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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优选10篇)

时间:2026-11-06 07:06:24

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项目部人员,安全监管员,采购负责人使用场景施工场所,生活区,气瓶作业
制定目的怕施工和生活里出火出爆,伤着人、砸坏公司东西,想把这事管住。
适用范围所有干活的、住公司的,管压缩气、液化气、汽油这些危险东西。
职责分工安全部老大总盯着,分公司盯自己项目,综合处管办公室和宿舍,采购的人要查,项目部现场看着。
禁止行为仓库不准抽烟用明火,潮湿低洼地不放遇水炸的东西,阳光晒着会炸的得放阴凉处,互相打架的化学品不能搁一块儿。
检查与监督先培训所有人,仓库专人守着,消防器材配齐,半年检查一次,查出问题马上改,没改就通报批评。

1.目的

为使本公司在施工、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护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减少易燃易爆品为公司所带来的损失。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包括外借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管理。

3.术语和定义

易燃易爆品:压缩空气、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水燃烧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养活物等。

4.职责

4.1质量安全部对易燃易爆品的监控负总责。

4.2分公司对所属项目的易燃易爆品的监控负责。

4.3综合处负责对公司机关办公和生活区域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4.4采购负责人对易燃易爆品的监控和管理负直接的监督检查。

4.5项目部对生产、施工现在易燃易爆品的监控和管理负直接责任。

5.程序

5.1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5.1.1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5.1.2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5.1.3落实防火、灭火准备。

5.1.4做好防火、灭火准备

5.2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存储

5.2.1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a)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b)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吸烟和使用明火;

c)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

d)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f)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5.2.2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

a)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c)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

5.2.3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a)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 格执行;

b) 各种气瓶时,距离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 格玷污油脂,不的暴晒,倒置;

c)加强对水源、电源和施工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的监控。

5.2.4外借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和使用

a)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口头或书面批准后方可外借;

b)外借的易燃易爆品在使用之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如存在安全隐 患,不管使用上多急的易燃易爆品都不得外借;

c)外借来的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保存、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5.2.1、5.2.2和5.2.3的要求。

5.3安全科每半年对各部门、班组的易燃易爆品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各责任单位对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隐患 及时的整改落实。

5.4紧急情况的响应

易燃易爆品在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或重大影响时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电能计量易燃易爆品

适配人群计量检修人员,表库管理员,危化品专管员使用场景电能计量检修间,表库管理,危险品仓储
制定目的怕电能计量地方着火爆炸,出事没人管,想让安全有规矩可依。
适用范围管检修间、表库这些地方,管化学类易燃易爆品怎么放怎么用。
职责分工专人管仓库,专人做登记清退,负责人盯账物对不对,领导不定期查。
禁止行为不准混放危险品,不准烟火进库,不准用不合格容器,不准私自动火作业。
检查与监督每天下班断电,进出都要登记,月底盘库,账物不对要马上查,查不出追责到人,检查由安监员每月做一次。

电能计量易燃、易爆品管理规定

g1为了电能计量检修间、表库等重要场所的安全、可靠运作,杜绝因易燃、易爆危险品而引发的事故发生,使之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g2化学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应分类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隔,作为通道的通风口。

g3相互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以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g4容器包装要完整、无缺,发现破损、残缺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g5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入库,严禁烟火,严格进库、出库、领用、登记、清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杜绝漏洞。

g6安全事项:

g6.1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场所,设专人管理,悬挂“严禁烟火”标记。

g6.2不准在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库房内,进行明火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g6.3 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的一切电气设施,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易燃、易爆安全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仓库。

g6.4管理人员必须熟知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及防范措施相关知识,掌握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领用程序,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g6.5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时一旦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等缺陷,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处理。对于用后剩余量应立即退库保存,并严格领用审批手续。

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

适配人群仓库管理员,试验员,危化品领用人使用场景项目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区域,试验室操作
制定目的怕出爆炸火灾事故,保护大家不受伤,不让环境被污染,项目能顺顺利利干完。
适用范围管项目部所有人,管炸药雷管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煤油这些危险东西的买、运、存、用、退、废。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牵头,仓库管理员和采购员具体干,安全员天天盯着查,出了事大家一起担责。
禁止行为不准混装混运危险品,不准随便堆在普通仓库,不准无证人员碰这些货,不准容器漏着不管,不准标签掉了不补。
检查与监督采购要查许可证,运输得按指定路线时间,仓库要分库分类贴标签,使用前必须培训,每月检查登记,没做到就停工整改扣钱。

为加强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使用管理,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和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使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范围

1、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特性的物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及造成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污染事故的化学物

