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经理,专职安全员,工长 | 使用场景 | 项目施工,事故处置,复工审批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常有小磕碰、大意外,没人及时报、没人认真查,事故越积越多。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项目部、班组和干活的工人。 | ||
| 职责分工 | 班组管小事故,项目部管中等事故,公司管最严重事故。安全员、经理、主管领导各盯一块。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不能拖;现场要保全;查清原因才复工;该写报告必须写。 | ||
| 监督与罚则 | 发现不报扣钱,查不清重查;每月抽查记录;罚款从工资扣;处理结果贴公告栏;整改后要复查。 | ||
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即: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
1、班组负责轻微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2、项目部负责一般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3、公司负责重大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二、事故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三、公司级重大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发生重大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或公司主管领导,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重大事故发生后,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或配合相关方)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原因和应急响应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3、重大事故处理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查清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善后处理组要及时做好善后事宜。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复工日期,由市区安全生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4、公司对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或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
5、对有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公司将有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项目部级一般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发生一般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一般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经理或公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查找事故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领导。一般事故发生后的复工日期,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决定。
3、公司对发生一般事故的项目部或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六、班组级轻微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工程施工现场发生轻微事故时,施工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同时报告工长和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或项目部经理。
2、轻微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或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查找事故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或项目部经理负责召开会议,宣布纠正、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事故责任人要在会上进行检讨。项目部工程现场施工人员要吸取事故教训,并学习相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规定,以提高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意识。
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例会,隐患排查,安全交底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小事故,大家安全意识松,想靠开会拧紧这根弦。 | ||
| 适用范围 | 项目部所有人,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特种工、班组长。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开,安全员记考勤和内容,各班组长盯自己人到场。 | ||
| 管理规定 | 每周必须开一次,不准无故缺席,要讲隐患、学法规、谈经验、定措施。 | ||
| 监督与罚则 | 现场点名签到,缺勤扣钱,会议记录贴公示栏,月底抽查发言内容是否落实。 | ||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七)
一、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全体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各班组长会议。
二、查找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苗头,学习安全法规,交流经验和体会。
三、讲评上周安全情况,提出注意事项,汇报解决有关安全工作实际问题。
四、进行安全宣讲,分析安全事故原因、特点、结合工程实际,分析阶段安全形势,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周安全工作经验、教训、指定并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六、严格考勤、记录、无故缺席应予罚款,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
| 适配人群 | 工程承包人,质安部人员,施工工长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日常施工管理,特种作业上岗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不懂安全出事,想让大家多学点保命知识,少受伤少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新进场工人、各工种班组长、工长、质安部、工程承包人。 | ||
| 职责分工 | 质安部负责教育考试,工长管日常交底,班组长盯组员,承包人带人报到,经理部汇总名单。 | ||
| 管理规定 | 新人必须先培训再考试,合格才能上班;特殊工种要持证;不能随便换人;安全交底每周一次,天天要提醒。 | ||
| 监督与罚则 | 没培训不许上岗,考试不过要补课;换人不报罚200元;工长查现场隐患;班组长记安全交待;出事承包人自己担责。 | ||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①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②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⑴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⑵安全管理规定。
⑶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⑷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⑸尘毒危害的防护。
⑹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③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④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①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②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③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④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工程施工作业,基坑支护施工,脚手架搭设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安全问题,管不住人管不住事,怕出大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和现场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查,项目部自己干,公司领导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必须改,严重的一次不改就罚,一般隐患拖着不改也罚,重复出现翻倍罚。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查完发通知书,限期整改,不签收单子就双人签字送财务扣钱,改不好就加倍罚,罚的钱从工程款里直接扣。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依据《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奖励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指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限度,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进行处罚。
第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五条 对安全隐患的处罚原则:安全检查过程中,首次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项目部应对严重隐患立即整改,对一般隐患按整改期
限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重复发生的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于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
第七条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
第八条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九条 严重安全隐患界定:
⒈安全管理方面: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⑵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等。
⑶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
