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设计工程师,采购专员,质量工程师使用场景整车开发,动力总成制造,安全认证实施
制定目的怕安全件出问题伤人或赔钱,想让设计、生产、检验都有章可循,把车和发动机的安全性管住。
适用范围管汽车、农用车、摩托、拖拉机、发动机里的安全件,管种类、标符号、改设计、做检验。
职责分工设计者标图样和明细表;生产技术部盯自制件生产;采购部盯外协件采购;质量管理部定检验规范并抽查;事业部质控部日常监控。
禁止行为没认证标识的安全件不准装车;抽检不合格的不准用;图样和明细表不标安全符号不行;材料代用没两个副总签字不行。
检查与监督图样右上角打倒三角加叹号,明细表备注前加符号;质量管理部每季度查执行;5.4.7规范要会签批准后才生效;没做到就停用、追责、返工复验。

1 目的

明确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的种类、标识及更改和质量管理等规定,为安全件的设计、生产和检验及管理等提供依据,以保证车辆、发动机的安全性得到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变型拖拉机及发动机产品。

3 术语

3.1 安全件:因零部件发生损坏或出现故障,而失去对车辆、发动机的控制能力,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危害人身安全,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等文件明确规定的涉及安全的零部件。

3.2 合格认证: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3 安全认证: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

4 职责

4.1 设计者负责安全件产品在图样及明细表中的标识。

4.2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各事业部的制造技术部对自制件中的安全件按图样进行生产,制定其严密的生产工艺。

4.3 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外协件中安全件的采购过程中重点管理。

4.4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事业部制定安全件的检验和验收规范,并负责监督抽查。

4.5 事业部的质量控制部负责安全件的监控。

5 内容和要求

5.1 安全件的种类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的种类按附录a的规定。

5.2 安全件的标识

车辆、发动机产品的安全件应分别在图样和明细表中对属于安全件的零部件进行标识,标识符号应按以下规定分别标注。

5.2.1 安全件在图样上应按图1规定的标识符号,标示于图样右上角易于识别的位置。示例见附录c。

注:

1) 倒放的等边三角形的线形宽度为1.0 mm;

2) “!”置于等边三角形正中。

图1 安全件在图样中的标识符号

5.2.2 安全件在图样明细表中的标识

凡属安全件的零部件,应在该安全件对应的明细表备注栏内容前加注安全件标记符号“ ”。符号字体高度应比备注栏内其他内容字体高大一号,示例见附录b。

5.3 安全件的设计质量控制管理

5.3.1 由营销公司在概念开发阶段及设计开发阶段对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的产品进行市场质量跟踪调查,并给技术研究院和质量管理部提供《市场质量调查报告》。

5.3.2 由技术研究院对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的产品在安全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必要时可对其样车(机)、样件及失效件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采用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产品的安全件或重新设计和改进。

5.3.3 对安全件重新设计、改进或采用原配套体系以外供应商的产品时,技术研究院必须提交必要的资料供评审用。

5.3.3.1 评审用的资料应根据具体安全件进行确定,一般总成类安全件评审用的资料应包括——

a)设计计算书;

b)与跟随产品或同类产品进行对比分析的资料(必要时提供);

c)工艺性分析(必要时提供,应由公司指定的工艺技术部门提供);

d)台架试验报告;

e)随整车进行的性能试验报告及可靠性试验报告(视情况而定)。

5.3.3.2 此类评审工作一般应结合零部件技术认证一起进行。

5.3.4 设计评审一般由技术研究院内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特殊情况下,可通知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如质量、工艺、服务及制造单位的人员参加,由技术研究院出具评审报告。

5.3.5 质量管理部在整车(机)a图下发之前,对安全件的设计开发和改进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下发a图。

5.3.6 技术研究院必须对所有的安全件下发图纸和技术要求给相关部门,当只提供外形图时,必须明确提出总成及零部件的性能要求及执行的标准,对主要零部件必须明确材料及主要尺寸要求。

5.4 安全件的实物质量控制

5.4.1 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安全件,必须通过相应部门或机构的安全认证或其它认证,并在其产品上按相关规定进行认证标识,凡无标识件不得装用。

