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中学学生宿舍消毒制度
| 适配人群 | 宿舍值日生,爱心互助小组,宿管员 | 使用场景 | 学生宿舍管理,日常防疫消杀,寄宿制学校运营 |
|---|---|---|---|
| 制定背景 | 宿舍人多,空气不流通,容易生病。想让宿舍干净点,减少细菌传播。 | ||
| 适用范围 | 全体住校学生、宿舍楼内所有区域。 | ||
| 职责分工 | 值日生负责通风和重点部位擦洗。爱心互助小组喷地面。宿管员偶尔顶上。 | ||
| 管理规定 | 每天开窗通风3-5次,每次超半小时。地面每天喷一次。门把手桌椅每周擦1-3次。 | ||
| 监督与罚则 | 宿管阿姨每天查记录本,看有没有做。没做就提醒重来。连续两次没做要找班主任谈话。 | ||
中学学生宿舍消毒制度
1、空气消毒:
――方法:开门、窗对流通风;
――责任人:各宿舍值日生;
――时间:每日三至五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地面消毒:
――方法:消毒液按说明要求配制好后,用喷壶均匀喷洒地面;
――责任人:爱心互助小组成员;
――时间:每天一次,每日上午10点开始对每个宿舍的地面和楼道公用地面进行消毒。
3、重点部位消毒:
――方法:消毒液按说明要求配制好后,用布浸湿,对各宿舍门把手、壶把手、桌椅、门窗等宿舍成员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反复擦拭;
――责任人:各宿舍值日生或宿管员(根据当时安排执行);
――时间:每周1---3次,视情况决定;学生进宿舍前1小时结束。
x中学学生宿舍消毒制度:x中学学生宿舍巡查
| 适配人群 | 宿管员,班主任,后勤人员 | 使用场景 | 晨间管理,午休监管,夜间查寝 |
|---|---|---|---|
| 制定背景 | 学生起床晚、内务乱、午休吵、晚睡不点名,宿舍老出问题,得有人天天盯着管。 | ||
| 适用范围 | 全校住校生、宿舍楼、宿管员和值班老师。 | ||
| 职责分工 | 宿管员天天巡,值班老师配合查,班主任管学生,后勤修设施,校长盯着落实。 | ||
| 管理规定 | 按时巡查七次,盯安全纪律卫生作息,登记要写清,问题马上报,表必须填。 | ||
| 监督与罚则 | 巡查登记表每月交后勤汇总,抽查发现没登记扣绩效,问题没报清楚要重查,严重问题当天开碰头会。 | ||
中学学生宿舍巡查制度
一、巡查时间及内容
起床铃:――督促学生起床、出操、整理内务
早读前:――检查宿舍卫生以及公共设施损坏情况
午休前:――检查学生午休情况
下午上课前:――督促学生起床、上课
下午第一节课:――检查学生宿舍卫生情况
夜寝前:――点名
夜寝后:――检查学生晚休情况,宿管员负责夜巡
二、要求
1、每次巡查要有针对性的对学生宿舍安全、纪律、卫生、作息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每次巡查后要及时的对巡查以及处理结果进行登记,针对相关情况要及时的和班主任或后勤等相关人员取得联系。问题严重的,要马上向上级领导,商讨解决办法。
4、巡查完毕后要及时按要求填写《宿舍巡查情况登记表》。
x中学学生宿舍消毒制度:大兴中学学生宿舍清扫
| 适配人群 | 宿舍长,值日生,宿舍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宿舍日常清洁,周三集中清扫,内务整理检查 |
|---|---|---|---|
| 制定背景 | 宿舍太脏影响休息,大家住得不舒服,也显得不文明。 | ||
| 适用范围 | 全体住校学生和宿舍管理员。 | ||
| 职责分工 | 宿舍长带头管,值日生每天干活,管理员随时查卫生。 | ||
| 管理规定 | 窗明几净、墙无灰网、地无垃圾、被子叠方、衣服放枕下、鞋跟朝外、脸盆不存水、不准乱挂衣服。 | ||
| 监督与罚则 | 周三下午大扫除必须干彻底,平时也要保持;管理员不定时检查,发现不干净就让重做,连续两次差要通报。 | ||
兴大中学学生宿舍清扫制度
学生宿舍是同学们的生活、休息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反映出同学们的精神风貌和文明修养程度。为此,特制定管理规定。
一、宿舍卫生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值日生要按时值日,保证宿舍门窗干净玻璃明亮,墙壁干净无灰尘、无蛛网、无泥土、无脚印,地面干净,无污水、无垃圾。
二、个人床铺、生活用具拜访要做到整齐划一,被子折叠成正方形,衣服折叠整齐放在枕头下面,枕头和衣服放在被子内侧;脸盆内不存脏水,牙膏、毛巾放在脸盆里;鞋子摆放要求,鞋跟朝外面朝里,放在床下靠里30公分处,室内不允许扯绳乱挂衣物。
三、宿舍要坚持每天开窗通风透气,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四、周三下午为大扫除时间,各宿舍要认真对待,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平时要注意保持卫生清洁。
五、宿舍管理员要不定时间,不定形式的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和突击检查。
