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及规定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使用场景模板施工验收,安全隐患排查,工序穿插交接
制定目的工地安全老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少出意外,把隐患提前揪出来,盯紧了改掉。
适用范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管现场检查、交底、验收、资料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带头抓,技术负责人编方案写表,施工员做交底签协议,安全员天天查现场写日志,资料员收材料。
禁止行为不签责任书、不搞排查、不交表、不交底、不验收、不填日志、不整改、不归档,都不行。
检查与监督每周排查、交表、交底、验收,周五前报田飞;资料每月25号自查;没做到就扣钱,100到1000不等;干得好发200~1000奖励。

项目部安全管理必须是由项目经理牵头,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栋号长)为主,全体人员参与的管理过程。

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工程进场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细化责任到人,并与管理人员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2、每周组织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将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及因素全部详细列表并制定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并将具体措施逐条落实到责任人。

3、督促技术负责人及时编制《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每周周五下班前报分公司安全科田飞。

4、每月对安全因素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具体责任人进行详细反馈和奖罚。

5、定期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召开安全分析会。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工程进场后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危险源清单,并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及时更换公示栏中相关内容。

2、每层模板施工完成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存在问题列清单督导整改。

3、每周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制定预防和应急措施。汇总后编制《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每周五下班前报分公司安全科田飞。

4、结合《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将危险源预防和应急措施逐条细化并分派、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5、过程监督施工员和安全员对安全隐患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规范性,不合理的及时督促和指导。

6、编制安全方案和安全交底,监督施工员及时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方案实施情况。

7、每月25日前将安全资料全面检查一遍,填写《安全资料自查记录》报安全科一份。

8、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汇总编制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应急措施处理报告。

三、施工员安全职责

1、参加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2、严格落实项目部每周制定的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

3、队伍进场后两日内与新进场施工队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对新进场工人及时进行进场安全交底,并留置书面或影像资料。

4、施工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专项交底,每月25号前与安全员等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所有交底必须留书面或影像资料。

5、指导、督促各工序之间的穿插和交接。与外协单位穿插工序必须进行书面交接(质量、安全隐患需重点写明)并留置影像资料。

6、定期召开项目部例会,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预防措施布置到具体责任人,详细填写《例会纪要》。

7、积极落实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提出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沟通整改情况。

8、每天如实填写《施工日志》。

9、每周将所负责安全资料填写齐全,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四、安全员岗位职责

2、协助施工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专项方案的具体落实。

3、指导施工人员具体落实制定好的现场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4、每天检查现场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是否达到规范和公司要求,是否存在不确定安全因素,并认真、如实填写《安全日志》,内容要细化到每个具体部位。

5、督促施工员对安全隐患未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时落实。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6、每周将所负责安全资料填写齐全,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五、 奖罚

1、进场后10天内未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的,罚款项目经理1000元/人。

2、 每周未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的,罚款项目经理1000元/次;安全隐患列表不详、预防措施不具体的,罚款项目经理200元/条;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罚款项目经理500元/条。

3、 《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督促不及时的,罚款项目经理100元/次。

4、 对每月安全落实情况反馈不及时的,罚款项目经理500元/次。

5、 未定期组织项目部召开安全分析会的,罚款项目经理1000元/次。

6、应急预案、危险源清单未及时编制的,罚款技术负责人200元/次;未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时更换公示栏内容的,罚款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7、 每层模板施工完成后未进行综合验收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督导整改不到位的,罚款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8、周五下班前未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汇总实施表》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

9、每次检查后危险源预防和应急措施制定不详细、不具体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

10、技术负责人过程监督施工员和安全员对安全隐患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实督促指导不到位的,罚款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1、安全方案和安全交底编制不及时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监督施工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方案实施情况不到位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

12、《安全资料自查记录》每月上报不及时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自查内容不全面的,罚款技术负责人100元/次。

13、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应急措施处理报告编制不及时的,罚款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4、需参加而无故未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的,罚款未参加人员100元/次。

15、项目部每周制定的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罚款施工员100元/条。

16、 队伍进场后未按要求及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的,罚款施工员200元/次;安全交底不及时或未留书面(影像)资料的,罚款施工员100元/次。

17、安全专项交底和安全教育不及时,或未留书面(影像)资料的,罚款施工员100元/次。

18、 各工序之间的穿插和交接指导、督促不到位的,罚款施工员100元/次;与外协单位穿插工序未进行书面交接的,罚款施工员200元/次。

19、 安全隐患和预防措施布置不具体的,罚款施工员100元/次;未定期召开项目部例会的,罚款施工员200元/次。

20、 对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沟通的,罚款施工员500元/次。

21、 未填写《施工日志》的,罚款施工员100元/次;填写不真实的,罚款施工员200元/次。

22、 所负责的安全资料填写不齐全的,罚款责任人200元/次;经资料员多次督促仍不积极整改的,罚款责任人500元/次。

23、 协助施工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专项方案落实不到位的,罚款安全员100元/条。

24、 指导施工人员落实现场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不到位的,罚款安全员200元/次。

25、 《安全日志》未按时填写的,罚款安全员100元/次;内容不真实的,罚款安全员200元/次。

26、 对安全隐患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反馈不及时的,罚款安全员200元/次。

