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消防责任人,维保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消防检查,应急演练,火灾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消防东西坏了用不了,大家安全没保障,想让所有设备随时能用上。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所有人,管灭火器、消火栓这些消防用品的保管和使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办牵头建档案,各部门自己检查保养,行政部不定期抽查落实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动消防器材,不准堆东西挡住,不准用完不处理。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自查一次,安全办每季度查一遍,月底前交记录,漏查三次扣部门分。 | ||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办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规定:某市场消防设备
| 适配人群 | 消防安全员,总务科采购员,市场部安全督导员 | 使用场景 | 消防设备管理,日常防火巡查,隐患整改闭环 |
|---|---|---|---|
| 制定目的 | 怕着火出事,让灭火器、消火栓这些能用上,别摆设。 | ||
| 适用范围 | 全单位所有人,管灭火器、消火栓、报警系统、指示灯这些设备。 | ||
| 职责分工 | 领导统一管,建设单位修设备、管理单位验设备、使用单位天天看,总务科买设备,市场部盯整改,每个部门推两个消防安全员。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丢灭火器,不能堵消防通道,不能关报警系统,不能堆东西挡消火栓,不能不会用灭火器。 | ||
| 检查与监督 | 安全员每周查普通地方、每天查重点地方,登记本要写清设备名、位置、日期、签名;管理处每季度巡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并限期改,不改就追责。 | ||
为做好本单位消防工作,避免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设备能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消防设备,是指本单位内各建筑物的消防工程所配备的如消火栓、灭火器、消防网管、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室外消防栓等消防专用器材和设施。
第二条 消防设备管理工作在主管建设和安全工作的单位领导的统一协调下进行,消防工程的建设和消防设备购置、管理、使用三个单位职责明确,分工负责。
(一)、消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要有明确的技术要求、维护维修和培训等责任。消防工程验收后,要将施工合同、图纸复印一份给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方便使用和管理,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要负责与施工方一起把设施维护好;管理单位参与检查验收要严格细致,并进行实际操作检验。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培训、维护的有关责任;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培训,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简单维护。
(二)、消防设备的采购与管理。总务科负责根据需要和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购置消防设备,市场部负责组织检查、落实规定、整改隐患、协助购置设备等工作;各单位(部门)由负责人根据实际,指定二名以上责任心强、有一定消防知识的同志担任本单位消防安全员,负责管理本单位所在区域内的消防设备。
第三条 采购消防设备落实登记制度。在消防设备购置登记本上要注明以下内容:设备名称、数量、购置日期、购置原因、安放位置、经手人签名、使用单位负责人或消防安全员签名等。
第四条 消防设备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由消防安全员负责。
第五条 消防安全员要熟悉责任区域内消防设备的配置位置、数量及完好情况,固定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和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 消防安全员对管辖区域内消防设备的管理以检查的方式进行,一般部位每周检查一次,重点部位必须坚持每日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有:设备名称、数量、安放位置、设备状况、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名和消防安全员签名等。
第七条 使用或检查消防设备时,发现有下列隐患之一的,须迅速报告管理处,由市场部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需向防火安全管理人报告的,要按程序及时报告。
(一)、消火栓、灭火器和其它设备丢失、损坏或挪作它用的;
(二)、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损坏不能正常工作;
(三)、消防设施、器材周边有堆放其它物品的;
(四)、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六)、防火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设备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七)、工作人员缺乏防火安全基本知识,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的;
(八)、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的。
第八条 管理处对本单位的消防设备、消防安全员和管辖区域进行登记造册,负责检查、督促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通常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单位的消防设备完好情况和管理登记情况巡查。对消防设备管理良好和登记清楚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表扬,发现存有消防设备管理差和登记混乱的,对单位和当事人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九条 本规定由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规定:消防设备运行
| 适配人群 | 消防专业主管,系统维保人员,设备厂家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消防设备巡检,主机电源保障,系统参数维护 |
|---|---|---|---|
| 制定目的 | 设备老了容易出事,怕影响大家安全,也怕系统突然坏掉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消防主机、广播机这些设备,还有每天看它们的人。 | ||
