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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优选10篇)

时间:2026-08-22 06:59:21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

适配人群安全监测工,监控值班员,采掘班组长使用场景采煤工作面,掘进作业头,瓦斯抽放站
制定目的以前监控乱七八糟,传感器装得不对,数据不准,怕瓦斯出事。现在统一管起来,让数据真能用,保安全。
适用范围各矿安全监控机构、监测工、采掘班组长。管传感器安装、调校、移动、日常检查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矿里设专职机构牵头,监测工天天巡检调校,班组长管移动传感器,值班员盯屏幕记报表,技术员月底汇总审阅。
禁止行为不能擅自停用传感器,不能不校准就用,不能放炮后不及时复位,不能让两个风门同时开着,不能用坏的便携仪下井。
检查与监督每月至少调校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气样校,故障8小时内修完,值班员每天打日报表,月底汇总交总工审批,没做到就补上再查。

一、一般规定

1、各矿必须建立专职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分站及各种传感器的安装、调试、校正和回收。

2.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设备要求

1、所有采面及掘进头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在回风流中另设一个甲烷传感器,还应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一个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4、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5、回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地面抽放站内距房顶300m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8、采区或矿井总进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重点头面可按要求设置风速传感器。

9、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10、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11、矿井主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负压传感器。

12、矿井主风机、主要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三、设备管理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1%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安全监测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3、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风速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5、安全监测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6、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必须在8h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

7、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8、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交使用单位管理,班队长负责移动看管,出现故障,立即通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处理。

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员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的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以及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每天打印监测日报表,报通风、安监、总工、矿长审批。对异常显示等故障要写明原因,对超限报警要根据公司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进行分析并有分析结果。

10、井下指示异常地点,如异常报警、显示断电、指示不正常等,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会同调度通知井下安检员、施工班组长现场查明原因并通知监测人员。

1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1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四、系统设备管理

1、安全监测系统的设备、材料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安装、回收、搬迁管理制度,对系统所有安装、使用设备、登记造册并详细填写安装地点、时间、使用单位等。

2、对回收设备和待修设备要及时修理,安全监测监控装备的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

3、各类传感器使用率不低于70%,井下装置完好率应为100%,装置待修率不超过20%。

4、系统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以上要全面陆续升井检修并有记录。

五、检测工巡检

1、每班下井检查井下监控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2、每班下井检查井下监控线路是否有失爆的情况。

3、每班下井对井下监控设备的卫生进行一次清理。

4、上井一小时内将检查结果汇报至负责技术员。

六、资料管理

1、建立监控和设备仪表台帐,每班下班前进行填写,每月15日18点之前进行汇总并将结果报负责技术员审阅,每月月底18点之前对台帐在进行一次汇总,做为本月的工作总结。

2、建立故障及处理登记表,每班下班前进行填写,每月15日18点之前进行汇总并将结果报负责技术员审阅,每月月底18点之前对台帐在进行一次汇总,做为本月的工作总结。

3、每日记录安全监测为数据为日报表,并与每日18点之前记录完毕交负责人审阅,每月15日18点之前对记录进行汇总对比,并将结果汇报至负责人,为后半个月的工作做参考。每月月底18点之前在对报表做一次汇总,作为本月的工作总结。

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应能清楚的了解井下监控系统的变化。监控系统图应在每月月底18点之前更新完毕并交矿总工程师审阅。

5、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安全监测

适配人群安全监测工,监控系统管理员,瓦斯检测员使用场景采煤工作面,掘进作业头,瓦斯抽放站
制定目的矿上瓦斯多,怕出事,想靠监控盯紧危险点,让工人少挨风险。
适用范围管各矿安全监控机构,管传感器装、调、收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矿里设专职机构牵头,监测工干活,技术员带班,安监部门盯着不走样。
禁止行为传感器该装不装、该校不校、该查不查;故障了不填表也不补人工监测。
检查与监督每月至少调1次设备,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气样校1次,8小时内修不准误差,值班员天天查记录,没做到就补干 登记。

一、一般规定

1、各矿必须建立专职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分站及各种传感器的安装、调试、校正和回收。

2.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设备要求

1、所有采面及掘进头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在回风流中另设一个甲烷传感器,还应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一个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4、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5、回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地面抽放站内距房顶300m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8、采区或矿井总进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重点头面可按要求设置风速传感器。

9、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10、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11、矿井主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负压传感器。

12、矿井主风机、主要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三、设备管理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1%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安全监测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3、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风速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5、安全监测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适配人群瓦检员,班组长,监控维修工使用场景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瓦斯监测
制定目的矿井安全太重要了,监控系统得用好管好,不能出岔子,要让设备真起作用。
适用范围施工单位、使用单位、机电处、调度室、瓦检员,管探头、线缆、分站、传感器安设和维护。
职责分工施工单位管日常维护,机电处校验传感器,调度室收申请单和管中心站,班组长管回撤敷设,瓦检员查设备状态。
禁止行为不能挂错传感器位置,不能用风直吹,不能不交回设备,不能漏校验,不能私自打印数据,不能隐瞒故障。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5天交申请单,每月校验传感器,每7天调校一次,故障24小时处理,不照做就赔钱追责,调度室每周检查执行情况。

为更好地服务矿井安全生产,调度监视监控系统应用于生产中,现对该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

施工单位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设施时,必须对安全检测系统作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一、 安全监视系统:

在使用过程中探头及线缆、接线盒由该地点的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监管,否则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监控系统:

