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技术学院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规定
| 适配人群 | 监考教师,主考教师,教务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期末考试,技能考核,毕业答辩 |
|---|---|---|---|
| 制定目的 | 考试作弊歪风影响校风,考纪松散让成绩失真,必须管住代考夹带提分这些事。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教室考场、试卷、监考过程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学生不作弊不违纪;监考老师当场抓问题;教务处定处分标准和解释规则。 | ||
| 管理要求 | 禁代考夹带串通旁窥;禁考后求情送礼威胁改分;禁把试卷带出考场;禁不服从座位安排。 | ||
| 监督与检查 | 监考老师现场查,教务处复核处分;警告无效就记零分;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真执行;补考直接取消不商量。 | ||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的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的校风建设,严肃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使我院的考试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现对学生考试作弊、违纪的处分规定作如下重申。
一、考试作弊处分的规定
1、代考作弊:请人代考和代人考试,均以考试作弊认定,双方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如确实认识态度好,经批准可试读一年,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2、夹带、串通、旁窥作弊:考试时,出现夹带、串通、旁窥等情况,经警告后无效者,以考试作弊认定,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行政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考试后作弊:考试后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行政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违反考场纪律的规定
下列情况作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1、非考试用品不集中放置;
2、不服从主、监考教师安排,私自调动座位;
3、在考场内大声喧哗或考试结束后在考场周围大声议论;
4、不按时交卷;
5、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
属第1-4条者,给予口头警告,严重者取消该课程成绩且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属第5条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凡因作弊而课程作零分处理者,一律不给予课程学期补考。两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四、若有超出上述所列情节,而主、监考教师确认是违纪或作弊行为的,主、监考教师可参考上述标准酌情处理。
五、上述规定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
某技术学院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规定:某技术学院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评定
| 适配人群 | 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 | 使用场景 | 课程考核,实习评定,课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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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目的 | 怕成绩乱打影响学生升学和老师教学。怕平时分瞎给,考试改卷马虎出错。 | ||
| 适用范围 | 全体在校学生、所有任课老师、各系部教务人员。 | ||
| 职责分工 | 老师负责打分登记;系主任管审核修改;教务处统排考试和收册子。 写错要重来;改成绩得两人一起看卷子;红笔只许填不及格。 | ||
| 监督与检查 | 系部每学期查三次记分册;教务处抽查试卷和登分;漏登错登要重做并说明;两次出错扣当月绩效。 | ||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评定的规定
一、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评定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教学人员都应严肃认真对待。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字迹清楚,杜绝错误。
二、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主要采用考试、考查等方式,根据考试、考查的结果评定学业成绩。
三、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
1、安排期中考试课程的成绩:以平时成绩占30%、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评定。
若课程安排有实验,则以平时成绩占20%,实验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占40%评定。
2、不安排期中考试课程的成绩:以平时成绩占30%、单元测验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评定。
若课程安排有实验,则以平时成绩占20%,实验成绩占20%、单元测验占20%、期末考试占40%评定。
3、不安排期中考试的课程,教师应安排二到三次单元测验,并逐次在记分册上记载。
4、学生期中考试因事因病缺考的,不予补考。其期中考试所占比例一同纳入期末考试计算。
四、考查课程成绩的评定
1、考查课程的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验及课堂提问和阶段测验的结果综合评定,无实验的课程成绩评定:以平时成绩占40%、阶段测验占60%计算;有实验的课程成绩评定:以平时成绩占30%、实验成绩占20%、测验成绩占50%计算。
2、语文课程的成绩的评定:作文成绩占30%、语文基础知识成绩占70%(其中语文基础知识的成绩以平时占30%、测验占40%评定)。
五、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成绩的评定
1、各类实习成绩的评定以应知占30%、应会占70%计算,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2、课程设计成绩的评定,根据学生的对该课程的综合设计能力,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六、成绩评定记分制:考试科目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各类实习和课程设计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100~90)、良(89~80)、中(79~70)、及格(69~60)、不及格(59~0)。学生的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或0~59分须用红笔钢笔、园珠笔填写,其它成绩须用兰色或黑色钢笔、园珠笔填写,学期总评成绩精确到个位。
七、学生成绩记分册交学生所在系部后一般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应经系主任同意,并派人会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并鉴署意见后予以修改,并报教务处。
八、期中期末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阶段测验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自行安排。期中期末考试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后交教务处文印。
九、凡考试、考查不及格或因事因病缺考需要补考者,均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参加补考,教师应事先按要求出好考卷并送系部审定。
十、根据高职教学的特点,学院积极鼓励教师结合课程特点探索新的考核方式。若需采用新的考核方式,则教师应在学期开学二周内提出具体考核方式,经系部审定、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规定从____年9月1日起执行。原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评定规定同时作废。
