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本
| 适配人群 | 安全处长,班组长,特种作业员 | 使用场景 | 领导上岗,班组活动,新工艺投产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不懂安全乱来出事,想让每个人上岗前都学明白咋保护自己和别人。 | ||
| 适用范围 | 管领导、安全员、班组长、新员工、转岗的、干特殊活的,管上岗前培训、日常安全活动、换岗再培训。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处牵头办班,人事教育部门配合组织,单位领导盯落实,安全员检查记录,领导要参加班组活动。 | ||
| 禁止行为 | 没考过不准上岗,培训时间不能少,内容不能漏,活动不能走过场,记录不能假,领导不能不参加。 | ||
| 检查与监督 | 按章节分层办班,考试合格才让干活,每月查活动记录,缺勤要批假,没做到就通报,出事要追责。 | ||
第一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一条 直属企业、二级单位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 直属企业的安全处(科)长,除参加政府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其中新上岗的安全处(科)长应先进行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三条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可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举办的安全干部岗位培训班,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生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第四条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第二章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五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六条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2.本单位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七条 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八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九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条 发生事故时,按《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三章 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应对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直属企业领导每季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两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十五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十六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集团公司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四章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多种经营企业干部、员工的安全教育,按照上述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非技术岗位且风险小的季节性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内容为:生产工艺特点、入厂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第十九条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直属企业的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二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二十三条 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进行处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本:化工装置安全教育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部门安全员,安全环保部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外来施工,生产参观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大家安全意识不强,容易出事。想让大家懂规矩、会避险、少出事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管安全培训内容、形式、考试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环保部牵头安排。各部门领导和安全员教二级。班组长教三级。人资部管档案。 | ||
| 禁止行为 | 新员工没过三级教育不能上岗。实习人员学时不够不行。考试不合格不能分配工作。换岗不重训不准干新活。 | ||
| 检查与监督 | 安全环保部每月查台账。部门每月考一次试。没参加活动要补。考试不过得重学。查到问题当天改,下周复查。三次不过调离岗位。 |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职责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
本标准中的管理部门是指总经办、人资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运部、安全环保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安全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3.1.安全教育的内容
3.1.1.安全文化、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3.1.2.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3.1.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卫生知识;
3.1.4.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5.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3.2.安全教育的形式。安全教育的形式包括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其它安全教育等。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教育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部门共同负责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
4.2.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4.3.各部门的主管领导及安全员负责对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4.4.各班组长对员工、外来培训人员进行本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及日常安全教育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1.1.公司领导层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班;公司管理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教育培训,其教育内容为:
5.1.1.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1.1.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5.1.1.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5.1.1.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1.1.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1.1.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1.1.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1.2.各部门的安全教育由各部门主管或安全员组织实施,其教育内容为:
5.1.2.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1.2.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5.1.2.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1.2.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1.2.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1.2.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1.2.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三级安全教育。凡新入公司员工(包括合同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必须经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16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工作和学习。
5.2.1.公司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6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1.1.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5.2.1.2.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5.2.1.3.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2.1.4.本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5.2.1.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2.1.6.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5.2.2.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主管或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6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2.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2.2.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5.2.2.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5.2.2.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2.2.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2.2.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5.2.2.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2.2.8.有关事故案例;
5.2.2.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3.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3.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2.3.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5.2.3.3.有关事故案例;
5.2.3.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4.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入公司、部门安全教育台帐,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卷要求存档。
5.2.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领导负责。
5.2.6.部门要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2.7.新员工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再由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作业证,方可独立顶岗操作,安全生产作业证由公司统一制作发放,由个人保存备查。
5.2.8.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部门级、班组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2.9.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
5.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进公司前必须接受入公司安全教育。
5.3.1.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入厂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5.3.2.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和作业;
5.3.3.进入生产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安全教育告知卡》,并到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教育。其教育内容为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并负责安全。
5.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叉车驾驶、危险作业岗位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政府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
5.5.班组安全活动
5.5.1.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操作、施工作业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状况。
5.5.2.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并做好记录。
5.5.3.各部门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时间如下:
5.5.3.1.四班三倒的班组,第一个中班班前40分钟作为班组安全活动时间;
5.5.3.2.常白班每周五班后40分钟为班组安全活动时间;
5.5.4.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并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5.5.5.安全活动内容
5.5.5.1.组织学习讨论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预案的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
5.5.5.2.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防护知识;
5.5.5.3.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
5.5.5.4.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安排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5.5.6.部门管理人员、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公司领导及部门有关人员须不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5.7.除管理部门外的各部门应制定员工培训大纲,培训大纲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以及培训人员。员工培训大纲要统一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培训大纲,定期抽查各基层单位员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5.5.8.除管理部门外的各部门每季度应组织一次员工培训效果测验,测验应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对测验不合格的员工,应列为部门管理干部重点培训对象,切实提高其安全技能。
5.5.9.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安全环保部要对安全活动和集中授课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5.5.10.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安全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在安全活动记录本上签字。
5.6.其它安全教育
5.6.1.各部门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