六、宿舍区的环境卫生采取轮流值日的方法,各值日班级务必要求认真作好卫生清扫和保持工作。
x中学学生宿舍消毒制度:x中学学生宿舍寝室长
| 适配人群 | 寝室长,寄宿学生干部,宿舍楼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寄宿管理,文明寝室评比,宿舍安全巡查 |
|---|---|---|---|
| 制定背景 | 宿舍乱糟糟的,卫生差、安全有隐患、作息不统一,需要有人带头管一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校学生,每个寝室选出来的寝室长。 | ||
| 职责分工 | 寝室长是主要干活的人,班主任盯着看,宿舍管理员帮忙查漏补缺。 | ||
| 管理规定 | 要排值日表、盯卫生、守安全、管公物、守作息、劝同学别违规。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周宿舍检查时看表现,差的提醒整改,连续两次不行就换人,文明寝室有表扬。 | ||
中学学生宿舍寝室长制度
第一条 寝室长应积极做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寝室同学遵守学生宿舍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安排本寝室卫生值日人员并公布值日轮流表,并督促值日同学及时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引导同学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保持室内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三条 督促本寝室同学自觉遵守宿舍安全制度,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水电事故、盗窃现象,确保学生宿舍安全、稳定。
第四条 寝室长代表本寝室,负责管理好本寝室的家具等公共设施,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如被故意损坏,应通过办主任向后勤及时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五条 时刻提醒本寝室同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自觉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条 对本寝室同学违反规定和制度的不良行为进行规劝,带领本寝室同学遵章守纪、团结一致、互相帮助、共同努力,争创“文明寝室”。
第七条 代表本寝室在入住时领用、核对寝室器具等公共设施,在退宿时,协助所在学生宿舍楼管理员做好寝室器具等公共设施的验收工作。
x中学学生宿舍消毒制度:中学学生利益公开
| 适配人群 | 教务处人员,政教处人员,校团委干部 | 使用场景 | 学生评优,奖助学金,教育收费 |
|---|---|---|---|
| 制定背景 | 怕学生和家长不知道钱怎么收、奖怎么评、钱怎么发。怕有人糊弄事儿,大家心里没底。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学生、家长、老师,还有教务处、政教处、团委。 | ||
| 职责分工 | 教务处牵头贴通知,政教处管评选名单,团委盯班会和家长会。三处一起查有没有漏贴、漏说、漏公示。 | ||
| 管理规定 | 收费项目必须写清楚;评优评先条件和人名得晒出来;奖助学金领了谁,名字要挂墙上或念出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公告栏,看有没有更新;每学期开两次家长会核对名单;发现不公开的,马上补贴,再犯就通报批评。 | ||
经搬中学学生利益公开制度
主要负责部门:教务处、政教处、团委
主要公开内容:
1.收费内容要公开;
2.三好学生、特优生、进步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人选要公开;
3.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要公开。
4.公开时间和办法:在校务公开专栏张贴有关政策、制度、条件和结果或在班会、家长会和全校师生大会公布政策、制度和结果。
x中学学生宿舍消毒制度:外语中学学生集会
| 适配人群 | 学生体委,班主任,政教处 | 使用场景 | 集会入场,会议听讲,退场秩序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开会老乱哄哄的,有人迟到早退,有人吃东西说话,影响秩序。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学生、各班班主任、体育委员、政教处。 | ||
| 职责分工 | 政教处牵头管,班主任现场盯,体委站前头带队,学生自己守规矩。 | ||
| 管理规定 | 按班整队清点人数;右手提凳;不看书不说话不吃东西;不随便走动;鼓掌要礼貌;退场听指挥。 | ||
