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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优选10篇)

时间:2026-11-02 06:59:24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适配人群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专职研究人员使用场景学术课题申报,科研成果登记,科研进度检查
制定目的学校想让科研活起来,老师多出成果,提升学校实力。照着上级文件弄的,也贴合咱校实情。
适用范围管全校有职称的老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管教学研究、学术活动、技术开发、成果鉴定推广这些事。
职责分工科研工作委员会牵头管所有事。教务处和科研服务中心具体干,收材料、查进度、登记成果。校领导最后把关审核。
禁止行为课题经费不准挪用,必须专款专用。成果不登记不存档不行。学术活动不提前报批不能办。剽窃造假直接停项目退钱。
检查与监督每年1月汇总课题,12月30日前交申请。教务处和服务中心每月查进度、人手、设备、花钱、成果。没按时交材料或完不成,先警告,连两年不行就低聘或解聘。

第一章 总则

1、科研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高校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科研成果是学校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为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积极开展,根据中央、省有关部门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科研工作管理对象为本校科研人员、教学人员及其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科研工作范围包括:教学研究、专业学术研究、各类学术活动、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科研成果鉴定、申报及推广。

4、学院设立科研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科研工作的常设管理机构,其职责如下:

⑴ 组织和管理全校学术活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科研成果鉴定、应用和推广工作。

⑵ 组织教师和技术人员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申请科研课题、申报权利,对科研成果、效益组织专家评估和鉴定。

⑶ 审理和报批教师和技术人员的科研项目及核定科研工作量。

⑷ 负责制定学校的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公布并负责管理已批准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 科研课题申请、立项及管理

5、科研课题类型分别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准下达课题,学校自立课题(包括个人自立经学校批准的课题)。

6、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每年元月份对当年学校科研课题、项目进行汇总公布;单位或个人申请立项的科研课题原则上需在上一年度的十二月三十日之前将申请文书送交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报批。

7、凡申请科研课题或自立课题报主管机构审批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必须向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递交有关文书。文书原则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 课题或项目申请书;

⑵ 课题或项目论证报告;

⑶ 课题研究计划;

⑷ 课题经费计划;

⑸ 参加课题研究人员组成情况、已具备及尚需补充研究设备情况。

8、学校鼓励个人在业余时间开展科研工作,对其工作将给予尽可能的帮助,获得的成果,学校将给予必要的奖励。

9、对重大、时间紧迫又要求高的课题项目,学校可直接下达给学校有关研究单位与个人承担。

10、凡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科研课题、项目,学校根据主管单位审核意见,经费来源渠道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予以最终审批提供,但学校将提取下达经费的10%作为管理费用。

11、学校自立课题,根据学校的实际经济情况,按课题级别类型提供科研经费。其经费包括课题设备材料费、实验费、调研费、资料费等正常费用。购买的资料、书籍经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后可由课题组保管使用。

12、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把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13、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应对审批的课题、项目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内容包括:

⑴ 科研进度落实情况;

⑵ 研究人员、设备、资料到位情况;

⑶ 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⑷ 科研成果完成情况。

14、凡以学校或学校下属单位名义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在活动开展三天前到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报批或备案。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应根据学校的意见在两天内作出答复和提出安排意见。

第三章 科研资料、档案与科研成果

15、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对全校教师和技术人员的科研资料、成果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并实行统一管理。

16、教师及技术人员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应按时完成,凡未能如期完成者应提出延期申请。课题完成后的二个月内,持成果鉴定书或结题报告到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办理科研成果登记存档手续;凡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在发表后三个月内持发表原件到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存档。

17、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对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实行公开、公平、主管领导审核原则。对有疑(异)议的科研成果,应当事人或关联人要求,由校科研工作委员会作出裁定,当事人或关联人对裁定不服,可根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进行上诉。

18、教师和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及科研工作量,以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出具证明为有效依据。

19、凡是立项的职务发明和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学校可对其进行符合自己的要求处理,任何人无权干涉。

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与奖惩

20、教师、专职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学年最低科研工作量为: 120学时(高级职称)、90学时(中级职称)、60学时(初级职称)。科研工作量每学期由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考核。

21、教师(专职研究员另行规定)的科研工作量中,每三学年必须有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在专业会议上交流,或在学院学报(试刊)上发表,或国家正式cn刊号上发表;其中院聘教授三年聘期内必须在国家cn刊号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院聘副教授三年聘期内必须在国家cn刊号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同时必须在学院学报(试刊)上发表论文1篇。

22、凡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专职研究人员除外)的教师、技术人员,其发表论文数量不限。

23、凡每学期参加学术活动、学术考察、教研活动、成果鉴定、成果推广中一项或几项工作,其科研工作量又在100小时以上,可视为完成该学年科研工作量。

24、科研工作量计算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

⑴ 发表在正式刊物上的论文,根据发表刊物的三种类别(省级以上核心刊物、cn刊号、本校学报及专业会议交流),分别按1000字折算40、25、15小时科研工作量计算。

⑵ 科研过程工作量,按主管机构批准该课题所核定的工作量计算。

⑶ 参加或组织学术活动工作量,按每天8学时计算工作量。

⑷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根据学院制定的有关奖励津贴执行 25、凡学年终考核没有完成科研工作量的人员按如下条款综合处理:

⑴不能参与各项评先、评优活动;

⑵学年度业务工作考核不能评优;

⑶不能评为与科研方面有关的先进人物;

⑷没有完成科研工作量者,第一次予以警示;连续二年没有完成科研工作量者予以低聘或解聘;

⑸符合晋升职称年限者,根据没有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时间为暂缓参评时间。

26、对于剽窃他人成果一次,对借科研之名,弄虚作假,骗取科研经费,或不负责任使研究工作达不到立项申请要求,除令其退回科研经费、取消原先核定工作量外,一年内不允许再申请科研项目。

第五章附则

27、技术人员指教师系列以外系列的高、中、初级专业人员。

28、条款中的“以上”包括底数。

29、编写或编着在本校范围内使用教材,若未立项为科研课题者,其管理权限属于教务处。

30、凡以往与本办法有矛盾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31、本办法解释权归校科研工作委员会。

32、本办法自____年9月1日起实施。

成林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职业技术学院教材

适配人群任课教师,系主任,教务处人员使用场景课堂教学,教材采购,课程建设
制定目的教材质量影响教学和学院水平,得管住选用流程,不让差书进课堂,让课上用的都是好教材。
适用范围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管所有课程教材怎么选、怎么用、怎么发。
职责分工任课教师提建议,系主任审核把关,教务处批、买、发,教学顾问组和专家定期查效果。
禁止行为不准用低水平、老旧、质量差的教材;不准老师自己卖书、印讲义给学生;不准用没批过的自编教材。
检查与监督教师先提,系里同意,教务处批完才采购;教务处每学期查一次,发现不合规就退回重选;用完还要写评价交系里汇总。