5.6.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6.3.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部门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5.6.4.各部门自行检查中查出的各类违章违纪人员,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全教育。在公司检查中查出的各类违章违纪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安全教育。学习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教育合格后可回岗工作。
5.6.5.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简报、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6.6.公司组织主管和班组长进行轮训时,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6.本规定所适用的所有表单,如有大量旧印刷版,则待旧版使用完后统一印制新的表单。旧表单中涉及的填制内容变动,均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会议进行更正说明。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本:油库安全教育
| 适配人群 | 油库安全员,班组长,泵工计量员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外来施工,设备更新 |
|---|---|---|---|
| 制定目的 | 油库太危险了,大家得懂安全知识和消防技能,不然容易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新来的职工、临时工、外包工、参观的人,还有老员工日常学习安全内容。 | ||
| 职责分工 | 主任带头干,安全员具体做计划、请老师、买教材、组织考试;安委会搞宣传和竞赛;负责人要支持活动。 | ||
| 禁止行为 | 新职工没过三级考试不能上岗;安全活动时间不能占;没培训完不能碰新设备;特殊工种没证不能操作。 | ||
| 检查与监督 | 人事或安全部门组织一级教育,油库安全员搞二级,班组长带三级;每次教育后考试,不合格不发劳保;每周班组安全活动必须有记录;没做到就扣分或重学。 | ||
1、总则
1.1 为增强油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不断提高油库职工的安全消防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制定本制度。
2、组织和管理
2.1 安全教育由主任牵头,安全员、设备员等参与,其主要内容有:
2.1.1 与有关人员共同制定油库员工安全教育计划,经安委会批准后,组织或监督实施。
2.1.2 聘请或安排教师,购置教材、教具,安排教学或安全技术讲座场所。申请教育经费等。
2.1.3 组织考试、考核。
2.1.4 安全教育卡片的收集存档。
2.2 油库安委会,应利用广播、板报、图片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并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技能竞赛活动。
2.3 油库负责人要支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竞赛活动;搞好安全工作;发挥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
3、油库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3.1 教育对象
凡新职工(包括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专院校实习学生等)必须经公司、库、班(组)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3.2 三级教育的时间、主要内容和要求
3.2.1 一级(公司级)的安全教育
新职工报到后,由人事或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消防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内容是:
3.2.1.1 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3.2.1.2 本单位的性质、特点;石油商品危险特性知识。
3.2.1.3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
3.2.1.4 典型事故分析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否则油库不得接受。
3.2.2 二级(库级)安全教育
油库安全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教育内容是:
3.2.2.1 本库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3.2.2.2 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2.3 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等。
3.2.2.4 以往的事故教训。
3.2.3 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其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为:
3.2.3.1 本岗位的操作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3.2.3.2 本岗位(工种)各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方法、消防器材的保管及使用。
3.2.3.3 本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安全制度。
3.2.3.4 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
3.2.4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应逐级写在安全教育卡上,经储运安全部门审核后,方准许发放劳保用品和本工种享受的劳保待遇。
3.2.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单位领导负责。
3.2.6 新入库职工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学习和实际工作后,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特殊工作,应持证上岗。
4、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 凡属临时工、外包工、办事和参观人员,进库前必须接受油库的安全教育。
4.2 教育内容:
4.2.1 对临时工(包括来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工和任用单位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特点、入库须知,担任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以及安全、消防制度。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4.2.2 对外包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教育,教育内容同上。
4.2.3 对进入要害部位办事、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有专人陪同。
5、日常安全教育
5.1 教育时间和要求:
5.1.1 各油库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
5.1.2 安全活动不得被占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5.1.3 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油库领导必须经常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日。以了解和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5.2 日常安全教育内容:
5.2.1 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和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技术等。
5.2.2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5.2.3 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5.2.4 安全检查制度、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2.5 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和其它安全活动。
5.2.6 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简报、图片、安全报告会、故事讲演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6、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6.1 对特殊工种(锅炉工、电工、气电焊工、泵工、计量、化验、消防等)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作业后,方可从事操作(作业)。