| 职责分工 | 主管盯着整个事儿,专业人员天天查设备、记问题、报给主管,厂家来修时配合着干。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关消防主机的电源,不能乱改设置,不能自己动手拆机器,不能用广播放跟消防无关的话。 | ||
| 检查与监督 | 专业人员每天查一遍,记清楚,有问题马上叫厂家;主管每周翻记录,没做到就重查;月底汇总问题,再不改就换人盯。 | ||
1.目的:保证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及人员安全;
2.范围:消防系统设备设施;
3.职责:主管监督及安排专业人员配合设备厂家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并检查结果;
4.管理规定:
4.1保证消防主机不间断电源的开启;
4.2严禁修改系统参数;
4.3专业人员每天巡查系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配合厂家处理,做详实记录并上报专业主管;
4.4消防系统各种设备严禁私自拆卸、维修;
4.5消防广播主机,未经公司批准,严禁使用该设备进行无关内容的播放;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规定:公司ems程序文件:消防设备
| 适配人群 | 车间班组长,行政维修员,安全专员 | 使用场景 | 车间点检,办公区巡检,电气火灾处置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怕消防设备坏了救不了火,想让所有器材一直能用,随时能扑灭小火苗。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所有消防栓、消防带、报警器、灭火器,谁用谁管自己区域的。 | ||
| 职责分工 | 车间办公室每天看看设备干不干净、坏没坏;行政部修坏了的、换老掉牙的;安委会每月查一遍,记在本子上。 | ||
| 禁止行为 | 消防带不能打结,报警器不能失灵,灭火器用完不补,消防通道堆箱子,出口堵满纸箱。 | ||
| 检查与监督 | 车间每两月填点检单,25号前交行政部;行政部看了有问题马上修;安委会每月查,发现堆东西就拍照罚扫地;没按时交单扣当月安全分。 | ||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十九.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
用来规范和指导公司所有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更新等行为:确保公司的消防设备器材始终处在最佳备用状态。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管理。
3.定义
3.1消防栓:与城市自来水道相通的自来水高压阀门,当需要扑灭较大面积火灾时,可打开阀门,即有高压水龙喷出。
3.2消防带:与消防栓相连的水带,在备用状态时,以缠卷状置于消防栓箱内。
3.3消防报警器:安置在消防栓箱内的一种报警装置,当火警发生时,按指示将该装置表面玻璃击碎报警,该装置会自动增加水压,并发生报警声。
4.职责
a)各车间、办公室负责各自区域消防设备的日常点检及维护工作;
b)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消防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工作;
c)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每月对公司所有消防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5.程序
5.1各车间、办公室每两月对所属区域的消防设备进行一次点检,将检查结果填入《消防设备点检单》,并在25日之前交行政部存档。
5.2行政部应及时审核点检表,对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记录在《消防设备维修单》中。
5.3消防设备应由受过培训专人管理,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行政部或公司安委会反馈。由行政部负责维修或更换。
5.4公司安委会通过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监督消防设备的管理情况,如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行政部。
5.5消防设备应放置在指定位置,便于取得,并保持设备整洁,始终处于可立刻使用状态。
5.6应根据周围环境配置不同的消防器材。
5.6.1不同类型灭火器适用环境:
a)干粉灭火器:利用co2或氮气干粉抢救石油产品、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
b)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电气设备、精密仪器、图书档案及范围不大的油类、气体和一些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质所引起的火灾。
5.6.2公司消防设备器材配置情况见公司消防平面图。
5.7已不能使用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撤换,并做报废处理。
5.8每次使用完的灭火器,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补充灭火剂。
5.9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以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5.10紧急出口处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并保证至少有1.2米宽的紧急通道。
5.11消防带不可有打结,消防报警器应保持高度灵敏。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规定:消防设备
| 适配人群 | 工程部人员,保安部人员,消防维保员 | 使用场景 | 消防维保,火警响应,设备巡检 |
|---|---|---|---|
| 制定目的 | 大厦消防设备老了容易坏,怕出事没人知道,想让所有设备一直好用,一有火马上报警。 | ||
| 适用范围 | 管大厦里所有消防指示牌、警钟、水泵、探测器这些设备,还有日常检查和保养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工程部和保安部一起盯设备,工程部修故障,保安部巡逻看情况,经理最后签字确认。 | ||
| 禁止行为 | 指示牌不能黑屏,警钟不能不响,水泵阀门不能关错,水箱不能没水,记录表不能空着不填。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查控制器,每月测警钟,每季试设备,每年搞演习,工程部查漏补缺,漏做一次扣当月绩效,月底交表给经理。 | ||
一、工作要求。
1.大厦内所有走火出路指示牌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停电后仍正常工作。
2.大厦内所有消防设备应每月测试一次,如发现故障应马上维修并记录。
3.任何消防设备安装于机房内,应每星期检查一次。
4.消防系统警钟应每月测试一次,如有故障应马上维修并记录。
5.消防水泵应保持良好状态,阀门没有被人误关及消防水箱水位正常。
6.填写完整消防保养证明书。
7.每年应有一次消防演习。
二、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和烟/温感控头一般外判维护保养,物业服务公司需做发各项记录,对各种消防报警装置需做好定期的检查、试验和保养维修工作。
