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招标经办人,资金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招标,资金拨付,物资采购 |
|---|---|---|---|
| 制定目的 | 怕干部收钱收礼搞腐败,怕工程里暗箱操作出问题。 | ||
| 适用范围 | 公司全体干部,尤其领导干部,管铁路建设的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带头守规矩,中层盯紧自己人,普通干部管好手和嘴。 | ||
| 管理要求 | 不收现金有价证券,不赴宴不拿奖,招标必须公开,检查要按合同来。 | ||
| 监督与检查 | 纪委随时查账查饭局,发现一次通报批评,两次调岗,三次交纪检部门。谁包庇谁一起罚,检查记录每月交办公室存档。 | ||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加强反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公司特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如下规定,要求公司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认真遵守。
一、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收受参建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接受宴请、奖励、健身等。
二、严格财经纪律。召开会议和举办必要的公务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费用标准,不滥用钱物,不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不得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相互勾结,套取建设资金。
四、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纠正,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
六、工程招投标中不得有以下行为:评标期间私下接触招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接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情况;不公正评标,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权益。
七、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项目业主、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指定或授意选择承包单位或指定分包单位,影响或干扰招标工作;不得向承包单位推销、推荐材料和设备等。
八、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物资、设备采购等经营活动和工程施工、监理;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中介活动。
九、严格执行公司差旅费控制暂行规定,不越级乘车。乘坐飞机、轮船事先要征得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让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报销或承担车、船票和住宿费等。
十、各级管理人员到参建单位检查工作,用餐在食堂,严禁摆宴和搞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x市劳动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 适配人群 | 党组班子成员,纪检组长,科室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干部选拔任用,廉政教育实施,日常监督谈话 |
|---|---|---|---|
| 制定目的 | 怕干部不守规矩,怕工作里出腐败问题,怕上面政策落不到实处。 | ||
| 适用范围 | 局党组、6位班子成员、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科以上干部。 | ||
| 职责分工 | 局长管全部,副局长按分工管各自科室,纪检组长管督促检查。 | ||
| 管理要求 | 学廉政文件、选人走正规流程、发现苗头马上提醒、层层抓落实。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年开民主生活会要查这事,述职要讲这事,不认真就谈话,再不行就处分,纪检组盯着看。 | ||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局党组对本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对领导班子及其6位成员和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分别由***局长负责规划财务科、劳动工资科、社保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就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办公室、职业技能开发科、教研室(鉴定中心)、技工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养老保险科、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支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
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医疗保险科、劳动仲裁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责全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局党组及其6位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劳动保障的实际,制定和完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劳动保障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选拔对象应由群众广泛推荐,按照实绩考核、党组决定的程序进行,防止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四)平时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指出,帮助其改正。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分管领导应找其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对纠正不力的,要给予批评,令其限期改正。
三、职责及责任追究
(一)将处、科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每年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和总结。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和个人书面发言材料,按要求上报或由纪检存档。
(二)对执行责任制不认真或有违反本规定的,要根据所承担的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区事管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 适配人群 | 党委正职,班子成员,纪检干部 | 使用场景 | 廉政考核,干部任用,案件查处 |
|---|---|---|---|
| 制定目的 | 怕干部乱来坏事,怕政策落不实,怕群众不满意,怕影响发展稳定大局。 | ||
| 适用范围 | 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还有国企事业单位也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班子集体扛总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副手管好自己分管那块的事儿。 | ||
| 管理要求 | 学廉政知识,建制度规矩,查问题线索,严把用人关,支持纪委办案。 | ||
| 监督与检查 | 党委组织考核,和年度总结一起报,结果用在评优提拔上,纪委随时盯着,出事要追责处理。 | ||
区事管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的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风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本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度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 适配人群 | 社区党总支成员,居委会班子成员,基层纪检干部 | 使用场景 | 社区廉政建设,基层干部监督,两委班子考核 |
|---|---|---|---|
| 制定目的 | 怕干部不守规矩出事,怕群众不满意,怕社区乱套。上面有要求,得照着做。 | ||
| 适用范围 | e社区两委班子、党总支成员、纪检组、所有党员干部。 | ||
| 职责分工 | 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大事;班子各管一块,谁分管谁负责;纪检组盯着看,发现问题要说话。 | ||
