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调查制度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负责人,安监办人员,工会代表 | 使用场景 | 事故响应,调查启动,现场处置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报、没人查,现场乱动证据没了,调查没法开展。想让事故快点说清楚,保护大家安全和公司财产。 | ||
| 适用范围 | 局里所有干活的地方,还有跟局有关的死伤、车祸、火灾、设备坏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管轻伤重伤;局安监办牵头查死亡事故;集团公司或国家部门来管特别大的事故。 | ||
| 管理规定 | 出事要保现场;救人挪东西得做记号、画图、写记录;不能藏事、不能骗、不能拦着调查。 | ||
| 监督与罚则 | 调查组能随便问人要材料,谁不配合就处分;报告十天内交上去;瞒报谎报的,给处分,犯法的送司法机关。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企业财产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工程局施工生产的具体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系指在我局负责的生产区域或与我局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其他安全事故。
第三条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分为四种:
(一)轻伤、重伤事故调查。
(二)死亡事故调查。
(三)重大死亡事故调查。
(四)特大事故调查
第四章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二章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 轻伤、重伤事故调查,由各项目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七条 死亡事故调查,由工程局安监办、监察处、工会及相关处室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八条 重大死亡和特大死亡事故调查。由集团公司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 的评估工作。
第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调查程序进行调查。
第十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组织技术鉴定;
(二)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三)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四)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五)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报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有关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十四条 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按程序逐级上报。
第三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由工程局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由工程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对造成重大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的单位,由工程局根据调查组的建议,令其限期改善工程建设技术安全措施,并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重大事故中属于特别重大事故者,其报告、调查程序,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工程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事故调查制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安全负责人,部门主管,保卫科员 | 使用场景 | 火灾处置,工伤调查,交通追责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查不清原因,责任分不明,处理没依据,大家都不重视安全。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部门和负责人。 | ||
| 职责分工 | 安全保卫科牵头干活,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安全领导小组盯着看,办公室解释制度。 | ||
| 管理规定 | 出事1小时内报保卫科;查事故要留记录、照片、证词;分析报告得写清原因和谁负责;处理必须四不放过。 | ||
| 监督与罚则 | 保卫科组织调查分析,报领导小组审;责任人按条款追责;材料不全不能结案;轻伤也要留8样东西;查漏补缺靠定期检查。 | ||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事故分类。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形和导致安全事故的原因不同,将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类。(一)火灾事故。指燃烧失去控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交通事故。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
(四)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器、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停产的事故。第四条 事故等级的划分:
(一)火灾事故。按国家相关制度规定,火灾事故划分为以下三类: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事故:
⑴指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以下同);
⑵一次重伤20人以上;
⑶一次死亡、重伤10人以上;
⑷受灾30户以上;
⑸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⑴指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以下同);
⑵一次重伤10人以上;
⑶一次死亡、重伤5人以上;
⑷受灾15户以上;
⑸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3、不具有上列两项情形的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
(二)因工伤亡事故
1 、轻伤事故。指受伤者因伤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不构成重伤的伤害事故;
2 、重伤事故。指造成人体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伤的伤害。包括以下情形之一:
⑴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⑵伤势严重,需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⑶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面积占全身三分之一以上的;⑷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骨折),严重脑震荡;
⑸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⑹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另四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轧断一节;局部肌腱受伤引起不能自由伸曲或残废可能的;
⑺脚部受伤:脚趾轧断三只以上,局部肌腱受伤引起不能自由伸曲或残废可能的;
⑻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⑼其他伤害经医师诊断认为受伤较重,可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安全部门审定。 (三)死亡事故
⑴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
⑵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重伤、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⑶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四)交通事故
⑴一般交通事故。指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下的事故;
⑵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⑶特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含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含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 事故报告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采取施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保卫科及公司安全保卫科。
(二)重、特大事故由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三)事故发生后,属被保险对象的,负责投保事务的有关人员按保险规定上报保险公司备案。
第六条 事故调查。公司安全保卫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有上级事故调查组参与调查的要积极配合调查,收集整理好有关的资料,包括事故现场检查记录、旁证材料、照片、仪表记录、会议记录、事故报告书等。
第七条 事故分析。事故调查结束后,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并将事故分析报告报安全领导小组。事故分析报告包括事故种类、事故级别、发生原因、责任划分、初步处理意见等。
第八条 事故处理
