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跟班管理人员,安全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井下事故处置,地面工伤申报,非伤亡事故定级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事故原因查不清,教训没记住,同类事故老重复发生。想管住安全,保工人命,少赔钱。 | ||
| 适用范围 | 矿里所有干活的人,井下地面都算,跟工作沾边的事故都得报。 | ||
| 职责分工 | 调度室最先接电话,安监部牵头查原因,各科室领导配合,班组长安全员现场盯。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打电话报调度,说清时间地点伤亡,抢救要快,不能瞒报假报,现场不能乱动。 | ||
| 监督与罚则 | 调度室接到就通知领导,安监部带人去现场查,不配合的罚钱或处分,罚款进安全基金,安全科盯着整改。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汇报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调度室值班电话:外线 6026258 内线 8001 8002
2、不论井下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领导。由安监部组织,分管领导参加及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安全科组织分析处理。
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规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
第三条 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矿安全部门组织,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全科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3、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第四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第五条 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历、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
(一) 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
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
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二) 事故调查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内容进行分析。
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三)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
(四)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
1、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2、劳动组织不合理;
3、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4、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
5、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6、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
7、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8、其它方面。
(五) 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厂)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第八条 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
依据申南凹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追究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 发生重伤事故,对本矿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500-800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800-1000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跟班副队长职处1000-1500元罚款;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
(二) 发生轻伤事故,对本矿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200-500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300-500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跟班副队长职处500-1000元罚款;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
(三) 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1000-1500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1500-2000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跟班副队长行政警告处分;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记过处分。
(四) 发生一起三级非伤亡事故,对本矿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500-800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800-1000元罚款;对事故队(组)长、跟班副队长处1000-1500元罚款;给予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
(五) 其他方面的事故视具体情况对照以上规定,结合安全绩效、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追究。
(六) 重伤以上及一级非伤亡事故执行集团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从事处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条 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涉险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等不再规定时间进行上报的,拖延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上者,对事故单位处罚5000元、8000元、10000元,同时视具体情况追究、处罚单位人责任和现场责任人200-1000元。推迟24小时以上的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以上处罚由安全处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第十二条 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科负责跟踪落实。
第十三条 事故统计
1、伤亡事故由矿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台账,按规定统计上报。
2、非伤亡事故是指由矿调度室负责建立台账,按事故类型汇总后报安全部门统计上报。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工伤证件办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影响,致使作业人员损伤或某些器官丧失正常机能,造成工作中断的一切事故。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申报工伤。
2、职工负伤申报工伤时,需经医院诊断确定,可办理工伤审批。工伤证件办理由事故基层单位填报工伤申请登记表后,交安全部门统一办理。办理工伤证件时必须有事故追查分析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证件。
3、工伤证件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月办理,下旬发生的事故可推到下月办理,但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责任自负。
4、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必须按程序向矿调度室和安全科进行汇报,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安全委员会。
附事故等级分类说明:
(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 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按国家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核定。
(六) 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h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的;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的;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7、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min及以上的;
8、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
9、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
10、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
11、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七) 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4h以上但不足16h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6h以上,但不足3昼夜;
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
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的地点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60min(含10min)的;
5、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
6、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
8、副斜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5m以上的;
9、大型物件坠入井筒的;
10、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的;
11、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
12、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
13、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的;