1.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2.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消防系统/设备的下列功能,并应填写季度登记表。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设备的功能:
a.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1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设备。
b.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c.水喷雾灭火系统。
d.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10)开启消防泵、喷淋泵试运转、检查声音、震动、电流、电压和压力等情况。
3.每年一次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每年一次全面检查所有灭火器,按不同类型做好灭火器更换或灭火液体等工作。
4.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三、消防日常检查流程
由于消防设备维修由消防局认可分包单位负责保养维修,工程部及保安部,共同负责操作监控消防系统运作,如遇上系统出现故障,工程部及保安部人员需了解故障原因及把系统恢复,使消防系统在24小时内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记录故障点位置及故障情况,通知保养分包单位做出维修。如消防系统出现不可复位的故障,工程部人员应及时停止警报钟响,及中央空调冷冻送风及排风系统,以免影响大厦用户,并立即通知负责维修分包单元,进行紧急检查及维修。在完成通知有关分包事宜后,工程部或保安人员应记录故障的时间,原因,通知分包时间,分包处理人员名称,分包到大厦的时间,负责维修人员姓名,完成维修时间,故障原因,修理方法,更换备件名称及数目等,当完成报表后,呈报有关报表给工程部经理,以便作为分包维修核算之用。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规定:消防设备设施
| 适配人群 | 生产单位责任人,智能管理单位,人力资源部 | 使用场景 | 消防点检,设备维保,责任区域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消防器材坏了没人管,着火时用不了,公司不安全,所以定规矩让大家一起护好这些设备。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单位都要管自己地盘里的灭火器、报警器这些,还有日常点检和维保。 | ||
| 职责分工 | 车间自己建台账,指定专人管设备;人力资源部建总账、发标识、统一修自动设备、监督大家干得咋样。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动、弄坏消防器材;器材得干净、能用;责任人必须按标准天天看、周周查。 | ||
| 检查与监督 | 各单位每月自查,人力部和安全员不定期抽查;没做到的先整改,再曝光,扣安全分;出大事要追责。 | ||
目的与试用范围
1.1为规范对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管理,保障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管理职责:
2.1生产单位和智能管理单位;
2.1.1车间各生产单位建立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管理台账。办公楼内职能管理单位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建立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台账;
2.1.2各单位确定本单位消防责任区域消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实行目视化管理;
2.1.3定期对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实施点检,以及组织对自动消防设备的检测维保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2.1.4对发生故障的自动消防设备设施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无法排除的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
2.1.5人力资源部对到期或者失效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报告进行维修充装或更换。
2.2人力资源部:
2.2.1建立公司消防设备设施的总台帐;
2.2.2统一制定公司消防器材管理标识;
2.2.3组织并做好对平台、中心自动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测维保工作;
2.2.4统一做好对各单位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维修充装工作;
2.2.5对各单位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设施监管。
管理要求:
3.1严禁挪用、损坏各类消防设备设施。
3.2消防器材应配置合理外观整洁,完好有效。
3.3自动消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应按照标准进行管理维护。
3.4消防设备设施应外观整洁,运行正常。
新建的消防设备设施:
内部承建单位应保证其质量的可靠性和完好性,并做好与业务单位的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应包含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管理措施:
5.1各单位应将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列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
5.2人力资源部和制造部安全员对在督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应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将予以曝光,并列入安全绩效指标的稽核。
5.3对因管理不善,导致消防设备设施不能正常投入使用,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消防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相关文件: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规定:化工装置安全消防设施
| 适配人群 | 设备点检员,安全环保专员,仪表维护工 | 使用场景 | 工艺装置运行,危化品储运,防爆区域作业 |
|---|---|---|---|
| 制定目的 | 以前设施老坏掉,出事没人管。想让所有设备都好好用,不出事故,救人都快点。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所有人,管所有安全消防设备,比如报警器、灭火器、阀门、防护罩这些。 | ||