| 管理要求 | 学党纪、讲廉政、定制度、常检查、查问题、严家风。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年考一次,和述职一起报,听群众意见。没做到的,评优一票否决,严重就追责。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来查。 | ||
街道e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社区党总支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确保上级关于廉政建设决定的贯彻和落实;确保社区干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群众路线,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自责任范围内不发生违纪违法现象,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维护社区稳定,根据蠡园街道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协调,条线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两委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同步落实考核,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1、一岗双责的原则。社区党总支成员在职责岗位上,同时肩负着业务工作、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
2、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社区党总支成员要对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负领导和工作责任。
3、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的力度,抓好重点责任的落实,以推动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
4、严格奖惩的原则。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考核社区干部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的必备条件,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对责任人实施奖惩。
二、责任范围
1、两委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社区党总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
2、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两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e社区党总支、居委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及开发区(街道)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每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意见,细化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总支主体责任、两委班子成员领导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三个责任”具体责任清单。
2、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反“四风”,树新风的自觉性,切实践行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3、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结合社区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见要求,制定相应的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工作要求、领导干部保持廉洁的相关规定等具体廉政制度以及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教育的有关规定,确保制度建设跟上廉政要求。
4、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把党员干部的言行始终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中。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5、加强执法执纪领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政风方面的问题和重大案件要依据有关条例、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或直接调查处理。
6、模范遵守党纪党规。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和权威,研究制定社区严守纪律、畅通政令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执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对所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并管好自己的亲属、子女。
四、责任考核
1、根据开发区(街道)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将考核工作要求要与工作目标、年度相结合。
2、责任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搞好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3、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并报上级党工委、纪工委。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 适配人群 | 党委班子成员,部门正职领导,纪检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廉政考核,干部任用,案件查办 |
|---|---|---|---|
| 制定目的 | 怕干部乱来坏事,怕腐败毁掉大家努力,怕政策落不了地,怕群众不信任,怕影响发展稳定大局。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国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 | ||
| 职责分工 | 班子集体扛总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副手管好自己那块,谁管事谁负责,一级盯一级。 | ||
| 管理要求 | 学廉政文件、定本地规矩、查干部作风、严把用人关、支持纪委办案、搞廉政教育、堵管理漏洞。 | ||
| 监督与检查 | 上级党委来考核,和年度评优挂钩,群众能提意见,出问题要写检查,轻的批评,重的处分,特别严重的免职或开除。 | ||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谦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 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 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 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责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 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风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五) 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搞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 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笔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于各级党的相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暂行
| 适配人群 | 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领导班子成员 | 使用场景 | 干部考核,廉政谈话,信访监督 |
|---|---|---|---|
| 制定目的 | 怕干部不廉洁,怕群众利益被损害,怕党风廉政出问题,所以得立个规矩管一管。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党员干部,重点是领导班子里的人和中层以上干部。 | ||
| 职责分工 | 党支部统一管监督,主要领导负总责,副职盯自己分管的部门,部门负责人管好自己手下人。 | ||
| 管理要求 | 每年开职工大会述职述廉,做廉政承诺;建廉政档案,记清每人的表现和处理情况;有举报就谈话、发通知、查清楚。 | ||
| 监督与检查 | 综合部和纪检人员一起查,测评结果进档案,评优提拔要看档案记录,不配合就谈话提醒,再不行就处理,档案材料要归好档。 | ||
为加强对公司各级干部的监督,促进各级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督对象及内容
(一) 监督对象为公司全体党员干部,监督重点对象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