5.4.2 有合格认证要求的安全件,必须通过相应部门或机构的合格认证,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不得装用,并由相应的供应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质量责任。

5.4.3 各有关事业部应按检验规程的要求定期对安全件进行全面抽检,抽检不合格者,不得装用,并由相应的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

5.4.4 在进货及过程检验中发现安全件存在缺陷时,应立即隔离存放并标识,让步接受可由事业部组织评审;需返工、返修时,应通过公司级评审,并100%复验,需报废时,应明确标识并撤离现场。

5.4.5 安全件材料代用及过渡时,不允许因材料的代用及过渡而影响零部件本身的强度及可靠性,并必须以技术研究院主管副院长及质量管理部主管副经理以上人员均同意后方可代用和过渡。

5.4.6 有关事业部质量控制部应将首台实施安全件材料代用及改进的车辆、发动机的出厂日期、出厂编号(vin)及底盘号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及技术研究院,以便追溯。

5.4.7 质量管理部应组织有关事业部对所有安全件制定详细的检验和验收规范,并经技术研究院、生产部、采购部、有关事业部的质量控制部等会签,公司质量管理部批准实施。

5.4.8 对安全件用的工艺文件及检验文件也应按图1规定的标识符号,标示于文件的右上角易于识别的位置。

6 附录

6.1 附录a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种类

6.2 附录b 车辆产品安全件标识在明细表中的标注示例

6.3 附录c 车辆产品安全件标识在图样中的标注示例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管理规定:交通车辆、停车场

适配人群车管员,业主车主,停车场管理员使用场景自行车停放,摩托车保管,地面停车
制定目的小区车太多乱停乱放,影响走路和安全,想让停车有秩序,大家进出方便些。
适用范围管业主的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管怎么停、交费、拿牌、锁车这些事。
职责分工车管员每天盯停车场,整理车辆、发牌收牌、登记车牌;管理处办停车证、收钱、处理丢车投诉。
禁止行为不能随便乱停车,不能不交费就停,不能不交存车牌就开车走,不能把贵重东西留在车里。
检查与监督车管员天天检查,发现乱停马上整理;没交费不给停车证;丢车不赔;每月查一次登记本,漏登扣当月奖金。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管理规定:车辆、船舶、机动设备安全

适配人群承包商驾驶员,船舶操作员,工程机械司机使用场景项目建设现场,海上施工作业,特种设备作业
制定目的怕出事故,想让车船设备都安安全全的,少出事,不出大事。
适用范围所有进工地的车、船、挖掘机这些家伙,管它们怎么开、怎么停、怎么用。
职责分工公司hse部盯着,监理天天查,承包商自己管好自己的车和人,出了事算他们的。
禁止行为不准无证开车开船,不准超载,不准农用车摩托车进工地,不准把挖掘机当吊车用,不准伪造证件。
检查与监督每天开车前要检查,有问题记本子上马上报;没证的车船不让进;查到造假永远拉黑;通行证不贴好不给进;每月抽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项目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参与************项目建设的各种作业机动车辆、船舶、机动设备。

二、定义

1、项目:***************项目

2、公司:********************公司

3、hse: 健康、安全和环境

4、pmt: **********************公司项目部

5、车辆:指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上路行驶的机动车。

6、船舶:指经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可运输、施工的船舶。

7、机动设备:仅允许在限定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如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等。不能自行移动的升降机也作为本规定所述机动设备,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hse部对各部门的hse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监理机构按公司要求对施工现场和承包商的hse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承包商对工作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应严格执行项目hse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并接受公司和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对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的一般要求

1、进入项目现场的车辆/机动设备须状况完好、证照齐全、车容整洁。如:

(1)制动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在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或雨雪天雨刮器发生故障,应停车,并在醒目处设置“注意危险”标志后进行修复;

