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供氢站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运行人员,安监人员,发电部员工使用场景氢站进出,明火作业,氢气检测
制定目的氢气太危险,怕着火爆炸,想让大家平平安安上班,不出事。
适用范围所有进供氢站的人,包括外来访客,管进出、用火、检测、通风、消防这些事。
职责分工发电部和安监部批外来人,运行人员做检测排风,值班员查消防器材,班长盯培训演习。
禁止行为不准带打火机火柴,不准开手机,不准放汽油酒精,不准乱动火,不准遮挡禁火标志。
检查与监督每天进门交火种关手机,每周测氢气,每月查消防器材,没做到扣绩效,检查由值长天天看,月底汇总通报。

一、所有人员进入供氢站必须交出火种,关闭手机,外来人员进入必须经发电部和安监部批准,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二、供氢站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在显著地方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三、供氢站照明充足,应符合消防规定。

四、供氢站、储氢室应定时排风,运行人员每周对制氢站空气中的含氢量进行一次检测,最高值不得超过1%。

五、供氢站墙内严禁明火作业,特殊情况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时应有测爆仪跟踪监测。

六、供氢站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其好用。

七、加强供氢站人员消防常识的培训学习,定期进行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

大唐南京发电厂供氢站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消防设施、器材

适配人群岗位操作员,班组安全员,部门设备管理员使用场景初始火灾扑救,消防器材检查,消火栓日常维护
制定目的厂里消防器材多,怕大家不爱护,想让每件都好用,能及时灭火。
适用范围全厂所有职工,管消防器材的保管、清洁、检查和使用。
职责分工安监部牵头配发和检查,各部门班组岗位各自管自己区域的器材,安监部消防专职盯质量。
禁止行为不能乱动挪位置,不能埋压消火栓,不能借给别人,不能堆东西挡住,不能私自拿走。
检查与监督岗位每周查一次,班组每月查一次,部门每月查一次,台账要对得上,查出问题马上报安监部,没做到就按规章处理,安监部不定期抽查。

一、分布在全厂的消防器材是扑灭初始火灾的主要设备,每位职工都应很好爱护。

二、全厂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的配备由厂安监部根据各部位防火需要进行统一计划与配备。安监部消防管理专职负责质量监督和检验,确保消防器材合格率达100%。

三、配置在现场的消防器材属于现场设备的一部分,各部门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应按所属设备区域划分进行定置管理,由所在部门、班组、岗位负责,做到定点、定位、定责任人。

四、各责任所在部门、班组、岗位应对所属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打扫卫生,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及时报告安监部。

五、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应有台帐记录,做到帐物相符。并经常进行检查,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月不少于一次,岗位每周不少于一次,列入交接班进行交接。对擅自动用者有权进行制止。

六、各类消防器材、工具设备,非火灾情况下,未经安监部领导和消防专职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位置,如确因工作需要移动消防器材,需征得安监部同意并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复位。

七、室内外消防栓、消防箱应有明显的编号和标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埋压、圈占和损坏消火栓。室内消火栓3米范围内禁止堆放任何物品,室外消火栓15米范围内禁止堆放任何物品,禁止堵塞消防通道和妨碍消火栓的使用。

八、 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将现场消防器材转让,借与其他单位和个人。

九、擅自移动、挪用、偷窃、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所在部门、班组及个人应积极配合安监部调查、取证和处理。

十、发生火灾后或大量消防器材定期更换时,责任单位要协助安监部进行消防器材的调配工作。

大唐南京发电厂供氢站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公共娱乐场消防

适配人群食堂管理员,公寓值班员,招待所服务员使用场景大型活动保障,员工住宿管理,餐饮操作安全
制定目的怕出火灾,保护大家安全,让这些地方能安心用。
适用范围管食堂、公寓、招待所这些地方的消防事儿。
职责分工厂里指定专人管消防,各场所负责人执行,上级和消防队来指导监督。
禁止行为不许动火施工,不许堆易燃物,不许带易燃易爆品进去。
检查与监督每天巡查、每周检查,活动前全面清查,没做到就整改,培训每年一次,记录要留好。

一、我厂公共娱乐场是指食堂、运行公寓、单身公寓、招待所、临建房区域、体育馆等厂前区建筑。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建造、装修应经消防审批、验收合格,应积极采用阻燃材料,按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使用。