| 职责分工 | 设备在哪个部门就归哪个部门修和记台账;安全环保部盯着检查;维修人员专门搞校验和换零件。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动消防设施,不准私自拆掉或挪走,不准不报就改设备,不准超期不校验。 | ||
| 检查与监督 | 各部门自己巡检记录,安全环保部每月查,月底交报告;没做到扣绩效,三次不合格要重培训;6月起开始执行检查。 |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定义、分类、管理与使用、安装与拆除、维修和检验、评价检查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设施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中安全设施的概念是广义的,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配备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器械、装置等。
3.2.消防设施是指能够使人员免受火灾事故的伤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防止火灾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设施。
4.管理职责
4.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均由设备所在部门全面负责管理和维修。
4.2.凡生产区域中有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等,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管理和维护,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对损坏设施的维修。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台帐,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设施分类
5.1.1.检测设施:包括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超限报警装置等;
5.1.2.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放、紧急冷却、紧急通入惰性气体、仪表联锁等装置;
5.1.5.组份控制设施:包括气体、液体物料组份控制装置、反应原料配比控制装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掺入惰性气体等装置;
5.1.6.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限速装置、电器过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防噪声装置、防暑降温装置、通风除尘排毒装置、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装置、防护装备等;
5.1.7.灭火设施:包括自动水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高压水枪、水炮装置等。
5.2.管理与使用
5.2.1.各类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5.2.2.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消防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5.2.3.安全、消防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运,发生故障,应立刻组织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5.3.安装与拆除
5.3.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5.3.2.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3.3.选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5.3.5.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拆除或报废安全、消防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维修和校验
5.4.1.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对安全、消防设施的校验(检验)维修保养具体负责。
5.4.2.各部门设备管理对安全设施均要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升级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5.4.3.破坏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设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5.4.4.安全、消防设施,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使用消防设施前需向设备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申请。
5.4.5.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使用单位必须将安全、消防设施作相应调整,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
5.5.评价检查标准
5.5.1.检测设施
5.5.1.1.压力表、真空计、温度计
5.5.1.1.1.应根据被测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及工作条件正确选型;
5.5.1.1.2.精度等级满足要求;
5.5.1.1.3.量程满足工艺要求,日常检查无超程、无不回零等问题;
5.5.1.1.4.仪表指示正确无误,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5.1.1.5.安装正确,便于观察;
5.5.1.1.6.有定期校验记录;
5.5.1.1.7.导压管、阀门、接头、表壳体密封良好,无泄漏;
5.5.1.1.8.必须设置上下警界线(可移动的玻璃罩,警界线必须贴在表盘上)。
5.5.1.2.液位计
5.5.1.2.1.安装位置正确、便于观察;
5.5.1.2.2.液位显示清晰,无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显标志;
5.5.1.2.4.液位计无泄漏;
5.5.1.2.5.易破损或损坏后可能伤人的,应有防护装置,但不能影响观察。
5.5.1.3.分析仪器
5.5.1.3.1.检测器完好,无泄漏;
5.5.1.3.2.防爆区内仪表用防爆开关,用安全电压传输信号,仪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仪表电源和输出有防雷设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电机转动平稳、无振动,启动良好;
5.5.1.3.5.标准气瓶安装可靠、不漏、减压正常;
5.5.1.3.6.零点、量程的校验,按规程和规定时间进行;
5.5.1.3.7.可燃气报警器取样点不准污染,要用专门仪表标样校正;
