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度

适配人群中学生,值日生,值周生使用场景课堂管理,课间活动,升旗仪式
制定背景学生老迟到早退,上课乱说话,卫生没人管,礼貌也不讲,得立个规矩管一管。
适用范围全校学生,所有教室、操场、宿舍、楼道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班主任盯班风,值日生扫地,值周生站岗,老师上课管纪律,校领导抽查。
管理规定按时到校不迟到,见人要问好,上课举左手发言,不穿拖鞋背心,不说脏话不打架。
监督与罚则迟到旷课多的警告,作业交不够或作弊也警告,卫生差扣班级分,老师天天看,值周生记名字。

一、上学

1、必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每学期迟到累计10次以上或旷课5节以上者受警告处分。

2、进校后见到老师和同学要问好,有礼貌。

3、值日生早7:00到校,在早读前打扫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

4、值周生准时到岗执行任务。

二、早读

早读一律在教室上,早读时必须读有关科目,不许做其它事情。

三、上课

1、预备铃响后,立即进教室。保持肃静,做好上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脱帽、准备书本文具)。)书本一律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2、上课铃响后,老师进入教室,班长喊起立,待老师还礼后全体同学坐下。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老师还礼走出教室后同学再出教室(如老师有事未出教室,同学可先走)。

3、上课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记笔记,不得做与本课无关的事情。独立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每学期缺交作业累计15次以上或考试作弊者受警告处分。

4、上课时坐姿要端正,不随便说话,发言要举手,经老师许可后再发言(要求一律举左手,臂肘触桌面)。发言时要起立,坐姿端正,声音宏亮。

5、上课时不随便出入教室,不擅离座位,下课铃响后才能出教室。户外课不许中途回教室。

6、上课迟到的学生进教室要喊报告,经老师许可后才能进入教室。

7、上课时不戴帽子、围巾、手套,不许穿背心、拖鞋、过短短裤入校上课。

8、要求全体师生必须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四、自习

自习课学生应自觉学习,不得随便出入教室和下座位,要保持教室安静。在老师进行辅导时,发问要先举手,经老师许可后再轻声发言。

五、课间操(或早操)

学生一定要坚持上操(因病不能做操者,站在本班队伍后面),教室要关灯、锁门。学生出操时,走出楼门后要跑步到操场,集合做到快、静、齐。做操要用力,合节拍。姿势正确。

六、课外

1、升国旗、奏国歌时要立正,行注目礼或少先队礼。

2、衣着、发式要符合中学生身份。举止要端庄大方,男生留法不过发界,女生不烫发,不能梳披肩发,不化妆,不佩戴饰物。

3、不打架骂人,不说污言秽语。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看坏书,不听不健康音乐。

4、不在教室和楼梯内喧哗、追逐、游戏、打扑克及进行体育活动。

5、不准在楼内起哄、打闹、放鞭炮。除上课老师允许外,不能在教室追逐游戏。

6、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存放,不得随意骑走别人的自行车。

7、 在楼里及角道一律靠右侧行道并要主动的向师长和贵宾让路。

8、 球类活动只限在运动场上进行, 房屋周围及道路上不得进行各种球类活动及飞盘等体育活动,不准在篮球场踢足球。

9、 住校生要自觉遵守宿舍规则,保持宿舍卫生。买饭要排队,不得加塞,不得为别人代买饭菜,不浪费粮食。不随便倒剩饭菜。

10、讲究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一切公共场所的秩序。

11、爱护公共财物(不在桌倚、门窗、墙壁等公物上刻写、乱画。不爬门窗,不扔粉笔头,节约水电,爱护教学实验仪器,用具和药品。不攀折花草树木)

12、自觉保持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宵。保持厕所和下水道的卫生。

13、未经允许不许带外人进入校园。

14、课内不准出校门。中午保持教学楼安静。按时上晚自习。

中小学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度:中小学学校安全工作

适配人群值班教师,任课教师,体育教师使用场景护校值班,课间活动,体育教学
制定背景学生安全老出问题,校舍、用电、活动、饮食都容易出事,得管一管。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所有教室、操场、校舍、校园周边。
职责分工校长总负责,值日老师盯现场,班主任管班级,门卫守大门,大家都要记好护校本。
管理规定不摸插座灯头,不玩火不游泳,不追打不爬树,不吃路边摊零食。
监督与罚则每天有人值班查,每周检查校舍,发现隐患马上报;谁不守规先提醒,再犯就通报,出事要追责。