| 监督与罚则 | 政教处每天看会场,记班级表现;扣分加减量化分;月底公布结果;连续两次差找班主任谈话。 | ||
外国语中学学生*制度
一、集合入场时按集合要求以班为单位清点人数,不准无故缺席,整队到指定位置。
二、需要代凳子开会时,学生一律右手提凳入场。
三、开会时候认真听讲,不看书报,不谈论说笑,不吃零食,不随意离开座位,不经批准不准中途退场。
四、体委站在会队列前面、班主任站在队列后面。
五、做文明听众,遇到意外情况不准喝倒彩,需要鼓掌时要有礼貌的热烈鼓掌,参加会议的班级要遵守会场纪律。
六、会议结束时,听从指挥,依次退场,进教学楼时不能拥挤大闹。
七、外出参加*时,一切听从指挥,注意交通安全,文明守纪,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八、*结束,政教处将依据情况做出总结,纳入班级量化。
x中学学生宿舍消毒制度:丁沟中学学生文明上网
| 适配人群 | 中学生,信息技术教师,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机房上机,网络教学,在线学习 |
|---|---|---|---|
| 制定背景 | 学生上网乱发消息、乱传文件、乱进网站,影响学习还可能违法。老师管不住,得立个规矩。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学生,所有用学校电脑和网络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信息老师带头管,班主任配合盯,校长最后把关。机房值班老师天天看着。 | ||
| 管理规定 | 不传违法信息,不偷别人文件,不乱改电脑设置,不带零食进机房,不骂人不骗人。 | ||
| 监督与罚则 | 老师上课时检查,机房门口贴提醒,违规先批评教育,再写检讨,严重就通知家长。每学期抽查记录本。 | ||
沟丁中学学生文明上网制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覆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执行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3、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4、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5、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站点。
6、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7、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8、进入机房时要排队按秩序进入,不得奔跑、互相推拥;保持计算机网络机房内清洁,不得携带零食进入机房;保持良好的上机教学环境,进入机房后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搬动和随意拆除计算机部件,不得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及网络配置;服从指导教师或值班教师的安排,接受老师督查。
9、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x中学学生宿舍消毒制度:外语中学学生请销假
| 适配人群 | 班主任,政教处人员,门卫 | 使用场景 | 学生离校,住宿管理,请假登记 |
|---|---|---|---|
| 制定背景 | 学生乱请假、假条乱填、门卫放人没依据,老出漏洞。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学生,重点管住宿生离校返校。 | ||
| 职责分工 | 班主任管填假条和批假,政教处盖章备案,门卫楼管查条放行。 | ||
| 管理规定 | 假条不能涂改、一人一单、必须盖章签字才有效。 | ||
| 监督与罚则 | 门卫楼管见条才放人,返校要销假登记,没条出门扣分加处分。 | ||
外国语中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一、班主任亲自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加盖政教处公章。班主任要妥善保存好请假条,严禁让学生保存
二、学生请假时应认真填写请假条,不留空格、不得涂改,一个请假条只能一人使用。
三、请假条分三联,由老师和政教处签字盖章后,分别由班级、楼管员(住宿生)、门卫留存备查。
四、学生拿上盖章、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交门卫、楼管员登记后方可离校。
五、学生返校时到门岗室登记并找班主任销假,班主任登记返校时间。
六、住宿生星期六、日除放假外,原则上不允许离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在星期五请班主任假,或请值班领导假。
七、下午或中午放学后需出门的住宿生必须在放学前提前请班主任假,否则不得离校。