5.5.1.3.8.工业色谱的信息处理器外形完整、清洁、无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5.1.4.1.产品必须是消防部消防局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厂家生产的,且适用检测介质,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国产和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书;
5.5.1.4.2.安装时应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安装位置合理;
5.5.1.4.3.多点报警器,必须具有准确识别各路报警状态的性能;
5.5.1.4.4.报警值设定合理;
5.5.1.4.5.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100%;
5.5.1.4.6.探测器内不得吸入可燃液体或进水;
5.5.1.4.7.定期对过滤芯和吸入口的过滤网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护通气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结构,不允许随便拆卸及松动螺丝,更不允许在现场拆卸;
5.5.1.4.9.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每年应进行一次校验。
5.5.1.5.超限报警联锁装置
5.5.1.5.1.工作电压、气源压力、开关工作电流、继电器负载、电压功率符合技术指标;
5.5.1.5.2.露天装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与联锁有关的继电器、端子排等应有醒目的标志;
5.5.1.5.4.联锁仪表安装位置(特别是修改、变动后)必须与图纸标号一致;
5.5.1.5.5.运行中的联锁及重要仪表急需修理时,要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报警设定值准确;
5.5.1.5.7.延时报警线路、延时时间准确;
5.5.1.5.8.声光报警系统反应灵敏。
5.5.2.泄压设施
5.5.2.1.安全阀
5.5.2.1.1.安装符合规定要求;
5.5.2.1.2.安全阀定压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且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5.5.2.1.3.安全阀排放量大于工艺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动作灵敏、可靠无泄漏;
5.5.2.1.5.安全阀校验应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整定。
5.5.2.1.6.安全阀与设备间的隔离阀应全开;
5.5.2.1.7.运行、检修、试验技术资料齐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须根据压力、温度、材质选用计算公式,计算爆破片厚度,合理进行选择;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洁、无划痕、结疤、纹裂、凹坑、气孔等缺陷,厚度必须均匀;
5.5.2.2.3.爆破片安装要可靠,夹持器和垫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夹紧螺栓应上紧,防止膜片受压后滑脱;
5.5.2.2.4.爆破片与设备间的隔断阀在运行中应全开;
5.5.2.2.5.爆破片更换要求具体执行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5.5.2.2.6.运行中的爆破片的连接处应无泄漏。
5.5.2.3.呼吸阀
5.5.2.3.1.检查呼吸阀无堵塞、开关自如;
5.5.2.3.2.开关设定压力恒定不变;
5.5.2.3.3.有定期检查,具体执行有关《常压储罐呼吸阀使用管理规定》。
5.5.2.4.减压阀
5.5.2.4.1.根据接触介质正确选择减压阀的材质;
5.5.2.4.2.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保证阀体各部件灵活好用,无堵塞、无锈蚀,并有压力检测记录。
5.5.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5.5.3.1.阻火器
5.5.3.1.1.根据作业场所合理选择阻火器的形式、材质;
5.5.3.1.2.要经常检修、清扫,保证阻火器无结垢、堵塞、损坏现象;
5.5.3.1.3.阻火器内及连接处的垫片不得使用动物或植物纤维;
5.5.3.2.防火堤
5.5.3.2.1.防火堤高度为0.5-1.6米;
5.5.3.2.2.防火堤的容量必须为罐区内最大贮罐贮量的110%以上;
5.5.3.2.3.在防火堤周围要有足够空地;
5.5.3.2.4.防火堤构造能承受自重、液体静压力、地震的影响;
5.5.3.2.5.防火堤的穿墙孔应用非燃材料封堵。
5.5.3.3.水幕
5.5.3.3.1.其有效宽度不小于6米;
5.5.3.3.2.供水强度、水幕喷头,每组水幕系统的安装喷头数,应按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5.5.3.3.3.与其他消防设施共用一个给水网时,应保证用水量不能互相影响;
5.5.3.3.4.每个水幕喷头布置不应小于3排;
5.5.3.3.5.应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对水幕喷头进行检查、清扫,保证喷头无堵塞、无腐蚀、无漏水;
5.5.3.3.6.水幕上部和下部不应有可燃构件及可燃物。
5.5.4.紧急处理设施
5.5.4.1.保证阀门开关灵活、无泄漏,电气信号传输线路通畅无干扰;
5.5.4.2.运行中紧急处理装置急需修理时,要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员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5.防护设施
5.5.5.1.防雷装置
5.5.5.1.1.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作定期检查和测试;
5.5.5.1.2.各处明装导体无因锈蚀或机械损伤而折断的情况,如发现锈蚀在30%以上则必须及时更换;
5.5.5.1.3.接闪器无因接受雷击后而发生熔化或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纹、碰伤等情况,并定期作预防性试验和检查;
5.5.5.1.4.断接卡子无接触不良情况;
5.5.5.1.5.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如发现接地电阻有很大变化,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5.5.5.1.6.接地引线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护管无损坏;
5.5.5.1.7.避雷器接地引下线应采用焊接,其原钢直径不小于10毫米,扁钢截面积不小于80平方毫米;
5.5.5.1.8.独立避雷杆的杆塔、架空避雷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5.5.5.2.通风机
5.5.5.2.1.根据排送气体的性质及选择特性曲线图来选择通风机的类型;
5.5.5.2.2.通风机要牢固地安装在坚实基础上,电机和通风机要安装在同一底座或同一个基础上;
5.5.5.2.3.在安装通风机时,要按施工图和有关规程校正叶片的轴向间距;
5.5.5.2.4.通风机主轴和电机机轴的同轴度不大于0.05毫米,联轴器两端面平行度应小于0.1毫米;
5.5.5.2.5.通风机连接的风道重量不能加在风壳上,需另设支撑。