(一)事故处理的原则。各类事故发生后,必须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员工未接受安全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和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划分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三)下列原因由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⑴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服从管理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追究指挥人员和当事人责任;
⑵擅离职守,擅自开动他人操作的设备;擅自拆除、毁坏或不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信号、保险装置的;⑶对发现及限期整改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认真彻底,或拖廷执行安全指令的;
⑷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信号、奔跑作业、供料速度过快、超速开车、酒后作业;
⑸盲目使用不安全设备、设施,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
⑹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⑺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作业、施工。
(四)下列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⑴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指派无证人员操作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
⑵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未按规定检查设备、安全设施及作业工具;
⑶作业条件环境恶劣、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有缺陷;
⑷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贯彻执行力度不够;
⑸违反职业禁忌症的规定安排达不到岗位素质的人员上岗、劳动组合不合理、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太长;⑹设计有错误或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削减安全卫生设施;
⑺事故后未采取措施或整改不力,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下列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由公司及各独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⑴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
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
⑶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反映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有效处理;
⑷重大施工作业中未制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⑸玩忽职守、严重渎职、忽视职工安全健康及劳动条件改善。
(六)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简明情况报告;
⑵事故现场调查记录;
⑶事故详细调查分析报告;
⑷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⑸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或决定;
⑹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
⑺事故调查全体人员签名;
⑻伤亡人员诊断书;
⑼事故现场照片、录像,伤害部位图;
⑽事故现场平面图;
⑾人证材料;
⑿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⒀直接经济损失论证材料;
⒁受处分人员检查材料;
⒂事故处理结案材料;
⒃单纯轻伤、重伤事故只须具备1-8项的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第十条 本制度自____年1月1 日起执行。
安全事故调查制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安全保卫科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 使用场景 | 火灾处置,工伤调查,交通追责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查不清原因,处理不统一,老是重复发生事故。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 | ||
| 职责分工 | 安全保卫科牵头干活,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安全领导小组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出事一小时内报保卫科;查不清原因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教育不放过;没防住再犯不放过。 | ||
| 监督与罚则 | 保卫科马上去查,写分析报告给领导小组;按原因分清谁该负责;轻伤也要留材料,重伤死亡要全套记录;没照做就追责。 | ||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事故分类。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形和导致安全事故的原因不同,将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一)火灾事故。指燃烧失去控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交通事故。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
(四)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器、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停产的事故。 第四条 事故等级的划分:
(一)火灾事故。按国家相关制度规定,火灾事故划分为以下三类: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事故:
⑴指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以下同);
⑵一次重伤20人以上;
⑶一次死亡、重伤10人以上;
⑷受灾30户以上;
⑸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⑴指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以下同);
⑵一次重伤10人以上;
⑶一次死亡、重伤5人以上;
⑷受灾15户以上;
⑸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3、不具有上列两项情形的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
(二)因工伤亡事故
1 、轻伤事故。指受伤者因伤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不构成重伤的伤害事故;
2 、重伤事故。指造成人体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伤的伤害。包括以下情形之一:
⑴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⑵伤势严重,需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⑶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面积占全身三分之一以上的; ⑷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骨折),严重脑震荡;
⑸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⑹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另四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轧断一节;局部肌腱受伤引起不能自由伸曲或残废可能的;
⑺脚部受伤:脚趾轧断三只以上,局部肌腱受伤引起不能自由伸曲或残废可能的;
⑻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⑼其他伤害经医师诊断认为受伤较重,可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安全部门审定。 (三)死亡事故
⑴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
⑵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重伤、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⑶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四)交通事故
⑴一般交通事故。指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下的事故;
⑵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⑶特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含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含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 事故报告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采取施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保卫科及公司安全保卫科。
(二)重、特大事故由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发生后,属被保险对象的,负责投保事务的有关人员按保险规定上报保险公司备案。
第六条 事故调查。公司安全保卫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有上级事故调查组参与调查的要积极配合调查,收集整理好有关的资料,包括事故现场检查记录、旁证材料、照片、仪表记录、会议记录、事故报告书等。