1、各分站点由各分站地点的单位负责监管。线缆、接线盒、甲烷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监管,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分站主机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其离地板高度不小于300mm或吊挂。

3、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吹甲烷传感器。

4、工作面完工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撤设备及线缆并及时交回调度室。

三、 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100m,放炮后挂在距迎头6m,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向外回撤不小于50m,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m范围内,线缆吊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此项工作由本工作面班组长负责回撤及敷设。

2、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5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出安设监控申请单,交于调度室。掘进巷道从风机至工作面由使用单位敷设,采煤面从分站以外由本单位敷设。

3、机电处要建立校验制度,负责对各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工作,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使用单位要给予配合,机电处要制定甲烷传感器的使用制度、维护保护措施,确保正常使用。

4、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如果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感器。

5、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有特殊情况除外)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二日,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必须每月进行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试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7、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0日,必须将井下设备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确需停止运行的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运行。

8、瓦斯检查员完成正常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误差数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测结果报检测值班员及工区,瓦检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汇报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安全监控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配合相关联的单位拿出措施,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

10、调度室应有一定数量的监控设备的材料、零配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

1、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公司值班领导。

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

3、调度监测、监控系统信息的采集要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去监测室采集数据;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使用打印机打印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的数据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采集有关资料并签字存档。

五、技术资料:

负责检测的单位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建全以下台帐和报表并定期保存。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

1、设备仪表台帐2、安全监控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4、巡查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安全监控日报表

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8、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安全监测装置使用

适配人群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测气员使用场景高瓦斯回采,突出煤层掘进,串联通风监测
制定目的怕监测装置出问题,影响安全。想让设备一直好好干活,不出岔子。
适用范围管全矿所有监测装置,包括瓦斯、风速、断电这些探头和分站。
职责分工矿长和总工兜底,通风副总管设置和数据,机电副总管设备,通风区装、调、修,监测中心盯屏幕,调度所传消息。
禁止行为不能乱动乱拆探头,不能不按图安设,不能超限不处理,不能自动复电,不能放炮前不撤探头。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填申请单,安装要签字,调试合格才用,每天试断电,每周检修,每月报日报,故障12小时换,查到问题就处理。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确保我矿安全监测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矿长、总工程师对全矿监测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测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设置和信息处理工作,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凡需要安设“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有由机电管理科负责绘制的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瓦斯电闭锁开关,应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线敷设及“装置”控制区域等做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然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科牵头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条 在应安设“装置”的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填写《潘一矿安全监测装置安装申请单》送通风区,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监控装置所需要的电源线及被控开关的控制线,协助监测人员安设断电装置。

第四条 “装置”使用前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在地面经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装置”的设置

(1)高瓦斯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设置两个瓦斯探头:

t1-回采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探头;

t2-回采工作面回风巷中的瓦斯探头;

t1、 t2瓦斯报警、断电浓度均为1%,复电浓度均小于1%。

t1、 t2断电范围均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

瓦斯探头的设置同(1)但t1的断电范围扩大到进风巷中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回风巷中,应设置风速探头。风速探头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 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设计内风速值的20%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

设置两个探头:

t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探头;

t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探头;

t1、 t2断电范围均为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5、岩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t1同(4),不设t2;但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必须设置t2同(4),并应在回风系统和进风巷中、瓦斯突出有可能波及的相关地点增设瓦斯探头,具体数量和安设地点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6、掘采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增加串联风探头t3。

t3-掘进回风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以内(被串方向)风流中的探头;

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复电浓度小于0.5%;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混合风流进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7、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增加串联风探头t3。

t3-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瓦斯探头;

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复电浓度小于0.5%;断电范围为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8、各采区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安设瓦斯和风速探头。

9、矿井主要扇风机的风硐内应安设风速和压差探头。

10、瓦斯抽放泵站的探头应按以下要求安设:

a、抽放泵站内,距顶300mm处安设瓦斯探头,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b、抽放泵站输入管路中应安设高浓度瓦斯、流量、压差、温度探头;

c、抽放泵站电源开关上应安设设备开停探头,以便对泵开停进行监测。

11、煤巷、半煤岩巷及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应安设局扇开停探头,监测局扇运转状况。

12、风门开关、设备开停、co、温差及烟雾等传感器的安设位置由矿总工程师根据井下采场生产状况确定。

13、井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14、瓦斯探头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的安设位置严禁正对风筒出风口。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探头应悬挂在能正确测值的地点。

15、井下各“装置”之间应使用专用不延燃电缆连接,电缆每隔100m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m。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第六条 监测中心必须有两名值班人员,认真监视终端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装置”故障信号后,应立即通知调度所。调度所接到监测中心的汇报后,立即通知矿总值班人中员、通风区和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调度所值班人员不能解决瓦斯超限问题时,由调度所通知通风副总工程师采取措施,24小时仍未解决的,必须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

第七条、通风科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打印《安全监测重点日报》,经总工程师、矿长审签后,将日报及处理意见分别送有关部门,并定期向集团公司生产部汇报。

第八条、煤巷、半煤巷炮掘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所调度员通知监中心值班人员切断探头控制区域电器设备电源。调度所调度员负责监督放炮前是否断电。调度所调度员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通过电视终端观察放炮期间瓦斯变化情况,放炮后半小时由测气员、放炮员、迎头班队长到迎头验炮、测气,无异常情况且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向调度室所汇报,由调度所调度员通知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进行送电操作。