27、每月对各项工作完成较好的责任人奖励200~1000元/次。

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及规定:群塔施工安全

适配人群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塔吊管理员使用场景群塔施工,高空吊装,交叉作业
制定目的塔吊多,怕撞上,怕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心里有底,不出乱子。
适用范围管塔吊司机、信号工,管开塔吊、打手势、看天气、查设备。
职责分工塔吊管理员写申请,总工签字,总监批准顶升;安全组管日常保养检查;专职安全员盯现场。
禁止行为不能无证上岗,不能酒后作业,不能边开塔吊边打电话,不能六级以上风还干活,不能不鸣笛就转臂。
检查与监督每天开工前查刹车、对讲机、限位器;每周二交运转记录;每两周查塔身垂直度;雪雨后马上检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

一、管理组织

1、 塔吊高度控制与顶升时必须有项目塔吊管理员书面申请、项目总工程师签字确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顶升操作。

2、 其他日常管理、维修保养等由安全组负责

二、管理措施及规定

1、塔司、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所操作塔吊的性能,并严格执行说明书有关规定和“塔吊十不吊”。

2、塔吊司机、信号工在作业前检查对讲机电池电量是否充分,频道是否一致,声音是否清楚,必须保证使用正常。

3、塔吊司机在每天开始工作时应检查各安全、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重点检查刹车系统,保证刹车灵敏可靠。

4、关注当地的天气预报,大于、六级或以上风力天气严禁塔吊作业。

5、塔吊司机在每次旋转前臂时,应实行鸣笛示意,相互环顾临近塔吊前臂所处的位置,要缓慢旋转。

6、塔吊相互间做到礼让“三先”(后启动的让先启动的,不急需的物件让急需的,低塔吊尽量让高塔严谨抱饶幸心理强行通行。

7、工作中塔吊司机要携带特殊工种操作证,严守工作岗位,严谨擅自离开操作室,严禁在操作过程中接(打)手机电话。

8、塔吊吊装时,空间及平面相互交叉相邻的两台塔吊之间不得向相反方向旋转,以免发生碰撞。

9、明确规定塔机在施工中的运行原则:低塔让高塔、后塔让先塔、动塔让静塔、轻车让重车、客塔让主塔。

10、塔司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交班、接班人员应当面交接完毕方可离开驾驶室,要认真做好交接班的书面记录。

11、相邻塔吊相关人员所用对讲机应分设不同频道便于相互提醒、告知、避让。

12、塔吊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并卸去吊钩上的吊索,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13、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塔机的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14信号工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严谨酒后作业。

15、起吊用的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16、每台塔机固定塔司,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填写运转记录,每星期二交到项目部安全组。

17、塔吊安装后,定期做好对塔吊的定期检查工作,对塔身垂直度进行测量监控,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运转使用后施工期间每两周一次,并且每次雪后、雨后必须对塔吊基础及塔吊进行检测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

18、所有塔吊驾驶室玻璃不能用不透明胶带,室内夏天要有防暑,防热措施。

19、4-1塔控制室内电线太乱,必须更换。

此规定参照建设单位“高层建筑群塔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及规定”编制,为确保施工安全,以上规定要求塔司、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未尽事宜施工中根据情况调整解决。

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辛店项目部

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及规定:电炉安全

适配人群电炉主控员,炉前操作工,水冷系统巡检员使用场景电炉冶炼,出钢作业,废钢加料
制定目的电炉作业有危险,大家容易出错,想让操作更安全,少出事故,保护人和设备。
适用范围管开电炉的人、修电炉的人、指挥吊装的人,管加热、出钢、吹氧、加料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班长带头盯现场,操作工照着条文做,安全部的人不定期查,发现不对马上叫停。
禁止行为不准带水进炉下区,不准废钢单块超400kg,不准氧枪没到位就送氧,不准漏了水还继续炼。
检查与监督每天开工前检查一遍设备,班中巡检三次,月底汇总问题,没做到的要重学规程,两次不改调岗。

用电加热实现预期工艺目的(如物料的冶炼、熔化、加热、热处理、烧结、烘干等)的电热设备。在作业时具有一定的危险存在,为了让大家更好的进行电炉作业,下面提供了电炉安全管理措施的资料,供参考。

1设备与相关设施

1.1电炉的最大出钢量,应不超过平均出钢量的120%。

1.230t及其以上的电炉,均应采用高架式布置,并采用钢水罐车出钢。

1.3电炉倾动机械应设零位锁定,电极升降应有上限位锁定;电炉炉盖升降与旋转、电极升降与旋转、炉子倾动等动作的机械之间,应设有可靠的安全联锁;电炉液压站,应在断电事故情况下仍能完成一次出钢动作。

1.4根据gbj16的规定,额定容量大于或等于40mva的电炉变压器室,应设置co2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1.5氧气阀门站至氧燃烧嘴和碳氧喷枪的氧气管线,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并应在软管接头前焊接长1.5m以上的铜管;氧气阀门站应遵守本规程9.2.12的规定。

1.6设在密闭室内的氮、氩炉底搅拌阀站,应加强维护,发现泄漏及时处理;并应配备排风设施,人员进入前应排风,确认安全后方可入内,维修设备时应始终开启门窗与排风设施。

1.7采用煤气烧嘴时,应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及与之联锁的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还应设置煤气吹扫与放散设施。

1.8水冷炉壁与炉盖的水冷板、consteel炉连接小车水套、竖井水冷件等,应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报警时,应自动断电并升起电极停止冶炼,操作人员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然后恢复供电。

1.9竖炉、plus2000炉、consteel炉的废钢预热段废气出口,以及korfarc炉炉盖弯管出口,应设置废气成分连续分析系统;废气中的氧与一氧化碳超过规定值,燃烧室中的点火烧嘴便应工作,并供入适量空气,使排出废气继续完全燃烧。

