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适配人群监控值班员,瓦斯检测员,安全调度员使用场景井下监控,瓦斯超限处置,风速异常响应
制定背景怕井下瓦斯超限没人发现,风速突变没人管,监控数据乱记乱报,出事找不到人。
适用范围所有值班人员,井下监控设备相关的事。
职责分工值班员自己干记录和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盯结果,安全科存底稿。
管理规定必须持证上岗,字要写工整,数据得真实,电脑只能监控用,不能干别的。
监督与罚则每天打曲线图交技术负责人看,安全科收备案;记录不实或漏报,按矿里规定处理;领导不定期查值班本。

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工作态度要端正,精力要集中,持证上岗。

1、值班人员应熟悉井下各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及检测范围。值班期间,如实记录各监控地点的瓦斯浓度、风速及设备运行情况,内容要真实、详细,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

2、加强对瓦斯、风速等监测数据变化情况的观察,发现风速异常变化、瓦斯超限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根据应急处理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矿长及矿技术负责人报告。

3、每次汇报情况必须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内容包括:汇报单位、汇报情况以及采取措施、最终处理结果等。每天的监控数据、变化曲线要及时打印,报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送安全科备案。

4、监控电脑为专用设备,不得用于其它无关工作。

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值班制度:某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定期试验

适配人群监控值机人员,通风助理,机电矿长使用场景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井下煤仓
制定背景以前断电测试老出问题,监控不准、断电不灵,怕瓦斯超了没反应,出大事。想让系统真能断电、真能报警、真能保安全。
适用范围双柳煤矿所有井下测点,包括掘进面、采煤面、煤仓这些地方的甲烷传感器测试。
职责分工测试员要动手干,瓦检工电钳工安监工一起盯现场,通风助理和总工程师批申请,调度统一协调,监控值机员盯着屏幕看数据。
管理规定每10天必须测一次三种闭锁;测前挂便携仪;测时多人在场;传感器调校要用标准气;断电时间不能超2秒或30秒。
监督与罚则测试前填单子审批,测试中值机员盯异常,测完签字留记录;发现断不了电就马上停作业、撤人、整改;查出问题24小时内追责处罚,通报、罚款、停产都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双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测试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实现双柳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aq1029-____)、《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____)、《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以及集团公司、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测试包括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每10天一次更换甲烷传感器可以作为故障闭锁功能测试,并遵守本制度申请、审批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电话均指录音功能完备、使用正常的录音电话。

第二章闭锁测试人员要求

第四条测试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接线方法。

第五条测试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监测监控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六条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测试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____)等有关规定操作。

第三章断电闭锁的测试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七条煤矿闭锁测试部门在测试的前一天,填写《三闭锁测试申请单》,经本矿通风助理、总工程师是否有必要由总工程师审批如果测试点附近有涌水异常、矿压显现异常等危险危害因素,需要采取措施甚至取消闭锁测试,仅有通风助理的审批显然不够全面。审批后,将闭锁测试时间、地点等内容通知所有与闭锁有关的施工队组(单位)负责人。然后交到本矿调度,煤矿调度于闭锁测试前一天16点前,将《三闭锁测试申请单》发到市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公司调度),同时电话确认,发送方式可选用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具体根据集团公司要求选择发送方式)。

第八条上级及政府监管部门等组织安全检查,需要做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的,可不履行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但必须由煤矿接待此次安全检查的矿领导在闭锁测试2小时前,通知煤矿调度,煤矿调度值班人员通过电话向市公司调度申请、汇报。

第四章闭锁测试方法

第十三条每隔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故障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安全规程中没有明确故障闭锁的周期,但在aq1029-____第4.5.2.1,4.5.2.2条规定: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风电闭锁功能;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浓度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复电控制功能。明确把故障闭锁列入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当中,而且故障闭锁功能大多是由系统主机勾选选项实现的。因此有必要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aq1029-____)规定的有断电范围的所有甲烷传感器,都应按照规定进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具体断电试验点包括: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井下煤仓及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甲烷传感器等测点。

第十五条现场测试人员每次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必须按照如下规定完成全部工作,并在出井后在签字确认。

一、对风机电源开停传感器的操作试验。卸下工作风机电源开停传感器,使开停传感器上的红灯亮绿灯灭,查看是否能够切断供风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实现闭锁;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2s;把工作风机开停传感器恢复正常后,查看是否自动解锁;

二、对风筒风量传感器的操作试验。使风筒末端风量传感器闭合接点断开后,查看是否能够切断供风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实现闭锁;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2s;把风筒风量传感器恢复正常后,查看是否自动解锁。

第十七条现场测试人员每次做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必须执行如下规定。现场测试人员使用矿井专用调教气体装置(气瓶内装有甲烷气体)按照规定对甲烷传感器充气,观察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是否设置正确;控制区域是否断电并闭锁;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2s;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是否自动解锁。

第十八条现场测试人员做故障闭锁功能测试必须执行如下规定。使甲烷传感器或断电控制器等与闭锁相关设备传输中断,检查该区域是否断电;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30s;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是否自动解锁。

第十九条煤矿及市公司监控值机人员在断电闭锁功能测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监控值班人员要实时监控断电闭锁测试过程中的各种异常信息,当瓦斯超限、工作风机停止运转等异常情况发生时,观察系统是否能够声光报警。如果未出现声光报警,按照规定立即向通风助理等领导汇报,处置流程及结果记录备案。