(二) 监督内容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勤政及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情况。
二、监督责任
(一) 公司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纳入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 公司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公司各部门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按照《路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对违*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查处。
(三) 公司主要领导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负总责,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四) 公司副职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五)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并按责任制要求抓好监督任务的落实。
三、监督制度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主要对象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述职述廉”主要内容是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子女和配偶教育以及维护党群干群关系等情况。
3.“述职述廉”程序
(1)在职工大会“述职述廉”
在每年初的公司职工大会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公开述职。在述职同时,党支部书记要代表领导班子向职工代表做出廉政承诺;每名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的工作,围绕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向职工做出廉政承诺。
(2)“述职述廉”考核程序
①被考核对象要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向干部、职工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②下发考核领导干部测评表,组织干部进行测评,对领导班子成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测评要把“评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③考核组要认真听取各部门和干部对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反映,有针对性地进行党风廉政专题谈话,督促班子成员自查自纠,搞好整改。
4.“述职述廉”具体要求
(1)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对领导干部考核,要把“述廉评廉考廉”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程序,统一部署和安排。公司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
(2)公司党支部要将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述廉”内容、民主测评中的“评廉”情况和综合评价中的“考廉”结果,装入本人党风廉政考核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的依据。
(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档案制度
1.建档范围
公司部门副职以上干部,由党支部负责建档并管理。
2.档案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考核档案主要收存: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结果和廉政作风考核评语;本人接受党风廉政谈话教育登记表;涉及本人的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处理通知书、处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书;涉及本人的信访监督通知书、诫勉谈话通知书和调查结果通知书;本人党风廉政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及说明材料;本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奖惩资料;其他与本人党风廉政工作有关的材料。
(2)中层以上干部党风廉政考核档案主要收存:本人接受党风廉政谈话教育登记表;诫勉谈话教育写实表;涉及本人的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处理通知书、处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书;本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奖惩资料;其他与本人党风廉政工作有关的材料。
(3)其他干部党风廉政考核档案主要收存:本人接受党风廉政谈话教育登记表;诫勉谈话教育写实表;奖惩及处分决定等。
3.档案运用
(1)依据考核档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有的放矢地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做出客观评价,有针对性地对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讲评。
(2)依据考核档案,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实事求是地对违规违纪的干部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提供可靠根据;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干部的评先选优资格予以一票否决。
(3)依据考核档案,结合群众信访反映查实情况,对公司各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和提拔使用提出有关建议。
(4)依据考核档案,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解决的问题提供议题。
(5)依据考核档案,针对各部和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部门召开组织生活会需解决的问题提供议题。
(三)信访监督制度
1.监督对象和内容
(1)信访监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对象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
(2)信访监督的主要内容:属于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较突出的问题;属于廉洁自律和纠正不正之风范围内的一般问题;属于轻微违纪,可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并需要引起有关组织重视和加以整改的问题;上级领导认为有必要实施信访监督的其他问题。
2.监督形式
(1)了解有关情况。公司党支部受理对各级干部问题的举报后,对反映的问题分析研究认为确有必要时,可相互沟通情况或向该干部所在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2)进行信访谈话。公司党支部根据群众举报的内容和掌握的情况,委派有关工作人员同被监督对象或有关人员谈话,谈话必须由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后责成被监督对象或有关人员写出说明材料。
(3)发信访通知书。对各级干部有不良反映的,要下达监督通知书,责成其就反映的问题向组织做出书面说明;对干部有轻微违纪问题的,要下达诫勉谈话通知书,及时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整改;对反映干部有严重违*纪政纪问题的,调查结束后要下达调查结果通知书。
(4)定期通报信访情况。公司综合部要在一定时期对群众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调查核实存在的问题,视其情况,要求被举报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整改。
3.监督程序
(1)公司党支部接到反映被监督对象的信访件登记后,对适合进行信访监督的对象和问题,提出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承办落实。
(2)根据信访监督的形式,形成必要的书面材料,包括谈话记录、问题摘抄、信访通知书、本人说明材料以及承办部门提出的调查报告和审结意见等。