1.10电炉直接排烟除尘系统的设计,应遵守gb6222和gb9078的规定,系统中应有泄爆措施。

1.11竖炉的竖井移动与停留区域下方空间,不应设置阀站等有火灾危险的建筑物,不应有电缆架或易燃管线穿越,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plus2000炉废钢预热的预热料篮旋转区域下方空间,不应有任何易燃物;料篮旋转时,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

1.12consteel炉废钢传送带,两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9m的安全走道。传送带支架下方,不应有人员通行;若有道路通过,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1.13电炉供电设施及其各部位的绝缘电阻,应符合有关电气规程、规范的规定;炉壳与电极、炉盖升降装置,应可靠接地。供电设施附近,不应有易造成短路的材料与物件。

1.14炉后出钢操作室(或操作台)应设在较安全的位置,其正对出钢口的窗户应有防喷溅设施。操作室出入口应设在远离出钢口一侧。炉下钢水罐车运行控制应与电炉出钢倾动控制组合在一个操作台上,以便协调操作。电炉出钢倾动应与炉下钢水罐车的停靠位置及电子秤联锁,出钢水量达到规定值,电炉回倾到适当位置后,钢水罐车方可从出钢工位开出,以保证出钢作业安全。

1.15偏心炉底出钢口活动维修平台,只有在电炉出钢完毕回复原始位置,方可开向工作位置。

1.16炉前喷粉设施与电炉热喷补机的发送罐,其设计、制造、验收与使用,应符合压力容器规范的规定。

1.17直流电弧炉水冷钢棒式底电极,应有温度检测,应采用喷淋冷却方式,避免采用有压排水方式。炉底冷却水管,应悬挂设置,不应采用落地管线,以防漏钢时酿成成爆炸事故。

1.18应在电炉炉下不同厚度的耐火材料中设置温度测量元件,当某特定测量点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止冶炼,修理炉底。

1.19电炉炉顶维护平台应设安全门,人员进入时,安全门开启,电极电流断开,电炉不会倾动,炉盖不会旋转。

1.20采用铁水热装工艺的电炉,应能正确控制兑铁水小车的停车位和铁水罐倾动的速度与位置,防止造成跑铁事故。

1.21采用炉前热泼渣工艺的电炉,热泼渣区域周围的建、构筑物与地坪、上方的管线或电缆,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作业区内积水酿成爆炸事故。

1.22采用活动炉座的电炉,应由一台吊车吊运;因条件限制只能用两台吊车抬运时,应采取措施,保证作业安全。电炉的修炉区,应设置炉壳底座(或支架)、修炉坑或修炉平台。

1.23电极连接站,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以防红热电极灼伤人员或损坏周围设施。

2生产操作

2.1电炉开炉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各机械设备及联锁装置处于正常的待机状态,各种介质处于设计要求的参数范围,各水冷元件供排水异常现象,供电系统与电控正常,工作平台整洁有序无杂物。

2.2电极通电应建立联系确认制度,先发信号,然后送电;引弧应采用自动控制,防止短路送电。

2.3竖炉第一料篮下部的废钢,单块重量应不大于400kg;待加料的废钢料篮吊往电炉之前,不应挂小钩,废钢料篮下不应有人。

2.4电炉吹氧喷碳粉作业,应加强监控。当泡沫渣升至规定高度时,应停止喷碳粉。水冷氧枪应设置极限位,以确保氧枪与钢液面的安全距离。

2.5氧燃烧嘴开启时应先供燃料,点火后再供氧;关闭时应先停止供氧,再停止供燃料。

2.6炉前热泼渣操作,应防止洒水过多,以避免积水产生事故。

2.7电炉通电冶炼或出钢期间,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不应登上炉顶维护平台,不应在短网下和炉下区域通行。

2.8电炉冶炼期间发生冷却水漏入熔池时,应断电、升起电极,停止冶炼、炉底搅拌和吹氧,关闭烧嘴,并立即处理漏水的水冷件,不应动炉。直至漏入炉内的水蒸发完毕,方可恢复冶炼。

2.9正常生产过程中,应经常清除炉前平台流渣口和出钢区周围构筑物上的粘结物。粘结物厚度应不超过0.1m,以防坠落伤人。

2.10电炉炉下区域、炉下出钢线与渣线地面,应保持干燥,不应有水或潮湿物。

2.11电炉加料(包括铁水热装和吊铁水罐)、吊运炉底、吊运电极,应有专人指挥。吊物不应从人员和设备上方越过,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

2.12维修炉底出钢口的作业人员与电炉主控人员之间,应建立联系与确认制度。

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及规定:某商场安全

适配人群商场法定代表人,专职安全管理员,餐饮操作人员使用场景商场营业期间,餐饮食品加工,地下空间作业
制定目的商场人多地方大,怕出事伤人伤财,想让大家干活时都注意安全,别出意外。
适用范围所有商场员工,管日常干活、设备操作、消防应急这些事。
职责分工老板是第一责任人,安全部门牵头,专职安全员天天盯,每个岗位都有安全负责人。
禁止行为不许存危险化学品,不许用瓶装液化气,不许私拉电线,不许营业时动明火。
检查与监督安全员每月查,培训没过关不能上岗,演练每季度一次,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培训,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商业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商场、超市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场的所以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均适用本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商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商场应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制订并明确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商场应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部门,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商场应制订并完善火灾、突发事故应急疏散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演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 商场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商场从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商场应与承包、承租单位和个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商场应对承包、承租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商场内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十条 商场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商场内库房、中转库、营业房等场所;食品加工、餐饮、配电室等部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商场内严禁存放危险化学品。