为了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学校校产,校舍安全,特制定安全工作制度。

1、排好护校值班表,要求护校人员严格按规定时间护校,确保校舍安全,并做好护校记录,有问题及时解决汇报。

2、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校舍,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

3、教室的灯头,插座不准学生触摸,应用电教设施时,教师应亲自动手,不能让学生帮忙。

4、课间活动,体育课间严禁追逐打闹,做危险游戏,玩危险玩具。严禁在任何场合玩火。

5、不准到深水地方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6、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注意过行人和车辆,放学时要排好路队。

7、校园内的树木,花草,篮球架等禁止学生攀登。

8、严禁乱买一些不卫生,不合格的零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中小学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度:中小学校转学借读

适配人群小学家长,监护人,教委经办人使用场景学籍转入,跨区就学,流动儿童入学
制定背景外地户口学生越来越多,学校得管好转学借读这事,不然学籍乱套了。
适用范围所有要转学或借读的小学生。
职责分工家长先准备材料,学校收材料审核,教委最后批,教委还负责查有没有乱办的。
管理规定转学得有本地户口本和住房证,借读得有户口证明和学籍材料,新生还要出生证。
监督与罚则材料不全不收,学校初审不过就退回,教委发现假材料就打回重办,两次不行就停办。

中小学校转学借读制度(4)

一、依据

根据河南省教委颁发的《河南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几点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小学生转学和借读。

二、条件

1、转学条件:学生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地区的。

2、借读条件:户口不在本地区的小学生。

三、办理程序

1、转学:由家长或监护人的相关证件到教委职能处室办理。

2、借读: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到学校申请借读,提供家长和监护人有关材料和学生的学籍的证明,填报《外地儿童(少年)借读审批表》,经借读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统一送教委审批。

四、手续

1、小学转学,应随带以下材料;

①学生在本地区的常住户口本。

②学生的家庭住房有效证件。

③转学证书。

④从外省转入的除外。

⑤学生的有关学籍证明材料。

2、申请借读的学生应随带以下材料:

①借读学生的户口证明(须当地政府、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小学新生的出生证。

②学生的有关学籍证明材料。

③常住市区的流动人员,要提供市区暂住证件。

五、办理时间

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前十天办理。

中小学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度:中小学校安全

适配人群班主任,科任教师,年级组长使用场景学生伤害事件,楼道安全管理,班级集会秩序
制定背景学生老出事,老师管不住,怕出人命,怕丢东西,得有人担责。
适用范围全校老师、班主任、科任老师、所有学生。
职责分工班主任主抓,科任老师配合,校长盯着,教务处查分扣分。
管理规定不准追打骂人,不准楼道乱跑,不准校内骑车,安全会每周开,记录要留着。
监督与罚则扣分全靠积分表,教办通报、家长反馈都算数,扣多了下岗,扣少了表扬加分。

中小学校安全制度(4)

一、根据学校工作分担不同,本人所管辖区出现问题。如:学生伤亡,教师若属管理不当,没有尽到责任,应承担一切责任,并且下岗。

二、由于所在年级,所管辖的学生出现事故,由本年级教师承担,班主任占70%,科任教师(语、数)30%。

三、在校内学生出现损伤流血事件,(教办通报,家长*)分别扣班主任工作全年积分20分,在校外扣10分。

四、在校内出现屡禁不改的同学骂人、追打、高声喧哗,三次以上,1人次扣班主任工作积分5分,其他教师扣1分。

五、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切实负责,认真管好学生,保证学校学生在校安全,要时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并且每周有一次班级会议安全记录,没有的扣班主任工作总分5分。

六、二楼以上同学严禁在楼道上活动,更不能追打、趴栏杆,发现三次以上的班级,一人次扣班主任工作总积分3分。

七、学校财产安全,由当事人负责管理,财产丢失,学校应追究当事人责任,损失由当事人赔偿。

八、上下、转上台,严格按右行,尤其是三楼同学更应注意,若发现10次以上者,扣班主任10分,任课教师5分。

九、学校提倡学生走路上学,不提倡骑车,不准在校内骑车,若校内骑车,发现一人次,扣班主任1分。

十、学校*,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整队,班主任在前,副班主任在后,维持班级纪律,保证会议快、齐、静,否则,扣除班主任3分,副班主任1分。

