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中学学生宿舍巡查制度
| 适配人群 | 宿管员,班主任,后勤人员 | 使用场景 | 晨间管理,午休监管,夜间查寝 |
|---|---|---|---|
| 制定背景 | 学生起床晚、内务乱、午休吵、晚睡不点名,宿舍老出问题,得有人天天盯着管。 | ||
| 适用范围 | 全校住校生、宿舍楼、宿管员和值班老师。 | ||
| 职责分工 | 宿管员天天巡,值班老师配合查,班主任管学生,后勤修设施,校长盯着落实。 | ||
| 管理规定 | 按时巡查七次,盯安全纪律卫生作息,登记要写清,问题马上报,表必须填。 | ||
| 监督与罚则 | 巡查登记表每月交后勤汇总,抽查发现没登记扣绩效,问题没报清楚要重查,严重问题当天开碰头会。 | ||
中学学生宿舍巡查制度
一、巡查时间及内容
起床铃:――督促学生起床、出操、整理内务
早读前:――检查宿舍卫生以及公共设施损坏情况
午休前:――检查学生午休情况
下午上课前:――督促学生起床、上课
下午第一节课:――检查学生宿舍卫生情况
夜寝前:――点名
夜寝后:――检查学生晚休情况,宿管员负责夜巡
二、要求
1、每次巡查要有针对性的对学生宿舍安全、纪律、卫生、作息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每次巡查后要及时的对巡查以及处理结果进行登记,针对相关情况要及时的和班主任或后勤等相关人员取得联系。问题严重的,要马上向上级领导,商讨解决办法。
4、巡查完毕后要及时按要求填写《宿舍巡查情况登记表》。
x中学学生宿舍巡查制度:x中学学生宿舍寝室长
| 适配人群 | 寝室长,寄宿学生干部,宿舍楼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寄宿管理,文明寝室评比,宿舍安全巡查 |
|---|---|---|---|
| 制定背景 | 宿舍乱糟糟的,卫生差、安全有隐患、作息不统一,需要有人带头管一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校学生,每个寝室选出来的寝室长。 | ||
| 职责分工 | 寝室长是主要干活的人,班主任盯着看,宿舍管理员帮忙查漏补缺。 | ||
| 管理规定 | 要排值日表、盯卫生、守安全、管公物、守作息、劝同学别违规。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周宿舍检查时看表现,差的提醒整改,连续两次不行就换人,文明寝室有表扬。 | ||
中学学生宿舍寝室长制度
第一条 寝室长应积极做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寝室同学遵守学生宿舍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安排本寝室卫生值日人员并公布值日轮流表,并督促值日同学及时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引导同学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保持室内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三条 督促本寝室同学自觉遵守宿舍安全制度,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水电事故、盗窃现象,确保学生宿舍安全、稳定。
第四条 寝室长代表本寝室,负责管理好本寝室的家具等公共设施,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如被故意损坏,应通过办主任向后勤及时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五条 时刻提醒本寝室同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自觉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条 对本寝室同学违反规定和制度的不良行为进行规劝,带领本寝室同学遵章守纪、团结一致、互相帮助、共同努力,争创“文明寝室”。
第七条 代表本寝室在入住时领用、核对寝室器具等公共设施,在退宿时,协助所在学生宿舍楼管理员做好寝室器具等公共设施的验收工作。
x中学学生宿舍巡查制度:x中学学生宿舍消毒
| 适配人群 | 宿舍值日生,爱心互助小组,宿管员 | 使用场景 | 学生宿舍管理,日常防疫消杀,寄宿制学校运营 |
|---|---|---|---|
| 制定背景 | 宿舍人多,空气不流通,容易生病。想让宿舍干净点,减少细菌传播。 | ||
| 适用范围 | 全体住校学生、宿舍楼内所有区域。 | ||
| 职责分工 | 值日生负责通风和重点部位擦洗。爱心互助小组喷地面。宿管员偶尔顶上。 | ||
| 管理规定 | 每天开窗通风3-5次,每次超半小时。地面每天喷一次。门把手桌椅每周擦1-3次。 | ||
| 监督与罚则 | 宿管阿姨每天查记录本,看有没有做。没做就提醒重来。连续两次没做要找班主任谈话。 | ||
中学学生宿舍消毒制度
1、空气消毒:
――方法:开门、窗对流通风;
――责任人:各宿舍值日生;
――时间:每日三至五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地面消毒:
――方法:消毒液按说明要求配制好后,用喷壶均匀喷洒地面;
――责任人:爱心互助小组成员;
――时间:每天一次,每日上午10点开始对每个宿舍的地面和楼道公用地面进行消毒。
3、重点部位消毒:
――方法:消毒液按说明要求配制好后,用布浸湿,对各宿舍门把手、壶把手、桌椅、门窗等宿舍成员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反复擦拭;
――责任人:各宿舍值日生或宿管员(根据当时安排执行);
――时间:每周1---3次,视情况决定;学生进宿舍前1小时结束。
x中学学生宿舍巡查制度:大兴中学学生宿舍清扫
| 适配人群 | 宿舍长,值日生,宿舍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宿舍日常清洁,周三集中清扫,内务整理检查 |
|---|---|---|---|
| 制定背景 | 宿舍太脏影响休息,大家住得不舒服,也显得不文明。 | ||
| 适用范围 | 全体住校学生和宿舍管理员。 | ||
| 职责分工 | 宿舍长带头管,值日生每天干活,管理员随时查卫生。 | ||
| 管理规定 | 窗明几净、墙无灰网、地无垃圾、被子叠方、衣服放枕下、鞋跟朝外、脸盆不存水、不准乱挂衣服。 | ||