⑷安全检查: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无记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
⑸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厂的工人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等
⑹特种作业:特种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无证操作的。
⒉文明施工:
⑴施工现场:随意吸烟、道路不畅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不明显的。
⑵材料堆放:材料未按规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等。
⑶现场防火:未办理消防合格证;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
3、脚手架:
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设。
⑵立杆基础: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板;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
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脚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方案进行拉结或拉结不坚固。
⑷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⑸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满铺;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探头板;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施工层不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挡脚板。
⑹交底与验收: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脚手架搭设未按分段分步办理验收手续;无量化的验收内容。
⑺小横杆设置: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小横杆中固定一端的;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厘米的。
⑻杆件搭接: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
⑼架体内封闭: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间距大于20厘米未进行封闭的。
⑽脚手架材质:未与租赁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用于承重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未进行外观检查,扣件未抽取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复验;钢管弯曲、锈蚀严重;钢管上打孔。
⑾通道:架体不设上下通道;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⑿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未进行搭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无限定荷载标牌。
⒀挂脚手架试压:挂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未按2kn/m2均布荷载试压不少于4小时,未对悬挂点及挂架的焊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⒁挂脚手架间距:间距大于2米。
⒂验收:挂脚手架进场搭设前未逐片检验的;挂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进行验收。
⒃荷载:挂脚手架超载(施工荷载为1kn/m2)使用;每跨作业人员超过2人;荷载集中堆放。
⒄挂脚手架架体防护:每片挂脚手架外侧未同时装有立杆,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其下部设置挡脚板;挂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脚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门窗等洞口时未进行防护;脚手板底部未采用密目网与平网双层网兜严。
⒅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
4、基坑支护:
⑴施工方案: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不按支护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未经上级审批。
⑵临边防护: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
⑶坑壁支护:坑槽载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要求;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专项方案;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调整。
⑷排水措施: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措施。
⑸坑边荷载: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1米或设计规定;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防护措施。
⑹上下通道: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⑺土方开挖: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挖土作业时,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司机无证作业;未按规定程序挖土。
⑻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⑼作业环境: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
5、模板工程:
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未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⑵支撑系统: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
⑶立柱稳定: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
⑷施工荷载: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
⑸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各种模板堆放过高。
⑹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⑺模板验收: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⑻砼强度:模板拆除前无砼强度报告;砼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
⑼运输道路:在模板上运输砼无走道垫板;走道垫板不稳不牢。
⑽作业环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6、"三宝"、“四口”:
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标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⑵安全网: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网未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⑶安全带: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⑷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电梯井内未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少于一道平网。
⑸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
⑹通道口防护:无防护措棚;防护不严密;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
⑺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
7、施工用电:
⑴施工用电方案: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用电方案或未经审批;未施工用电方案敷设临时用电
⑵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
⑶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
⑷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违反“一机、一闸、一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⑸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⑹配电线路: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线路过道无保护;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线(电缆);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验收:临时用电敷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
⑺电器装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⑻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
⑼用电档案:接地极无阻值摇测记录、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
8、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⑴安全管理:使用无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未检测的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从无营业执照方租赁设备;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⑵架体:无安拆方案、安拆方案未经审批;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安拆;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
⑶限位保险装置:吊篮无停靠装置;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无超高限位装置;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式;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
⑷与建筑结构连接:连墙件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连接不牢;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⑸钢丝绳: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锈蚀缺油;绳卡不符合规定;钢丝绳无过路保护;钢丝绳拖地。
