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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优选4篇)

时间:2026-08-15 17:05:48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

适配人群安全员,值班主任,车间主任使用场景工伤报告,事故调查,现场保护
制定目的怕事故老重复发生,想早点发现隐患,保护大家不受伤、不中毒,让干活更安心。
适用范围炼钢厂所有单位,管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这些事。
职责分工厂部和安全员牵头干活,各单位负责人保证报告真实,安全员盯现场和材料上报。
禁止行为不准瞒报谎报迟报,不准破坏现场,不准拒绝调查,不准提供假信息。
检查与监督出事马上报安全员和领导,现场得保护好,轻伤2天内交报告,没做到就扣绩效,厂部每月查报表,查出来问题按细则罚。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钢厂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厂部及安全员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的具体工作。

3.2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伤事故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上交事故报告。

4 术语

4.1工伤事故:是指公司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本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

4.2.1一般安全事件:是指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2.2重大安全事件:是指事件发生后,险些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3轻微伤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度表皮损伤未构成轻伤标准的。

4.4轻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和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以上。

4.5重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受伤员工歇工在105个工作日(含105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4.6 死亡事故:是指事故中有人员死亡的事故。

5管理细则

5.1安全事件、事故报告程序

5.1.1 发生安全事件当事人和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员、值班主任和单位领导报告。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人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员、值班主任、单位领导和厂领导报告;安全员或厂长负责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上报安全生产部和主管经理。

5.1.3 发生工亡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和信息管理员、值班主任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厂长、安全员;厂长或安全员直接用电话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部。

5.1.4 事故发生后,车间安全员、工段长,值班主任,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负伤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重大安全事件、轻伤事故现场经厂部勘察确认后方可清理;重伤事故现场须经公司安全生产部勘察允许后方可清理;死亡事故现场须经市主管部门勘察允许后方可清理。因抢救人员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记或绘制出现场图。

5.1.5 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隐瞒的,一年内受伤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权直接向公司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工伤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5.2事故调查:

5.2.1 轻伤事故由厂部指定人员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复。

5.2.2 重伤事故由厂部同公司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5.2.3 工亡事故由公司有关部门协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5.2.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及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要如实地向事故调查组叙述事故经过和知道的事故详情。

5.2.5 工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包括: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结案、归档。

5.2.6 厂内道路交通事故由相管方维检部负责调查、分析、处理,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公

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5.3 事故处理:

5.3.1 发生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轻伤、急性中毒和重伤事故的调查报告书必须于2日内报送厂部。

5.3.2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建议,由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5.3.3 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报告的,由厂部或上级部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3.4 凡是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厂部或上级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3.5 重大安全事件由厂部批准结案,轻伤事故一个月内由公司批准结案。重伤以上事故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工伤事故处理结案后,厂部向全体员工公布处理结果。

5.4 事故统计:

5.4.1 厂安全科负责每月3日前必须将上月员工伤亡事故月度报表送安全生产部。

5.4.2 事故的经济损失和工作日损失,当月无法完全统计上报的,可跨月补报。

6 处罚

6.1 一般安全违规、严重安全违规执行炼钢厂《炼钢厂岗位绩效考评管理细则》。

6.2 违反安全禁令执行一个月培训。

6.3 一般安全事件、微伤事故,按轻伤事故处罚标准的25%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4 重大安全事件处罚标准按轻伤50%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5 急性中毒处罚标准按轻伤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6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工亡事故执行炼钢厂《炼钢厂岗位绩效考评管理细则》。

6.7 员工负伤后,由轻伤转成重伤的,处罚标准按重伤执行绩效考评标准;同时发生多人伤害或程度不同的伤害事故时,按伤害人数及伤害程度合并计算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8 单位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以及伪造或破坏事故现场和拒绝调查,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实,将按同类事故加倍对事故单位进行绩效考评。

6.9 单位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事故报告材料,执行大事故绩效考评标准。

6.10 对于各单位所辖区域内同区域、同岗位当月所发生的重复性安全违规,对主管主任执行一级管理责任追责。一般安全事件、重大安全事件的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一级管理责任追责;轻微伤事故和轻伤事故的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二级管理责任追责;轻伤以上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三级管理责任追责。

6. 11 交通事故管理及考评细则执行公司《厂厂内内交交通通运运输输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生产安全事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故/事件管理制度》 》

7绩效指标

8 支持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机构和责任制》

《厂厂内内交交通通运运输输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管理作业细则

适配人群协调工程师,转炉值班工长,连铸值班工长使用场景横班生产调度,连铸工序协同,转炉计划执行
制定目的怕生产乱套,连铸转炉老出问题,设备老坏,计划总完不成,想让天天都顺顺当当把钢炼出来。
适用范围转炉、连铸、天车、水处理、除尘这些班上干活的人,管炼钢一整套流程怎么排、怎么干、怎么盯。
职责分工厂长拍板,工艺和设备副厂长帮着盯,作业规划室定计划查落实,各股值班工长管自己那一摊,协调工程师兜底跑腿。
禁止行为不许擅自改班计划,不许瞒报故障,不许台账乱填漏填,不许对讲机坏了不报,不许事故分析拖着不办。
检查与监督每天早8:30开20分钟早调会,作业规划室每月查计划兑现率,没做到扣绩效,连续两次不达标要重新学细则,月底汇总问题改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管理,强化调度指挥及生产管控,保证炼钢厂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高效性。加强对生产过程、生产计划的管控,特制订本作业细则。

本作业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及其检查、考核标准。

第二条 原则:

1. 坚持以连铸为中心,转炉为基础,设备为保证的原则。

2. 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工序协调的原则。

3. 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4. 坚持上道工序服从下道工序,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的原则。

5. 坚持辅助生产工序服从主线生产工序的原则。

6. 坚持以班作业计划为依据,系统、专业地组织生产,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7. 坚持操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作业细则适用于转炉炼钢厂。