2、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易燃易爆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氧气瓶、乙炔瓶、各类润滑油、重油、油漆、煤油、机油等。

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购置

1、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时,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选择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供方,并要求供方提供化学物质环境与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基础资料。

2、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核对、确认包装或容器上贴有或拴挂有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完全一致的标签。

3、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必须包装完好,无泄漏。包装材料应尽可能是环保型或可回收的。

4、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经进货检验符合要求后,进行妥善保管并保持记录。三、运输管理

1、项目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输供方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运输;。

2、项目部及搬运劳务供方在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时,应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作业,并依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渗漏、遗洒,并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不得配装和混合装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装运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车辆,不得客货混装和中途随意停车;

5)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按公安部门指定路线和时间要求,避开人员频繁活动的时间和人员聚集的场所;

6)项目部及搬运劳务供方事先配备有关资源,具备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的应急措施,避免或减少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对环境、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的破坏或危害。

四、贮存管理

1、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贮存,必须设置专用仓库、场所,根据其性质、特点、危险性等分库、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齐全。

2、仓库管理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仓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配备醒目的警示标志。

3、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在贮存中,要采取防渗漏措施;容器开关和盖子要拧紧,避免挥发和洒漏。

4、项目部严格控制各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库存量。

5、项目部贮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仓库,要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潮、防高温、防毒、防火、防盗等设施和避雷设施。

6、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设专人管理,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建立明细帐目;对库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及安全防护设施定期盘点和检查;及早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置。

7、项目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仓库的消防管理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8、对不利的气候(如夏季高温)天气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采用防高温自燃措施。

五、使用管理

1、项目部严格控制作业现场各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领用量。

2、项目部领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采用专人负责制,建立领用台帐或记录;各使用部门对暂存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设置专用场所,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进行标识。

3、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场所,要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高温、防渗漏等安全设施。项目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使用和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性能,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资源,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5、项目部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

6、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在使用后,对残渣的处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避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人身伤害。

7、项目部有关人员对装有各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容器或管道,经常进行检查和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8、产生或使用可燃气体及粉尘的场所,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定期对电气装置、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置等进行检查,防止电气装置着火而引发燃烧或爆炸。

9、出现任何异常情况,项目部要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并立即上报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和应急预案。

10、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场所动火时,应办理动火手续,有关人员在动火前清理周围易燃物,动火点3米内禁止有易燃物品,设专人监护,配备消防器材,动火完后清理现场,排除残留的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

六、退库管理

项目部对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及时退库,办理有关手续,禁止私存乱放,严防流失。库存部门应制定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及时退库和妥善保管。

七、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处置

1、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容器、包装物及废弃物、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禁止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或擅自处理,按设置的指定场所由专人收集管理,并设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标识。

2、收集、贮存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必须按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3、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报废处置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环境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试验室管理

1、项目部试验室应建立严格的消防和试验管理制度,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2、试验室中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中毒、泄漏和爆炸发生;试验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对试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产生的废弃物单独放置,统一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

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火、防爆

适配人群危化品操作员,防火责任人,班组长使用场景危化品仓库,油库管理,氢站运维
制定目的怕出火灾爆炸事故,保护人和厂子安全,让大家干活心里有底。
适用范围管所有碰易燃易爆品的部门和人,管储存、运输、经营、使用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监部牵头备案检查,设备部管存放审批,班组长当防火责任人,厂领导审定签字。
禁止行为不能没证就干,不能乱倒废油,不能在禁火区抽烟,不能私藏汽油,不能下班不关电。
检查与监督安监部每月查一次,设备部盯存放申请,发现没证或乱放就停活整改,三个月内补全手续,超期清退危险品。

一、储存、运输、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的许可证,并报安监部备案。

二、储存、运输、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应建立相关的仓库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防火、防爆检查制度等。

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安装必须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置规范》的要求,并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四、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件。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领用、使用、存放规定,对确因工作需要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必须向设备部、安监部提出申请,并经分管厂领导审定认可后方能存放。

六、生产、存储、运输、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落实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七、易燃、易爆部位均应设立防火责任人。供氢站、氨区、油库、油泵房、蓄电池室、油开关室、主变压器、氧气乙炔库房、油漆库、酸罐槽、机动车辆检修场所等易燃易爆部位,由所在区域的班组长或管理人员为防火责任人。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的火灾危险性和贮存管理方法及事故处理方法。

八、易燃易爆地区有“严禁明火”标志,禁止在易燃易爆地区吸烟。油库、危险品库、油漆库、蓄电池室的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规定,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油区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九、易燃易爆部位,须按规定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

