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适配人群电工,焊工,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场景电工作业,焊接作业,特种作业上岗
制定背景怕没证的人乱干电焊电工活,出事没人管,安全没保障。
适用范围干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的人。
职责分工公司负责培训考核,安全部盯着复审,班组长日常看着干活。
管理规定必须满十八岁、身体好、有文化;先培训再考试;没证不能上岗;电工焊工必须拿国家证。
监督与罚则上岗前查证,每年盯复审时间;发现无证干活马上停;出事按轻重罚钱或送派出所。

1特种作业范围: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2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电工、焊工必须持有国家资格证。

5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超过期限不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6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公司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适配人群电工操作人员,焊工技术工人,特种作业员工使用场景高危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管理,电气设备检修
制定背景怕没证的人乱操作出事。想管住电焊这些危险活儿,不让新手瞎干。
适用范围干电工、焊工这些活儿的员工。
职责分工安全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班组长盯日常作业。人事管证件复审提醒。
管理规定必须满十八岁。要体检合格。得先培训再考试。拿不到国家证不能上岗。过期不复审就停岗。
监督与罚则新员工入职查证。每月抽查现场作业。没证上岗马上停工。第一次警告,再犯扣钱。出事故直接走人。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1.1特种作业范围: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1.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1.4)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电工、焊工必须持有国家资格证。

1.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超过期限不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1.6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公司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机械厂特种作业

适配人群运行电工,焊工,起重工使用场景电工复审,焊接作业,起重操作
制定背景怕出事,想少死人。特种作业太危险,容易伤自己害别人。大家安全意识不够,操作也不熟。
适用范围电工、焊工、起重工、司机、锅炉工这些干活的人。
职责分工安技员管复审办证。各单位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公司统一检查监督。
管理规定必须持证才能上岗。不能无证操作。身体不好、文化不够、没考过都不能干。
监督与罚则每年/两年要复审。不按时复审证就作废。违章扣证吊证。出事按制度罚。档案留四年或八年。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压力容器操作。

6、冲压机械操作。

7、锅炉司炉作业。

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复审与培训

1、 取得< ;>;;;和< ;>;;;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技员统一办理。

五、复审内容

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健康体检。

六、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审考核试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适配人群电焊工,厂内机动车司机,起重机司机使用场景特种作业上岗,岗位变更,年度复检
制定背景特种作业危险,怕工人身体出问题影响安全。定期检查能早点发现隐患。
适用范围电焊工、气焊工、厂内司机、起重机司机、电工。
职责分工资产运营部牵头定时间发通知。各单位安全员组织人去体检。卫生处负责查体收表。
管理规定每两年必须体检一次。谁都不能漏掉。新换岗的要先体检再上岗。
监督与罚则安全员盯着人去。卫生处收表看结果。有问题的报人力资源部。漏检的要补上。

总 则

根据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下列人员:电、气焊工、厂内机动车司机、起重机司机、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定期身体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种作业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要做到100%参加体检。

2 由资产运营部与厂(公司)卫生处共同确定体检日期。

3 资产运营部提前发出通知,由各单位安全员在指定日期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到卫生处进行体检。

4 体检后的表格交回卫生处。

5 对体检中发现的身体异常人员由资产运营部报人力资源部。

6 对新调入或变换工种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由本单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通知资产运营部,由本单位安全员带领其到卫生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

适配人群特种作业操作工,安全管理员,项目安全部使用场景高危作业现场,矿山施工管理,危化品操作
制定背景怕没证的人乱操作出事。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管住高危作业的入口。
适用范围所有干电焊、开吊车、爬高、爆破这些活儿的人。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负责查证件。项目部管登记和更新。工人自己要带齐证件。
管理规定必须满十八岁。身体好。有初中文化。考过理论和实操。证两年一复审。
监督与罚则进场先交证给安全部。不交不让上岗。登记造册。动态更新名单。没证上岗就停工。

一、特种作业人员定义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

(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医院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 年龄满18岁;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考核、发证

(1)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监总局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证件审验