(2)车辆的座椅须固定结实,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座椅安全带和紧固装置。

2、进入项目现场的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船况完好、证照齐全、船容整洁。

3、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拖航检验,并报主管部门核准。

4、车辆/机动设备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粘贴在驾驶室前窗右上角。

5、车辆、船舶驾驶室前挡风玻璃范围内不准摆、挂或张贴影响操作、妨碍视线的物品;车身、船身喷涂、粘贴标识及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6、大巴、中巴车驾驶室两侧喷涂核载人数;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驾驶室两侧喷涂驾驶室核定人数及核定载重量。

7、危险货物运输、停泊、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相关规定;车辆、船舶应当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喷涂相关标识并配备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

8、车辆/机动设备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9、车辆、船舶载人应符合如下规定:

(1)严禁超载,货车车箱内不准载人;

(2)所载的乘客只有在车辆(船舶)停稳后方可上、下车(船);

(3)所有车辆的乘客应在座位上就座,系挂好安全带,且不能将头、肢体伸到车外。

10、货运车辆、船舶载货应符合如下规定:

(1)严禁超载;不应超高和超宽,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当车辆、船舶在行进时,所载的货物应加固,不能靠人员扶着;翻斗车应封闭良好,不得漏土。

11、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的噪声、废物和废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2、船舶均应配有足够的通讯设备,与过往船舶及监督站(艇)保持联系畅通,发现情况及时联系协调。

13、船舶须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并置挂在作业现场,做到可以随时取用。

14、机动设备必须正确使用,禁止将挖掘机、装载机做为吊车使用,进行吊装、吊运作业等。

15、农用车、摩托车、自行车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五、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现场通行证

1、凡进入项目现场的机动车辆、船舶、机动设备均须办理现场通行证,凭证出入。

2、通行证分为正式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正式通行证应张贴在驾驶室左后侧车窗上;临时通行证摆放在驾驶室内显眼处。

3、正式通行证每季度换证并使用不同的颜色,有效期最长为3个月。

01月01日--03月31日 红色

04月01日--06月30日 蓝色

07月01日--09月30日 黄色

10月01日--12月31日 绿色

4、正式通行证的办理所需相关资料包括:

(1)车辆

l 保险证明书

l 年检合格证

l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和安全合格标识(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等)

l 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l 有效的驾驶证/操作证复印件

l 其他

(2)船舶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l 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l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复印件

l 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

l 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

l 船舶吨位证书复印件

l 船舶载重线证书复印件

l 船舶无线电安全证书复印件

l 船舶安全证书复印件

l 防止油污染证书复印件

l 施工许可证书

l 船舶保险单

5、临时通行证:

收货或接待单位应确保送货或来访车辆遵守项目现场的各管理规定,并对送货或来访车辆及人员违章及安全负责。故收货或接待单位应在送货或来访车辆入场前,对该相关人员进行简单的入场培训。

6、下列任何一项证明资料如有伪造,车辆和驾驶员将永远不允许进入项目现场:

l 驾驶证

l 行驶证

l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程机械)

l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和安全合格标识。

六、车辆/机动设备通行证分类及编号

1、为便于车辆/机动设备管理,将承包商进场车辆/机动设备分为以下四类:

l 交通车辆类:(指小车、面包车、中巴车、大巴车等);

l 运输车辆类:(指皮卡、轻型货车、泥头车、平板车等);

l 特种车辆类:(指流动式起重机械、履带式起重机械及工程机械等);

l 其它机具类:(指蹦蹦车)。

2、车辆/机动设备现场通行证编号由项目的拼音缩写、车辆/机动设备类型、顺序号构成(如alpk-t(v/c/o)-0001表示在项目工作、编号为0001号的卡车;另外c代表起重车辆或机动设备、v代表一般车辆、o代表其他机动设备)。

alpk - c -v(t / c / o)-0001

车辆、机动设备编号 (从0001开始)

其它机具类(英文“其它”的首字母缩写)

起重车辆/机动设备类(英文“吊车”的首字母缩写)

卡车类(英文“卡车”的首字母缩写)

一般车辆类(英文“车辆”的首字母缩写)

承包商标识符(承包商英文或拼音缩写)

项目标识符(奥林匹克项目拼音缩写)