二、监控值班人员要对照及系统中的有关数据,核实是否完成所有试验项目。如果系统记录中测点数量不足、馈电异常(应断电时未断电)、因缺少馈电传感器无法判断是否成功断电等情况时,煤矿及市公司按照如下规定执行:(一)监控值班人员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信息中心等相关领导汇报,确认不能实现断电闭锁功能时,还需向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矿长、施工项目部调度、市公司调度等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值班矿领导立即下达该区域或全矿停工、停产、撤出作业人员指令,待实现断电闭锁功能并经断电闭锁试验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瓦斯治理十条禁令第八条规定: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断电可靠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二)监控值班人员立即向公司一通三防部门负责人、值班领导等领导汇报,确认不能实现断电闭锁功能时,值班领导立即指令全矿或区域停工、停产、撤出作业人员,值机人员向调度、一通三防、机电、生产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分管副经理汇报,处置流程及结果记录备案。

第五章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测试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仪,在取下甲烷传感器前,要在原有的吊挂位置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仪,以便对瓦斯气体进行连续检测。

第二十一条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工作,必须由测试人员、瓦检工、电钳工、安监工、施工现场负责人、地面监控值机人员等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在瓦检工、安监工、电钳工、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到位或未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工作。

第二十二条每次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前,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电钳工配合,把除电源馈电开关、照明开关(综保)以外的所有机电设备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并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在断电闭锁功能测试期间不得随意送电。

第二十三条如果断电闭锁功能测试涉及到变电所停送电或断电范围内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队组的,测试人员在测试前必须向煤矿调度汇报并履行相关停送电程序和规定,禁止私自进行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工作。

第二十四条不能正常实现断电闭锁功能时,测试人员立即向矿调度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电钳工立即切断闭锁范围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撤出该区域生产作业人员。测试人员和现场电钳工配合,查明异常原因进行处理,在全部整改后,再进行一次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确认正常后,通知调度,经调度室核实并经值班矿领导同意后,方可恢复供电,安排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第二十五条测试人员测试完成出井后,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局部通风机启动或停止运行、停送电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如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较高,应推广使用传感器可升降装置,或者与现场人员密切配合,防止坠落等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八条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分管部门在24小时内完成追查并提交处罚意见,在报请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执行处罚,在公司晨会及时通报。处罚方式可视情节给予煤矿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罚:

一、全公司通报批评;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矿领导到市公司晨会做检查;三、相关责任者(单位或个人)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经济处罚;

四、部分采掘工作面或全矿停产整顿。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测试工作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提前申请汇报,对未提前汇报的煤矿,由市公司调度牵头,安监、一通三防等部门参加追查,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司一通三防部牵头,安监、调度、机电等部门参加追查,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一、断电闭锁测点不足的;

二、断电闭锁测试周期超过10天规定的;

三、不能实现断电闭锁功能的;

四、未设置馈电传感器无法监测断电功能的;

五、其它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及建设矿井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监控的管理,规范安全监控断电试验操作流程,确保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监控有效,断电闭锁灵敏可靠,防止各类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双柳煤矿监控系统瓦斯电闭锁定期试验制度。

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每七天对我矿安全监控系统所有瓦斯监控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标校和超限断电功能测试。

第二条、信息中心监控队值班员要严格按相关措施和规定设置各类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参数,确保断电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条、信息中心要组织好由通风区、机电科和相关队组参加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工作。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有一下要求:

1、信息中心监控队确认监控系统断电器的灵敏可靠。

2、机电科确认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供电规程的断电要求。

3、通风区负责使用标准气样对瓦斯传感器调校。

4、相关队组负责机电设备的送电和确认瓦斯电闭锁试验过程中是否断电。

第四条、信息中心监控队要提前确定监控系统断电试验的地点以及影响范围,并将相关内容在前一天的调度平�会上通报说明,涉及到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

第五条、参加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的单位和部门人员在井上统一集中,同时下井。开始瓦斯电闭锁试验前必须电话通知矿调度,经矿调度确认同意,监控值班员完成瓦斯传感器“调校”操作后,方可通知现作业人员进行断电试验。

第六条、通风部门应按要求使用标准气样对各点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响应时间等各项功能进行调试,确认是否正常。传感器现场调校不合格的,信息中心监控队负责及时更换。

第七条、监控系统断电试验过程中发现传感器断电范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或不能正常断电时,信息中心监控队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矿调度和机电科,并由机电科安排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安排整改。

第八条、各地点瓦斯电闭锁试验完成后应按要求将传感器恢复到正确位置。确保现场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各生产组队必须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员工参加风电、瓦斯电试验工作,切实保障各生产地点的风电、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如果各部门人员不认真参与瓦斯电闭锁试验或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信息中心监控队要对瓦斯电闭锁试验做好详细记录,记录要有相关参试单位人员签字并备案。违反此规定的将给于有关负责人和参试人员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矿安监处进行处理。

第十条、瓦斯电闭锁测试记录应每月汇总,按要求报送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存档。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中心

____年9月19日

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值班制度: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

适配人群煤矿技术人员,系统管理员,安监对接员使用场景数据录入,系统运维,故障反馈
制定背景系统刚上线,大家操作不熟,数据老录错、录晚、漏录,影响报表和监管效果。
适用范围各科室技术人员,还有用系统的其他人员。
职责分工技术人员自己负责操作,系统管理员负责培训、配权限、盯数据、修问题,领导看执行情况。
管理规定必须培训合格才能用;数据按时录,不准拖;密码自己管好,不乱给;不用就退出;出错要记下来马上报。
监督与罚则管理员天天查数据录没录、对不对;拖两次或错两次就罚款;管理员每月汇总问题报领导;操作员反馈问题要跟踪到底。