(1)施工协作队伍必须在进场一周内将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同时交项目安全管理部审验,确认其证件有效后,方能在本项目工程上岗操作。

(2) 项目安全部应将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进行登记并复印存档备查。

(3)项目安全部应建立本项目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并根据人员调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和管理。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适配人群电工,电焊工,钢筋工使用场景特种作业施工,高空水中作业,爆破作业现场
制定背景工地里特殊工种容易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更安全点,少出事故。
适用范围电工、电焊工、钢筋工、机械操作工、高空水中作业工、爆破工。
职责分工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登记证件和检查,各工种自己按要求干活,班组长盯现场。
管理规定必须有证才能上岗;干活前检查工具、戴好防护用品;线路没测电就当有电;维修挂警告牌;火警断电再灭火;完工清场收工具。
监督与罚则安质部定期查上岗证和现场操作;发现没证或不守规矩就停工整改;重复出错要重新培训;台账每月更新一次,谁漏登谁补;检查结果贴在公告栏。

为加强特殊工种的管理,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特要求如下:

一、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职工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号文接受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项目部安质部将对特殊工种上岗证进行登记。如电工、电焊工、设备驾驶员、架子工等等。

二、特殊工种职责

1、电工职责

(1)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2)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5)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2、电焊工职责

(1)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焊机的外壳是否可靠地接地。

(2)焊接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安全帽、焊工手套、电焊面罩等),敲焊渣时戴好平光眼镜。

(3)在容器内焊接,应注意通风,把有害烟尘排除,以防中毒。在狭小容器内焊接应有2人,以防触电等事故。

(4)工作完毕,必须断掉龙头线接头,检查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

3、钢筋工职责

(1)工作前要戴好防护用品(手套、平光眼镜等)。

(2)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2m区域内禁止行人。

(3)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直线上。

(4)绑扎高层结构物的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钢筋时挂好安全网。

(5)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小于15cm,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4、机械操作工职责

(1)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将机械交给非驾驶人员操作。

(3)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

(4)机械作业期间,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谨慎驾驶,服从现场指挥调度

(5)工作完毕后,机械设备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点,关闭好驾驶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

5、高空、水中作业工职责

(1)高空作业必须穿轻便软底鞋,挂安全带。

(2)严禁一点挂多个安全带,或一条安全带挂多个工作人员。

(3)高空作业期间不得随意乱弃物件(如钢筋头、螺杆、落帽,生产工具等)。

(4)水中作业人员需穿上救生衣,现场需设立救生系统。

6、爆破作业职责

(1)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对因违反爆破技术操作规程引发的事故负责。

(2)严格执行爆破器材支领、使用、清退制度,做到不丢失、不转借、不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剩余爆破器材及时交还药库,办好爆破器材清退手续。

(3)运送爆破器材时,要车同行人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行走,严禁并排同行、打闹,途中要选择安全路线,远离电源、火源和金属导体等物。 (4)领取的爆破器材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禁止乱扔。

三、学习培训

1、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安全贯穿生产全过程就必须首先掌握施工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应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工艺流程,作业方法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性能、操作技术进行,避免违规操作引起安全事故。

2、一般安全知识教育:掌握日常安全的安全知识,特别危险的设备及区域的基本安全防护知识,以及个人防护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工程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四、建立特殊工种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长株潭综合ii标项目经理部五工区

二0一0年十月一日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适配人群起重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使用场景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垂直运输
制定背景以前有人没证就上工地干活,出过事。怕再出安全事故,得管住特种作业这帮人。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干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
职责分工用人单位负责招人、培训、发劳保;安全管理部门盯着检查;作业人员自己守规矩。
管理规定必须持证上岗;不能安排无证的人干特种活;作业时要带证件;按规程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监督与罚则单位建档案、搞培训、做交底;安全部门随时查证件和操作;没证上岗或不培训,按条例罚单位和责任人;复审不过关就注销证件。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用人单位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