十、禁止个人私藏汽油和其它危险品。现场使用的汽油、机油及其它废油应倒入废油罐内,不得任意乱倒。废油罐应有专人管理。

十一、因工作需要,在室内使用电炉或火炉,需经厂防火委员会有关领导同意,并指定专人管理,火炉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和烘烤衣服。

十二、运行值班时,遇有火警由当班值长担任现场指挥,并指定专人组织现场灭火,并尽快通知安监部,安监部消防专职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灭火。

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物业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适配人群物业保安员,消防管理员,装修负责人使用场景装修施工,燃气使用,节庆燃放
制定目的怕出火灾爆炸,保护大家安全,让物业区域不乱放危险东西。
适用范围所有业主、租户、施工方、送货人,管易燃易爆物品进出存用。
职责分工保安部牵头盯这事,辖区负责人管现场,保安员消防员天天巡,登记本要交保安部查。
禁止行为不能带煤气罐进大门,不能在电梯里拿油漆,不能把天燃气瓶堆楼道,不能在防火通道放东西。
检查与监督每月15号前保安部抽查登记本和库房,没登记扣当月安全分,三次不改停施工许可,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物业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1.除生活、工作所必需及业主特别要求并获得许可的情况外,物业区域内禁止存放、使用、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人或车辆进入物业区域。

2.物业管理中常见的易燃、易爆物品有建筑装修材料、油漆、煤气、天然气等。

3.物业区域内存放、使用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必须有完备的合法手续,并进行详细的出入、保管登记。

4.易燃、易爆物品须存放于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专用地点,严禁混放;库房须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所在地附近禁止吸烟。

5.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辖区负责人及所属保安员、消防员,需进行必要的防火、防爆及应对火灾、爆炸的专门培训,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受保安部监督、检查、指导。

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并派专人对其进行妥善保管,如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危害,应依法处理。

7.严禁在防火通道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电梯内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品。

8.在物业区内专门划出安全区域,并尽量远离停车场,让人们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9.严格建立一系列相关制度,划分职责,保障安全。

10.定期检查业主的煤气管道、阀门等,提醒并协助业主注意防火。

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安全

适配人群材料员,安全员,项目部使用场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气瓶搬运
制定目的怕工地着火爆炸伤人,想让现场更安全点,东西放得稳当不乱滚。
适用范围管工地上的氧气瓶、乙炔瓶、油漆、油库、液化气这些危险东西怎么买、运、存、用。
职责分工武保部改制度,材料安全部帮着写;各级管理部门盯着项目部;项目部自己落实、买防护用品、天天检查。
禁止行为不准肩扛气瓶、不准同车运氧气乙炔、不准仓库抽烟、不准气瓶暴晒、不准混放会打架的化学品。
检查与监督材料员买货要查证,司机运货限速轻搬,仓库挂警示牌配灭火器,项目部每天查,没做到扣分还重罚,月底全工地通报。

1.0 目的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如氧气、乙炔、油漆、油库、液化石油气、易燃的装饰材料等。

3.0 职责

3.1 公司武保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完善。材料、安全部门协助本规定修订、完善。

3.2各级行政、材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3.3项目部负责确保本规定得到具体落实和各项防护用品到位。

4.0 内容

4.1采购、运输

4.1.1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所采购的物品必须是经认证的指定厂家。购买时必须验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一般由厂家送货,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运输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行驶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的碰撞。

4.1.3氧气、乙炔瓶的运输应符合如下要求:

a)氧气、乙炔瓶运输必须戴好瓶帽、套上防震圈。

b)装卸气瓶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及与其他坚硬物体碰撞,严禁抛、滑和撞击。气瓶的连接管道和压力表若有损伤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c)气瓶运输工具应能保证气瓶在运输过程中不窜动和不致从运输工具上落下,气瓶装在车上后应妥善加以固定。

d)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与汽车油箱相反的方向。

e)近距离搬运气瓶时,允许采用倾斜滚动的方法运输,但距离较远或路面不好,应使用特制小车或工具搬运,并用铁链等妥善加以固定。(如图1所示)f)严禁肩扛、拖拉和手脚并用同时直立滚运两只气瓶,以及其他易造成气瓶跌到、碰撞的办法搬运气瓶。

g)气瓶运输时不能长时间在烈日下曝晒,夏季白天运输的气瓶要有遮阳设施。

h)氧气瓶、乙炔瓶不能同车运输。

图1

4.2 储存、保管

4.2.1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必须远离人员居住密集区,并且远离明火及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储存处应通风、阴凉、干燥。夏季,要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温度过高,要采取降温措施。(如图2所示)