6.2 对特殊工种,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培训或参加地方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
6.3 防灾教育,临震前的抗震教育及汛期前的防汛抗灾教育等。
6.4 新设备投产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新建、扩建、新工艺、新设备和设备改造、更新投产前,设备管理人员应写出适应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6.5 职工在库内工作调动或脱离半年以上重返岗位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新的岗位工作。
6.6 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应由有关部门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合格后,再回岗位。
6.7对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评
6.7.1 油库科(股)级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上级分公司负责。
6.7.2安全委员会同技术、人事、、教育部门对本库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安全知识考试。成绩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内,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本:电站安全教育
| 适配人群 | 电站员工,运行人员,检修人员 | 使用场景 | 电站运行,设备检修,登高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厂里设备简单人少,安全意识容易松懈,怕出事,想让大家天天想着安全,别嫌麻烦。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人,包括临时工,教怎么干活不受伤,学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矩。 | ||
| 职责分工 | 厂长盯着,安全负责人组织讲课、检查学习情况,班组长盯自己人学没学、考没考过。 学完要考试,不及格重学;不参加教育的不能上岗,补课要登记签字。 | ||
| 禁止行为 | 不许跳过安全课,不许替别人考试,不许讲安全时玩手机打瞌睡,不许说“以前都这么干没事”。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第一周集中学一次,安全员查笔记和签到,月底抽三个人现场问,答不上来重新学;三次不过调离岗位。 | ||
1 总则
1.1 安全教育是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专业安全技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电站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为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标准。
1.2 安全教育工作由厂长(站长)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对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要求、分类、内容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2.2 本标准适用于厂(站)全员(包括临聘人员、临时工)。
3 引用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 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3 华电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3.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下简称《安规》)。
4 安全教育的目的4.1 使职工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2 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3 掌握实现安全生产的安全操作技能和专业安全技术,学会识别和消除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4.4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习惯性违章,做到“三不伤害”,管理制度《电站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5 安全教育的要求
5.1 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讲究实效。
5.2 安全教育要经常性,结合发生的不安全事例进行教育。
5.3 安全教育要广泛性,从各级领导到员工都要接受安全教育,做到一个不漏。
5.4 安全教育要纳入职工教育计划,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
5.5 安全教育形式要多样化,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6 安全教育的内容
6.1 安全思想教育。只有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才会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术。安全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核心、基础,是最根本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纪委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章守纪等教育。
6.2 安全技术的知识教育,包括一般生产技术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性安全教育。
6.3 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发电厂的基本生产过程、设备、系统、结构、规格、性能等。
6.4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所有职工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应普遍进行教育,例如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及其规律性,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尘毒的综合治理措施,电气安全知识,消防基本知识,紧急救护法,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6.5 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电气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运输机械、焊接、登高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等。
6.6 安全规程制度教育。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是进行安全生产的保证。国家、电力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程制度,厂(站)颁发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等均应认真学习贯彻。
7 安全教育分类7.1 新入厂(站)人员安全教育
7.1.1 由于本厂(站)设备简单、规模小、人员少,因此根据我厂(站)的实际情况,安全教育仅实行一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新入厂(站)员工进行入厂(站)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录用。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本:公司安全教育
| 适配人群 | 新入职员工,转岗人员,复岗人员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岗位调整,复岗返岗 |
|---|---|---|---|
| 制定目的 | 公司要落实安全教育要求,让流程清楚、内容明确,大家学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员工都要学,新来的、调岗的、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员,学啥内容都写明白了。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科牵头定计划,各单位自己组织培训,安全员盯着记录和档案,领导年底看完成没。 | ||
| 禁止行为 | 新员工不学满24小时不准上岗,特种作业没证不能干,档案造假直接扣分,缺课太多要补。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填报表交上去,安全科抽查档案和现场,月底前交齐,漏报迟报扣绩效,三次不改换人干。 | ||
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五)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教育要求,规范安全教育管理,明确安全教育程序与内容,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