一、系统使用人员管理制度

1. 各科室技术人员或其它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之后才能使用本系统,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认真学习和熟悉各项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于不会操作的模块及时询问系统管理员。

2.及时录入每日、每周、每月的业务数据,不拖延堆积工作,按照业务发生的时序处理业务数据。由于录入数据人员的拖延导致当月统计报表缺少数据的现象,出现2次以上,处以相应的罚款。

3. 保质保量完成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做到准确、不遗漏、符合数据录入要求。由于操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当月数据失准现象的,出现2次以上,处以相应罚款。

4. 使用唯一对应的系统用户,并注意保管登录系统的密码,及时更改密码,严禁泄漏密码或与其他操作人员交换用户使用系统。

5. 不使用系统时,注销用户并关闭系统。

6.使用系统发生错误时,记录出错提示,及时向系统管理人员反馈,并详细描述导致错误的操作过程,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提交给系统提供商处理。由于操作人员的疏于反馈导致当月工作因为问题没有及时处理而拖延的,处以相应罚款。

7.系统提供商进行现场或远程维护服务时,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向服务人员详细描述导致故障的过程,提供正确数据和预期结果。

二、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参与培训后,熟练应用系统中部门管理功能、岗位设置功能、登陆用户管理、员工档案管理、煤矿管理功能和矿山基础信息管理;

2.对新用户进行培训和指导,根据煤矿的实际应用需求,配置用户权限;

3.督促各部门技术人员录入数据,保证数据及时更新并上传;

4.熟悉服务器的基本操作,对系统进行简单的维护;

5.定期向操作人员询问系统运作状况,收集系统应用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向煤矿企业领导汇报使用情况;

6. 定期整理系统的问题列表,通过电话或网络等通讯方式向系统提供商反馈,严重的问题应当即刻反馈,并跟踪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煤矿企业领导汇报问题处理情况,向反馈问题的操作人员通报处理结果;

7. 确保系统网络从矿端到安监局中心端链路的畅通,及时解决企业内部的网络问题,保障录入数据及时上传到安监局中心端。

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值班制度: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调试

适配人群监控维护员,瓦斯检测员,机电检修工使用场景瓦斯监测,断电测试,设备检修
制定背景井下设备容易不准,怕瓦斯测不准出事,得定期弄弄才放心。
适用范围所有用监控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和相关技术人员。
职责分工监测工负责调校,技术员盯过程,安全科每周查记录,队长管落实。
管理规定每月至少调校一次设备;七天一校传感器和便携仪;七天一测断电功能;新设备先地上跑48小时。
监督与罚则每次调校要填表签字;安全科抽查记录和现场;没按时做的扣当月绩效;连续两次不弄就停岗培训。

1、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一次。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 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4、 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部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值班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大队

适配人群安全检查员,安全监察队长,班组长使用场景井下安全监管,采掘面检查,隐患实时汇报
制定背景以前安全员没统一标准,有人经验少、年龄大、没证就上岗,查隐患不专业,容易漏掉问题。
适用范围全矿井下所有安全检查员和带班组长。
职责分工监察大队队长牵头,副队长执行日常安排,技术员管培训考试,班组长盯现场,安全科长抽查。
管理规定必须满5年井下工龄、持双证上岗、每班同上同下、填隐患表、实时汇报、严禁睡岗脱岗。
监督与罚则每天班前会布置重点,班中每小时电话汇报,班后交评估表签字,科长不定期抽查,触碰三条高压线直接停职。

一、安全员准入

安全检查员准入要求

1、安全检查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安全工作,有较高的队组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有相关专业的业务知识、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敢于管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

(2)从事井下工作必须满5年,年龄在28-45岁之间(煤炭院校主体专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年龄可放宽到25岁)。从事采、掘、开、机电专业满1年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方可担任。

(3)安全检查员必须通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和安全检查资格证方可上岗。

二、组织机构

依照相关规定及矿生产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监察大队长一名,副科级待遇,副队长1名,技术员1名,安全员49名,按生产班组每班配置正、副带班长各1名,各工作面安全员1名,基本满足监管需求。

三、岗位职责

安全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安全检查工三个班次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培训、考核,负责制定安全员日常考核办法。

2.负责当班安全员对所负责的班组(区域)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工作。

3.负责对现场质量标准化监督和检查,督促隐患的处理,对有问题的工程进行考核,对隐患、三违责任人追究,按规定行使处罚权利。

4.制定监察大队干部跟班计划,经安全管理科批准后执行。

5.每周一上午召开安全员安全例会,认真组织好矿及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确保落实到位。

6.负责每周三对安全员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学习贯彻,月底进行一次考试工作。

7.每月末负责召开月度工作会,做好对安全员工作绩效及职责履行的总结讲评,安排下月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员质量。

安全监察大队队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在矿长、安全处长、安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的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矿井全天各个地点隐患排查执行情况。

3.负责三个班前工作安排

4.负责各个工作面隐患复查情况

5.负责重大隐患问题处理情况,必要时向分管科长、分管经理进行汇报。

6.负责监管对各安全员工作情况的下分情况,并及时公布详细情况。

7.负责大队劳动纪律、人员分配、矿下达的临时交付任务。

8.负责全矿井下现场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行。

安全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

1.在矿党委领导下,对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党支部决议、决定负全面责任。

2.坚持“一课三会”制度,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定期检查支部决议执行情况,负责按时向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和矿党委报告工作。