第七条 事故分析。事故调查结束后,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并将事故分析报告报安全领导小组。事故分析报告包括事故种类、事故级别、发生原因、责任划分、初步处理意见等。
第八条 事故处理
(一)事故处理的原则。各类事故发生后,必须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员工未接受安全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和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划分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三)下列原因由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⑴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服从管理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追究指挥人员和当事人责任;
⑵擅离职守,擅自开动他人操作的设备;擅自拆除、毁坏或不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信号、保险装置的; ⑶对发现及限期整改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认真彻底,或拖廷执行安全指令的;
⑷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信号、奔跑作业、供料速度过快、超速开车、酒后作业;
⑸盲目使用不安全设备、设施,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
⑹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⑺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作业、施工。
(四)下列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⑴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指派无证人员操作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
⑵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未按规定检查设备、安全设施及作业工具;
⑶作业条件环境恶劣、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有缺陷;
⑷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贯彻执行力度不够;
⑸违反职业禁忌症的规定安排达不到岗位素质的人员上岗、劳动组合不合理、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太长; ⑹设计有错误或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削减安全卫生设施;
⑺事故后未采取措施或整改不力,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下列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由公司及各独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⑴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
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
⑶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反映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有效处理;
⑷重大施工作业中未制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⑸玩忽职守、严重渎职、忽视职工安全健康及劳动条件改善。
(六)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简明情况报告;
⑵事故现场调查记录;
⑶事故详细调查分析报告;
⑷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⑸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或决定;
⑹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
⑺事故调查全体人员签名;
⑻伤亡人员诊断书;
⑼事故现场照片、录像,伤害部位图;
⑽事故现场平面图;
⑾人证材料;
⑿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⒀直接经济损失论证材料;
⒁受处分人员检查材料;
⒂事故处理结案材料;
⒃单纯轻伤、重伤事故只须具备1-8项的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第十条 本制度自____年1月1 日起执行。
安全事故调查制度:某幼儿园预防食品安全事故
| 适配人群 | 幼儿园厨师,保育员,食品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幼儿园供餐,集体聚餐,凉菜制作 |
|---|---|---|---|
| 制定背景 | 幼儿园孩子肠胃弱,容易拉肚子生病。怕厨房不干净、食物变质、操作不对,出大事。 | ||
| 适用范围 | 全园厨房师傅、保育老师、采购员、园长。 | ||
| 职责分工 | 园长总负责,厨房组长盯操作,保健医每天查卫生,老师管孩子吃饭环节。 | ||
| 管理规定 | 不买烂菜坏肉,生熟分开装,凉菜必须进专间做,手要洗三遍再碰饭菜,发芽土豆毒蘑菇绝对不碰。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周查一次冰箱和台账,每月考一次食品安全题,谁没洗手就罚擦三天灶台,出问题立刻停岗查清楚。 | ||
幼儿园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海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三、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四、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五、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六、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七、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八、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等中毒。
九、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
十、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于2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安全事故调查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
| 适配人群 | 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采掘现场,提升运输 |
|---|---|---|---|
| 制定背景 | 以前查隐患没规矩,老是漏掉或者拖着不改。现在要让排查有章法,整改有期限,防止小问题变大事故。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人,从矿长到一线工人,还有外包单位。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安全副矿长盯落实,班组长天天查,工人发现马上报,财务管好整改的钱。 | ||
| 管理规定 | 班前班中班后都要查隐患,能改的立刻改,不能改的马上报,重大隐患必须停产整改。 | ||
| 监督与罚则 | 三级排查(班组、车间、矿级),登记台账,每月汇总,县安监局要报重大隐患。改不好就罚钱,改得好发奖金,不报不查要追责。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开展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本矿以及相关管理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我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本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力整改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二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六条 矿长(主要负责人)安全隐患排查职责
1.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决定、通知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主持召开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公会议,研究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及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开
5.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处理;能立即解决的立即处理解决;难以立即解决的,组织进行研究,限期整改,处理解决;并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证。同时,对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6.根据本矿实际,保证本矿足够的隐患排查资金投入。并对由于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等矿级管理人员职责。
一、安全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各班组对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矿长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符合上级要求和我矿实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2、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适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进阶段性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定期组织本矿安全大检查,查处隐患,根隐患类别定和性质,督促有人员进行处理。