第十三条 商场电气线路的铺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持证专业人员实施安装铺设。

第十四条 商场应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的维护保养,使用燃气的部位、调压装置室等部位的安全管理。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商场、超市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商场内食堂、餐饮等场所的抽油烟机、集烟罩以及排油烟管道,每季度应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五条 商场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要按有关规定备案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六条 商场所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本安全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及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

适配人群变电站值班员,发电厂运行人员,防误专责人使用场景倒闸操作,设备检修,接地作业
制定目的怕误操作出事,伤人伤设备伤电网,想让大家干活更安全。
适用范围3kv以上电气设备,停送电、倒闸、挂接地线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安全监察部管安全,生产部管装置标准,省公司和基层单位具体干,安监或生产部设专人盯。
禁止行为不准随便解锁防误装置,不准无票操作,不准设备没标志就乱动,不准闭锁失效还硬上。
检查与监督各单位自己定细则,按计划检查,每年报总结和计划,不落实就考核,出问题要查原因改措施。

1.总则

1.1 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等制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制定。

1.4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装置管理及技术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实施。

1.5 国家电网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1.6 国家电网公司内的设计、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

2.管理职责

2.1 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防误装置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2.2 中国电科院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每年三月底前发布防误装置年度分析报告。

2.3 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3.1 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3.2 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3.3 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2.3.4 每年二月底前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抄送中国电科院。

2.3.5 每年召开一次防止电气误操作专业会议。

2.3.6 审定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2.3.7 组织或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3.8 负责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

2.4 各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4.1 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4.2 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4.3 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4.4 每年一月底前向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2.4.5 将防误装置大修、维护和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本单位反事故技术措施。

2.4.6 组织防误装置技术培训。

2.4.7 参加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

2.5 检修、基建、调试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对所从事的作业任务和过程中涉及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负责。

3.管理措施

3.1 设备停复役申请

电气设备停复役申请应充分考虑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应满足各级调度部门的有关规定。

3.2 操作票管理要求

3.2.1 操作票的填写、审核和使用及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3.2.2 倒闸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编写、审核、批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有关要求。

3.3 倒闸操作管理要求

3.3.1 基本要求

3.3.1.1 操作人员应考试合格且名单经运行管理单位批准公布。

3.3.1.2 现场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和区别电气相别的色标。

3.3.1.3 一次系统模拟图或电子接线图应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3.3.1.4 应具备齐全和完善的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和统一规范的调度操作术语。

3.3.1.5 应有确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

3.3.1.6 应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

3.3.1.7 电气设备应有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

3.3.2 基本步骤

3.3.2.1 操作人员按预先布置的操作任务(操作步骤)正确填写操作票。

3.3.2.2 经审票并预演正确。

3.3.2.3 操作前明确操作目的,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

3.3.2.4 接受调度发布的操作指令及发令时间。

3.3.2.5 操作人员检查核对设备命名、编号和状态。

3.3.2.6 按操作票逐项唱票、复诵、监护、操作,确认设备状态与操作票内容相符并打勾。

3.3.2.7 向调度汇报操作结束及时间。

3.3.2.8 做好记录并使系统模拟图与设备状态一致,然后签销操作票。

3.4 防误装置管理原则

3.4.1 防误装置选用原则

3.4.1.1 防误装置应简单、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

3.4.1.2 防误装置应实现“五防”功能:

1) 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触头;

3) 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 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3.4.1.3 “五防”功能除“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现阶段因技术原因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须采取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指:在设备的电动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联以闭锁回路控制的接点或锁具,在设备的手动操控部件上加装受闭锁回路控制的锁具,同时尽可能按技术条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操作。

3.4.1.4 防误装置应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并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鉴定的产品。通过鉴定的防误装置,必须经试运行考核后方可推广使用。新型防误装置的试运行应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同意。

3.4.1.5 变、配电装置改造加装防误装置时,应优先采用微机防误装置或电气闭锁方式。

3.4.1.6 新建变电站、发电厂(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防误装置优先采用单元电气闭锁回路加微机“五防”的方案:

无人值班变电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时,应实现对受控站远方操作的强制性闭锁。

3.4.1.7 高压电气设备应安装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装置的性能、质量、检修周期和维护等应符合防误装置技术标准规定。

3.4.1.8 成套高压开关设备应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闭锁;电气设备的电动或手动操作闸刀必须具有强制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功能。

3.4.2 防误装置的构成及使用要求

3.4.2.1 微机防误装置

1) 微机防误装置应满足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和(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687-1999)》的要求。

2) 应做好微机防误装置一次电气设备的有关信息备份。当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备份,以满足防误装置发生故障时的恢复要求。

3) 应制定微机防误装置主机数据库和口令权限管理办法。

4) 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置主机进行状态更新,以确保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对应。

3.4.2.2 电气闭锁

电气闭锁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气操作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

3.4.2.3 电磁闭锁装置

电磁闭锁装置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隔离网门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磁闭锁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