教材的质量直接体现着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水平的发展方向,也直接影响着教学的质量。为抓好教材建设,规范教材选用的管理程序,现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提出教材选用办法,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要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要求选用教材。严格杜绝低水平重复编写的教材或质量低劣的、陈旧落后的教材进入课堂。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学院要求都要使用先进的、高质量的、高职高专的教材;

2.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

3.优先选用“面向2 l世纪高职高专课程教材”、“十一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4.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力争使其比例达到或超过70%;

5.必要时也可选用本院教师编写的、具有本院特色和学科特色的高水平教材;

6.鼓励教师结合所选教材,制作多媒体课件和网络课件。

二、教材选用的有关规定

1.各门课程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基本原则的优先级别顺序选用;

2.一些教材更新较快的专业(尤其是财经类专业),应按教育部的要求,使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的比例达到或超过80%;

3.各门课程(含院公共选修课)选用的教材,应由任课主讲教师提出,经系主任同意后,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选用。选定教材后由教务处汇总后报相关部门统一采购,统一发放。

4.思政、外语、计算机基础等面向全院的公共基础课教材,要在广泛征求全体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担任该类课程的教学单位(系、部)领导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选用,其中思政教材的选用要符合省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军事理论教材要优先选用省厅推荐教材。

5.凡选用校内自编教材(包括正式出版和未正式出版的教材,其中未正式出版的教材须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特别是任课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由任课教师说明选用的理由,经系主任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选用。

6.任课教师可向学生推荐教学参考书或辅助教材,但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向学生推销教材、教学参考书和辅助教材或擅自印刷讲义,以减轻学生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7.学校鼓励教师结合教学改革与实践,根据课堂教学的需要,编写代表本学科前沿的补充讲义或资料,需要增加的补充讲义、资料等,要经系主任同意和签署意见后再报送教务处审批;对全校范围使用的讲义,必须报送教务处审批。

8.需要印发给学生的讲义、教学参考资料、辅助教材等,必须统一由教务处教材科组织印刷,教师本人不得自行印发卖给学生。

9.严格选用“两课”及其他思想性和政治性较强课程的教材,严防不健康的教材进入课堂。

10.各教学单位严格把好教材质量关,教务处要组织教学顾问组和有关专家定期对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11.任课教师对所选用的教材,在使用过后,要做出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系汇总后分别报送教务处。

三、教材领发的有关规定:

1.开课前三天开始办理教材发放工作。学生以班为单位凭教材领用单领取教材;教师教学用书以系、部为单位集体领取,特殊情况可单独领取。原则上教师不得领用非教学用书。

2.教师(包括实验员)只发给担任该门课的教材,包括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习题解答等。

3.教师任课用教材,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方可领用。

4.每个系(部)发给一套本系(部)所用教材,由系(部)负责人签领。若有人事变动,所保管的公用教材应移交接任者。

5.所有教材不得外借。院内非任课人员不得领用教材。确有需要只能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按价购买。

6.过期、过剩教材,经教务处报院领导批准可降价处理。

四、教材保管的有关规定

1.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教材采购和书库管理工作,搞好教材的计划管理,做到预订教材留有余地但不积压浪费,保证课前到书。

2.建立教材账册,严格教材入出库的验收、记账、凭证制度。如发现有缺少,应及时向发行单位追补。

3.教材要建立专用库房,帐、物管理要分开,定期进行库存教材的清点、检查(至少每学期一次),做到帐、物相符,账、账相符,对过期或不适用的教材,破损缺页的教材要及时处理,并办理报损手续。库存教材不能出借,多余教材经批准方可以出售,但必须到财务处交款后凭发票到书库领书。

4.教材库要保持清洁、整齐,并有防火、防盗、防霉等措施。教材应分类上架堆放,排列要科学、合理以便于查找。要认真搞好“教材样本库”建设,为教师选用教材、参阅提供方便。

5.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教师编写教材、自编讲义。教材管理人员为教师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开展教材研究和经验、信息交流提供支持。

z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与毕业答辩

适配人群指导教师,系部负责人,答辩委员使用场景毕业设计选题,毕业论文开题,校外毕业实践
制定目的怕毕业设计乱七八糟,质量上不去,影响学校教学水平。想让学生真练本事,不是糊弄过关。
适用范围管所有要毕业的学生,管他们写论文、做设计、参加答辩全过程。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定规矩、调资源;系部组织选题、安排老师、成立答辩组;指导老师盯进度、改稿子、带学生。
禁止行为不准抄别人东西,不准随便换题目,不准不跟老师联系,不准开题报告糊弄,不准答辩前两天才交稿。
检查与监督老师每周检查进度,系部中期抽查,教务处最后验收。没按时交或不合格就重做,重做还不过就不能毕业。

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与毕业答辩管理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是对大学生专业能力的综合训练,它对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结合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应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各有关单位分工合作,共同完成。

一、教务处职责

组织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一)研究、制定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二)审查各专业毕业(论文)教学大纲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三)根据计划协助各系部调度毕业设计教室、实验室、机房等资源;

(四)会同校内有关单位深入毕业设计(论文)现场,了解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适时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并上报。

二、图书馆职责

(一)优先给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和学生提供借阅资料、查阅文献的条件;

(二)根据各系部报设计(论文)题目,提供有关资料、文献的目录,指导情报检索。

三、各系部职责

各系部的毕业设计(论文),由系部主任负责全面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以系部主任、各有关教研室主任及有关教师为核心的毕业设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

审查有关教研室所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参照学院颁布的实训课程大纲格式。组织各教研室编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制定每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并报教务处;

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联系毕业设计(论文)地点,审查、批准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名单,并于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个月报教务处;

研究、检查及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成立毕业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报教务处汇总后向分管院长汇报。

第二章 命题与学生选题

一、指导教师遴选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由助教任指导教师时,应有副教授或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参与指导。学校鼓励和提倡各教学单位聘请校外专家、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二)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或研究工作经验、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命题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范围和深度,应紧扣培养目标,满足教学要求,符合学生已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难易适度,份量适中,过程较完整,以便学生经过努力后能完成。

(二)选题应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实用性。工科类专业毕业设计题目应尽量选自工程实际或科研课题;文科类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也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

(三)应有充分的资料、文献数据、规范作依据。不允许先立题目,后找依据。

(四)鼓励学科间的交叉,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应用能力。

(五)论文(设计)题目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得到充分的训练。

(六)每个学生毕业设计题目(或参数)应不雷同;毕业论文题目亦尽量减少重复。

(七)毕业设计题目,应在设计的前一学期末确定,报教务处审查备案;并尽早发给学生,以便提前收集资料,着手考虑有关问题。

(八)经教务处审查备案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不得随意改变。凡需要改动者必须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审批后,方可更改,并报教务处备案。

(九)校外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教学规范,原则上亦按本细则要求落实,随同校内题目一并报教务处备案。

