站人。

7.8 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7.9凡用绳子牵引水泥杆上山,必须将水泥杆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7.10紧线时,应检查接续管或接线头以及滑轮、横担、跨越架、树木、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站在导线的内角侧和上方,防止意外跑线伤人。

7.11立杆过程杆坑内严禁有人。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外,其他人员必须在远离杆下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7.12在高处作业时严禁抛接物品,高处作业人员应防止碰触落物伤人,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

7.13 在挖出的土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杂物。

7.14高处作业使用通讯工具等必须绑绳,并系扣在皮带上,以防脱落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7.15 使用人工绞磨过程中,必须落实防止绞磨突然受力转动牵拉杆棒伤人;使用机动绞磨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准站在磨绳的圈内或踩在磨绳上。

7.16 架线施工的旋转器、连接网套必须经过拉力试验合格方可使用,使用时不准进入卷筒内受弯折。

7.17 架线过程禁止人员在线行下作业或停留。

7.18 组立的杆塔不得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安全措施。所有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

8、防止坍塌、倒杆塔措施

8.1在杆根附近挖基础,当基坑超过杆根埋深时,应做好预防基坑塌方措施,防止基坑塌方引起杆根下沉造成的倒杆事故。

8.2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脚手架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和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作业。

8.3土方开挖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并做好防护措施。土方开挖时,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8.4深基坑(槽)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

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

8.5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8.6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8.7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8.8 基坑(槽)作业时,应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8.9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边坡作业。

8.10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8.11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8.12模板作业时,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8.1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8.14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8.15 脚手架和平台搭设应编制计算书,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脚手架或平台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不得超载;扫地杆、水平杆、竖杆、连墙件、剪刀撑、管扣等搭设方法应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地面平整结实,严禁在脚手架基础或临近进行开挖作业。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8.16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杆架,再行上杆。

8.17 立杆用的工器具必须定期检查、试验,使用前要进行认真检查,起吊前先进行冲击试验,检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可靠。

8.18 凡进行放、撤线和紧线工作,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放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线加固,转角杆要有内角拉线,以保证电杆的稳定。

8.19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8.20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地线的做法松线,防止倒杆事故发生。

8.21在临近已运行线路进行基础开挖施工时,防止开挖时对运行线路基础造成破坏。已运行的杆塔,应定期对其拉线进行检查,防止因拉线受损造成倒杆塔。

8.22 杆塔临时拉线禁止采用树木、石头等作为受力桩。

9、防止易燃易爆危险品危害的措施

9.1遇热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应在夜间运输;急需在其他时间运输的,装载、运输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热措施。遇湿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宜在阴雨天气运输,急需在阴雨天气运输时应采取防潮措施。危险品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的规定,不得人货混装。

9.2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应配备相应的灭火、防毒工具和自救器材,安装静电接地装置。

9.3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专用仓库、货场或其它专用储存设施。专用仓库、货场或其它专用储存设施,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门管理。

9.4 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排汽试验 。电磁安全阀电气回路试验应每月进行一次。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排汽试验。

9.5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氧化剂和还原剂禁止同库存放。

9.6高压气瓶应分类存放,不得和其他易于产生化学反应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在一起。

9.7用于储存乙炔、氧气瓶的仓库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耐火性能。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时,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25米;50个气瓶以上时,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小于100米。

9.8储存可燃气瓶仓库周围10米距离以内,不准吸烟,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仓库内必须设置消防设施,采用防爆照明,通风良好。

9.9 不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储存于同一个仓库。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

9.10 严禁使用氧气对容器进行任何充压、试压工作。

9.11 氧气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送检。过期或试验不及格的不准使用。

9.12气瓶在保管和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防止涂色层脱落造成误冲气。各种气瓶的颜色标志为:氧气瓶淡(酞)兰色,乙炔气瓶白色,氮气瓶黑色,二氧化碳气瓶白色,六氟化硫气瓶银灰色。

9.13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可靠固定,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9.14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热塑、制电缆头等工作时,气瓶应立放,周围不得有明火、电焊等作业。

9.15电焊机、冲床、车床、台式钻床、型材切割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所在场所周围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16 启用高压气瓶应有减压装置,未经减压阀减压的气瓶严禁开启、使用。开启气瓶时,人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用专用扳手开启瓶阀。发现泄露应立即关闭气阀,并采取措施转移到安全位置后尽快处理。

9.18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分类、分项储存,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室内存放易燃气体的安全距离在三级耐火建筑内应相距12米以上。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安全距离为10米以上。

9.19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为不燃地板,仓库内应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或器材。

10、防止车辆伤害措施

10.1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每天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三检”(出车前、行车途中、回场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方面的全面检查,并作详细记录,杜绝病车上路。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确保行车安全。

10.2发电厂等工作场所或办公区域内道路上应在显眼、清晰的位置按规定设置限速交通标志、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应在职工上下班时间、就餐时间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干道与职工人数较多的生产车间、办公楼衔接处标划出人行横道线(斑马线),必要时设置减速栏,实行强制性减速。

10.3 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没有限速标志的厂站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0.4避免疲劳驾驶,长途驾驶(大车350公里,小车500公里)时,驾驶时间达4小时驾驶人员必须休息一次。

10.5机动车行驶至有人看守路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10.6机动车行驶至积水路段、无人看守路口或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10.7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10.8变电站进行新、扩建施工时,应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地化处理。车辆进入基建施工现场时,应有时速限制15公里/小时以内。机动车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10.9雨中行车时,禁止滑行并尽量避免猛打方向盘和紧急制动。应使用刮水器,发现工作不良应停止行驶进行检查排除,大雨或久雨后,应注意道路变化,尽量在路中行驶,会车减速或暂停时不要太靠路边土路,雨雾较大、视线不清,应选择安全地点暂停,开小灯和尾灯,放置警告牌。

10.10下坡行驶时,驾驶员要思想集中,判断准确,认真操作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时刻注意制动器作用是否有效。根据坡度情况选择适当档位,万一脚制动器失效,应马上越级换入低速档,利用发动机制动作用和手动制动器控制车速。

10.11按规定超车,超车后在不影响被超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再驶入正常行驶路线,不准强行超车,不得超车后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猛打方向盘以防车辆失控碰撞他车或路边行人、树木等。

