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办法
| 适配人群 | 学科教师,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 使用场景 | 课堂教学,作业批改,校本教研 |
|---|---|---|---|
| 制定目的 | 怕学校乱办学,想让学生学得轻松点,老师教得有方向,教育质量能稳稳提上去。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中小学,管上课、备课、作业、考试这些事,还有学生在校时间长短。 | ||
| 职责分工 | 校长带头抓,教导处具体干,教研组长盯备课,老师自己守规矩,教育局时不时来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补课,不准分重点班,不准拖堂,不准体罚学生,不准作业超量,不准上课玩手机。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学前学规定,每月查教案,每学期听20节课以上,作业批改要留痕,没做到就谈话提醒,三次不改扣考核分。 | ||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深入开展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现对我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提出如下规定。
一、自觉坚持依法治教
1.学校所制订的管理规定、教学规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苏教办〔____〕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张教〔____〕13号)等文件规定。
2.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
小学、初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4人(四星级高中不超过50人)。
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举办复读班。
3.开足开齐各类课程,要在校本课程、地方课程的教材建设、实施方式、评价办法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学校特色。
4.组织开展好室内外大课间活动和综合文体活动,做到“三个延伸、三个结合、三个精心、三个兼顾、三个衔接”,每天确保学生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
5.自觉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不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违规上课或举办各种文化补习班。
二、认真执行教学常规
6.认真制订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备课组活动计划、学科教学计划和课外活动计划。
(1)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及具体措施、主要活动月(周)安排等。
(2)教研组工作计划应包括工作目标、研究课题(主题)、工作重点及具体措施、教研活动安排等。
教研组活动宜围绕一个课题或几个主题开展专题研究。
(3)备课组活动计划应根据学校、教导处、教研组计划,结合本备课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目标、工作重点及措施、集体备课安排及其他教学研究活动安排等。
备课组活动应以集体备课为主,要有“一课三备”(主备人“一备”,备课组集体“二备”,任课教师结合自己班级学情“三备”)的具体要求。
(4)学科教学计划主要应包含:全册教材分析(本册教材和前后教材的联系,各单元教学内容在全册教材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等);班情学情分析;加强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如提优补差);教学进度安排等。
(5)课外活动计划应由活动目标、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与方法、具体措施、活动安排等部分组成。
活动安排要写清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具体内容、辅导教师、活动器材等。
7.认真备课。
认真备课是执行教学计划、上好每一节课的前提和基础。
教师必须掌握教材编写意图,确定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重视课堂教学设计,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研究选定教学方式、教学手段,形成课时教学方案。
为了课堂教学的“生成” 和“优化”,教师备课的“预设”必须多元、充分,必须坚持“生课熟备”、“熟课生备”、“全册教材要粗备”、“章节(课文)教材要精备”、“课前要默备”、“课后要复备”等原则。
(1)备课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教学内容、教学目标要求,教学重点、难点、疑点分析,学情分析,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板书、作业设计等。
教材分析和学情分析可以课文或单元进行。
(2)教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集体备课活动。
在集体备课活动中,教师应再次熟读教材及有关教学参考资料,提出个人教学设想,并围绕教学目标要求、教学重点难点、教学环节、练习与作业、小组学习活动、教学方法和手段等积极展开讨论,在充分发挥主备人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备课组集体教案(“母案”)。
(3)任课教师要结合自己班级的实情,利用集体备课的“母案”再次备课,或增或删或调整,形成适合任教班级的最佳教学方案(“子案”)。
教案要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要体现教学目标、师生活动、学生自主学习等,要有自己的鲜明特色。
三年教龄内的教师,应采用手写备课。
8.认真上课。
课堂是教与学的主阵地,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主渠道。
课堂教学要继续坚持变注入式教学为启发式教学,变学生被动听课为主动参与,变单纯的传授知识为智能并重;能让学生问的让学生问,能让学生答的让学生答,能让学生思考的让学生思考,能让学生动手的让学生动手,能让学生讨论的让学生讨论,能让学生总结的让学生总结,努力探索和实践生态课堂,让课堂成为体验的课堂、和谐的课堂、智慧的课堂、创造的课堂。
(1)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改上其他课。
(2)教师要认真做好各项课前准备,在预备铃响之前到达教学地点;课与课之间没有预备铃的,必须在上课铃声响前1~3分钟到达教学地点。
(3)教师衣着打扮要端庄,教态应亲切,精神要饱满,坚持讲普通话,努力营造融洽、和谐的课堂氛围,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板书要做到工整、规范,注意不写错别字。
(5)教师要以身作则,严谨执教;要引导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学生开展小组学习,教师要加强指导或积极参与。
(6)对个别学生的违规言行,教师应采取灵活、适当、理智的方式批评纠正,不讽刺挖苦、体罚学生,坚决避免产生师生对立现象。
(7)教师上课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坐着讲课,不差遣学生走出教室帮教师拿教具、练习本等,上课期间应关闭通信工具,不拖堂。
(8)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上足、上好每节课,课后撰写好有质量的教后笔记或反思性随笔,每学期累计不少于15则。
9.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
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发展智力、提高能力和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重要途径。
作业管理要坚持“四精”、“四必”,即精选、精讲、精练、精批,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评必补,立足于减轻负担、增强实效。
(1)要围绕教学目标,坚持落实“三减一增”(减轻过重的作业负担、减轻过重的记忆负担、减轻学习心理负担,适当增大思维训练的强度),紧扣教材内容布置富有启发性、层次性、趣味性的作业,减少机械重复的作业,杜绝惩罚性作业。
(2)作业类型一般有课内、课外两种,应以课内作业为主。
作业形式有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实践性作业等。
书面作业应做到种类多样,题型多变,灵活选用,训练严格,书写规范;不合规范要求的要让学生重做,学生未做的应要求补做、补交。
(3)布置作业要考虑学生所需的总时间和各科的全面发展。
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每天家庭作业的总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2小时。
(4)按要求布置的课内外作业要全批全改。
语文学科大作文要全批全改,小作文要查阅或抽改;周记、日记批改不作统一要求。
对补交和重做的作业要细致批改。
批改作业,小学采用等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需努力,英语学科可采用a、b、c、d四个等级),提倡简短评语加等级的方法;中学作文批改采用百分制。
批改要及时,保证在下次练习前能把作业本发给学生。
(5)要让学生自己订正、修改作业的错误之处,养成自我检查和自我订正的习惯。
改正后的作业要再及时批阅。
(6)教师对学生作业中所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评讲。
同时,要根据学生的作业情况,及时调节教学进度,改进教学方法。
10.认真辅导学生。
认真辅导学生是因材施教的具体体现,应渗透于课内外、教与学的各个环节。
辅导的对象不光是学困生,还应包括有较大潜力和学有专长的优等生。
(1)要针对学困生的个体差异,讲究辅导方法。
课堂上,要鼓励他们多参与学习活动;作业中,要适当降低练习难度,让他们有成功感;课外,要以个别辅导为主,分类指导;班集体中,可建立学生间的帮教对子;家校间,要加强联系,协调辅导内容和方法。
(2)要重视培优工作,尽可能为优等生提供发表自己见解的机会,提供具有挑战性的问题让他们去尝试,为他们最优化发展创造条件。
11.认真参加校本教研。
校本教研活动是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载体与有效途径。
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
(1)听课是校本教研的重要组成部分。
听课前要熟悉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做到有准备地听课。
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0节,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听课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2)根据《关于扎实开展“一课三议”“三课一评”校本教研活动的意见》(张教〔____〕141号),“议”和“评”要根据教材、课程标准,对教学目标的达成、教学方法的优劣、教学媒体的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既要肯定优点,更要指出存在问题,既要评教师,更要评学生,既要评教法,更要评学法,要帮助执教教师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12.认真组织考核与评价。
认真组织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要科学有效地组织考核,改进学生评价,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发展和激励作用。
(1)要认真组织学科考试考查。
①学科考查或考试,形式要多样,如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命题要注重质量,基本题一般占70%,适当提高题占20%,拓展题占10%。
②小学取消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成绩评价采用等级制,60~74分为及格,75~84分为良好,85分以上为优秀(低年级90分以上为优秀)。
中学每学期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统一考试和考查,考试科目采用百分制,考查科目采用等级制(60~74分为及格,75~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③考查或考试要做到公正、公平,师生都要严格遵守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作弊现象。
④各类考试、考查,教师都要认真阅卷、评价,认真进行讲评,认真督促学生订正试卷,并做好质量分析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⑤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
(2)评价学生要采用开放、多样、多元的方式,全面关注学生的成长。
要以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