3.负责认真细致地做好职工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

4.负责领导本支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安全生产开展活动,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的组织作用。

5.负责经常与支部委员、行政、技术干部互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研究工作,并支持他们正确履行职责。

6.负责定期召开支部扩大会议,吸收非党员干部参加,研究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畅通思想,协商工作,并监督检查队委会决定的执行情况。

7.负责掌握与熟悉党员和职工的思想变化,经常地、有计划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章守纪。

8.负责组织培养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组织队周一、周三的学习活动。

技术员岗位职责

1.在队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技术贯彻工作。

2.负责对本队安全员进行全矿各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考试及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学习矿井新技术新工艺,从安全技术角度出发给队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本队职工的周三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监察素质。

5.负责监察大队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按时落实各种评估报表、保证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7.与副队长配合搞好全队职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队长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本队安全员管理制度及付分制度,并认真落实每班安全员的岗位分配工作。

2.认真执行安全验收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并及时认真落实评估表。

3.认真配合队长组织召开周一安全会,并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精神与规定。

4.提前了解井下各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并认真配合队长组织开好三个班前会。

5.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队长请示汇报。

6.积极配合队长工作,帮助解决一系列生产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7.负责主持本队班后落实会,认真总结本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好日清日结工作。

班组长岗位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现场安全员的直接领导者,负责组织本班全体安全员在作业规程及操作标准的要求下,对各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

2.负责与全矿各队当班带班长及时交流,了解当班生产任务,并在班前会上对本班安全员认真贯彻安全精神。

3.负责现场交接班,向下一班班组长交清各工作面存在的生产隐患问题,工作面地点通风瓦斯及安全情况,机电设备维修、维护、运转情况等。

4.严格执行“三不生产”的原则,有事故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积极组织隐患及问题的处理。

5.正带班长负责巡查当班安全员的工作情况,严禁安全员睡岗、脱岗,副带班长主要负责在安全员轮休的情况下顶岗,并配合正带班长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6.负责组织开好班前安排会、班后落实会的工作,并认真做好班后会记录。

7.协助队领导,做好本班安全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习安全技能、质量标准,搞好班组团结,提高班组战斗力。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辖区域班组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查处“三违”,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生产活动,负责所辖区域和班组到期隐患的跟踪检查工作,到期隐患未处理的,一律停产处理,并按重复隐患联责考核。

2.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处的“三违”行为,一律登记在案,并报监察大队。

3、负责对当班发生事故的分析、追究,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现场接接班后,对现场安全质量评估;对支护作业前的机载支护完好使用、敲帮问顶督查,对打眼支护作业过程现场督查,负责对支护后的质量抽查,不合格的现场监督处理。

4、负责完成临时性工作的监督检查。

5、严格履行和监督“手指口述”工作的开展,队组不进行“手指口述”不准开工,掘进面开工前、割煤临时支护后,必须进行支护后三汇报。

6、认真落实好总经理1号令与2号令,并认真执行综掘机“三人联锁”制度。

7、负责全矿所有安全检查工作,在任何地点、任何区域负责制止违章行为。

四、工作流程

1、班前会议

由队长或副队长对当班重点安全监管项目进行详细安排。

2、入井

根据“三位一体”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矿所有安全员必须与所包班组人员同上同下。安全员负责维持班组人员入井秩序。到井下站台指定地点出罐后,由班组长在前领队,副队长紧跟,其他人员在后,安全员最后行走,负责监管。

3、进入工作现场

安全员与上一班安全员进行现场交接,对上一班安全生产情况及隐患问题进行重点了解,随后对现场隐患情况进行排查,最后在井下对当班安全生产进行重点安排,随同班组长、带班队长带领职工进入现场作业。作业过程中,安全员采用巡查方式进行监管,重点突出现场隐患排查、职工规范化操作、持证上岗、岗证相符、职工“岗位确认、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工作法执行情况监察,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及时制止、纠正,对现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对照“安全评估表”逐项进行填写,并根据“一班五汇报”制度报调度信息室值班室。

4、出井

作业结束后,安全员负责将“安全评估表”填写完整,经班组长、带班队长签字认可后出井交安全监察大队汇总。出井时必须对人数进行清点,按照规定监督班组人员排队等候、出井后,与井口站台人员进一步核对人数,确定出入井人数一致后方可离开。

5、安全稽查

由安全科长带队,不定期、不定时对安全员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确保现场安全员履职到位、不出现监管缺失。

五、运行机制

采掘组:

(1)、采掘组安全员现场跟班,必须与职工同上同下,确保每头每面必须有专职安检员跟班,没有安检员跟班时,监察大队队干顶班。

(2)、安全检查员负责当班所在区域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工作。

(3)、安全员每班必须随身携带隐患排查表、安全质量班评估表,认真填写隐患排查情况及当班存在隐患和整改措施,所查“三违”及处罚情况,由当班副队长签字认可。

(4)、必须实行电话现场交接班,班中每小时汇报一次现场情况,监察大队认真作好记录,掘进队必须用工作面迎头电话汇报,回采队必须用工作面正副巷电话汇报,一次在正巷,另一次必须在副巷汇报。

2、辅助组:

(1)采区辅助组安全员由监察大队负责具体工作安排,主要负责非正常作业跟班、复查排查隐患、三违查处等。

(2)辅助组安全员正常情况下实行巡回检查制,由安全监察大队具体安排非巡查路线及现场交接班要求,每小时用现场就近电话汇报一次,井下现场电话交接班,现场填写交接班记录,把上一班存在问题认真交代清楚。