10.12驾驶员实行车辆“准驾证”制度,没有取得企业准驾资格证严禁驾驶本单位车辆。

10.13严禁驾驶员一边开车一边打手机或一边查看信息。必要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靠右暂停,电话联系结束后,再集中精神驾驶。

10.14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乘车人的头、手不得伸出车厢档板;车厢档板上严禁坐人。

10.15 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在车辆行驶途中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0.16变电站和发电厂升压站内通往户外设备区域的通道上,应设置移动式栏杆,上面可标注“未经许可,禁止车辆进入”或“生产重地,高压危险”等警告语。任何车辆进入高压设备场地内,包括检修车、工程车、大小货车、电试车、起重车以及外来车辆等,均应征得站长、值班长许可,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安全距离不够,带电设备对车辆高点放电。

10.17生产现场内部使用的特殊车辆,如微型工具车、机械运输车、吊车、电瓶车、翻斗车、铲车等机械车辆,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年检,由国家有关部门核发机动车辆牌照。

10.18厂局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经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发证和按规定周期进行年审。驾驶员应按准驾车类驾驶,其它车种不得混开,并在企业范围指定区域内行驶。

10.19翻斗车、铲车、自卸车、吊重汽车等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准载人(包括操作室)。

10.20生产现场使用的铲车、翻斗车、电瓶车等,因工作需要装运重量轻而体积大的特殊物件遮挡驾驶员正常视线时,应预先制订保证安全的特殊运输方案和措施,设专人指挥,采用慢速倒车行驶等。

10.21乘车人员严禁在车上玩耍、吵闹或与司机闲聊,影响司机驾驶,严禁向车外扔杂物。

10.22施工作业需占用机动车道时,必须在来车方向前50米的机动车道上设置交通警示牌(若施工作业需占用高速公路车道时,必须在来车方向前150米的车道上设置交通警示牌),并将工作现场围蔽。夜间不能恢复道路原来状态时,应在警示牌上方悬挂红色警示灯。

10.23在公路或公路旁进行施工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穿反光衣。路面应设置警示标志。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发电厂防止人身伤亡

适配人群检修作业人员,运行操作人员,燃运巡检员使用场景机组大修,高空检修,皮带运行
制定目的怕工人摔跤、被砸、被电、被烫、从高处掉下来。大家干活时容易出事,得管住。
适用范围全厂所有人,所有沟洞盖板、楼梯栏杆、皮带、高空设备、电气设备、燃运系统。
职责分工领导要盯现场,班组长要管好本组,工人自己守规矩、互相提醒、不乱动不该动的东西。
管理要求盖板移开要围栏加灯,大修不许上下同时干,高空必须系安全带戴帽子,打焦排渣穿防护服,停电验电挂地线,皮带不许跨不许掏煤。
监督与检查安监员天天查,班组每天班前讲,没做到就扣分通报,严重就停工学习,检查结果进月度考核表里。

安全是电力生产的生命线,为切实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在生产过程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细则:

一、 防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

1、全厂所有的沟洞盖板、楼梯栏杆必须符合《安规》要求,在使用中发生损坏,必须与设备缺陷同等对待,及时修复。工作中需移开盖板,必须装设临时围栏;移开人行道的盖板,除设置围栏外,还必须装设灯光警示。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盖好盖板,严防各类摔跌事故的发生。

2、机组大修,采用交叉作业的方式进行时,各工种要做到合理安排,互相配合,禁止上下层同时工作,大件设备的拆装,必须用葫芦吊住或采取其它的固定措施,严防各类砸、压伤事故的发生。

二、防高空坠落

高空设备的检修,应搭设临时检修平台或脚手架,并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严防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三、防烧伤、烫伤

配备清焦、排渣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打焦、排渣的有关规定。

检修高压阀门时,严格执行《安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隔离、开疏水门排空等各项安全措施。

四、防触电

1、严格执行电气倒闸操作的填票、监护、复诵等制度,加强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的维护和管理,杜绝因带负荷拉合刀闸、带地线合刀闸而发生电弧灼伤事故。

2、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严格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将检修设备与带电设备可靠隔离,并挂好提示警告牌。

3、临时电源线、照明线必须采用橡皮线,严禁使用胶质软线在金属容器内工作,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等级的电动工具和灯具。

五、燃运系统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1、皮带两侧栏杆、落煤口栅栏、拉绳开关应保持完好。严禁从皮带上跨越。严禁用木棒、铁棍等校正运行中跑偏的皮带。严禁在皮带运行中清理滚筒粘煤和落煤口落煤。

2、在采用电动机拖动的方法更换皮带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票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做到送电前皮带沿线人员和工器具撤离,皮带牵拖完毕,切除电源。

3、严格执行铁路、电厂双方制定的车辆调度和联系规定。做到卸煤机械未吊起和人员未撤离车厢时,机车不准进站;发出允许机车进站信号后,人员不准进入机车作业区。

以上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执行情况和设备完善情况列入日常的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措施:风电防止人身伤亡

适配人群风电运维人员,登塔作业人员,电气检修工使用场景风电机组登塔,机舱作业,吊篮高空作业
制定目的怕人从高处掉下来,怕被电打到,怕雷劈着,怕机器伤人,怕开车出事,怕中毒或被其他东西伤到。
适用范围所有在风电场干活的人,塔筒、机舱、升压站、电缆沟这些地方,还有吊篮、梯子、脚手架这些工具。
职责分工领导要管安全,班组长盯现场,员工自己守规矩,监护人看着别出错,谁出事谁负责。
管理要求高处必须系安全带,电气作业先停电验电,雷雨天不登塔,转动设备停稳再修,吊装有人指挥,进沟池先通风。
监督与检查安监部定期查,班长天天看,发现没系安全带就停工,不听劝的扣钱还可能开除,每月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重罚。

一、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高处作业期间,应按要求定期接受体检、培训、复审。

2 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下同)必须系好安全带(包括安全滑块),穿防滑绝缘鞋;在高处作业转移工作位置时,严禁失去安全防护。

3、助爬器是协助人员登塔的辅助工具,设计上不具备安全绳的功能,仅用于在现场工作人员向上攀爬塔筒时提供爬升助力,严禁将助爬器的环形钢索作为安全钢丝绳使用;在机舱内作业或用助爬器攀爬塔过程中,执行重要动作或作业内容改变前必须与地面人员进行确认