4、期组织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向上级有部门及时上报。
二、 技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各工作现场对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在隐患排查中负责技术更新等职责,研究排查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三、生产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在矿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的指导下组织生产,杜绝“三违”现象,坚持隐患存在不生产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班组长是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是隐患 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
①领会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需求,做到认真贯彻执行。
②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做到一丝不苟,照章办事。
③深入了解工作现场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正确指挥,制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④娄缝本班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到有针对性地帮助教育和重点检查。
⑤经常对本班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二、搞好现场管理
①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交待安全要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劳保用具的佩带情况,准确及时地统计班组成员和生产等情况。
②时时处处了解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发现职工休息不好情绪差以及酒后上岗要立即阻止。全面负责职工工作中现场安全。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对本矿的资金保管出入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保证隐患排查所需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2、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账加强管理。
第十条 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厂的规章制 度。
2.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为保持生产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避免、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从业人员应当服从正当、合理的管理。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按照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5.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所需的安全 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员汇报,确保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能够及时得到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7.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8.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一条 本矿任何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向本矿安全领导小组或主管安全负责人报告。矿安全领导小组或负责人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在自身职责范围内组织核实并予以处置。
第十二条 本矿如果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要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本矿安全领导小组实施对承包、承租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三条 本矿事故隐患实行班组、车间、矿级“三级”排查。
第十四条 采区班组和提升运输、电工、动力以及设备维修等辅助车间班组每日每班要认真开展班前、班中、班后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五条 各车间每半月要组织车间生产、技术人员和班组负责人对井下机电、动力、提升运输、通风防尘、采矿方法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
第十六条 每月由矿长负责组织本矿安全、技术、生产等主管人员参加,对全矿的管理制度机制和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具体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期间的监测监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七条 班组隐患排查、车间隐患排查和矿级隐患排查工作、报告等工作过程,要确定专门人员认真进行真实记录、存档各杏。
第四章 事故隐患登记、报告和治理
第十八条 矿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专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将职工举报、排查发现、班组车间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进行详细登记。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安全领导小组应将其认定为事故隐患并进行登记;
1. 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2. 未建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专职人员的:
3. 未采取防范突发事件措施的;
4. 未配备现场安全生产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的;
5. 在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的;
6. 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
7. 有事故发生预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8.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或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9. 未按规定使用炸药、雷管、专用起爆器的;
10. 其他应当进行隐患登记的情形。
第二十条 班组、车间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矿安全领导小组。班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对接班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第二十一条 矿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要对事故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并及时向矿长汇报。
对本矿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由矿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报告县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二十二条 按上级文件要求,每季、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1 5日前和下一年1月3 1日前向县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矿安全领导小组汇总并应由本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三条 本矿对班组、车间和矿级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性质和治理难度实行分级负责。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班组治理为主,重大事故隐患由矿级治理为主。
第二十四条 本矿任何事故隐患的治理都要按照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本制度相关规定具体落实治理责任单位、治理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期限、治理过程中的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 矿安全领导小组要做好事故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对按照规定期限治理完毕的事故隐患,及时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上进行消除登记。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由矿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向县安监局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事故隐患监测监控
第二十八条 矿长要全面掌握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检测评估、监控防范、实施治理。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县安监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矿每两年至少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县安监局备案。