第九条、工作面探头电缆的延伸、监测装置、电缆的回收由监测人员负责。炮掘工作面放炮时,工作面班队长负责将探头后撤悬挂到安全地点(煤巷20m~30m,半煤岩巷30m~50m,岩巷50m~70m )的风流,恢复工作后随即挂到工作面5m内。回采工作面探头由通风区负责移挪,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0m 。

第十条、采掘班队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控设施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所、监测中心(“一通三防”调度)汇报,并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当班测气员应及时校对分管区域瓦斯探头,并向监测中心(“一通三防”调度)汇报。

第十二条、测气员、放炮员、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探头的按设、吊挂和风电、瓦斯电闭锁情况,发现违章现象立即停止工作,并向调度所、监测中心(“一通三防”调度)汇报。

第十三条、通风科、通风区每周对“装置”进行一次调试考核,使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检修。

第十四条、“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第十五条、与“装置”有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使用单位若需要更换或撤除时,必须与监控办联系,共同处理。

第十六条、井下监测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不间断值班,“装置”发生故障时,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向调度汇报,井下监测值班人员立即进行处理。监测人员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认真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12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通风区要加强人工检测。

第十七条、使用断电装置的工作面、硐室、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第十八条、为了保证“装置”的正常工作,矿井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使用的仪表。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九条、井下安全监测装置,未经通风区许可,任何人不得挪动和撤除,并不得损坏监测装置。因放炮、运材料改棚损坏监测设施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监控中心每天对井下所有瓦斯电闭锁装置进行断电的试验,断电区域的施工单位在试验期间未向调度所申请复电的,由调度所负责查问原因,及时通知监测中心。瓦斯电闭锁装置控制区域的施工单位在试验期间要积极配合,因故不需要复电的要主动向调度所说明原因。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试断电情况详细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的落实情况,由通风科负责检查、督促。对违反本《规程》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要提出处理意见,对执行规定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定期报矿,给予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排查及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部人员,安全副经理,公司安全办公会成员使用场景重点单位监管,风险评估管理,隐患整改督办
制定目的怕重点单位出事,想提前发现风险,让检查更准更管用,不出安全事故。
适用范围管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事故、三违、质量检查、“五定表”落实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每月提名单子,安全副经理先看看,安全办公会最后拍板,公司领导包保盯住,安管部主任带人查现场,单位自己整改。
禁止行为不能瞒报事故和隐患,不能“五定表”整改率低于70%,不能质量检查总低于75分,不能对包保约谈不重视、不反馈。
检查与监督每月月底走一遍流程,安管部查现场下通知,单位一周内汇报整改,没做到就专项考核,连续两次重点监管加压。

为切实增强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排查的科学性、针对性,进一步规范排查程序,多措并举加强重点单位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就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排查和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排查程序

安全监管重点单位采取安全管理部排查、安全副经理初审、公司安全办公会审核认定的方法,每月组织一次。其基本程序为:

1、每月底,安全管理部以部务会形式,依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提出拟列入安全监管的重点单位,报安全副经理初审。

2、将初审后的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提交公司安全办公会研究讨论,审核认定具体单位并确定对口包保公司领导,研究制定包保方案。

3、由对口包保公司领导或由公司领导指定专人约谈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党政正职,通报相关情况,找准管理短板和薄弱环节,帮助制定具体措施。

二、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及风险指数计算

(一)安全风险评估办法

安全风险评估以上一月份基层单位安全管理过程及结果为基本依据,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项目及风险指数为:

1、安全管理结果。风险指数为:重伤一人次30分;轻伤一人次20分;二级以上非伤或重大未遂事故每起25分;一般非伤事故每起5分。累计计算。

2、员工行为管控。风险指数为:“三违”每人次2分;严重“三违”每人次5分。累计计算。

3、质量标准化工作。风险指数为:80分≤质量、系列检查结果<85分,10分;75≤质量、系列检查结果<80分,15分;低于75分的,20分。

4、“五定表”落实及“一警两书”。风险指数为:“五定表”问题整改落实率低于90%的5分,低于80%的10分,低于70%的15分。被公司及以上级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0分;蓝、黄牌警告15分;停产整顿通知书20分。累计计算。

5、基础资料管理。风险指数为:基础资料联查成绩低于85分的3分,低于80分的5分。

6、疲劳和经验指数。风险指数为:按不同劳动组织方式正规循环作业时间计算。平均作业时间增幅低于0.5小时为0分;超过0.5小时,3分;超过1小时5分。新工或调入员工人数占全员比率低于5%,风险指数为0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风险指数增加1分。

7、现场隐患及危险源。风险指数为:列入b级管理的,每个工作面5分。累计计算。

8、整体安全意识。重点对各单位党政班子“安全第一”工作摆位、安全基础工作、员工行为规范、整体安全意识进行分析评估,通过安全问题及现象,追溯管理因素。定性分析结果分为一般、较差、差三个档次,风险指数分别为10分、20分、30分。

(二)安全风险指数计算

将评估项目中各单位对应的风险指数累加,即为每个单位综合风险指数。综合风险指数最高的单位,拟定为安全管理重点单位,提交公司安全办公会审核认定。

三、安全监管重点单位管理

对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实行公司领导专人包保、安管部门重点督导、单位内部分工落实的管理方式,做到多措并举、上下结合、重点监管。

1、对口包保公司领导参加重点监管单位安全办公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指出安全管理的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安全管理重点,帮助单位多层次、多角度分析管理因素,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督导落实。同时征求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安管部主管主任组织单位党政正职和安全、技术副职对工作现场进行全方位、全系统隐患排查,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现场管理等多层面,提出隐患问题,解决方案和时间、质量要求,下达“五定表”或限期整改通知单,并持续跟进落实。