4 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攀爬风电机组、线路杆塔及建筑物等工作;严禁不系安全带、未采用防坠器上下风电机组。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保险绳等登高工具。

5 风速超过15m/s时,禁止登风电机组;风速超过12m/s时,禁止打开机舱盖(含天窗);超过14m/s时应关闭机舱盖。

6 严禁用铲车、装载机等作为高处作业的攀登设施。

7 在风电机组机舱内有人工作时,就地检修车辆至少停在上风向安全区域。用机舱内的升降设备起吊物品时,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讯保障;机舱内人员起吊物品时必须带安全带,并设置可靠的安全链作为防护。

8 定期检查风电机组塔筒爬梯、助爬器和安全钢丝绳等安全用具是否完好,必须及时清除塔架爬梯及机舱内的油污。

9 风电机塔筒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且保持照明设施良好。

10 人员进行风电机组塔筒外壁、出机舱作业、建筑物外墙粉刷,维修用吊篮上工作,必须采用双安全绳保险,安全绳必须栓在专用挂钩或牢固的构件上。塔底或建筑物下方必须有人监护,至少有两组人员采用缆绳对吊物(或人)进行有效控制。

11 工作温度低于零下20℃时禁止使用吊篮。当风速大于8m/s时,禁止在吊篮上工作。

12 维修风电机组用的吊篮,必须配置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安全保护装置,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起重用钢丝绳必须以一主一备配置,严禁超额定载荷使用吊篮。应定期对制动器、安全锁、行程限位等装置进行检查和测试,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3 攀登电杆必须使用脚扣,并系好双保险安全带;立杆组塔必须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杆上有人作业严禁调整拉线,调整拉线应由专业人员指挥监护。

14 高于2米以上的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临时楼梯步道及各种平台和脚手架均应装设网状护栏;严禁在脚手架的上下层同时工作。

15 在110kv及以上升压站的电气设备拆接引线,应搭设脚手架,严禁在开关、ct等电气设备上爬跨进行工作。工作前应检查和清理工作鞋、攀登物体、架构上的油污、积雪等,防止打滑。

16 高处作业物件移动时要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移动物件必须用绳系好并且平稳移动防止摆动;高处作业上下传递物件应使用工具袋、吊装袋,用绳系牢后吊送,严禁上下抛掷物件。

17 生产现场的井、孔、洞、坑、沟盖板、踢脚板,应齐全完整,夜间巡视经过的通道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

18 高处作业的工作面应设有合格、牢固的防护栏,防止人员失误或坐靠坠落。作业面应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应满铺架板,并有效固定。

19 高处作业使用的支撑架、脚手架、吊篮等应按标准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载使用,以防架体坍塌、坠落,发生人员踏空或失稳坠落。

20 基坑(槽)临边应装设有不低于φ48mm×3.5mm(直径×管壁厚)的钢管搭设并带有中杆的防护栏杆,以防止作业人员行走踏空坠落,防护栏杆上除安全标示牌外不得栓挂任何物件。

21 孔洞(含机舱吊物口)应装设牢固、可靠的盖板,盖板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标识。孔洞盖板掀开后,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悬挂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还应装设警示红灯,以防止人员失足坠落。

22 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梯子,梯阶间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直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角度60°为宜。梯子应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

23 人员需在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作业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防踩踏坠落。

24 建筑物高空平台的临空面、楼梯、走道均应装设栏杆和护板并保持完好;楼梯踏板尽量使用花纹板等防滑材料,避免使用圆钢筋。

二、防止触电及电弧灼伤事故

1 现场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管理制度,严禁无票工作、无票操作或不按程序执行“两票”的行为。进行电气作业时,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进行电气作业。

2 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前应得到运行人员的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强行破坏各类电气设备闭锁装置;严禁违章移动、拆除、破坏安全防护以进入带电区域;严禁检修人员擅自扩大电气设备检修工作范围和改变工作内容。

3 升压站电气运行人员在倒闸操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 其中一人对设备熟悉者作监护人,另一人操作。雨天操作应有防雨措施,雷电或恶劣天气时严禁操作。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必须认真、严肃、正确使用操作票,在实施操作过程中执行倒闸操作 “六把关”即操作准备关、操作票填写关、操作接令关、模拟盘预演关、操作监护关和操作质量检查关。

4 运行人员巡视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鞋、戴安全帽,一般应由两人一起进行。经领导批准允许单人巡视电气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设备区安全遮栏。雨天巡视电气设备应穿绝缘靴,不得靠近避雷器或避雷针

在高压设备作业时,人体及所带的工具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35

20~35

0.6

66~110

1.5

220

3.0

330

4.0

500

5.0

750

8.0

±800

9.3

1000

8.7

在低压设备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低于0.1m。

当高压设备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需进入时,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应戴绝缘手套。为了警示现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工作地点和相关位置,悬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5 检修人员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应做好四项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和四项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悬挂安全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保证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6严格执行防止触电的五条禁令。

1)严禁不使用工作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2)严禁未经验电,且在工作地段未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设备上作业;

3)严禁约时停、送电,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4)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作业前应严格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的规定;

5)严禁使用未经考试合格的农电员、农民工等非电业工作人员在高压设备上工作。

7在配电盘(柜)、电源箱内工作时应停电作业,特殊情况不能停电工作的,应用绝缘板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拆接线前核实无误后进行,设备检修中电缆或电线接头拆开后,必须短路接地;锯电缆线前应验明停电并核实无误。

8 在电缆沟附近进行开挖、打桩等工作前应先查清图纸,摸清地下电缆分布情况,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直埋电缆附近应设置明显的标记。

9 非电气人员进入带电设备区域施工,应办理工作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对裸露的带电部分要用网状围栏隔离并挂安全警告标志牌。

10 临时电源接线必须规范,电源线、照明电线、灯具等应绝缘良好,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应使用胶皮水线或电缆,电源线不准随地乱拉,应悬空架设或放入电缆沟内,非电气人员严禁装拆或移动临时电源。