七、车辆、船舶、机动设备保养

1、日常车辆检查

(1)操作员每日在使用车辆、船舶、机动设备前,应进行检查。若发现不良状况, 应在随车(船)记录本上记录,及时将不良状况报告机动设备管理人员,并及时处理。

(2)车辆、船舶、机动设备出现故障或不良状况,应及时排除,否则严禁使用。

2、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维护

(1)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维护必须按有关规定或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只有资质合格人员才能对车辆、船舶、机动设备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八、车辆驾驶员、船舶人员管理

1、所有车辆或船舶驾驶员,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考试合格、获得驾驶证,且有一年以上驾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或作业。

2、承包商须定期对其车辆、船舶、机动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所驾驶的车(船舶)型必须与驾驶证准驾车(船舶)型相符。

4、驾驶人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船舶)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

5、不准赤脚、穿拖鞋、戴耳机或酒后驾驶车辆(船舶);严禁在驾驶途中接、打电话。

6、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系好安全带,行驶前应提醒和监督乘坐人员系好安全带。

7、严禁驾驶装载违规的车辆、船舶。

8、严禁超速行驶。驾驶员除了应遵守交通法规外,还必须遵守项目现场限速规定。

9、在现场内,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准乱停、乱放;占路施工应提前2天填报《公共区域/道路占用申请单》(详见业主管理规定《现场交通道路管理规定》)并获批准。驾驶员不在时,车辆应熄火,并将车辆置于停车制动状态。

10、在施工现场,如驾驶员或乘坐人员没有穿戴正确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离开驾驶室或车厢。

11、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接受必要的安全、交通检查。

12、船舶应当按照标准配备船员;并指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九、船舶施工管理

1、船舶及海上施工单位应制定专人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发现有恶劣气候及早做好避风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禁止在气候、风浪比较恶劣的条件下航行、作业。

2、除经主管机关特别许可外,禁止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

3、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的范围。

4、船舶按沿海港口信号规定悬挂作业信号。在作业期间应派专人在首、尾部值班,用旗帜指挥,示意过往船通过方向或远离本船。

5、船舶每天作业结束后,应选择安全、无碍他船航行的地点靠泊。

6、严禁破坏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若发现相关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损坏,应当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

7、海上施工作业完成后,都不得遗留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在未妥善处理前,承包商必须负责设置规定的标志,并将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主管机关。

十、事故处理

1、车辆在现场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现场目击人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上报,该单位负责人应按《hse事故管理程序》及有关规定向监理机构、公司、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讲明事故发生的地点、车辆牌号、损失情况,特别要讲明有无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管理按照公司《hse事故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3、船舶、设施遇难时,除发出呼救信号外,还应当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以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主管机关、本单位、公司pmt及hse部报告。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管理规定:人员、车辆、货物进出码头

适配人群码头保安人员,闸口检查员,工程发包单位使用场景码头闸口查验,船舶物料供给,危险品车辆进港
制定目的码头要安全文明健康,保障正常生产作业,得有规矩管进出的人车货。
适用范围所有进码头的员工、船员、家属、办事人、司机、车辆和货物。
职责分工安全保安部牵头发证查人查车,综合事务部发员工证,人力资源部管离职收证,业务部门审核外来车辆申请。
禁止行为没证不准进,证件不能借人用,病车不准进,非操作人员不能进作业区,摩托车非公务不准进。
检查与监督闸口保安每天检查证件,发现没证或假证就拦下警告,每月抽查证件使用情况,连续两次违规停发证三个月,各部门每月报执行问题给安全保安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区的保安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港口生产和生活环境,维护港口正常营运和作业秩序,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员,是指包括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所有员工、承包公司员工、船员、船员家属、来港办事的一切人员及司机(除国家执法机关人员外)。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车辆,是指包括公司的交通及运输车辆、外来交通及运输车辆(除国家执法机关车辆外)。

第四条 所有进出码头的人员、车辆、货物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及码头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人员进出码头