5.5.5.3.电气过载保护装置
5.5.5.3.1.熔断器、脱扣器要保证其材质正确,灵活好用,必要时要做性能试验;
5.5.5.3.2.电气过载保护装置接地要正确,有电路图且与实际相符;
5.5.5.4.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5.5.5.4.1.必须选用定型检验合格产品;
5.5.5.4.2.使用电源的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的开关;
5.5.5.4.3.电气型装置应具抗干扰措施;
5.5.5.4.4.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械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裕量不得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零部件的强度裕量;
5.5.5.4.5.装置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连接件应有防松动措施,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5.5.5.4.6.装置在规定使用条件下,累积工作3000小时,不得出现故障;
5.5.5.4.7.电气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3%,机械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5%;
5.5.5.4.8.按起重机安全检验调整周期对其进行检查调整和维护保养。
5.5.5.5.防静电装置
5.5.5.5.1.所有防静电设施、测试仪表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5.5.5.5.2.防火防爆区设备、贮存输送易燃物质的设备应采用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二次,以保证低于10欧姆;
5.5.5.5.3.防静电设施中有连接件时,应采用跨接接地;
5.5.5.5.4.防静电接地不应与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相接;
5.5.5.5.5.暗敷设的静电接地网应留不少于两处的静电接地测试卡;
5.5.5.5.6.汽车槽车和装卸站应设专用接地线。
5.5.5.6.救生柜
5.5.5.6.1.设置地点便于取用、干燥清洁;
5.5.5.6.2.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与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5.5.5.6.3.防毒面具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
5.5.5.6.4.救生柜可用铅封,不能上锁。
5.5.6.灭火设施
5.5.6.1.室内消火栓
5.5.6.1.1.箱内清洁无杂物;
5.5.6.1.2.水栓、水带齐全良好;
5.5.6.1.3.水源压力保证水枪的10米充实水柱;
5.5.6.1.4.布置数量应保证充实水柱同时可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5.5.6.1.5.消火栓接口应与墙面垂直。
5.5.6.2.室外消火栓
5.5.6.2.1.无滴漏;
5.5.6.2.2.水压正常(常压不低于0.8mpa,高压不低于1.2mpa);
5.5.6.2.3.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两种,地下消火栓应设有明显标志;
5.5.6.2.4.泄水设施应完整好用;
5.5.6.2.5.15米内严禁堆放杂物;
5.5.6.2.6.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工作和泄排水工作。
5.5.6.3.消防水炮
5.5.6.3.1.完好无泄漏;
5.5.6.3.2.水炮管完好、无堵塞;
5.5.6.3.3.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
5.5.6.3.4.水源正常、水压不低于0.8mpa;
5.5.6.3.5.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和泄排水工作。
5.5.6.4.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
5.5.6.4.1.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等系统组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5.5.6.4.2.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定期对泡沫液进行检查,泡沫液过有效期后,应每年检测一次,以确保泡沫液不失效;
5.5.6.4.3.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其法兰连接处应采用石棉橡胶垫片;
5.5.6.4.4.泡沫产生的滤网应定期清除杂物,以确保空气通道畅通;
5.5.6.4.5.定期启动运转检查阀门应保证启闭灵活可靠,管道每年应冲洗一次,清除管道内锈屑和杂物;
5.5.6.4.6.定期检查泡沫液泵,以保证正常运转;
5.5.6.4.7.泡沫产生器各部件齐全完好,装配位置正确,泡沫产生器内无杂物;
5.5.6.4.8.每年对泡沫产生器涂刷一次防水油漆;
5.5.6.4.9.比例混合器进、出方向安装正确;
5.5.6.4.10.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数与控制孔的口径相对应;
5.5.6.4.11.每月必须启动消防泵运行一次,阀门也应经常开启,保证灵活好用;
5.5.6.4.12.使用后,要把灭火装置各部件用清水冲洗干净,以防锈蚀或堵塞;
5.5.6.4.13.出水接口必须连接在负压管路上;
5.5.6.4.14.连接胶管避免过于弯曲或被重物碰压,以免折裂;
5.5.6.4.15.泡沫管线上的泄水阀门要灵活好用,入冬前要检查、泄水一次。
5.5.6.5.喷水灭火装置
5.5.6.5.1.喷水灭火装置的管道系统要定期清洗,喷头灰尘定期吹扫、阀门应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年一次;
5.5.6.5.2.喷水灭火装置的泄水设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检查一次;
5.5.6.6.干粉灭火装置
5.5.6.6.1.干粉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阴凉、干燥处,储存温度最高不得高于40℃,最好不要超过40℃;
5.5.6.6.2.定期检查干粉管路、气体管道是否有损坏、腐蚀等现象,以免出现漏气,影响系统喷射。检查干粉罐的附属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安全阀、进气阀、出口阀等是否灵活自如;
5.5.6.6.3.定期检查动力气瓶的压力数值是否在规定数值范围内;
5.5.6.6.4.动力气瓶组一般2-3年要拆下来称重,检查是否漏气;
5.5.6.6.5.干粉药剂一般2-3年打开干粉罐的装粉盖,检查干粉灭火剂是否结块,如果结块或性能不合格,立即更换。
5.5.6.7.灭火器
5.5.6.7.1.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在-5℃-45℃为好。每年在充装之前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5.5.6.7.2.经常擦洗灭火器外壳灰尘,并检查喷嘴是否堵塞,重量有无明显减轻。如重量明显减轻,说明内部灭火剂已漏失,则应维修;