3基本原则
3.1全员教育原则:安全教育必须针对全体员工,每名员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的义务。
3.2分级进行原则:安全教育以成员企业、项目单位分级进行。
4员工教育
4.1培训对象
4.1.1新入司干部、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每年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应进行安全再教育。
4.1.2特种作业(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或特种作业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照《特种作业管理规定》定期复审。
4.1.3建筑行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其他行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4.2培训内容
4.2.1新入厂干部、员工培训的主要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基础知识、安全规章、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标准、自救互救、应急疏散措施、安全设施、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等。
4.2.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内容和集团规定以及本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等。
4.2.3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与要求,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救援预案分析,安全管理经验。
4.3培训形式与方法
4.3.1安全培训形式: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培训班,事故现场分析会,张贴安全标语、图画、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等。
4.3.2安全培训方法:课堂讲授法、实际演练法、情景模拟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5.组织管理
5.1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级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资金、人员、物资应与保证。
5.2各级建立健全三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5.3各成员企业、项目单位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培训计划、总结。
6.罚则
6.1凡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各成员企业、项目单位负责安全管理部门整改并根据目标责任实施扣分。
6.2凡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职业危害的,按相关规定严重处罚。
6.3在安全教育弄虚作假,捏造安全教育档案以及安全教育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重处罚。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7.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培训工作报表》
_____月份安全培训工作报表
单位:
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
培训形式
培训人数
培训内容
总人数
缺勤率
下月培训计划
计划时间
具体内容
培训范围
备注
上报人:上报时间: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本:安全教育
| 适配人群 | 电站建设人员,电力施工班组,安监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建设期,电力施工现场,新员工上岗 |
|---|---|---|---|
| 制定目的 | 电站建设期间安全风险大,得让员工懂安全、会操作、不犯错,减少出事可能。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橙子沟电站干活的人,包括新老员工、外单位进场人员,管安全知识学、考试、现场提醒、持证上岗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培训,橙子沟电站站长盯落实,各部门负责人教自己人,安监员查有没有真学真考。 | ||
| 禁止行为 | 没参加三级教育不能上岗,没考过《安规》不能独立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不准进作业区,培训记录不能造假。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初定当月学习计划,月底检查签到和试卷,缺一次补学补考,两次不参加调离岗位,安监员每季度抽查实操,未达标扣当月绩效。 | ||
一、总则
1、本办法规定了橙子沟电站工程建设时期安全教育工作的内容、方法、责任和要求。
2、安全教育是结合橙子沟电站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
二、职责分工
1、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培训教育的归口部门,外出培训、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教育,按公司安排实施。橙子沟电站结合电站实际情况组织员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现场安全教育。
2、橙子沟电站积极配合公司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落实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安全技术培训、定期《安规》学习、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培训考试、持证上岗等。
3、橙子沟电站安全教育规划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法规,组织现场员工的安全知识的考试。
4、橙子沟电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组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并结合岗位技术培训、安全技能培训。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范围与内容
1、对象范围、内容:
(1)、橙子沟电站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
(2)、 进行有关安全系统理论、安全法规、现代安全管理、安全决策等方面的学习;
(3)、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本:hse安全教育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人事教育岗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工艺变更投产,事故复盘整改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想让大家懂安全、会防护、少受伤。按国家法律来,让培训有章可循。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签合同的员工,还有临时工、实习生、施工队、参观的人;管上岗前培训、日常学习、换岗再学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人事和教育部门组织办班、发材料、安排考试;安全部门盯着看有没有漏、考得咋样、记录全不全;领导要带头参加班组活动。 | ||