三、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认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消防机构的指导。

四、公共娱乐场所的日常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五、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每日巡查和每周专项检查制度。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记录。

六、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工作人员(服务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掌握逃生、报警、灭火等消防常识。

七、公共娱乐场所在举办活动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八、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通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九、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堆放易燃和可燃物,不得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带入公共娱乐场所。

十、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管理。

十一、招待所、公寓的客房门后应设置疏散指示图,客房桌上应放禁止卧床吸烟标示牌。

十二、招待所的客房服务指南内应有防火注意事项。

十三、厨房操作间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注意用火用气安全,经常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十四、厨房灶具应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除灶具周围的油污。严禁堆放易燃物和可燃物。应经常清理排气管道内的油污等堵塞物。

大唐南京发电厂供氢站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火、防爆

适配人群危化品操作员,防火责任人,班组长使用场景危化品仓库,油库管理,氢站运维
制定目的怕出火灾爆炸事故,保护人和厂子安全,让大家干活心里有底。
适用范围管所有碰易燃易爆品的部门和人,管储存、运输、经营、使用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监部牵头备案检查,设备部管存放审批,班组长当防火责任人,厂领导审定签字。
禁止行为不能没证就干,不能乱倒废油,不能在禁火区抽烟,不能私藏汽油,不能下班不关电。
检查与监督安监部每月查一次,设备部盯存放申请,发现没证或乱放就停活整改,三个月内补全手续,超期清退危险品。

一、储存、运输、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的许可证,并报安监部备案。

二、储存、运输、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应建立相关的仓库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防火、防爆检查制度等。

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安装必须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置规范》的要求,并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四、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件。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领用、使用、存放规定,对确因工作需要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必须向设备部、安监部提出申请,并经分管厂领导审定认可后方能存放。

六、生产、存储、运输、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落实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七、易燃、易爆部位均应设立防火责任人。供氢站、氨区、油库、油泵房、蓄电池室、油开关室、主变压器、氧气乙炔库房、油漆库、酸罐槽、机动车辆检修场所等易燃易爆部位,由所在区域的班组长或管理人员为防火责任人。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的火灾危险性和贮存管理方法及事故处理方法。

八、易燃易爆地区有“严禁明火”标志,禁止在易燃易爆地区吸烟。油库、危险品库、油漆库、蓄电池室的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规定,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油区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九、易燃易爆部位,须按规定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

十、禁止个人私藏汽油和其它危险品。现场使用的汽油、机油及其它废油应倒入废油罐内,不得任意乱倒。废油罐应有专人管理。

十一、因工作需要,在室内使用电炉或火炉,需经厂防火委员会有关领导同意,并指定专人管理,火炉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和烘烤衣服。

十二、运行值班时,遇有火警由当班值长担任现场指挥,并指定专人组织现场灭火,并尽快通知安监部,安监部消防专职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灭火。

大唐南京发电厂供氢站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起重机械机长,特种作业指挥员,专职机械员使用场景电力建设现场,重型设备吊装,多机联合作业
制定目的怕起重机械出事,想让大家用得安全点,不出事故,保护人和设备。
适用范围管吊车、行车这些大家伙,还有开它们的人、修它们的人、指挥吊装的人。
职责分工安监部牵头管,使用单位领导兜底,机长盯日常,专职机械员天天查,司机自己守规矩。
禁止行为没证不准碰机器,超载不吊,歪拉斜吊不行,钢丝绳乱拴不行,不检查就开工不行。
检查与监督司机班前班后自己查,机械员每月跟司机一起查,每年大检查所有人到场,查出问题限期改,不改就罚钱扣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使用的吊车、行车吊、高架车、叉车、升降机、卷扬机、机动绞磨、提升装置、电梯、牵张设备等。“大型起重机械”指20t及以上吊车、5t及以上行车以及牵张设备等。

第二章 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第三条 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提交安监部备案。

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 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 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 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必须编制起重吊装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于作业前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强调安全操作技术,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2、对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工具、吊具和索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必要时要经过验证或试验后认可;

3、起重作业人员在操作中要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安全许可证,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两人以上从事起重作业,必须有一人任起重指挥,现场其他起重作业人员或辅助人员必须听从起重指挥的统一指挥,但在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符合要求的停止信号和避让信号;

