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治理综合分析例会制度
| 适配人群 | 技术矿长,通风矿长,通风副总工 | 使用场景 | 瓦斯防治,隐患整改,专项部署 |
|---|---|---|---|
| 制定背景 | 上面发了好多瓦斯防治文件,咱矿得落实。怕瓦斯出事,想把治理工作抓得更实一点。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领导、科室和队组负责人。 | ||
| 职责分工 | 技术矿长、通风矿长、通风副总工、矿长助理牵头组织。各科室队组负责人要参加执行。矿里安监部门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开会要有议题、记好记录。不能随便缺席,迟到早退也不行。紧急情况可以加开会议。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次会后发纪要,任务分到人。没完成或乱请假的,按矿里规定罚。安监科每月查会议落实情况,结果跟绩效挂钩。 |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6号、晋政办发【*】48号和吕政办发【*】111号及柳政办发【*】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和公司鑫安技发【*】26号文件的通知,切实做好我矿的瓦斯治理工作,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会人员
1、瓦斯治理综合分析例会制度由技术矿长、通风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负责组织。
2、参会人员为:所有矿级领导和各科室、队组的相关负责人。
二、会议制度
1、每次会议要有专门的议题,做好会议记录。
2、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5、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按我矿的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会议程序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瓦斯防治及治理会议、文件精神。
2、分析、总结上阶段瓦斯治理、防治情况,研究布署下阶段瓦斯治理、防治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瓦斯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瓦斯防治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有关瓦斯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
5、瓦斯治理综合分析例会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煤矿瓦斯治理综合分析例会制度: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
| 适配人群 | 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瓦检员 | 使用场景 | 瓦斯超限,动态监测,异常研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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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背景 | 瓦斯浓度老是变来变去,怕出事,得天天盯着看。 | ||
| 适用范围 | 管矿上所有跟瓦斯打交道的人和地方。 | ||
| 职责分工 | 总工程师带头干,通风区、地质科、安监处一起做,监控中心盯紧数据。 | ||
| 管理规定 | 瓦斯涨两倍、超预警值、局部积聚,都得马上分析;监控数据不对要改;设备坏了要修。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开会分析,异常必须查清原因、写清楚处理办法;谁漏报瞒报追谁责;记录不全扣分;处理不到位通报批评。 | ||
1、每日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组织通风区、地质科、安监处及其他相关人员,对瓦斯情况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瓦斯动态分析内容有:
①瓦斯浓度增大2倍;
②井下瓦斯监控(瓦检员实测)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警浓度;
③局部瓦斯积聚。
3、分析研究各瓦斯检查点参数变化趋势,对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对监控系统上传的测点各类定义与井下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发现与实际不相符的要及时进行修改,落实责任人追查处理。
5、分析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及井下设备各种功能是否正常,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进行处理,并落实责任人追查处理。
6、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预警值(t0、t1大于等于0.6%、t2大于等于0.4%)或采、掘工作面瓦斯瞬间变化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区长报告,做到“超前预警,及时分析,迅速处置”,并做好记录。
7、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通过分析,可能造成较大安全威胁的,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8、做好瓦斯信息分析记录,异常原因、发生异常时的生产活动情况及处理措施必须记录清楚。
9、地质科要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瓦斯变化趋势预测提供参考。
煤矿瓦斯治理综合分析例会制度:煤矿瓦斯检查
| 适配人群 | 瓦斯检查员,通风技术人员,采掘区队长 | 使用场景 | 采掘工作面检查,突出危险区域监测,探煤钻孔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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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背景 | 防止瓦斯积聚引发事故。以前检查不固定,时间地点乱,数据不准,工人不知道危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查瓦斯的人,重点是采掘面、突出危险区、回风巷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通风部门编计划、管培训;瓦斯检查员天天跑现场;矿总工批方案、盯问题;值班员看报表。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带好仪器,按路线和次数查;超限马上停工撤人;记录要三处一致;不能空班漏检假检。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交接班、汇报情况;值班员盯班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周看日报;出错要追责,培训不合格不让上岗。 | ||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符合《规程》规定,经批准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1.5%的,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矿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l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其他采掘工作面(地点)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可以执行巡回检查。但必须满足“三人联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 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人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人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6)瓦斯检查员不得发生空班(由于瓦斯检查员未上班,造成分工区域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漏检(由于瓦斯检查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没按巡回检查的规定检查,造成分工区域应检查的地点有一处或多处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少检(由于瓦斯检查员不负责任,没按规定的次数检查,造成分工区域一处至全部检查点所检查的次数少于规定的检查次数)、假检(瓦斯检查员没有在实地检查瓦斯,填写假检查记录,汇报假情况),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 (或瓦斯班报表)“三对口” (三种记录上的检查地点、检查日期、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班次、检查的内容和数据、检查人姓名等必须完全一致)。
(7)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8)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9)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检查的情况。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瓦斯检查员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10)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措施的要求执行。
(11)通风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2)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