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事故应急,安全监管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出事了得马上知道,不然人救不及时,责任也查不清。怕大家拖着不说、瞒着不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还有项目经理、质安部、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出事时最先看到的人要喊,项目经理得赶紧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查清楚、罚到位。 | ||
| 管理规定 | 出事立刻报,轻伤两天内填表,重伤死亡马上打电话;现场不能动,谁也不许瞒、不许拖、不许毁现场。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到不报的就处罚,严重就送司法机关;调查组能随便问人要资料,谁拦着就处理谁;90天内必须结案,结果要公开。 | ||
一、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最先发现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
报告程序:轻伤事故报告质安部,同时填写事故报告表,于两天内报告项目经理;重伤、死亡以上的事故,由项目经理报告集团公司经理和安全部门,将事故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和职称、伤害程度、简要经过和原因)填写事故快报,呈报集团公司。
二、项目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即报告集团公司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三、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任何人或部门不得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
四、轻伤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全部门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及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劳动、公安部门。
六、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七、重大死亡事故,必须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监察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八、事故调查的人员,必须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并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九、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十、事故调查组(成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的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十一、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报上级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可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期限。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十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十三、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或者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对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对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布处理结果。
十七、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组织防范措施的落实以及做好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及时通报。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处理、报告、统计结案
| 适配人群 | 工地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事故调查组 | 使用场景 | 施工生产,事故现场,工伤复工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常出意外,有人受伤停工超一天,或直接死亡。怕瞒报漏报,影响查原因、改问题。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施工人员、各工地、所有生产中发生的伤人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工地负责人最先管现场,公司安全部门牵头查,技术保卫一起参与,上级部门监督。 | ||
|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马上报,不能拖不能藏;现场不能乱动;调查要实话实说,不准造假资料。 | ||
| 监督与罚则 | 轻伤填表上报,重伤死亡要写报告书;不配合调查就批评处分;隐瞒事故从严处理;每月检查台账是否齐全。 | ||
1、凡发生在企业施工生产中,由于生产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操作方法的错误,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使负伤人员在立即工作中中断达一天以上(或致死)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应迅速层层如实上报到主管部门,不准隐瞒或拖延上报,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的75号令及劳动部关于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的条文解释》。
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除用事故快报立即层层上报上管部门外,事故所在工地负责人应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不准破坏与伪造事故现场,直至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允许后,才准动现场,对受伤人员应积极抢救。
3、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轻伤事故由工地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处理表上报公司。重伤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技术、安全、保卫等部门及工地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死亡事故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授权企业组织调查处理、重伤、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和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与火灾事故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根据事故性质于应负责的责任和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后执行。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如实反映与提供,不得拒绝与隐瞒情节、伪造假情况及资料,否则应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5、轻伤、重伤事故受伤人员复工后,应由工地填写工伤事故复工报告单上报公司及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各一份。
6、各级基层单位应建立事故档案资料与台帐,由隐瞒事故及情节,应追究从严处理。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车间主任 | 使用场景 | 事故现场处置,事故调查分析,安全责任追究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报、没人管、没人查,事故老重复发生,得有个规矩压着。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干活的职工和管安全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科带头干,各车间负责人动手做,公司领导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保现场、救伤员、写报告交安全科;必须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定好措施。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科每月查一次执行情况;没报或瞎报的,扣钱加通报;查不清的重新查,直到弄明白为止;处理结果贴公告栏。 | ||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 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
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 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安全科。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职工工伤事故报告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员,施工班组长,现场带班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工伤事故处置,现场抢救排险,事故调查取证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报、报得慢、报得乱。想让事故消息快点传上去,别捂着盖着。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工地干活的人,还有管安全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出事的人或第一个看见的人要马上说。班组长带着干,质安部盯着查,公司领导最后把关。 | ||
| 管理规定 | 伤了人必须立刻讲;重伤大事要用最快方式报;现场东西不能乱动,动了要留记号;每月2号前交报表。 | ||
| 监督与罚则 | 谁不报、迟报、乱报,就找谁问话。质安部每月核对报表,现场抽查。发现造假或漏报,扣当月安全分。 | ||
第一节、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1、发生伤记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受伤人员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一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应及时上报。
2、发生重伤和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死忘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的办法分别报告公司质安部。
3、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第二节、发生事故后要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2、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
3、每个在建工程必须于每月的2号之前向公司质安部报送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安全保卫科,现场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项目施工,指令作业,现场急救 |
|---|---|---|---|
| 制定背景 | 有人干活时受伤中毒,没人及时报、没人管、没人查清楚原因。想让事故有人管、有人查、有人防。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活的职工,项目负责人安排的工作都算。 | ||
| 职责分工 | 安全保卫科牵头,公司经理盯着,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报,调查组负责查清楚。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保护现场,快救人救财产,不准瞒、不准骗、不准拖着不处理。 | ||
| 监督与罚则 | 现场人必须立刻报,不报要追责;调查组按级别来查,写报告;奖防得住的人,罚搞出事的人,犯法送司法机关。 | ||
一、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项目负责人指令性的工作、指令性的时间、指令性的地点所发生的劳动过程中的人生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三、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四、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安全保卫科和公司经理。
五、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时光扩大。
六、事故发生后,应当按事故级别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七、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作处理。
八、对积极及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扩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应根据事故大小、性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以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施工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现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工程监理 | 使用场景 | 工地应急处置,施工事故上报,项目停工响应,安全监管配合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出事没人及时报,现场乱糟糟的,伤员救不快,事故老重复发生。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项目部、施工人员、现场负责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审批制度,现场负责人先救人保现场,项目负责人两小时上报,公司经理收报处理。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救伤员、停工作业、保现场;两小时内口头报公司,十二小时内交报表;不准瞒报、迟报、改事实、毁现场。 | ||