5、起重作业时,起重吊具、索具、辅具等一律不准与电气线路交叉接触;

6、运输吊运大型、重型设备时,事先要测量道路是否安全无阻,对道路上空和两侧的输电线、架空管道、地下设施、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严禁将钢丝绳、缆风绳拴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化工受压容器、电气设备、电线杆等物体上;

8、吊起的重物在空中运行时不准碰撞任何其它设备或物体。禁止物体冲击式落地。吊物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9、运输重型物体要在道路中停放时,停放位置不能堵塞交通,夜间要设置红灯信号,重物要通过铁道口时,事先要与有关部门和看道人员取得联系并得到许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10、运输重物上、下坡时,要有防滑措施;

11、运输板材、管材或超长物体时,要有安全标志和防惯性伤害的安全措施;

12、搬运易碎物品,应使用专用工具,小心轻放。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必须轻装、轻卸,不得猛烈撞击,不得乱抛乱扔;

第十条 坚持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十一条 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一)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二)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筹建处安监部和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报告。

(四)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国家能源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承担。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第十三条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六条 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

(一)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批准,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二)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

(三)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第十七条 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

第十九条 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二十条 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筹建处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 大型起重机安装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条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执行情况报管理部门,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责任与权限

(一)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有权对公司范围内的一切特种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三)安全监察部有权配合政府劳动部门或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认证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四)安全监察部有权取消不合格人员在本公司的特种作业资格。

(五)各生产单位及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执行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生产单位或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常规性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七)生产单位或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有权拒绝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求。根据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的具体情况有权临时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并可向公司安监部提出相应的考核建议。

第二十七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特种作业范围

1.特种作业工种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从事有害气体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备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后,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二)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三)工作时,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五)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一般性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应达到公司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要求。

(二)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定期参加公司安监部组织的、国家政府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单位)举办的特种作业培训学习,应满足与其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要求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认证及培训、复审及培训由公司安监部统一进行组织和办理。

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

(一)安监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批、培训、发证、复审及考核进行统一的管理。

(二)新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由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部批准并对其进行培训达到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为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安监部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复查,在生产单位的配合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违章作业情况、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学习情况、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情况进行检查,结果记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一)安全监察部及各生产单位对特种作业应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或逾期未经复审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三)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未经确认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5.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6.调离本工种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本特种作业的。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安全监察部及各生产单位应对特种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特种作业中出现的违章现象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察部没有按政府部门的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认证、复查等,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四条对使用不合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领导考核100元/人次,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还将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另行加重处罚。

第三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建立管理档案或未进行定期复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考核责任人50元/次。

大唐南京发电厂供氢站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油区消防

适配人群油区值守人员,燃料运行值班员,检修作业负责人使用场景油区作业,动火检修,卸油作业
制定目的油区容易着火,得防住。让大家天天想着安全,别出事,设备别带病跑。
适用范围所有进油区的人,还有油罐、管道、泵房这些地方的事儿。
职责分工安监部牵头定规矩,运行值长盯现场,每个班组长查落实,大家互相提醒。
禁止行为不能带打火机火柴,不能穿带铁钉鞋,不能乱动火,不能私拉电线,不能在禁烟区点火抽烟。
检查与监督每天巡检看有没有火种、脏乱、设备漏油,月底大检查,没做到扣分通报,整改不过关停作业。

一、油区防火管理制度

(一) 切实加强对油区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的思想教育,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油区安全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监视油系统运行情况,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油系统安全运行。

(二)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制订消防规章制度,建立义务消防队,依靠群众做好消防工作。经常进行防火教育,定期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制订灭火方案,加强对义务消防队员的训练,定期进行反事故演习。合理分布消防器材,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启动校验,保证设备完好,随时保持在三分钟内喷出泡沫。

(三) 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

(四) 严格油区出入制度,进入油区应主动出示油区通行证并应交出火种,并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不准穿订有铁掌的鞋子。

(五) 油区和油系统设备的动火检修工作,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六) 严格禁止未经批准在燃油系统的各种管道、设备、油库上动火作业。在设有“禁止烟火”标志的地区内,不允许携带火种、吸烟,使用喷灯、火炉、电炉,明火照明、装卸和存放危险物品、焚烧垃圾废纸。擦拭使用的汽油、煤油应有专人负责集中保管,污油棉纱头放置在专用铁箱内。油区系统的设备、管道、地沟、地面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污油及时清除干净。

