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项目合同专员,工程部技术人员,项目经理部领导 | 使用场景 | 工程分包签约,合同变更处理,分包结算支付 |
|---|---|---|---|
| 制定目的 | 怕签合同乱来出问题,按法律和总包合同要求,让流程清清楚楚、不扯皮。 | ||
| 适用范围 | 项目经理部所有人,管分包、采购这些事,各部门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合同部牵头干评审、记录、登记;工程部、财务部他们配合;项目部领导最后拍板把关。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跳过审批就签合同;不能没资质就用分包商;变更不走程序不准动;签字少于两人不算数。 | ||
| 检查与监督 | 合同部每月查一次执行情况;每季度报问题给领导;没按步骤走的退回重来;年底汇总改一版;检查结果贴在公告栏。 | ||
1、总则
1.1 为了规范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根据《合同法》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1.2 本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分包、设备物资采购,各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2、分包合同划分
分包工程按技术复杂程序和规模不同,分为一般性分包项目和重大工程分包项目。
3、合同评审方式
一般分包合同评审可采取传阅或会审方式;重大分包工程合同应采取会审方式,并作好会审记录。
4、分包合同评审内容
对分包人资质、资信、技术、设备、材料、主要人员组织、相关工程经济、财务能力方面进行评审,是否满足工程条件。同时对合同涉及到项目部的工作内容、条件,项目部是否满足,给予评审。
5、分包合同评审程序
5.1根据现场需要确定分包项目。
5.2提交分包报告并获得项目部批准。
5.3对有资格的分包商邀请或公开招、议标。
5.4合同部根据程序文件制度评审内容和表格。
5.5组织召开标书评审会议。
5.6合同部作评审记录。
5.7归纳、提交评审报告。力量
5.8项目部领导成员讨论审批。
5.9确定分包单位。
5.10合同谈判。
5.11合同会审。
5.12合同签署。
5.13合同履行。
5.14合同文件归档。
6、合同评审部门及人员组成
6.1一般分包工程合同由合同部组织评审,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评审。
6.2重大分包工程合同由项目部组织评审,由项目部有关领导成员参加和主要职能部门参加评审。
7、合同变更
7.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或其它原因造成合同履约困难,需要进行合同变更、修改、补充时,合同实施人员应及时作好书面记录并提交合同部,合同部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
7.2合同变更应由项目总工组织工程部和合同涉及部门,对变更部分按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评审记录由合同部记录,项目部资料室存档,合同部存复印件。
7.3评审变更成立,工程部对变更工程数量进行签认(两名以上人员)并对所签认工程量负责,此变更作为工程量结算依据之一。
7.4合同部对变更引起的费用或工期可能延长进行测算,与分包商进行洽谈并及时将洽谈情况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解决。
8、合同登记与修定记录
合同部登记建立台帐和合同修定记录,合同实施过程中,各实施部门负责人在合同执行时填写好记录,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9、分包合同结算与支付
9.1合同结算依据。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变更及补充协议)、工程部所签认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变更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经办技术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各职能部门出具的应扣款清单等。
9.2合同结算程序。
9.2.1分部签认工程量清单,工程部复核。
9.2.2各职能部门(设备部、质检部、物资部、财务部、试验室、安监部、办公室)就分包单位的经济往来在两天内进行统计并签认。
9.2.3合同部办理结算。
9.2.4项目部经理审批。
10、附则
本合同管理办法由***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合同部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办法: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
| 适配人群 | HR专员,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总经理 | 使用场景 | 合同续签,到期审批,劳动鉴证 |
|---|---|---|---|
| 制定目的 | 公司要管好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来,结合自己情况定规矩,让签合同有章可循,不乱来。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和项目公司所有员工,签合同、续签、变更、解除、终止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人力资源部牵头管,用人部门配合看表现,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大额续签,人力部存档检查。 | ||
| 禁止行为 | 没档案或没离职证明不签合同;合同不鉴证;到期不提前30天处理续签;擅自解约不赔损失。 | ||
| 检查与监督 | 人力部列到期名单→部门负责人评人→10天内谈好→按权限报批→签完交鉴证→没按时办要追责补漏。 | ||
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着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条件与审批
第五条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包括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和临时劳动合同。
第六条公司与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与新录用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能提供人事档案及不能出具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的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签订《员工内部聘用劳动合同》。
第七条在员工办理录用审批后,公司根据不同职级与员工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为:
(一)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层面:2年;
(二)主管至部门经理层面:1年
(三)主管以下层面:1年;
(四)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为3个月;
(五)临时劳动合同的期限由人力资源部与被聘用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后须提交政府劳动部门鉴证。鉴证后的正式劳动合同一式3份,公司持1份,员工本人持2份(其中1份由人力资源部代存入正式人事档案)。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依据《辽宁省劳动合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责任与续签
第十条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保留追究违约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一)员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辞职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公司辞退员工,应按规定给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违反劳动安全保护规定,以至发生事故,损害员工利益的,应视情况给予员工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应在合同到期30天前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用人部门负责人,然后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名单,并在10天内与员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按照合同审批权限报批,并办理续签合同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项目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劳动合同续签,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项目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临时工及临时特聘人员,报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若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确定不再续签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经公司批准确定不再续签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第十六条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也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与公司终止合同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
| 适配人群 | 合同预算员,工程部主管,主管副总 | 使用场景 | 项目开发,工程采购,合同变更 |
|---|---|---|---|
| 制定目的 | 怕合同乱签出问题,想让签合同有规矩可依,保证项目不卡壳。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同,从签到管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预算部干活,谈合同、管合同;工程部和副总配合;预算部专人盯执行。 | ||
| 禁止行为 | 30万以上工程、5万以上采购必须用国家示范文本;没走完审核流程不能盖章;正本不标“正本”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预算部牵头走流程,副总和法人层层审;签完三天内分发到位;预算部每月查台账,漏发或没归档扣绩效。 | ||
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同的签办与管理。
三、职责和权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受权人负责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合同预算部是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合同谈判、签署及其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工程部和主管副总协调管理。
四、管理规定:
1、合同格式和内容
凡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及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其合同格式应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发的合同示范文本执行,小于上述数额的工程项目及设备采购,其合同签办可参照示范文本的内容执行。
2、合同签办程序
合同谈判员与对方进行合同洽谈一草拟合同文本二合同预算部审核一合同主管副总审核一合同签订有权人审签并加盖公章。
3、合同签办
(1)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技术复杂程度、计划投资额、质量及进度要求等,由合同预算部与对方进行洽谈,草拟合同文本。
(2)合同草稿经合同部门负责人审查修改,并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交主管副总审查。
(3)经主管副总审查签认后,交法定代表审查并加盖法人章。
4、合同评审
重大、特殊及技术要求复杂的合同,应由主管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论对合同草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并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5、合同变更和解除
(1)合同未正式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须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签订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合同的重要孪更,必须经过评审,形成评审记录,必要时应向原登记、公证机关进行备案。