(十)以下几种选题不宜采用:

a.选题过专、过窄,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b.选题太大、太难,学生难以胜任。毕业论文尤其要克服此倾向。

三、学生选题

(一)教研室应根据教务处和系部的工作安排及时组织教师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题目。

(二)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在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题目后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日程安排及时向学生公布。

(三)系部在学生选定题目后应及时组织教研室安排、落实指导教师。教师在接受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后应及时召集学生,并对学生开题、资料收集、文献综述、写作规范等方面进行指导;同时,指导教师应向学生提供主要参考资料目录,提出写作质量、工作量和进度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 任务书填写与下达

一、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下达,每生一份。

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设计题目、指导教师、设计主要任务及目标、进度安排等。

三、在主要内容栏中,以目录形式写出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内容和步骤应尽量详尽、具体。

四、在进度安排栏中,要落实到每一周毕业设计任务的内容。

第四章 开题与资料收集

一、学生接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后两周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审阅。

二、教研室主任、教师检查每个学生的开题准备情况,检查的要点如下:

(一)检查学生的文献综述和方案论证,判断是否已充分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二)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三)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基础条件。

三、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一周内重做。

四、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本课题主要任务及目标

2.本课题的基本内容,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五、指导教师收到开题报告后要对本课题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意见和对设计结果或论文论点的主要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每个学生。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既要负责业务指导,又应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纪律教育。教师应切实纠正毕业论文(设计)脱离实际的倾向,坚决反对学生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行为,积极倡导科学、求真、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一、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必须坚守岗位;经院(系)批准外出时应委托一名教师临时负责指导,同时外出时间应控制在2周以内。

二、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表现是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负责、严于律己、严格要求学生、关心学生的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鼓励;对敷衍塞责、导致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指导教师应视其情节轻重认定为相应的教学事故。

三、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上。

四、指导教师职责是:

(一)认真作好指导的准备工作,订好指导计划;

(二)在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周给所指导的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可附课题指导书);

(三)指导并审查学生拟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含工作内容、方法及进度等);

(四)指导、检查学生收集和分析资料。拟定方案和进行设计(论文);

(五)进行个别或集体答疑,检查进度,加强学生考勤和纪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六)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有关要求作出恰当的审查意见,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五、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行为规范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

(二)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三)紧密联系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课程实习或实验、毕业实习,并独立地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计。

(四)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凡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期间,不与指导教师主动联系与见面的学生,一律按旷课处理,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以不及格计。

(五)注意勤俭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因违规操作损坏仪器设备需照价赔偿。

第六章 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由(1)封面(2)设计任务书(3)毕业设计题目(4)毕业设计评阅书(5)毕业设计评定书(6)目录(7)正文(8)参考文献(9)附录(10)致谢等10个部分组成,其主要要求及格式如下:

一、封面

封面应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作者及学号、所属系及专业、时间等内容。

二、论文(设计)正文

(一)论文(设计)必须只有一个中心论题,并提出论证的理论依据。

(二)采用恰当方法论证论文(设计)的中心思想。

(三)论文(设计)写作必须有基本层次与结构并围绕中心层层展开。

(四)论文(设计)尽可能发掘创新点。

(五)论文(设计)使用论说文体,字数要求5000字以上。

(六)正文使用数字分级番号,即一级标题番号为:1,2,3...等,二级标题番号为1.1,1.2,2.1等,三级为1.1.1,1.2.4等。

三、参考文献

文章刊物需注明:作者,年份:篇名,发表的刊物名,期号;著作需注明:作者,著作名,出版单位,出版时间。

四、附录

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数学推导、计算程序、框图、结构图、统计表、计算机打印输出件等,以及对了解正文内容有用的其他补充信息。学生可根据论文(设计)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列出该栏目。

五、致谢

致谢中应列出资助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工作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基金;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人;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其他应感谢的组织或个人。

六、交打印稿的同时,应同时向指导教师交电子文档,毕业论文电子稿应采用word文档格式来书写。一律使用a4页面左侧装订;题目用黑体二号居中,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一般不超过25个字;中文摘要500字左右,摘要和关键词用宋体小三号字;正文用仿宋四号字;附录及参考文献用宋体5号字。

七、论文(设计)的装订顺序

(1)封面(2)设计任务书(3)毕业设计题目(4)毕业设计评阅书(5)毕业设计评定书(6)目录(7)正文(8)参考文献(9)附录(10)致谢

第七章 答辩

系(教研室)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开展前应根据学生人数,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方向以及教师力量分设若干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审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至少应由3位教师组成,其中1人为组长,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具体组织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于答辩前10天向答辩小组提交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评阅意见及评分。答辩小组成员应按照答辩小组组长的安排交叉评阅本小组负责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要件、结构、论点、论据、见解以及是否有抄袭等情况,提出评阅意见和成绩建议。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所讨论的主题,拟出若干质疑问题,并于答辩前将质疑问题告诉学生,让其准备30分钟。

答辩开始时,学生应首先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思想和主要内容(15分钟为限),然后对质疑问题一一作答。答辩小组必须作好学生答辩记录,给出学生答辩成绩。

第八章 成绩评定

学生完成设计(论文)后,必须通过“审阅”、“阅评”、“答辩”三个环节。

一、审阅(评定“平时成绩”)

学生将完成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报告)及其附件(包括任务书、图件等)正本一并交指导教师审阅。由指导教师写出审阅意见评定平时成绩。内容包括: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及是否符合要求;

(二)对综合运用所学基础进行实践的能力(包括资料分析、方案制订、计算说明、立论、推理、文字表达、实验技能、图件等)的评价;

(三)创造性采用新技术状况的评价;

(四)对学生工作态度(对设计或撰写论文的态度、组织纪律情况)的评价;

(五)存在的问题及错误。

经指导教师写出的评语,并评定“平时成绩”后,才能完成了环节。未完成该环节者,不得进入评阅环节。

二、评阅(评定“评阅成绩”)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五天交答辩委员会负责人,由其落实相应专业职称及以上人员进行评阅。评阅人应认真评阅,写出具体而恰当的评阅意见,并评定评阅成绩。

对毕业设计的评阅意见应包括:

1)、论据、计算是否正确、严密,有无独创性;

2)、设计计算及主要设计图件的质量;

3)、文字说明及其主要设计图件的质量;

(二)、对毕业论文的评阅意见应包括:

1)、内容是否正确,有无独创性;

2)、分析问题是否严密,处理数据是否恰当,结论是否正确;

3)、文字表达及其他附件的水平。

评阅人根据上述内容写出评语及评定“评阅成绩”后,才算完成了评阅环节。未完成该环节者,不得进入答辩环节。

三、评定“答辩成绩”

(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均应在毕业答辩会上公开进行。各系答辩委员会(设主任、秘书及委员等5~7人),负责主持本系毕业生的答辩工作。