第三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
第三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监局。
第三十二条 矿安全领导小组要对本矿空区、井下空气成分、矿柱留存、提升运输等重要机电设备分别采取信号柱、定期检测、定点巡检等方法进行检测监控,认真填写检测监控记录,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六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及其奖惩
第三十三条 矿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初要根据本矿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实际需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科学合理确定本矿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计划。
第三十四条 本矿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计划内使用的资金,由矿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报矿长批准可从矿提取的安全费用中据实列支。根据本矿隐患治理实际需要超出计划使用的资金由矿投资人予以保障。
第三十五条 本矿对在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100--1000元奖励:
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
2、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3、在本职岗位上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有效避免“三违现象”发生的;
4、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 0 0元奖励。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100--1000元处罚:
1.违反本制度,未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
2.车间、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三违,现象熟视无睹的;
3.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
4.在隐患治理过程中,整改责任人未采取必要检测监控措施防范事 故的;
5.事故隐患责任人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消除隐患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实施后,本矿以前制定的安全检查、危险源监测监控等制度凡与本制度相抵触者一律失效。
安全事故调查制度:安全事故分析追查
| 适配人群 | 安全部门人员,现场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安全事故处置,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责任认定 |
|---|---|---|---|
| 制定背景 | 事故老是重复发生,大家不清楚为啥出事,责任也分不清,改进措施没落实。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单位、所有岗位、所有生产环节。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现场人员执行,矿领导监督检查,各部门配合。 | ||
| 管理规定 | 必须保护现场原样,物证不能动,材料要真实,摄影录像要完整,报告要写清楚。 | ||
| 监督与罚则 | 调查完写报告,按“四不放过”处理,通报全矿;瞒报罚500元加开除;不配合就停产或罚100元加开除;处理慢的罚100元,出大事追责。 | ||
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一、事故调查共分六个程序:
1、现场处理。是指事故发生后,保持原始状态的地点,包括事故涉及的范围与事故有关场所。事故发生后,安全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护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查,从中发现和提取确定事故原因的痕迹和物证,以便为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提供线索。
2、物证搜查。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所有物证应保持原样。
3、事故事实材料搜集,记录与事故有关的材料,如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自然情况,实际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如向有关部门索取生产、工艺、设备和资料;了解医疗部门对受伤情况诊断报告,组织生产、技术、计划、物资供应和财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事故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分析报告。
4、证人材料搜集。搜集证人的口述材料时应注意考证其真实程度。
5、现场摄影。对事故现场全貌,可能被消毁或被践踏的痕迹等进行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事故内容。
6、事故图。报告中的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须的信息,如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二、事故追查:
1、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写出书面报告。
2、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能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写出事故通报,通报上级部门及全矿职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处罚:
1、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者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并开除或免除职务。
2、对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不服从矿上安排不积极配合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停产处理,个人(代表矿长行使职权人员或现场工作人员)罚款不低于100元,并开除。
3、对事故处理不及时,职能部门负责人给以不低于100元罚款,酿成重大事故者,交由上级部门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安全事故调查制度: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 适配人群 | 值班员,安全科人员,事故当事人 | 使用场景 | 事故响应,事故调查,事故复盘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出了事能马上知道,赶紧处理,别再犯同样错误。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员工,值班员,安全科。 | ||
| 职责分工 | 员工要报事故,值班员记情况,安全科去现场查原因,还要组织开会。 | ||
|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马上报,不能瞒;值班员要记清楚;安全科得去现场查;开会全员必须到。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科每月贴事故报告在显眼地方;开会不到要罚;事后单独补讲;安全科盯漏洞改制度;领导看执行情况。 | ||
为减少事故的发生,吸取教训防范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全体员工要认真遵守。
一、公司员工在发生事故时一定要及时向公司汇报不得隐瞒
二、值班员接到事故报案后立即做好事故记录工作,并按要求登记在册。
三、公司安全科在发生事故时必须尽快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得同时也要认真查证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在发生事故处理完毕后,公司要召开事故分析会,要求全体员工参加。由事故当事人做事后陈述,安全科对事故起因进行分析,提醒广大员工注意。
五、针对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的事故公司会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做事故报告根据其事故原因找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
六、安全科每月底做好本月的事故报告,并以粘贴画形式挂在公司显眼处,引起广大员工重视。
七、根据事故发生所得到的经验,安全科要查找出原先制度上的漏洞,及时进行修改。
八、公司事故分析会全体员工必须到场,无故不到者要进行处罚并单独对其进行事故分析。
安全事故调查制度: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安质科人员,工区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工程建设,停工整改,安全检查 |
|---|---|---|---|
| 制定背景 | 安全出过事,老出小问题,怕大事故。想提前找隐患、快处理,别等出事才慌。 | ||
| 适用范围 | 项目部所有人,各工区、班组、施工队,所有工地干活的事。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总负责,安质科管登记和督促,工区负责人盯自己地盘,班组长管手下人,工人发现也要说。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分三类,一般马上改,重大要停工上报,特别重大立刻停、疏散、警戒。谁管哪块谁排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至少查一次隐患,发现得24小时内给整改意见。能自己改的马上动,要别人帮的赶紧报领导。改不完就罚钱,改得好发奖金,瞒着不报加倍罚。 | ||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成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质科)。