6、合同的份数、分发和归档
(1)在合同文本的右上角应加盖“正本”“副本”字样。
(2)合同正本(含附件)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数由双方商定。
(3)合同正式签订后三天内由合同预算部按下表规定发送到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
分发部门 合同份数 备注
正本 副本
合同预算部 1 工程部 1
监理公司 1 委托监理时
财务核算部 1 总经理助理 1
7、合同的中止与解除
因一方或双方违约,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妥善处理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有关事谊。
8、合同预算部应指定专人建立合同台帐,并对合同的保管及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与管理,以防失密和履约不到位情况的发生。
合同管理办法:建筑劳务企业劳动合同
| 适配人群 | 劳务管理员,二级单位负责人,HR专员 | 使用场景 | 劳务用工,合同续订,岗位变更 |
|---|---|---|---|
| 制定目的 | 怕签合同乱七八糟出纠纷,想让公司和员工都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稳一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跟公司签合同的员工,管签合同、改合同、续合同、解合同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人力资源部牵头干,写合同、办手续、查执行;工会盯着法律落实;二级单位配合办手续、报问题、整资料。 | ||
| 禁止行为 | 不许不签书面合同,不许漏写关键条款,不许试用期超时,不许随便改合同内容。 | ||
| 检查与监督 | 新员工30天内必须签完,人力资源部每月查名册,没按时签的要补办并说明原因,连续两次没查到记录就通报批评。 | ||
建筑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应当共同遵守,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主管部门,实行公司和各二级单位两级管理。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编写印制劳动合同文本,建立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名册;
二、负责组织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鉴证、变更、终止与解除,将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
四、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工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在公司的执行情况和本企业劳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建立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并合法实施调解。
第七条 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工作,并建立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名册;
二、负责处理本单位劳动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突出矛盾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汇报;
三、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报表、台帐统计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第三章 管理要求及工作程序
第八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与劳动报酬;
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劳动报酬;
八、社会保险与福利;
九、劳动纪律;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十一、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等。
第十条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公司规定和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和十年四种。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以下原则协商确定:
一、连续工龄未满一年的,可订立一年期或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二、新招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订立五年期或十年期的劳动合同;
三、首签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可订立五年期或十年期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本企业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原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按以下程序订立:
一、双方依据合同文本进行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二、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签订后,加盖本公司劳动合同专用章,并送地方劳动行政部门鉴证,按规定缴纳鉴证费;
四、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进人事档案,乙方一份由个人保存。
第十六条 新招用人员凭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具的调令到所在单位报到后,由所在单位在三十日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一、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章 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的权利:
一、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制度,确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工资兑现。当乙方出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时,甲方有权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根据生产(工作)或劳动组织机构调整的需要,以及乙方技术业务水平、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可以变更乙方生产(工作)岗位;
四、当与乙方发生争议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起申诉。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的义务:
一、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规定,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支持和保障乙方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三、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四、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 劳动者的权利:
一、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员工(生产者)等权利;
二、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三、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按照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五、当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的义务:
一、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和工作(岗位)调整,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和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提高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
四、认真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工艺规程、设备维护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讲究职业道德;
五、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从事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续订、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包括:
(一)年龄不满十六周岁者;
(二)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通过招聘(录)考试考核者;
(三)身体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四)试用期内完不成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者;
(五)正处在管制执行期、假释期或缓刑期内者。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的,具体包括:
(一)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二)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天的;
(三)在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外从事其它有收入活动造成伤残的;
(四)违章违纪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指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盗窃、诈骗本企业财物或职务侵占,有两次情节轻微行为或一次严重行为的;
(七)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打牌、赌博的;
(八)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用工作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行为经教育无效的。
三、劳动者在经营活动中损害企业利益的,具体包括:
(一)严重失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违反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致使企业经济利益受到较大损失的;
(二)采取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手段,损害企业利益的;
(三)利用职务、岗位之便,索取或收受业务往来单位的财物,损害企业利益或有损企业形象的;
(四)泄露或出卖企业商业秘密的。
四、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包括:
(一)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二)被送劳动教养的;
(三)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四)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公司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该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或劳动合同期未满的;
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约定的。
第三十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经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然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相关解除手续;
二、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由本人提前三十日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字确认后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解除手续;