要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13.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学校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教师的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应当在每学期结束前按时写好,整理归档。
总结不需面面俱到,应突出重点,提倡作专题性总结。
三、切实加强教学管理
14.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制订一次,在学期初应组织全校教师学习、讨论,成为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纲要。
教研组工作计划需经教研组会议通过、教导处审定。
备课组计划应在充分听取同备课组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备课组长起草,教导处或教研组审定。
15.集体备课要明确时间、地点、内容、负责人及要求,学校行政成员要分工蹲点参加活动,每次活动要作好详细记录。
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要定期对教师编写的教案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3次。
16.学校要制订各学科教师的教学常规要求与学生的上课常规要求;指导、督促教师加强专用教室、教学设施的管理与使用,充分挖掘、利用好校内外教育资源;组织行政成员、骨干教师对教师的课前准备进行常态检查,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形式多样的随堂听课,听课后应及时与教师评课。
17.学校教导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作业布置、书写与批改的要求,对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每学期应至少检查3次,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教师;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控制学生的学业负担。
18.学校要建立学困生转化档案,并定期考评转化效果;积极开展特长生展示、评比等活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19. 教研组(备课组)每学期开展“一课三议”、“三课一评”活动,原则上不少于2次。
学校要把这一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对教研组(备课组)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切实提高研究实效。
20.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以及相应的考试方法,对师生进行规范性的引导;考查或考试后,学校要及时开展总结、交流、评比等活动,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要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规定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建立以行政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规定,综合评价教学效果;教师的教学工作总结,应列为学期平时工作考核与年度考核的内容。
通过多样、多元评价,让教师能多渠道获得信息,不断反思、调整教学行为,加快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办法:中小学校
| 适配人群 | 中小学校长,党组织书记,副校长 | 使用场景 | 校长选拔,任期管理,考核评价 |
|---|---|---|---|
| 制定目的 | 学校领导管得乱,想建支靠谱队伍,让校长书记们更懂教育、更守规矩、更肯干实事,把学校办得让家长放心。 | ||
| 适用范围 | 公办中小学的校长、副校长、书记这些班子人,管教学安排、教师管理、学校运转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主管单位的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学校自己执行,纪委和上级部门盯着看落实没。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听党的话乱办学,不能师德出问题,不能造假骗资格,不能搞一言堂不民主,不能收礼乱花钱。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培训再上岗,每年考核打分,干不好就谈话或调岗,试用期一年不合格就换人,检查由上级组织部和学校一起做,年底汇总结果。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法律法规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注意体现中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办学的公益性、育人的长效性、岗位的专业性等特点,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第六条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中学领导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其中,校长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工作经历。
(三)一般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中学校长应当已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提任学校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提任学校副职的,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五)应当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 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优秀教师直接提任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八条 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充分发挥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精准科学选人用人。
第九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工作启动意见,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并按照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等有关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条 选拔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和征求意见等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等取人偏向。
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考察制度,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防止“带病提拔”。
第十三条 任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对行政领导人员,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在条件成熟的中小学校,可以对行政领导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
第十四条 实行聘任制的领导人员,以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五条 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提任校长、副校长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
校长、副校长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六年,注意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党组织领导人员的任期,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二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体现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内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具体内容根据学校实际确定。
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十九条 制定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应当充分听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家长等方面意见。
任期目标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在校内公布。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 完善体现中小学校特点的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推动领导人员树立正确业绩观,潜心育人、积极作为、无私奉献。
第二十一条 对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评价应当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注意与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相衔接,防止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领导人员的倾向。
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实行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可以与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重点了解学校党组织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党建责任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小学校不同规模、类型、学段实际,兼顾城乡差异、办学特色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考核评价指标,积极推进分类考核。
注意改进方法,简化程序,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二十六条 加强中小学校领导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加强政治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管理理论和实践、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培训,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着力提高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实施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面向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着力培养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带头人;面向教育发达地区着力培养具有先进教育思想、能够创新办学治校实践的优秀校长。
第二十七条 完善领导人员交流制度,鼓励引导城镇学校、优质学校领导人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有组织地选派乡村学校、薄弱学校领导人员到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挂职锻炼,或者到校长培训实践基地跟岗学习。
第二十八条 加快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宽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第二十九条 鼓励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
第三十条 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和落实工资福利待遇,注重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实行校长职级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相应的收入分配办法。