3、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本制度所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各种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伤害、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 排查、控制及整改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⑴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⑵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⑶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施工人员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施工队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集团公司、驻地、总监办、管理分部、筹建处,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止施工,立即上报集团公司、驻地、总监办、管理分部、筹建处,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项目部按照自身的管理责任,在工程准备与建设阶段,均应对工程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排查、确定工程建设(管理)期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2、项目部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率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3、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工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对本工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项目部领导报告。
5、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6、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科室、安全人员后由科室、安全人员报安质科,安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7、隐患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8、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工区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项目部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9、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交安质科备案。
10 、项目部或者各工区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科室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科室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项目领导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11、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质科提交项目主要领导,由项目主要领导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2、项目部应采用科学、合理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确认重大事故隐患。并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安全评价,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档案。
13、重大事故隐患安全评价,应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类型,事故隐患登记,影响范围及严重强度,隐患整改措施及效果等。
1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纳入定期安全检查范畴,由项目部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等“五落实”。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1、对于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的成绩突出,避免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班组或者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200-10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质科申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隐瞒不报、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整改不认真,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公司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科室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
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科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项目经理处理。
安全事故调查制度:危货企业安全事故、统计与处理
| 适配人群 | 安全员,班组长,项目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事故响应,现场处置,调查取证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没人报、乱报、拖着不报,现场乱哄哄没人管,查不清原因,老出同样问题。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公司安全部的人和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班组长和安全员执行,公司领导盯着看有没有落实。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2小时内说清时间地点经过;现场先救人保现场;不准拒调、藏资料。 | ||
| 监督与罚则 | 报晚了要挨批罚款;处理按“四不放过”来;纠正措施得安全部批了才做;结案后全公司学通报;资料全归档。 | ||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事件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3.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人员或相应负责人,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在外人员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安全部。
3. 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公司安全部和负责人。
4. 发生事故先兆和未遂事件时,应及时向安全部进行报告并进行调查分析。
(四)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现场第一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主体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主体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安全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安全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由安全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 事故快报表。
2. 事故调查笔录
3. 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 事故调查报告。
5.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7. 其他有关的资料。
安全事故调查制度:预防食品安全事故
| 适配人群 | 凉菜操作员,熟食加工员,生食制作者 | 使用场景 | 集体聚餐,学校食堂,中央厨房 |
|---|---|---|---|
| 制定背景 | 怕出食品安全问题,想提前防住、快反应。比如凉菜做不好容易拉肚子,河豚吃错会要命。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餐馆、做外卖、办食堂的老板和员工。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要带头定预案、买保险;厨师长盯操作;卫生员天天查洗手消毒和生熟分开。 | ||
| 管理规定 | 凉菜必须专间做;烂菜叶不能用;生熟不能混放;手不洗不能碰蛋糕;豆浆四季豆必须煮透。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练一次食物中毒演练;后厨装监控,主管每周翻录像;谁违规先停岗再培训,两次就扣钱。 | ||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 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 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8、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9、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10、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11、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范文
-
使用场景:事故响应、调查启动、现场处置
-
使用场景:火灾处置、工伤调查、交通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