11所有的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防止漏电伤人;临时使用的电源箱、开关刀闸和插座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12对电气设备做高压试验时,试验设备区域要装设安全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试验现场装设临时遮栏,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由专人看护;试验前应交待安全注意事项,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两端应派专人看守;在加压前必须要与接线员联系清楚,撤离后方可加压,加压试验时人员远离设备;试验结束后应先断开电源,并将被试验设备短路接地,充分放电。

13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查试验的电动工器具,使用移动式电动设备必须使用漏电空气开关,并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在电感、电容性设备上作业前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设备充分接地放电后方可进行。

14在带电电气设备旁或高压线下起吊物体,起重设备应可靠接地,注意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制定好防范措施,并设电气监护人监护。升降车、汽车吊在电气设备附近行驶时,应由专人引导、指挥;使用升降车、汽车吊应安置平稳牢固,吊臂与带电体部分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吊臂升降、移动注意带电距离。

15在风电机组机载升压变上或周围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切断变压器电源并挂接地线,相关设备上应悬挂相应标示牌,必要时在地面来电设备附近设专人看守直至工作结束;需要对变频柜进行断电检修时,至少要在断电后15—20分钟(注:厂家提供明确放电时间要求的,按照厂家要求执行)后才可打开柜门,并应首先测量直流侧电压,待其降到安全值之后才可操作。需要接触变频器控制板时,应首先释放本人身体残存的静电。

16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应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17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18风电机组安装、调试、维护检修过程中,起吊物品采用的临时缆绳应由非导电材料制成,起吊作业时,必须与可能触及的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9 使用风电机组机舱吊机从塔架外部起吊设备时,机舱轮毂应朝向线路,必须确保与附近输电线路等电气设备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0凡从事电气设备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等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专业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风电场全体人员应熟悉紧急救护知识,每年对全体人员开展一次触电紧急救护培训。

21个人防护用品—高压绝缘鞋(靴)、高压绝缘手套等必须选用具有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书”资质单位的产品;绝缘安全用具—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必须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工作时必须使用在检验周期内且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的绝缘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使用前必须按标准进行检查检验,无“检验合格证”标识或超过检验周期(六个月)不得使用。

22 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位对地距离不满足设计标准时,周边必须装设防护围栏,门应加锁,并挂好安全警示牌。在做高压试验时,必须装设围栏,并设专人看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

23 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保护接地(接零),不得将接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接地网应按规定由有资质的部门定期测试。

24 当发觉有跨步电压时,应立即将双脚并在一起或用一条腿跳着离开导线断落地点。

25 严禁湿手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器设备,严禁不停电移动电焊机。

三、防雷击伤害事故

1 雷雨天气时,室内人员应离开可能传来雷电侵入波的线路和设备1.5m以上。应尽快关好门窗、不要使用手机,不要靠近潮湿的墙壁,不要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如暖气片、自来水管、下水管、设备外壳等;尽量离开电源线、电话线、广播线,以防止这些线路和设备对人体的二次放电。

2 在室外遇到雷雨天气,要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切勿靠近导电性高的物体,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铁丝网、机组塔筒、旗杆、孤立的树木等物体。尽量离开山丘、海滨、河边、池旁,切勿站在山顶、楼顶或其他相对较高的地点;尽快进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金属壳的汽车和船只内。

3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4 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灯具、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以防雷电侵入室内。

5 雷雨天气尽量不要在旷野里行走,要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不要用金属杆的雨伞,肩上不要扛带有金属杆的工具。不要停留在风电机组内或靠近风电机组,风电机组遭雷击后1小时不得接近,以降低或避免跨步电压伤害。

6雷雨天气时,不得检修和巡视风电机组;雷雨天气风电机组受潮会发出沙沙噪声,此时不得接近风电机组,以防感应电。

7 如在风电机组塔筒内工作,没有及时注意到逼近的雷电而来不及离开机组,可双脚并拢站在塔架平台上,不要碰任何东西,直到雷电结束。

8 人在遭受雷击前,会突然有头发竖起或皮肤颤动的感觉,这时应立即躺倒在地,或选择低洼处蹲下,双脚并拢两只鞋底相互接触,减小跨步电压,双臂抱膝,头部下俯,尽量缩小暴露面,衣服不要接触地面。尽可能站在一个孤立的表面上,例如:干树枝上、帆布背包或棉制的夹克。

四、防止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

1 设备运转时,严禁清擦齿轮箱、高速轴、主轴、风轮等设备;严禁用手摸齿轮、链条、皮带轴头等转动部分。清扫或维修齿轮、链条和皮带等转动部分要停止设备运行,并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2 在已停运的转动设备上从事检修维护工作,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好辅助制动措施;转动设备检修后试转时,观察人员不允许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设备转动部分。试用设备需重新检修时,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程序。

3 所有转动机器必须设置防护罩或遮拦,严禁在运行中拆开。严禁在运行中清扫、擦拭、维护设备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严禁将手伸入栅栏内。严禁将头、手脚伸入转动部件活动区内。

4 严禁在风电机组起吊孔、起吊物下部,以及建筑物附近和建筑工地脚手架处通过或停留。

5 严禁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进入生产及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衣服、袖口应扣好,不得戴围巾、领带,女同志长发必须盘在帽内,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戴防尘口罩、穿绝缘鞋。操作钻床时,不得带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械设备旁更衣。

6 严禁从建筑物顶部、线路杆塔、风电机组塔筒和机舱上以及其它高处往下扔零部件、杂物。

7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8 风电机组机舱和塔架内进行检修维护作业时,必须关闭作业点高度以下的所有盖板,作业工具应放置在专用的工具袋或工具筒内。完全一项维护和检修时,相应的工器具应及时放回工具箱。

9 起重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要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发现起重设备有缺陷严禁使用,起吊重物应捆绑牢固,对大的和不规则物件应系以牢固的挂绳,起吊速度应保持平稳。

10严禁使用机动车辆牵引起吊重物,严禁人员随同起重物起吊升降。

11 在机舱上固定起吊的滑轮,支点必须牢固可靠,开启式机舱打开盖后,必须有可靠的锁定装置。

12需要从地面查看风电机组运行情况时,人应站在风电机组的上风向,并与机组塔筒保持一定距离(约10米)。风电机组叶片有覆冰时,禁止任何人员在叶片风轮平面附近逗留和通过。

