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
| 适配人群 | 矿井安全员,职业卫生管理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煤矿生产,有害作业,应急救援 |
|---|---|---|---|
| 制定背景 | 以前职业病老发生,工人身体不好,影响干活。想提前防住这些病,不让大家生病。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工人和管生产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带头干,各车间主任负责落实,矿长盯着检查。 | ||
| 管理规定 | 有害和无害活不能混着干;设备要护着工人身体;有毒地方得装警报器、配急救包、留逃跑路。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现场,查出问题马上改;不按制度干的,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扣钱,第三次调岗;每季度开会看执行情况。 | ||
第一条:根据《地方煤矿职业病防治法》试行方案,结合本矿的安全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以人为本的方针,定立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生产布局要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工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第五条: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建立、建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伤损的有害、有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八条:预防职业病的最终目标,做到矿安全,人人身心健康,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统一提高,并逐步推向新的局面。
某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煤矿职业病预防
| 适配人群 | 矿井安全员,职业卫生管理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煤矿生产,急性中毒防控,职业健康监护 |
|---|---|---|---|
| 制定背景 | 以前职业病多,工人身体不好,影响干活。想提前防住病,不让大家得病。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干活的人,还有管安全的、管设备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带头干,各车间主任负责落实,矿长盯着检查。 | ||
| 管理规定 | 有害和无害活不能混着干;设备要护住人身体;有毒地方得装报警器和急救包。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现场,发现没按制度做就提醒整改;连续两次不改要开会说;出事了倒查谁没盯住。 | ||
第一条:根据《地方煤矿职业病防治法》试行方案,结合本矿的安全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以人为本的方针,定立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生产布局要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工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第五条: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建立、建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伤损的有害、有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八条:预防职业病的最终目标,做到矿安全,人人身心健康,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统一提高,并逐步推向新的局面。
某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科人员,职业卫生专员,矿山安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新建项目验收,工艺变更管理,企业终止经营 |
|---|---|---|---|
| 制定背景 | 有人不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管不住。想让申报这事有规矩可依,别乱来。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工作场所。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管理科负责填表、申报、变更、注销。矿领导要审阅。上级部门来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报!新建改建项目30天内要报。变了也要30天内补报。要用统一表格。 | ||
| 监督与罚则 | 安管科自己建档案备查。领导审完才能交上去。不报、迟报、漏报会被盯上,要整改。上级随时抽查。 | ||
1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 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安全管理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病危害项目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3.1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3.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3.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
4 安全管理科填报经矿领导审阅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安全管理科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 矿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改变,安全管理科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 我矿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安全管理科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7 安全管理科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8 安全管理科严格执行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某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新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
| 适配人群 | 新进矿工,在岗员工,通风检测员 | 使用场景 | 入职签约,岗位公示,健康培训 |
|---|---|---|---|
| 制定背景 | 怕员工得职业病,想提前防住、管住、治好。大家干活时健康有保障。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矿上干活的人,新来的老来的都算。 | ||
| 职责分工 | 人力资源科签合同要讲清楚危害。宣传科负责贴公告和警示牌。培训科每年搞培训。通风区和监测中心测数据。 | ||
| 管理规定 | 合同里必须写清危害和防护办法。危险地方要挂牌子、写说明。员工得学会怎么防。 | ||
| 监督与罚则 | 各科室按分工做事。检测结果要报安管科和工会,工会得公开出来。不照做就追责。 | ||
为了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人力资源科与已进、新进矿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的防治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合同中写明。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组织宣传科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教育培训科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安全管理科和工会备案,由工会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某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煤矿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
| 适配人群 | 接触危害作业员工,新录用员工,转岗人员 | 使用场景 | 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体检,离岗前体检 |
|---|---|---|---|
| 制定背景 | 怕员工得职业病,想早点发现健康问题。按法律要求必须做体检,保护大家身体。 | ||
| 适用范围 | 矿里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 | ||
| 职责分工 | 职业卫生科牵头干,生产科报名单,各区队登记人,永川区疾控中心做检查。 | ||
| 管理规定 | 新员工上岗前必查,老员工定期查,离岗前也得查。有禁忌症就调岗,体检结果不能乱说。 | ||
| 监督与罚则 | 职业卫生科每年订计划、组织体检。每两月检查一次各区队,有问题发整改单。不改就按考核办法处理。费用进年度预算。 | ||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矿职业卫生科根据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按100元/天进行补助。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新录用员工名单由生产科提供。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各区队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7月向矿职业卫生科报告,矿职业卫生科核实后,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生产科要及时向职业卫生科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职业卫生科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六、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职业卫生科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七、职业卫生科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
八、对各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2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本矿职业卫生产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职业卫生科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
九、职业卫生科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十、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要列入本矿年度资金预算计划。
十一、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建立台账,职业卫生科对各区队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查出的不符合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根据矿《职业病防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归矿职业卫生科。每年按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煤矿
某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
| 适配人群 | HR招聘专员,安全管理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入职签约,岗位作业,健康培训 |