三、经批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由企业发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达到退休条件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二)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续订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依据《劳动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员工在合同期内的政治思想、技能水平、完成生产(工作)任务、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填写《续订、终止劳动合同考核表》,经用人单位研究后,确定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单位经过考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征求意见通知书》。如员工同意续订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员工接通知后七日内未做出答复的,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手续。
三、单位经过考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经审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关系终止。
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统一使用人力资源部编写印制的《劳动合同书》文本。
合同管理办法:县供电局合同
| 适配人群 | 合同承办部门,财务审查人员,办公室法务岗 | 使用场景 | 电力采购,基建工程,购售电交易 |
|---|---|---|---|
| 制定目的 | 怕签合同出错亏钱,保护局不被坑,按国家和省里规定来弄。 | ||
| 适用范围 | 平远县供电局和下属多经企业,5万元以上商务合同全要管。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管总,查合同、盖章、存档;承办部门写合同、谈事情、盯执行;财务部看钱和资产合不合理。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签合同,不能漏审就盖章,不能把合同秘密说出去,不能用部门章对外签。 | ||
| 检查与监督 | 承办部门先写合同送审,办公室和财务三天内看完,有问题就改,改完再报领导批,批完才能盖合同专用章,不照做就重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梅州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平远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
第三条 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
(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必须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广东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劳动合同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同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 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承办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
(含本数)的合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对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局办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
(三)监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及合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编号、登记,予以保管。
(六)局对外发生合同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到有关机关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七)协助有关部门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由局领导指定或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必须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
(二)负责起草合同,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请合同审查部门审查,起草合同的依据必须充分,必须提供书面文件或批示。
(三)对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在提请审查前,应附加对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说明。
合同的经济性:指市场需求情况属实,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合同的技术性:指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的参数科学、真实、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限制措施,无损局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对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问题。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合同原则上应由已方或以已方为主起草。
(一) 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则要求:
1. 对方具有签约资格
(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
>;;2. 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 对方具有履约能力。
4. 对方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二)起草的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要求。
3.价款或酬金及结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签约时间、地点。
6.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
由对方起草合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合同内容、条款仔细推敲,认真讨论修改。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或梅州供电局已颁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局颁发使用。
没有合适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对须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关业务部门起草示范文本,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定稿后,由局颁发使用。
第十二条 局设立项目
(合同)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
(合同)招投标工作组。
招投标工作组依不同项目
(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临时组建。
第十三条 对实行招投标的项目
(合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承办部门工作要求,除本办法
第八条 规定外,还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招标书或投标书的审查。
(二)参与招投标。
(三)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等。
第三章 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
第一节 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四条 合同在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调查核实后,写出承办意见,并将有关真实资料连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审查机构审查。
承办部门了解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包括: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二)欲签订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三)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事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
(含本数)且标的属于预付款项,当对签约他方资信情况不确定时,必须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应文件。
(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应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若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五条 局合同审查机构由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承部门意见提请合同审查机构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审查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三)价款、酬金和结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注意事项。
(四)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4.签约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语言逻辑严密。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局合同审查流程如下
(流程图见附件10):
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平远县供电局对外合同签订授权表》
(见附件12,该表每年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请求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
(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平远县供电局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
(见附件1)、《平远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审批表》
(见附件2)或《平远县供电局其它合同审批表》
(见附件3,以下全部简称《合同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同文本进行登记编号。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
(含本数)的合同按会审流程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 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期限从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含本数)。审查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
(含本数)工作日。
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必须有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查人员的签章。对审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拒绝签署。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部门对合同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合同审查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 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