第二章 横班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组织管理机构

组 长:厂长

副 组 长:工艺副厂长、设备副厂长

组 员:作业规划室主任、设备检修室主任、转炉作业长、连铸作业长、

生产准备作业长

第五条 作业规划室是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管理的归口部门。

1. 负责根据公司炼钢计划排程管理(ws)系统下达的日作业计划,制定各作业区日、班生产计划并通过(wss)系统下达到炼钢过程机进行组织生产。

2. 负责监督、检查炼钢厂生产组织管理各项制度在横班生产中的落实情况,班计划兑现情况。

3. 负责组织收集、统计、汇总生产数据,定期进行生产分析,主持“横班生产组织管理作业细则”的修改讨论。

4. 负责各种生产事故和故障的登记和初判。

5. 主持生产操作事故和质量事故的事故分析会,并负责仲裁。

6. 负责调度系统固定对讲通讯设施的完好性管理。

7. 负责生产组织过程中时间的测定、修改和执行。

第六条 设备检修室是横班生产过程中设备管理的归口单位。

1. 负责设备管理标准的制定、修改和设备故障和事故的管理。

2. 负责全厂各种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的管理及维护。

3. 负责炼钢厂设备点检及定修计划的讨论及上报。

4. 主持设备故障和事故分析会并负责仲裁。

5. 负责生产调度系统计算机在线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6. 负责炼钢厂外协检修单位的归口管理。

第七条 横班生产组织机构

1. 协调工程师:负责厂内、外部生产条件的确认,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当班相关值班工长及班长,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负责与公司安全生产处值班主任、钢轧调度工程师及铁水调度工程师的工作联系及生产信息传递,确保生产条件落实;及时掌握各工序、岗位的生产、操作、设备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决策;认真、准确做好各类台账的记录,不得漏项、缺项;一旦生产计划下达,对完成此计划的全部组织工作及兑现计划负责;负责对班中班计划未完成、平台直上和非计划上钢包炉等异常事故的责任进行初判,对有异议者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召开分析会;负责早调会生产情况汇报的数据收集、信息收集和汇报。

2. 转炉运行股值班工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当班转炉作业区各工序生产组织和计划完成全面负责;对当班转炉作业区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异常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决策;负责组织当班转炉作业区各类故障的排除和各种事故的处理、人员调配;负责钢水罐维修、铁水罐维修及转炉维护的现场归口管理,保证钢水罐、铁水罐周转数量满足生产计划的需要,并对钢、铁水罐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负责;负责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带领当班转炉作业区职工严肃、认真执行工艺技术标准、岗位作业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岗位做好erp信息的录入及各类台账的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负责早调会生产情况汇报的数据收集、输入和汇报;负责召集当班转炉作业区班前会和事故分析会,并对当班转炉作业区各类故障和事故的责任进行初判。

3. 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当班连铸作业区生产组织和计划完成全面负责;对当班连铸作业区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异常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决策;负责组织当班连铸作业区各类故障的排除和各种事故的处理、人员调配;负责利尔中间罐维修的现场归口管理,保证中间罐及连铸三大件的储备满足生产计划的需要,并对其安全性、可靠性负责;负责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带领当班连铸作业区职工严肃、认真执行工艺技术标准、岗位作业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岗位做好erp信息的录入及各类台账的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负责早调会生产情况汇报的数据收集、输入和汇报;负责召集当班连铸作业区班前会和事故分析会,并对当班转炉作业区各类故障和事故的责任进行初判。

4. 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生产准备作业区、转炉作业区、连铸作业区及公辅设施等区域机械、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正常运行保产工作,确保当班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负责五冶检修单位的现场归口管理、做好横班生产设备事故及故障处理人员的合理调配,保证事故及故障处理的高效性;负责乔泰四个除尘系统的现场归口管理及四个除尘系统投用率的信息追踪;组织当班人员做好机械、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组织当班机械、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运行故障的排除和事故处理并做好记录;负责有效组织人力、物力抢修各种突发性故障;负责将设备故障处理及处理后设备确认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协调工程师;负责早调会设备状态及设备故障处理等相关汇报信息的收集、输入和汇报。

5. 天车运行股天车班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横班生产炼钢厂天车运行保产全面负责,确保当班生产任务的完成和规章制度落实;组织做好吊车设备的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负责组织、协调当班炼钢厂区域各吊车的人员配备;负责对天车运行过程中的各类设备故障进行诊断,及时通知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组织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并将故障信息及故障处理信息上报协调工程师;负责早调会天车运行情况等汇报材料的收集。

6. 废钢管理员:横班生产中按转炉二级(sdm模型)发送的废钢订单按时保质保量地准备废钢,保证转炉废钢的供应节奏;负责对入厂废钢按照入炉废钢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和分类堆放;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做好erp信息的录入及各类台账的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

7. 上料班长:横班生产过程中保证熔剂和铁合金的足量供应,并保证各类熔剂及铁合金存量满足下一班次的生产计划需要;负责组织上料系统的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上料系统故障的诊断及时通知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对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

8. 水处理班长:对横班生产中水处理各系统运行保产全面负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组织水处理各系统设备的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水处理系统故障的诊断,并及时通知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工作;及时协调旋流沉淀池抓渣和污泥处理系统排泥并组织泥饼和氧化铁皮等的外运工作;负责早调会相关汇报材料的收集。

9. 二次除尘班长:横班生产中倒罐站、脱硫站、精炼炉及二次除尘系统运行保产全面负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组织四个除尘系统的设备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组织除尘系统设备故障处理;定期组织好各除尘系统的清灰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早调会相关汇报材料的收集。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 各种会议制度

1. 早调度会(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主持人:生产副厂长(生产副厂长因故不能到席由作业规划室主任主持)

会议时间:每天早8:30-8:50

会议地点:转炉主控楼三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炼钢厂二级主管(含二级主管)以上人员、作业规划工程师、当班协调工程师、转炉运转股值班工长、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天车运行股工长、生产准备股工长、耐材及维修承包单位主管

会议内容:

(1)当班协调工程师汇报前一天及当日夜班生产、设备、操作、安全等情况。(汇报时间:2min)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

适配人群协调工程师,值班工长,巡检班长使用场景横班生产,计划兑现,节奏控制
制定目的厂里生产老断,节奏乱,想让炼钢连着干、稳着干、快点干。保证铁水钢水不卡壳,计划能完成。
适用范围转炉、连铸、天车、废钢、上料、水处理这些横班干活的人和事,管每天每班怎么组织生产。
职责分工厂长带头,工艺和设备副厂长帮手。作业规划室定计划、盯落实、查问题;协调工程师现场指挥;各工长管自己班的事。
禁止行为不准私自停炉停机停车,不准乱改计划,不准违章指挥操作,不准铁水钢水乱放乱堆,不准不报就甩锅。
检查与监督每天早8:30开调度会,班前会10分钟讲重点。协调工程师随时查,作业规划室每月考。没做到扣钱扣分,严重就追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管理,强化调度指挥及生产管控,保证炼钢厂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高效性。加强对生产过程、生产计划的管控,特制订本作业细则。

本作业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及其检查、考核标准。

第二条 原则:

1.坚持以连铸为中心,转炉为基础,设备为保证的原则。

2.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工序协调的原则。

3.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4.坚持上道工序服从下道工序,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的原则。

5.坚持辅助生产工序服从主线生产工序的原则。

6.坚持以班作业计划为依据,系统、专业地组织生产,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7.坚持操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作业细则适用于转炉炼钢厂。

第二章 横班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组织管理机构

组 长:厂长

副 组 长:工艺副厂长、设备副厂长

组 员:作业规划室主任、设备检修室主任、转炉作业长、连铸作业长、

生产准备作业长

第五条 作业规划室是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管理的归口部门。

1.负责根据公司炼钢计划排程管理(ws)系统下达的日作业计划,制定各作业区日、班生产计划并通过(wss)系统下达到炼钢过程机进行组织生产。

2.负责监督、检查炼钢厂生产组织管理各项制度在横班生产中的落实情况,班计划兑现情况。

3.负责组织收集、统计、汇总生产数据,定期进行生产分析,主持“横班生产组织管理作业细则”的修改讨论。

4.负责各种生产事故和故障的登记和初判。

5.主持生产操作事故和质量事故的事故分析会,并负责仲裁。

6.负责调度系统固定对讲通讯设施的完好性管理。

7.负责生产组织过程中时间的测定、修改和执行。

第六条 设备检修室是横班生产过程中设备管理的归口单位。

1.负责设备管理标准的制定、修改和设备故障和事故的管理。

2.负责全厂各种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的管理及维护。

3.负责炼钢厂设备点检及定修计划的讨论及上报。

4.主持设备故障和事故分析会并负责仲裁。

5.负责生产调度系统计算机在线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6.负责炼钢厂外协检修单位的归口管理。

第七条 横班生产组织机构

1.协调工程师:负责厂内、外部生产条件的确认,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当班相关值班工长及班长,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负责与公司安全生产处值班主任、钢轧调度工程师及铁水调度工程师的工作联系及生产信息传递,确保生产条件落实;及时掌握各工序、岗位的生产、操作、设备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决策;认真、准确做好各类台账的记录,不得漏项、缺项;一旦生产计划下达,对完成此计划的全部组织工作及兑现计划负责;负责对班中班计划未完成、平台直上和非计划上钢包炉等异常事故的责任进行初判,对有异议者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召开分析会;负责早调会生产情况汇报的数据收集、信息收集和汇报。

2.转炉运行股值班工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当班转炉作业区各工序生产组织和计划完成全面负责;对当班转炉作业区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异常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决策;负责组织当班转炉作业区各类故障的排除和各种事故的处理、人员调配;负责钢水罐维修、铁水罐维修及转炉维护的现场归口管理,保证钢水罐、铁水罐周转数量满足生产计划的需要,并对钢、铁水罐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负责;负责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带领当班转炉作业区职工严肃、认真执行工艺技术标准、岗位作业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岗位做好erp信息的录入及各类台账的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负责早调会生产情况汇报的数据收集、输入和汇报;负责召集当班转炉作业区班前会和事故分析会,并对当班转炉作业区各类故障和事故的责任进行初判。

3.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当班连铸作业区生产组织和计划完成全面负责;对当班连铸作业区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异常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决策;负责组织当班连铸作业区各类故障的排除和各种事故的处理、人员调配;负责利尔中间罐维修的现场归口管理,保证中间罐及连铸三大件的储备满足生产计划的需要,并对其安全性、可靠性负责;负责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带领当班连铸作业区职工严肃、认真执行工艺技术标准、岗位作业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岗位做好erp信息的录入及各类台账的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负责早调会生产情况汇报的数据收集、输入和汇报;负责召集当班连铸作业区班前会和事故分析会,并对当班转炉作业区各类故障和事故的责任进行初判。

4.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生产准备作业区、转炉作业区、连铸作业区及公辅设施等区域机械、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正常运行保产工作,确保当班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负责五冶检修单位的现场归口管理、做好横班生产设备事故及故障处理人员的合理调配,保证事故及故障处理的高效性;负责乔泰四个除尘系统的现场归口管理及四个除尘系统投用率的信息追踪;组织当班人员做好机械、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组织当班机械、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运行故障的排除和事故处理并做好记录;负责有效组织人力、物力抢修各种突发性故障;负责将设备故障处理及处理后设备确认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协调工程师;负责早调会设备状态及设备故障处理等相关汇报信息的收集、输入和汇报。

5.天车运行股天车班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横班生产炼钢厂天车运行保产全面负责,确保当班生产任务的完成和规章制度落实;组织做好吊车设备的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负责组织、协调当班炼钢厂区域各吊车的人员配备;负责对天车运行过程中的各类设备故障进行诊断,及时通知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组织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并将故障信息及故障处理信息上报协调工程师;负责早调会天车运行情况等汇报材料的收集。

6.废钢管理员:横班生产中按转炉二级(sdm模型)发送的废钢订单按时保质保量地准备废钢,保证转炉废钢的供应节奏;负责对入厂废钢按照入炉废钢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和分类堆放;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做好erp信息的录入及各类台账的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

7.上料班长:横班生产过程中保证熔剂和铁合金的足量供应,并保证各类熔剂及铁合金存量满足下一班次的生产计划需要;负责组织上料系统的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上料系统故障的诊断及时通知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对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

8.水处理班长:对横班生产中水处理各系统运行保产全面负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组织水处理各系统设备的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水处理系统故障的诊断,并及时通知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工作;及时协调旋流沉淀池抓渣和污泥处理系统排泥并组织泥饼和氧化铁皮等的外运工作;负责早调会相关汇报材料的收集。

9.二次除尘班长:横班生产中倒罐站、脱硫站、精炼炉及二次除尘系统运行保产全面负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组织四个除尘系统的设备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组织除尘系统设备故障处理;定期组织好各除尘系统的清灰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早调会相关汇报材料的收集。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 各种会议制度

1.早调度会(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主持人:生产副厂长(生产副厂长因故不能到席由作业规划室主任主持)

会议时间:每天早8:30-8:50

会议地点:转炉主控楼三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炼钢厂二级主管(含二级主管)以上人员、作业规划工程师、当班协调工程师、转炉运转股值班工长、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天车运行股工长、生产准备股工长、耐材及维修承包单位主管

会议内容:

(1)当班协调工程师汇报前一天及当日夜班生产、设备、操作、安全等情况。(汇报时间:2min)

(2)转炉作业长、连铸作业长、生产准备作业区及设备检修室对前一天及当日夜班未完成计划内容进行检讨。(汇报时间:5min)