某技术学院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规定:某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暂行
| 适配人群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办人员,招生监察办人员 | 使用场景 | 高职招生录取,特长生审核,招生档案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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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目的 | 怕招生乱来,伤考生心,影响学院名声,让工作糊里糊涂。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参与招生的人,从领导到办事员,还有招生办、监察办。 | ||
| 职责分工 | 领导组定方向把总,招生办干活跑腿,监察办盯着看有没有歪的斜的。 | ||
| 管理要求 | 不收礼不吃饭,直系亲属要躲开,退档写清楚理由,特长生分数得够线。 | ||
| 监督与检查 | 监察办天天盯,学工处管落实,谁违规就通报,严重就处理,记录都得留底备查。 | ||
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积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院招生工作透明、规范、有序地运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工作组织
1、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学工处、教务处、宣传部、监察处等部门成员组成,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招生工作的计划编报、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专业班级的编排等有关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3、成立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本院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上报。学院监察处为招生监察工作的常设机构。
二、招生工作原则
1、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录取新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以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的原则。
3、录取新生原则上根据考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时考虑考生志愿和相关科目成绩及体检、特长等情况,确定录取专业。
4、坚持集体研究,逐级负责,责任到人,规范操作的原则。
5、严格规范招生收费,坚持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转专业费。
6、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录取或擅自为考生调整专业。
三、招生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录取新生,不得徇私舞弊。
2、参加招生录取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有关招生政策、纪律规定,不准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宴请等。
3、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涉及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招生工作程序
1、认真学习招生文件,掌握有关招生政策。
2、对照招生录取条件,由专人负责提档、阅档,并认真审阅档案,做好阅档记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要认真填写退档单,注明退档理由,经招生现场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予办理退档手续。
3、录取的专业安排,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专业计划的安排,确定新生录取专业,对部分考生志愿专业难以满足的情况下,主动与考生联系,合理安排专业,并做好有关记录。
4、对预留指标的选择性录取,实行以考分为主,兼顾特长的原则,凡在文体、技能等方面有明显特长的考生,应是品德优良并具有相应的证书、证明,但特长生的考分必须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本招生批次的控制分数线。在选择性录取中,实行严格审核、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监察部门监督的程序。
5、做好考生和考生家长的接待工作,由专人负责解释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 关问题,妥善处理招生录取中的遗留问题。
6、由专人负责新生档案的整理交接,新生档案由各系辅导员负责接收保管。
7、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招生工作总结,并整理好招生录取的有关资料,一并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某技术学院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规定:某技术学院毕业班学生上岗实习
| 适配人群 | 就业指导教师,系部实习管理员,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毕业实习管理,校企协同育人,实习过程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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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目的 | 学生去单位实习容易出安全问题,比如住外面不注意安全、工作时违规操作、租房没手续乱来。 | ||
| 适用范围 | 毕业班所有实习学生,不管自己找单位还是学校安排的。 | ||
| 职责分工 | 学院招就处管协调和协议,系部负责教育和检查,班主任每周联系学生,学生自己要守规矩注意安全。 | ||
| 管理要求 | 实习前签协议、办离校手续;每月交考核表;租房要家长和单位签字同意;住哪都得守宿舍规定。 | ||
| 监督与检查 | 班主任每月查台帐,缺两次考核表实习成绩不及格;系部不定期查记录;招就处汇总通报情况;不按要求办的不能拿毕业证。 | ||
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班学生上岗实习的规定
为明确毕业班学生上岗实习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上岗实习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条例,特制订毕业班学生上岗实习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健全管理网络,明确工作职责
为确保毕业班学生上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学院就业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构建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处和各系部及班主任共同组成的学院毕业班学生上岗实习管理网络,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1、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协同系部联系落实学生上岗实习单位 ;负责提前上岗实习学生的审批;制订学生上岗实习的有关规定,编印学院与用人单位及学生与学院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学生月度考核表、学生实习鉴定报告等材料;加强对实习学生的跟踪管理,做好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联系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不定期检查各系部实习学生管理工作的台帐,定期汇总、通报学院学生上岗实习及预就业情况,督促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2、学工处工作职责:负责上岗实习学生奖惩情况的资格审核 ,协同系部做好实习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教务处工作职责:负责上岗实习学生学籍管理资格复核等工作;制订上岗实习学生的上岗实习、毕业设计等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安排实习学生不及格课程的重修和考务工作。