第三十一条 领导人员在履行学校管理职责、承担专项重要工作、应对学校突发事件等方面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主管机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行之有效的表彰奖励措施,激励领导人员干事创业。
第三十二条 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领导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倡导教育家办学,鼓励领导人员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
加强人文关怀,关心领导人员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领导人员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正确对待犯错误的领导人员,不得混淆错误性质或者夸大错误程度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其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第七章 监督约束
第三十四条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作用,督促引导领导人员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重点监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的建设,依法依规办学治校,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校风学风和师德建设,收入分配,廉洁自律等情况。
根据学校层次、规模和发展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加大对招生录取、职务(职称)评聘、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
第三十六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对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党员领导人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
第三十七条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
推进校务公开,注意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畅通师生员工参与讨论学校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的渠道。
第三十八条 领导人员应当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八章 退 出
第三十九条 完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第四十条 领导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免职(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四十一条 领导人员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 领导人员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存在师德禁行行为,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四)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调整或者处理的。
第四十三条 领导人员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实行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____年1月13日起施行。
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办法:某乡镇中小学学籍
| 适配人群 | 学籍管理员,班主任,校长 | 使用场景 | 学生转学,学籍建档,休学复学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乱转学,防止流失,让 kids 都在学校待着,教学秩序稳稳的。 | ||
| 适用范围 | 全镇所有学校、老师、学生,管档案、转学、休学、复学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校长带头抓,学籍管理员干活,班主任填成绩评语,教办盯着检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漏建档案,不能私收学生,不能瞒报流动,不能体罚赶走差生。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末填档案,每月23-25号报流动表,教办查,填错就通报,年底考评扣分或表扬。 | ||
为全面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市教体局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镇学籍管理工作,杜绝学生乱转学现象,有效地控制学生流失,提高学生在校巩固率,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规定: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校要成立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学籍管理员任副组长,级部主任、班主任等有关人员为组员。学籍管理员要挑选熟悉学生情况、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担任。
二、做好新生建档工作。学年初,各校必须按镇教办要求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漏建、重建,不得出现“黑学生”现象。
三、强化学籍档案管理。学生信息卡由教办统一保管,学籍卡和中学生 登记表等档案暂由学校妥善保管。每学期末学籍管理员将学籍档案分发到班级,由各班主任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操行评语公正、准确地记入档案,然后由学籍管理员收集存放。保证做到有案必备、有案必清,无残缺丢失现象。档案保管质量和填写质量将纳入镇教办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考评内容。
四、规范转入转出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一把手主管学籍工作制度,把住学生出入关,对各种转学手续要严格审查,凡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1、本镇范围内原则上不准转学,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学生家长要持转出学校证明和接收学校证明到教办办理转学手续。若未经转出方同意,私自接收学生,则追究接收方校长责任。
2、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或户口变迁等跨县市、乡镇转学者,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学手续:(1)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2)持转出学校的证明,到转入地(县市或乡镇)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入证明;(3)持转出证明和转入证明到镇教办办理转学手续;(4)持镇教办的转出证明和转入地的转入证明到市教体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5)然后将转入证明和转出证明存根交回镇教办。
3、外地转入本镇的学生,需持接收学校的证明到镇教办申请出具同意转入证明,入学时持转出地学籍主管部门的转学介绍信和学籍档案(本市内含学生信息卡)到镇教办办理入学手续。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外地学生。
4、因病需休学治疗者,小学生持镇级以上医院、中学生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到镇教办办理休学手续。
5、复学学生的学籍不得直接建在档内,应上报教办办理复学手续;对辍学生返校的要欢迎和支持,并及时上报教办恢复学籍。
五、实行学生流动情况月报制度。各校均要建立学生流动情况档案,学生流动原因,学籍管理员必须清楚。每月23号至25号由学籍管理员填报当月学生流动情况,转入 、转出、休学、流失要注明原因,对瞒报、漏报的学籍管理员通报批评。
六、控制学生流失情况与教学成绩挂钩。统考成绩参评人数的计算以原始建档人数为基数,减去转出休学死亡人数,加上转入人数即为该次考试参评人数。
七、学生巩固率与学校工作、校长政绩挂钩。小学巩固率达到百分之百,中学巩固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九。小学年辍学率超过千分之一,中学年辍学率超过百分之二,则在年终工作评估中按权重扣除相应的分数,小学年辍学率超过千分之二、中学年辍学率超过百分之三的,则校长要向教办递交书面检查,取消学校和校长该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八、强化督导检查。控制学生流失是学籍管理的重点、难点,镇教办将不定期对各校的制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学校不得挤压、歧视、体罚学生,更不得挖空心思迫使差生退学,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九、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各校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本规定,确保我镇学籍管理工作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年终,镇教办对学籍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办法:中小学食堂
| 适配人群 | 食堂从业人员,学校管理员,营养配餐员 | 使用场景 | 学校供餐,食堂加工,集体用餐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老师吃坏肚子,减少食物中毒,让大家身体好点。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集体吃饭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总负责,食堂管理员盯日常,卫生教育部门查落实,卫生局监督把关。 | ||
| 禁止行为 | 不买变质过期食品,不卖凉菜剩饭,不用脏餐具,不让人乱进厨房。 | ||
| 检查与监督 | 食堂自己天天检查,教育局半年查一次,卫生局随时抽查,没做到就整改或停办,9月20日发通知,11月1日必须照做。 | ||
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4 号现公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自____年1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至立卫生部部长 张文康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总 则
第一条: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设备环境
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 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
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采购供餐
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一)腐化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化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化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从业人员
第二十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管理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才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
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办法:中小学财务
| 适配人群 | 中心校财务人员,幼儿园园长,学校报账员 | 使用场景 | 经费预算编制,政府采购执行,校舍维修改造 |
|---|---|---|---|
| 制定目的 | 怕乱花钱,钱花不到刀刃上,想让每分钱都用在教学和师生身上,让学校稳稳当当发展。 | ||