(二)、答辩时间统一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一周进行,各系应将参加毕业答辩学生的名单及日程安排表及时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毕业设计(论文)最迟应在答辩前两天返给学生准备答辩。

(四)、学生答辩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课题任务、目的与意义;

2)、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参考文献等;

3)、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4)、设计(论文)的价值;

5)、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

(五)、提问时间不超过30分钟,提问内容应包括:

1)、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2)、与题目有关的基本理论、原理、方法、认识等;

3)、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六)毕业答辩成绩评分表

山西z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答辩成绩评分表

专业班级姓名

分项标准所占比例评分

(七)、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委员会(小组)写出评语,并评定“答辩成绩”。

四、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的评定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采取加权评分法,平时成绩、评阅成绩的权重为50%、答辩成绩的权重为50%。最后由答辩委员会加权合计,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成绩。一般优秀、良好人数分别不超过总人数的15%、30%,及格与不及格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5%。

评分标准:

优秀:正确地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圆满完成所作题目,有良好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某些部分有较深入的认识与见解;图件完整、正确、规范、美观、文字报告通顺,抄写清晰无误;答辩是概念清楚,能准确无误地回答提问。

良好: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到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完成所作的题目,有良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图件完整、正确、较规范、美观、文字报告通顺;答辩时概念清楚,能较好地回答问题。

中等:能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完成所作题目,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图件、文字报告一般;答辩时能回答主要问题。

及格:尚能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完成所作题目,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图件及文字报告基本可以;答辩时只能回答最基本的问题。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及格。

1)、运用所学知识差,设计中有原则性的重大错误,基本没有完成任务;

2)、答辩时概念不清,对主要问题不能回答;

3)、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文献资料。

五、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成绩评定,参照上述办法,由学生所在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就地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提出评定成绩的具体意见。回校后交系答辩委员会审定。

六、毕业实习应单独评定成绩,不纳入设计或论文评分。

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收集与存档

一、毕业论文(设计)收集

教研室在组织完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及答辩工作后,应对各指导教师评定的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分班将成绩表和成绩分析表交系部和教务处。加封面和评分记录装订后的毕业论文(设计)原件全部交系部存档。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检查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检查。在学生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系部应组织专家对学生论文(设计)的情况进行抽检。抽查结果登记存档。

(二)抽检的主要内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题目难易度及工作量;选题的现实意义和实际价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研究设计能力、研究方法和手段应用能力;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果质量;指导教师及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是否恰当,及答辩小组对答辩题目的选择是否合乎要求等。

(三)抽检专家选定:由系部指定,应为副教授及以上人员。

(四)抽检数量:原则上应按毕业生人数的10-20%进行抽查。

z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

适配人群任课教师,系部教学管理员,教务处课程管理者使用场景课程申报,选课组织,教学评估
制定目的公共选修课要补专业教学,搞素质教育。得让课开得有质量,不乱来,学生真学到东西。
适用范围管所有开公选课的老师、各系部、教务处。管课程申报、上课、考勤、成绩、选课这些事。
职责分工任课教师管上课和打分;各系部管组织申报和听课;教务处管审核、排课、查课、发任务书、评教学质量。
禁止行为没批就开课不行;缺课超三分之一不能考试;作业欠交超三分之一不行;调课不办手续不行;艺术类专业不能选艺术类公选课。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第十一周发通知,十三周前报计划,十七周前学生选完。教务处抽查课表、试卷、日志。没做到就扣编制费或重修。

公共选修课是对专业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主要分为人文社科、艺术和自然科学三大类。其开设的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兴趣与爱好,体现学校特色,促进各种知识的相互融通与渗透,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使我院的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管理

1.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垂直管理,实行任课教师、各系(部)、教务处三级负责制。

任课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课程授课计划,实施教学,统计学生出勤和听课情况,对选修学生进行成绩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温职院教〔____〕17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的要求,严格、规范地做好各项教学工作,确保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各系(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规定要求组织开设课程申报、审查,编制、上报本部门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量;上课过程中组织听、评课活动,进行教学质量监督;通知并组织学生及时选课。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部)教师的开课申请;制定并下达每学期开课计划;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安排考试、收取并抽查试卷、审核成绩;审核任课教师工作量,每学期教学结束后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2.所有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完整的课程标准、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新开设的要填写开课申请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列入开课计划。

3.公共选修课应由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或专长、具备各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授课。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通过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教学资格审查(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教学管理

1.开课任务安排: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十一周发布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通知,各系部根据通知要求填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于第十三周前以《公共选修课开课一览表》形式报教务处(新教师开课和新开课程必须在第十二周前办理完开课申请手续)。

2.课表编排:全院公共选修课的课表由教务处统一编排和公布。

3.一般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容量为80人,经过选课后确定人数系数(以发放任务书时人数为准)。艺术等公共选修课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确定限选人数。

4.凡经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选修课课堂纪律制度,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教学与学习活动,从开课第一周起,不得迟到、早退、缺课。凡缺勤达三分之一或欠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所有缺交的作业,必须在考核之前全部交齐。

5.任课教师必须严格管理和进行考勤。要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各系部应按要求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向教务处反映教学管理情况。

6.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进度和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因公、因事确需调课者,应按有关调停课管理规定填写申请,须经教务处批准,并由开课系部负责通知学生。

7.每个学生在毕业时,公共选修课必须取得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完成的学分。

三、学生选课、修课

1.学分: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原则上每门课程安排36学时。学生修读完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2学分。

2.选课规定:

①三年制学生从第二学期起,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每学期一般可选择一门公共选修课。

②艺术设计类专业不能选艺术类公共选修课,人文类专业不能选人文类公共选修课,经济类专业不能选经济类公共选修课。学生在选课时应注意课程的限选对象,不得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③每学期第十五周前教务处向学生公布下一学期所有公共选修课,包括课程简介、任课教师、学时、学分、上课时间,通知学生选课。系部派专人指导学生选课,选课前学生应认真阅读选课通知和课程简介等相关资料,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选课。第十七周周日以前,学生选课完毕。

3.补退选规定:若学生所选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与班级课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有冲突,可在开学第一周公共选修课补退选的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补选其它课程,其他原因均不得补退选。

4.凡报名参加公共选修课的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对于不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者,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对于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须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

5. 上课时间:公共选修课开课时间一般为每周的周一、周二、周四晚。

四、课酬标准与课程考核

公共选修课课时基准酬金见表2。

表2 公共选修课课时基准酬金表

职称助讲讲师副高职称正高职称

基准酬金单价(元)507090110

1.选课人数不足30人不开课,以45人为标准班,少于或等于45人的班级课酬计算系数为1,其他情况课酬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系数

注:n指经过学院批准的教学班级人数,m指一个标准班人数,课程按45人为一标准班计算。

2.公共选修课开课不足的系(部),按照应该完成的总课时数(应该完成的课时数=应该完成的课程门数*学院公共选修课平均周课时数*平均上课周数)与实际总课时数之间的差额换算教学当量,扣回该学年的教师编制费。