4、系部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系毕业班学生上岗实习工作计划,联系落实学生实习单位;负责系部上岗实习学生的资格审核;负责签订上岗实习学生与学院的实习协议书及实习单位与学院的实习协议书;负责组建各实习单位的实习队,确定实习队负责人;不定期检查各班级实习学生管理工作的台帐,定期汇总、通报系部学生上岗实习及预就业情况;做好系部学生上岗实习前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平时管理工作;负责上岗实习学生的跟踪管理,做到每月汇总一次,并于每月3日前交院招就处;定期检查上岗实习学生的毕业设计情况;及时传达毕业班学生上岗实习的有关精神,具体部署系部学生上岗实习工作;负责本系毕业班学生实习工作的考评、鉴定与择优推荐工作。
5、班主任工作职责:负责班级上岗实习学生的资格核查;密切保持与实习学生的联系,跟踪了解班级上岗实习学生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每两周至少与实习队或实习学生联系一次,并填写跟踪管理台帐,及时协调处理学生实习中的问题,认真做好实习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班级学生实习成绩的考评工作。
二、学生上岗实习的工作程序
1、对自找单位上岗实习学生,必须将单位实习录用证明和个人上岗实习申请(经家长签字)交班主任核准,并经系部审核同意、盖印后送交院招生就业处,招就处汇总后将名单报送院财务处、学工处、教务处,核查无误后,由招就处审核批准上岗实习学生名单,并通知相关部门;对由系部或招就处组织应聘录用的学生,系部或招就处应留存用人单位的录用函,并将录用学生名单经招就处统一报送院财务处、学工处、教务处,核查无误后,由招就处通知相关部门。
2、上岗实习学生,必须完成本专业前期学习任务,在校期间没有受到学校任何处分(受处分的学生需到班主任处领取“受处分学生民主评议”表,经班主任、系部、学工处民主评议同意),同时学生不欠学杂费(特困生须申请缓交款计划并经班主任、系部和学工处签字同意)。
3、学生在上岗实习前必须领取“离校通知单”,到学院财务处、学工处、教务处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与学校签订相关的实习协议书后,将“离校通知单”和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书交至班主任处保存,毕业时由班主任凭《离校通知单》等相关材料统一到教务处领取学生毕业证书。
三、明确学生上岗实习的具体要求
1、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后,要服从实习单位领导的管理,认真实习,踏实工作,刻苦钻研业务,虚心求学,加强实践技能的锻炼,爱护生产工具和设备,加强安全生产和居住安全意识,在工作中多创佳绩。同时,学院为了做好实习生上岗情况的调查,对三人以上在同一单位实习的学生,由系部成立实习组(队),并推荐专人负责,负责人每月月底前将本实习组(队)当月的实习情况“月度汇报表”邮寄到系部;学生本人每月必须与班主任主动联系1至2次,以便班主任能及时了解实习生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并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的“月度考核表”邮寄给班主任,无故缺交考核表二次者,毕业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计。
2、学生在上岗实习期间,应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或参与违法乱纪活动。认真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者一经查处,学校或实习单位按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生在上岗实习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处分的,由实习学生个人负责,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上岗实习期间,应将安全文明生产放在首位,防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同时学生也应该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学生因违规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与实习单位协商处理,学校帮助协调,但不承担经济责任。
4、上岗实习学生应加强居住安全意识。对实习期间继续住在学校的学生,须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系部同意后报学工处,由学工处和相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实习学生在住校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宿舍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对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单位宿舍管理的有关制度;对实习期间需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租房,并要按租赁住房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必须将经学生家长、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班主任签字同意的个人申请和租房协议书交班主任,租房住宿期间的安全由学生个人负责。对擅自违反以上规定而发生的安全问题,一律由学生个人负责。
5、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原则上中途不得变更实习单位。凡因个人原因需中途离开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用人单位和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对于擅自离开原实习单位的学生,毕业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计。
6、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完成经企业鉴定的上岗实习报告一份,完成学校布置的毕业设计课题(论文),并按期返校参加答辩,上岗实习报告必须于毕业当年的6月20日前交班主任,班主任根据学生的上岗实习报告和实习期间的月度考核情况,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经系部审核后记入学生学籍卡。学生实习成绩或毕业设计不合格者均不予毕业。
7、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结束前,要主动与实习单位协商签订省教育厅颁发的《双向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并于毕业当年的6月25日前交班主任,招生就业处凭学生签订的《双向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单位录用证明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学生《毕业生报到证》,同时由保卫处办理学生《户口迁移证》
。
8、凡在校期间有不及格课程或未通过规定的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技能等级考试的学生,实习期间应及时做好相关课程的复习,并按教务处规定时间回校参加课程重修和考试。
9、为便于实习学生更好地了解学院对实习学生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要求,上岗实习学生应经常登录学院招生就业处网页一览,也可通过邮件与系部或招就处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学院网址z招生就业处邮箱z)
四、其他说明
1、未上岗实习的学生,必须在校内完成由系部安排的毕业设计课题,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2、已上岗实习后因故又中止实习任务的学生,也必须回校继续完成系部安排的毕业设计课题。
3、在校的毕业班学生仍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4、招生就业处为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提供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或推荐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