(3)转炉作业区、连铸作业区、生产准备作业区及设备检修室对前一天及当天夜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报(该问题应在会前经过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无法达成共识或提出解决方案的问题);设备及生产单位对当日后续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的设备检修及转炉炉衬维护项目进行说明。(汇报时间:5min)

(4)作业规划工程师对前一天及当日夜班各种事故进行责任初判,如责任单位有疑义,提出在事故分析上讨论。(汇报时间:3min)

(5)主持人对前一天及当日夜班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对当日生产计划提出要求。(点评时间:5min)

2.事故分析会(原则上各类事故的责任判定时间不超过2天) 主持人:生产事故由作业规划室主任主持、设备事故由设备检修室主任主持

会议时间:白班发生的事故:当天下午16:00开始 中班及次日夜班发生的事故:夜班当日9:00开始

会议地点:炼钢厂办公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炼钢厂一级主管、涉及责任单位的二级主管、作业规划工程师、作业规划室及各作业区室相关工程师、发生事故的当班值班工长、当班负有责任的班长及操作人员等。

(1)由初判事故责任人详细描述事故经过。

(2)各区域工程师汇报可能导致该事故发生的设备特性参数、生产工艺参数等各类生产及设备数据。

(3)参会人员就事故发生的原因展开讨论,分析可能导致该事故发生的原因。

(4)会议主持人总结相关讨论结果,对达成共识的事故分析结果交由一级主管终判;对需进一步论证的分析结果提出下步具体论证方案。

(5)厂一级主管结合讨论结果,对定案的事故责任进行终判,对有争议的事故分析结果提出具体论证要求。

3. 横班班前会(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0min)

主持人:当班协调工程师

会议时间:白班7:30开始;中班15:30开始;夜班23:30开始

参会人员:转炉运行股值班工长、转炉班长、钢包精炼炉班长、倒罐站班长、脱硫站班长、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连铸机长、板坯精整班长、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天车运行股天车班长、上料班长、废钢管理员、水处理班长、乔泰二次除尘班长

会议地点: 转炉主控楼四楼会议室

(1)对上一个班的生产情况进行总结。

(2)本班工作计划内容,工作重点。

(3)厂调度会的各种指示传达。

(4)各区域生产或设备的隐患、问题和要求。

4.横班安全会(会议时间不得超过30min)

主持人:作业规划室安全环保工程师

会议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5:00

参会人员:每天中班全体在职员工及五冶各运转班班长

会议地点:转炉主控楼四楼会议室

(1)会议主持人对近期各区域安全进行交底。

(2)参会人员反映近期各区域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3)会议主持人传达近期公司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要求等。

(4)会议主持人引用各类事故案例讲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防范的相关措施等,以达到警示员工树立安全意识的目的。

第九条 日计划的管理

日计划的管理是建立在班计划兑现的基础之上,必须考虑生产状况与工艺技术要求,重点抓好上下工序的衔接匹配,在上个班计划未兑现的情况下,通过合理调整本班计划尽可能保证日计划的兑现,以达成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目的。

1.班计划由作业规划室协调工程师根据公司ws系统日计划下达,并通过wss系统下发,经由炼钢综合二级系统下发到各作业区过程机。

2.日、班计划内容包括:浇次、炉数、牌号、规格及计划板坯的切割定尺;转炉补炉、更换出钢口等维护项目的内容、开始时间及维护工期;设备检修的检修项目内容、开始时间及检修工期。

3.班计划的调整:由于炼钢设备原因导致班计划需作相应调整,但不会对日计划有影响时,协调工程师可对班计划进行调整;由于炼钢设备及产品质量原因须对班计划作大的调整,可能导致日计划无法兑现时,协调工程师需请示生产管控中心钢轧调度工程师,经批准后,方可对炼钢班生产作业计划作出调整。

4.未按计划内容要求完成工作,均视为班计划不兑现。

5.对有可能影响日计划兑现的各种新材料、品种、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各相关试验单位须提前拿出试验方案,经炼钢厂作业规划室审核确认后,由作业规划室根据生产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试验,必要时需合理纳入日计划,以确保炼钢厂日计划兑现。

第十条 生产组织的管理

1.每天上午8:30由生产副厂长主持早调会,检查前一天及当日夜班生产计划兑现和安全、质量、设备运行等情况,布置有关生产、工作任务;每天下午16:00由生产副厂长召集作业规划室及设备检修室相关人员召开平衡会,确定次日生产计划。

2.当生产副厂长因故不能到会,由作业规划室主任代其主持早调会。

3.协调工程师全权负责组织落实班计划,并创造良好的交接班条件。

4.协调工程师因故不能上班时必须向作业规划室主任请假,作业规划室必须安排能完成所有职责的人员代班。

5.炼钢厂横班生产过程中任何人无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6.协调工程师无权干预岗位具体操作。

7.各岗位发现生产中出现可能导致人身安全、工艺质量、设备事故或生产中断的各种异常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当班区域负责人汇报,当班区域负责人及时向协调工程师汇报,以便及时调整班计划。

8.出现各种事故、故障需紧急检修或报修时,协调工程师有权而且必须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人员来厂或派车接人到厂。

9.对当班出现的问题,如事故、非计划中断、班计划及品种未完成;各种检修或重点工作未落实,协调工程师必须进行责任初判,并填写考核单,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如有异议,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反馈通知单),否则,视做接受考核。

10.正常生产时,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在没有报告或未经协调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停炉停机停车或更改计划,否则按工作质量考核,并承担其它后果。

11.主要吊车运行指挥权:加料跨2台260吨吊车由倒罐站测温取样操作员、脱硫站扒渣操作员、转炉兑铁出钢操作员、武耐铁包冷修指车员负责指挥;加料跨50 50吨吊车由废钢管理员、转炉兑铁出钢操作员负责指挥;钢水精炼跨2台260吨吊车由lf操作员、氩站操作员、武耐钢包冷修指车员负责指挥;钢水接受跨2台260吨吊车由lf操作员、氩站操作员、连铸大包操作员、武耐钢包热修指车员负责指挥;出坯跨26 26吨吊车由板坯精整班长、板坯清理操作员负责指挥。其余单位如有用吊车需求须由协调工程师负责协调。

第十一条 节奏控制

1.转炉出钢量与目标出钢量偏差在-3~ 3吨范围内。

2.各种节奏、周期及工序间隔时间的定义。

(1)倒罐站节奏控制

①倒罐站备铁水罐时间:浇次计划第一炉准备铁水罐到铁水罐运行至兑铁位时间≤8分钟;