3.教师课时酬金(元/课时)=基准酬金单价×人数系数。

4.课酬金根据该课程学期实际开课时数计算,由各开课系部单独造册,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直接发放给教师个人,不再计入系部总教学工作量。

5.课程考核工作量包含在总课时内,不单独计算。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职院教〔____〕30号、温职院教〔____〕25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

适配人群高职学生,专业导师,教务管理员使用场景课程选修,学分认定,弹性毕业
制定目的高职教育要改课程,理论实践得合一块儿。让学生学得更活,毕业要求更清楚。
适用范围全院学生、所有课程和学分计算。含必修选修、实习实训、体育健康这些课。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定规则,各系老师带学生选课,导师盯学习进度,教学督导查执行情况。
禁止行为不办选课手续不能上课考试;选好课不能随便换;体育军训实习这些课一律不准免修。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14-17周选课,系里发课表、导师帮指导、网上操作、打印确认。没按时选的没课上,没按流程免修的不算数。教务处每学期核对学分,差太多就预警。

一、课程与学分

第一条 紧密结合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实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程一体化。

第二条 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全系、甚至跨系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学分三年制不低于6个学分,两年制不低于4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0个学分。

第三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学分规定为:

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

2.一般课堂教学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社会实践、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课程24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

3.军训、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按1学分计算;

4.体育与健康共计4个学分,其中体育选项课2学分,一学年两个学期,各1学分,体质健康测试连续两个学年,一学年1学分;

5.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

6.高教园区跨校选修课程、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

7.一学期不满18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学生应按要求参加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

8.实行奖励学分的办法另见《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三年制不低于120学分、两年制不低于80学分。

二、学制规定

第五条 实行弹性学制。我院三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两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两年。学生提前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和必修课学分且平均绩点达到2.5及以上,可以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经批准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在规定的基准学习年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以延长学习时间。累计延长学习的时间三年制专业为三年、两年制专业为两年。

三、选课和免修制度

第六条 实行选课制。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办理相应课程的选课手续,不办理选课手续,不能修读课程,也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学生在选择课程时必须按下述要求进行:

1.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选课。每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指导书应说明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应先修先行课,后修后续课。

2.实行分阶段选课制度,阶段的划分以学年为单位。学院每学年对学生所获学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实行学籍预警制度。

3.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对下一学期的课程进行选择,学生所选课程以教学系打印出的学生选课表为准。

4.一门课程如要求修读的人数超过限选人数,则按先选先定原则予以确认。专业选修课的修读人数不足20人,不开课,公共课选修课的修读人数不足30人,不开课,由各系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技能类的选修课程设班开课的人数按实际操作工位确定。

第七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一般应在15到30学分之间。

第八条 为便于学生修读,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每学期开设。

第九条 修读课程一经选定,学生不得随意改选或退选。

第十条 免修。学生取得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等级相同的各类证书者准予免修相应的理论课程。复学、转专业学生,原已修过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份量(学时)相同或相近,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的课程,准予免修。学生因故跟下一年级修读时,其已修读的课程,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可以免修。免修学生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军训、“两课”、体育课、体育健康测试、实习课、技能训练课、顶岗实习及毕业综合实践等,没修读过的均不得免修;学生因生理原因不宜上体育课或参加军训者,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证明,体育课由公共教学部确认,教务处批准,编入保健班学习;军训课报学生处批准后,参加其它特定课目训练,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二条 选课程序:

1.教务处于每学期14至15周公布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各系向学生公布选课资料(如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流程图、课程简介和任课教师简介),学生于16至17周进行课程初选;学生选课均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

2.每学期选课前,各系部除进行宣传外,还应组织教师对学生提供咨询,解答学生的问题;

3.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网上选课,步骤详见《学生网上选课指南》;

4.由系办公室负责打印学生选课表,公布学生选课情况。

第十三条 要求免修课程的同学可按下述规定办理:

1.在学期初第一周前填写《免修课程申请审批表》,向学生所在系和任课系部提出下学期免修课程申请;

2.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系部主任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和申请学生。在获得免修资格之前,学生不得缺课;

3.对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系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分制管理的配套制度

第十四条 实行导师制。导师制是学分制管理的重要配套制度。导师主要负责选课指导以及与学生学习相关问题的管理。每班配备1-2名导师,导师由各系部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完善以学生学籍管理为中心的学生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教材的订购与供应要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要制订一套与学分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教材管理,提高教材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 学分收费标准可以参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单位学分应缴费=本级学生年学费标准×基准学习年限/本级学生应修总学分

课程应缴费=单位学分应缴费×课程学分

第十八条 基准学习年限内的,按学年收取学费。超过基准学习年限的,按学分收费,不再按学年收取学费。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温职院教〔____〕15号文件同时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某职业技术学院消防

适配人群院系行政负责人,保卫处消防员,安全员使用场景高校消防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通道保障
制定目的怕起火烧东西伤人,让学校平平安安上课办事,大家心里踏实点。
适用范围全校所有单位和人,包括老师学生临时工,管用电用火用气、通道、器材这些事。
职责分工院长带头搞防火委员会,各系主任管自己地盘,保卫处天天盯着查,安全员盯班上。
禁止行为不准堵消防通道,不准乱放易燃物,不准私拉电线,不准随便动灭火器,不准拖着不改隐患。
检查与监督保卫处每月查一次,发现毛病开单子限三天改完,不改就通报,再不改就扣钱,年底看台账打分。

职业技术学院消防管理规定(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法》、《贵州省消防条例》、《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在校辖区内的单位(含外单位)和个人(含暂住人口),均应遵守本规定。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制止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学院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保卫处是学院主要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内消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消防组织与保障

第五条学院按照已成立的以院长为主的“院防火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防火工作,系、部、处等单位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防火组织都要签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防火工作负责人的确定与变动,必须报院防火委员会审定,并由学院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七条 学院保卫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查处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二)对各系、部、处、等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和部位监督检查;

(三)监督有关部门对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落实情况,编制消防装备计划;

(四)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产品、燃气用具等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五)对义务消防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和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协同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火灾原因调查,核定火灾损失,发布火灾信息;

(七)组织、推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和器材装备。

第八条 保卫处消防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消防机构依法采取传唤、查封、扣押等措施。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九条院防火委员会、保卫处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火灾预防工作。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自防火责任区和防火任务。

第十条各单位要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如:用电、用火、用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等),并将各项防火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将制定的防火安全制度抄送保卫处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 各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安全员、义务消防员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骨干,在预防火灾事故中要充分发挥作用。各单位要加强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师生员工(含进修培训人员、成教生、临时工合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掌握防火的方法。