3、重点监管单位根据公司领导要求,以现场隐患排查结果为整改重点,举一反三,研究制定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行为管控、控制伤工非伤事故、提升基础工作和质量标准化水平的具体措施,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相关落实情况每周向安管部作专门汇报,由安管部对责任人实施专项考核。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

适配人群化学专职,电气专职,锅炉专职使用场景氨区运行,锅炉检修,油区作业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想管住那些特别危险的地方,让大伙儿干活心里踏实点,别老提心吊胆。
适用范围全厂和多种产业,管锅炉、氨区、油罐、电梯、行车这些危险地方和设备。
职责分工厂长带头,总工组织自查,设备部牵头建档,安监部盯着检查,各专业组分头管自己那块,班长盯现场。
禁止行为不准超量存危险品,不准不装报警器,不准无证操作特种设备,不准漏查漏检,不准不填台账不报数据。
检查与监督每年一季度自评,填表交报告,设备部汇总上报,安监部每季查台账和演练,没做完扣分,整改拖拉通报批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____〕27号)和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重大危险源按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表1、表2)并结合本厂实际辨识确定。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及多种产业。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

第四条根据表1和表2进行辨识,我厂属于国家规定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共有19个,具体见下表: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目录

序号

具体

类别

名称及

场所

所属

级别

范围或危险物品数量

1

锅炉

#1、#2锅炉

国家级)

锅炉本体承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等。锅炉安全保护装置。锅炉主要承重构件。

2

可燃气体

氨区

国家级

最大储量接近60吨

3

供氢站

集团公司级

最大储量为140kg

4

乙炔

乙炔瓶仓库

5

压力容器

#1、#2机组压力容器

启动锅炉定排膨胀器、#1、#2机组#1~#3高加、除氧器、高低压疏水扩容器、110m3疏水扩容器、50m3疏水箱等

6

可燃液体

#0柴油罐及油区

2*500m3储油罐,最大储油量接近800吨

7

有毒危险品

化学实验室

强酸、强碱

8

电气设备

升压站

220kv升压站,包括升压站内的各种电气设备以及相应的继电保护

9

主变

#1、#2主变

10

生产防火

汽轮机油系统

#1、#2汽轮机油系统

11

电缆夹层及沟道

网控楼、辅控楼电缆夹层,全厂电缆沟道

12

危险品仓库

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乙醇)、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品)的各类仓库

13

起重机械

#1、#2炉内检修平台

锅炉内升降式、悬吊式、搭设式检修平台;离地面2m高临时吊栏

14

客货两用电梯

#1、#2炉客货两用电梯

15

汽机房行车

#1、#2汽机房行车及其附件,以及行车的维护和操作

16

生活用压力容器

热交换器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的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等换热压力容器

17

非生产防火

招待所

18

交通安全

通勤车辆

所有通勤大客车

19

水源

生活水厂

饮用水源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及职责

第五条厂部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厂 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总工程师、纪委书记

组员: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厂办、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思政部、厂工会、燃料部、物资部、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总公司、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接受集团公司、分公司及地方政府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评估,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四)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工作;

(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三级网络,规范企业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六)做好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

(七)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提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

(八)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小组(技术总负责人:总工程师)

(一)锅炉、压力容器组由设备部牵头

组长: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组员:发电部分管副主任、设备部机炉专职、检修公司分管经理

职责分工:#1、#2锅炉,#1、#2机组压力容器,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

(二)电气组由设备部牵头

成员:设备部电气专职,发电部电气专职,检修公司电气专业负责人

职责分工:#1、#2主变,升压站

(三)危险品组由发电部牵头

组长:发电部主任

副组长:物资部主任、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经理

组员:检修公司经理、安监部专职,发电部化学专职、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经理

职责分工:氨区由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运维方进行评价、供氢站、#0柴油罐及油区、强酸强碱、生活水源由发电部负责;危险品库由物资部负责。

(四)防火安全组由安监部牵头

组长:安监部主任

组员:设备部主任、副主任、各专职,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公司经理、副经理,厂级、部门(公司)级安全员,安监部消防专职及消防员

职责分工:#1、#2汽轮机油系统,网控楼、辅控楼电缆夹层及全厂电缆沟道,危险品仓库,招待所

(五)起重机械安全组由安监部牵头

组员:设备部主任、副主任、设备部锅炉专职,安监部助理、专职,发电部安全员、各专职,检修公司副经理、安全员、各专职

职责分工:#1、#2炉内检修平台、#1、#2炉客货两用电梯、#1、#2汽机房行车及其附件以及行车的维护和操作

(六)交通安全组由厂办牵头

组长:厂办主任

组员:厂办车辆管理专职、小车班班长,安监部专职

职责分工:通勤大客车

专业小组工作职责:

(一)由组长牵头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工作,每年一季度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出具分项评估报告,做好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工作;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所辖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三)及时修订所辖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对照安监部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开展演练工作;

(四)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确定所辖重大危险源相应的专责人员,督促其做好重大危险源日常检修管理、检查、维保台帐;

(五)组织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相关取证、试验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定期检查部门(公司)对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作好记录;

(七)配合设备部向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上报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与自评估情况。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设备所属部门(公司)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督机构分别设在设备部,常设机构归口设备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监督管理,按班组、部门(公司)、厂部三级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第九条各部室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各部室行政正职是重大危险源第一责任人,成立各部室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小组,按规定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管辖设备责任人;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根据危险源特性至少每季度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自检,根据季节性特点增加检查、分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按安全评估要求做好记录;