| 监督与罚则 | 周三下午大扫除必须干彻底,平时也要保持;管理员不定时检查,发现不干净就让重做,连续两次差要通报。 | ||
兴大中学学生宿舍清扫制度
学生宿舍是同学们的生活、休息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反映出同学们的精神风貌和文明修养程度。为此,特制定管理规定。
一、宿舍卫生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值日生要按时值日,保证宿舍门窗干净玻璃明亮,墙壁干净无灰尘、无蛛网、无泥土、无脚印,地面干净,无污水、无垃圾。
二、个人床铺、生活用具拜访要做到整齐划一,被子折叠成正方形,衣服折叠整齐放在枕头下面,枕头和衣服放在被子内侧;脸盆内不存脏水,牙膏、毛巾放在脸盆里;鞋子摆放要求,鞋跟朝外面朝里,放在床下靠里30公分处,室内不允许扯绳乱挂衣物。
三、宿舍要坚持每天开窗通风透气,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四、周三下午为大扫除时间,各宿舍要认真对待,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平时要注意保持卫生清洁。
五、宿舍管理员要不定时间,不定形式的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和突击检查。
六、宿舍区的环境卫生采取轮流值日的方法,各值日班级务必要求认真作好卫生清扫和保持工作。
x中学学生宿舍巡查制度:苏州中学学生一日常规
| 适配人群 | 中学生,班主任,值日生 | 使用场景 | 到校管理,课堂纪律,课间活动 |
|---|---|---|---|
| 制定背景 | 学生迟到多、穿戴乱、上课玩手机、课间打闹、卫生差、不守规矩。想让大家有秩序、懂礼貌、守纪律。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学生,从早到晚在校期间所有活动。 | ||
| 职责分工 | 班主任管日常,值日老师巡堂,学生会查违纪,校领导抽查落实情况。 | ||
| 管理规定 | 穿校服戴校徽、不染发不化妆、不带手机进课堂、不骑车进校、不乱扔垃圾、不说脏话、不作弊。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检查记录,每周通报问题,扣班级分,屡犯要谈话,严重者通知家长,每月评文明班级。 | ||
一、到校
1、衣着整洁、大方,佩带校徽(团组织活动时团员佩带团徽)。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光头,女生不穿吊带衫、露脐装,周一统一穿校服,早上7:30前到校。
2、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3、自行车、电瓶车进校门须推行入内,校内不得骑车。
4、按时到校,因故不能到校,须向班主任书面请假。
5、举止文明,遇见师长、同学、学校客人,主动问好。
6、上课、做操、*等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禁止使用手机、小灵通、cd机、mp3机等物品。
二、上课
1、预备铃后,准备好学习用品,安静等候。
2、教师宣布上课时,班长起立,教师示意后才可坐下,迟到要站在门口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才可就座。
3、坐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应答,发言先举手,应答要起立并讲普通话。
4、教师宣布下课,由班长喊起立,待教师示意后才可有秩序地走出教室。
5、因故要中途离校,须向班主任老师书面请假,并征得同意。在校期间,不得擅自缺课。
6、对来听课的老师要有礼貌,主动问好,课后让听课老师先走。
7、自修课保持安静,根据学习任务进行自学,由班长协助管理好班级秩序。
8、严格遵守考试、测验制度,不作弊。
三、做操
1、认真做好广播操、眼保健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不无故缺席。
2、上操要整队迅速进入场地,做到快、静、齐,做操要求动作到位,符合要求。
3、升旗要肃立行注目礼。
4、听取国旗下讲话时要保持肃静,站姿端正,认真听讲。
四、课余
1、下课后由值日生负责擦黑板,其余同学在室内外好好休息。
2、课间不嬉闹、追逐,不做危险举动,不擅自出校门。
3、课余积极参加校内的文体、学科兴趣组和科技活动或班级集体活动,团员要积极参加团活动。
4、自觉遵守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体育室、电化室、微机房等所制定的各项制度。
5、尊重友爱同学,语言要规范,提倡讲“早、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礼貌用语。
6、爱护校园的公物、花木,不在墙壁、黑板以及公共场所乱写乱涂,不在教室、走廊和绿化区里打球、踢球,保持墙面整洁,课桌椅责任到人。
7、课上不吃零食,校内不骑车,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不往窗外倒水或抛弃杂物。
8、自行车应贴好指定车牌(注明班号、学号),锁好后停放在指定车棚内,不随意停放。
五、就餐
1、在校就餐的同学应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得擅自在教室、寝室及公共场所用餐。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用餐前洗手。
3、节约粮食和用水,不在厕所或水槽内乱倒饭菜、馒头及其他食品。
六、*
1、按时整队,集体进场,按指定位置就座。
2、遵守会场纪律,保持安静,认真听讲,不做与开会无关的事。
3、散会依次离场,不争先恐后,中途不得无故离开,有事离开,要向老师说明情况。
4、要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乱丢杂物,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良习气。
5、在参加外事活动和接待工作中要时刻注意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七、放学
1、放学前,要把教室和卫生包干区打扫干净,做到包干区、教室无垃圾、无蜘蛛网、无痰迹,教室内桌椅整齐,离校时要关好门、窗、电灯及其他电器。