|---|---|---|---|
| 制定背景 | 有人得职业病了,得提前防着。工作环境不安全,员工身体会出问题。国家法律也要求这么做。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接触有害因素的岗位。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管这事。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人事和车间一起盯执行。工会负责监督提醒。 | ||
| 管理规定 | 签合同时必须说清危害和防护措施。有危害的地方要贴公告和警示牌。每年必须培训员工。要定期检测有害因素。 | ||
| 监督与罚则 | 新员工入职先学制度。每季度查一次公告栏和警示牌。没做到的部门扣绩效分。检查结果每月通报。培训要签到留记录。防护用品发不到位要补发并登记。 | ||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4、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5、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6、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7、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某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适配人群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专员 | 使用场景 | 新建项目申报,工艺变更申报,企业信息变更 |
|---|---|---|---|
| 制定背景 | 怕企业不报职业危害,工人健康没人管。想让老板主动说清楚厂里有啥危险东西。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金沙县搞煤炭生产的单位。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自己填表签字。煤安局收材料、查情况。安监部门负责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每年必须报一次。改厂房、换工艺、换老板,15天内要补报。停业了也要15天内说一声。 | ||
| 监督与罚则 | 煤安局收材料盖章发回执。他们定期去厂里查有没有漏报假报。查到问题会要求马上改,再犯就依法处理。 | ||
1、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金沙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5、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个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职业危害申报材料审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某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某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适配人群 | 煤矿安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员,企业法定代表人 | 使用场景 | 新建项目验收,工艺变更申报,企业负责人变更 |
|---|---|---|---|
| 制定背景 | 以前没人统一报职业危害,数据乱七八糟。现在要摸清底数,知道哪有危害、谁在接触、防护够不够。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金沙县搞煤炭生产的单位,特别是有粉尘、噪音这些地方的。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自己填表签字盖章。安监局收材料查情况。安监局的人还要盯执行,看有没有漏报假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每年报一次。新建改建设备换材料,15天内补报。公司名字或负责人变了,15天内更新。停业了,15天内说一声。 | ||
| 监督与罚则 | 报电子版加纸质版,盖章签字才作数。安监局会抽查,查到没报或乱报,就督促重来。查商业秘密要保密,泄密要负责。 | ||
1、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金沙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5、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个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职业危害申报材料审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某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煤矿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
| 适配人群 | 接触危害作业人员,新录用矿工,离岗员工 | 使用场景 | 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体检,离岗前体检 |
|---|---|---|---|
| 制定背景 | 保护员工健康,规范体检流程,避免职业病发生,落实法律要求。 | ||
| 适用范围 | 煤矿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 | ||
| 职责分工 | 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安全监察科提供名单,职防办负责执行和归档,各单位配合登记上报。 | ||
| 管理规定 | 新员工必须体检合格才能上岗;在岗员工定期体检;离岗前必须体检;不得安排禁忌人员上岗;不得安排特殊人群从事有害作业。 | ||
| 监督与罚则 | 各单位每年7~8月报名单,职防办组织体检;体检结果及时告知本人和单位;发现异常马上调岗或复查;未体检不能解除合同;财务保障费用;上级部门检查考核。 | ||
1、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煤矿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3、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进矿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新录用员工名单由安全监察科提供。
4、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煤矿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7~8月向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且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安全监察科要及时向职业卫生防治办公室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职业卫生防治办公室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6、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7、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8、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9、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
10、对各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3~5年由安全科与职防办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且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
11、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12、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3、职业卫生防治办公室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安装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14、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财务部门按法规与相关规定执行。
15、本规定解释权归煤矿职防办公室。每年按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1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某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煤矿职业健康奖惩
| 适配人群 | 安全部门负责人,车间班组长,职业卫生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职业病防治,事故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培训 |
|---|---|---|---|
| 制定背景 | 大家天天接触粉尘噪音,容易得病。想让大家少生病,干活更安心。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员工,各个车间和班组。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管,班组长日常盯,厂长最后检查。大家都要参与。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戴好口罩耳塞,设备要常修,培训一个不能少,隐患马上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穿戴和记录,季度评先进,出问题先教育再扣钱,严重就调岗。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 ||
1 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 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1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2 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2.3 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2.4 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2.5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2.6 为确保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7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煤尘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2.8 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3 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3.1 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3.2 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3 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3.4 职业卫生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3.5 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3.6 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3.7 发现职业卫生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3.8 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3.9 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4 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5 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6 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