| 禁止行为 | 没培训完、没考过不能上岗;培训没记录、没签字、没法查不行;合同里不写清外来人员安全要求也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至少一次全员考试,新员工必须72学时三级教育;安全部门每季度查记录,没做到扣分通报;连续两次不合格,暂停岗位资格。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第三条 各直属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第五条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 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 直属企业、二级单位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条 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直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第十条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三章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五)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 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四)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第十七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第四章 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 基层单位应开展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安全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二十一条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直属企业的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二十三条 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二十四条 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三)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五)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六)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七)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八)其它安全活动。
第五章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 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二)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四)事故教训等。
第二十七条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二)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三)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五)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六)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直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二级单位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三十条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 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单位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____〕553号)同时废止。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本:中石化安全教育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安全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岗位变动,承包商进场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想让大家懂安全、会避险,减少受伤和生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签合同的员工,还有临时干活的、实习的、来修设备的、参观的,都得学安全知识。 | ||
| 职责分工 | 人事和教育部门组织培训,安全部门盯着看效果、打分检查,领导要带头考证书。 | ||
| 禁止行为 | 没培训完不准上岗,每次培训都要留记录、有人签字,跟外单位合作时合同里必须写清安全要求。 | ||
| 检查与监督 | 人事部排课表,安全部每月查笔记和考试结果,年底汇总通报;漏训的补课,两次不参加扣绩效。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第三条 各直属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第五条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 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 直属企业、二级单位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条 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直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第十条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三章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五)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 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本:生产企业安全教育
| 适配人群 | 新入厂职工,实习学生,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岗位调动,大检修前 |
|---|---|---|---|
| 制定目的 | 怕新来的人不懂安全,出事伤人伤设备。想让大家知道危险在哪,怎么躲开,干活心里有底。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所有人,新工人、实习生、参观者、老员工、干部、特种工种。管进厂培训、日常提醒、换岗补课、考试发证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防火部门牵头教课出题,劳动工资和干部部门组织人来学,车间主任和班长带人实操,安全员检查记录签字。 | ||
| 禁止行为 | 没考过一级安全教育不能分配岗位,没安全证不能上岗操作,证不能借给别人,参观时接待人必须提前讲安全。 | ||
| 检查与监督 | 新职工24小时厂级课 24小时车间课 8小时班组课,每周一安全活动,每月干部4次安全讲话,考试不及格要补考,补考不过不让干活。 | ||
1 范围
规定了安全教育的种类、教育内容、安全考核及安全作业证的使用等。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
《炼化专业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各类人员教育
3.1.1 新职工的一级安全教育,工人由厂劳动工资部门负责组织、科级以上干部由干 部部门负责组织,由安全防火部门按一级安全教育内容、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3.1.2 外单位到各厂实习、培训的工人,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由安全防火部门进 行一级安全教育。二、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车间、所在班组参照二、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进行 安全教育。
3.1.3 大学、大专、中专、技工学校进厂实习人员,由各厂劳动工资部门负责组织, 由安全防火部门参照一级安全教育内容进行安全教育。二、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车间、所在 班组参照二、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进行安全教育。
3.1.4 对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
3.1.4.1 外来参观人员由各厂接待者或指定的专人在参观前进行安全教育。
3.1.4.2 教育内容主要是在参观过程中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3.1.4.2 参观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接待者负责。
3.2 安全教育分级
3.2.1 三级安全教育
a)一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
b)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
c)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3.2.2 一级安全教育
3.2.2.1 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a)了解安全生产是党的一贯方针,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b)明确安全生产的目的、任务是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国家财产和生产设 施的安全,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c)明白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是我国生产建设的客观要求。
3.2.2.2 了解工厂概况、生产特点、通用安全标准