2、与老师、同学在分别时,要主动说再见。
3、不进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营业性舞厅、酒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八、晚自修
1、参加晚自修的同学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晚自修制度。
2、晚自修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保持安静,不随意讲话和走动。
3、晚自修结束后,须整理自修场所,及时关灯,关好门窗。
x中学学生宿舍巡查制度:中学学生会选举
| 适配人群 | 初中学生干部,班级学生代表,政教处工作人员 | 使用场景 | 班级民主推荐,校级公开竞选,学生代表大会投票 |
|---|---|---|---|
| 制定背景 | 怕选出来的人大家不服气,想让每个环节都透明点,让同学信得过。 | ||
| 适用范围 | 郊南中学全体学生,特别是参选和投票的同学。 | ||
| 职责分工 | 政教处牵头管,班主任审核人,各班班委会推人选,学生代表当监票计票。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填意向表,演讲限时3分钟,画√才有效,不能多选超26人。 | ||
| 监督与罚则 | 现场投票唱票,票数不对就重来,废票当场清掉,结果大会公布。 | ||
郊南中学学生会选举制度
一、选举要求:
原则:分步竞选,公平竞争。
选拔分成3步走:
第一步为班级内部公开推荐,这样做可以争取班级内部最大同学的支持,为日后的工作开展奠定良好的班级基础;
第二步是广泛调查,听取民意。通过校政教处、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同学们当中了解候选人的日常表现和实际影响力,并广泛征求年级组长、班主任的意见,从而为日后的评选及确定岗位提供充分的能力依据。
第三步是校级竞选,让同学们在全校学生代表面前通过激烈的竞选演说,自由答问,让同学们切身体会么叫做竞争,同时在最有限的时间里将自己的优点和长处最大限度地展现在大家面前,这种现场应变及演说的能力也成为评判候选人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选举办法
为保证学生会候选人员质量,在推荐的基础上再依据自愿的原则引导优秀学生参加学生会的竞选经学校研究决定学生会候选人按如下方法产生:
(1)初一初二初三年级各班推荐品学兼优、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学2-3名作为学生会初步候选人。
(2)学生会竞选工作在校政教处领导下进行。各班班委会要充分酝酿、民主协商,把乐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出来。
(3)学生生会干部候选人由各班民主推荐、班主任审核、学校审核相结合产生。
三、竞选程序
1、每位候选人认真填写《郊南中学竞选学生会干部意向表》;
2、竞选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的同学,须在学生代表大会发表竞选演讲。
3、演讲要求:
①介绍自己所在班级、曾任学生干部、特长、竞选职务及担任此项职务后的工作设想等。
②时间3分钟以内。召开竞选会议,每位候选人作3分钟的竞选演讲,按照竞选同一岗位候选人的得分高低确定人选。
四、学生会设以下岗位:
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2名
秘书长1名
学习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
宣传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
礼仪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
纪律检查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
体育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
卫生保洁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
五、学生会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安排:
1、组织机构:由校领导及各年级学生代表团团长(每班推派3名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选举委员会。
2、选举工作人员安排:
大会主持:负责:主持会议,负责监督。
发票人:负责,发选票并统计到会人数与实发票数,上报监票人或大会主席团,并负责唱票。
监票人:负责,统计到会人数与实发票数,统计有效票数。监督选票及唱票过程。负责验票。
计票人:收回选票并统计有效票数,上报监票人或大会主席团,并负责唱票的计数统计工作。
六、选举程序:
1、宣布:郊南中学学生会选举及竞选演讲大会现在开始。
2、主席宣读学生会章程及选举大会注意事项及工作安排。
3、竞选演讲开始。(发选票)
4、划票。(注意划票的方式及方法)
5、投票。(由专人负责收齐)
6、计票。(报告实发票数与到会有选举权人数;报告有效票数,废票去除)
7、唱票统计。(按序号进行)
8、报告选举结果。
附选举办法:
根据学生会章程的决定,我校学生会选举办法制定如下:
1、郊南中学生会由15人组成。 学生会候选人经过全体代表讨论、酝酿后,由大会主席团提名,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以票数从高到低当选。
2、出席本次学学生会的代表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意者在其名字下面的空格内画“√”,不同意时不画,若另选他人,在后面余下的空格内填上你要选的代表姓名,并在其名字下面的空格内画“√”方可有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应小于或等于26人,超过26人的作废。选票上盖有永康市第四中学政教处印章方为有效。
3、会场设有投票箱,投票时,主席团成员先行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从右到左按次序投票。