3.4.2.4机械闭锁装置

机械闭锁装置是利用电气设备的机械联动部件对相应电气设备操作构成的闭锁。机械闭锁装置应满足操作灵活、牢固和耐环境条件等使用要求。

3.4.3 防误装置解锁管理要求

3.4.3.1 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误装置功能的电气操作,均视作解锁。

3.4.3.2 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必须有专门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内容包括:倒闸操作、检修工作、事故处理、特殊操作和装置异常等情况下的解锁申请、批准、解锁监护、解锁使用记录等解锁规定:微机防误装置授权密码和解锁钥匙应同时封存。

3.4.3.3 正常情况下,防误装置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

3.4.3.4 特殊情况下,防误装置解锁执行下列规定:

1) 防误装置及电气设备出现异常要求解锁操作,应由设备所属单位的运行管理部门防误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确认需要解锁操作,经专责人同意并签字后,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可解锁操作。

2) 若遇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解锁操作,可由变电站当值负责人或发电厂当值值长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并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记录使用原因、日期、时间、使用者、批准人姓名。

3) 电气设备检修时需要对检修设备解锁操作,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值值长批准,并在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监护下进行。

3.4.4 防误装置日常管理要求

3.4.4.1 防误装置日常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运行巡视及缺陷管理应同主设备一样对待;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门单位负责;检修项目与主设备检修项目协调配合。

3.4.4.2 防误装置整体停用应经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或发电厂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到防止电气误操作逻辑闭锁软件的更新升级(修改)时,应首先经运行管理部门审核,结合该间隔断路器停运或做好遥控出口隔离措施,报相关供电公司(局)或超高压公司(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升级后应验证闭锁逻辑的正确恢复,并做好详细记录及备份。

3.4.4.3 运行人员(或操作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3.4.4.4 防误装置管理应纳入厂站现场规程。防误装置投运前,应制定现场运行规程及检修维护制度,明确技术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巡视内容等。运行和检修单位(部门)应做好防误装置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误装置的基础资料、台帐和图纸。

3.4.4.5 防误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验收投运,对于未安装防误装置或防误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运行单位或有关部门有权拒绝该设备投入运行。

3.5 设备检修中的操作规定

设备检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操作,不得改变运行系统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并且一般应采用常规操作方法在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若采用非常规操作方法,应经现场当值运行人员许可并在监护下进行。

3.6 接地

3.6.1 接地的定义

3.6.1.1 操作接地是指改变电气设备状态的接地。操作接地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

3.6.1.2 工作接地是指在操作接地实施后,在停电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对可能来电(含感应电)的设备端进行的保护性接地。

3.6.2 操作接地线的使用和管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变、配电站内操作接地线的挂设点应事先明确设定,并实现强制性闭锁。

3.7 工作接地线的管理

3.7.1 在变、配电站内工作,外部人员不得将任何形式的接地线带入站内。工作中需要加挂工作接地线,应使用变、配电站内提供的工作接地线。运行人员应对本站内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

3.7.2 在线路上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对本作业班组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

4.技术措施

4.1 防误装置的技术原则

4.1.1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装置应有专用的解锁工具(钥匙)。

4.1.2 防误装置的结构应满足防尘、防蚀、不卡涩、防干扰、防异物开启和户外防水、耐低温要求。

4.1.3 防误装置不得影响所配设备的操作要求,并与所配设备的操作位置相对应。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合闸时间、分闸时间、分合闸速度特性、操作传动方向角度等);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微机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或干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通讯设备的正常工作。

4.1.4 防误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交流电源应是不间断供电电源。

4.1.5 电磁锁应采用间隙式原理,锁栓能自动复位。

4.1.6 微机防误装置的机械挂锁应采用防锈和防腐材料制作。远方操作中使用的微机防误装置电编码锁必须具有远方遥控开锁和就地电脑钥匙开锁的双重属性。

4.1.7 微机防误装置的操作钥匙应具有经授权密码可跳过当前操作步骤的功能。电脑操作钥匙还应具有对同一地址码的电编码锁和机械编码锁进行开锁的双重属性。

4.1.8 通过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主站远方遥控操作、就地操作实现“五防”强制闭锁功能。

4.1.9 满足多个设备同时操作的要求,可实现多任务并行操作的方式。

4.1.10 对使用常规闭锁技术无法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的设备(如联络线、封闭式电气设备等),宜采取加装带电显示装置等技术措施达到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

对采用间接验电的带电显示装置,在技术条件具备时应与防误装置联接,以实现接地操作时的强制性闭锁功能。

4.1.11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电气闭锁回路应直接使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严禁使用重动继电器。

4.2 计算机监控系统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

4.2.1 中央计算机监控系统防误闭锁功能应实现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的实时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当这些功能故障时应发出告警信息。

4.2.2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电气设备的远方和就地操作应具备完善的电气闭锁功能,或间隔内的电气闭锁加覆盖全站的可实现遥控闭锁的微机“五防”功能。若具有前置机操作功能的,亦应具备上述闭锁功能。

4.2.3 操作控制功能可按远方操作、站控层、间隔层、设备级的分层操作原则考虑。无论设备处在哪一层操作控制,设备的运行状态和选择切换开关的状态都应具备防误闭锁功能。

4.2.4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有操作监护功能,以允许监护人员在操作员工作站上对操作实施监护。

4.2.5 当进行rtu校验、保护校验、断路器检修等工作时,应能利用“检修挂牌”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此断路器进行遥控操作。

当一次设备运行而自动化装置需要进行维护、校验或修改程序时,应能利用“闭锁挂牌”闭锁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所有设备进行遥控操作。