14、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的;
15、35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
16、地面发生火灾在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万元)的;
17、矿区内积水较多,主平硐、35kv变电所存在进水可能的;
18、其它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事故的。
(八) 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4h或使采煤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16h的;
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的;
3、局部瓦斯超限作业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的;
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地点通风无计划停风10min以内的;
5、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的;
6、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
7、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0万元)的;
8、提升设备的断股、起吊设备断绳,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0.5m以内的;
9、副井跑车的;
10、锅炉缺水,压风机风缸捣毁,压力容器安全阀门失效;
11、溜子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
12、井下透水影响正常作业的;
13、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
14、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的;
15、其它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矿井调度员,安全监察员,生产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矿井作业,应急救援,事故上报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突然中毒或受伤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矿井和生产现场 | ||
| 职责分工 | 矿井领导带头,安全监察部盯着,各班组干活 | ||
| 管理规定 | 报警设备要装好,出事马上报,不能拖,不能瞒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台账看有没有报、有没有救、有没有改。漏报少报就追责,通报全公司 | ||
1、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并按规定向上级安监部门及时报告这方面有关情况。
2、生产矿井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并按规定向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及时报告设施配置与管理情况。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要立即向矿井调度室、矿井领导汇报,矿井调度室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全监察部及公司值班领导汇报。
4、发生事故后,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的拟定与实施要随时向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请示汇报,并接受该部的指导。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具体情况,并组织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6、公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
8、各矿井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同时报安全监察管理部。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总部和集团公司新疆分公司上报重大职业病事故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运输车队负责人,现场操作人员,安全应急专员 | 使用场景 | 事故现场处置,死亡事故上报,伤亡人数变更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抢救不及时,瞒报漏报,损失变更大。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车跑运输的司机和车队管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司机现场先动手救,车队负责人马上启动预案,安全员盯着查落实。 | ||
| 管理规定 | 出事立刻救人、马上报告领导、2小时内报死亡事故、写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抽查报告记录,没按时报的扣当月安全分,三次不报调离岗位,安全部门每季度发通报。 | ||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生道路运输安全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发生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 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
| 适配人群 | 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机构 | 使用场景 | 工程事故,质量事故,安全监管 |
|---|---|---|---|
| 制定背景 | 现场出事了没人及时上报,信息传得慢,处理拖拖拉拉。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铁路工程的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 | ||
| 职责分工 | 总监理工程师带头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盯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监督落实。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保护现场、不准瞒报、不准串通、要写事故报告单。 | ||
| 监督与罚则 | 总监每天查记录,监理站每月抽查现场,漏报一次扣绩效,瞒报直接调岗。 | ||
1.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监理站汇报,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进行汇报。
2.安全质量事故划分
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安全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质量事故时,监理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报告;
2)责令施工单位尽快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3)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参与研究事故处理方案;
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办理。
6)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事故,不得与责任单位互相串通,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和统计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项目负责人,车队调度员 | 使用场景 | 食堂管理,公务出行,分包施工 |
|---|---|---|---|
| 制定背景 | 以前事故统计乱七八糟,有的漏报有的不算,搞不清到底出多少事。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里所有吃饭洗澡睡觉的地方,还有坐公司车、租车干活的。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盯这事,各车间主任得执行,安全员天天查落实没。 | ||
| 管理规定 | 只要在公司地盘出事、坐公司车出事、租的车出事,都得报;生病自己倒的不算。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交报表,安全部抽查现场,漏报少报要扣分,年底评先进一票否决。 | ||
第1条、公司所属食堂、浴室、休息室、更衣室以及倒班宿舍、临时休息室等场所发生伤亡事故,凡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都作为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
第2条、职工乘坐本公司交通工具在外执行任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不论交通部门是否报告统计,都作为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
第3条、凡公司租赁的各种运输车辆和聘任的司机,在执行公司的任务时发生伤亡事故,也按本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
第4条、停薪留职职工和已离退休的人员,又被聘用工作,若发生伤亡事故,在哪个企业就由哪个企业进行报告和统计。
第5条、公司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伤亡事故,凡在劳动过程中,或虽不在劳动过程中,但与企业设备有关的,都应报告统计。
第6条、职工负伤后,在30天以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
第7条、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受伤、死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调查,确认系本人疾病造成的,则不按因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
第8条、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凡独立核算的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不是独立核算的分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
第9条、凡涉及两个以上建筑企业交叉作业时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主要责任方负责报告和统计。若主要责任分不清的,暂由各企业自行统计各自的伤亡人数,但要注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说明与哪一次事故为同一事故。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置
| 适配人群 | 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矿井作业,地面交通,涉险处置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老发生,查不清原因,没法吸取教训。想管住事故报告不及时、现场保护不好、调查走过场这些事。 | ||
| 适用范围 | 矿井和地面所有跟工作有关的事故。 | ||
| 职责分工 | 调度室最先接报,安监处牵头调查,生产机电通风地测都得参加,分管领导必须到场。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调度室,不能拖不能瞒,现场要护好,调查时要配合,不许破坏现场、不许拒绝提供资料。 | ||