| 适用范围 | 全镇所有学校和幼儿园,管收钱、花钱、买东西、修房子、发工资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总把关,财务人员管记账报账,中心校盯各办学点,民主理财小组一起查账看钱。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用公款发奖金搞福利,不准没批就修房买大件,不准招待费超标准。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报账前要小组初审、校长签字;每学期末交收支表到中心校;不按规矩办的,中心校退回重来,严重就通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财政法规,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东流镇所有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条 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规定;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资金供给与事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和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关系。
第三条 主要任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规定,规范经济秩序;对小学校及幼儿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收入管理规定
第四条 收入是指各单位开展教学及其它有关教育工作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幼儿园保育费等)及其他收入。
第五条 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入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缴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收服务性费用要纳入单位账户实行往来结算。
非财政拨款的学前班收费《安徽省政府非税专用收据统一发票》,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第六条 中心校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独立核算要通过辅助账等形式记载所属办学点的财务活动,同时做好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 支出管理规定
第七条 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
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要做的专款专用。
第八条 支出要按下列原则办理:
1、购入办公用品要由单位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办理(两人以上),履行验收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列报支出,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如:大宗物品购置、房屋修缮等)要实行政府及东至县教育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严格控制发放奖金和超标准搞职工福利。
禁止用上级补助资金发放奖金、搞职工福利,招待费按东至县财政局、教育局规定比例标准支出,有预算外收入的学校和单位搞职工福利和开支招待费要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比例之内。
5、公用经费要在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要按计划、合理地使用。
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
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
重大支出要经中心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财务人员根据财会规定把住报销关,不办理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
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
年初编制经费支出预算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日常经费支出情况和年末经费决算情况,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并对外公示,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6、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
计。
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9、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改造方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设计、招标等手续。
报支经费时要把有关批准手续附后,没有批准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结报手续。
8、差旅费用管理。
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次数,出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执行。
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事由,履行审批手续方可报销,有预借差旅费的要在出差结束后一次结清。
9、学习培训费用管理。
学校领导和教师应按计划、有目标的参加义务培训,进一步学习掌握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义务,报支学习培训费用时,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 资产管理规定
第十条 流动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和库存备品。
1、银行存款是在当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存储的款项,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
2、对已经发生的应收款项,应组织专人清理结算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
以后原则上不准出现新的应收款项。
3、库存备品要登记造册,要有专(兼)人员保管,要建立出入库和领用发放签字手续,并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
单价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但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如:学校的图书、课桌椅、办公桌椅、卷柜等按固定资产管理。
1、各单位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
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和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各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
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第五章 负债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止债务的膨胀。
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举债的,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各学校经批准所筹措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定期清理负债,对各种负债都要整理列出还款计划。
对未经审批而举债和造成财务赤字的学校,校长和财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校长和财会人员责任。
第六章 财务监督规定
第十五条 各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财会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代表民主理财领导小组。
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民主理财,集体审核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
重大财务事项,特别是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的拨入、使用情况要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各学校及幼儿园每学期结束后要把本学期的公用经费收入、支出情况(大宗支出要附文字说明),填报汇总表,上报中心学校。
第十七条 本规定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
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地方按上级规定执行。
20**年9月1日
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办法:某某小学教职工违反江苏省中小学
| 适配人群 | 任课教师,班主任,副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教师考勤,会议缺席,课堂违规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有点乱,老师迟到早退、不守规矩,影响教学和学生安全,想让大家按时按点干活,把事情做好。 | ||
| 适用范围 | 全体教职工,管上课、值班、开会、批作业、带寄宿生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校长牵头,教务处执行检查,年级组长和值日教干天天盯,校长室随时抽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不准体罚学生,不准课堂干私事,不准漏交作业教案,不准不交接寄宿生。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值日教干记考勤,每周查教案作业,每月通报罚款,没完成扣津贴,三次警告后约谈,月底汇总发工资时扣钱。 | ||
某小学教职工违反《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处理暂行规定
1、教师迟到一次罚金5元,早退一次罚金20元,查不在岗的,视影响分别罚金20元、50元、100元。
2、特殊指定性学习、会议迟到一次罚金20元,(星期日例会、学习等或临时性召开会议)无故缺席罚金50元。
3、旷工一天罚金50元,半天罚金25元,一节课罚金20元,年度考评降一等次。
4、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发现有违规现象,视影响给予10、20、50、100、200元的罚金。(指体罚、自行调课、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等)
5、业务检查时,作业积压每次罚金10元,有错漏批每处罚金1元,教案少备1课时罚金2元,圈点画注有一课时不符合要求的罚金1元,少备10课时以上的加倍处罚,教案马虎看不清、太简的,每课时罚金5元。
6、按时、按要求完成学校分配或交办的各项任务。否则每次罚金50――100元。
7、早自习、午自习、晚自习值班老师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上班、下班、值班,迟到一次罚金2元,旷班罚金20元,同时扣除当班津贴,造成事故的,视情节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并依法追求相关责任。
8、晚自习结束后,当晚课任老师必须把本班所有寄宿生送到宿舍交给宿舍管理老师,并履行交接手续,漏掉一生罚任课老师50元,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无交接手续罚当晚课任老师、宿舍管理老师各10元。
9、寄宿生上学期间不得离开校园,发现一生一次罚班主任津贴20元,副班主任津贴10元,宿舍管理老师考评工资20元,如任课老师、宿舍管理老师违规造成的,视情节给予50---2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10、值班教干、值班老师必须认真做好学校财产、师生安全的24小时值班督查工作,未按要求的罚50元,未认真履行好安全值班职责的,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1、每晚学生晚自习结束回宿舍后,宿舍管理老师必须认真做好学生洗漱工作、护理工作、就寝工作、巡查工作,否则每次罚管理老师5元。
12、宿舍管理老师必须严格值班,做好宿舍区安全巡查工作,并积极安排好寄宿生就寝,串岗一次罚金20元,旷班一次罚金50元,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3、宿舍管理老师不得体罚寄宿生,否则视情节给予10-----100元罚款。