4.2.6 运行人员在设备现场挂、拆接地线时,应在“一次系统接线图”上对应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以保持两者状态一致。在设备上挂拆接地线,若设有联闭锁软件,则该接地线挂拆应参与闭锁判断。所有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均应通过口令校验后方可执行。

5.二次设备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原则要求

5.1 对压板操作、电流端子操作、切换开关操作、插拔操作、二次开关操作、按钮操作、定值更改等继电保护操作,应制定正确操作要求和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5.1.1 保护出口的二次压板投入前,应检查无出口跳闸电压、装置无异常、无掉牌信号。二次压板应有醒目和位置正确的标牌(标签)。

5.1.2 涉及二次运行方式的切换开关,如母差固定联接方式切换开关、备用电源自投切换开关、电压互感器二次联络切换开关等在操作后,应检查相应的指示灯或光字牌,以确认方式正确。

5.1.3 二次设备的重要按钮在正常运行中,应做好防误碰的安全措施,并在按钮旁贴有醒目标签加以说明。

5.1.4 应对不同类型保护制定二次设备定值更改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微机保护改变定值区后应打印或确认定值表,调整时间继电器定值时应停用相关的出口压板,时间定值调整后应检查装置无异常后再投入出口压板等。

5.2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及相关管理规定。

6.附则

6.1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及规定:船舶航海试验安全

适配人群试航总指挥,随船医生,船长船员使用场景船舶试航,密闭舱室作业,热工作业
制定目的怕试船出事,想让每步都安安全全顺顺利利。
适用范围管造船厂试船这事,从准备到开船再到收尾全过程。
职责分工航海试验指挥部牵头,船长船员干活,安监部盯着看,总指挥批大事。
禁止行为不准喝酒赌博钓鱼,不准乱碰设备开关,不准在驾驶室集控室瞎逛,不准乱扔垃圾倒海里。
检查与监督开航前要开会检查,每天有人巡检记台账,没做到就停试航重准备,9月1日起执行,安监部查落实。

1 目的

为保证航海试验过程中各项作业安全高效,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航海试验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船舶航海试验前的组织准备

3.1.1企业应在船舶航海试验前成立航海试验指挥部,负责航海试验全过程的生产指挥和安全管理工作。

3.1.2按照便于员工安全操作的原则,编制船舶航海试验大纲/试验程序。根据航海试验大纲/程序和合同要求制定航海试验计划,对各航海试验项目进行安全策划,制定出试验过程中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要求,经航海试验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3根据航海试验计划,制定出航行计划,指定试航海域和避风锚地,经航海试验指挥部审核、批准后,报集团安监部备案。

3.1.4航海试验前,召开航海试验准备会,在研究航海试验计划的同时,研究分析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3.1.5按参加航海试验人员数量合理配置休息室,禁止将灭火系统舱室、驾驶室、集控室等重要场所作为休息室。

3.1.6指派一名随船医生,配备足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常用的感冒、消炎、腹泻、急救等类药品和绷带、担架等器材;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置。

3.1.7企业应为试航船舶配置持有合格资质证书且符合船舶航行最低配员要求的船长和船员。

3.1.8做好本企业员工、船东、船检和外聘船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内容要包括航海试验施工、生活以及应急预案中的相关安全要求,所有参加航海试验人员名单应做好统计。

3.2 船舶航海试验前的生产物资准备和状态确认

3.2.1航海试验配用的职工临时休息区(集装箱)要放置在甲板安全可靠且便于人员行走的区域,并采取措施将休息区(集装箱)固定在甲板上。

3.2.2航海试验备用的氧、乙炔瓶要分开妥善放置,并远离船楼、机舱、装卸油品及船舶要害部位。

3.2.3凡易滚动物件,应采取固定措施,防止船舶摇摆时发生碰撞、伤人。

3.2.4应急逃生口和通道、舱壁直梯(应急梯)不准堆放任何物件,保持畅通无阻。

3.2.5航海试验前,船舶消防、救生、通信、舷梯等设备设施必须经检查交工,并保证处于工作状态,船舶卫星电话号码应报集团安监部和造船管理部备案。

3.2.6根据船级社有关海上安全航行的规定,结合船舶航海试验需要配备的消防设施情况,绘制航海试验临时消防设施布置图,并按照布置图配置救生器材和灭火器材。

3.2.7船上配置的救生衣、救生艇/筏等临时救生设施按照参加试航人数的1.1倍进行配置,救生衣存放箱应放置在易于人员取用的区域,并设置醒目的提示标识。

3.2.8航海试验所采购的食品必须确保新鲜、卫生,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和要求。

3.2.9生活区周围应配置足够的垃圾箱,用于存储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应分开存放,禁止倒入海中。

3.2.10编制航海试验应急预案和应急部署表,应急预案内容中要明确各种应急情况下所要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各级人员的职责;应急部属表中要标明应急情况下所有人员所乘的救生艇/筏的位置和责任人等。应急预案和应急部属表应张贴在生活区、机舱等醒目位置。

3.2.11船舶离厂前要对全船的污水井进行彻底清理,保持污水系统畅通。

3.2.12船舶离、靠码头作业时的气象条件要求:风力不超过6级(含6级),能见度要大于四倍船长。

3.2.13为确保试验船舶航行安全,各企业航海试验船舶开航由狭窄水域驶入开阔水域前或由开阔水域返航进入狭窄水域后,应由拖轮进行护航,例如:舟山中远船务在经过虾峙门水道进入外锚地前或由外锚地返航至虾峙门水道后;广东中远船务在驶出珠江口航道进入外锚地前或由外锚地返航至珠江口航道后;大连中远船务驶出三山岛外锚地或由三山岛外锚地返厂期间,都应由拖轮护航。