第十二条 师生员工每天下班或离开宿舍(寝室)前应关好电源、熄灭明火,做好全面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 学校防火委员会、保卫处签发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通知单位(或个人)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消防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火灾隐患要及时发现,立即整改。对整改不了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报校防火委员会、保卫处。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不得以防盗或其它理由为名擅自封闭消防通道;严禁乱搭违章建筑、工棚等阻塞消防通道。

第四章火警和火灾扑救

第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责任、有义务迅速准确地向保卫处值班室报警,不得贻误,同时及时准确地拔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派人到交通路口为消防车引路。起火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扑救。临近单位应带上灭火器材迅速支援。

第十七条 火场的扑救工作,由保卫处或在场职务最高者统一组织指挥。公安消防队来后,一切听从消防队的组织指挥。

第十八条 扑救火灾时,应组织人员将受火灾威胁的人员、贵重物品、易燃易爆有毒药品及时抢救出来,并做好疏散和现场保护工作。医疗、交通、供电、供水等单位应积极配合支持灭火和抢险救援,对受伤人员送医院及时组织救护。

第十九条 火灾扑灭后,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清理、撤除火灾现场。

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及经费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预算的消防经费是学院教学公共区域消防器材常年补充、更换,维持其基本需要的经费,只能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本着即决问题、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消防经费,凡院办企业、经营承包单位、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等单位消防经费自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而配备在各单位的灭火器材和建筑物室内固定的消火栓,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并与保卫处办理移交手续。灭火器材和消防栓只能用于扑灭火灾,不得挪做他用。

第二十二条 室内、室外固定消防栓由保卫处负责检查。发现故障和损坏,由保卫处组织维修,费用从消防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凡由学院配备落实的到校内各单位的消防灭火器,在有效年限内,因保管不善失去效用或故意损坏、丢失的,单位负责赔偿,并自费更换新的灭火器。灭火器在有效期满后,由保卫处负责将其送到维修部门进行检修充装。

第二十四条 院内各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装饰、装修等工程中,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工程完工后,保卫处应参加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奖励与处罚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必要措施,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与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相结合、奖惩兑现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贡献之一者,学院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长期做好安全消防工作,尽职尽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杜绝了火灾事故,无违章情况的单位,给予消防安全奖;

(二)积极整改火灾隐患,提出和采用安全建议与措施,防止了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的防火安全责任人给予消防责任奖;

(三)发生火灾后,能积极组织有效扑救,避免了国家、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或勇于同违反消防法规、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作斗争的师生员工给予消防贡献奖;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未经有关消防部门许可,单位或个人擅自储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使用明火的;

(三)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人员赶到火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四)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五)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埋压、圈占消防栓或者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

(七)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保卫部门通知逾期不整改的。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由学院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过程质量监控

适配人群高职专任教师,教学督导专家,系部教学主任使用场景教学过程监控,实践教学管理,考教分离实施
制定目的教学质量是高职教育的生命线,得盯紧教学过程。怕教得不好、学得不实,想让每堂课都有效果,学生真学到本事。
适用范围管各系部和所有任课老师。管上课、实训、考试、教案、大纲这些事,也管学生学风考风。
职责分工院长带头,分管副院长抓总。教务处具体干,督导组听课评课,系部自己查老师备课作业,学生填问卷打分。
禁止行为不能随便换教材不备案,不能理论课讲太多不练手,不能实训走过场,不能考试自己命题自己改,不能监考睁只眼闭只眼。
检查与监督教务处每年查实践教学一次,“示范课”每年评一次,学生问卷每学期两次。督导随时推门听课。没做到的,系部要整改,老师评优晋职受影响,太差的调离岗位。

教学质量是高职教育的生命线,为保证教学质量,必须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教学过程监控,就是根据预定的标准,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以及最终结果达到预期的目标的过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是全面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包括从招生质量监控(入口监控)--教学过程质量监控(过程监控)--毕业生质量监控(出口监控)]的中心环节。为提高学院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同志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三个面向”的教育理论为指导.遵循高职教育规律,突出高职特色,强化教学质量意识。既重视常规理论教学监控,又重视实践教学的监控;既体现高职教育思想和观念,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的作用,达到全面提高学院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主要目标体系

教学质量监控要以教学过程监控为中心,从教学中各个具体环节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明确教学过程中各环节的具体质量标准,并采取多种手段切实做到对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监控、教师教学质量监控、学生学习质量监控、教学管理质量监控四个方面。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全面的质量监控体系。

(一)培养目标监控

培养目标监控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素质教育为基础”,坚持按照“理论‘必须、够用’,能力‘强化、实用’,素质‘较高、全面’”的要求进行。主要通过对人才培养规格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理论教学大纲、实训教学大纲、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进行监控。

(二)教师教学质量监控

教师教学质量监控,关键是建立一支高层次、高水平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从源头上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根本保障。对教师教学质量监控包括教师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动手能力、教学纪律、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以及创新精神等,同时严格教学常规。其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l.教材选用:按照培养目标、高职特点,体现能力、素质要求,选好教材并搞好教材处理和教案编制。

2.理论教学:按照“必须、够用”的原则组织理论教学,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效果。按照“合格课程”、 “精品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既为学生就业考虑,又为学生发展后劲考虑。

3、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内容包括学生作业、学生实验(演示试验、模拟试验、制作试验)、技能训练、见习、课程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重点突出应用性技能培养,注重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指导。结合认证内容组织“双证书”制度的实施,做好技能考核工作。

4.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在教学计划及执行过程中体现职业素质教育。

5.考试评价体系、考试内容、考试方法改革:考试在教学活动中具有显示功能、反馈功能和导向功能。是教学质量和监控体系的指挥棒,因此要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课程体系。必须树立以“能力测试”为中心的考试观念。考试内容不论是理论还是技能考试都应该贯彻“必须、够用”和“能力主线”。逐步实行考教分离,即学生考试的命题不是由任课教师完成,而是由外聘专家或试题库形式出题,评卷在密封状态下流水作业完成。考教分离原则保证了考评工作的真实准确与客观。实行多种形式的考试制度,如将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开卷和闭卷考试、作业、小论文和小设计等形式。

(三)学生学习质量监控

l.学风建设监控

主要监控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方法、道德品质等方面。通过学生到课率、学习成绩、技能竞赛成绩、“双证书”率等指标进行考核。

2.考风建设监控

把考风建设作为学生学习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成绩考试考核是督促学生学习的有效手段,诚信的学风也是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指标,因此必须加强考风考纪监控。通过考场秩序、违纪率等指标进行考核。

(四)教学管理质量监控

l.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大纲管理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训大纲是高职院校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与管理过程的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首要环节和根本性文件。要重视人才调研预测,按照市场调研和社会需求信息制定、修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训大纲,教务处组织专家按照培养目标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从源头上加强监督管理。

2.教学过程管理

教学过程中,注重在教学活动中发挥教师的教学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加强教学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和能力,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与教学管理水平。