14、宿舍管理老师做好寄宿生护理工作,发生意外情况或安全隐患不妥善处理及时上报的罚金50---1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15、负责低年级的宿舍管理老师每大周必须帮寄宿生勤洗头、勤洗衣物,否则每次罚金10元,家长反映造成影响的加倍处罚。
16、熄灯后,宿舍管理老师不做影响寄宿生就寝的事,否则每次罚金10元。
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办法:山东省中小学消防
| 适配人群 | 中小学校长,校内消防主管,年级安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学生宿舍防火,实验室用火管控,食堂燃气安全 |
|---|---|---|---|
| 制定目的 | 怕学校着火伤到学生老师,保护大家安全,少损失东西。 | ||
| 适用范围 | 管全省中小学,管教室宿舍食堂这些地方的防火事。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总负责,消防部门日常管,各班老师盯自己地盘,校长签字担责。 | ||
| 禁止行为 | 不许堵通道、锁安全门、遮消防标志,宿舍不准点蜡烛、拉电线、用大功率电器。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消防,发现隐患马上改或限期改,不改就通报批评,年底考评挂钩,出事追责到人。 | ||
一、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校长是学校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消防安全全面情况;
(二)为消防安全提供必须的经费和保障;
(三)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责任人,签定责任书;
(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确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单位或主管人员,建立教职工义务消防队;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单位或主管人员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工作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意见和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消防经费预算;
(三)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指导消防重点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五)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对教职工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七)检查学校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运转、使用、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工作台帐;
(八)负责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九)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
(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
四、学校内部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对单位内部的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四)接受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整改火灾隐患;
(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五、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内部检查、考评、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安全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发生火险、火灾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
六、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校长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学校内部下列单位(部位)应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教室、学生宿舍、食堂、体育场(馆)、医务室、物资仓库及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图书馆、阅览室、档案室;
(三)水、电、气、暖等生活要害部门(部位);
(四)计算机室、电化教学中心、实验室;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
(六)施工现场;
(七)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学校消防重点单位(部位)除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外,还应该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八、学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将消防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疏散的行为。
九、学生宿舍是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要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要在学生宿舍楼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违章点蜡烛等使用明火的行为,严禁违章接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时清除宿舍内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十、学校的改建、扩建、装修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十一、学校不得将场地、校舍出租给企业或他人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十二、学校要对施工、大型活动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员,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十三、发生火灾时,要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灭火。学校要为公安消防机关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核定损失。
十四、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丢失、损坏、过期的,要及时补充、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对校园内消防供水系统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正常运行。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十五、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单位或主管人员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的职责。
十六、学校消防检查应坚持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消防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二)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况;
(六)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等情况;
(七)消防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九)水、电、气、暖等重要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十七、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
十八、消防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十九、学校要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对提出的工作要求,要认真落实;对要求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二十、对学校周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无力解决的校内重大火灾隐患,学校要提出解决方案,以文件的形式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二十一、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安排课时,聘请公安消防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逃生技能。
二十二、学校要定期对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技能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一)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十三、学校制定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报警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工作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措施;
(六)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十四、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扑救初起火灾的演练。按照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组织一次火场应急疏散演练。
二十五、消防演练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在演练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
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办法:中小学学籍
| 适配人群 | 学籍管理员,学校教务员,区县学籍主管 | 使用场景 | 学籍转接,休学复学,升学建档 |
|---|---|---|---|
| 制定目的 | 以前老办法跟不上新情况了,进城务工人员孩子上学、居住证政策、电子化管理都得管起来,要让每个娃都有学上、学籍清清楚楚。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和在校学生,管入学建籍、转学休学、信息更新、档案保管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教育部搭系统定标准,省里出细则盯落实,市县级教育局督促检查,学校收信息报数据管日常,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用假信息建学籍,不准重复建籍,不准不办转学就收人,不准漏报辍学,不准乱传学籍信息。 | ||
| 检查与监督 | 学校每月录数据,县区每学期查一遍,省级随机抽查,没按时干的通报批评,问题多的追责,年底汇总通报执行情况。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____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要点解读【2】
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新颁发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何时试行
答:近年来国家和本市先后颁发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上海市居住证、海外引进人才等政策,其中有关子女就学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同时,随着上海基础教育改革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学生评价制度改革、学籍电子化管理等各项改革措施相继出台。____年起,二期课程教材改革亦在本市全面实施。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8年颁布的《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许多规定已明显不适用。因此,我们在充分调研、听取意见,反复论证、修改的基础上,对原《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新的《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将于____年4月起在本市中小学全面试行。