第九条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适配人群特种作业人员,项目安全员,项目经理使用场景工地施工,高危作业,安全检查
制定背景怕没证的人乱干特种活,出安全事故。公司以前可能出过类似问题,所以得管严点。
适用范围所有干电焊、架子工、塔吊这些活的工人。
职责分工项目安全员天天查证件,公司安全处突击检查。项目经理也得盯着,出了事一起担责。
管理规定上岗必须带真证,假证不行,过期证也不行。两年必须去复审一次,不复审等于没证。
监督与罚则第一次没证就教育,第二次罚50元,第三次直接开除。安全处查到就停工作,还罚项目经理和安全员钱。

第一条:认真执行《劳动法》,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工作,并要随身携带,项目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一次未持证上岗工作,对其进行教育;两次发现,对其进行经济处罚50元;发现三次,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发现无证从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当即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条:特殊工种定期参加操作证年度复审(两年复审一次)不经复审的操作证无效。项目安全员负责检查,发现持不经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工作,视无证情况进行处理。公司安全处随时对其进行检查,如发现无证,操作证不复审的操作人员上岗工作,有权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同时对该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进行100-500元经济处罚。

第四条:项目工地要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到特种作业人员手中,项目安全员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严重的对违章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停止工作。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核查监督

适配人群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使用场景沥青路面施工,桥梁维修作业,涵洞工程施工
制定背景怕设备出问题,怕工人没证上岗。想随时知道设备好不好用,保养到不到位,人是不是真有证。
适用范围管项目部所有特种设备和操作这些设备的人。
职责分工总监当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管抽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天天跑现场查设备和人。
管理规定设备要“四证”齐全才能用;人必须持证上岗,进场前得培训、登记;设备要一机一档,记录得写清楚。
监督与罚则监理部不定期查,证件不齐就停用,人证不符就清退;查出问题当场说,不改就上报;每月汇总问题,开会讲整改。

为加强项目部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通过对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期核查,掌握特种设备的性能状况,规范使用状况、维护保养状况,促进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达到安全作业的施工目的。

我监理部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标准化》、《广东省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标准指南》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特别是“东交【____】253《关于我市交通建设项目工地用特种设备监管暂行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小组:

组长:***(总监)

副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

成员:***(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特种设备复核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局安全审批工作,并对特种设备进行验收审批工作,负责审批施工单位起重设备、施工机具额电器等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特种设备投入前的验收手续。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定期抽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特种设备的现场验收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进行设备的核查工作,加强对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抽查设备保养情况、作业人员到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记录存档,进场后应汇总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上报监理部审批,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作业。

2、项目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到岗、离岗记录。

3、监理部不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核查,发现人证不一或无证上岗,应责令其停止作业,清退出场。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

1、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沥青路面,涵洞工程,桥梁维修工程、交通工程等,施工过程用到的特种设备主要为汽车吊,汽车吊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特种设备基本信息表(附‘四证’:特种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包括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后报监理部及建设单位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单位应按照“一机一档”的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管理台账。台账包括下列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查记录;

(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监理部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证件不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清退出场。

五、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审查要素:

1、特种设备核查资料:

(1)特种设备的方案资料

(2)特种设备的运行资料

(3)特种设备的安全资料

2、特种设备核查内容:

(1)特种设备进、退场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告知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核查资料与内容

(1)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件

(2)各类特种人员证书是否有效

(3)各类特种人员培训情况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

适配人群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使用场景建设工程施工,垂直运输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制定背景工地老出事,吊车、架子、爆破这些活太危险,不培训就上手容易伤人伤己。
适用范围干吊装、登高、焊接、爆破、开叉车这些活的人。
职责分工安监部门组织培训考试,企业安排人去学,班组长盯着谁上岗了没证。
管理规定必须先培训再考试,拿到操作证才能干,证两年一复审,离岗半年要重考。
监督与罚则查上岗记录和证书原件,没证干活罚钱,出事故追责,企业要留培训签到表和考试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作过一些规定。1999年7月12日前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作业岗位的危险程度在逐步加大,频繁出现安全事故,对在这些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也需要进行特别的教育培训。如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都应当列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 年龄满18岁;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培训内容

(1) 安全技术理论;

(2) 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发证

(1)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