②倒罐站翻铁时间:倒罐站开始翻铁到铁水罐运行至测温取样位≤5分钟;

③倒罐站出铁时间:倒罐站开始测温取样到铁水罐车运行至加料跨起吊位≤5分钟;

④铁水从倒罐站到脱硫站转运时间:铁水从倒罐站挂钩开始到脱硫站座罐完成时间:≤8分钟;

⑤铁水空罐吊运时间:铁水罐从兑完铁到座上倒罐站铁水称量车时间≤10分钟。

(2)脱硫站节奏控制

①脱硫周期:铁水到达脱硫站,进站至具备出站条件。标准时间≤35分钟;

②脱硫时间:喷枪开始下降到喷吹结束喷枪上升至高位时间≤18分钟;

③扒渣时间:铁水罐开始倾翻到扒完渣回到垂直位时间≤13分钟;

④出铁时间:铁水从扒完渣开始测温取样到铁水罐倾翻车运行至起吊位时间≤4分钟。

(3)转炉节奏控制

①废钢吊运时间:废钢槽从挂钩到到达废钢加入位时间≤8分钟;

②加废钢时间:从开始加废钢到加完废钢废钢槽离开炉口时间≤2分钟;

③兑铁铁水转运时间:铁水从脱硫站开始挂钩到开始兑铁时间≤5分钟;

④兑铁时间:铁水从开始兑铁到兑铁结束时间≤3分钟。

⑤转炉冶炼时间:装料开始至出钢结束。标准时间≤32分钟(4分钟≤出钢口时间≤8分钟);

⑥辅助时间:出完钢至下一次装料开始。标准时间≤8分钟(溅渣标准时间≤3分钟);

⑦冶炼周期:装料开始至下炉装料开始。标准时间≤38分钟。

(4)精炼节奏控制

①工艺路线仅经过氩站钢水的氩站标准处理时间:铝系列钢≤18分钟;非铝系列钢≤16分钟;

②工艺路线经过氩站、lf炉标准处理时间≤40分钟。

(5)连铸节奏控制

①从氩站或lf炉挂钩至平台测温完成时间≤7分钟完成;

②连铸钢水准备时间:钢水平台测温之后到钢水座上钢包回转台并回转至浇注位的标准时间≤5分钟;

③浇铸周期:大包开浇至下炉大包开浇,依断面和拉速而定,允许误差±3分钟。

(6)其他节奏控制

①炉机节奏:不经lf精炼炉处理的钢水转炉出钢结束距上炉大包开浇的时间允许误差为±4分钟;经lf精炼炉处理的钢水转炉出钢结束距上上炉大包开浇的时间允许误差为±4分钟。

②铸机浇次间隔时间:中包浇完至下次具备开浇条件的标准时间≤80分钟,如白班清理喷嘴时≤120分钟;

③转站时间:转炉出钢完毕到钢水罐车运行至氩站处理位≤2分钟,转炉出钢完毕至钢水罐吊运至lf炉处理位≤10分钟;

④报罐时间:武耐钢包热修班长必须在转炉开吹10分钟之前向转炉传递该炉次钢水罐罐况类型;

⑤座罐时间:武耐钢包热修班长必须在转炉吹炼开始之后10分钟之内在炉下钢水罐车上座好钢水罐;

⑥等罐时间:从吹炼结束副枪tso测量完毕到出钢开始时间≤5分钟;

⑦电极接长时间:≤20分钟;滑电极时间≤8分钟;

⑧更换出钢口时间:计划浇次最后一炉出钢结束开始更换出钢口至具备下次兑铁条件间隔时间≤80小时;

⑨更换氧枪时间:从具备更换条件转交设备开始到更换完毕转交生产时间≤1.5小时;

⑩更换副枪:从具备更换条件转交设备到开始到更换完毕转交生产时间≤2.0小时;

更换结晶器:浇铸结束至可接受计划≤1.0小时;

更换零段(包括结晶器) :浇铸结束至可接受计划≤2.0小时;

更换1段(包括零段和结晶器) :浇铸结束至可接受计划≤4.0小时;

更换1段以后的弧形段 :尾坯出扇形段至可接受计划≤3.0小时;

更换直形段 :尾坯出扇形段至可接受计划≤2.0小时。

3.钢水积压不得大于30分钟;积压15~30分钟必须转lf钢包精炼炉;积压小于15分钟,可以不上lf炉。但必须按积压1分钟提高到站温度l.5℃来补偿温度。

4.钢包炉故障或检修,钢水不允许积压。

5.协调工程师负责组织第一炉的倒罐站出铁时间和第一炉兑铁时间,以后每炉由转炉班长根据炉机节奏要求,控制兑铁节奏,积压计划的安排由协调工程师负责组织。

6.协调工程师对计划和非计划上钢包炉的钢水必须如实记录。作业规划室对非计划上lf钢包精炼炉的钢水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过程温度控制

1.正常情况的温度按钢种作业指导书规定温度执行。

2.当钢水温度低于平台拒浇温度时,应再测一次。如仍低于拒浇温度,则回炉或转lf炉,否则应再补测一次,以三次测温中属于同一范围的两次测温数据为依据判定是否浇铸;钢水拒浇,由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决定并通知协调工程,由协调工程师调整生产计划。

3.当精炼结束温度低于标准温度下限时,平台必须测温。新中包第一炉的大罐钢水,平台必须测温。

4.精炼结束至大包开浇不得超过20分钟,平台测温至开浇不得大于15分钟,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时,平台必须再次测温,以此次测温结果决定钢水去向,由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落实。

5.钢水罐温度校正:△ t(℃ )表示各工位进站上、下限提温范围。

第一类第二类

钢包温度在线钢包状态△t(℃)钢包残钢级别在线钢包罐底重量/吨△t(℃)

低(l)全修罐、大修罐10~15低(l)≤0.50

中(m)中、小修罐5~10中(m)≤35~10

高(h)周转罐0高(h)3~610~15

6.连铸、炼钢必须认真执行校验枪制度,并保证各测温点误差一致,以连铸中包误差为基准,测温点测量误差为±3℃,精炼和连铸测温点之间的校枪差值不准大于4℃,否则,必须重新调整后再校枪,该工作由各作业区负责督促贺利氏厂家进行定期校验。

第十三条 信息返馈制度

1.各岗位人员按下表对信息发送、信息接收、内容、传递时间、传递方式执行。需保证信息传递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可靠性。以达成生产顺行、信息畅通、数据采集全面真实的目的。