(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 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外提供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同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同,应在通过局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平远县供电局合同报批表》
(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同报批表》)报梅州供电局审批。
第二节 合同的签署与授权
第二十四条 所有合同通过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签署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署权限划分与授权: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
(含本数)的合同,可授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
(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
(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 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8)。
第二十七条 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情况报表》
(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报表》见附件6)。
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及时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完毕报表》
(以下简称《合同履行完毕报表》见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如合同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期满15天以前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列明合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合同管理办法:附属医院合同
| 适配人群 | 临床科室主任,设备科负责人,药学部主管 | 使用场景 | 医疗合作,科研项目,设备采购 |
|---|---|---|---|
| 制定目的 | 医院签合同越来越多,怕签错吃亏,想把流程理清楚,让合作顺顺利利,不掉坑里。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各科室和职能部门,签经济、医疗、科研、技术这些对外合同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院长办总协调,人事处管劳动合同,设备科管采购合同,财务管金融合同,后勤管基建房屋合同,药学部管药品合同,科教处管培训科研合同,各管各的摊子。 | ||
| 禁止行为 | 没走完审批不能盖章,没授权不能签字,超百万或五年以上合同必须开会定,不能随便用医院公章。 | ||
| 检查与监督 | 合同先由科室起草,多部门会签,重大合同要法务看,院长批了才能签;签完后科室盯着执行,每年报总结;院办联合监察财务审计定期查,没按规矩办的要追责。 | ||
大学附属医院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当权益、保护医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zz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与外单位以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 医院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 职能部门合同管理的分工
第四条 医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即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为:
一、人事处负责医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
二、设备科负责设备及医用耗品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
四、后勤处负责基建、修缮、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五、药学部负责药品、试剂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六、科教处负责各类专业培训、合作办学、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
七、院长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协调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
第三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
第五条 医院所有对外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zz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查合同他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具体包括:
(一)营业执照。重点审查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等;
(二)从事合同项目的资质证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必要时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负责起草或审核合同草案,组织相关人员与合同他方进行合同谈判,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按医院要求组成项目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
三、负责对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进行审查。一般包括合同他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址或住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诉讼等;
四、负责或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五、负责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第七条 合同初稿由职能部门起草后,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定稿,主管部门必要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定稿后的合同,由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报院长审批并组织签订,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经院长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各类合同的补充及变更照此程序办理。
第八条 非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医院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医院签订任何合同。
第九条 对外合同一经签订,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监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异常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项目须每年检查合同落实情况并将书面总结呈交分管院领导。
第四章印章、合同档案和合同备案的管理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在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时,必须按规定使用“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若有需要,可申请合作“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印章。
第十一条 “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长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符合规定审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盖“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 ,履行登记手续,连同审批、会签、《授权书》等资料一并留档备查。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份数视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签订完毕,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门保管,如涉及款项结算事项的,其中必须有一份标注“财务”专用字样的合同作为款项结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 各职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合同档案整理立卷后,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合同档案,移交院办综合档案科保存。
第十五条 部门保管的合同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执行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10年;
二、执行期在10年以下5年以上(含5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5年;
三、执行期在5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3年;
四、执行期在1年以下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2年。
第五章 合同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医院成立由院办、监察、财务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合同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院办负责牵头与组织协调,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医院各部门所管理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科室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报批、审核、备案,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负责签订合同的人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科室或个人在合同签订或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要财物或收受贿赂,医院视情节严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合作协议、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相抵触,一律以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合同管理办法:企业公司合同
| 适配人群 | 合同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 | 使用场景 | 对外投资,销售签约,采购执行 |
|---|---|---|---|
| 制定目的 | 怕签错合同公司吃亏,想提前防风险、少扯皮、护住公司钱和名声。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对外签合同的部门和人,管从谈合同到收尾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投资发展部牵头改制度查合同;各部门自己管本部门合同;合同管理员盯条款和存档;承办人跑前跑后办具体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用部门或个人名义签合同;不能没授权就签字;不能先打款后补合同;不能在空白合同上盖章。 | ||
| 检查与监督 | 合同要走流程审完再签,重大合同得多个部门一起看;投资发展部每季查台账;没按规矩办轻则扣奖金,重则追责赔钱;每年至少查一次执行情况。 | ||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利益,建立企业风险防范机制,预防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管领导,是指具备相应职权并可在合同上签字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各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合同金额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第四条 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坚持“慎重签约、公开透明、权利与义务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签订和履行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公司确定的原则、程序及权限进行。