⑹楼层卸料平台: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
⑺吊篮:吊篮无防护门;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违章乘坐吊篮上下;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
⑻安装验收:无验收手续和验收人签字;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
⑼传动系统:卷扬机地锚不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柔性连接;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
⑽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
⑾卷扬机操作棚:卷扬机无操作棚;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⑿避雷: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9、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⑴安全装置:梯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
⑵安全防护:地面梯笼出入口无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卸料口无防护门;有防护门不使用;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
⑶司机:无证上岗作业;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班记录。
⑷荷载: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
⑸安装与拆卸: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或未经审批;未对拆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没有资格证的拆装队伍;拆装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拆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未设专人监护。
⑹安装与验收:使用未经检测的电梯;安装后未经验收。
⑺架体稳定: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
⑻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不准确。
⑼电气安全: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⑽避雷: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10、塔吊:
⑴安全管理:未与租赁方、安装方签订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使用无统一编号起重机械;使用无营业执照方起重机械;使用无安装资质的单位安拆起重机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起重机械未安拆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未经检测机构检验;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备案。
⑵力矩限制器:无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灵敏。
⑶限位器: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限位器不灵敏。
⑷保险装置:吊钩无保险装置;卷扬机卷筒无保险装置。
⑸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夹轨钳;有夹轨钳不用。
⑹塔吊指挥:信号工无上岗证;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⑺路基与轨道: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枕木铺设不符合要求;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轨距偏差超过规定;轨道无极限限位阻挡器;高塔基础不符合要求。
⑻电气安全:行走塔吊无卷线器或失灵;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道轨无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⑼多塔作业: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
⑽安装验收:安装完毕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验收单上无量化验收内容。
11、起重吊装:
⑴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作业方案未经审批。
⑵起重机: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无保险装置;起重机未取得准用证;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
⑶钢丝绳与地锚: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滑轮不符合规定;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⑷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
⑸司机指挥:司机无证上岗;非本机型司机操作;指挥无证上岗;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
⑹地耐力: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
⑺起重作业: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有超载作业;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
⑻高处作业: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措施;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
⑼作业平台: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作业平台脚手板未满铺。
⑽构件堆放:楼板堆放超过1.6米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大型构件堆无稳定措施。
⑾警戒: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
⑿操作工:起重工、电焊工无证上岗。
12、施工机具:
⑴电刨子: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电刨子和电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缺少防护措施。
⑵电锯:安装后未验收;无锯盘防护罩、分料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⑶手持电动工具: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⑷钢筋机械: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传动部位无防护。
⑸电焊机: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机无防雨罩。
⑹搅拌机: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搅拌机无防雨防砸棚和作业台不安全;搅拌机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作业平台不平稳。
⑺气瓶: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
⑻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司机无证驾驶;行车载人;违章行车。
⑼潜水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
13、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能引发伤害的其它行为。
第十条 一般隐患指除严重隐患以外的其它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 罚款缴纳:罚款由财务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由检查人员双人签字后将罚款单送达财务部,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将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风电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项目总工,安监人员,工程技术部 | 使用场景 | 风电施工,隐患排查,停产整改 |
|---|---|---|---|
| 制定背景 | 风电场施工容易出安全问题,老有隐患没人管,怕出事伤人伤财,得有个长效机制盯着隐患。 | ||
| 适用范围 | 管整个风电场项目部所有人,包括分包队伍和各班组。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总工负责技术方案,安全部天天盯,工程技术部干活整改,全员都要参与排查。 | ||
| 管理规定 | 发现隐患马上报,一般隐患立刻改,重大隐患必须停部分工,边改边防,不能硬上。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25号大检查,建台账、填报表、搞评比,不报瞒报要罚,举报查实给奖励,季度年度要分析签字。 | ||
为了加强xxx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xxx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x风电场、x局安监〔____〕461号文件《水电x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都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发现一般事故隐患,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四、项目部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表,上报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工程技术部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七、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项目部所属部室班组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局安全部门报告。
八、因治理隐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九、项目部应建立并落实从第一责任人到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使用资金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项目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十二、安全环保部每季、每年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表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十三、项目部在工程分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四、项目部所属班组、部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的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十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十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每月25日组织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七、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纳入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标。对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或隐瞒不报,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的责任人,将进行制度处罚。