信息发送信息接收内容传递时间传递方式

钢轧调度工程师协调工程师日生产作业计划每天15:00erp系统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修改意见适时erp系统、电话

钢轧调度工程师协调工程师变更计划适时erp系统、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原料、在产品接班后0.5小时erp系统、调度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核对与确认生产作业计划、生产作业指令每班适时 erp系统、调度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监督并协调生产作业计划的实施每班适时 erp系统、调度电话、工业电视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生产设备运行、生产计划执行进度、计划实施预计每2小时调度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主要原料、在产品库存数量交班前0.5小时 调度电话 erp系统

倒罐站脱硫站铁水罐号、重量、成分等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脱硫站转炉主控铁水罐号、重量、成分等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转炉主控精炼主控钢水成分、温度等信息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转炉主控 精炼主控连铸主控钢水成分、温度等信息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转炉主控erp转炉冶炼信息、原料消耗信息等时时l2系统-erp中 oj系统

连铸主控erp连铸浇铸信息时时l2系统-erp中 oj系统

切割主控erp板坯切割信息时时l2系统-erp中 oj系统

出坯主控erp板坯入库信息时时erp系统中is系统

各作业区erp产线异况信息异况产生时erp系统中oz系统

各作业区协调工程师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原料、在产品接班前10分钟调度电话、erp系统

各作业区协调工程师主要原料、在产品库存数量交班前10分钟调度电话、erp系统

2.对协调工程师信息收集及反馈的要求。

(1) 协调工程师通过erp系统适时收集与分析整理生产数据;

(2) 协调工程师通过erp系统动态掌握各工序作业进度,及时向生产管控中心汇报;

(3) 协调工程师要主动与各职能处室值班人员及炼铁厂、轧钢厂值班人员进行信息沟通,横向协调,对协调不了的问题上报公司生产管控中心处理。

3.生产事故状态时信息传递。

(1) 发生事故后,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向协调工程师汇报;协调工程师按《炼钢厂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处理、并通过调度电话、对讲等通讯工具逐级汇报。

(2) 炼钢厂一、二级主管及公司应急救护领导小组电话在厂调度室及生产管控中心备案,一、二级主管及公司应急救护领导小组电话保持全天开通,保证紧急状态时信息传递。

第十四条 交接班条件

1.如交班时间处于停产检修状态,各岗位交班人员须在交接班记录上做好详细的检修项目及检修进展情况的记录,并在交班时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检修项目的下步主要工作内容;如根据下一浇次计划需在本班做相应的生产前准备工作,交班前需为接班岗位做好生产前的物料、工器具等的准备工作,保证接班班次能按班计划顺利进行下一浇次生产组织。

2.正常生产状态下交班时,保证鱼雷罐铁水满足交班生产,且260吨行车至少已起吊一罐合格铁水,倒罐站翻铁位已准备一个空铁水罐,如铁水须进行脱硫脱硫站有一罐铁水正在脱硫。

3.交班铁水成份必须满足冶炼品种要求。

4.现场产线设备具备生产条件。

5.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条件,保证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

6.废钢管理员交班时至少备齐一槽废钢,且起吊至炉前,等待加废钢;同时废钢堆场已预备一槽废钢,等待调整订单需求。

7.协调工程师交班时,需保证现场生产的炉机节奏匹配;正常情况下,交班时禁止精炼炉积压钢水,或为避让开机,推迟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 其他有关规定

1.班中生产组织时,倒罐站和脱硫站有三罐铁水且炼铁厂能够接续浇次计划剩余铁水量方能下达循环计划。由作业规划室协调工程师负责把关。

2.铸机故障单流浇钢时,制造计划只能维持一炉浇次。任何人无权追加计划。

3.铁水入炉前必须取样,且必须符合钢种冶炼要求。否则,改为符合相应钢种冶炼条件的原料。由转炉运行股值班工长负责把关。

4.协调工程师必须组织倒罐站班长、脱硫站班长保证在无保证措施的情况下铁水不得存放在露天或可能进水的地方。

5.正常生产时,重罐(液态)不允许落地(钢水回炉时铁水罐可落在加料跨炉前平台的东侧地面上,指挥天车将回炉钢水翻入铁水罐内),由天车班长负责落实。

6.钢水罐底吹不通气或底吹效果不佳的钢水需经lf炉带有事故顶吹的工位进行吹氩处理,并将该炉号及钢水罐号及底吹状况汇报协调工程师做相应记录;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须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炉铸坯表面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并进行铸坯取样,做好铸坯内部质量的检查。

7.当出现异常有可能造成计划中断,连铸可视浇铸情况在该浇注钢种允许的拉速范围内适当降低拉速等待下炉钢水。

8.事故钢水上lf炉,必须按以下时间控制:钢水出完后的等待时间小于2小时的钢水罐可到lf炉进行升温处理,否则回炉;钢水出完起计算经钢包炉事故处理的自然时间应小于8小时,否则回炉;上述时间的控制由当班协调工程师负责落实,特殊情况须请示生产副厂长决定。

9.新中包第一炉钢水平台温度低不合格,应安排上钢包炉,不得强行开浇,并按非计划上钢包炉考核。

10.每班单炉连浇时必须保证具备5个可周转的钢水罐方可组织生产。由钢水罐耐材承包厂家负责落实周转钢水罐数,由转炉运转股值班工长负责把关。

11.在连浇过程中,当中间罐钢水≤10吨时(换中包第一炉,当中包钢水≤5吨时),后一炉钢水罐还没有座上回转台时,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必须中断后一炉钢水浇铸计划,同时通知协调工程师,调整生产计划。

12.正常情况下,大包钢水平台必须测温。在连浇过程中,当上一炉钢水罐钢水≤10吨时,就视为钢水节奏紧张,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有权通知后一炉钢水平台不测温,直接上回转台,但当新中包第一炉、lf炉或吹氩站上钢温度低的钢水,平台必须测温,由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负责落实。

13.停产及复产的生产组织规定

(1)停产的组织

1)计划停产前一天的中班协调工程师须开始有计划地进铁, 确保本班交班铁水与炼铁厂所有铁水装满铁后的铁水量总和不超过夜班生产计划所需铁量;

2)异常情况处理, 生产异常停产前钢水无法浇完, 视事故钢水量决定处理方法:

钢水量≥110吨时,如钢包炉可以处理转lf炉升温等待浇铸,否则组织回炉。

钢水量<110吨, 组织回炉。

其他情况请示生产副厂长。

(2)复产的组织

1)复产品种安排普钢。

2)复产前5小时, 要保证烘烤大罐的煤气正常。

3)各区域值班工长及班长负责本区域设备检查、确认验收工作,并向协调工程师汇报。

4)协调工程师根据各区域值班工长及班长提供的情况,下达翻铁及兑铁的指令。

5)复产兑铁后,调度员根据品种计划下达是否开始进行铁水预脱硫指令。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班中检查和记录由协调工程师负责。

第十七条 本制度日常检查管理按管理职责由相应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作业规划室负责下列落实考核。

1.班计划未兑现,及计划中断,重点工作未兑现。按炼钢厂经济责任制考核责任单位。

2.各种会议无故迟到,责任者扣20元/次;无故缺席,责任者扣50元/次。

3.对当班出现的故障、事故,必须初判。不落实,扣协调工程师20元/次。

4.擅自停机、停炉、停车或改变班计划,扣责任者500~1000元/次;造成后果时,扣责任单位0.5-2.0分。

5.班计划不兑现、平台直上(扣责任单位50元/次)、非计划上lf钢包炉(扣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性等罐(扣责任单位20元/次),协调工程师负责落实上述考核项的责任单位,并下达考核单。

6.凡发生设备、仪表故障和异常,设备检修人员接到协调工程师指令后5分钟不到场,每次扣20元,每超过5分钟加扣50元。

7.在2小时内,对于影响产量、品种、质量的各种故障无法恢复正常,责任区域横班负责人必须组织后方接人,没有落实,考核区域负责人200元/次;造成后果时,扣责任单位0.5分。

8.违反“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作业细则”其他条款,扣责任者10-50元。

9.对于不影响产量、品种、质量的故障,但迫使生产改变工艺、操作方式或使生产能力下降,或对生产稳定构成威胁,负责排除故障的单位必须在早调会确定的时间内恢复,否则扣该主管部门0.5分/次。

第十九条 附录

1.各作业区、室不得制订与本制度相冲突的规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作业规划室。

3.各单位的修改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作业规划室。

4.附件:横班生产组织异常事件责任判定规定

附件:

横班生产组织异常事件责任判定规定

一、判定原则

1、服从于上工序为下工序服务的原则;服从于下工序为上工序排忧解难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2、从于设备为生产服务,提供保证的原则;服从于生产人员爱惜设备,正确使用设备的原则。

3、据任何事件的发生,均将追究该事件的直接原因,并依此确定该事件的责任单位;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因违规造成事件扩大,违规者将承担事件扩大的责任。

4、由于本职工作没有落实到位,而导致事件的发生,承担事件的责任。

5、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在试验过程中由其本身的问题造成的事件,不追究岗位操作人员的责任。

6、由于设备突发性的故障,引起的事件由设备检修室或协力检修单位承担责任。

7、因设备故障已经存在,但由于岗位操作人员确认不到位(如果确认到位,就不可能发生的事件),而引发的事件,由引发事件的作业区承担责任。

8、未按规定参加事故分析会的单位,取消其申诉权。

二、判定内容

1、由于温度原因造成非计划中断的责任判定:

①平台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处理后节奏控制未超上限,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连铸作业区承担。

②平台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处理后节奏控制超上限,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造成节奏超上限的责任单位承担。

③平台温度不合格,若吹氩站(或lf炉)出站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上钢至平台开始测温时间≤10分钟,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承担。

④平台温度不合格,若吹氩站(或lf炉)出站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上钢至平台开始测温时间>;;10分钟,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造成节奏控制超上限的责任单位承担。

⑤平台温度不合格,若吹氩站(或lf炉)出站温度不合格,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承担。

⑥平台钢水直上,中包温度合格,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连铸作业区承担。

⑦由于转炉作业区节奏控制超上限,迫使平台钢水直上,中包温度不合格,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承担。

⑧由于钢水罐烘烤时间违规,造成钢水温度低,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归口管理的钢水罐耐材承包商武耐承担。

⑨新中包第一炉,平台温度低不合格,连铸作业长可以不开浇,钢水非计划上lf或回炉的责任判定,依据上述第③、④、⑤条规定处置;但如连铸作业区强行开浇失败,责任由连铸作业区承担。

2、中包开浇时,设备人员必须在钢水到达钢水罐回转台之前5分钟,到达铸机旁(由连铸中控提前通知);否则,取消中包开浇失败初判连检单位责任的申诉权(突发性地更换中包,上述规定不适用)。

3、连铸铸坯脱锭之前5分钟,连检单位人员必须到脱锭机旁;否则,取消脱锭失败初判连检单位责任的申诉权。

4、因铁水量不足而下达生产计划,造成单炉铁水装入量不足或浇次计划炉数没有兑现,责任由协调工程师承担。

5、协调工程师擅自越权更改品种、断面、检修计划,而造成的事故,责任由协调工程师承担。

6、行车操作人员不服从指挥,造成生产秩序紊乱,由生产准备作业区承担责任;因行车故障等原因,造成生产秩序紊乱,由设备检修室承担责任。

7、氧枪或副枪因某种原因,岗位操作人员向设备维护人员明确提出处理要求,并安排处理时间,而设备维护人员没有落实,造成的事故由设备检修室承担责任。

8、接班后半小时内,炉检人员和炼钢精炼人员共同确认lf炉可确认设备是否正常,并由精炼人员向厂调通报是否可接受计划。精炼人员未向协调工程师通报,不能接受计划责任转炉作业区承担;经共同确认后精炼人员向协调工程师通报并接受计划后,班中不能接受计划责任由炉检人员承担。

9、钢水罐罐沿上的残钢渣超过标准而造成的事件,如转炉作业区未对武耐热修人员提出需求,由转炉作业区承担主要责任,武耐热修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如转炉作业区对武耐热修人员提出需求,武耐未进行处理,责任由武耐热修人员承担。

10、关于钢水或铁水泡炉事件的责任判定:

①转炉钢水由于无钢水罐座或有钢水罐没有座,造成的钢水泡炉事件,根据导致钢水罐座罐异常的原因由转炉作业区氩站操作人员或钢水罐热修人员承担责任;若因行车等原因造成大罐座不上钢水罐车,或因钢水罐车出现非操作原因导致的行走故障等原因造成等钢水罐的泡炉事件,由设备人员承担责任。

②正常生产情况下,因上一炉钢水积压,转炉作业区没有及时将钢水罐钢水转lf炉,造成的下一炉钢水等钢水罐泡炉,由转炉作业区承担责任。

③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由于浇铸计划中断的原因,造成的生产计划发生变化,协调工程师必须及时做出决策,将积压钢水调度好,最大限度地确保正在吹炼的钢水或已经兑完铁水的炉次,不发生泡炉构成事故的原则;若协调工程师的生产指令,在相关岗位没有得到落实,则由该岗位人员承担责任。