13 定期检查风电机组机舱吊机、链条、挂钩等是否良好。弹簧舌片等挂钩防脱装置损坏或弹力不足时,禁止起吊物品,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4用机舱升降机起吊物品时,所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小件物品应放置在专用的工具袋、箱或桶内起吊。

15 当风速超过10m/s时,禁止采用风电机组机舱升降吊机从塔架外部起吊物品。

16 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分析工作全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确保人身安全,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同时根据分析结果,佩戴好防止高处落物的劳动保护用品(防砸鞋、垫肩等)。

17 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下方设置警戒区域,并设专人监护,任何人不得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和逗留。上、下层垂直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栅或其他隔离设施。

18 高处作业需使用工具袋时,工具袋应拴紧系牢,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子系牢物件后再传递,严禁上下抛掷物品。

19 高处临边不得堆放物件,空间小必须堆放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高处场所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

20 使用机组升降机从塔底运送物件到机舱时,应使吊链和起吊物件与周围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将机舱偏航至与带电设备最大安全距离后方可起吊作业。

五 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1 建立健全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职责,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制定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车辆、船舶安全的法律法规。

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所有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以及驾驶员加强管理,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以及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交通安全应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3 企业内部必须实行“准驾证”许可制度,驾驶员在取得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外,还需经企业二次培训许可。未经企业培训许可的驾驶员,严禁驾驶企业所属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

4 企业是所属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的责任主体,应对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证其处于健康状态。驾驶员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5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严禁违章驾驶;对培训考试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驾驶员,取消其许可资格。

6 推土机、挖掘机、叉车、流动式起重机、自卸车等有升高或回转功能的车辆,除设定(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使用中不得有人坐立。

7 加强对多种经营企业和外包工程车辆及驾驶员的入场(厂)安全管理。严禁无牌、无证、带病等存在危险危害的车辆及人员参与企业生产活动。

8在场区(公司)内的车辆速度必须有明确的限制,严禁超速驾驶,特别是道路狭窄、转弯较多的路段。

9 应依法完善道路行走、限速、限高、防撞等安全提示、警示标识标志。对重要架空管线和标高较低的综合架空管线,在道路架空段应设置牢固的防撞设施。

10 大件运输、大件转场等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外,还应制订搬运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在事前对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11 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技能。驾驶员在收车后应认真检查车上有无烟头、火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能离开车辆。

12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出长途。严禁领导干部迫使驾驶员违章驾车。

13在装运整体重物时,严禁人货混载;场内特种车辆,除规定座位外,不得搭乘。

14 各种车辆和起升设备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六、防止其他伤害事故

1 针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水、滚石等自然灾害区域,企业要实时跟踪天气预报,及时发布防灾信息,制定防灾措施,合理调整职工上下班时间,避免或减少由自然灾害引发人身、设备事故。

2 加强消防水池等盛装液体的沟池以及临海、临江、临湖的安全防护,设置的栏杆应牢固可靠,盖板应严密有效,以防止人员落入。

3、为防止作业人员吸入有毒有害(氯气、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沼气等)气体,导致中毒或窒息,应重点做好以下措施:

1)打开沟道(池、井)的盖板,保持良好通风,工作期间,严禁关闭盖板;进入沟道(池、井)内施工前,应进行强制通风,并保持空气持续循环流动。人员进入前,应确保沟道(池、井)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超标,氧气含量应保持在19.5%~21%范围内;

2)井下或池内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绳的一端必须系在井外、池外监护人手能触及的牢固构件上,工作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时,必须立即撤离工作现场;

3)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不得盲目施救,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4 有毒、致癌、有挥发性的物品必须储藏在隔离房间和保险柜内,保险柜应装设双锁,并双人、双账管理,还应装设电子监控设备,并挂“当心中毒”警示牌。

5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必须装设机械排风装置,其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排气口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3m,室内装设六氟化硫泄漏报警仪,且电缆沟道必须与其他沟道可靠隔离。

6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必须穿好焊工工作服、焊工防护鞋,戴好工作帽、焊工手套,其中焊接作业须戴好焊工面罩,热切割须戴好防护眼镜。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面应进行防火隔离,控制好明火,作业区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作业现场照明要充足。

7 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设备。使用前要从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8 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9 乘坐电梯应查清轿厢确实已停靠到位,且要快进、快出,不允许在电梯厅门、轿门间长时间逗留。严禁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阻挡厅门、轿门的关闭。电梯故障应停止使用。乘坐过程中发生故障,严禁用手或工具扒、撬厅门或轿门脱困,应用电话通知专业人员处理。

10 吊装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兼做捆绑、挂钩等其他工作,严禁违章指挥或不使用规范指挥信号。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对指挥信号不确认情况下,禁止操作。

11起吊现场应照明充足,视线清晰。起重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无破损。起吊前,必须核实物件的实际重量,不准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物件;工作起吊时,严禁超负荷或歪斜拽吊。

12 工件或吊物起吊时必须捆绑牢靠,当重物无固定吊点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固,使重物在调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发生移动;带棱角、缺口的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得起吊。严禁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体。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由专人监护。严禁吊物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

13 起吊易燃、易爆物(如氧气瓶、氢气瓶、煤气罐)时,必须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吊装。

14 遇大雪、大雨、大雾、风力6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严禁户外或露天起重作业。

15 现场作业应使用对讲机等通讯设备进行联络,并应确保在工作全过程中通讯清晰稳定;作业开始和作业完成时,风电机组机舱内人员须向地面人员报告,作业过程中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间隔报告作业进展情况。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国网公司十八项反

适配人群作业负责人,安全监护人,承包商技术人员使用场景交叉作业现场,电力生产区域,外包工程施工

1.1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1.1.1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____〕83号)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的有关要求。

1.1.2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并据此做好各项安全措施。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1.1.3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设立安全警示牌,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订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2加强作业人员培训

1.2.1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技术等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临时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在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并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作业。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指派临时或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危险性工作。

1.2.2应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

1.3加强对外包工程人员管理

1.3.1加强对各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做到管理严格,安全措施完善。

1.3.2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1.4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坚决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措施:防止人身伤亡