第六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和履行,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部门或个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公司合同。
第二章 合同管理人员及职责
第一节 合同管理部门
合同管理部门为投资发展部,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七条 投资发展部职责如下:
(1)拟订、修改合同管理办法和相关的合同管理规定;
(2)负责办理公司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
(3)审查送审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文书;
(4)参与公司进行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5)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其文本的起草;
(7)对需要公证的合同或需保全的证据,负责办理公证事宜;
(8)对公司合同业务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
(9)公司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节 合同业务承办部门
第八条 合同业务承办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合同签订并管理本部门承办的合同。
(1)投资发展部承办对外投资、证券事务、重大融资(不含银行借款)、法律服务等合同。
(2)市场营销部承办对外销售类合同。
(3)人力资源部承办劳动、社会保障类合同业务。
(4)财务部承办银行借款、审计评估、资金委托管理、担保、财产保险合同业务。
(5)采供部承办设备、生产资料、办公用品采购合同业务。
(6)贵金属商务部承办贵金属购销合同、与贵金属贸易相关的合作合同、进出口合同。
(7)科技部办理科研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科研项目合同。
(8)其他合同业务由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承办。
(9)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指定的合同事务由某一职能部门办理时,由被指定的职能部门承办该特定的合同事务。
经公司决策程序调整各部门职责的,按调整后的部门职责承办。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合同收付条款的订立和执行,控制资金的使用,减少或避免资金风险。
第三节 合同管理员
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情况配备兼职或专职的合同管理员,合同管理员应当具有从事合同管理所需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本部门相关业务和技术。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员向本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履行相应职责,合同业务上接受投资发展部指导。其职责如下:
(1)参与合同起草、谈判,审查本部门承办的合同,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利性提出意见。
(2)指导合同承办人按投资发展部提出的审查意见完善合同条款。
(3)督促合同承办人员履行合同。
(4)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或公司投资发展部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5)对发生的合同纠纷,应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并通报财务部、投资发展部及与合同纠纷相关的部门。
(6)对本部门承办管理的合同进行编号、登记、保存,建立健全本部门合同台帐,向投资发展部报送合同签订报表和合同履行情况表,接受投资发展部的检查。
第四节 合同承办人
第十二条 合同承办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领导指定的办理具体合同事务的人员,合同承办人对主管领导负责。其职责如下:
(1)负责对指定业务进行前期调研、市场询价、对方资信调查和制作相关文件。
(2)负责召集、联络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谈判并制作书面记录。
(3)依法草拟合同文本,办理合同签订手续,依法办理履行合同的事宜,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
(4)依据主管领导的指示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转让具体事宜。
(5)及时向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员或投资发展部通报在履行中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或采取相应措施。
(6)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报合同管理员存档。
(7)参加承办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三章 合同管理权限及程序
第一节 签订合同的职权和授权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可代表公司签订所有合同。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签订的合同,只能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特定人员签订,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授权特定人员办理的,由该特定人员办理相关事项并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可签订董事会授权、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赋予给总经理的权限内的所有合同。
第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可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签订相关合同,其权限由公司总经理确定,但不得超越董事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赋予给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可以签订其业务和职权范围内的相关合同,但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具体的授权权限和范围等事宜由公司授权管理的相关制度确定。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长书面授权或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可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
订相关合同,公司实行“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合同的人员,应勤勉尽职地代表公司对该合同业务负责。
第十八条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或特别授权的事项,按董事会授权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授权范围内的合同事项,应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决策的,应事先按程序汇报和决策,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应按决策的结果办理相关合同事项。
第二节 合同签订程序
第二十条 如有合同业务发生时,合同承办部门应指定合同承办人员,起草合同或初审对方提供的合同,并与对方协商相关合同条款,形成合同草稿,重大合同条款应事先得到有职权领导同意方可确定,需会审的合同应按程序进行会审。
第二十一条 承办人员将起草或初审后的合同草稿提交有职权领导审阅,有职权领导提出审阅意见。
第二十二条 合同草稿形成后,按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进行相应决策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三条 以下合同为公司重大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先报送至公司有职权领导、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会审或会签,形成会审意见。合同承办部门原则上必须采纳会审意见,但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有职权的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可修改会审意见或重新进行会审:
(1)涉及对外长期投资的股权投资合同(不含短期证券投资);
(2)总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外合作合同;
(3)对外担保合同;
(4)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合同(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5)与关联法人发生的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合同(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6)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如采购、销售合同、科研合同,根据风险可控与否,由主管业务领导确定是否提交会审;
(7)虽达不到上述会审标准,但合同承办部门认为风险较大,可以提交进行会审。
(8)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分管业务的领导认为风险较大应当进行会审的合同。
第二十四条 须会审的合同如因时间紧迫且风险可控,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书面同意,可豁免合同会审程序。
第四章 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必须以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分管副总以上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招投标的,可以采取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
第二十六条 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在合同上签字的双方人员必须有职权或授权。
第二十七条 合同承办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确保对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第二十八条 合同书或协议书须主要条款完备、内容合法、意思表示清楚,且不得有损公司合法利益。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使用格式合同的,应从其规定。
承办合同业务时,应尽可能地由我方起草合同草稿。对于销售和采购类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拟订格式合同,并尽可能使用我方的格式合同。
第二十九条 有预付款的合同应查明对方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首次支付预付款不得超过该合同总金额的20%(如有特殊情况,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定金不得超过该合同总金额的20%。质保金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5%。
第三十条 合同价款或酬金的确定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合同承办部门按市场原则进行询价,并提出建议,经相应决策程序后由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第三十一条 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对于有特殊质量要求的,须经公司相关职能、技术部门审定;凭样品买卖的,应将样品封存,并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交付物应与样品及其说明质量相同。
第三十二条 合同文本签字之前,具主管领导或经其授权签约的人员,应仔细查阅审查意见,审阅合同内容。
第三十三条 主管领导或其授权的人应对合同进行审查,如发现对公司明显不利的问题,或合同的签订程序、内容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应不予签字。