十一、在一学年中,由于班主任努力,在任何工作中没有被扣分,最后总评,对前五名优秀班级教师各加10分。

中小学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度:中小学校教研组例会

适配人群教研组长,学科教师,备课组长使用场景教研活动,教学研讨,教师例会
制定背景老师平时忙教学,教研容易松散。需要固定时间碰头,把教学问题摊开说,一起想办法解决。
适用范围全校各科教研组和所有任课教师。
职责分工教研组长主抓会议,组员必须参加。教务处盯着落实,校长室抽查记录。
管理规定每两周周五下午开会,不准无故缺席。组长要总结、布置、收意见。大家得记笔记、发言、学文件。
监督与罚则教务处查签到和笔记,缺勤三次通报批评。每学期末看会议记录本,没开够次数扣教研组考核分。问题整改情况要反馈给老师。

中小学校教研组例会制度(4)

1、教研组例会间周星期五下午进行,由教研组长主持。

2、教研组长对前期教研工作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安排好后段的教学、教研、教改和教师业务学习等方面的工作。

4、收集整理教师对学校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映的汇报,及时调整教研组工作。

5、组织教师学习业务知识,开展教研教改的专题讨论,进行业务工作的专项检查。

6、及时传达教研教改动态和上级教研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

7、严肃会议纪律,保证会议时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做好笔记,积极参与讨论和发言。

中小学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度:中小学校财务

适配人群校级财务负责人,学校报账员,教育局财务科使用场景预算编制,经费报销,资产处置
制定背景学校钱怎么花得明明白白,怕乱花钱、钱没用在刀刃上,也怕账算不清,影响教学正常运转。
适用范围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中、特教学校,民办的也参考着来。
职责分工校长总负责,财务部门管具体操作,上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盯着看,会计按规矩办事。
管理规定预算不能超支,收入全进账,支出按标准来,资产要登记清楚,钱不能挪作他用。
监督与罚则每年编预算报批,日常查账对账,年底交财务报告,有问题马上改,查出乱来的要纠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帐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帐。

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九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十二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和调整

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六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三条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医疗基金是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职工医疗开支的资金。

奖教奖学基金是接受社会捐赠,专门用于奖励教职工和学生的无须保留本金的资金。

中小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七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中小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租赁,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租赁者收取租赁费。租赁费计入经营收入。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对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对其他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四十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一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二条划转撤并的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

中小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七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中小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四十八条中小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四十九条中小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条国家对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及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中小学校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小学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度:中小学校文明班级评比

适配人群班主任,班委会,团支书使用场景班级评比,德育管理,班风建设
制定背景学校想抓学生文明素质,班风是基础。每学期搞文明班级建设,以后变成德育常规工作。
适用范围全校所有班级,覆盖日常学习生活各方面。
职责分工校办室牵头组织,学生会和值周班一起评,班主任要配合落实。
管理规定思想要正、学习要勤、纪律要好、卫生要净、活动要多、班干部要带头干。
监督与罚则每周评比打分,下周一公布结果;每月发流动红旗;期末总评后学校表彰奖励。检查靠学生会和值周班实地看。

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文明素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工作。班级是学生学习、生活的最重要的集体,建立良好的文明的班风,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为了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班风、团风的形成,学校决定每学期在全校各班中开展文明班级建设工程,并作为今后学校德育的常规工作,特制定文明班级考核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文明班级条件

(一)思想道德好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立志建设四化,做“四有”新人。

2.团结友爱,奋发向上,求实进取,班级精神面貌好。

3.尊敬老师,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助人为乐,主动为集体、为他人多做好事。

4.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思想、行为作斗争。

(二)学习风气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风气。

2.专心听课,勤于思考,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

3.认真按时完成各科作业,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努力改进学习方法,提倡创新学习;各科平均成绩提高较大,分化面小,后进生学习有明显进步。

(三)纪律秩序好

1.课堂纪律好,没有干扰课堂纪律、妨碍教师讲课的现象。

2.集合、*,做到快、静、齐。

3.基本没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班级出勤率高。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教育,主动制止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

(四)清洁卫生好

1.个人卫生习惯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皮。

2.教室、寝室和公共区域干净整洁,美观大方,保持良好。

3.绿化美化环境等各项义务劳动参与率高,成绩突出。

4.注意用眼卫生,认真正确做好眼保健操,防止近视眼措施落实,近视眼新发病率低。

(五)课外活动好

1.认真做好早操、课间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体育合格率、体锻达标率、优秀率高。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外文艺、科技活动,成绩突出。

3.主动开展班级的课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良好。

4.班会和团、队组织活动时间落实,参与面广,效果良好。

(六)干部工作好

1.班委会和大队组织的骨干作用突出,积极开展工作,成绩显着。

2.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以身作则,带头作用好。

3.积极搞好本职工作,主动协助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织、开展好各种教育、教学和文体活动。