适配人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使用场景电力作业现场,承发包工程管理,高处作业防控
制定目的怕工人干活出事受伤,比如触电、摔下来、被机器伤到、烫着、中毒这些。
适用范围所有在电力建设和运行现场干活的人,还有管事的干部。
职责分工干部要带头守规矩、盯现场、改问题;班组长要带人学安全、盯票证;工人要听指挥、不乱来、会防护。
管理要求用合格的安全工具和防护用品;设备要有防护罩;培训要常搞;不许转包工程;作业前必须查措施。
监督与检查安监部门每月查,领导带队去现场看,发现不按规矩干就停工整改,重复犯错要扣奖金、调岗位。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水利电力部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1992)的有关要求。

1.2 领导干部必须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1.3.1 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方法。

1.3.2 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1.4 加强对各种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禁止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5 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化学品中毒、有毒有害气体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1.6 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措施:电力行业防止人身伤亡

适配人群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液氨操作员使用场景液氨脱硝,电力检修,高处作业
制定目的怕工人出事,比如被电打、从高处掉下来、被机器伤到、烫伤这些事儿。
适用范围电厂里干活的人,还有液氨运输车、储罐、脱硝设备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领导要带头守规矩,常去现场看;班组长盯紧操作;工人自己按流程干,不乱来。
管理要求戴好防护用具,设备加防护罩,液氨区装报警器和喷淋,培训要常搞,禁止单独操作危险环节。
监督与检查安监部每月查,班组每天问,发现没戴手套或没验电就开工,马上停工整改,再犯扣奖金,事故要倒查谁没盯住。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0]3号)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需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92)的有关要求。

2领导干部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3.1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方法。

3.2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4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反对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5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输煤系统等),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6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7 对于采用液氨进行scr脱硝的电厂,液氨的运输、存储、使用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7.1 发电厂在液氨的运输、存储和使用的环节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其内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____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的相关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2运输液氨的槽车应符合《液氨汽车罐车技术条件》hg2599-1994中的要求,运输槽车运送时要灌装适量,不能超压超量运输,运输车辆应避开高温时段,防止曝晒,同时要保护好附件阀门及液位表;装运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驾驶人员应谨慎驾驶,严禁交通违章,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7.3液氨储罐应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棚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直射。液氨存贮区域的电气设备要按q-2级防爆要求配置,并设有紧急泄压装置及可供抢救时喷洒水雾的消火栓。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有条件的可配备空气呼吸器,液氨储存及蒸发区域应设置氨泄露监测仪和自动水喷淋装置。

7.4 液氨储罐、氨泄漏监测仪、安全阀均应进行定期检验。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措施:防止人身

适配人群运行值班员,检修班组长,安全监护人使用场景电力作业现场,倒闸操作,设备检修
制定目的怕工人出事,怕有人不按规矩干活,怕领导松懈,怕小毛病拖成大事故。
适用范围所有电力现场干活的人,包括领导、班组长、一线员工。
职责分工领导要带头盯现场,班组长要管好自己人,员工要守规矩不偷懒不耍滑。
管理要求必须戴好防护用具,严禁无票作业,发现违章马上喊停,出事立刻启动应急流程。
监督与检查安监员天天查,班长每班点名问,谁没做到就扣绩效,三次违规调离岗位,检查记录本每月交上去。

电力企业如何防范人身事故的发生,无外乎有两点,一是预防,二是反违章。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国际通则,也是我国始终坚持的方针,要把预防措施真正落实到现场工作中去,首先要增强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以及职工群众的责任心,特别是要防止对待安全工作或冷或热、时紧时松的认识,在思想上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其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把责任落到实处,只有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及时发现缺陷、消除隐患。第三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保护体系和监察体系的作用,坚持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对于疏于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因“三违”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必须依法追究,严肃处理。第四要认真研究电力人身安全的规律性,认真分析以往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日常管理,堵塞各种漏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避免重蹈覆辙。

再说反违章。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讲的人没有少讲,听的人也没有少听,然而人身事故在一些单位是安全生产的大敌,习惯性违章主要表现为不按规章制度执行,而是凭经验和“感觉”操作,或者是嫌麻烦,图省事而随意工作。违章习惯不是一日一时形成的,反违章也不是一朝一夕能杜绝的。主要预防措施,一是要建立严格的监护制度,切实抓好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到实处,严格考核奖惩,养成严细认真的工作作风。二是领导者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勤检查严监督,常抓不懈。尤其是对发现违章行为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行动上真正做到违规必究,执规必严,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措施:某某供电公司防止人身

适配人群班组长,工作负责人,安全员使用场景变电检修作业,送电线路施工,配电抢修作业
制定目的防止人身事故,避免作业中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这些事发生。大家老出事,得管管。
适用范围延边供电公司所有生产单位和全体生产人员,包括多经、集体、基建、农网。
职责分工领导要开安全会、查落实;班组长盯班组执行;工作负责人检查成员措施落实;员工自己学好、做好、不违章。
管理要求必须用“两票三制”;登高绑安全带戴安全帽;验电挂地线;危险点要分析;安全设施不全不开工;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
监督与检查安监部监督,各单位组织学习考试;没学没考不让上岗;现场发现违章马上制止;不听劝的清退;检查结果跟考核挂钩。

第一部分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防止人身事故的二十一项重点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反人身事故做为全年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规范生产员工作业行为。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切实做好危险点的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坚决遏止违章现象,公司结合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出延边供电公司《防止人身事故措施》,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

本措施适用于延边供电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包括多经、集体、基建、农网),全公司各级生产人员必须熟悉本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本细则由延边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准则

一、各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要按照安全职责的要求主持相关安全生产例会,参加班组组织的安全活动,批阅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深入了解本单位反人身事故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防范措施,布置工作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因素,提出意见和要求,已布置的工作要及时认真检查落实的情况,绝不允许威胁人身安全的问题,迟迟未能解决的事情发生。

二、各单位领导及职能人员及时全面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反人身事故的指示、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措施和提出各专业的具体指导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威胁人身安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加以解决,不留死角;对安全培训教育、劳动组织、基础管理工作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加以解决,同时把问题反馈给上级领导;各单位要把反人身事故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要坚持常抓不懈。

三、各单位领导、专工、安全员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通报、简报、快报,讨论事故原因,吸取教训,结合本单位、本班组的实际,查找威胁人身安全的因素,制定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四、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要熟悉、掌握本专业防止人身事故的控制措施,对班组成员防止人身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部分 变电专业

一、各项作业(检修、试验、施工、修造、操作)必须按照各类相关规程进行,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不得少项、漏项,更不能盲目蛮干。