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字人应代表公司对所签订的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如因合同签字人的过错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失,公司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未按本办法的规定签订的合同,须事先经董事长或总经理书面同意。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书面同意外,各承办部门不得先付款,后补签合同。
第三十六条 合同应以书面方式订立,但若存在以下情况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不订立书面合同:
(1)当场钱货两清且不存在风险的交易行为;
(2)预收全部货款且不存在重大风险的销售合同;
(3)先收货后付款且不存重大风险的采购合同;
(4)合同金额小于5万元且主管领导确保无风险的合同。
第三十七条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合同,但应保留传真文件等资料,并在一个月内交换回合同原件。
第三十八条 合同应经有职权领导或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司印章时印章保管人应审核签字人具备相应职权或获得相应书面授权,并同时对合同加盖骑缝章。
未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书面同意,不得在空白合同上盖章。
印章保管人应建立台账如实记录合同加盖印章情况,印章保管人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签订人或经其指定的合同承办人应负责办理该合同的履行事宜。
第四十条 验收合同标的的部门或人员,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相关资料逐项检查验收,并以书面方式作出准确记录,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检验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对方人员在场的,应立即提出;对方人员不在场的,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动用合同标的。
第四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因我方责任造成违约的,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
出现对方违约,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按合同的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代表公司追究违约方责任,未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合同承办人如发现有证据表明或判断对方不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十二条 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承办部门及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与对方进行协商,无法协商可能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投资发展部,由投资发展部协助合同承办部门一起处理合同争议事项。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通过结算监督合同履行,严格审查单证,严格执行合同付(收)款的规定,对违规签订、未处理违约责任或未按约履行的合同,应暂缓或者拒绝办理付款业务。
第四十四条 合同承办人应记录合同履行情况,妥善保管合同及与合同相关的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资料,并及时交由本部门合同管理员建立相应合同管理台账后存档。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四十五条 已签订的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需变更、中止、解除任一情形的,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和转让,按原合同的签订权限办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承办人应关注对方的变化,发现对方有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及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经我方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对方不能提供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在取得相应证据后应当立即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在上述情形消失或对方提供有效的担保后恢复履行。
第四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第七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人按主管领导的指示会同本部门合同管理员与对方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如需要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至投资发展部,并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往来书件、电报、电传、图表以及电话记录、会议纪要、补充协议以及物证等),投资发展部认为需要立即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的,报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四十九条 合同纠纷在进行协商时,合同承办人及承办部门必须确保该纠纷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对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纠纷,应至少在超过诉讼时效的前一个月将相关情况通报至投资发展部。
第五十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或者因合同纠纷起诉或申请仲裁的,由公司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诉讼或仲裁的相关事宜。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
第八章合同的公证
第五十二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证的合同,应予以公证。
第五十三条 承办部门或公司投资发展部认为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发生合同争议需要保全证据的可予以公证。
第五十四条 公证事务由投资发展部承办。
第九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按季向投资发展部上报本部门该季度合同签订情况和履行情况统计报表。
第五十六条 投资发展部可根据需要会同其他职权部门对合同承办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五十七条 合同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度考核。对下述情况,本人对该损失无责任或过错的,可投资发展部核实并报总经理同意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合同的履行和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按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的5%给予奖励。
(2)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3%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在从事合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人员,经投资发展部核实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公司给予相应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未经授权、超越授权范围、或未按公司决策程序决策擅自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5万元以上损失的。
(2)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违反程序签订合同,或擅自放弃公司利益,使公司遭受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3)牟取私利,致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失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
第五十九条 对下列情况者,由投资发展部核实报总经理批准后,酌情扣发责任者奖金:
1、违反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或其它相关制度签订、履行合同的;
2、签订合同条款不全或不规范给合同履行造成障碍或发生纠纷的;
3、未经授权、超越授权范围、或未按公司决策程序决策擅自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5万元以下损失的;
4、由于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及其它责任部门的原因导致公司违约的;
5、由于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的责任,对对方违约行为未及时追究,导致公司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市场营销部、贵金属商务部、采供部等合同承办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部门的具体管理细则及权责分工,并报投资发展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在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企业,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订相应合同管理办法。
附件一:合同管理流程图
附件二:合同会审表
附件三:合同履行情况登记台账
合同管理办法:油品调运分公司劳动合同
| 适配人群 | 油品调运员工,综合办公室人事,中层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试用期考核,合同续签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想管好用工这事,让签合同不乱来,保护双方权利,让干活的人和公司都安心,别老扯皮闹矛盾。 | ||
| 适用范围 | 只管跟公司签了合同的员工,管签合同、续合同、解合同、转正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综合办公室牵头干,人事具体办签约续签,部门领导配合考核转正,办公室还要管档案和争议处理。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拖着不签合同,不能造假简历,不能隐瞒离职证明,不能同时给别家干活,不能严重违纪犯错。 | ||
| 检查与监督 | 入职30天内必须签完合同,转正要考试考核,没按时办就解除关系,办公室每月查台账,漏了就补,错了就重来。 | ||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 分公司”或“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秩序,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和职工的 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zz石油(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及《z延炼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 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与实施工作等各项事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一)负责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
(二)负责分公司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及终止等实施工作;
(三)负责有关劳动合同相关的咨询及劳动争议事宜的处理。
第四条 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