(四)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

(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内容;

(六)定期检查班组对所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执行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班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班长是本班所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第一责任人,按规定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设备责任人;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班组所辖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班长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专责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根据危险源特性至少每月对所辖重大危险源检查,根据季节性特点增加检查、分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汇报,按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并按安全评估要求做好记录;

(五)参加部门(公司)、厂部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掌握应急救护措施。

第四章登记、建档和备案

第十一条按三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台帐由设备部牵头,各部门(公司)配合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汇总报总工程师,经厂部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每年第一季度完成重大危险源台帐,台账包括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台账格式(见附录),数据及时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三条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并写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审报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六条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到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并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五章评 估

第十七条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级重大危险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是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的,如储氨区、锅炉等,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其检验、评估周期、范围、要求按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均要提出分项评估报告、填写重大危险源评估表和评估问题整改表(见附件2),并做好评估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二十条完成全部重大危险源自评估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整改计划;由设备部综合整理出重大危险源评估综合报告,在第一季度末上报分公司。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第二十二条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应含有下面内容,具体格式见重大危险源评估辅导材料中范本。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和范围

(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列出该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

(三)安全评估和安全评估表

(1)指出用何种方法开展安全评估。

(2)描述清楚l、b2值中的10分值各有多少,2分值有多少,如此类推。

(3)交待清楚l、e、c、b2值中最大分值的原因。

(4)按《标准》中附表s统计具体评估情况。

(四)安全对策措施和问题整改表

(1)对照l、e、c、b2值最大的分值,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2)按《标准》中附表u要求列出评估问题整改计划。

(五)结论与建议

(1)明确重大危险源等级。

(2)列出降低危险等级应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评估标准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对按照评估结论已不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予以注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评估标准,按危险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个等级。集团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三级监督管理,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由集团公司监督管理;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分公司监督管理;四级重大危险源由各企业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列入本企业重点保卫部位(通勤车辆、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招待所、行车、大型施工机械等除外),并落实保卫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破坏。

第二十七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除生活水厂、压力容器、通勤车辆、炉内检修平台、大型施工机械外,其余都要列入本企业重点防火部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八条凡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电力生产设备,都要任务分解明确、管理职责清晰,并列入技术监控的范畴。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

(一)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认真开展《并网安全风险评估》,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落实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爆炸事故。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发电部

服从电网调度命令

值长、主值(随时)

继电保护的定值检查和保护投切情况检查

主值(每轮值一次)

电气设备污闪情况检查

巡检(每日一次)

定期对电气隔离开关、支持瓷瓶完好情况进行巡查

巡检(每月一次)

按要求落实电气倒闸操作票标准化工作

电气专工

定期对远动和通信装置进行巡查

巡检(每日一次)

设备部

制定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规程

设备部电气二次专职

制定防污闪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逢停必扫

设备部电气一次专职

制定隔离开关检修方案和检修周期

设备部电气一次专职

检修公司

设备部

严格按已制定的上述规程和制度执行

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及电气专业负责人

加强对远动和通信装置的维护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及专职

(二)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正常运行的缺陷。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发电部

严格按锅炉、压力容器运行规程要求操作

各相关运行岗位

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登录,联系消缺

各相关运行岗位

相关操作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证,并按要求年审

人资部培训专职

加强日常业务培训和事故预想,提高处理事故能力

发电部主任

设备部

制定锅炉、压力容器检修维护和检验计划,即每1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6年进一次超压试验,定期进行安全阀校验

设备部主任、分管副主任

取得合法使用证;建立全厂锅炉、压力容器监控台帐(含检验、检查和定期检验记录)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检修公司

负责按设备部要求做好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查、维护和安全附件的检验工作

检修公司经理

设备部

检修公司

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检修公司分管经理、设备部锅炉、汽机专职

(三)按规定划定油区,主要包括:燃油罐、油泵房、装卸区。油区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立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配置泡沫消防系统。

燃油罐、燃油母管应定期测量厚度,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不少于50%,如发现问题应全部检查。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发电部

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规定

油区值班工

按规定进行燃油系统的投、切操作

相关运行岗位

检修公司

加强油区设备以及燃油系统的检修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按规定定期对油区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线进行检查。

检修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

定期对油罐、燃油母管应定期测量厚度,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做好检查的台帐记录

检修公司经理、设备部金属监督专职

设备部

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不少于50%,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金属监督专职

负责油区检修工具计划的批复

设备部主任

发电部

每日对油区油气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发电部分管副主任

安监部

负责油区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消防器材的检查更换

安监部消防专职

定期对油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每年开展一次专题消防演习

安监部消防专职

督促油区以及燃油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

安监部消防专职

(四)生产现场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汽机房行车、卸船机等机械必须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定期检验工作。操作、检修和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执行,按规定完善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台帐

安监部分管专职

负责联系对到期特种设备的年检并取得使用合格证

安监部分管专职

参与炉内检修的验收,督促员工按规定使用炉内检修平台

安监部主任

设备部

各部门完成特种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的管理;按特种设备年检后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

设备部主任

检修公司

按特种设备的分工,做好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并做好台帐记录。

检修公司安全员

按特种设备年检后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

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作业

各使用部门

人资部

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杜绝无证作业

人资部培训专职

(五)锅炉检修平台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组织的验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方可使用。在检修平台上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职责分工见第四条)。临时使用的检修吊栏,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承力部件;吊栏上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应使用专用的保护绳;严格控制吊栏载重量。此工作由检修公司负责、安监部监督。