3.3 船舶航海试验中

3.3.1参加航海试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航海试验期间钓鱼、捕鸟、饮酒、赌博、嬉戏打闹;严禁乱摸、乱动设备、设施和开关。

3.3.2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驾驶室、集控室、主(辅)机舱室等重要部位。抛锚和带缆等施工作业过程中,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危险区域。

3.3.3船舶在高速行驶中或遇大风大浪时,施工人员要站好扶稳,禁止在甲板、船舷等处停留,以防发生意外。

3.3.4航海试验期间,船上不得随意吸烟,吸烟要到指定的吸烟点。

3.3.5生活区房间和集装箱应设立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居住场所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

3.3.6机舱内要保持整洁,废油、破布、棉纱要放在专设的存放桶、垃圾箱内,不准乱丢乱放,航海试验结束后统一进行处理。

3.3.7各种油漆、溶剂应按要求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储存区域。

3.3.8航海试验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热工作业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热工作业必须要严格进行控制。机舱、泵舱和生活区等重要部位进行热工作业时,按一级热工作业管理;其它区域危险性低的热工作业按照二级热工作业进行管理,所有热工作业必须经航海试验总指挥批准方可进行施工。

3.3.9主机调试过程中,应保持24小时监护值班制,并做好值班记录,确保航行安全。

3.3.10设备交验前,需再次确认安全策划中的各项安全措施,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进行。

3.3.11航海试验期间,如需进入密闭舱室进行试验、检查等,应按照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进行确认和审批,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进舱作业。

3.3.12航海试验期间,食品加工、餐具消毒、生活垃圾的处理必须要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3.13船舶航海试验中每天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3.14冬季航海试验如遇大雪、冰冻情况时,生活区外通道、甲板通道及工作位置需要进行必要的除雪及除冰工作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5航海试验过程中进行救生艇/救助艇释放作业时,应在港内、白天光线充足、风浪较小的条件下进行,并做好保护。

3.3.16航海试验中,人员上船及下船必须经过航海试验指挥部批准,并做好登记。人员上下船时要穿戴好救生衣,现场要做好监管工作。

3.3.17航海试验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事件,要立即根据事故/事件的类别和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

3.3.18航海试验船舶要保持与公司间的信息通畅,每天定时向公司报告船舶动态。公司及试验船舶要收集未来三天的天气情况,以便提前做好生产安排和预防恶劣天气的准备,确保船舶试验过程中航行安全。

3.4 船舶航海试验后

3.4.1船舶停靠码头后,临时登船梯子或引桥必须搭设稳妥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允许人员上下。

3.4.2航海试验总指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试航人员离船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全船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及规定:油渣及舱内废物清除安全

适配人群清舱作业员,密闭空间监护员,船舶安全监督员使用场景油舱清污,密闭空间,硫化铁防控
制定目的怕舱里气体爆炸、中毒、缺氧出事,想让干活的人平平安安出来。
适用范围进舱干活的人,清油渣、测气、用工具、吊桶、高空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安全员带头查,作业人员自己照做,班长盯着看,船长最后兜底。
禁止行为不测气体不准进舱,不系安全带不准上高,雷雨天不准干,吊桶下面不准站人。
检查与监督每天开工前班组长现场核对,没做到就停手重学,三次不改调离舱内岗,检查记录留三天。

1、作业人员进舱前,应测定舱内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空气含氧量。

2、使用安全工具。

3、油渣清除应从上而下,并将油渣堆积于舱底一处。

4、作业时,应防止硫化铁产生自然发火。

5、使用化学药剂处理油污时,不得使其产生污染。

6、相邻舱室不得同时进行作业,舱内应设置适当的防爆型照明灯具。

7、高空作业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8、各舱作业时,均应在甲板上设置安全监视人员。

9、吊桶作业时,不得使作业人员在其下方停留或通行,防止吊绳断裂。

10、遇雷电或暴风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及规定:x花园消防安全

适配人群物业管理员,义务消防员,业主委员会使用场景物业巡检,火灾演练,装修监管
制定目的小区老出火情,怕伤人伤财,想让大家多注意防火,少点意外。
适用范围管整个景程花园,管消防检查、宣传、设施维护、演练这些事。
职责分工物业处牵头干所有活,员工天天盯现场,经理每月查记录,业主也要配合报隐患。
禁止行为不能乱拉电线,不能改燃气灶,不能堵楼道,不能扔烟头,不能挪用灭火器。
检查与监督物业每周巡检,每月演练,每季报公司;没做到就贴整改单,超三天没改就上门说;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景程花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景程花园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法,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业主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

三、管理处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并对业主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四、管理处制定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以及掌握本小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管理处负责组织业主开展防火自查,监督整改火险隐患。

六、管理处负责组织业主开展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七、管理处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应提前通知业主加强防范,如遇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

九、管理处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业主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演练。

十、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小区内玩火。

十一、管理处员工及业主有责任在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十二、业主应自觉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十三、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十四、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五、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六、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七、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八、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及规定:人工影响天气安全