4、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清楚,符号准确,选票划写模糊不清者作废,选举人将票写妥后应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
5、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启封清点票数,并将结果报大会主席团,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6、计票完毕,经大会主席团批准,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7、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七、选举注意事项:
1、遵守大会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2、选举代表应认真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听好每一位候选人的演讲,确定投票意向,投好庄严一票,选好自己的当家人。
3、按照选票规定进行统一划票,凡有所划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随意涂改的选票均作为无效票处理。
4、选举委员会成员也要投票。
5、统计好到会且有选举权的人数与实发票数是否相符。投票完毕后,进行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票数,则该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数多于实发票数,则该选举无效,重新选举。
6、宣布选举结果,宣布选举及演讲大会结束。
x中学学生宿舍巡查制度:莫厘中学学生一日常规
| 适配人群 | 班主任,值日教师,德育主任 | 使用场景 | 课间管理,课堂秩序,集体活动 |
|---|---|---|---|
| 制定背景 | 学生进校吵闹、乱扔垃圾、不守时、不尊重老师,校园秩序有点乱。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学生,从进校门到离校所有时间。 | ||
| 职责分工 | 班主任日常管,值周老师巡,德育处抽查,同学互相提醒。 | ||
| 管理规定 | 不准喊叫追跑,必须戴胸卡,不能摘花踩草,不说脏话,不浪费水电。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检查胸卡和卫生,扣分记入班级评比,三次违规找家长谈话,严重就通报。 | ||
一、进入校园,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二、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三、佩戴胸卡,团员佩戴团徽,注重仪表,穿着得体,朴素大方。
四、举止文明,不乱抛杂物,保持校园整洁、卫生。
五、爱护绿化,严禁攀折花木、摘取果实。
六、尊敬师长,服从管理,团结同学,真诚相待。
七、言语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严禁打架斗殴。
八、勤奋学习,善于思考,敢于提问,追求真理。
九、爱护公物,爱惜粮食,节约水电,生活俭朴。
十、积极参加文娱、体育、科技及其它课外活动。
x中学学生宿舍巡查制度:中学学生学籍
| 适配人群 | 教导处人员,班主任,学籍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转学申请,休学复学,毕业审核 |
|---|
三元中学学生学籍制度
1、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2、招生:依据义务教育法,我校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招入,平行编班。
3、转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凡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按程序办理转出、转入手续。转入学生由教导处统一安排编入对应年级、班级。
4、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由学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和上级批复材料,由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要及时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由教导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
5、退学:依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的适龄学生不得退学。
6、毕业:根据教育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参加毕业考试成绩和政治思想审查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由教体局验印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政治思想不合格的颁发肄业证书;学习成绩不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
x中学学生宿舍巡查制度:莫厘中学学生违反日常行为规范处罚
| 适配人群 | 初中生,高中生,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课堂管理,自习纪律,宿舍管理 |
|---|---|---|---|
| 制定背景 | 学生行为有点乱,吵闹、迟到、不守规矩,怕影响学习和成长。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学生,上课、自习、宿舍、校园里都得遵守。 | ||
| 职责分工 | 班主任管日常,年级组盯重点,政教处负责处理处分,值日老师随时看。 | ||
| 管理规定 | 不喧哗打闹,不骑车进校,按时上课,戴好胸卡,不骂人偷东西,不作弊,不浪费水电。 | ||