二、检修时,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检修工艺规程,不得随意改动检修方案。

三、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污染环境的物品,按规定存放的要求妥善保管,并有专人负责。

四、对储有毒、有害气体的电气设备(六氟化硫开关等)检修或取样,应带防毒面具,选择好气体排放点,防止人员中毒事故发生。

五、作业班全体成员必须明确工作任务(地点)、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采用正确的工作方法和保证安全的防范措施。

六、坚决制止各级领导和各类管理人员在作业现场进行违章指挥;坚决制止各岗位工人的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七、工作班在进行各类作业前,认真查找危险点,并制定控制措施。认真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对每一作业任务进行认真交底,对每一不安全的动作进行剖析查处。

八、作业现场无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或措施不完善的,不能开工,若工作负责人或领导强令开工,作业成员有权拒绝作业。

九、作业现场无必备的固定(或临时)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健全,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作业。

十、对电容器放电,应从靠近操作人员侧逐项、逐级接地短路,防止人身感电。

十一、试验电源刀闸断开时,刀闸把手必须断开到可靠位置,防止他人碰触误合电源开关,造成人身感电。试验刀闸无防护罩严禁使用,施工电源必须接带触电保安器的电源。

十二、坚决执行安全作业六项纪律(1.执行工作票,监护制;2.登高作业绑安全带、带安全帽;3.登木杆作业要检查杆根;4.停电作业必需验电挂地线;5.带电作业要严格保持安全距离;6.严禁无证人员驾车)。

十三、攀登梯子作业时,梯子必须坚固。梯子与地面的角度60度左右,梯子脚要有防滑措施,靠在管子上使用梯子时,梯子顶端要捆扎牢固。

十四、登杆作业在检查杆基时,如发现不牢固或其它异常,必须采取可靠的防倒杆措施,方可登杆。

十五、要定期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癜痫病的人员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十六、车辆管理要做到“六个严禁”,除严禁无证人员驾车外,还要做到:严禁无内部准驾证人员驾车;严禁非领导指派人员驾车;严禁开带病车;严禁超速行驶。

十七、从事电气方面工作的人员,必须明确带电部位,并根据工作任务的不同,做好防止触电的各项技术措施。

十八、要随时保证各种电动工具的合格好用,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并按规定在电源处装设漏电保安器,着用合格的绝缘用具。

十九、作业人员必须悉系统、设备,工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得溜号或兼做它项作业。

二十、作业人员不得在失去监护的情况下作业,攀登临近带电设备的停电检修单元架构、动力电源设备间隔及其它设备架构上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误入、误登带电设备,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二十一、临时电源必须按标准设置,有可靠的防触电及防弧光烧伤装置,并设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其使用状况。

二十二、高处作业要带好安全帽,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时刻保证有安全带或标准安全护栏的保护。

二十三、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防止脱落。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双保险安全带,以防止人员坠落。对于可能落物的作业,并在明显处设置必要的警示装置并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下方人员受到落物的打击。

二十四、使用各种机械,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相关专业规程的规定,明确使用操作方法,正确着用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对使用者的手、脚、眼睛及面部、头等部位的全面防护工作。

二十五、使用砂轮工作要戴护目镜,带手套时不得使用电钻;正确使用榔头、扁铲及带柄的锉刀等。防止使用中的工器具突然掉头、掉柄而伤人。

二十六、各单位对雇佣的外包工、临时工以及各别专业工种的人员,必须制订专门的管理办法,经审核后严格执行。行使中应设专人加强日常的检查监督,发现违反安全的行为立即制止,不及时纠正的应予清除,绝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现象发生。

二十七、施工单位的活动支架、安全围栏、孔洞盖板、手扶水平扶绳、安全网、施工电源等施工安全设施,要符合原电力部电综(1997)669号文附件《火电工程安全设施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作业。

二十八、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工期,不得以任何行政、经济的手段赶工期。

二十九、各单位发生人身事故或未遂事件后,要结合事故或未遂事件原因、暴露出的问题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对职工进行系统的、深层次的安全培训教育,举一反三,让职工真正清楚事故或事件的原因、预防的措施,并在以后的同类型工作中,重新检查这些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坚决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三十、凡参与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触电急救法、人工呼吸及现场事故救助常识的培训,坚持在职工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触电急救法、人工呼吸法及现场事故救助常识的培训、熟悉、掌握并会使用这些方法。

第三部分 送电专业

一、生产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要由责任心强、对工作负责的人员担当,不但熟悉本班人员情况,还要熟悉设备运行情况,对本班谁是违章的重点人物要清楚,做好防护重点,在所辖设备中交叉、跨越、平行地段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在作业中采取相应的防止人身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

二、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检修工艺进行,并对检修设备实行安全责任卡制度,检修过的设备在下次检修前发生问题,要追究检修人员责任。

三、实行安全合格证,持证上岗工作制。每个参加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规程和应知应会及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考核平时遵章守纪情况,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安全合格证,方可参加现场工作。

四、大力开展反“三违”活动,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要营造一个人人都遵章守纪讲安全,痛斥违章行为的氛围,

五、严格执行“两票”和安全交底制度,在开工前列队宣读工作票,并对保留带电部位和所设安全措施进行提问,作业人员对现场有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提出,不准有对工作任务不清或保留带电部位不明确的人员进行作业。

六、开工的作业现场必须要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先开工后补安全技术措施,送电线路安全监察专工严格把关,作业现场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完善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或停止作业。

七、作业现场要根据工作票上的要求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工作票要求或设施不健全、不合格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进行作业。

八、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五不准、六不干”

五不准: 1、未戴安全帽,不准在杆上作业;

2、未绑安全带,不准在杆上作业;

3、不使用手绳,不准上下传递东西;

4、不使用工具袋,不准登高作业;

5、未检查杆根,不准登杆。

六不干:1、没工作票不干;

2、没监护人不干;

3、没明显断开点不干;

4、安全距离不够不干;

5、没挂地线不干;

6、安全用具和施工用具不合格不干。

九、登杆塔前必须核对线路名称、左线右线的位置及标志色与袖标颜色核对,防止误登。登杆塔作业必须检查杆基和脚钉,如发现不牢固或其它异常现象,必须采取支叉杆和打临时拉线等措施。在横担上作业必须检查横担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十、作业用车必须由专职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及司机疲劳状态下驾车;严禁车辆带病出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其它无证人员驾车。