a)全面介绍工厂概况、生产规模、生产历史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b)重点讲明化工生产易燃、易爆、有毒、腐蚀、高温、高压、低温、负压、连续、自动化 等特点;
c)明确交待入厂职工必须遵守防火、防爆、防毒、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 触电、防高处坠落、防车辆伤害、防灼烫伤、防起重伤害等安全标准。
3.2.2.3 初步掌握防毒、防火和工业卫生方面的基本知识
a)结合各厂生产实际,介绍各种有毒物质的理论性质、中毒原理和症状、预防和急救措施 ;
b)介绍各种可燃、易燃物质的理化性质,燃烧与爆炸机理,预防与急救措施;
c)进行本厂各类防毒,灭火器材的使用和维护的实际训练。
3.2.2.4 工厂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
a)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
b)重点介绍本厂及本行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教训。
3.2.2.5 教育方法
a)制定“各厂安全教育提纲”,统一教育内容,印发给每个新入厂职工;
b)利用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展览;
c)结合讲课,可放映有关安全方面的电影、电视等科教片;
d)有重点地观看生产车间或检修现场。
3.2.2.6 时间安排(不少于24学时)
a)安全生产重要性、方针、政策:4学时;
b)工厂概况、生产特点、安全标准:4学时;
c)防毒知识及器材训练:4学时;
d)防火知识及器材训练:4学时;
e)播放安全科教片、参观展览、现场:4学时;
f)复习考试:4学时。
3.3 二级安全教育
3.3.1 教育内容
a)了解车间概况、车间生产史、生产特点及在全厂中的作用;
b)学习车间工艺流程及工艺操作方面的通用安全标准与注意事项;
c)学习车间生产设备和维护检修方面的通用安全标准与注意事项;
d)学习车间安全标准,介绍车间安全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3.3.2 教育方法
a)车间领导介绍车间概况、生产历史、生产特点、重要作用;
b)车间工艺员介绍车间工艺及安全要求;
c)车间机械员介绍车间设备及安全要求;
d)车间安全员介绍车间安全生产标准、经验与教训;
e)结合实际介绍参观车间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
3.3.3 时间安排(不少于24学时)
a)车间概况、生产历史、生产特点、重要作用:4学时;
b)车间工艺及安全要求:4学时;
c)车间设备及安全要求:4学时;
d)车间安全标准:4学时;
e)参观现场:4学时;
3.4 三级安全教育
a)了解岗位的生产任务、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
b)了解岗位安全标准;
c)了解岗位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具体使用方法;
d)了解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和教训。
3.4.2 教育方法
a)由班长介绍岗位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以及岗位过去发生的事故、教训和安 全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
b)由岗位师傅介绍安全标准;
c)观看岗位设备及安全装置。
3.4.3 时间安排(不少于8学时)
a)岗位任务、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1学时;
b)岗位安全标准:2学时;
c)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安全装置:1学时;
d)岗位安全生产经验教训:1学时;
e)复习讨论:1学时;
f)考试(理论与实际):2学时。
3.5 日常安全教育
3.5.1 安全活动
3.5.1.1 每周一班前或班后为安全活动时间,每月第一个周一为防火安全活动时间 。
3.5.1.2 安全活动时,各部门(单位)的领导要参加班组安全活
动。
3.5.1.3 安全活动内容
a)有关安全标准和hse基本知识的学习;
b)紧急事故处理预案、灭火预案和化学事故救援预案;
c)安全防火部门根据上周安全形势临时安排的内容;
d)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活动计划;
e)外单位的事故情况、原因、教训及本班组的有关安全事项。
3.5.1.4 各部门(单位)不准占用周一安全活动时间,如因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 安全防火部门同意,在该周内另找时间活动。
3.5.1.5 班组要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和考勤。
3.5.1.6 部门(车间)的生产副主任或安全员,每半月检查一次安全活动记录,并 在安全活动记录本上签字(每月至少有一次车间生产副主任签字)写出评语。
3.5.1.7 部门(车间)的防火安全活动,要按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
3.5.1.8 部门(车间)的生产副主任和安全员,要有安全讲话记录本,安全讲话每 月不少于4次。
3.6 班前安全讲话
3.6.1 接班前,由当班班长对本班人员进行安全讲话。
3.6.2 讲话主要内容
a)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b)上班安全生产经验、好人、好事;
c)本班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7 临时工作前的安全教育
3.7.1 临时性工作是指由部门(车间)临时安排的非本职工作(如化工参加植树、 装运货物、支援其它车间劳动等)。
3.7.2 临时工作必须由该工作的安排者带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7.3 临时工作教育内容
a)针对临时工作的性质讲清安全要求;
b)工作任务及作业方法;
c)工作中应佩戴的护具;
d)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及预防方法。
3.8 安全员例会
3.8.1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员例会,如安全员不能参加由生产主任代替。
3.8.2 安全员例会由安全防火部门主持召开。
3.8.3 安全员例会内容。
a)传达上级安全文件;
b)总结上周(月或季)安全情况;
c)当前的安全形势;
d)布置下周(月或季)的安全工作;
e)搜集车间安全员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f)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g)学习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3.9 大检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危险作业、新技术(新项目)试用前的安全教育。
3.9.1 大检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及危险作业前,由安全防火部门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 位进行安全教育。
3.9.2 新技术(新项目)试用前的安全教育,由试用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a)安全技术规程(或安全使用说明书);
b)安全操作法;
c)可能发生事故的预防或处理;
d)安全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操作)。
3.10 特殊工种教育
3.10.1特种作业范围
a)电工作业;
b)起重作业;
c)爆破作业;
d)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e)机动车辆驾驶;
f)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3.10.2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10.3 培训方法
a)各厂自行培训;
b)由主管部门组织到外单位培训;
c)由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单位培训。
3.11 二级单位职工、干部教育
3.11.1 职工教育
3.11.1.1 每年利用安全教育室对全厂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轮训。
3.11.1.2 安全防火部门要以讲课、电视(安全片)、展览、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对 全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11.2 干部教育
3.11.2.1 厂各级领导干部每年都要进行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由 组织部、党校统一培训)。
3.11.2.2 安全防火部门举办安全学习班,对干部(中层干部)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
3.11.2.3 学习内容
a)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规
b)劳动保护知识
c)安全技术知识
d)现代安全管理
e)hse管理体系知识
3.12 复工教育、调岗教育、现场教育
3.12.1 复工教育
3.12.1.1 工伤伤愈复工前,由安全防火部门进行复工教育。
3.12.1.2 病、事、产假超过半年的,由本部门(车间)进行复工教育。3.12.1.3 教育内容