二、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中小学学制、中小学班级学额、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在本市借读的规定、学生学业考核与综合素质评价、处分申诉权、学生社保学籍卡、学生成长记录等。
三、《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学校。
四、本市中小学学制有哪些规定
答: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初中学制为4年,高中学制为3年。
五、本市小学入学年龄是几岁
答:本市儿童小学入学的年龄为6岁,盲、聋、弱智等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岁。
六、本市中小学转学有哪些规定
答: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因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由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应向迁入地所属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沪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转学。
七、申请转学需提供那些材料
答: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籍卡复印件,高中学生还需有高中录取材料等。
八、转学生如何编班
答:本市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该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的班级就读。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的班级就读。
九、那些对象可申请在本市中小学借读
答:1、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中小学生。2、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的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十、借读生在学校享有那些待遇
答:本市借读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其中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借读,与本市户籍学生同样标准收费。
十一、学生的学业考核评价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上海市中小学课程标准,学生的学业考核和评价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十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休学
答:1、中小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学生和监护人可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2、中小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学生和监护人可持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十三、学生对学校的处分不服,怎么办
答: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十四、中小学的班级学额有什么具体规定
本市高中年级班级的学额不得超过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应在30人以内。
十五、什么时候申领学生社保学籍卡
小学、初中、高中的新生入学后,都需要申领社保学籍卡,具体的申领时间、地点和要求,当时由学校通知学生本人。
十六、学生申请跳级什么具体规定
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经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若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跳级申请,学校经过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学生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申请跨学段跳级的学生,必须参加该学段的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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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办法:中小学多媒体实验室
| 适配人群 | 电教管理员,任课教师,实验室technician | 使用场景 | 实验教学,设备维护,课堂授课 |
|---|---|---|---|
| 制定目的 | 多媒体实验室老出问题,设备总坏,老师学生不会用,想让大家用得顺、设备少坏、教学更顺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管设备使用、操作、卫生、安全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管理员牵头管设备和记录,老师执行上课操作,校方抽查记录本和设备状态。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改线路、乱装软件、乱动设置;不能不关电源就走;不能大声吵、乱扔垃圾。 | ||
| 检查与监督 | 管理员每天课前查设备,老师每次用完填记录表,月底交教务处;漏填三次扣当月绩效50元。 | ||
多媒体实验室是学校运用多媒体手段开展实验教学的专用教室,为保证多媒体实验室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则。
一、多媒体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爱护室内电教设施和仪器设备,做好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
二、重视日常管理,规范操作步骤,做好使用记录。所有任课教师要熟悉和掌握操作流程,注意使用方法,出现问题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三、除管理人员外,不得随意对设施设备进行线路调整、软件安装和设置更改。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四、进入多媒体实验室,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随意使用。
五、保持多媒体实验室的卫生整洁和安静环境,不乱丢杂物,不大声喧哗。
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防火、防盗设施,离开多媒体实验室前,要按操作程序关闭仪器设备电源,切断总电源,关锁好门窗。
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办法:中小学学生
| 适配人群 | 校长,任课教师,教研组长 | 使用场景 | 教学管理,学生课间,学籍转出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乱跑乱闹出事,老师上课没规矩,学校管不好。想让大家守纪律、好好学、平平安安。 | ||
| 适用范围 | 管全校学生和老师,管上课、课间、吃饭、睡觉、卫生、安全这些日常事儿。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拍板定大事,班主任天天盯着学生,任课老师管课堂,值日生查考勤收作业,安全员看火炉和牛羊。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打架、不准下河洗澡、不准谈恋爱、不准进网吧、不准体罚学生、不准私收钱、不准抄作业、不准破坏公物。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值日生记考勤,老师巡堂查纪律,每周公布“星旗”评比,月底扣分扣钱,全勤有奖,不达标要重做或挨批。 | ||
一、 岗位职责
1、校长岗位职责
2、教师岗位职责
3、组长工作职责
二、教务管理
4、教师管理规定
5、请销假规定
6、教学管理规定
三、学生管理
7、学籍管理规定
8、学生管理规定
9、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0、学生课间管理规定
四、财务管理
11、财务管理规定
12、办公用具管理规定
五、行政、后勤管理
13、档案管理规定
14、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一、岗位职责、
(一)校长岗位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最高管理者和决策者。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1、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决定学校的教学方针、教学理念和发展方向。
2、审议并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3、主持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规定,不断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合理化和高效率。
4、监督学校各项规章规定的实施和教学计划的完成。
5、按照教师队伍发展的需求,引进相应的专业教师人才。对教师和教职工进行管理、考核、奖惩。
6、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学校教学水平,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环保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7、关心每一位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平公正,敬业勤业。
8、对学校的财务进行监督、控制,确保财务运行的廉洁、高效。
9、积极进行对外联络交流,争取各方对学校的支持和帮助。
10、组织村民大会,就学校发展的方向、规划、收费等重大问题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11、对其他关系到学校发展的重大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
(二)、教师岗位职责
教师是学校教学任务的承担者和学校日常事务的管理者,协助校长完成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积极的上进心。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2、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建立平等友好的师生关系,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中的难点和问题。
2、制定学期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按照教学计划按时完成自己的授课任务。
3、认真备课,因材施教。重视对教学过程的设计,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宗旨。
4、讲究教学方法,要尽量增加学生的参与度,提高学习兴趣。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
5、加强自身业务的学习,提高教学能力,改善教学方法,改进教学质量。
6、协助校长进行内部事务管理。
7、指导学生全面发展,指导学生勤工助学。
8、考核和管理学生。并做好学生学籍档案材料的制作、整理工作。
9、尊重学生权益,对学生教育以鼓励为主,不得体罚或虐待学生。
10、遵守学校教学纪律和规章规定,不无故迟到、旷课。
11、对学校管理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12、完成其他本职工作或校长分派的任务。
(三)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教研组全面工作,在学校的指导下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努力提高本学科的教学效率和教学水平,为提高教学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结合本组实际,制定教研计划,当好校长的参谋。
三、检查教研工作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定期向学校汇报教学进度、教学“六认真”等情况。
四、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反映教师的建议和要求,做好本组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其积极性。
五、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协助教务处检查学生学习“六认真”情况。