(3)采区辅助区域非正常作业时,必须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每小时汇报一次作业进度及现场存在问题,非正常作业结束按正常路线继续巡查。

3、安全员与所驻队组头面原则上保持固定不变,采掘安全员不得互换。

六、安全员履职情况

安全监察大队根据自身实际确立三条“高压线”:必须保证“三位一体”、必须紧盯现场、隐患情况实时汇报,确保现场安全监管到位,凡触犯以上三条者,立即停职处理、打回劳资科。

七、安全员的培训

1.日常培训正常开展,每周一由包队干部上讲台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每周三由队干负责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2.由培训科组织进行了安全员专职培训,目前已经进行了上机考试。

3.现场培训,由安全管理科、监察大队队干、包队干部负责,在工作面现场对安全员进行面对面实践知识培训。

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值班制度: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副总工程师,监理负责人使用场景建设项目管理,煤矿施工,爆破作业
制定背景想管住现场乱来的事儿,盯紧“三违”,早点发现隐患,别出事故。
适用范围只管xx建设项目的事儿。
职责分工主任带头,副主任配合,各专业副总和部室负责人一起干。安全管理部具体干活,办公室设在那儿。
管理规定每周搞一次大检查,专业组不定期查,重点盯“三违”、带班在岗、持证上岗这些事儿。
监督与罚则检查完要统计、考核、通报。问题得限期整改,不改就扣分或通报。值班和查岗都算数,资料和现场一起看。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充分发挥安监等业务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狠反“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xx建设项目管理。

3 安全检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各类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

专业组:包含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专业。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筹建处各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4.2 各专业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并执行“谁管理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抓好本专业、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5 安全检查类别和周期

5.1 安全大检查

由副总及以上领导带队,每周一天上午9:00在筹建处会议室集中,有筹建处相关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5.2 专业检查

矿建、土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等专业检查。由各专业副总组织不定期检查,本专业人员参加。

5.3 安全管理部和值班人员检查

不定期检查,重点查“三违”现象,(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地面值班、要害车间、厂房人员在岗情况。

5.4 安全管理重点检查

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抓“三违”现象,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带班在岗情况。

6 安全检查重点和内容

6.1 安全大检查

对矿建、土建、机电安装工程质量,运输、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爆破管理、文明生产、施工人员规范操作、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技术资料等进行全方位检查。

6.2 专业检查

矿建、土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等专业检查,重点检查本专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 安全检查标准和方式

7.1 安全检查标准主要依据煤矿“三大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7.2 安全检查方式采取“五个结合”即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值班检查与安全管理人员查岗相结合。

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值班制度:a煤矿安全奖罚

适配人群班组长,区队干部,安监员使用场景井下作业,采掘施工,通防管理
制定背景国家有安全法律,得保障工人干活不受伤。矿上事故多,怕出事伤人赔钱。想让大家守规矩,别瞎干冒险。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干活的单位和人,包括井下地面所有岗位。
职责分工矿长总负责,分管矿长管自己那块,总工管通风防瓦斯,安全矿长盯全局。科室区队领导管自己地盘,班组长管班组,工人管自己手里的活。
管理规定不准酒后下井,不准空顶作业,不准带烟火进井,不准违章指挥,不准不按规程操作,不准破坏安全设施。
监督与罚则开会检查、查隐患、罚钱、通报、奖励。安监科天天盯,区队每周查,矿每月开安全会。罚多少写得清清楚楚,谁没做到就扣钱,严重就开除。

国家对于煤矿有各项安全法律,都要以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安全为主,以下来看煤矿安全奖罚制度:

一、通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矿范围内施工、生产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和技术管理负责;安全矿长对全矿安全综合监督与管理负责;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业务保安负责;各单位(科室、区队、)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各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害,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杜绝违章指挥。

第四条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业务技能,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作业。

第五条矿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严格禁止任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

第六条实行安全奖惩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

第七条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二、奖励

第八条矿工会、行政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情况,适时召开安全表彰会议,表彰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推荐,矿工会、安监处审查,矿安全办公会议批准,给予记功和500~10000元的奖励,并在全矿通报表彰:

1、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避免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防止或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3、在抢救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贡献突出的;

4、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第十条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对安全有明显效果的,依价值大小奖励200~2000元。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创造发明或进行技术改造,因而解决了重大安全关键问题的,经矿或公司鉴定后,根据贡献大小实行重奖,可一次性嘉奖500~5000元。

第十一条拣到一块炸药,能落实到丢失单位的,奖励100元,落实不到丢失单位的,奖励50元;拣到一发雷管奖励100元,无编号或编号不清的奖励50元。

第十二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采煤、掘进、机电、提升运输、通防、安监创优、地测防治水、调度、火工品、矿山救护等专业,季度实现动态达标的,对专业人员给予重奖;年度实现动态达标的,对专业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分别给予重奖。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实现公司下达目标的,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第十三条月度、季度、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模范执行职工“六项权利”的,由单位推荐,经工会审查,矿安全办公会议通过,对有功人员每次奖励300~1000元。

三、处罚

第十五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罚款200~5000元。

1、酒后下井者,地面特殊工种酒后上岗者;

2、锚网、锚网喷支护的巷道施工时,连续出现3根锚杆不合格的责任者;