4.联系群众,关心同学,作风民主,工作方法较好。

二、评比及奖励办法

1.暂以学校目前规定的几项内容(两操、进餐、卫生、课堂课余纪律)进行周评比,每周由校办室组织学生会、值周班根据以上六条标准进行审评,并于下周一公布各班得分情况。

2.在每月评比中被评为文明班级的,发给流动红旗。

3.每学期末,由校办室组织总评,评出学期文明班级,报学校审批后,由学校表彰奖励。

三、参考条件

1、班级受学校及上级部门表彰情况。

2、班级学生受学校及上级部门表彰情况。

3、班级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情况。

4、班集体在学校活动中获奖情况。

5、班级自主开展活动情况。

中小学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度:中小学校教职工奖罚规章

适配人群任课教师,行管人员,后勤职工使用场景教学考勤,岗位履职,公出调课
制定背景有人迟到早退、请假乱来、旷工缺课,影响学校正常运转,还拉低大家干活热情。
适用范围全校所有老师和行政后勤人员。
职责分工分管领导批假条,教务处登记考勤,各科室管好自己人。
管理规定迟到早退扣10元,病假10元/天,事假15元/天,旷工40元/节或半天,缺课10元/节。
监督与罚则考勤每月统计一次,钱从当月津贴里扣;假条不交或不签字不算数;连续出问题要谈话提醒。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惩制少数或个别人的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特制定以下处理规定:

一、关于教职工出勤的奖惩规定

1、迟到:每次扣10元( 含课间上课迟到 )。无课教师乘座二班车不算迟到。行管后勤人员必须按规定保证正常工作作息时间。

2、早退:凡提前离校、、任课教师提前下课者,均要记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疗不扣津贴,超过一周的要扣除岗位津贴)。病事假必须事前写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

4、旷工:教师旷工每节课扣40元,其它人员每旷工半天扣40元。晚自习未到扣10元。

5、缺课:教职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调整课程而耽误课时,作缺课处理,每节课扣10元,不记旷工。

备注:

中小学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度:中小学校教师进修

适配人群学科教师,新入职教师,专科未达标教师使用场景教师进修,集体学习,师徒结对
制定背景老师教学水平参差不齐,新教材来了不会教,老办法跟不上新要求。
适用范围全校所有在职教师,不管教哪个年级哪门课。
职责分工校长总负责,教务处安排学习计划,教研组长盯进度,全体教师自己学。
管理规定每学期学满6小时,笔记每周800字以上,新教师拜师2到4年,专科以下要函授过关。
监督与罚则教务处查笔记和考勤,每学期考理论,没完成的补学,考试不过的重考,资料学校统一买。

中小学校教师进修制度(4)

一、学校大力支持教师进修学习。对学习的教师给以时间上的照顾,服销差旅费。

二、每个教师每学期要抽出6个小时以上时间学习教育理论、教学经验和业务知识,并记学习笔记,每周不少于800字,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学校按计划组织全体教师集体学习,每学期不少于四次。教师也要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研讨活动。

四、新教材要虚心向老教师学习,结成互帮互学对子。刚参加工作的教师要拜师学习2-4年,直到有一定的独立教学能力为止。

五、不达专科水平的教师要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各种函授学习等,参加过关考试的老师应认真学习,争取过关,取得专业合格证书。

六、学校定期为教师提供教改信息,积极为教师购买学习资料,定期举行教育理论考试,努力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

中小学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度:中小学校晨检

适配人群班主任教师,校医人员,年级组长使用场景校园防疫,学生缺勤,健康监测
制定背景学生容易生病 怕传染给其他人 早点发现早点处理 保护大家身体安全 预防传染病在学校爆发
适用范围全校所有班级 所有在校学生 班主任老师
职责分工班主任每天负责检查 校医协助判断病情 校长监督执行情况 教导处抽查记录本
管理规定必须认真问清楚学生状况 缺勤要马上联系家长问原因 异常情况要详细记下来 发烧咳嗽必须马上报学校
监督与罚则晨检本每周交教导处检查 校医不定期进班抽查 没做好记录扣班级分 漏报一次提醒谈话 两次全校通报 三次取消评优资格

中小学校晨检制度(4)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预防学校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定班主任教师负责每天早晨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

二、晨检时应认真、细心,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了解掌握学生的情况;对未到学校的学生要及时想办法了解缺勤的原因;

三、每日晨检情况要做好记载,特别对异常情况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异常情况纪要以及采取的确措施办法等;

四、对晨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以及不能确定的症状、现象,要及时报告学校;

五、班主任教师对病症学生在治疗期间的情况要跟踪,多了解、多关注,做好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