(六)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燃烧和灭火特点分开存储。根据物体的特点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监督发电部、物资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

安监部主任、分管专职

定期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安监部主任

厂办

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取得危险品购买和使用许可证

厂办、物资部主任

加强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的保卫工作,上述场所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厂办、物资部主任

配合安监部定期组织对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厂办、物资部主任

发电部

加强对所用危险品管理,建立好相应的监控台帐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物资公司

按规定组织危险品的购买和储存,建立好相应台帐,并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上报有关部门整改

物资部主任

(七)储氢站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现场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监督发电部编制氢泄漏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做好气体定期检测工作。

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发电部

定期对氢区进行巡回检查和检测,并将检查、检测情况进行记录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杜绝违规操作

发电部化学专职、值班人员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物资公司

按规定要求,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氨,选择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立相关的出入库台帐

物资部主任

人资部

负责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人资部主任

(八)氨区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联动水喷淋装置。现场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监督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编制氯泄漏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做好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水喷淋装置等定期工作。

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委托运行方

定期对加氨区进行巡回检查和试验,并将检查、试验情况进行记录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加氯装置,杜绝违规操作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

按规定要求,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氨,选择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立相关的出入库台帐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人资部

负责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人资部主任

(九)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包括生产和医用)应移交当地公安或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的保卫工作。相关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厂办

监督放射性物品使用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发生异常情况时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做好废弃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

安监部主任

设备部

各部门

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建立好台帐

设备部主任、金属监督专职

做好相关废弃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

设备部主任、环保专职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各部门培训员

人资部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人资部主任

(十)化学试验室使用的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要执行双人验收、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要求,严防丢失。试验室的设计要符合国家规定。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厂办

监督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物品的使用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组织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以及试验室的设计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发电部

加强对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物品的管理,执行双人验收、保管以及双锁、双帐制度,做好使用台帐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经常性接受上级和本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人资部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人资部主任

(十一)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应设置围堰。相关工作人员应配备防酸、碱工作服及其它防护用品,现场紧急冲洗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校验,现场贮存量不得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厂办

监督按要求完成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安全围堰的设置,存量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

安监部主任

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组织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上述地区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

安监部主任

发电部

加强对成酸、碱接卸区及罐区的管理,做好使用和管理台帐登录工作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经常性接受上级和本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检查现场紧急冲洗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校验

发电部化学专职、运行班长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人资部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人资部主任

(十二)施工现场使用炸药等时,应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安监部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定期检查、严格管理,确保其现场贮存量不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第二十九条除发电生产和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本单位所属的生活后勤、多种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一)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所有车辆必须做到定期检验和出车前、行车中和行车后“三检查”,确保状况良好。灭火器材有效,严格遵守道路安全的有关规定,杜绝车辆行驶“三超一疲”。

(二)招待所、食堂等场所的防火要求,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安监部定期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并组织防火演练。

(三)厂部办公室要重点做好厂重点防火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严防外人进入。

第三十条各重大危险源设备应认真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量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临界值以内(见表1)。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培训与应急救援

第三十二条厂部每年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第三十三条加强员工对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重大危险源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等知识的培训与考试。

第三十四条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第三十五条安监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每年按计划组织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六条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按地方政府的要求上报地方政府安监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在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构成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附件:2.构成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建筑起重机机械安全监督

适配人群出租单位负责人,自购使用单位,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使用场景工地起重作业,市政工程安装,房屋建筑吊装
制定目的怕出事故伤人伤财,想让工地塔吊这些大家伙更安全点,让大家干活心里踏实些。
适用范围管工地租的、装的、拆的、用的起重机械,比如塔吊、施工电梯这些。
职责分工住建部门牵头管,县级以上住建局具体盯,出租方、使用方、安装方各干各的活,互相看着点。
禁止行为不能用淘汰的、超龄的、检不过的、没档案的、缺保护装置的起重机械,报废的得赶紧注销。
检查与监督签合同要写清责任,装前得备案,装完要验收,登记后才能用,不照做就停用整改,检查由住建部门定期来,验收不合格不准上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安全监督

适配人群风电场安全员,班组兼职安全员,安监部工程师使用场景风电场运维,风电机组检修,安全生产检查
制定目的以前安全监督乱糟糟的,没个统一说法。现在要让监督有章法,大家干活心里有底,事故少点,现场更稳当。
适用范围管安监部、风电场专兼职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管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两票三制执行、培训落实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监部牵头定规矩、查问题;风电场安全员盯现场、报情况;班组安全员管班里日常。安监部还管风场和班组安全员的考核。
禁止行为不能不戴“安全监察”标志上岗;不能隐瞒隐患不报;不能不按“四不放过”处理事故;不能让没证的人干安全监督活。
检查与监督安监部每月出《安全月报》、开分析会;查到问题发通知书,限期整改;风场不回书面答复就通报;没完成培训或检查的扣绩效;年底评安全先进给奖励。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南风电公司)安全监督体系的构成及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的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大唐集团制〔____〕30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____〕28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____〕41号

3 缩略语

公司、单位、班组对新入厂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三级安全教育

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两票、三制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

作业前危险因素分析、控制机制;实施过程的管理、监督到位机制;工作效果的考核、责任追究机制--新三制

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两措计划

4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4.1 桦南风电公司安全监督体系由桦南风电公司安监部、各风电场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以及班组兼职安全员构成。