3、锚网喷支护的巷道施工时,未按规定打锚杆、挂网或打锚杆、挂网不合格通过喷浆掩盖的责任者;

4、锚索施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责任者;锚索外露长度超规定者。

5、架棚巷道施工时连续出现3架棚不合格的责任者;

6、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或单体支柱连续三架或三棵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任者;

7、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宽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责任者;

8、采煤工作面移架拖后《作业规程》规定5架以上时的责任者;

9、乘车时,开车信号发出后、未打停车信号或车未停稳进出人车者;

10、斜巷行车时行人不进入躲避洞者;

11、斜巷提升超挂车辆的责任者;

12、提升钢丝绳超规定使用或不使用标准销子的责任者;

13、斜巷提升时不带电放车的责任者;

14、提升运输安全设施未经矿有关部门验收并发放运行许可证,而私自使用的责任者;

15、利用皮带、溜子运送物料或设备(无审批的特殊措施)的责任者;

16、安全设施、安全装置不正常使用的责任者;

17、井下打开矿灯者;

18、地面要害场所岗位工脱岗者,井下要害场所岗位工睡岗者;

19、无规程、措施施工(含补充措施不及时)的责任者;

20、带电作业的责任者;

21、造成电器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22、各种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正常使用者;

23、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不能正常使用而又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而继续截煤的责任者;

24、采、掘作业时,干打眼的责任者;

25、私自进入采空区的责任者;

26、空顶作业的责任者;

27、耙装机运行期间,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逗留或作业的责任者;

28、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掘进迎头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的责任者;

29、破坏通防、通讯、安全检测监控设施、设备的责任者;

30、放炮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的责任者;

31、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的责任者;

32、在提升运输过程中跑车、放大滑导致人身伤害者;

33、井下放明炮、放糊炮的责任者;

34、斜巷提升时,蹬、爬车辆的责任者;

35、乘坐皮带的责任者;

36、携带烟火下井的责任者(因工程需要,有措施及安监科签发的入井证者除外);

37、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牌板、报表等)的责任者;

38、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

39、瓦斯超限时,未制定排放措施私自排放的责任者;

40、私自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的责任者;

41、井下要害场所岗位工脱岗的责任者;

42、丢失火药和电雷管的责任者;

43、盗窃火工品的责任者;私自将火药、雷管带到井上者;

44、炸药、雷管不按规定退库私自存放的责任者;

45、无证放炮的责任者;

46、不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原则,而冒险施工的责任者;

47、故意破坏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的责任者;

48、锚杆、锚索私自截断使用的责任者;

49、井下打架斗殴的责任者;

50、盗窃电器设备、电缆、接地线的责任者;

51、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威胁、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2、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第十六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特别严重违章论处,罚款1000~5000元,并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同时严肃追究责任者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汇报、不积极抢救或临阵脱逃者;

2、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造成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第十七条区队被矿或上级检查集体罚款的,区队班子成员承担罚款数额的30%,剩余部分从区队当月工资总额中扣罚。

第十八条区队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研究会议,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无会议记录或记录不全不细,无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查资料记录),罚责任单位300元;不按规定进行每日一次的隐患排查,每少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排查出的问题未认真组织整改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九条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无故不按时召开或不解决具体安全问题,每一次罚矿长200元(矿长不在时,罚代理者)。应参加者每迟到一次罚50元,每旷会一次罚100元。

第二十条每月24日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一次全矿重大隐患排查会议,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及时汇报公司。否则,每缺少一次,罚总工程师200元,对不按时参加会议者每次罚100元。

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整改重大隐患(若因材料、设备等问题影响不能按期整改时,必须提前写出延期处理的申请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报安监科备案。)每拖一天罚单位第一责任者100元,罚单位500元。重大隐患整改落实后,必须及时反馈给安监科信息办,否则按未按期完成论处。

第二十二条矿召开的各种会议在会议期间,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将手机关闭或打在振动上,否则,每发现有一人手机响,罚责任者50元;矿规定的各种会议无特殊原因必须按时参加,不按时参加人员,每迟到一次罚50元,每旷会一次罚100元。

第二十三条矿调度室每天必须有矿级领导(含副总)、生产、机电管理人员、调度员各一人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离矿;调度员不得离开调度室(吃饭、方便除外,但必须有生产、机电值班的管理人员代听电话);生产、机电管理人员值班期间离开调度室时,必须向值班调度员说明去向;值班人员必须掌握井下各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交接班时必须有重点的监听区队的汇报;值班矿领导按时向公司汇报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否则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四条矿安监科每天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和一名信息员在信息办值班。值班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听盯班安监员的井下班汇报和主持盯班安监员的班前会,全面掌握井下安全情况;值班信息员必须对安全信息及时筛选、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处理解决。否则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人100员。

第二十五条区队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必须亲自主持召开班前会,详细布置、安排安全工作,根据现场安全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措施和要求,并明确责任人,且作好记录;否则,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100元;

第二十六条矿和各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无故脱岗一次罚款100元。不执行矿有关规定提前离岗、脱岗,因而造成事故的,扣罚责任者300~1000元。

第二十七条采、掘、运、安装区队,每小班必须有一名区队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带班人员必须同职工一起上、下井,并做到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出现一次空班罚区队长200元,带班责任人500元;