图2

4.2.2仓库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示、标语,库房结构应该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4.2.3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场所内严禁明火,并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管仓库内显著位置应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牌。

4.2.4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温地点。

4.2.5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2.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

4.2.7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如不在避雷装置保护区域内,则必须装设避雷装置。其所有电源电器装置、照明开关等都要符合防爆要求,电气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装在库房外。

4.2.8仓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留有通道及通风口,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

4.2.9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结束后,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2.10气瓶的储存、保管应按气瓶颜色分类存放,并有防火墙隔开。气瓶不得曝晒在阳光下。

4.2.11气瓶储存,必须用栏杆和支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突然倾倒。(如图3所示)

图3

4.2.12气瓶严禁放置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4.3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4.3.1使用部门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治安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3.2氧气、乙炔的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a)气瓶上必须套有防震圈,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放在同一处。

b)乙炔气瓶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应该距离明火10m以上,乙炔瓶禁止敲击、碰撞,放置时要立放不得卧放,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倾倒,局部温度不要超过40度。(如图4所示)

c)氧气瓶、乙炔气瓶的间距应在5m以上,气瓶开启时用手或专用工具缓慢地操作,绝对不允许用锤子、凿子、管钳等工具开启瓶阀,使用氧气瓶的操作人员,其手、手套和工具,不得沾有油脂,凡沾染油脂的,必须脱脂后方能操作。(如图4所示)

图4

d)使用氧气、乙炔进行作业时应开具动火证,并有监火人和配套的消防器材。

e)使用氧气、乙炔进行作业时选择安全地点,清除周围易燃物,以防止引起火灾,工作完毕后,要检查周围是否有余火,要立即清除。

f)在危险场所(油库、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管道上等)进行作业时,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g)在高空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防护的有关规定,并在下方设挡火板。

h)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氧气和乙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j)作业人员工作时不得吸烟、嬉闹。

k)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m)各种气瓶,不应随意自行改作其他气瓶,也不得自行随意漆色。漆色脱落或模糊不清时,应按规定重新漆色。

4.3.3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安全管理:

a)油漆罐及稀释油罐打开后,应及时倒出需用量,并及时封闭,以防止其挥发。

b)使用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时作业人员严禁吸烟。

c)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的储存仓库内严禁烟火,并悬挂安全警示牌,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d)废弃的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必须运到指定地点集中销毁,严禁直接燃烧销毁。

4.4 油库及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施工现场用油及液化石油气仅供食堂使用,故有针对性的作出以下管理规定。

4.4.1储存油料及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使用的电机、照明、开关线路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4.4.2储存油料及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且应防止高温曝晒,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4.3开启油桶、液化石油气瓶时应用手或专用工具,严禁使用铁锤等工具。

4.4.4液化石油气瓶不能一次性全部用光。

4.4.5液化石油气瓶和油桶必须-装有防止回火装置。

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物业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适配人群装修施工单位,物业工程部,园区保安人员使用场景二次装修施工,特许部位作业,危险品使用现场
制定目的怕着火出事,保护大家安全,让园区不被烧掉。
适用范围装修队、保安、保洁,管汽油酒精这些危险东西的进出和存放。
职责分工工程部开进场单,保安查登记,保洁盯现场,经理随时抽查。
禁止行为不准烟火、不准混放、不准过夜留桶、不准当仓库用。
检查与监督每天施工前保安核对单子,下班清场检查,没单子不让进,漏查一次扣50块,月底汇总通报。

物业公司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系指以下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油漆、稀料、酒精、醇、酸、酮等液体;液化石油气、烷、炔、烯、氧化剂等气体;弹药、雷管、鞭炮、黄磷、成包火柴等固体。上述危险品均应按本规定严格控制和管理。

一.液态物品要使用加盖密封的金属容器存放,气态物品要防止漏气。

二.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要严禁烟火,注意通风。

三.[e苑]特许部位存放和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物品的不同性质和化学反应分别存放使用。对遇水自燃,高温爆炸的化学物品要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四.二次装修施工单位带入园区的危险品,在进入园区之前要出示由物业公司工程部开具的《易燃易爆物品进场申请表》,由保安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二次装修施工单位携带的危险品,如稀料、汽油、酒精等,每日仅限带入一桶(15公斤以内),供当日施工使用。未用完应带走,不准过夜存放。施工现场不准作为库房使用。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严重者按章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易燃易爆气体安全