| 监督与罚则 | 安监处按标准罚钱,罚款进安全基金;不按时报的,单位被罚三千到一万,责任人也被罚两百到一千;追查意见由安监处盯着落实。 | ||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值班室。调度室值班电话:3。
2.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由安监处组织,分管领导参加,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安监处组织分析处理。
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
二、事故处置
1.轻伤、重伤事故,由安监处组织,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监处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煤业公司安监部。
3.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煤业公司等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四、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历、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组权利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六、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
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
3.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二)事故调查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内容进行分析。
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三)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
(四)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
1.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2.劳动组织不合理;
3.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4.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
5.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6. 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
7.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8.其它方面。
(五)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厂)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七、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
1.依据煤业公司《安全奖惩条例》及矿相关规定处理。
2.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从事处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3.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涉险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等不再规定时间进行上报的,拖延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上者,对事故单位处罚3000元、5000元、10000元,同时视具体情况追究、处罚单位人责任和现场责任人200-1000元。推迟24小时以上的后果自负。
八、其它要求
1.以上处罚由安监处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2.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监处负责跟踪落实。
九、事故统计
1.伤亡事故由矿安监处负责建立台账,按规定统计上报。
2.非伤亡事故是指由矿调度室负责建立台账,按事故类型汇总后报矿安监处统计上报。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十、工伤证件办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影响,致使作业人员损伤或某些器官丧失正常机能,造成工作中断的一切事故。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申报工伤。
2.职工负伤申报工伤时,需经医院诊断确定,可办理工伤审批。工伤证件办理由事故基层单位填写2人及以上的现场人员证明后,交安监处统一办理。办理工伤证件时必须有事故追查分析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证件。
3.工伤证件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月办理,下旬发生的事故可推到下月办理,但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责任自负。
4.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必须按程序向矿调度室和安监处进行汇报,否则责任自负。
十一、附事故等级分类说明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按国家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核定。
(六)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的;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的;
4. 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以上;
9.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以上的。
(七)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
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
4. 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
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
8.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八) 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30min-2h或使采区停工2-8h的;
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的;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
4.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
5.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
8.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油品调运重大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
| 适配人群 | 安全质监人员,环保专员,运输调度员 | 使用场景 | 油气运输,化工生产,原料贮运 |
|---|---|---|---|
| 制定背景 | 怕出污染事故,想管住油品运输时的有毒物泄漏。保护环境,不让老百姓中毒,不害庄稼牲畜。 | ||
| 适用范围 | 管油品调运分公司所有人,特别是跑运输、管设备、盯监控的。 | ||
| 职责分工 | 安全质监部带头干,经理要拍板,所有员工都得配合报告和处理。 | ||
| 管理规定 | 发现隐患要讲清楚,出事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拖,必须马上控住局面。 | ||
| 监督与罚则 | 现场人和监控员先喊话上报,经理24小时内报上级和政府。查清原因、损失、责任人,写报告交上去。事后一个月内填好事故单交化工部。 | ||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重大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切实抓好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化工污染的防治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做到文明生产造福于人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重大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安全质监部,负责牵头、组织对重大污染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三章 事故报告及处理
第三条 公司必须加强职业道德和环保法制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环境意识,大大宣传发生污染事故的危害性,动员群众防治污染。
第四条 公司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隐患,必须向广大群众交待清楚,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危害。
第五条 因公司生产中排放各种有毒有害物料、残液、气体和在原料、产品贮运过程中运输工具或设备损坏,外溢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生产事故等引起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致使人、畜、家禽中毒和农、林、牧、副、渔业受到损害均为环境污染事故(安全事故除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使1人或1人以上死亡的;
(二)经医院确诊,有3人或3人以上严重中毒收留住院治疗的;
(三)造成30人以上的人群中毒并经医院诊断认定的;
(四)造成5头以上大牲畜中毒死亡,或造成20头以上大牲畜中毒的;
(五)环境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六)对环境(空间、土地、地下水、江、河、湖、海、港口等)造成严重污染引起周围居民气愤,对社会造成很坏影响的。
第六条 公司在油气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远程监控人员应立即通知安全质监部并上报公司经理。经理必须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迅速报告工贸公司及政府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可能采取的一切应急措施,严格控制住事态的发展。
第七条 事故发生上报后,立即会同当地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深入现场调查,查明发生污染事故的原因,核实因事故致使人员、牲畜、家禽中毒死亡,农、林、渔、副、牧减产及生态环境污染等情况,估算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以事实为依据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员,提出事故的调查报告,按规定管理职责上报。
第八条 处理完污染事故之后,必须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杜绝今后发生类型事故。