| 监督与罚则 | 公司查上报记录,查现场保护情况,查整改动作;瞒报迟报直接追责,配合上级调查;每月核对事故台账,漏报一次通报批评。 | ||
工程施工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依据:国务院(1991)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建设部(1993)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94)96号《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建设部(1994)4号《建设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项目部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3、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
4、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用多种方法报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内将事故报表和事故报告书上报公司。
5、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隐瞒篡改事实、破坏现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项目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故按"四不放过"。项目部无权处理的事故,必须认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定执行。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 适配人群 | 车间负责人,安全部门,工会代表 | 使用场景 | 生产区域,急性中毒,重大伤亡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没人管,怕报告拖拖拉拉,怕现场被乱动,怕原因查不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厂里干活的职工,所有车间和科室。 | ||
| 职责分工 | 车间科室负责人先报,安全部门盯现场、收材料,厂长最后签字,工会人教一起查。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24小时内交材料,现场不能动,报告要写清时间地点人和经过。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部门天天看报没报、全不全、快不快;漏报迟报补报还要挨批;查不清就重查,措施不落实就再盯。 | ||
1、企业对于职工在生产区域内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2、发生多人事故、重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车间、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厂长报告,安全部门派专人负责抢救和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调查分析,伤亡事故材料须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局、劳动局、总工会。
3、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使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按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上报和处理。
4、事故发生后,所在车间科室应立即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并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安全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
5、各级领导应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及时负责。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延迟报告的,除责成补报补,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事故的调查分析,由安全部门、工会、人教部门,车间负责人等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重大事故,有上级机关派员参加会同调查,调查分析,应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写有关报告单,最后经所在车间、科室负责人和厂长签字后上报。
7、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予以落实,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在调查分析、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事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及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10、事故的全部资料及时存档,并总结事故教训。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和统计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项目负责人,车队调度员 | 使用场景 | 食堂管理,公务出行,分包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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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背景 | 以前事故统计乱七八糟,有的漏报有的不算,搞不清到底出多少事。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里所有吃饭洗澡睡觉的地方,还有坐公司车、租车干活的。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盯这事,各车间主任得执行,安全员天天查落实没。 | ||
| 管理规定 | 只要在公司地盘出事、坐公司车出事、租的车出事,都得报;生病自己倒的不算。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交报表,安全部抽查现场,漏报少报要扣分,年底评先进一票否决。 | ||
第1条、公司所属食堂、浴室、休息室、更衣室以及倒班宿舍、临时休息室等场所发生伤亡事故,凡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都作为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
第2条、职工乘坐本公司交通工具在外执行任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不论交通部门是否报告统计,都作为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
第3条、凡公司租赁的各种运输车辆和聘任的司机,在执行公司的任务时发生伤亡事故,也按本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
第4条、停薪留职职工和已离退休的人员,又被聘用工作,若发生伤亡事故,在哪个企业就由哪个企业进行报告和统计。
第5条、公司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伤亡事故,凡在劳动过程中,或虽不在劳动过程中,但与企业设备有关的,都应报告统计。
第6条、职工负伤后,在30天以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
第7条、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受伤、死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调查,确认系本人疾病造成的,则不按因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
第8条、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凡独立核算的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不是独立核算的分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
第9条、凡涉及两个以上建筑企业交叉作业时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主要责任方负责报告和统计。若主要责任分不清的,暂由各企业自行统计各自的伤亡人数,但要注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说明与哪一次事故为同一事故。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项目施工现场,火灾应急处置,人员伤亡救治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报告乱套,没人管没人报,现场乱哄哄的,想把上报流程理清楚。 | ||
| 适用范围 | 项目上所有人,班组长、安全员、项目经理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安质部负责解释和归档,项目经理管现场处置,班组长和安全员先接报再上报。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班组长或安全员,不能乱传消息,火灾可打119,伤员快叫120。 | ||
| 监督与罚则 | 项目经理要立刻救人撤人护现场,调查组来问啥说啥,不许藏东西不许躲,事后全员认真学通报。 | ||
1、为规范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业主、我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主管领导,根据事故的大小,由项目主管领导决定,按有关规定和上报时效逐级上报。为杜绝事故虚假传播,其他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项目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但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可以立即报火警119,对于伤员的救治可以报120进行救治。
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杜绝衍生事故的发生,并安排专人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导致人员伤亡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4、各应急救援小组必须24小时待命,听从项目经理的统一调动。完成份内的工作。
5、事故发生后,所有现场人员应听从项目部的指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服从上级的事故处理决定,对于项目部权限内的事故处理要在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7、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安质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8、事故处理结案后,安质部要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③事故快报表;
④事故调查笔录;
⑤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⑥事故调查报告;
⑦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⑧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⑨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⑩其他有关的资料。
9、未尽事宜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业主、我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0、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工地应急,事故上报,现场保护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出事老是报不及时,现场乱糟糟的,抢救慢、数据假,查不清原因。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项目部和现场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管总,现场负责人先动手,安全员盯着,公司经理收报表。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救人、停工、保现场;2小时内口头报,12小时内交表;不准瞒、不准拖、不准改现场。 | ||
| 监督与罚则 | 公司每月查报表和现场记录;漏报迟报的扣奖金;严重就移交法办;小事故按“四不放过”自己处理。 | ||
1、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依据:国务院(1991)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建设部(1993)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94)96号《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建设部(1994)4号《建设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项目部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3、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
4、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用多种方法报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内将事故报表和事故报告书上报公司。
5、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隐瞒篡改事实、破坏现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项目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故按“四不放过”。项目部无权处理的事故,必须认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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