十一、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保证安全的“三明确”即在作业时明确任务,明确操作方法,明确安全和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安规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即:同杆塔并架多回线路或临近并行线路,其中一回线路停电作业时,必须每基杆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做到不间断地监护。

十二、高空作业要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坠器等安全用具。

安全帽:要将安全帽的松紧调到与头部合适的位置并将帽带扣紧,防止作业时安全帽脱落。线路停电作业必须戴近电报警安全帽。

安全带和防坠器:安全带和防坠器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防止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割断。系安全带和防坠器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十三、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线路停电作业必须戴报警安全帽,登杆塔验电时必须在安全距离以外系安全带戴绝缘手套验电,验明确无电压后,解开安全带登至可挂地线的位置再系安全带挂地线。杆塔上作业必须使用手绳或工具袋,不得上下抛掷工具。

十四、在作业中要正确着用安全防护用品。穿工作服要系好扭扣、工作鞋要系好鞋带,手套污脏破损的要及时更换,不穿作业服不许进入作业现场作业。

十五、对于外包工、临时工、实习生以及新入局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参加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监护指导,不得让其单独进行作业。

十六、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要按要求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安全工器具始终处在合格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十七、各种施工计划的安排与措施的制定,必须经现场调查后,认真编制符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各单位严格按大修、更改、春检计划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延误或更改施工计划。

十八、对人身事故或未遂,要严格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查处,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让职工深深体会事故给企业和职工及其家属带来的危害,并在以后的同类型工作中,重温事故教训,警钟长鸣,坚决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四部分 配电专业

一、配电设备作业现场和新建、改造工程等,必须在开工前编制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生技部、安监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完善,不能开工。

二、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工具,安全设施的布置,必须符合本次作业安全措施要求,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的作业现场施工,要按工作票中补充安全措施要求设好护栏,并设专人看守,高低压线路坚持高低压两侧挂接地线,挂地线前必须三相验电,确无电压,验电时应保持安全距离10kv人身与带电体保持大于0.7m安全距离。没有安全设施或设施不健全、不合格的不得开工进行作业。

三、登杆作业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上杆前应先检查杆基是否牢固,遇有冲刷、取土或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线后,再行上杆。同杆架设的双回线,登杆前必须核对上、下层标志色及线路名称。

四、从事配电专业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带电部位,工作前要事先清楚了解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并根据工作任务的不同,做好防止触电的各项技术措施。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开工前必须列队宣读工作票,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安全交底。

配电登杆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近电报警器,为防触电增设第二道防线。

五、作业人员不得失去监护的情况下攀登单回停电的并架线路。配电间隔及设备架构上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同时严格执行安规第七章的规定,作业人员对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安规线路部分第127条表2,第129条表3的规定,监护人不间断地监护,防止误入,误登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线路变电所电缆引入线对地、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安全距离要符合规程规定,安全标示牌应齐全。

与66kv同杆并架的10kv线路,在架设10kv线路时,要求导线先接地后架设。

配电线路要在变电所出口、分支、转角、终端、电缆杆上,悬挂线路名称牌,杆号必须齐全,更换或改造后的杆塔必须在一周内喷好杆号。

穿越高压或低压线路的拉线必须装设绝缘子,以防拉线断线,搭在导线上带电伤人。

变台二次刀闸,要按计划更换为摘挂式刀闸,减少上台更换保险次数。

按规定取消架设在我公司配电线路杆上未经批准的有线电视线路、通讯线路和其它悬挂物。

事故巡线,一律视为线路带电,发现故障点,必须首先向调度汇报,得到调度许可后,方可验电、挂地线、进行工作。对于线路断线落地等危及行人安全的地段,要派专人看守。

在街道、市内事故抢修、立撤杆塔等大型作业除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在明显处设置必要的语言警示牌,防止行人和下方人员受到落物的打击。

工作地段有路灯线路时,应先停路灯的电源开关及刀闸,穿越路灯线路,应验电确无电压后挂地线。

对于变电亭变压器室内安全距离不够的部分应按规定装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栏,其它部位装设1.2m遮栏。

对没有明显断开点的柱上开关,尽快在电源侧加装刀闸。

六、临时电源必须按标准设置,有可靠的防止触电及防弧光烧伤装置,并设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其使用状况。

七、高处作业要正确使用安全帽、双保险安全带、线路停电登杆作业必须带报警安全帽(电压挡调至10kv挡),高处作业,必要时应带防坠器。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着装合格,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登高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系在牢固地方,身体转位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攀登杆塔利用脚钉时,应先检查脚钉是否牢固;脚扣必须定期进行试验,使用前还需进行外观检查;

登杆时应首先检查攀扶构件固定是否牢靠,无问题后,才可以攀扶,以免构件松脱造成高处跌落。

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线加固,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做法松线。

杆上有人工作时,严禁调正或拆除拉线。

八、防止设备爆炸伤害事故,对变电亭内设备要按周期进行检修、试验。

九、新投避雷器必须采用硅橡胶的氧化锌避雷器、原有的阀型避雷器也要逐步更换为硅橡胶氧化锌避雷器。

十、加强柱上开关的运行管理,开关动作及时填入卡片中,柱上开关必须定期进行检修、试验,绝不允许超期运行,要尽快实现地面操作。

十一、防止误操作伤害事故倒闸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许可人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倒闸操作,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先停低压、后停高压,送电顺序相反。

装设地线,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验电,确无电压,方可装设地线,装设地线必须先挂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必须连接可靠,不准缠绕。

送电前,必须认真核对所装设的地线是否全部拆除,核对无误后再进行送电。

十二、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紧线时,紧线器与导线规格应对应,在紧线过程中,除紧线杆外,其它杆严禁有人工作。

看线盘人员应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既要防止线盘飞车,又要防止飞车时将人带起伤人。

作业中有吊车配合时,吊车应设专人指挥,起吊时,吊臂下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十三、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吉林省电力公司,吉电安环[1998]317号文件(工作项目7)中标准。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保证各种电动工具的合格好用,并熟悉工具的性能,明确操作方法,并按规定在电源处装设漏电保安器,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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