5.5.6.7.3.应根据灭火种类、场所、环境、温度选择适当的灭火器;
5.5.6.8.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5.6.8.1.根据火灾的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
5.5.6.8.2.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护范围内探测区域总数;
6.消防泵及消防炮塔、消火栓,每月运转一次,具体时间:第一台每月1日;第二台每月10日;第三台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产部负责启动消防泵。在启动消防泵前须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化工仓储部码头操作人员打开消防炮塔,调度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产部操作人员开启消防泵,消防泵每次运行5-15分钟停止。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规定:消防设施设备
| 适配人群 | 生产单位,智能管理单位,人力资源部 | 使用场景 | 消防点检,自动维保,器材更换 |
|---|---|---|---|
| 制定目的 | 怕消防器材坏了没人管,着火时用不了,公司不安全,想让所有设备都好好的能用。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各单位,管灭火器、报警器、喷淋这些消防东西的登记、检查、修和换。 | ||
| 职责分工 | 车间自己管自己区域,指定专人天天看;人力资源部建总台账、发标签、统一修大设备;安全员抽查盯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动、弄坏消防器材;不能堆东西挡着;不能让设备脏兮兮或不工作;不能拖着不修不换。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点检一次,坏了马上修,修不了立刻报行政办;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查台账和现场;没做到就整改,再犯就扣分曝光;年底算进安全考核。 | ||
目的与试用范围
1.1为规范对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管理,保障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管理职责:
2.1生产单位和智能管理单位;
2.1.1车间各生产单位建立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管理台账。办公楼内职能管理单位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建立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台账;
2.1.2各单位确定本单位消防责任区域消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实行目视化管理;
2.1.3定期对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实施点检,以及组织对自动消防设备的检测维保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2.1.4对发生故障的自动消防设备设施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无法排除的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
2.1.5人力资源部对到期或者失效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报告进行维修充装或更换。
2.2人力资源部:
2.2.1建立公司消防设备设施的总台帐;
2.2.2统一制定公司消防器材管理标识;
2.2.3组织并做好对平台、中心自动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测维保工作;
2.2.4统一做好对各单位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维修充装工作;
2.2.5对各单位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设施监管。
管理要求:
3.1严禁挪用、损坏各类消防设备设施。
3.2消防器材应配置合理外观整洁,完好有效。
3.3自动消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应按照标准进行管理维护。
3.4消防设备设施应外观整洁,运行正常。
新建的消防设备设施:
内部承建单位应保证其质量的可靠性和完好性,并做好与业务单位的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应包含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管理措施:
5.1各单位应将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列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
5.2人力资源部和制造部安全员对在督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应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将予以曝光,并列入安全绩效指标的稽核。
5.3对因管理不善,导致消防设备设施不能正常投入使用,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消防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相关文件: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规定:消防设施设备安全
| 适配人群 | 专职消防队员,车间防火负责人,安全设备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区防火,危险工房灭火,厂区消防巡查 |
|---|---|---|---|
| 制定目的 | 怕消防设施坏了没法灭火,想让它们一直好好的,随时能用上。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里所有消防设施设备,比如消火栓、灭火器、消防车这些。 | ||
| 职责分工 | 消防负责人牵头,各工房指定专人管自己区域的器材,消防队定期查室外设施。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损坏挪用消防器材,不能埋压圈占消火栓,不能堵消防通道,不能私自动用。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检查一次室内器材,每季度查一次室外设施,登记本要写清楚,没做到就追责,培训要常搞。 | ||
1 目的
为使消防设施、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及时实施灭火工作。特制定本作业文件。
2 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3 管理规定