(一)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双方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原则;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明确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一)合同类型、期限及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分公司人事应在职工入职30天内通知职工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劳动合同的签 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条 对于接到通知的新入职人员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或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分 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第八条 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实际用工之日期间,分公司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 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分公司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 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九条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 效证明或承诺书后方可签订,若职工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 分公司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 职工隐瞒自身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简历、学历、工作经历等)骗取分公司与其签订 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分公司将按“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及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 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签订后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员工花名册台簿、人事信息档案。
第三章 试用期管理
第十二条 分公司新入职员工按如下规定执行试用期:
(一)普通员工入职: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 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为6个月。
(二)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急需专业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谈时商 定。
第十三条 试用期满,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逾期者,作放弃转正处理 。
第十四条 综合办公室接到转正申请后,按岗位不同对乙方进行考试及考核,并根据乙方各 方面表现及业务能力,做出是否给予转正的决定。
第十五条 转正决定分为二种:
(一)经考核合格,同意按期转正,正式履行劳动合同。
(二)经考核不符合甲方聘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凡做出上述任何一项决定,甲方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乙方的转正考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会同所在部门进行,然后由综合办公室根据考 核结果拟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七条 职工应遵守分公司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内约定内容,确保其岗位 工作业绩目标的完成。
第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分公司和职工经协商一致可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 充或废止,如协商不成的,原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或解除。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将采 用书面协议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日期。变更协议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成立,变更后 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由分公司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与分公司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赔偿。
第二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签署解除协议(见附件1)。
第二十三条 由分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向职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书》(见附件2),其后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由职工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 职工向分公司提前30日提交《解除劳动合同报告》(见附件3),分公司接到《解除劳动合 同报告》后,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间考核不达标或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二)严重违反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分公 司发现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与分公司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公司有权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与其解除劳 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分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的;
(二)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对于已和分公司解除或终止关系的员工必需完善相关的离职文书后,分公司给 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两年备查。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双方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 同。
第三十条 续订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 分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向员工发出《劳动合同到期提示函》(见附件4) ;
(二) 员工接到提示函后,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向企业提出《劳动合同续签申请》( 见附件5);
(三) 分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员工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决定是否与员工续订 劳动合同,不续订的,可签订终止协议书(见附件6);
(四) 劳动合同续签协商一致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后30日内续订劳动合同。
第七章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经济补偿 (具体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职工 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月工资为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 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三条 员工如在辞职时未能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分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下 列损失:
(一)分公司招收录用时所支付的费用;
(二)分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分公司书面通知后,员工不与分公司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分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向员 工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八章 离职手续办理及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职工在离职前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并填写“离职移交手续清单” 交至本单位综合办公室;
职工所经营的分公司财物(含分公司发给职工本人的装备和工具等);向常借取的个人预支 款;已办、或未办完的事项;所经办业务项目之办事细则;所经办业务之各项材料(包括公 文、图书、技术资料等);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关系;组织关系和工会关系等相关手续等 。
第三十六条 移交手续需职工本人亲自办理,如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须出具书面 委托书一份。
第三十七条 在上述手续未结清前,分公司将暂停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及终止过程中的相关书面记 录予以妥善保管,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由分公司、职工各持一份。
第九章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职工与分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员工应先同直接上级主管人员 进行口头或书面沟通,以促进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请求人事、企管等部门进行调 解,不满调解结果可按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劳动合同,现因下列原因解除,并达成如下协议:
协商一致 单方提出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一、双方自 年月日起劳动合同解除。
二、按照法律规定,甲方 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元。
三、双方所有债权债务均已结清,离职手续已办结,双方再无他涉。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2: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劳动合同,现因下列原因解除:
协商一致 单方提出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员工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一、双方自 年月日起劳动合同解除。
二、按照法律规定,甲方 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元
甲方:
年 月 日
附件3: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报告
本人××
×(身份证号××××××),现因本人×××原因自愿提出解除双方建立的劳动 关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范本由本人参照以上内容手写。
附件4:
劳动合同到期告知函
(身份证号码: )
您与我公司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于 年月日到 期,现予以告知。
(综合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
分割线
以上《劳动合同到期提示函》本人已收到无误。
签收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
×××(企业名称):
我叫×××(身份证号:××××××)于×××年××月××日与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即将到期。我愿意/不愿意与单位续订劳动合同。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由员工本人手写,于到期前15日内提交综合办公室。