第五条 凡进入码头的人员、车辆应自觉出示证件;进出码头都应自觉接受保安人员及闸口检查员的检查。无有效证件的人员、车辆谢绝进港。

第六条 所有人员进出码头,均须凭本公司核发的有效证件乘坐港内交通车进出码头。

第七条 公司员工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有效员工证进出。

第八条 承包公司员工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有效《码头服务上岗证》进出。

第九条 驻港的船公司、船代、货代等客户进出码头时凭本公司核发的《人员出入证》进出。

第十条 外来施工人员(建筑施工、维修及设备技术安装及维修等人员)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临时进港证》进出。

第十一条 参观人员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参观证》进出。

第十二条 国内非外派船员凭船员证、船舶排簿进出码头。

第十三条 外派船员、外籍船员凭《护照》、《登陆证》进出码头。

第十四条 港澳台船员凭回乡证进出码头。

第十五条 相关政府人员,穿制服凭工作证进出码头。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将进出码头的资格凭证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 安全保安人员有权查验一切人员进出码头的资格凭证,发现人员的资格凭证与本人身份不符时,安全保安人员有权暂扣资格凭证,并由当事人部门或单位出具书面材料保证不再有同类事件发生,安全保安人员对当事人给予违规警告。

第三章 车辆进出码头

第十八条 本公司车辆进出码头凭《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进出。

第十九条 外来集装箱拖车进闸凭《码头作业单》在闸口办理有关手续或凭《短期车辆进港证》进码头。出港时,凭《作业指南》到出闸口办理放行手续。

第二十条 外来给船方送货的车辆(称供给车)或加油车,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后,核发一次性《临时车辆进港证》进出码头。

第二十一条 外来参观人员随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港,如需进港时,经安全保安部审核后由接待部门派员办理一次性《临时车辆进港证》后随车参观。

第二十二条 运载有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进出码头时除持有上述证件外,还须持有危险货物《准运证》方可进港。

第四章 货物进出码头

第二十三条 散货进港凭《码头作业单》查验进港。

第二十四条 散货出港凭有效的《散货出港证明》查验放行。所有物品均须凭公司相关部门开具的出港证明查验放行。

第五章 证件的核发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员工由综合事务部核发《员工证》,并将员工名单抄送安全保安部备案。来港参观人员由综合事务部核发《参观证》。

第二十六条 劳务承包公司员工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名单由安全保安部核发《码头服务上岗证》。

第二十七条 外来施工人员由工程发包部门提出申请,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安全保安部办理《临时进港证》。

第二十八条 驻港船公司、船代、货代等客户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单位出具证明,经业务部门审核后,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安全保安部核发《人员出入证》。

第二十九条 公司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离职员工《员工证》收回,送综合事务部注销,并将名单抄送安全保安部。

第三十条 承包公司员工因公司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承包以及承包公司辞退其员工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回其《码头服务上岗证》,并送安全保安部注销。

第三十一条 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的《临时进港证》由工程发包部门在工程完工后负责统一收回。

第三十二条 本公司车辆由综合事务部核发《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车辆因报废、失窃或其他原因不再在码头行驶的,由综合事务部收回《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的核发及收回均应抄送安全保安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外来集装箱拖车由所属车队填写《短期车辆进港证申请单》,经业务部门审核后,凭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到安全保安部办理《短期车辆进港证》,有效期半年,每半年复审一次。

第三十四条 《临时车辆进港证》的办理,船舶物料供给车,需经操作部确认后,凭《机动车辆行驶证》到安全保安部办理单次有效的《临时车辆进港证》;工程承包、施工单位运送材料的车辆,需经工程发包单位确认后凭《机动车辆行驶证》办理《临时车辆进港证》;加油车需凭工程技术部申请单到安全保安部办理《临时车辆进港证》,其它外来车辆凭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和《机动车辆行驶证》由安全保安部核发《临时车辆进港通行证》,并在离港时收回。