| 监督与罚则 | 老师天天查,值日生记名字,第一次教育,再犯就通报,三次以上给处分,严重就劝退,处分记档案。 | ||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对学生基础文明道德的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一日常规》,反对一切不良思想的影响,培养青少年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违反《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一日常规》及各项学生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给予必要的处。
三、处罚规定:
1、进入校园,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相互追逐打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
2、进入校园(含生活区),不准骑、趟自行车,一律推行,并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发现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
3、遵纪守法,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应向班主任请假。迟到、早退累计满4次者,作旷课一天处理,旷课满2天者,班上作公开检查,旷课累计3~5天、6~8天、9~11天,分别受学校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超过12天(含12天)的学生,初中不予毕业,高中劝其退学。
4、校园内必须佩戴胸卡,团员佩戴团徽,违反者:1~2次教育,3~4次通报批评,5~6次警告处分,7~8次严重警告处分,9~12次记过处分,12次以上留校察看,3次以上(含3次)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5、凡违反本校学生仪容仪表要求者,经教育不改者,受学校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6、上课认真听讲,勤于思考,作好笔记,作业独立完成,不准讲话,不准看其他书籍,不准做与本堂课无关的一切事情,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受学校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7、自习课(含夜自习)(1)不准随便走动和调换位置,违者给予警告处分。(2)不准看武侠、言情等书籍,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尊敬师长,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有意见礼貌地提出,不与老师顶撞或采取不文明的行为,违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初中不予毕业,高中劝其退学。
9、举止文明,不打人,不骂人,严禁偷窃、赌博;不准吸烟,喝酒;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看、听、传黄色书刊、音像;不准进舞厅、弹子房、游戏房,发现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特别严重者初中不予毕业,高中劝其退学。
10、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准攀摘花草树木、果实;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受警告处分。
11、爱护教学实验仪器;爱护书籍、书刊;爱护公物;不在桌椅、门窗等公物上刻、写、涂、砸、踢、烫等,如有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2、杜绝考试舞弊,违者该试卷成绩以零分计算,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3、珍惜劳动成果,不浪费粮食、水电,宿舍内不准自行使用大支灯泡和电炉等,如违反本规定的学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14、保持宿舍内的安静和整洁,不准在宿舍内下棋打扑克;不准大声吵闹,不准乱倒污水,一经发现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
15、夜自习结束必须回宿舍,如无正当理由不回或翻墙进出生活区者,一经查实,立即劝其退学。
x中学学生宿舍巡查制度:苏州中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 适配人群 | 中小学教师,学校安全管理员,校方管理者 | 使用场景 | 校内教学活动,校外实践活动,校园设施管理 |
|---|---|---|---|
| 制定背景 | 学生在校受伤了没人管,学校和家长扯皮。怕出事没人负责,也怕乱赔钱。想把责任说清楚,别等真出了事才着急。 | ||
| 适用范围 | 中小学、中职、高校这些学校。管学生在校内校外活动时受伤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学校要管安全教育和设施。老师得看着学生。家长要配合提醒孩子注意。教育局帮忙指导和调解。 事情出了谁来查,谁来盯。学校自己先处理,教育局可以插手帮着调停。 | ||
| 管理规定 | 学校不能用不安全的场地设备。老师不能体罚学生。学生不能乱跑乱闹。家长得告诉学校孩子有啥病。 | ||
| 监督与罚则 | 出事马上救学生,马上通知家长。严重的话要上报教育局。能协商就协商,不行就调解或打官司。学校没做好会被处分。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 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
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
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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