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
| 适配人群 | 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总监 | 使用场景 | 项目死亡事故,重伤火灾爆炸,重大隐患整改 |
|---|---|---|---|
| 制定背景 | 出了事故没人管,政策落不下去,隐患老不整改,怕出大事没人担责。 | ||
| 适用范围 | 局里各单位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 | ||
| 职责分工 | 董事长或总经理约谈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和安全部总经理约谈其他人。安全部负责通知和记录。 | ||
| 管理规定 | 出死人事故必须约谈;隐患不改要约谈;瞒报迟报直接一票否决;整改不力就追责。 | ||
| 监督与罚则 | 提前发通知,谈话做记录,形成纪要,15天内交整改报告。不来约谈或不整改就通报批评,再追责。 | ||
一、各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4、未按时完成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
5、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重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经工程局督促或处罚仍不认真整改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不认真督促整改的;
4、未组织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使安全生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证的;
5、所属工程项目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6、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职位、职称晋升等资格,并按照工程局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1、所属项目发生 2 人(含 2 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整改不重视、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规定迟报、谎报、漏报,或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对于情节严重,给工程局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工程局安全总监上报工程局领导班子决定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
四、工程局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问责。工程局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总经理主持对各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约谈。
五、约谈、问责一般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约谈、问责前,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通知约谈、问责对象,告知约谈、问责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问责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问责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问责单位;约谈、问责后,被约谈、问责单位应在 15 日内将约谈、问责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六、对无故不接受约谈、问责或不认真落实约谈、问责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地产项目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施工员,安全员,机电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土方开挖,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塌方、漏电、架子倒,得管住这些危险地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盖房子的工地,施工队、安全员、电工、架子工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抓,工长天天盯现场,安全员专门查漏洞,班组长管好自己人。 | ||
| 管理规定 | 平面图要画清楚,挖土得撑牢边坡,电线按规范拉,脚手架搭稳,“四口五临边”必须遮严实,电梯塔吊要装好保险。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开工前喊话提醒,每周安全员转三圈检查,发现没按图纸干就停工整改,再犯就换人干,严重问题记进考核表里。 | ||
房地产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1、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3、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落实。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保"等措施。
4、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
5、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6、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
7、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烟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
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项目安全生产奖罚
| 适配人群 | 施工人员,安全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安全问题,有人不戴帽、不系带、乱接电,怕出事才立规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场干活的人,包括工人和管事的。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抓,安全员天天查,班组长盯自己人,公司不定期抽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戴卡戴帽系带,电箱要铁制带锁,电线不能乱拉,工具要漏保,禁穿拖鞋电炉。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查时当场开罚单,钱从工资扣;每月通报问题,整改不力停工;罚过三次重点盯。 | ||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便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检查时每发现一人未带工作卡罚款5元。
2、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配戴安全帽的将给予罚款:一般施工人员每人次5元,管理人员每人次50元。
3、对于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每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配电箱必须使用铁制标准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若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5、配电箱内的保险丝不得以大代小,更不得用铝、铜、铁丝代用,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施工现场人员不准穿拖鞋,违者罚款每人次5元。
7、手持电动工具(电锤、电钻、打夯机、水磨石机、振动棒)必须使用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器(15ma/0.1s),发现一处未使用,罚款50元。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三相五线制,若未实行的罚款500元,并应在限期内按规定整改。
9、施工电梯必须按规定架设与防护,必须与工程主体结构部位连接牢固,并设上下限位装置、超载限制器、防坠落装置和楼层停靠保险,进料口、卸料平台严密防护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门,未按上述规定防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10、氧气、乙炔瓶在阳光下爆晒或两者间距不合要求、距明火不足10米的罚款50元。
11、在同时使用电气焊时,子线、地线,气绳之间无隔离保护措施的罚款50元。
12、各施工工地必须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经检查未做好防护的每处将给予50元的罚款。
13、各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挂设安全网,若挂设不严或未挂设的罚款500元。
14、木工机具(平刨、电锯)、钢筋机械、卷扬机等机械设备必须要有防护措施,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5、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做好接零保护,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16、施工现场无安全纪律牌,在危险区域醒目处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17、除特殊情况外,工地现场、工棚内不准使用电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8、施工项目部未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或未合理配置的,罚款200-500元。
19、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与施工同步认真整理,整理不全或没有整理的处200-500元的罚款。
20、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市区内施工未实行封闭围挡均处以2000元的罚款。
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员,班组长,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季节性风险防控,节假日作业 |
|---|---|---|---|