3.考试考核管理

把考试考核作为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检验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考试命题、考场组织、成绩评定及试卷分析是考试考核质量监控的基本内容。因此,要逐步实行考、教分离,建立试题库,对试卷实行教研室、系、教务处三级审核制度,其中,系(部)对试卷质量承担主要责任。公共基础课、职业基础课统一考试,集体阅卷,严格执行试卷命题、评阅、成绩评析等考试管理制度。

在考试组织管理上,实行由院、系领导带队的考场巡视制度。考试期间,教务处安排专人进行考场检查,以加强考风考纪督导。

三、教学质量监控组织体系的构成(监控主体)

1.充分发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评估委员会在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中的领导作用。

学院的一切工作都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行政和教辅部门要为教学提供优质服务,并与之构建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评估体系。

学院成立教学质量监控评估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处长、系主任、督导组教师、学生处处长为成员,负责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制定与修订、教材建设的监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评估委员会监控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

2.发挥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教学质量监控的指导作用。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积极参与学院系(部)教学质量监控评估工作。

3.发挥教务处在教学质量监控的管理作用。

教务处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评估的具体单位,负责管理与协调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在坚持理论教学的监控外,每年对实践教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年一次“示范课”评选、两次学生问卷和座谈会,进行监控评估。

4.发挥教学督导组的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主导作用。

建立教学督导制度,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的离退休老专家、教授组成教学督导组。不定期到课堂听课,了解师生的教学情况,建立听课、评课、教学辅导制度,并利用参与“精品课”评选、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开展监控。

5.发挥各系(部)教学过程质量监控评估小组的主体作用。

学院的教学质量能否得到保障,系(部)的教学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的监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各系(部)建立以系负责人为组长,教研室主任及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为成员的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负责对本系(部)教学质量监控的管理、督导、检查等。各系(部)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将教学质量监控贯穿于日常的教学管理过程中。对所有任课教师备课、教学效果、作业、辅导及参与教研教改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结合年度考核,主要考评教师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6.充分发挥学生对教学与管理质量的反馈控制作用。

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监控,除了发挥专家、同行教师(通过听课、评课、教学指导等)的监控作用外,必须充分发挥学生(通过问卷、座谈等)对教师教学评价监控作用。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是教学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又是教学质量的直接体现者,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水平最有发言权。因此,必须注重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的反映。

通过学生问卷调查,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量化评定,组织评选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等活动。组织学生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问卷评价,使教学工作处于学生监督之下,促进教师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效果;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和收集学生信息员意见,将学生的意见进行通报,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发挥学生处对学风建设监控评价作用。学生处对系(部)学生学风、学纪等进行监控与评价。

8.发挥人事处、系党支部对教师为人师表、教风建设等方面的监控作用,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等素质,使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院人事处对各系(部)教师培养进行监控与评价;系党支部监控与评价系(部)如何做好教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

9.发挥教师的自我监控作用。教师要对照考核标准,适时自我监控教学质量。

由以上9个方面构建我院高职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对办学系、部和教师个人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四、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对象与方法

(一)监控客体

1.办学单位(系、部)。

2.教师个人。

(二)教学过程质量监控评价方法

l、办学单位(系、部)教学质量监控方法

由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评估委员会按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标准的教学质量标准对办学单位(系、部)进行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由教务处协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督导组、人事处、学生处、学生等单位或个人10-13人根据系(部)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分析表中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27种细目材料进行监控评价,得出系(部)教学与管理过程质量评价结果,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分五个等级进行评价。对良好以上的系(部)进行扶持鼓励,要求中等、合格单位针对差距进行整改,对不合格单位限期整顿提高。

2.教师个人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方法

采用教师、学生两个方面进行监控评价。

(1)教师监控评价:以各系(部)为主组织实施。由系主任、书记、教研室主任各1人、本系骨干教师(含同教研室教师)5人,共8-10人组成系(部)教学过程质量监控评估小组,各自按满分100分自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占教学质量评价总分的50%。

(2)学生监控评价:以教务处为主组织实施。各班随机抽取30-40%学生或全部学生参加对教师教学的考核,学生每人按满分100分自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占教学质量评价总分的50%。

最后,按两项合计得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五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教学质量达不到良好的教师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能评优、评先进,聘任时低聘或不聘;教学质量中等、合格的教师要求培养、提高,不合格者调离教学岗位。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后,要求各系(部)结合《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标准(试行)》,按照本规定精神,认真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以使学院顺利通过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全面提高学院教学质量。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分析表

2、教师教学质量监控评析表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适配人群高职学生,专科生,在校大学生使用场景新生入学,课程考核,转专业
制定目的让学校上课和生活不乱套,大家有规矩可守,身体好、学习好、品德好,长成有用的人。
适用范围管所有在校大学生,管上课考试、注册休学退学、日常行为、奖惩这些事。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管学籍,各系执行注册考勤,学生处监督纪律,校长会议定重大处分。
禁止行为不能作弊抄作业,不能打架酗酒吸毒,不能搞非法集会,不能传谣言或违法信息。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注册检查,教务处查成绩,学生处查行为,没按时办手续就停学籍,处分按流程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风,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各层次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办学环境和条件,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在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努力学习,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书面(写信或电报)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者,由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医疗单位证明,可在短期内治疗达到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经所在系同意,报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内到学校财务处缴纳规定的费用后,持学生证和缴费凭证到所属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 学生在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资格,该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成绩和学分方为有效。各系应在开学两周内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处。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才能取得学分。考核成绩、学分和绩点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成绩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并结合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 考核不合格的考核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补考,成绩合格者,以合格记入学籍。成绩不合格者,进入重修,重修一般在下一学年内完成,随下一年级听课,并参加考试。任选课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另行选修其它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重修课程的成绩均以卷面成绩记载,覆盖原成绩。

第十七条 凡分学期开设的课程,按各学期的考核成绩、学分和绩点分别记载。

第十八条 统考统测课程的考试科目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学生必须按时参考。

第十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事先向所在系申请,经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

第二十条 学生未完成作业、旷课、缓考、旷考处理方法,按照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提出申请,经系批准,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二十二条 成绩查询

学生在校园网上查询自己成绩,若对成绩有质疑,可于每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组织任课教师复查后,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分管院长批准,交教务处备案后,由学生所在系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三条 对于培养计划中尚未开设的课程,对有一定基础或者已经达到其教学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具体办法按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已考课程,学生希望提高自己的学分成绩,可以提出重修。具体办法按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确有专长,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七条 本省范围内转学,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学籍年限(含休学)年限为六年。

第三十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二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 方可复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六条 退学的学生,在两周内完清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节 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三十七条 毕业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三十八条 毕业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生提前修满本专业规定毕业的最低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大于3,可提前一年提出申请,经系及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准予提前毕业。

第四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在结业后1~~3年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不及格课程,考试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按发证时间填写。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而不是休学,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对处于休学期的学生不能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对于未达到一学年者,出具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或者证明。