适配人群气象作业人员,省级气象主管,作业单位负责人使用场景人工增雨作业,高炮火箭发射,空域申请审批
制定目的怕出事伤人伤财产,想让打炮放火箭这些活儿更安全点,大家心里踏实些。
适用范围管所有干人工影响天气的人和单位,管打炮、放火箭、存弹药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省里气象局牵头定规矩、审资格、搞培训;作业单位执行日常操作;气象局派人检查监督。
禁止行为没证不能上岗,没年检合格证不能用装备,弹药不能乱放,空域没批不能作业。
检查与监督省气象局每年组织培训考核发证,查装备年检记录,查弹药库存台账;不按要求做的取消资格或收回装备;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改完。

第一条 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的资格条件及审批程序,并定期对取得作业资格的单位进行审验。对未通过审验的作业单位,应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培训的组织形式、培训内容和教材、培训时间、考核程序、上岗证审批程序,并建立作业人员档案。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作业业务规范,作业装备、仪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基本气象知识。

上岗证应注明作业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发证日期等,并附本人照片。对于已取得上岗证的作业人员,每年应在作业期前进行培训、考核和上岗证年度注册,未通过考核的,取消其上岗证。

作业人员培训经费,应纳入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预算之中。

作业人员应享有人身安全保险。

禁止无上岗证和未经过上岗证年度注册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高炮、火箭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年检制度,规范年检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作业装备档案,按照有关的技术要求,采用专用检测设备进行定量检测;对检测合格的作业装备,给予年检合格证。

禁止使用未取得年检合格证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第六条 高炮、火箭作业站点的布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以及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必须调查和掌握高炮、火箭射程范围内的城镇、厂矿企业、村庄等人口稠密区的分布情况,绘制安全射界图。作业时,高炮、火箭的发射方向和角度应避开上述地点,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存放高炮、火箭的作业站点必须建设专用库房。人雨弹、火箭弹等必须存放于弹药库中,禁止与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共同存放。作业装备必须有专人看管。

第八条 采用向空中施放人雨弹、火箭弹、焰弹等方式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应按照空域申请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申请作业空域,并将申请过程记录、留存,在有关部门批复的空域和时限内实施作业;未申请空域或虽申请空域但未得到批准的,禁止实施作业。

第九条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装备进行认真检查, 确保作业装备处于完好状态。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规程和业务规范,按照作业装备的使用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排除故障,禁止违规操作。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点、回收弹壳,统计故障弹,上报作业情况,对高炮、火箭发射架进行维护、保养,并存放于库房中。

第十条 各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雨弹、火箭弹的出、入库规章制度,准确掌握弹药的存储数量、批号、使用期限和配发等情况。人雨弹、火箭弹的运输,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非作业期间,人雨弹、火箭弹应当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清点回收,由军队、当地人民武装部协助存储,作业站点禁止存放。对于自建仓库保管的,应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认可。高炮、火箭发射架必须入库封存,关键部件要拆卸交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未获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的,以及超过保存期和有破损的人雨弹、火箭弹。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上述人雨弹、火箭弹,应立即封存,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时组织回收保管,并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销毁。

违法使用未获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的或超过保存期的人雨弹、火箭弹,应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报废的审批程序和处理规定。

禁止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作业单位转让已报废的作业装备。

第十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实行统一订购制度。

作业用高炮必须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统一组织向军队购买,并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人雨弹、火箭弹(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购置,必须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定点的生产企业购买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鉴定,并由其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产品;购买合同副本应交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按时组织编报人雨弹、火箭弹(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五条 禁止非法倒买、倒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调配的,跨省(区、市)须由相关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共同批准;本省(区、市)内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定点生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的企业和单位,应当遵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统一订购制度,作好售后服务工作。

禁止销售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鉴定的以及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时,有关生产企业和单位应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承担应有的责任,并将产品质量原因分析报告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七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必须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提纲。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事件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拖延不报。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本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及规定:物业服务中心职业安全

适配人群物业安防员,设备巡检员,电工岗位使用场景高空作业,配电房操作,门窗锁具处置
制定目的怕大家干活没规矩,出安全事故。想让每个人知道该干啥、咋干才安全。
适用范围只管花城物业服务中心所有人,管日常操作、安全防护这些事。
职责分工部门负责人带头抓,各岗位自己执行,主管随时盯着看,发现不对就喊停。
禁止行为不准帮业主翻阳台,不准乱开锁,不准没保护就高空作业,不准非专业进配电房。
检查与监督上岗前必须培训合格,主管每月查三次记录,没做到第一次警告,再犯扣钱,月底汇总通报。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职业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城物业服务中心。

三、过程和方法控制

3.1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责内容,规范操作流程,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3.2相关岗位在上岗前必须认真通过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岗位业务技能。

3.3禁止帮业主翻越阳台及擅自开启门、窗锁,若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汇报到部门负责人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护工作。

3.4相关岗位需要其他岗位协助时,需根据人员的专业情况合理安排,切忌让协助人员做一些危险的工作,协助人员有权拒绝对自己不懂的危险工作安排。

3.5高空作业必须严格做好保护措施,未做好保护措施以前禁止进行施工。高空作业或存在危险的施工场所必须有明显标识和专职的安全监护人。

3.6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高、低压配电房和设备房,专业人员也不得擅自带非专业人员进入高、低压配电房等危险位置,若确需帮助,必须做好相关安全保护措施。

3.7电工在作业时必须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做事切忌粗心大意,事情做完后要对现场进行彻底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现场。

3.8若遇到自身无专业处理能力的情况时,可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相关专业人员在接到信息后,正确分析其重要性,若在紧急情况下,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进行处理。

3.9各岗位必须清楚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注意细节,确保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