八、没有请假出门或通过其它方式出门视为无故逃学,除扣除本班量化分外,并给予违纪处理。
九、学生请假须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备案,一周以上报主管校长同意。
x中学学生宿舍消毒制度:尚武中学学生文明礼仪
| 适配人群 | 中学生,班干部,学生代表 | 使用场景 | 升旗仪式,课堂互动,集会活动 |
|---|---|---|---|
| 制定背景 | 学生穿戴乱七八糟,说话做事没规矩,升旗不严肃,老师讲话有人起哄。想让大家看起来整齐点,行为有分寸。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学生,早操、升旗、上课、听报告、比赛这些场合。 | ||
| 职责分工 | 班主任天天盯着,值周老师巡楼看,学生会干部查仪表和纪律,德育处管总。 | ||
| 管理规定 | 衣服干净不花哨,头发理清爽,脸蛋干干净净,不说脏话不打人,升旗立正不乱动,鼓掌要适时,见老师要打招呼。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晨检看穿戴,升旗时值日老师记问题,违纪扣班级分,三次提醒后找家长,每月评礼仪之星发小奖状。 | ||
一、仪表礼仪
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佩戴团徽,不佩戴首饰。
2.头发干净整洁,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
3.面容整洁,女生不化妆。
4.体育课穿运动鞋、运动服,女生平时不穿高跟鞋。
5.语言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打架骂人、不抽烟、不饮酒、不赌博。
二、*礼仪
(一)*
1.*做到快、静、齐。
2.升国旗时停止走动,原地立正,外衣不敞开,冬天需脱帽,升旗时行注目礼。
3.唱国歌时,声音响亮,精神饱满,保持立正姿势。
4.领导讲话鼓掌欢迎,稍息,不议论,不哄笑,认真聆听,结束时鼓掌致谢。
5.领导宣布获奖同学、表扬优秀学生时,鼓掌。
6.上前领奖时动作迅速,恭敬,双手接奖品,并鞠躬。
7.听从指挥,跑步退场,先后有序,上下楼梯不乱挤不抢道。
(二)报告、讲座
1.准时到场,保持安静,不迟到,不早退。
2.报告、讲座开始,鼓掌欢迎。
3.报告、讲座过程中有异议不议论,结束再讨论,坐姿端正,做好笔记。
4.报告、讲座结束,鼓掌致谢。
5.全体起立,目送发言人,领导老师离场后,随后离场,不抢先,不喧哗。
三、参赛礼仪
1.入场有序,不随意走动。
2.对他人的表演,鼓掌以示谢意,不起哄、喝倒彩,自觉维持赛场秩序。
3.语言文明,不攻击其他比赛选手、班级。
4.服从评委裁决(若学生评委的能力有异议,可在比赛前提出)。
四、校园礼仪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
2.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
3.遇见师长,主动点头问候或鞠躬。
4.同学间打招呼可点头、微笑、问候、挥手等。
5.路遇校外领导、老师主动问候,以示本校风貌。
6.凡校内职工问候“师傅好”或点头微笑,尊重他们的劳动。
7.上下课起立向老师致敬,预备铃响后,静候老师来上课,下课请老师先行。
8.上课积极思考、讨论,发言先举手,经老师允许后起立回答。
9.进老师办公室,先敲门喊报告,经允许方可入内。
10.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x中学学生宿舍消毒制度:苏州中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 适配人群 | 中小学教师,学校安全管理员,校方管理者 | 使用场景 | 校内教学活动,校外实践活动,校园设施管理 |
|---|---|---|---|
| 制定背景 | 学生在校受伤了没人管,学校和家长扯皮。怕出事没人负责,也怕乱赔钱。想把责任说清楚,别等真出了事才着急。 | ||
| 适用范围 | 中小学、中职、高校这些学校。管学生在校内校外活动时受伤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学校要管安全教育和设施。老师得看着学生。家长要配合提醒孩子注意。教育局帮忙指导和调解。 事情出了谁来查,谁来盯。学校自己先处理,教育局可以插手帮着调停。 | ||
| 管理规定 | 学校不能用不安全的场地设备。老师不能体罚学生。学生不能乱跑乱闹。家长得告诉学校孩子有啥病。 | ||
| 监督与罚则 | 出事马上救学生,马上通知家长。严重的话要上报教育局。能协商就协商,不行就调解或打官司。学校没做好会被处分。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 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
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
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