④由于设备故障造成的泡炉事件,虽然生产组织也尽力挽救了,但还是构成事故,则由设备检修室承担责任。

11、更换出钢口必须在前一天下午调度会提出,并作出计划,否则,在以后的24小时(周六、周日为48小时)之内更换出钢口视为非计划更换出钢口,由此造成的影响, 由转炉作业区承担责任。

12、因脱硫时间超时,造成铁水紧张,非计划中断,由转炉作业区承担责任。

13、浸入式水口发生炸裂(纵向),不耐侵蚀(水口从渣线以下断、穿、裂或底子掉),造成后果由中间罐耐材承包厂家承担责任;因使用过程中,出现人为因素损坏水口造成后果,由连铸作业区承担责任。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安全炼钢厂消防安全

适配人群安全环保科,车间安全员,班组长使用场景动火作业,消防检查,应急演练
制定目的怕厂里着火伤人烧东西,想让大伙都懂消防、会灭火、少出事。
适用范围全厂所有人,管灭火器、消防栓、动火干活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安环科牵头盯全场,车间班组各管各块,安全员天天查,领导签字把关。
禁止行为不准乱扔烟头,不准私拉电线,不准在禁火区点火,不准烧垃圾杂草。
检查与监督每周查消防设施,每天盯重点地方,查出问题开单子整改,不改就扣钱,空灭火器罚40,乱动消防器材罚100。

1、目的:

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环保科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3.4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4.管理内容

4.1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

4.1.1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b、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

c、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

d、负责消防检查;

4.1.2义务消防队职责

a、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

b、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

c、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

4.3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胶管必须盘挂;消防阀门不得漏气、漏水;消防栓每三个月加一次油。

4.4责任单位必须对所属消防设施列入检查,每周最少检查一次,并设置管理或检查台帐,定期检查。

4.5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设施检查;每周四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不合格项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4.6厂部专用消防水带存放在配电楼东墙消防箱内,灭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侧配电仓库内,钥匙分别存放在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组织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厂部与车间、科室签,车间、科室与班组长、科员签,班组长与职工签,实行层层签订,无一人漏签。安全环保科、车间、科室、班组分别各留一份存档。

4.8及时对新入厂、复工、换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安全考试。

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习。

4.9炼钢厂动火管理实施办法

4.9.1 动火:是指在工作中动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割等用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4.9.2 一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凡是在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

4.9.3 二级动火: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是在以上场所进行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9.4 三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即指除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三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应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

4.9.5 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4.9.6职责

a、安全环保科为动火证办理存档归口管理部门。

b、安环科为动火区域安全确认归口管理部门。

c、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d、动火单位负责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e、动火人、动火单位负责安全措施落实,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或中途消除、确认责任。

f、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十不准规定,如有违背,负有违规动火直接责任。

g、技改、维修工程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时的主要管理责任。

4.9.7动火管理范围

a、电焊或气割

b、明火熬炼

c、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

d、爆破作业

e、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于动火范围。

f、新建设的项目区域还未列入动火区域的可参照相应的动火区域执行,但项目交工验收后必须及时补充到规定之中。

4.9.8 动火管理及要求

a、全厂按生产消防要求划分三级防火区域,在防火区域内动火,必须执行相应的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违章动火,任何人有权检举并报厂安全环保科处理。

b、动火原则。凡能拆卸的,应采取移动或拆卸,遗至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选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业;一定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及责任。

c、厂区禁止焚烧枯草、杂物、垃圾及其他遗弃物。

d、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9.9 动火等级的划分

a、一级动火区域:各车间液压站、稀油站;氧气阀门站、2万立方煤气柜及煤气输送管道地下电缆层、电缆沟。

b、二级动火区域;各操作室、电控室、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

c、三级动火区域:为除一、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区域、固定动火点等。

4.9.10 动火审批手续与审批权限

a、凡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和动火单位据实填写动火证,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

b、由动火负责人现场确认动火项目,按照标准确定动火等级,制定预防措施,经动火区域部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审查并到现场确认,填写动火证。

c、一级、二级动火区厂部由安全环保科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并完善动火单位制定的动火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发动火证;

d、三级动火由安全环保科现场确认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e、夜间设备抢修或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动火单位将申请表填毕后,由厂部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值班作业长、与安环科夜间值班安全员现场确认审核,请夜间值班领导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f、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技改、维修工程的施工动火,按生产区域部门/单位的动火管理,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办理相应手续,项目负责人指派监护人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g、经常在固定场所进行电、气焊(割)等作业的部门、区域的部门/单位申报列为固定动火区域,固定动火区经安环科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4.9.11 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期限内进行,不得延期,一级动火期限为一天,二级动火期限为二天,三级动火期限为五天。逾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9.12 消防设施的配备

a、动火点必须根据动火的对象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由动火区域单位负责提供,动火结束后,动火单位协助复原。

b、动火单位必须妥善管理灭火器材,如随意损坏或非用于扑灭火情而放空的,由动火单位赔偿,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4.9.13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结果,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字动火申请表的背面,以备检查。

4.10 消防检查及考核

4.10.1 消防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一次考核100元。

4.10.2 灭火器用完后及时更换,在岗位上发现空灭火器考核40元。

4.10.3 消防沙内不得存放杂物、泼水或用完后不装填,发现一次考核20元。

4.10.4 无故放空灭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 灭火器铅封无故损坏的考核20元/个。

4.10.6 消防标志丢失的考核20元/个。

4.10.7 消防设施用完后不归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处。

4.10.8 无消防管理机构、义务消防队的考核单位50元;职责不健全或不履行职责的考核50元。

4.10.9 灭火器不得有浮尘,有浮尘的灭火器考核1元/个。

4.10.10 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者,发现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1 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2 配电柜(箱)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3 重点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动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5 重点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检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设施周围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发现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难、不配合消防员检查,拒绝接受处罚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灾事故按公司下发的《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定性(执行公司规定)。

4.12消防安全管理奖惩标准

月度内未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视其火灾隐患防护程度分别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各管理归口单位挂奖10%,安全环保科挂奖20%;月度内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按照火灾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否奖,并视情况挂罚归口管理单位1%-5%。

5、附则

5.1 本细则由炼钢厂安环科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核,厂长批准,修改时亦同。

5.2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和细则自行终止。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优选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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