4.2 安全监督体系中下级部门及人员接受上级部门及人员的监督和领导,由桦南风电公司安全监督人员、各风电场专、兼职安全员及班组兼职安全员构成三级安全监督网。

5 安全监察部

5.1 安全监察部由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安全监察工程师组成。

5.2 安监部是安全监督体系中的全面管理机构,专业指导、综合协调全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对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上接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安全生产部的监督和领导。

5.3 安监部职责

5.3.1 在桦南风电公司分管生产副职的领导下,坚定不移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工作。

5.3.2 根据国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及文件,不断完善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考核机制。

5.3.3 监督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新三制”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以及厂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标准,参加和协助本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执行,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

5.3.4 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见附件a),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5.3.4 不断完善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5.3.5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5.3.6 掌握、使用专项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5.3.7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防范措施,不断完善生产现场的安全设备、设施,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5.3.8 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落实。

5.3.9 积极推进“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等方法的应用,对公司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

5.3.10 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

5.3.11 协助生产领导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评估。

5.3.12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经济分析会、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等,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3.13 每月出版一期《安全月报》,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和考核,根据暴露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5.3.14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

5.3.15 年初根据国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标和重点工作,拟订公司年度安全目标、重点管理措施和目标完成情况的奖惩方案,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5.3.16 组织开展好春、秋检,“安全生产月”, 防汛、防寒、防冻、防火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通过开展阶段性的工作,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5.3.17 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培养职工良好的安全习惯;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

5.3.18 有计划地组织安全培训班,对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春、秋检、冬训以及三权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并且负责新入厂人员(包括合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3.19 对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年、季、月等各阶段重点工作规定、部署、检查、总结等安全资料统一存档,是全公司安全资料档案中心。

5.3.20 参与职工工伤的认定(比照工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

5.3.21 监督全公司安全工器具、起重机械以及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试验工作。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春、秋检、冬训以及三权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并且负责新入厂人员(包括合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3.22 经常深入现场监督 “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风场月安全分析、班组安全活动,障碍、异常、未遂等不安全现象分析会等活动;对班组安全管理,班前、班后会、巡回检查、作业前危险点分析、安全交底等安全制度执行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考评。

5.3.3 按安全性评价查评周期,负责组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两个专业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5.3.24 负责组织对生产人员作业纪律的检查工作,及时考核违章违纪现象。

5.3.25 协助人资部、计划发展部编制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监督、检查劳保用品、保健品的正确发放和使用,监督采购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有入网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的安全工器具。

6 安全监督人员

6.1 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风力发电场的安全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等;

--具备必要的风力发电生产专业知识,熟悉生产过程和主要设备情况,具备事故分析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新聘任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度。

6.2 安全监督人员具有以下权力和义务:

--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公司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级反映;

--在生产区域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在制止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行为时有解释制止理由的义务;

--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对于群众反映的本职工作以内的有关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做出结论并对反映人或有关部门说明的义务。

6.3 安全监督人员在工作中应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监督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对两票三制、标准化作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高处作业用具及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和定期试验;

--监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状况,以及有关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监督各单位培训计划的落实和开展,包括春、秋检培训,冬训、三级安全教育、三权人员考试、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取证、复证工作;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含专项安全大检查),并监督整改计划的落实;

--组织开展好各项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如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安全信息反馈等;

--协助上级领导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研究发生事故的规律,并提出改进意见;

--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并认真做好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6.4 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不断学习电力安全生产法规,不断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6.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职人员,必须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监督人员培训考核班,取得上岗资格证后,实行持证上岗。

6.6 安全监督人员在现场执行安全监督任务时,必须佩戴“安全监察”标志,着装整齐符合安规要求。

6.7 安全监督人员在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克尽职守,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保障作用。对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贡献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对可以避免的重大事故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或利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事故、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8 各风场安全员的业务管理由桦南风电公司安监部负责;班组安全员的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见由风场安全员负责。

6.9 风场安全员的变更必须征得安监部认可;班组级安全员的变更必须征得风场安全员的同意认可。

6.10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应积极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考试,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称号。

7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制度

7.1 安监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了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向风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风场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应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见附件a),风场应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8 附则

8.1 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8.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车用气瓶安全监督

适配人群气瓶安装单位,燃气充装人员,气瓶检验机构使用场景燃气汽车加气站,出租车气瓶检验,公交车气瓶检测
制定目的燃气车越来越多,气瓶容易出事,得管起来保安全,不让爆炸、漏气这些事发生。
适用范围管苏州所有燃气车的气瓶,还有装气、用气、换气、检查这些事。
职责分工质监部门牵头盯安装和检验,交通管营运车,住建管加气站,公安查消防,安监处理事故,车管所验车时看气瓶。
禁止行为不能乱装气瓶,不能用过期或报废瓶,不能自己拆改气瓶,不能在不合规站点加气,不能伪造登记证。
检查与监督各单位按分工检查,发现违规马上停办业务(比如不给登记、不充气、不验车),执法部门严查非法安装,没做到就处罚,年底汇总问题调整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燃气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车用气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第46号)、《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____)、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车用气瓶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以及对车用燃气充装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管主要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登记、充装、检验、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四条 对车用气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车用气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车用气瓶的安装、检验、登记、充装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燃气营运客车、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并实施行业监管;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燃气汽车加气站进行备案、核准立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全市燃气汽车加气站实施经营许可,并对车用燃气的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车用燃气方面的事故;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汽车加气站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在车辆检验时对车用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 安装

第五条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准的机动车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具有汽车维修资质的单位。