第二十八条:矿每小班必须有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井下现场带班,并亲自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同职工一起上、下井,且做到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九条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汇报矿安监科和调度室,矿调度室要立即汇报有关矿领导,通知有关科室、区队,有关科室、区队的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尽可能保护好事故现场。否则,每次对责任者200~1000元。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后,由主要业务科室、安监科召集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分析,重伤以上事故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重伤、二级非伤及以上事故由分管矿领导、主管业务科室组织调查分析;轻伤及三级非伤事故由主管业务科室、责任区队组织调查分析。事故调查处理分析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后必须分析出事故发生原因、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处理意见,主管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否则,扣罚有关责任者100~500元;所发生事故与当班安监人员及去现场检查的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有关时,根据事故性质给予有关人员100~5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各类工程质量、设备安装质量必须经检查验收,每缺一次,罚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100~1000元。

第三十二条全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在矿的矿领导(含副总)、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的负责人、采、掘、机、运、通、准备区队的主要负责人都必须按时参加(有事不能参加时必须经矿长批准并签字报安监科存档),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三条矿安监科下卡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反馈的,每拖一天罚单位200元/条。

第三十四条对矿、安监科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动态检查查出上安全检查表的隐患,不按时整改、反馈的,每拖一天罚单位负责人100元/条,情况反馈不属实、存在的问题反复出现的将加倍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公司、以及上级其他部门来矿检查出的重要安全隐患,每条对责任单位罚1000元;到期不按时整改的,每拖一天罚单位500元。

第三十六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在作业前5~10日对现场调查后编制,《作业规程》要与现场实际相符可行。不按要求编制送审的,每次罚单位技术主管100~500元。各有关科室接到作业规程后,2日内必须组织审批,否则罚分管责任人50~300元。

第三十七条《作业规程》学习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学习考试的人员上岗,按违章论处,每次罚责任者50元;贯彻作业规程要登记参加人员姓名、学习日期、考试成绩等,否则,缺一人罚单位主管技术员50元。严格按规程“十个环节”(编制、审批、干部学习、工人学习、考试、补课签字、现场实施、复查规程、检查补充、再贯彻)操作。否则每少一个环节罚责任者5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各采掘施工地点在开工前,必须配备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牌板(含支护断面图、爆破三视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等)和班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否则每拖一天罚施工单位100元。

第三十九条由于保管不善,隐患查处登记台帐每缺一页罚责任者10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每缺一页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四十条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次罚100元;违章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每次对责任者罚100元,对责任单位罚1000元;特殊工种资格证必须按期审核,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井下工作现场,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安监员必须挂上停止作业牌,并汇报安监科和调度室,任何人不得强行做与整改隐患无关的工作。否则,对负责该地点的单位罚款1000元。隐患消除后,由安监员亲自将挂牌摘下,其它任何人不准摘牌或无故挪动、损坏,否则,加罚100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矿、区队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300~1000元罚款。

1、不执行上级发布的指示和命令、决定等,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导致工人无章可循,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现场管理混乱的;

3、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安排无证人员或培训考试不及格人员上岗操作而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设备缺陷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5、作业人员因患有某种病症,应调离岗位而未作调离造成事故的;

6、在工作中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教育的;

7、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不按时编制和不按季修改、补充,不认真传达贯彻执行的。

第四十三条巷道贯通时,测量部门未按规定及时下达贯通通知书,每拖一天对责任者罚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地质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搞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否则每违犯一次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具备开工条件而挂牌开工的,罚责任者100~500元。

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值班制度:煤矿安全宣誓

适配人群调度室主任,检身工,班组长使用场景调度会前,入井前,班前仪式
制定背景大家安全意识松懈,下井前容易马虎,想用宣誓提醒每个人绷紧安全这根弦。
适用范围榆树岭煤矿所有干部、技术人员、入井工人。
职责分工调度室主任负责调度会前宣誓,检身工负责井口宣誓,安监科抽查监督。
管理规定必须起立、握拳放右耳侧、面向誓词牌、声音洪亮、节奏清晰、不许敷衍。
监督与罚则没宣誓或不严肃,主持人罚100元,本人罚50元,还要当场补宣。安监科不定期去现场看,拍照片留记录。

1、各级领导、技术人员,每次调度会前,在矿调度会议室,由调度室主任主持安全宣誓。

2、干部工人入井人员每班次入井前,在井口,由检身工主持,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

3、榆树岭煤矿安全誓词:

我宣誓,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在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做到“四不伤害”,杜绝“三违”,服从管理,信守承诺,履行职责。宣誓人:xxx

4、宣誓时,必须全体起立,右手握拳置于右耳侧,右肩上端处,面向安全誓词牌板。要声音洪亮,精神振奋、言词清晰、节奏感强,体现兵团人艰苦创业的精神面貌。

5、不进行安全宣誓,对负责主持安全宣誓的主持人罚100元,对应当宣誓又没有宣誓的人员、在宣誓过程中不严肃的人员罚款50元,并重新补上安全宣誓。

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值班制度: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

适配人群通风区长,机电矿长,安检科长使用场景瓦斯治理,通风改造,防灭火建设
制定背景以前安全钱乱花,没规矩,设备老坏,工人不安全。得管住这笔钱,专款专用,让矿井更安全些。
适用范围只管禹举明煤矿的安全费用这事,不管别的矿,也不管其他钱。
职责分工矿长总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各专业科室一起干。安检科盯着用得对不对,财务管账本。
管理规定吨煤至少提45元;只能花在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这些事上;不准挪用,不准挤占,结余能留到下年。
监督与罚则每年编计划,多部门一起审,矿长会定;采购要招标,工程要验收;谁干活谁负责,月月查进度质量;乱用钱就否决,大家都能监督。