六、负责本组的出勤统计及环境卫生的工作,确保本组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 教务管理
(一)、教师管理规定
一、教师聘任规定
1、由校长决定教师的聘任,并在条件成熟时颁发聘书。
2、聘任期间,教师不得辞职、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职的,需提前至少一个学期通知校方,并征得校长同意。离职必须在学期结束后,并安排好工作交接等事务。未经同意擅自离职的,应视情况赔偿学校相应损失。
3、公办教师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管理。
二、教师考核规定
1、对教师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校方考核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2、校方的定期考核由校长负责,每学期一次,主要考核教师的道德水平、业务能力、敬业勤业和教学成效,以教学成效为主。占考核成绩的60%。
3、生评价由校长主持,采取问卷评分和个别访谈的方式,主要由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态度、关爱学生等问题进行评分。占教师考核成绩的40%。
4、教师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计入教师的档案。
5、校方可以根据需要举行不定期的教师考核。
三 、教师奖惩规定
1、对教师实行奖励为主,奖惩结合的规定,切实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奖惩由校长提出,全体教师会议通过。
2、对教师的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荣誉鼓励两种形式。
3、对学期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发给奖状等奖励证书,有条件时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
4、对连续两学期以上考核为优秀的教师,除前述奖励外,优先获得培训、晋升的机会。
5、对学期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给予扣发半个月工资的处罚。
6、对连续两学期均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视情况予以留用查看、辞退等处分。
7、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损害学校利益或学生利益的教师,视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辞退等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予以全部或部分补偿(赔偿)。
四、教研管理规定
1、每位任课教师必须参加中心校和学校的教研活动,并能围绕活动中心,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努力做到在教学上讲究科学性,探究性。
2、遵守教研纪律,不无故请假或迟到早退,教研工作纳入教师考核考勤奖惩。
3、间周四下午活动时间为教研活动时间,每位教师根据教研组安排进行活动,并填报教研情况记录。
4、每学期认真搞好一次“三课”活动,并开展一次“优秀教案”评比活动。
五、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本校实际,特制定请假、出勤奖惩规定。
教职工考勤规定
一、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书或病历卡,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不能提供医学证明或相关手续视为非病假。
二、请假手续:
1、3天以内向学校请假,3天以上必须向中心校请假。
2、因急病或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或当面请假者,应在电话中说明,电话联系不上时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
3、任课教师应按学校课表上课。需要调课时,应通过学校安排。
4、不影响工作的临时假(1小时内),应打招呼,如随意离校,按旷工对待。
5、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干私活。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禁止接手机。下课时间不拖堂,要予以学生充分的休息。
三、处罚规定:
1、临时请假自行调课报学校备案的,不作处理;由学校调课每天扣20元,旷职一天扣40元,50岁以上长病假(七天以上)减半扣除。所有请假每天扣除积分1分,6天以上(不含6天)不能评为各种优秀。
2、常规检查教工旷课,每节扣5元,同时不能评为各种优秀。
3、学校组织的会议及各种活动中,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者,按平时双倍计算。
四、特殊假的处理:
1、女教师按规定请产假,只享受上级下发的各种福利待遇,不享受学校一切奖励。
2、丧假(男女双方父母子女)给假3—5天(视路途远近),其它直系亲属给假1—2天,超过时限,每超1天,在年终考核中扣除得分1分。
3、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7天;子女结婚,假期3天;其他亲属结婚,按事假处理。
4、探亲假一律放在假期,在上课期间不享受学校各种津贴。
5、学习假:凡经学校允许的在职学习,教师可通过学校调好课,安排好日常工作后参加学习或考试,学校不算假,不影响岗位考核。
6、教职工出勤情况,学校每周公布一次,每月总结计算一次
期末计入本人工作考核。学校对全勤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出勤
全校教职工除规定节假日外,一定要坚持出满勤。( 三)、其它
1、工作不服从分配,经党政工多次做工作,仍不接受任务不再另行安排工作,停发自动停职期间的工资、补贴等待遇,一个月以上视为自动解聘。
2、不讲事业心,分配工作软拖,任务完不成者扣发一月绩效工资。
3、不认真履行职责,在一月内累出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扣发一月绩效工资。
4、对体罚学生或驱赶学生或不接受插班生和留级生或考试时动员差生不参考的教师,扣发当事人一月绩效工资。
5、不讲团结,不讲纪律,拔弄是非,打架骂人,指示家属闹事,干扰学校工作,扣发一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罚。
6、不经学校允许私收或不经学校领导批准私自收费,除全部退还外,另扣发一月绩效工资,并写出书面检讨。
7、纪律松驰,抹牌赌钱,不论校内外,一经查出,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查处。
8、学前班教学人员,坚持提前到校,不准提前放学,如一月内两次违规者,扣发当月全勤奖。
9、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私自补课的,不论校内、校外,或节假日,一旦发现,坚决按上级有关规定查处,对不服从查处者或重犯者,坚决解聘。
(四)教学管理规定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是以质量求生存的,因此必须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各科老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新课程标准,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方法,进一步更新教学思想,在教学各环节中(教学环节指备、教、改、辅、评、研六环节)切实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一、备课规定
1、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备课要求体现新的教学理念,要有个人的风格。
2、备课分为学期备课、单元备课、课时备课。
⑴学期备课
开学前认真钻研新课程标准和教材,弄清本学科的教学目的、任务;明确本册教材在全套教材中的地位、作用及与前后册教材的联系;明确本册教材的体系结构,重点、难点;深入了解学生实际。在此基础上制定学期教学计划。
⑵单元备课
明确本单元在全册教材中的地位、作用及与前后单元的内在联系;确定单元教学目的、重点、难点;划分课时;做好本单元教学准备工作(如教具、学具、课件等)。
⑶课时备课 教师应提前三天备课。课时备课要求做到“五备”:
①备教材 分析教材的重点、难点、能力培养点、情感渗透点。确定教学目的。
②备学生、备学法
切实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结合本班学生实际,从学生学的角度去设计教案(努力将教案变成学案),从学法的角度研究教法的改革,设计多样的、有效的学习方式,建构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为主的课堂教学结构;使每节课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难点突破。学生能力得到提高,情感、价值观得以提升。
③备练习 设计学生喜闻乐见的练习形式,不布置重复低效的作业,激励学生爱练善练。
④备教具 根据需要做好多媒体课件、实验仪器等准备工作。
3、50岁以下的教师全部用电脑备课,及时打印教案(50岁以上的可酌情考虑在备课本上备课)。备课不能照抄照搬教参,必须根据本班学生实际设计教案,绝不允许扫描现成教案。
4、5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在每课后写教后记。
5、各备课组每周一次进行集体备课。集备时要先有中心发言,然后集思广益,研讨教材中的重难点,探讨教法学法。统一教学进度、考查内容。
二、上课规定
1、教学目的明确,教学思路清晰,教材处理适当,能运用多样化的学习方式使重点突出,难点突破。
2、课堂上要体现新课程标准的理念。切实以学生为主体,营造良好的宽松的课堂教学氛围,设计适合学生主体表现的学习方式,努力让每个学生主动参与,勤于动手,乐于探究。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努力,让学生在学到知识的同时自尊心和成功感得到满足。要根据学情及时调整教学思路,以教师的“教”去适应学生的“学”。
3、课前要进行心理准备,以良好的心理状态进入教室。上课举止文明,教态亲切、自然;语言清晰,采用普通话教学;板书工整、规范,做学生的表率。无特殊情况,不坐着上课。
4、上课前老师要做好多媒体设备、教具或实验仪器等的准备工作,不能占用上课时间。到专用室(含体育场)上课的老师要在上课前带学生去专用室(含体育场)等待上课,不允许上课铃响后学生还在室外排队吵闹。
5、上课铃响教师应站在上课地点,上课铃停后即开始上课;要准时下课不拖堂。
6、要有教师的仪容风度,衣履整洁,仪表端庄,提倡化淡妆,不化浓妆,不戴夸张性的首饰。不在教室里抽烟。体育老师必须穿运动衣、运动鞋上课。
7、教师应严格按课表上课,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便调课,更不准随便缺课。上课过程中不能随便离开课室。
8、尊重学生人格,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耐心说服教育,要以教学艺术去吸引学生,以形体语言去感染学生。绝对不允许体罚(含变相体罚)学生,绝对不允许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
9、学校每天检查上课情况,检查结果将定期在全校公布,并列入期末的个人评估。
三.批改作业规定
1、精心设计作业。作业设计要体现新课程标准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精选习题。题型应灵活多样,注重实效。课外作业可分为基本题(学生都做)和选作题(成绩较好的部分同学做),并结合教材内容适当布置拓展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等。通过作业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作业分量要适当。不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一年级一般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三、四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时间控制在45分钟以内;五、六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3、指导学生按量、按质完成作业,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完成作业,书写整洁,做完作业后认真检查的良好学习习惯。无故不做者要教育其补做;有困难的,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予以帮助。作业本发还后,要求学生仔细看,有错误的应找出原因及时改正,注意培养学生订正作业的能力和习惯。对拓展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教师要给予有效的指导。
4、及时批改作业。注意等级评价(优、良、及格、不及格)和必要的评语,多用激励性的语言。单元作文除批改等级外,应在文中圈点钩画,还应有指导性的批语,以激发学生写作的兴趣。
5、及时讲评作业。批改作业要有记录,对作业中的优点和问题要及时讲评。学生作业有错误(包括书写规格),一定要求订正,订正后的作业应认真批改。
6、绝不能让学生代替老师批改作业。
四、辅导学生规定
1、教师应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学习状况,对每个学生都进行有效的课内课外辅导,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2、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生实际分层辅导,培优补差。对成绩优秀的学生要通过辅导(如辅导其完成拓展性作业)使其智能得到更大的提高;对中等成绩的学生要通过辅导激励其力争上游,争取更大的进步;对“学习困难生”要加倍关怀,采取各种方式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获得成功,树立信心,逐步走出学习的困境。