附件6: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双方于年月日订立的劳动合同, 现因 合同到期个人不愿续签,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终止,
终止,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年月日起劳动合同终止。
二、按照法律规定,甲方 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元。
三、双方所有债权债务均已结清,离职手续已办结,双方再无他涉。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合同管理办法:某地产公司劳动合同
| 适配人群 | HR专员,法务专员,部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入职签约,合同续签,岗位调整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想管好签合同这事,不让员工和公司扯皮,大家权利义务都写明白,干活心里有底。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正式员工签合同的事,包括怎么签、期限多长、试用期咋算、内容有啥。 | ||
| 职责分工 | 人力部牵头弄合同模板和流程,部门领导配合签,总经理最后签字,人力部平时盯着别出错。 | ||
| 禁止行为 | 不许不签合同就上岗,不许乱定试用期超3个月,不许删掉社保、工资、保密这些硬条款。 | ||
| 检查与监督 | 人力部教大家填合同,签完一周内归档;每季度查一次有没有漏签或超期没续的;发现漏了马上补,三次出错要谈话。 | ||
劳动合同管理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本公司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定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本规定依据《劳动法》和《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而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签定劳动合同的范围
1、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员工都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2、股东单位选派的员工,原则上都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组成。劳动合同的甲方为公司,由总经理签署;劳动合同的乙方为员工,由员工本人签署。
2、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作内容;
(2)、试用期;
(3)、保守商业秘密;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纪律;
(8)、劳动合同期限;
(9)、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1)、其他有关事项。
3、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求及员工本人条件,征询员工本人意见来执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以下几种: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规定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以公司与员工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自然终止条件出现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短期1年;中期2年;长期3年以上。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条件
(1)、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员工,如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非关键岗位(公司确定)工作的员工;
公司同意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3)、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的员工;
企业关键岗位的员工;
企业出资派遣出国学习、培训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4)、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公司聘任的各部、室副职以上的员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员工;
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5、关于试用期
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最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延续、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2、劳动合同的延续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试用期、见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出现的;
严重失职或违纪,对公司造成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员工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3)、员工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由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以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扣压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2)、支付员工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发给本人1个月工资,相当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双方协商一致,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4、第四章第三条第1款的情况,公司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的100%。
5、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由公司出资攻读
学历、学位或脱产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应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学习结束后在本公司实行服务年限,原合同期限于服务期限届满时,应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在服务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外,还要交还学习培训费用。
(六)、劳动争议
1、合同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按双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劳动合同的附件包括: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等,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于对专项事物进行约定。
合同管理办法:某某大学物业公司合同
| 适配人群 | 物业行政办,资产管理部门,法律顾问 | 使用场景 | 合同签订,合同审核,合同会签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有合同管理办法,公司得照着做,还要结合自己情况。防止乱签合同,保护学校和公司利益。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部门,管合同起草、审核、会签、签订、发送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行政办公室是归口部门,各部门指定专人管合同;责任部门初审,领导签字,法律顾问审核,行政办备案。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走流程就签合同,不能漏掉会签,不能随便发合同文本,不能条款写不清、责任不明确。 | ||
| 检查与监督 | 责任部门先初审,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行政办送审备案;没按流程的退回重办,出问题追责到人;每季度查一次执行情况。 | ||
某大学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管理原则
(一)各类合同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合同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办事。
(二)合同是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凡参与合同订立、实施和管理的部门及个人必须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坚决维护学校、公司利益。
(三)合同管理实行的原则是:归口管理、分类实施。合同管理归口部门是行政办公室。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与实施。
(四)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二、合同签订流程
(一)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公司(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合同文本应做到条款清晰、标的准确、责任分明。
(二)合同的审核:合同由要约事件的责任部门委派专人初审,并经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资产管理处合同管理科或公司法律顾问,申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合同要约责任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学校法律顾问意见修改合同,并将修订稿报送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报送合同管理科或法律顾问进行复审,经复审通过后,履行会签程序。
(三)合同的会签:合同提交领导审批前,必须实行严格的会签制度,未经会签的合同文件不得提交校领导审批和对外发送。
1.会签程序:合同文件首先由合同要约责任部门进行初审会签,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后,报送行政办公室;其次,由行政办公室按照公司领导指示确定应会签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最后,会签单返回行政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公司领导。
2.合同会签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会签部门应认真审阅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要约责任部门在收到不同会签意见,认真研究后将研究结果通知会签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报送至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将合同报送至合同管理科,进入送审批准程序。
3.部门会签时间一般情况下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合同的签订:行政办公室负责将公司合同审批单、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会签单提交公司领导,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后,行政办公室将合同审批单、合同正本原件(一份)备案,必要时还需交资产管理处合同管理科备案。
(五)合同发送:合同是公司重要的机密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控制发送,
非责任部门不得持有合同文本。对外因工作需要发送合同文本时,必须经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相关范文
-
使用场景:工程分包签约、合同变更处理、分包结算支付
-
使用场景:合同签订、合同纠纷、诉讼仲裁
-
使用场景:劳务用工、合同续订、岗位变更
-
使用场景:采购签约、销售回款、工程履约
-
使用场景:基建项目签约、工程承包实施、设备材料采购
-
使用场景:试岗期评估、日常生产安排、年度综合考评
-
使用场景:销售签约、产权办理、合同更名
-
使用场景:项目开发管理、工程进度管控、成本目标控制
-
使用场景:油品调运、对外签约、招标采购
-
使用场景:科室招聘、岗位核定、试用期考核