为了进一步明确禹举明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安全投入的比例分配,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费用的管理,本着“专款专用,自提自用”的原则,保证矿安全费用的正常提取和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1条 矿按照当年原煤实际产量(证照齐全后)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按照吨煤不低于45元提取。

第2条 安全费使用要遵循的原则:

1. 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指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2. 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瓦斯抽放和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改造;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完善。

3. 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

第3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设施。

2. 矿井瓦斯检测监控和抽放系统;

3. 矿井综合防尘与瓦斯突出防治;

4. 完善和改进矿井的供电系统安全设施;

5. 矿井防尘系统;

6. 矿井防灭火系统;

7. 煤矿安全救护、安全设备检测、安全整顿、安全评价等;

8. 其他与煤矿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4条 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的编制,以年度为期限,每年度的生产计划与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下达计划执行。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矿井的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分口编制,经分管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组织审核,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公司。

第三章 实施程序及管理

第5条 矿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跟踪、监督管理,所有项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6条 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计划外项目,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采购。

第7条 计划内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必须按矿出台的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安全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有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签字后方可订货。

第8条 所有建设单位都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基建部负责审查工程预算。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矿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

第9条 矿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专业部门、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实行月度工程验收,核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10条 矿负责对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安排、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对违规使用,有否决权。

第11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要主动接受广大员工群众的监督。

第12条 煤矿是安全费用的实施主体,要按照专业分类建立转帐管理,做到专帐、专用、专款,明确专人管理;

第13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禹举明煤矿。

第14条 本办法从____年1月1日起执行。

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值班制度:s煤矿安全奖惩

适配人群支架工,采煤机司机,端头支护工使用场景综采作业,支架移设,顶板支护
制定背景顶板老掉渣,支架老歪斜,工人常冒险作业,怕出事才立规矩。
适用范围采煤工作面所有人员、上下两巷、液压支架和乳化泵站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跟班队长盯现场,操作工执行,安监员查落实,队长和技术员被罚得多。
管理规定敲帮问顶不能省,安全出口要畅通,支架不准超高,管路必须插u型销。
监督与罚则罚款当场开单,停工学习直接喊停,安监员天天转,查到就记,记了就罚,罚完再教。

1.采煤工作面咬架,支架空顶超过规定,每一处罚款200元。

2.工作面上下两巷提前进行回柱放顶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等情况,凡是作业地点顶板或帮部有活矸没有处理掉而进行作业的罚款100元。

4.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保持两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支架。有折梁断柱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出现一根断梁或断柱罚责任人50元。

5.乳化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泵站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保持在3~5%范围内,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6.液压管路接头必须正规使用“u”型插销,一处不正规使用罚50元。

7.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必须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违者罚款100元。

8.放炮后或机组割煤后,按要求及时窜梁和移架,煤壁片帮或顶板破碎等引起梁端距过大时,而没有及时进行使用伸缩梁、护帮板或拉超前支架时,一处罚50元。

9.工作面在生产期间,拉架距采煤机的距离超过规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10.工作面连续5架以上支架伸缩梁或护帮板没有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11.拉架时,所移支架前、架间不得有其他人员,否则,罚款50元。

12.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符合规定,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支架间隙不超过规定,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3.支架不准超高使用,否则每架罚100元。

1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应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严格按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否则,罚队长和技术负责人各500元。

15.支架及管路串液、漏液,自动卸载,一处罚款100元。

16.综采支架活柱行程小于200mm,每架罚100元。

17.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或支柱失效,每根罚款100元。

18.单体柱及靠帮单体柱未使用双向防倒绳的每根罚款100元。

19.采煤工作面老塘侧未按措施规定打密集柱,每少一根罚100元。

20.工作面或两巷注液枪和高压胶管使用后,必须悬挂好,不能放在底板上,以免被埋、压、砸坏,否则罚款100元。

21.回撤支柱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并清理好退路,其中一人回柱,一人监护,违者罚款100元。

22.采煤机开始牵引割煤机时,牵引速度从零开始逐渐增高,严禁立即达到最高速度,违者罚款100元。

23.非紧急情况,不能使用紧急停机开关,否则罚款100元。

24.采煤机停机时,先把牵引速度降到“零”位,把滚筒落到底板,再停机,关闭供水阀门,将所有的离合器手把打到断开位置,隔离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否则每项罚款 50元。

25.检修机器及更换零件时,必须将隔离开关手把、截割部离合器手把打到“零”位,并停止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后,挂停电牌,并做到谁停电谁送电,方可进行检修,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罚主管队长、跟班队长各300元。

26.工作面设备必须做到专岗专人管理,非本工种操作人员不得操作,违者罚款100元,跟班队长100元,并追究责任。

27.回撤下来的单体柱,要分类码放,支柱必须立放或斜放并采取防倒措施,不能倒放或平放,不能影响行人和运送物料,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28.所有使用皮带和刮板运输机的巷道,人员经常翻越的地方必须安装过桥,安装的过桥必须牢固,否则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29.单体柱严禁超高使用,违者罚款50元/根。

30.工作面液压支架缺少开口销,每个罚款20元。

31.工作面支架缺少半环或用其它物体代替半环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32.设备列车处没有检查乳化液折光仪,工作面端头支护没有测压表或测压表锈蚀严重、没有密封圈而不能检查单体柱压力的,罚款200元。

33.工作面在拨加长段时,不采取进行倒换支架进回液管路,而采取其它方式进行拨加长段的每次罚款200元(采取单体支柱的方法除外),责任人停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