(七) 做好预防电气设备失火的工作。

1.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燃油系统的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定期和经常地对电气运行设备进行维护、检查、校验,及时消除缺陷,防止油泵马达、开关线路等各种设备 发生电气失火事故。

2.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失火的设备都有要装置良好的异除静电接地

的装置并做到经常检查,确保完好,防止发生静电引起火灾。

3.燃油设备的避雷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防止雷击引起火灾。

4.油泵房和卸油作业线的电气设备均应采取防爆措施,油库和沟道内不

允许装置照明和其它电气设备。

5.未经批准不允许在油区以内拉设临时电源和增设其它用电设备。

二、油区出入制度

(一) 进入油区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严禁穿带铁钉的鞋。

(二) 做好出入油区人员的登记工作。

(三) 进入油区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油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四) 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安监部、运行值长同意后,在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

大唐南京发电厂供氢站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动火、用火

适配人群检修人员,防火责任人,电气运维使用场景动火作业,电气检修,集体宿舍
制定目的厂里老出火情,怕烧设备伤人,想让大伙干活时多留个心眼,别图省事惹大祸。
适用范围全厂所有人,重点盯油区、宿舍、防火墙边这些地方的用火用电行为。
职责分工安监科牵头查隐患,各车间主任盯着自己地盘,班组长天天巡,消防队突击抽查。
禁止行为围墙十米内不准点火,油区拆不走的设备不许随便焊,电炉火炉没批条不能用,烟头乱扔不行。
检查与监督每月安监科拉网检查,发现违规当场记过,三次就停岗培训,月底前整改完,拖着不改扣当月奖金。

一、在距重点防火部位,禁火区域围墙十米范围内,禁止动用明火和进行可能产生燃烧、爆炸的工作。

二、油区设备检修,应尽量避免动火作业。凡能拆开的设备,都应拆下,移至安全地区动火。

三、确因工作需要在重点防火部位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不得随意降低动火级别,并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四、易燃、易爆重点防火部位,所用电气设备、电源线路,开关等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规范要求。并禁止一切带电作业(包括换灯泡)。

五、禁火区域三十米内禁止搭建临时简易违章建筑和临时工棚。

六、因工作需要,在室内使用电炉或火炉,需经厂防火委员会有关领导同意,并指定专人管理,火炉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和烘烤衣服。

七、集体宿舍一律不准使用电炉、木柴炉,不准用酒精、汽油等挥发液体做燃料。使用煤炉、煤油炉时应确保安全,不出事故。不得随地扔烟头、火柴棒,防止火源酿成火灾。

八、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落实到责任人,消防器材必须清洁完好,随时可用,并定期进行维护、检验、更换药剂。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迅速扑救,抢救伤员,疏散物资,保护好现场。

大唐南京发电厂供氢站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工器具

适配人群电气运行人员,安监管理人员,班组工器具管理员使用场景电力检修现场,登高作业过程,接地线使用环节
制定目的怕大家干活时被电到、摔着、烫着,想让工具都好用、管用、不出事。
适用范围全厂员工和外包队,管工具买、发、存、用、查、换、扔。
职责分工安监部牵头审核计划、组织验收、检查考核;物资公司按标准买;班组专人管工具、记台账;使用人自己查工具。
禁止行为不许用没证的工具;不许用坏了的、过期的、没贴合格标或报废标还混着放的;不许乱接电线、拆插头、接地线乱用。
检查与监督每年11月底报计划,安监部审完进安措计划,物资公司采购,班组领用;每半年查一次,用前自己查,坏的马上修;查出问题限期改,不改就扣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和使用。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南京大唐发电厂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和使用、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包括外包工程队伍。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第三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坠落、灼伤、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类:

(一)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二)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施工机械、工器具等。

(三) 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第四条 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规定》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安全监察部。

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六条 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填报物资计划,物资公司按计划采购后,由各单位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第七条 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一)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产品合格证。