第九条 重大污染事故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后,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污染事故报告,并填写《化工企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填写内容要按照该报告单规定的项目如实填写,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 适配人群 | 学校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学生伤害,火灾事故,治安事件 |
|---|---|---|---|
| 制定背景 | 怕学生出事没人管,怕学校瞒着不报,怕处理拖拖拉拉,想把事故早点报、快点救、好好查。 | ||
| 适用范围 | 全校老师、学生、后勤、保安,所有校内发生的伤害类事情。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值班老师最先发现要马上报,校办负责收材料,安全处盯着流程走。 | ||
| 管理规定 | 现场人立刻告诉校长;校长不能跑,得救人 上报;24小时内报小事故,2小时内报大事故;不准压着不报、不准乱说、不准晚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记录本,漏报一次扣绩效,迟报两次约谈,故意瞒报直接停职;校办每学期抽查三起事故处理全过程,看有没有补报告、有没有写清楚。 | ||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校委会。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六、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区队负责人,安监人员 | 使用场景 | 事故分析,责任追查,防范整改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重复发生,大家不重视小事故,没人认真查原因,教训没记牢,防范措施老落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班组、区队、安监科,管所有大小事故和未遂事件。 | ||
| 职责分工 | 班组先记录,区队负责人上报并召集分析会,安监科收报告存档,技术人员一起查原因。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开分析会,必须四不放过,必须写书面报告,必须定防范措施,必须让全员受教育。 | ||
| 监督与罚则 | 区队组织开会,安监科盯报告和档案,处罚按公司规定来,技术问题马上改设备,教育要真让大伙儿听懂。 | ||
1、对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或未遂,一律按事故分析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2、事故发生后,所在班组及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过程记录在案交区队负责人。区队负责人根据事故记录内容,上报安监科,然后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
3、通过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划清责任,采取措施。人为造成事故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属技术性事故或设备陈旧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4、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整个事故过程的分析结果,责任单位人员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交安监科,并存入档案。
5、对事故要根据分析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查找造成事故的因素,认真总结经验,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6、通过事故分析会,让违章作业人员,事故责任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受到教育,使事故责任人员认识到事故的危害性,使全体员工通过分析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7、事故处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及“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扎煤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特殊时期加重处罚。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负责人,车间班组长,分公司安管员,公司工程管理员,人力资源专员,总工办技术主管 | 使用场景 | 工伤应急处置,事故现场保护,重伤快速上报,轻伤档案归档,事故分析会议,善后赔偿办理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出事没人管得严,报告拖拉、现场乱动、调查糊弄。想让每起事故都查清原因、追到责任、教育大家、堵住漏洞。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分公司和公司本部相关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工程项目部和车间负责人最先处理。分公司管轻伤,公司工程管理处牵头查重伤。工会和人力资源处也得参与。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现场不准乱动,调查组问啥必须答,整改措施要写清楚,分析会必须开。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交报表,事故登记表要填三份,分公司盖章后交公司备案。不按时交的通报,整改不到位的扣分,严重就按奖惩制度办。 | ||
一、一般规定
1、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后,应严格按照——及时报告同时抢救伤员,避免事故蔓延,保护现场—→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写出调查报告—→事故的审理和结案—→填写统计报告——的程序进行事故的处理。
2、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作为安全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四个基本环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并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二、事故的报告
1、轻伤事故的报告
1.1 发生轻伤事故的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及时报告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在三天内将有关书面材料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劳动人事等相关部门。
1.2 分公司有关人员经过现场调查分析后,在一周内将轻伤事故档案资料报公司工程管理处备案。
2、重伤以上事故的报告
2.1 重伤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也可越级)报告作业现场负责人、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2 对于重伤事故,分公司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应在当天内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及工程管理处、人力资源处等相关部门;对于重大伤亡事故,分公司应立即报告公司,由公司分管领导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指挥抢救,并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3 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立即、及时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1.1 对于轻伤事故,由分公司分管生产行政副职或指派其职能部门会同分公司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2 对于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处会同人力资源处、总工办、办公室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3 对于重大伤亡事故,在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后,按规定由市级以上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工作的规定
2.1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2.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
1、工程项目部及生产车间应根据识别、评价的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2、事故应急救援的一般要求
2.1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部(车间)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扩大,并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件、痕迹和状态均不得破坏。为了抢救伤员需要移动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
2.2 在事故单位的负责人未到达现场之前,当时在事故现场的最高级别负责人应承担起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在抢救伤员和进行排险工作时,一定不要招致伤害的扩大。单位负责人到场后,立即汇报。
2.3 事故单位负责人到场后,应迅速了解情况和组织安排,指挥上述报告、抢救、排险和保护等工作的进行。
2.4 抢救、排险工作必须在统一指挥下进行,并必须严格按照“先保险后抢救排险”的原则进行,以确保抢救、排险人员的安全。
3、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落实。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按要求上报事故调查单位。
4、责任事故处理意见参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评价和考核奖惩制度》(wq—04)执行。
5、作为劳保福利范畴的伤亡事故善后处理,按照公司人力资源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事故的统计报告
1、工程项目部(车间)每月填写环境和安全生管理月报表(drq-03-01),一式两份,一份报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2、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部(车间)须填写“安全伤亡事故登记表”(srq-04-03)一式三份,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整理、汇总并盖章认可后,其中一份报公司工程管理处备案。
3、对于重伤以上事故,公司工程管理处、人力资源处应将有关伤亡事故档案资料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有关主管部门。
4、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和经济损失确定办法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安全伤亡事故指标参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评价和考核奖惩制度》(wq—04)及各相关单位、部门签订的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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