第六章 人员、车辆进出码头通道

第一节 人员进出码头通道

第三十五条 公司员工以及外来人员(除海员及其家属外)一律从进港路最北边的闸口(北1闸口)通道进出码头。

第三十六条 船员及家属从海员通道进出码头。

第二节 车辆、货物进出码头通道

第三十七条 集装箱车辆从进港路北5、6、7、8闸口进码头,从出港路南5、6闸口出码头。

第三十八条 超限(如超宽)车辆从进港路最南边闸口(北16闸口)进码头,从出港路南12闸口出码头。

第三十九条 船舶物料供给车、加油车及其它非集装箱车辆从出港路最南边的闸口(南1闸口)进闸,从南2闸口出闸。

第四十条 公务车辆从进港路最北的闸口(北1闸口)进码头,从出港路南12闸口出码头。

第七章 人员、车辆、货物进出码头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非机动车辆与摩托车(执行公务人员除外)禁止驶入港区。

第四十二条 禁止影响码头正常作业或对人员、财产构成危险的带病车辆进入码头。

第四十三条 人员、车辆只准进入与其它进港工作有关的地段。非操作人员和车辆不准进入操作区。外来参观人员及车辆需进入操作区的,必须由接待部门派员陪同,且应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同时,陪同人员应负责向参观人员说明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四条 海关监管货物必须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安全保安人员在码头上发现违规或可疑人员、车辆时,有权查问,必要时可将其带出码头并作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车辆人员进出码头除遵守本规定外,还须遵守《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码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公司的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安全保安部负责解释。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管理规定:车辆、驾驶员

适配人群办公室调度员,部门负责人,专职司机使用场景公务出车,夜间用车,车辆维修
制定目的公司有车有司机,怕出事不安全,想让大家开车小心点,别乱用公车,也别乱开。
适用范围管公司所有车和所有开车的人,包括怎么派车、怎么修车、怎么开车、怎么报销。
职责分工办公室管调度和档案,司机管开车和保养,总经理批大事,办公室查执行情况。
禁止行为不准没批就开车,不准私用公车,不准酒后开车,不准让没定的司机开车,不准擅自借车。
检查与监督用车要填单子提前报,修车要先批再修,办公室每周查登记本,没填或乱填扣钱,月底汇总通报。

为加强对本公司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一)公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二)除班车外,其他车辆如在晚上9点前办完事,应将车开回公司,超过9点可将车停放在公司外安全的存车处内。如确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三)对公司车辆建立档案制度,并定期、定点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四)车辆维修、保养须事先填写申请单,将有关修理、保养项目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五)若车辆临时发生紧急故障,可由当值司机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然后报告总经理。

(六)公用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须征得总经理批准。

(七)公司为专人配用的专车,正常情况下由专车使用人调度外,但同样执行本规定,并在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由办公室调用。

二、车辆使用:

(一)部门经理以上因公用车,原则上派车,其他人员因公用车须由用车部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提前半天报办公室安排。若出车行程较远,应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办公室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二)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的司机驾驶,::未经公司任定的司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后果自负,并按违规处理。

三、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要重视交通法规学习,培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责任。在地区安委会的领导下,公司将经常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

(二)驾驶员应到公司办公室备档,并与公司签定安全协议书,由公司任定为可当值司机,方可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任定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后果自负。并按违约处理。

(三)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车况的完好;平时要对车辆进行爱护和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

(四)驾驶员出车要按用车人行驶路线行驶,中途不得私自处理其它事宜,并认真填写车辆行驶登记由用车人签字验收。

(五)驾驶员要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职业道德,坚持安全礼让,中速行驶,做到不开快车、不强行超车、不酒后超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让非司机驾驶,做到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和违章。

(六)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除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罚外,公司也将按有关规章制度对当事人给予一定处罚。

(七)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严守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在未接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准私自出车;坚决杜绝开私车。如有违背,一切后果自负。

四、费用管理:

(一)因公出车时所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费、停车费由驾驶员如实填写《支出凭证》,连同出车单一起报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报销。

(二)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根据车辆用油情况负责发放,私人用车用油自理。

(三)驾驶员外出餐费,如需自行支付的,凭单据报销每餐30元,超出部分自理。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担经济损失,并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1、无证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公司负担。

5、因个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