3.12.1.4 事故责任者教育内容
a)安全思想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克服麻痹大意,忽视安全的不良 倾向;
b)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114条、115条、187条及厂有关安 全标准;
c)学习与事故有关的安全技术预防措施;
d)由事故责任者写出事故经过、原因、教训及对事故的认识。
e)学习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3.12.1.5 病、事、产假超过半年的复工教育内容同二级、三级教育内容。
3.12.1.6 复工教育结束要进行安全考试,如系事故责任者要将事故性质记在安全 作业证上。
3.12.1.7 事故责任者在复工教育期间停发工资。
3.12.2 调岗教育
3.12.2.1 部门(单位)内部调岗由调入班组的班长按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进行教育 。
3.12.2.2 各厂内职工调动由调入部门(单位)的生产副主任组织,由安全员按二 级教育内容进行教育,再由班长按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进行教育。
3.12.2.3 凡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时,安全员要负责登记备案。
3.12.3 现场教育
3.12.3.1 凡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由各厂主管副厂长主持,由安全 防火部门牵头召开事故现场会。
3.12.3.2 参加事故现场会的人员:各单位主管生产的副主任、安全员和有关技职 人员。
3.12.3.3 教育形式和内容:事故单位领导或事故责任者说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经过、原因及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参观事故现场。
3.12.4 违章教育
3.12.4.1 违反安全标准、规章、制度者均由本部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3.12.4.2 违反安全标准造成重大事故责任者,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处理;未构成 犯罪或未造成重大事故,但情节严重者,由厂安全防火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3.12.4.3 教育内容
a)由违章者写出违章经过,可能造成的恶果;
b)思想教育、刑法有关条款教育,见本规定的3.12.1.4条。3.12.4.4 将违章内容记在安全作业证上,违章者在违章教育期间停发工资。
3.13 安全考试
3.13.1 全公司职工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考试。
3.13.1.1 工人和一般干部由所在部门(车间)组织考试。
3.13.1.2 中层干部由厂安全防火部门组织考试。
3.13.1.3 厂(处)级干部、总(副总)工程师、安全防火部门专职干部,由公司 安全技术部组织考试。
3.13.1.2 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主考人签字盖章。3.13.1.3 安全考试不及格者要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不准安排工作,否则追究部门 (车间)的领导责任。
3.13.1.4 新职工经一级安全教育后,由厂安全防火部门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 由劳动工资部门分配工作单位。
3.14 安全作业证
3.14.1 安全作业证为具有上岗操作能力和安全知识的凭证。
3.14.2 凡全民职工都必须持有安全作业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 人员作业证。
3.14.3 安全作业证的签发
3.14.3.1 非操作人员通过厂级安全教育及有关内容学习,经安全防火部门考试合 格发给安全作业证。
3.14.3.2 操作人员安全作业证的签发
3.14.3.2.1 一般操作人员经过一至三级安全教育,或者学徒期满,经厂安全防 火部门,所在车间、班组理论与实际两方面考试合格者,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 。
3.14.3.2.2 特种作业人员通过一至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防火部门考试合格后 发给安全作业证。
3.14.3.2.3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
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人员,由劳动局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爆破作业人员由市公安局考核发证;厂外机动车辆驾驶 员由市公安局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发证;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市电业局考核发证。
3.14.4 安全作业证的使用
3.14.4.1 化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证,在班操作时要放在岗位上备查。3.14.4.2 其他人员的安全作业证(含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在班操作时要随时携 带。
3.14.4.3 安全作业证由个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须到本厂安全防火部门补办新证。
3.14.4.4 安全作业证不准转借他人。
3.14.4.5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如有丢失,需在江城日报声名作废。见报后,持 该报到发证单位,按规定补发新证。
3.17.4.6 领取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时,要向审批人员出示安全作业证。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
| 适配人群 |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部门人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新职工上岗,跨部门调动,伤愈复工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出事,想让每个人懂安全、会避险、少受伤。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签合同的员工,上岗前和换岗时的安全培训。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定计划,各部门领导组织教,班组长带实操,安全部检查留档。 | ||
| 禁止行为 | 没完成三级教育不准上岗,考试不及格不能干活,记录不全算没教。 | ||
| 检查与监督 | 教完当场考,考完填表存档,安全部每月查记录,漏教一次扣部门分,补课重考才算数。 | ||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公司职工应服从公司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公司安全管理部依照本规定对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安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作业区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所在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由作业区( 科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 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所属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在作业区、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作业区、班组应有记录备查。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作业区、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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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领导上岗、班组活动、新工艺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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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新员工入职、外来施工、生产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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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新员工入职、岗位调动、复工返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