对非法安装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使用登记,各燃气充装单位不得为其进行气体充装,车辆安检机构不得为其进行车辆检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车辆营运等相关业务和手续。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安装行为。

第六条 安装单位应当对其气瓶安装的安全性能负责。实施安装所选用的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是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安装超期未检或者报废气瓶,不得将非车用气瓶作为车用气瓶安装使用。

第七条 首次安装使用的车用气瓶,如出厂日期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应定期检验合格后安装。

第八条 车用气瓶更换时,应当确保气瓶合格。安装、更换已经使用的车用气瓶,气瓶必须重新检验合格,其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合格要求与定期检验相同。

第九条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气瓶产生表面损伤,并负责对车用气瓶抽真空或者进行惰性气体(如氮气)置换。安装过程要认真进行自检,出具安装自检报告和安装合格证明。

第十条 车用气瓶安装结束后,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向车辆的用户移交气瓶出厂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安装自检报告、安装合格证明、车用气瓶安全使用操作说明书等资料。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一条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者))、新购燃气汽车用户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携带车用气瓶出厂资料、安装单位资质证明、安装自检报告、安装合格证明等资料,到使用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车用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领取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必须随车携带。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第十二条 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前,应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车用气瓶、固定气瓶的支架和螺栓、胶垫、瓶阀第一道接口进行外观检查。

第十三条 车辆过户或者更换车用气瓶后,应当重新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者)应当对在用气瓶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气瓶定期检验机构送检气瓶。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者)应当学习了解和气瓶安全有关的知识,并且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车用气瓶安全使用操作说明书正确使用车用气瓶;

(二)不得使用已经报废或者超期未检等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车用气瓶;

(三)不得自行拆卸、更换气瓶和处理车用气瓶内的残气残液;

(四)不得对车用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车用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志;

(五)车辆发生危及气瓶安全的交通事故后,车用气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应当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加气站充装车用气瓶,并自觉配合充装人员检查车用气瓶和相关证件。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将上述内容告知车用气瓶使用单位(者),使用单位(者)在领取使用登记证前,应当进行书面签字承诺,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登记机关和使用单位(者)保存。使用单位(者)应当对违反承诺规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四章 充装

第十六条 车用燃气充装单位须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方可从事充装业务。

第十七条 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作业,并对车用气瓶的充装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 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人员应对车用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杜绝错装、超装,杜绝充装无证或者超期未检气瓶。严禁充装下列气瓶:

(一)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

(二)超过检验期限的;

(三)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

(四)新瓶或者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的;

(五)对气瓶及其燃气系统安全性有怀疑的;

(六)使用期限超过设计寿命的;

(七)燃气汽车司乘人员尚未离开车辆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

第十九条 车用燃气充装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充装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五章检验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者)应当在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有资质的车用气瓶检验单位申请定期检验,逾期未经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车用气瓶不得继续使用。

出租车、公交车、教练车压缩天然气气瓶的首次检验周期为两年,之后每一年进行一次;其他车辆的首次检验周期为三年,之后每两年进行一次。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第二十一条 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由取得相应核准资质的气瓶检验单位依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合格的气瓶由检验单位出具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应对其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气瓶检验单位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附件即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车用气瓶附件如需要更换,应到车用气瓶定检单位进行更换并做泄露性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库存或停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车用气瓶,启用前应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二十三条 车用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禁止将未做破坏处理的报废车用气瓶交付他人或者再次作为车用气瓶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规定对燃气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检机构在进行燃气汽车定期检验时,应当查验《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定期检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充装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应建立信息化系统。对车用气瓶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车用气瓶安全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年月日施行。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爆破作业安全监督

适配人群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监理工程师使用场景露天爆破,地下洞挖,预裂爆破
制定目的爆破太危险,容易出事。想让现场人机物都安全,别出事故,别影响施工。
适用范围管所有爆破作业的人和事。包括打眼、装药、放炮、警戒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承建单位带头干,安全员盯现场,监理工程师来检查督促,建设公司管炸药仓库。
禁止行为不准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不准无照明、大雨、大风、雷电天爆破。不准沼气超1%时作业。
检查与监督爆破前要编方案、领准爆证、设两道警戒。监理查执行,没证不许干,违规就停工罚款。每月检查一次落实情况。

1 总则

(1) 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及《清江水布垭工区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承建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发展。

(3) 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现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清江水布垭工区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1) 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

(2) 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3) 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

(4) 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 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

(6) 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

(7) 工区内火工器材的采购、运输仓储、保存由水布垭建设公司负责,由工区炸药仓库至施工作业面的由各施工单位负责,任何承建单位不得自行采购火工器材。工区内采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需经水布垭建设公司民爆器材领导小组批准。

(8) 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

(9) 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时进行。

(10)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11)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

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2)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

(13) 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4) 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

(15) 采用火花起爆、电力起爆、导爆索起爆、导爆管起爆及处理瞎炮时应遵守《清江水布垭工区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 爆破作业审批程序、信号、安全警戒

(1) 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

(a) 预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药超过2000kg,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附表1),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公司审批。一次起爆药量超过300kg及一般爆破作业,均需编制爆破设计,报请监理单位审批。

(b) 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c) 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同时在"三点会"上进行申报。

(d)"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承建单位安全科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

(2) 爆破作业的信号

(a) 视觉信号: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

(b) 音响信号: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

(3) 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

(a) 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二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300~500m范围为第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

(b) 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c) 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从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否则由此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自负责任。

(4)标识与警示

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识。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室,有专人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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