第四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所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或损坏,经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学生代表提案、校领导接待学生代表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九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五十一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五十二条 学生举行大型*、***、*等活动,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五十三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推荐参加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及组织的各种评优活动。

第五十七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八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六十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按照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进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详见《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六十一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要认真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并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六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八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四川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九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申诉。

第七十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十一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z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自____年9月1日起施行。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实施

适配人群课程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务管理人员使用场景课程申报,教学评估,资源共建
制定目的学院想提高课的质量,推教学改革,用好信息技术,共享好资源,把课教得更好。
适用范围管老师开的课,特别是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技术课这些学生上得多的课。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管全程,课程负责人盯进度和钱,系里初审,专家来答辩打分。
禁止行为不能没高级职称老师带头,不能梯队少于3人,不能不传资源到精品网站,更新不能少于10%。
检查与监督每年6月、12月申报,教务处年检,不合格就停钱、摘牌子,整改后才能再申请;结题不过就收回钱,负责人两年不能报新项目。

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管理规定

一、总则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精品课程建设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院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目标。其目的在于: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加强我院的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指导思想

(一)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培养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人才质量标准。

(二)精品课程建设要综合学科、教师队伍、教材、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等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三)精品课程建设要集教学名师、精品教材、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

(四)精品课程重点体现“精”,即内容精当、教艺精湛。采取“重点扶植、稳步推进,成熟一门,发展一门”的措施,在抓好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起以学院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为主的课程建设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

三、建设目标与评判标准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具体标准是:

(一)逐步形成一支以主讲教授、副教授或具有高级职称教师负责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并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二)教学内容具有经典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在保证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应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三)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应使用网络进行教学和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并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四)精品课程必须选用教育部推荐的系列化的、国家级优秀高职高专教材。

(五)教学管理科学高效,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评价机制。

四、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立项的范围

申报的课程应是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各专业的公共课程、专业基础性课程和专业技术课程,且已连续开设2年以上。

(二)申报立项的条件

1.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2.申报的课程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并不少于3人的教师梯队。

3.教学条件较好、教学建设和改革有特色和成效显著的课程,包括:优秀教材使用、参考图书、教学管理、实验室与教学设备、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技巧、考试制度与题库建设等因素。

4.申报课程所在系重视和支持精品课程建设,并提供相应的教学条件。

(三)申报立项的程序

1.校级精品课程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申报。

2.课程负责人应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

3.申报课程所在教研室推荐,系部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教务处。

4.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答辩评审,经主(分)管院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五、运行与管理

(一)校级精品课程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由教务处负责进行。

(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期一般为二至三年,建设期年检合格或通过结题验收者,享有“z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称号,校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5年。

(三)学校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年度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并按学院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校级精品课程须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案、习题、教材及参考书、不少于50分钟的教学现场录像等课程资源通过学校“精品课程网站”开放。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师要积极使用该网站进行课程教学和辅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网站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

(五)学院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年度检查,年检不合格的课程,将被取消校级精品课程称号,同时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续拨。

(六)校级精品课程通过验收即为结题,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延长一年结题,对于届时无故不参加结题或仍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将收回建设经费并取消课程负责人其他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学校精品课程结题验收后应做好后续建设工作,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及时充实、更新、提升课程建设成果,不断提高课程质量。

(七)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六、资助与奖励

(一)学院资助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0.3万元,按年度和建设进程拨发。对国家级及省级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学院按照有关政策,给予1:1的配套建设经费。

(二)学院建立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奖励制度。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精品课程:每项奖励2万元;

(2)省级精品课程:每项奖励0.8万元;

(3)院级精品课程:每项奖励0.3万元。

其中对课程主持人的奖励应不少于总奖励经费的40%。

(三)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在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教学名师评选等方面,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z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教室

适配人群任课教师,机房管理员,教务调度员使用场景课堂教学,机房实训,上机考试
制定目的教室老坏,上课总卡顿,想让电脑多用几年,学生老师都顺心。
适用范围老师、学生、教务处、后勤处。管上课用机、开关机、报修、卫生这些事。
职责分工教务处排课发表,管软件;后勤处修硬件;老师盯学生别乱碰;管理员每天查设备填记录。
禁止行为不准直接关总电源,不准学生自己乱动电脑,不准带零食进教室,不准私拆机器,不准在机房抽烟。
检查与监督管理员每天巡检填日志,教务处每月抽查登记表,没填或乱填要重填并提醒;故障超24小时不报修扣当月绩效;学期中检查三次,不达标通报。

为提高我院计算机教室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保障计算机教学的正常进行,加强计算机教室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教室的使用及使用范围:

1、计算机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日常管理及软件维护由教务处负责,其余设备维护由后勤处负责;

2、凡属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于每学期开学初统一安排使用计算机教室,汇总并印发《学期计算机教室安排表》(附件一);

3、属非教学计划内的课程,需使用计算机教室的,由使用者填写《计算机教室使用申请表》(附件二)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可给予安排。

二、教师在使用计算机教室时的职责

1、组织学生有序地进入教室就座;

2、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需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故障排除,不能随意强行处理;

3、在开关系统时需按一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任何时候均不得直接关闭总电源;

4、制止学生的各种不良行为,特别是防止学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操作设备和系统;

5、每次课后,要按要求关闭计算机操作系统,并填写《计算机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三)。

三、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职责

1、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计算机教室管理规则。

2、管理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保质保量的完成计算机的教学任务。

3、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要求学生遵守纪律,保持计算机教室卫生,正确使用机器,按要求操作、练习,指导学生按规定使用设备;机器运行时,应随时巡视机器运行情况,注意电源电压,室温变化情况;机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查明故障原因,确系故意损坏的,要追究责任,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4、增强责任感,管好计算机的硬件、软件。

5、管理人员应熟悉计算机器材的名称、价值、设备件数以及使用注意事项,做好使用记录并做好微机使用日志、维修登记册的填写。

6、管理人员不准私自拆散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登记和送修,保证设备完好。

7、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做好计算机教室的安全、卫生工作;注意防尘、防潮、防火、防盗,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8、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四、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1、计算机教室是用于开展信息技术教学的专用教室,必须专人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

2、计算机教室必须由精通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计算机和网络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可随时使用。

3、计算机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均要建档入册,注明厂家品牌、型号、配置、购置日期等,及时记载维修、维护、损耗情况。每台计算机随机备有使用记录本(附件四)。

4、计算机教室必须装有牢固可靠的防盗门窗,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张贴警示标志,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物品入室,严禁在室内抽烟,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5、建立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平台,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严防病毒侵入和黑客攻击,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常工作。

6、学生要自觉服从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安排,入室应换穿专用拖鞋或使用薄膜鞋套,不吃零食,不乱抛垃圾。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不随意更改计算机设置,不自带软盘、光盘在计算机上使用,不从网上下载软件、程序。

z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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