适配人群气瓶操作员,危化品管理员,实验室技术员使用场景气瓶存放,气体运输,危化品管理
制定目的怕气瓶出事,炸了伤人,想让存放运输都安安全全的。
适用范围管氢气乙炔一氧化碳这些气瓶,管怎么放、怎么搬。
职责分工安全员天天看,班组长盯现场,员工自己动手照着做,领导不定期查。
禁止行为不能敲不能碰,不能和易燃物堆一起,不能靠火源,不能暴晒,不能混放,不能卧放乙炔瓶。
检查与监督每天交接班检查一遍,安全员每周填表记录,没做到当场提醒重做,三次不改要谈话,月底汇总问题通报。

一、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气瓶在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定期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的完好情况。

2 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气瓶在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1 不得敲击,碰撞。

2.2 不得和易燃物,易爆物放在一起。

2.3 不得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2.4 夏季防止日光爆晒。

2.5 互相混合后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严禁一起存放。

3 装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不得与带电的物体相接触。

4 乙炔气瓶应直立使用,不得卧放。

二、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气瓶的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 气瓶阀及接头处不得漏气,应经常检查丝堵和角阀,丝扣的磨损及锈蚀情况,发现损坏应立即更换。

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房建施工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

适配人群材料员,仓库保管员,安全员使用场景施工现场,气瓶作业,涂料施工
制定目的工地东西乱放容易着火爆炸,怕伤人伤设备,想让大家小心点,别出事。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管汽油柴油氧气瓶油漆这些危险东西的买、运、存、用。
职责分工材料员查进场货,保管员记账堆货检查,安全员天天盯着操作,项目经理兜底。
禁止行为气瓶不能晒不能碰火,油和气不能混装,化学品不能露天堆,潮湿天不运怕冒烟。
检查与监督保管员半月查一次仓库,安全员随时看操作,没按要求就停工整改,月底汇总问题通报。

1、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的定义:

1.1施工现场主要的易燃品有:汽油、煤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木材及制品、竹材、油毛毡、电器及设备。

1.2施工现场主要的易爆品有: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钢瓶、油桶。

1.3施工现场主要的化学品有:油漆、涂料、防水材料、有机溶剂。

2、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采购时,由项目部材料员向供方索取性能常数,并根据供方提供的性能常数(当供方未提供性能常数时,应查阅资料),填写“易燃、易爆化学品性能常数表”。

3、对于明确规定要求且数量较大的化学品的运输,应选择有资格的专业公司进行,装货时对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物品不能混装;对遇热、受潮时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运输中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化学品的运输应包装完好,防止洒漏。

4、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4.1项目部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进场检验。

4.2项目部仓库保管员负责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台帐建立,尽可能做到限额领用。

4.3项目部仓库保管员每半月负责仓库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检查,必要时做好记录。

5、由仓库保管员对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分类堆放、标识,并保持安全距离,储存环境应符合规定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器具,特别是对温、湿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助燃气不得与可燃气同放一处,并与明火保持10m以上距离。

6、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及化学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使用过程中防止挥发及洒落。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或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曝晒。施工现场、生活、工作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满足要求。安全员对操作过程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紧急情况的处置:一旦发生泄漏或洒落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正确的方法及时进行清理,按《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执行。

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检修作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动火监护人使用场景检修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
制定目的怕检修时出事,烧了炸了伤人伤财,想让干活前想清楚、准备到位、不出岔子。
适用范围管在易燃易爆地方修设备的人,管施工、保养、清洗、检测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安监部门总盯着,公安消防日常查,生产经营单位批证管现场,检修单位自己定方案盯全程,专人跟到底。
禁止行为没证不能干,没培训不能上,没办《检修证》《动火证》不能开工,不交底不讲风险不能动手。
检查与监督作业前要培训、办证、交底、审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天天看,安监部门不定期查;没做到就停工补课,再犯就换人;检查发现一次记一次,三次约谈负责人。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中,从事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检修作业是指施工、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

第三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实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实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实施监督管理。

市政管理部门对燃气供气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对检修作业负有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负责审查检修作业单位的相关资质;审核检修作业单位编制的作业方案(包括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三)对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负责审批《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五)负责检修作业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督促;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检修作业单位责任)

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检修作业单位负责检修作业任务范围内的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及检修安全防范措施;

(二)组织落实检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三)开工前应当向相关管理等部门告知检修作业相关情况;

(四)组织检修作业人员现场安全交底;

(五)办理《检修施工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六)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承发包管理)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施工资质。从事特种设备重大更新、改造、维修的单位,还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与检修作业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检修作业全过程监控,防止检修作业单位将作业任务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教育、培训和考核)

检修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对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

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检修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

第八条 (检修作业证制度)

检修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当向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证》,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未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不得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 (编制专题施工方案)

从事动火、进入密闭空间以及设备设施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等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作业单位应当编制专题检修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检修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检修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修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会同检修作业单位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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