3、除课内辅导外,早读和自习课教师要按课表下班辅导学生,平时要见缝插针地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
五.考评规定
1、明确考试只是评价的方式之一。考评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察学生达到学习目标的程度,更是为了检验和改进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使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与薄弱之处,明确努力的方向,从而有效的促进学生的发展。
2、教师应明确任教学科的教学目标,能自编测试项目和试题,并能客观地制定评分标准。试卷最后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测试分单元测试、期末考试,每次测评后要进行质量分析,查漏补缺,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期末考试卷分级流水批改;成绩在级组统一统计,试卷要交给学校检查。
4、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都是必要的,但要加强形成性评价。提倡采用成长记录的方式,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如关于学生平时表现和兴趣潜能的记录、学生的自我反思和小结、教师和同学的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等。
六、教研工作规定
1、学校整体的教研工作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各学科的教研工作均由各科长具体安排。凡学校整体教研活动由教导处主持;凡学科教研组活动由各科长负责;凡集体备课由备课组长负责主持。科组活动由科长邀请主管行政参加。
2、各科教研工作必须按学校的整体课程改革方案和教学目标制订出具体的教学改革措施,切实可行的教研活动计划,教研活动要充分体现教学改革意识。科组长要经常向教导处和分管本科组的行政汇报工作情况。
3、各科教研活动坚持每周定时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单周以科组为单位,双周以备课组为单位活动。每个备课组每学期要选定4篇以上的课文或练习,各自先备课,再集体备课,交流教学设计方案,发挥团体智慧,定出较为完美的方案,学期末存入学校教案集,实现资源共享。每人每学期要在备课小组内进行一次单元说课,以提高整体把握教材的能力。
4、每次教研活动,要有主题、有内容、有中心发言人、有记录。力求做到每次活动有目的、有内容、有所得。
5、教师要认真参加学校、教导处、各科教研组和各级各科备课小组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不能参加必须请假。
6、每学期每位教师必须承担一次以上公开课积极参加校、区、市、省、国家教学技能比赛。
7、各科组坚持互听课活动,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听课者要做好听课记录,并对所听课作出适当的评价、分析。每次公开课后,科长或评课组长要组织教师评课,并在教研活动记录本上做以记录。
8、各科组都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任务,选定教改专题,拟定教改教研计划,及时做好总结,提高科研效果。
9、认真总结经验,每位老师每学期向教导处提交1-2篇教学改革论文或经验总结等。
三、学生管理
(一)、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凡在籍学生一律建立学籍管理卡片。每学年新招一年级新生须经学校招生小组认真审核出生年月、户口建立学生入学学籍管理卡,方能入学。
2、控制留级生,留级率应在1、5%以内。留级生应由学校和班主任、科任老师以及年度期末考试成绩确定,严禁在学生成绩上弄虚作假。
3、老师不得私自将学生调换班级,任何老师也不得私自接受未登记的学生,或擅自调班的学生,发现后除批评外,并退回学生。
4、学校严格控制学生转出。正常转入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成绩单到教务处登记,经考查合格后由学校统一分配到班。转出学生必须先持所需转入就读学校的接受证,教务处方能开出转学证和学籍管理卡,并将情况作详细记载备查。
5、教师有对后进生帮助教育、开导进步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不能欺视、驱赶或变相驱赶后进生。学校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
6、凡转入、转出、留级、新招学生的各项手续,教务处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将此类情况作详细记载,分类整理存入档案。
(二)、学生管理规定
一)、奖惩规定
1、对学生实行奖励为主,奖惩结合的管理方式。
2、对德智体或在某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学生,学校可分别授予"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发给奖状,奖品,记入学生档案。
3、每班设立流动小红花,由老师主持值日生决定,奖励在当天学习、生活中表现最突出的学生。
4、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必要时辅以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四种。
5、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三种处分处分时间均为一年,由校长、教师联合会议决定,但最终决定必须听取学生的申辩。勒令退学应由全体学生大会决定。
二)、考核规定
1、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每学期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组织纪律,进行考核评定。考核成绩和评语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毕业(结业)时应进行毕业(结业)鉴定。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四级(优良、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制。
3、每学期或每学年学业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
4、不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牧场劳动或其他勤工助学劳动,并给予考核评分。
5、无故不参加学业考核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纪律考勤
1、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规定、纪律。
2、学校要建立考勤规定。学生上课、自习、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都要考勤。因故缺勤者,必须事前请假。对超假或无故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四)、值日规定
1、实行学生值日规定。每班每天轮流派出一位值日生。
2、值日生的职责主要有:负责班级当天的考勤,负责教室的清洁卫生,擦黑板等工作,负责发放班级的流动小红花,负责当日作业的收发等班级日常事务。
3、每月末当天的值日生还要负责清点牛羊数目,并在相台帐上登记。
4、、班级不设班长,由值日生轮流承担班长职责。
(三)、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自然。
2、 尊敬老师,对老师有礼貌,虚心听取老师的教导。
3、 尊重父母等长辈,主动帮助做力所能及的家务。
4、 遵守学校规章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5、 爱学习,爱劳动,自觉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劳动。
6、 关心同学,团结同学。在同学有困难时相互帮助。
7、 不打人骂人,不欺负弱小。
8、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9、 注意环保,保护草原。不破坏自然资源,不伤害野生动物。尽量少用碱性电池、塑料袋、一次性用品等不环保物品。
10、 节约用电用水,节约粮食,爱护公物。
(四)、学生课间管理规定
一、管理目标:确保学生课间活动安全有序、健康向上。
二、管理办法:
1、每天早晨、中午上学前,各班主任必须加强对学生的课前课后管理。
2、每天上午、下午带第一节课的任课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进班,督导学生做好上课准备工作,带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的教师必须推迟10分钟离校,协助班主任组织学生站队离校,护送学生安全穿过马路,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3、每天早操、放学时,各班要认真组织学生排队上下楼道,坚决禁止拥挤现象发生。
4、各班主任要利用每周班队活动时间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班内事故率为零。
5、学校要加强对课间管理督查与指导,对发生重大事故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
四、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规定
1、设立学校财务管理小组,由校长、财务员组成。校长为学校财务主管,负责学校的财务监督核算工作,财务员负责记帐等具体事务。
2、财务员必须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财务员每学期根据经费来源情况,将学校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经费收支预算,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4、严格财务报销规定。报销单据都要有经手人签名,经领导审批方许报销。
5、加强安全意识,防止丢失。
(二)、教学用具管理规定
一、 采购与验收
1、 教学用具的采购途径如下: 教师提出购置计划、校长审批、共同组织实施、采购者凭入库单报帐。
2、 材料入库前,保管员应认真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二、 保管
1、由一名教师担任教学用具保管员,全面负责保管、登记工作。
2、 对一般物品要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3、 物品应存放有序、帐物对号、妥善保管,以便于定期收发检查4、对库存材料每学期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二、 领用
1、 领用应根据教学需要,实行计划领取。
2、 领取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剩余的物品必须及时退还。
五、行政、后勤管理
(一)、档案管理规定
1、 学校教师中设一名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
2、 学生学籍档案、考核成绩、奖惩记录、老师考评成绩、奖惩记录,应当有相关教师整理、装订,于下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交档案员保管。学校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有校长或相关教师整理,交档案员保管。财务帐册、各类物品登记台帐,每用完一本,相关人员应在两周内交给档案员管理。
3、 档案保管应按照时间和类别分类管理。应存放于专门的地方。
4、 除校长签字同意外,师生不得擅自查阅档案。
5、 一般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学籍档案、财务帐册保管期为20年。当地教育部门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6、 档案员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丢失或损坏,确保档案安全。
(二)、安全保卫、卫生规定
一 安全保卫
1、学校设立安全员一名,负责学校防火、防盗、防止野生动物对人蓄的伤害、学生日常生活安全等安全事务。
2、安全员应组织教师和学生,对校舍、帐篷、火炉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各种不安全因素和漏洞,严防发生火灾和其它突发事故。
3、有暴风雨、暴风雪等灾害天气时,安全员应通报注意事项,安排人员全天候值班,避免发生意外损害。
二、 卫生保洁
1、教师应负责办公场所的卫生保洁;班级值日生负责教室的卫生保洁;宿舍值日生负责本宿舍的卫生保洁;确保教学、以及生产生活环境的整洁。
2、禁止在室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遇此情况,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责任进行制止。并视情况给予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打扫卫生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