3.1 在生产区的每一个工(库)房都应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区楼与楼之间应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宽度不应小于3.5米。通道上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空高度大于4米。
3.2 消防水源
3.2.1 消防水应有可靠的水源,生产区管网应为环状,当采用环状管网有困难时,在采取不间断供水措施情况下可设计为枝状管网。
3.2.2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计算,但不应小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3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计算,消火栓配置应保证每股水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4 雨淋管网用水量应按同时作用最大一组雨淋管网水量计算,延续时间按2h计算。
3.2.5 消防水储在厂区蓄水池时应设置加压泵,加压泵应保证水压不小于0.4mpa,流量30l/s,若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应小于10米;若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口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米水柱。
3.2.6 若设置加压泵,则加压泵的动力性能应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消防加压泵的供电回路,在生产现场发生火灾时生产、生活用电切断后,能保证加压泵的用电系统有时显标志。
3.3 室外消火栓
3.3.1 危险性工房周围150米半径之内应有消火栓。
3.3.2 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毫米或直径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毫米和65毫米栓口各一个。
3.3.3 公司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分布图应标明有消火栓位置,枪口直径、流量、压力等。地下式消火栓有高出地面的固定式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gb2894—88中的要求。
3.3.4 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少于20i/s,水枪水柱必须大于10米。
3.4 室内消火栓
在工房设计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距离15米设置一消火栓。安装时消火栓口距地面1.15米,室内消火栓有两种,直径65毫米或直径50毫米。
3.5 配置灭火器
3.5.1 手提式灭火器的规格为:10公斤泡沫灭火器,8公斤干粉灭火器,5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4公斤1211灭火器等。
3.5.2 在生产区、工房和库房内,按50平方米一具进行配置。特殊情况(如小库房、配电室小于50平方米)要求一处必须配置两具或两具以上。
3.6 消防车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消防部门批准,组建专职消防队,并配备足够的车辆、装备和器材。
3.6.2 消防车本身与其它运输车辆共性的技术状态,应满足《机械标准》的要求。
3.6.3 企业兼职消防队编制均以满足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防火等级的要求为原则。
3.6.4 消防通讯设备应完好有效,火警电话、调度电话、普通电话应完好畅通。
3.7 管理要求
3.7.1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点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7.2 非火灾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使用消防器材。室外消火栓半径1.5米。储水池周围5米内不准放任何障碍物、种植物,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7.3 公司要建立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登记册,详细登记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负责人及有效期。
3.7.4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置在室内的墙壁消火栓、水带、水枪、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由所在单位防火负责人分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有统一规格标明负责人、领用日期的标签,防止丢失、损坏和过期。
3.7.6 负责人员经常对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每周必须检查和保养一次。
3.7.7 室外消防栓、消防储水池等由消防负责管理和使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7.8 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制订火险预案计划等使员工会检查、会保养、会使用消防器材。
4 相关文件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规定:学校基建处消防设施及器材
| 适配人群 | 基建管理员,消防责任人,资产保管员 | 使用场景 | 校园基建,消防检查,器材巡检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怕火灾时找不到灭火器,或用不了,想让每个器材都好找、好拿、能用上。 | ||
| 适用范围 | 基建处管全校消防器材,包括挂放、摆放、清洁、检查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基建处主任牵头,各楼管理员日常管,安全员每月查一次,查完签字留底。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挪用灭火器干别的事,不准堆杂物挡住,不准有灰尘锈迹,不准随便换位置。 | ||
| 检查与监督 | 管理员每天看一眼,安全员每月查,月底交记录表;漏查三次扣当月绩效,坏的两天内换新。 | ||
学校基建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1、能够挂放的灭火器材,一定要符合规定要求,从顶部至地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
2、对于不能挂放的灭火器材,应装在器材箱内摆放,如因资金较为困难,不能解决器材箱时,也可制作铁架、木箱并添刷红漆摆放。
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与所防护物品的距离,手提式灭火器不得大于20米,手推式灭火器不得大于40米。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必须指定专人并挂牌管理,不能有积尘、锈蚀、损坏等现象,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属于特种装备,严禁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