(三)安全鉴定证。

(四) 产品说明书。

(五) 检测试验报告。

第八条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管理

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实行部门、班组集中管理的原则,常用工器具由使用班组设专人管理,贵重工器具或不常用工器具由部门集中管理,所有工器具应按类别统一编号,建立管理台帐。

第十条 对使用工器具引起的不安全事件,各部门应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

第十一条 涉及公用安全工器具,班组交接班时,必须同时对工器具进行交接,并做好交班记录。

第十二条 物资公司应严格按照安全工器具技术标准采购工器具,严禁不合格工器具流入使用部门。如因工器具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设备事故 由物资公司负责。

第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对各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对工器具管理不善的部门和个人限期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凡不合格安全工器具进入生产现场使用一律按装置性违章对待,考核工作负责人和工器具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凡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造成人身伤亡未遂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电动工器具的使用,必须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器及特殊保护设施。

第十八条 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以及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第十九条 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取耦合器进行连接。

第二十条 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插头、插座中的接地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连接起来。

第二十一条 安全带的使用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 3m 以上的长绳加缓冲器。

第二十二条 登高梯子使用只允许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工作时不得移位或调整梯长。使用者工作点的高度不得超过梯子顶部的支撑点。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检查、维护

第二十三条 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安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由电控分公司负责,定期检查和试验每半年一次。

第二十四条 安全工器具检查和试验应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试验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检查试验人,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报废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字。

第二十五条 安全工器具检查试验工作由各级安监人员负责组织,检查结果上报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六条 电动工具的日常检查由使用人负责,每次使用前工具都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缝和破损。

(二)电气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三)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四)电源插座是否完好无损。

(五)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六)机械防护罩是否完好 。

第二十七条 接地线截面不同的要分开存放,以免混用。接地线必须统一编号存放在指定地点,损坏的接地线和通过短路电流的接地线应予报废。

第二十八条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器具或新购进的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 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理前,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章 报废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三)已损坏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一条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二条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安监部门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大唐南京发电厂供氢站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适配人群设备管理工程师,安监管理人员,车间技术负责人使用场景电力设备检修,机组安全运行,职业病预防
制定目的怕设备出大事,怕工人受伤,想让机器少坏、人更安全,让电厂稳稳当当发电。
适用范围管全厂所有车间和设备部、安监部,管反事故和安全劳动保护这两类计划的事。
职责分工设备部编反措,安监部编安措,分管副厂长组织,车间落实,安监部盯着完成,厂长拍板。
禁止行为不能漏编漏报“两措”项目,不能挪用安措钱,不能不按月查执行,不能拖着不整改问题。
检查与监督每年11月编计划,厂长批准后发文,每月车间自查,每季厂里检查,完不成要说明原因,考核扣分,年底算总账。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反事故技术措施(以下简称“反措”)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下简称“安措”)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安措、反措”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一)设备部是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部门,在分管厂长领导下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为依据,以消除设备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为内容,结合本厂生产特点,编制确保发电机组安全运行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项目、时间、资金、责任人四落实,下达在月度、设备大、小修工作计划中,确保“反措”完成率达100%。

(二)安监部是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部门,在分管厂长领导下以安监部为主,办公室、人资部等配合,以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厂生产特点编制确保人身、防止职业病、提高消防水平等“安措”计划。并做到项目、时间、资金、责任人四落实,下达在月度、设备大、小修工作计划中,监督“反措”和“安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监督“两措”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设备范围内“两措”的编制,在主管车间领导下,根据厂部“两措”计划,结合本车间生产特点,充实细化“两措”内容,实施厂部“两措”计划,完成率达100%,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厂部汇报。

第三章 职权

第四条有权监督“两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安措”和“反措”计划落实情况

第六条有权对各部门“安措”和“反措”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处理。

第四章 责任

第七条设备部对起草、编制全厂年度“反措”计划负责。

第八条安监部对起草、编制全厂年度“安措”计划负责。

第九条安监部负责督促全厂“安措”和“反措”按计划完成。

第十条各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两措”计划实施、完成。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一条编制“反措”和“安措”,是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为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是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是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

第十二条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内容: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依据,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年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防止对策;

(二)上级颁布的事故通报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三)需要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

(四)提高设备可靠性的重大设备技术改进措施;

(五)需要编制、修订、贯彻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六)加强现代化安全管理的措施等。

(七)反事故措施编制:

1.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我厂的具体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年11月由分管生产的副厂长组织,在各班组、专业讨论的基础上,由生产车间提案,技术部门进一步讨论、汇总编制,报分管厂领导审阅,经厂长批准后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同时厂部发文下达“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各部门认真组织执行。

2.凡列入反事故措施计划的项目,其经费分别列入更新改造大修和成本费中开支,并从资金、器材、物资、人力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

3.对特殊项目反事故措施经费,必要时向集团公司申请报批。

(八)“安措”计划的编制

1.为了保证职工的安全健康、改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称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2.“安措”计划的内容:以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编制。

3.防止人身事故的对策;

4.减轻职工现场劳动作业条件的设施;

5.改善职工劳动作业环境、推动标准化的设施;

6.改进并完善防火防爆系统、消防设施;完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设施;

7.加强防尘、防毒、防噪声的综合治理;

8.防止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措施;

9.全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0.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防汛工作;

11.特种设备、机动车辆定期检测等;

12.完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接零、电动用器具、机械、焊接的安全设施等。

(九)“安措”计划的编制:

“安措”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大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结果等作为依据。年度“安措”计划每年11月由分管生产的副厂长组织,在各班组讨论的基础上,由生产车间提案,厂安监、人资、办公室等部门进一步讨论、汇总编制,报分管厂领导审阅,经厂长批准后行文,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厂部发文下达年度“安全及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各部门认真组织执行。

“安措”计划的资金必须保证,应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由安监部门监督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两措”计划的实施

(一)各部门必须每月检查“两措”执行情况,分管厂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全厂“两措”执行情况。

(二)对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两措”项目的,应书面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报厂设备部、安监部,经会审后报生产副厂长批准。

(三)设备部、安监部应按集团公司要求上报“两措”计划、执行情况。

(四)“两措”完成情况列入考核,按厂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对本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表1所列的指标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表1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周期

考核范围

1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

安全管理规定

年度

本厂

2

反事故措施编制

针对性风险与事故

3

“安措”计划的编制

报告与记录

表2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表2 报告和记录

报告与记录编号

报告与记录名称

填写人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q/cdt-njtp211006—____jl-01

反事故措施计划

任君

安监部

一年

q/cdt-njtp211006—____jl-02

反事故措施

高浴霜

q/cdt-njtp211006—____jl-03

大唐南京发电厂供氢站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油罐泡沫消防系统使用及

适配人群消防专职人员,专业消防员,油罐操作工使用场景油罐火灾处置,泡沫系统启停,药剂定期更换
制定目的油罐区防火很重要,设备得用好管好,不然出事没法救火。
适用范围管油罐区泡沫消防设备,包括阀门、泡沫罐、控制柜这些。
职责分工消防专职牵头检查保养,专业消防员日常管理,厂里领导盯着落实。
禁止行为不准乱动设备,非火灾不能用,泡沫罐房不能堆杂物、不能潮湿。
检查与监督每月查一次设备,每月保养一次,培训一年一次,没做到就补做,查出问题马上改。

油罐泡沫消防设备是我厂油罐区重要防火设备,为了维护使用好该设备,特制定本操作方法及管理规定。

一、应急操作方法:

(一)电动操作

1、#1油罐发生火灾时,按以下步骤操作

(1)泡沫控制柜上,打开消防水总电动阀门;

(2)泡沫控制柜上,打开#1油罐电动阀。

2、#2油罐发生火灾时,按以下步骤操作

(2)泡沫控制柜上,打开#2油罐电动阀。

(二)机械操作

(1)将消防水总电动阀手/自动机械转换开关拨为手动,手动打开消防水总电动阀;

(2)将#1油罐电动阀手/自动机械转换开关拨为手动,手动打开#1油罐电动阀。

(2)将#2油罐电动阀手/自动机械转换开关拨为手动,手动打开#1油罐电动阀。

二、管理规定

(一)消防专职和专业消防员负责油罐泡沫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泡沫罐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三)消防专职对该设备应做到每月定期检查、月保养,确保设备阀门开关灵活,设备功能正常安全。

(四)对相关运行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指导培训,以保证正确使用设备。

(五)泡沫罐内药品应定期进行更换,确保药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六)油罐泡沫消防系统正常时应处于备用状态,非油罐火警不得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