| 制定背景 | 想让安全培训不走过场,真能提高大家安全意识和技能。避免员工不懂规矩、不会保护自己,减少出事可能。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人,包括各项目部员工和管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安监办牵头管公司内部培训。专职安全员负责新员工一级教育。安委会定计划并培训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级培训、评效果、付费用。各部门经理管本部门新人培训。班组长每天做上岗前教育。 | ||
| 管理规定 | 全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制度培训。不同岗位有不同学时要求,比如经理30小时,普通员工20小时。新员工必须过三级教育才可上岗。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次培训要填记录、签字、归档。培训后要考核,不合格不能上岗。日常有晨会、看板、标语、警示牌提醒。检查发现没落实就督促整改。 | ||
一、说明
1.为了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行为,达到预期教育培训效果,制订本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有效手段,也是员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3.安全教育培训应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4.不同工种其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有所区别和侧重。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各项目部应根据自身情况不断细化、完善本制度,制订切合自身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办法。
二、职责分工
1.公司(安监办)负责所属公司内部管理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专职安全(主任)负责公司项目部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的实施。
3.公司安委会(科)负责制订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年度计划 组织公司层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实施项目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同时按照上级和政府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外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培训费用的支付。
5.各项目部、部门应该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便利,不得阻扰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6.各部门经理应对本部门新员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按要求组织实施其他安全培训工作。
7.班组应每天对班组成员开展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1.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2.要因地制宜,形式一定要灵活多样 ,可采用培训班、宣传栏、报告会、标语、简报、安全培训活动等形式。
四、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1.公司全体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制度培训。
2.各部门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4.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登高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驾驶员应急消防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6.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公司,项目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项目新进场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门、科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一级安全教育。新进场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在分配到部门项目工作之前,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中心质安部门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
2.二级安全教育。新进场人员到各部门项目后正式工作之前,必须经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人员在分配到各科(队班组)开始工作前必须接受科班组长的安全教育。
4.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记录》或《登记卡》,并由各方签字后归档。
六、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培训
特定情况下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有:
1.季节性,如冬季防火消防、防中毒;防触电;夏季防中毒、防触电、防雷、防台风等。
2.节假日前后,如春节长假。
3.节假日加班或赶工。
4.换岗、换工作环境等
5.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
6.发生事故后
7.其他情况要求时等
七、各部门项目经常性安全教育
各部门,项目必须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并贯穿于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经常性安全教育应采取形式多样,做到简明、醒目、通俗易懂。
1.项目在建施工区和机械操作点应设置(张挂)安全看板或安全操作规程牌,看板(牌)内容应切合工作实际、美观大方。
2.因地制宜地设置安全宣传横幅和安全宣传标语并要加强监督施工单位日常安全展开工作。
3.比如项目工程部要强烈要求施工区“四口”、脚手架周边、危险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位置并保持干净、完好,不被遮挡、覆盖。
4.每天召开晨会或班前安全活动,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强调安全工作。
5.项目可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6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是指班组长在班前布置生产任务时,进行班前检查、班前教育、班前交底,并做好纪录。
7.班前交底。交当班的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各工种之间的相互配合等。
8班前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隐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所使用的工器具是否安全可靠,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
| 适配人群 | 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总监 | 使用场景 | 项目死亡事故,重伤火灾事故,重大隐患整改 |
|---|---|---|---|
| 制定背景 | 出了事故没人管,政策落不下去,责任老是推来推去,得有人站出来担事儿。 | ||
| 适用范围 |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 | ||
| 职责分工 | 董事长或总经理约谈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负责人约谈其他人;安全部门负责通知记录跟进。 | ||
|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马上到场;隐患要盯紧整改;钱人力物力不能拖;事故不能瞒报漏报;整改情况要按时交书面材料。 | ||
| 监督与罚则 | 提前发通知,谈话做记录,形成纪要发回去;15天内反馈整改情况;不参加或不落实就通报批评,再追责。 | ||
一、各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4、未按时完成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
5、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重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经工程局督促或处罚仍不认真整改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不认真督促整改的;
4、未组织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使安全生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证的;
5、所属工程项目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6、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职位、职称晋升等资格,并按照工程局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1、所属项目发生 2 人(含 2 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整改不重视、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规定迟报、谎报、漏报,或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对于情节严重,给工程局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工程局安全总监上报工程局领导班子决定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
四、工程局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问责。工程局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总经理主持对各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约谈。
五、约谈、问责一般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约谈、问责前,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通知约谈、问责对象,告知约谈、问责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问责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问责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问责单位;约谈、问责后,被约谈、问责单位应在 15 日内将约谈、问责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六、对无故不接受约谈、问责或不认真落实约谈、问责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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