(3)在信访监督过程中,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匿名举报的问题具有可查性,要认真调查核实,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对署名举报的,要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对举报问题失实的,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对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公司分管纪检具体工作人员和公司人劳部门要搞好分工协作,对实施信访监督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分别立卷归档,作为对各级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a市劳动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 适配人群 | 局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纪检组长 | 使用场景 | 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廉政教育 |
|---|---|---|---|
| 制定目的 | 怕干部乱来,怕钱和事出问题,怕上面政策落不实。 | ||
| 适用范围 | 局里所有人,所有科室,社保局、技校、监察支队这些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局长管全部,副局长各管几块,纪检组长盯落实,科长管自己手下人。 | ||
| 管理要求 | 学文件、讲廉政课、选人走程序、发现苗头马上说、层层签字负责。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年开生活会要汇报,写材料存档。没做到的,领导找谈话,再不行就处分,按权限处理。 | ||
**市劳动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局党组对本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对领导班子及其6位成员和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分别由***局长负责规划财务科、劳动工资科、社保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就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办公室、职业技能开发科、教研室(鉴定中心)、技工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养老保险科、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支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
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医疗保险科、劳动仲裁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责全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局党组及其6位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劳动保障的实际,制定和完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劳动保障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坚持讲学习、讲*、讲正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选拔对象应由群众广泛推荐,按照实绩考核、党组决定的程序进行,防止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四)平时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指出,帮助其改正。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分管领导应找其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对纠正不力的,要给予批评,令其限期改正。
三、职责及责任追究
(一)将处、科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每年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和总结。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和个人书面发言材料,按要求上报或由纪检存档。
(二)对执行责任制不认真或有违反本规定的,要根据所承担的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某某高中党风廉政建设
| 适配人群 | 校级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中层管理干部 | 使用场景 | 招生招师,工程基建,教师调配 |
|---|---|---|---|
| 制定目的 | 怕党员老师思想跑偏,怕学校管理乱套,怕招生招师收钱,怕公款被乱花,怕重大事情一个人说了算。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党员、干部、校领导、教职工,所有教学管理活动和财务行为。 | ||
| 职责分工 | 党委管方向,校长抓落实,中层干部带头守规矩,普通党员管好自己和家人,人人都要报告异常事。 | ||
| 管理要求 | 不准收礼收钱,不准搞有偿家教,不准私存公款,不准大吃大喝,重大决策必须集体商量,家里出事要马上报。 | ||
| 监督与检查 | 纪委定期查,校长室盯进度,支部书记问情况。不报告不整改的,通报批评,严重就组织处理。每学期自查一次,记录留底备查。 | ||
某高中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党员队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塑造优良、正直的党员形象,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规范学校管理和从教行为,特制订如下规定:
1.牢记党的宗旨,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准散布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不准搞自由主义,不准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
2.遵守党纪政纪,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人表率。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在招生招师过程中收受或索要钱物;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准收受校务活动、经营活动以及教材征订、工程招标中的折扣、回扣、礼金、礼券、中介费、好处费,凡不能推辞的财物,当事人须上交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处理。
3.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度。有关学校发展、工程基建、教师调配、奖惩制度、经费收支等重大决策,要通过党支部、校长室或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尊重教职工民主权利,涉及学校管理重大改革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4.坚持用人标准,自觉维护组织纪律。考察、任用干部,要举贤荐能,不以个人好恶或恩怨取人。严格干部任免程序,坚持群众路线,由校级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在未正式公布前,不得外传,也不得向当事人透露。有关个人和其他人员的职务变动、工作调动,要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搞自由主义和本位主义。
5.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个人报告办法。遇有以下涉及个人生活和学校重大事项,相关党员要及时向党委、校长室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配偶、子女、父母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法纪党纪政纪追究以及发生重大民事纠纷且造成重大影响;
(3)家庭发生意外灾害或事故;
(4)新建、扩建、翻建住房,购房、调房、卖房、出租房和高标准装修住房;
(5)本校教职工严重违法违纪事件;
(6)学校发生事故或发现严重事故隐患。
6.加强财务监管,自觉执行财经纪律。涉及财务往来,党员要严格遵守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实行校务收费公开,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
(2)不准私存学校公款,也不得利用职权拖欠公款或借用公款;
(3)坚持购物审批制度,教育教学所需办公用品、仪器设施和设备的购置必须严格办事程序,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归口管理;
(4)不准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费用;
(5)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由校行政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
7.崇尚节约俭朴,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有关处室承办各种会议、教研活动要从紧打算,厉行节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搞封建迷信,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倡导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高级中学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